王奇生:中华革命党时期党人歧见与孙中山党国方略的转折

内容提要:中华革命党的建立,意味着国民党从“议会政党”重新回归“革命党”。孙中山的革命理念与党国方略亦随之发生重大转折,并直接影响了此后中国政制的历史走向。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孙中山晚年的党治主张乃1924年以俄为师的结果。若细致梳理孙中山的心路历程即可发现,以俄为师恰是孙中山自中华革命党以来革命思想演变之自然产物。作为中国国民党的重要历史节点,1914年从议会政党向革命党的转型与回归,比1924年的改组更具转折意义。而对于孙中山思想方略的转变,党内异议的声音十分强烈。各派虽均以反袁为目标,但党人之间的岐见与纷争比学界既有认知更为多元、复杂和激烈。

关键词:中华革命党 欧事研究会 孙中山 汪精卫 吴稚晖 蔡元培

中国国民党由同盟会(1905~1912)、国民党(1912~1914)、中华革命党(1914~1919)演化而来。学界对同盟会、国民党与中国国民党的历史均有丰富而深入的探讨,而对中华革命党的研究则相对薄弱。相对于之前同盟会的反清革命、国民党的议会政治运作以及之后中国国民党的北伐与训政,中华革命党的“事功”确实显得逊色得多。然而,看似平淡的历史背后,仍有值得深入探讨之处:民国建立后,为顺应国人对共和民主的追求,同盟会亦随之改组为依托议会开展合法政治活动的“政党”。但在宋教仁案发生后,孙中山再起革命,重建中华革命党,从“议会政党”回归“革命党”。而这一次回归,影响深远,因为它不仅仅是一次党名的改变,而是孙中山革命理念与建国方略的重大转折,并直接影响了此后中国政制的历史走向,之后孙中山以俄为师“改组”国民党乃至北伐之后的党国体制,均是这一时期孙中山思想脉络的延续与实践。亦因为此,中华革命党时期孙中山建党治国方略的形成与演变,以及党人的意见与反应,仍有进一步细究与阐释的空间。

一、党人歧见

中华革命党于1914年7月8日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到1919年10月10日在上海改称为中国国民党,其间为时六年。学界对这一时期孙中山与黄兴以及中华革命党与欧事研究会之间的分歧早有关注,①但因相关资料的不足,尚有许多史事细节难以清晰勾勒。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所藏吴稚晖档中,有一批留欧学人汪精卫、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钮永建等人的往来信函,内容涉及1914~1916年间各地党人对孙中山及其中华革命党看法的私密性言论,颇为鲜活翔实地呈现了当时党人之间思想行动的复杂情形。

反袁的“二次革命”失败后,大批革命党人流亡海外,其中少数前往欧美,多数亡命日本。因革命失败,大家对未来革命前途与行动方略有不同的主张。1914年2月27日,在法国的蔡元培致信吴稚晖,转引张继(溥泉)所述在日同志情形称:

张溥泉先生昨日来。渠自东京偕李协和赴星嘉坡,乃自星嘉坡抵此也。据言留寓日本之同志约分四派:(一)急进派,主张随处发难,可动即动,中山为代表,英士亦在此派中;(二)缓追派,主张收拾残局,待时而动者,克强为代表;(三)政法研究会,李根源、潘榘诸君曾在议院者组织之;(四)军事研究会,李协和集其他有军事知识者组织之。同志中虽所见不同,然尚不至因失败而互相攻讦,贻笑于外人。惕生不久将赴美,克强亦然,汉民不甚有所主张,愿任杂志事。至留东同志所希望于留欧同志者,以使欧人知中国真相为第一义。②

孙中山于1913年8月9日抵达日本,随后迅速着手新革命党的构想与“第三次革命”的行动计划。从9月27日开始,即有王统等五人向孙中山立誓约、押指模,表示服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但在张继离开东京时,中华革命党尚未正式成立。而张继所述在日同志分成四派,除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急进派和以黄兴为代表的缓进派外,还有以李根源、潘榘为代表的政法研究会和以李烈钧(协和)为代表的军事研究会。除此之外,尚有胡汉民等无明确主张者,游离于各派之外。四派之中,后三派实际均倾向于“缓进”,只有孙中山主张“急进”。此点与孙中山本人所述大体相合流亡东京的党人“精神溃散”,“意见纷歧”,“或缄口不谈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种种灰心,互相诟谇”,“惟文主张急进”。③

与孙中山所述“互相诟谇”不同,张继在东京时所见同志之间虽意见不同,但还不至于互相攻讦。不过四个多月后,蔡元培在致吴稚晖的另一封信中透露:孙中山与黄兴已公开冲突,且在各自刊物言论中表现出来。黄兴派背景的《甲寅》与孙中山派背景的《民国》之间已隐约交锋。不过据蔡元培的观察,两派的冲突,并非为了报章,而是因为金钱的关系。④金钱关系的详情如何,蔡氏没有细说。⑤

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在东京举行大会,宣布正式成立中华革命党。孙自称其立党旨意说:“此次立党,特主服从党魁命令,并须各具誓约,誓愿牺牲生命、自由权利,服从命令,尽忠职守,誓共生死。”⑥不仅如此,《中华革命党总章》还规定党员按入党先后分为三等(首义党员、协助党员、普通党员),并许诺于革命成功之后分别给予不同的政治待遇(元勋公民、有功公民、先进公民)。⑦

由于国民党并没有宣布取消,意味着孙中山在国民党之外另建新党。对此,党人有明确表示反对者。据称张继与何天炯等人曾劝告孙中山不要另立新党,但孙中山不听。⑧中华革命党成立不久,欧战爆发。在欧党人就欧战引发东亚危机的可能性展开讨论。吴稚晖等人非常担心欧洲战火延及东亚,并忧欧战得胜的一方有进一步侵吞中国的危险。而在蔡元培看来,欧洲列强自顾不暇,在近期内不大会有侵略中国的可能性,“至于日本承侵略青岛之便,肆其侵略中国之素志,诚所难免”。值得注意的是,蔡元培更担心中华革命党与日本连手,助纣为虐:“而又有中华革命党为之伥,其可虑诚甚于前者。”但他又断言:“所谓‘中华革命党’者,既无基本军队,又不得大多数昏百姓之欢迎,日本既力能侵吞中国,何必利用此赘旒之伥?”⑨从蔡元培的文字中,不难察觉他对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怀有极其负面的看法,而负面之源,主要是忧虑孙中山“联日”。

9月17日,汪精卫致函吴稚晖,对孙中山及其中华革命党发表了更为严厉的批评性言论:

年来国民党人受人诽谤,有甚于千夫所指,然无论如何,诽谤终不至自失其立脚地。今中山党纲已成,则并立脚地而自失之矣,尽千万侦探之造谣,千万文人之曲笔,当亦不能想到杜撰出如此之党纲以污革命党人之面目,今竟自做出来,想一般侦探文人皆亦为之舌桥,以为此等伟人之心思,真不可想度也。我等白白与中山相识一场,直至其臭腐到如此田地,始与绝交,可为一哭,却怪竟有如许人与之絮聒,与之调停,甚至与之议改章程,真不可思议。东海有逐臭之夫,信不诬也。⑩

本来在“宋案”发生后,如何对付袁世凯,国民党内意见分歧甚大,一派主张武力倒袁,一派主张法律倒袁。孙中山力主再起革命,而相当多的党人则希望与进步党携手以法律的手段对付袁世凯。如汪精卫、蔡元培等都极不主张动武。当时一般舆论多非难国民党,认为首先动武的是国民党,袁氏纵然不对,只应该以正当的法律手段解决。据李剑农的研究,当时知识阶级多有“非袁不可”的袒袁心理。而这种心理又与当时人心“厌乱”有关。其实以“后见之明”看,相对于后来的“大乱”,民初的“乱”还算不了什么。“一般人以为辛亥革命的小小战事就是‘乱’,(二次革命)赣宁的军事就是‘乱’,不知道还有无数次南北混战的‘大乱’种子,伏在北洋军阀里面”。当时人多认为国家的混乱局面只有军事强人袁世凯才能收拾。(11)国民党也因此被讥为“暴民党”、“暴民专制”,“有破坏而无建设”。(12)所以汪精卫认为,国民党因发起二次革命而导致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大跌,大有千夫所指之势,而中华革命党的新党章使革命党人的形象更加不堪。中华革命党党纲中,最遭党内外批评的莫过于“元勋公民”之等级制。本来民国建立后,革命党人难免专擅,不能容纳其他党派的意见,被别党人以“革命元勋”相揶揄。如今孙中山在新党章中彰明昭著地将“首义党员”定为“元勋公民”,作为一种阶级的特权以及参与革命的回报,“太与普通社会心理相违反”。(13)所以汪精卫才痛感孙中山的新党纲之失当,认为新党纲无异于自判死刑,以至于要与孙中山绝交。中华革命党总章颁布后,吴稚晖即在上海报纸上公开讥刺“东京革命党自号元勋公民”。(14)汪精卫在给吴稚晖的私信中更戏讽说:

“元勋公民”四字,苦思竟不得确对,前读《儒林外史》,见胡屠户之称“贤婿老爷”不得其对,后读蒋心余《临川梦传奇》有“舍侄公相”之称,叹为绝对,今“元勋公民”四字,不知何时始得巧对也。读其党纲,如读彼等死刑之宣告。彼等死矣,无可再生,不须更为之一计将来,但痛恨既往之逐臭而已。(15)

汪精卫不仅对中华革命党的党纲痛加指斥,且疑贬孙中山的个人品行:

铭不满于中山久矣,数年以前,同在安南谋捣乱,其妄苦热,中山语之曰:“尔畏热乎,待我打到北京,给颐和园与尔住”。铭闻之愕然,自是恒不乐,然不解何故,直至去岁在上海时,亲见其种种作为,犹不与之绝,则铭之逐臭亦久矣。璧君自民国成立后,即痛恨彼辈,槟不与面,每谈及,辄骂詈,铭恒以为过,数月前,孑民先生饭于铭家,亦以璧君之言为过。由今思之,璧君虽亦尝逐臭,但其省觉为犹早也。(16)

汪氏夫妇所不满于孙中山的“种种作为”,具体何指,没有细说。而“痛恨”乃至要“绝交”的情态已跃然纸上。联系“元勋公民”党纲及拟住颐和园之想法,可推想汪精卫等人所反对者,大体指向孙中山言行之与民主平等理念相悖之处。

中华革命党成立不久,李根源等人发起成立了欧事研究会。鉴于前述李根源等人早有政法研究会之组织,欧事研究会很可能由政法研究会演变而来。(17)1914年8月13日该会发起人李根源、彭允彝、殷汝骊、冷通、林虎、程潜等拟《协议条件》四条,类似其会纲:

一、力图人才集中,不分党界;

二、对于中山先生取尊敬主义;

三、对于国内主张浸润渐进主义,用种种方法,总期取其同情为究竟;

四、关于军事进行,由军事人员秘密商决之。(18)

与孙中山的急进路线不同,欧事研究会主张采“浸润渐进主义”,并强调“不分党界”。故欧事研究会成立后,试图联合中华革命党之外的其他各派力量,分别与在美国的黄兴等人及在欧洲的吴稚晖、蔡元培、汪精卫等人发信联络。黄兴覆信表示同意加入,但未有更进一步的协同行动。而吴稚晖、蔡元培、汪精卫等人则没有积极响应。1915年1月26日欧事研究会所列会员名单51人,汪精卫、蔡元培、吴稚晖等人亦列名其中,但注明“惟欧洲(会员)尚未覆信”。(19)据汪精卫1915年1月7日致吴稚晖函,其不愿加入欧事研究会的原因,主要基于下列考虑:

欧事研究会诸君,其中虽有三四人为铭所不欲与之共事者,然大体皆铭所敬信,先生谓宜具函慰藉,此情理所应尔,铭特恐此非空言慰藉所可了事,一经往还,关系遂生,此后不为之尽力驰驱,则微特于势有所不能,且亦于心有所不妥,为之尽力驰驱,则铭年来梦想付诸一掷,此最足踌躇者也。(20)

汪精卫年来的“梦想”,大体从教育启蒙入手。据陈其美1915年6月2日致孙中山函云:“精卫兄为人不变宗旨,小德出入,或受夫人(陈璧君)之牵制亦未可知;但决其必不致妨碍进行。其所主张由教育着手,乃留欧之知名者皆同一之见识也。”(21)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汪精卫等留欧知名者皆主张从教育入手,故既不愿加入激进的中华革命党,也无意加入缓进的欧事研究会。欧事研究会的会员,很多人不过挂名而已。而汪精卫、蔡元培、吴稚晖等人则连挂名也是虚拟的,并未征得本人同意。

欧事研究会名单中还有钮永建。而当时尚在英国的钮永建亦未同意加入欧事研究会。据钮永建1915年1月9日与吴稚晖的通信,吴稚晖曾劝他另立一党自作党魁。钮氏自感魄力、智能、人望均不足以自树一帜,表示愿与吴稚晖、汪精卫、蔡元培等合组一团体,共同行动。对于孙中山与袁世凯的态度,吴稚晖建议他或“独立而两攻孙、袁”,或“偏助孙氏”。钮表示既不必助孙,也不可攻孙,以为“袁氏必攻者也,正义必倡者也。孙氏则未可遽为助,因其为正义之似是而非者也,然亦未敢遽为攻,因吾党攻袁在也。孙氏亦攻袁者也。以吾党攻孙,则是以攻袁者而攻攻袁者。夫攻攻袁者岂非即助袁者乎。吾以攻袁为目的,而以助袁为事实,断无此办法。”在钮永建看来,大家的目标都是反对袁世凯,自不可与孙中山为敌,但他又认为孙中山的革命“正义”,有些似是而非,故也不愿与孙联合。但他又考虑到“孙派久占革命上之主动,今既不与合,又不与仇,而所为之事,所处之地,无不有互相触碍之势,此时而欲策一合宜之办法,实属至难。”(22)吴稚晖写给钮永建的信己无存。从钮永建的信中不难体会到此时吴稚晖对中华革命党与欧事研究会的态度,大体是中立的,或稍偏于欧事研究会一边。钮永建所言在“助孙”与“攻孙”之间两难的处境,想必也是吴稚晖等人的犹疑处。

另据钮永建观察,在英国利物浦的一般国民党人比较亲近孙中山,并对“元勋公民”的未来许诺暗含期待“彼等颇有慕义之心,加以攀龙附凤之意,又有党会之习惯,更歆羡第一次成功(辛亥革命)之梦想,口虽不赞元勋,心实不止在公民也。”(23)可见各地一般革命党人对孙中山的“元勋公民”的态度并非一致,有反对鄙弃者,亦有赞同期许者。

1915年2月下旬,钮永建来到美国。他在3月18日致吴稚晖的信中,谈及在美国的革命党人:“黄克强,不开店,惟收集古董来此贩卖之意,主张养晦待时,及保存财力,不与党事,而极反对孙派,逢人必骂孙,且料孙不久必倒,以其当此时而尚主张盲进也”。(24)黄兴与孙中山之间的分歧实际已公开化,当时国内媒体亦有报导。(25)而在钮永建看来,中华革命党内部其实也是貌合神离:“谢英伯、林森,对于孙氏颇不谓然,亦极主张改良孙氏,惟以党务关系,不能不取服从主义,然已三次往电劝孙去日来美,或赴南洋,并设法劝其改良党务,但孙均不听,故彼等均极悲观,要之,孙派解体之状已跃露,此时如有大力者,不难为之改造(拆卸)。”(26)在钮永建看来,中华革命党几乎面临解体。4月5日,钮永建再次致信吴稚晖,报告其在美观感。因正值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后,钮氏述在美革命党人与侨商学生的反应称:

弟到此后已逾六周,间北游抱斯顿,南游华盛顿,所见地方情形及侨商学生颇为不少,近皆注意于对日问题,而对袁事皆暂为阁【搁】起。惟谢英伯、陈剑虹、钟荣光、林森辈,马醴馨辈(尚未见面,得其信及少年报之论说),皆不以某党魁之意见为然,惟该党之组织含有公司营业性质,故虽稍有异见,仍不能不随之行动。美洲华侨对于某氏信仰颇坚,亦其一优胜点也(此点因其尝为总统居多)。(27)

钮永建信中所称的“某党魁”、“某氏”,显指孙中山。钮氏认为,在美党人除了黄兴极力反孙外,谢英伯、陈剑虹、钟荣光、林森、马醴馨辈也只是名义上顺从孙中山,并不认同孙的党见。值得注意的是,在钮氏眼中,中华革命党的组织含有公司营业性质,并说美洲华侨对孙中山信仰颇坚乃多缘于孙曾经担任总统之故。更有意思的是,钮氏自承对孙中山怀有负面情感,虽自觉不妥,却难以抑制:

惟弟到此有一失着,乃不免略有攻诘孙氏之语(囚其近日之行为太不合宜),虽孙派人物与弟未有恶感,惟再三自省,此串终有不妥,恐将来不免因此生出种种之阻难,但现在似尚无此现象,虽然弟固心知其不妥,无如偶一启口,不知不觉反对孙氏之言论已随地涌出。弟向无此等不检之行为,而对孙则往往蹈此失,奈何?!奈何?!(28)

一个多月后,钮永建又致函吴稚晖,仍指责孙中山“倒行逆施”:

此间国党要人对于某氏虽主拥戴,然并未反对他派,盖亦心知其行为之谬,惟以群盲迷信过深,不能骤与更张,且生计上之关系,各人均有不可言之苦衷,故如大有为之事发现,弟意其必随重心而移动,由此益以见某氏之倒行逆施,自弃其惟一之资望为可惜也。(29)

在钮永建看来,在美国的革命党要人一方面对孙中山的做法并不认同,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拥戴孙中山,其中因素除“群盲迷信”外,乃为生计所迫。因当时流亡海外的党人难以谋生,一些人在经济上仰赖孙中山的接济。(30)孙中山也不得不通过支付生活费用来笼络和怀柔部分党人。(31)钮永建还认为孙中山对其他各派缺乏包容性。而钮永建本人显然尚在中华革命党与欧事研究会之间游移:

林森之为人,善演说,而作事颇有条理,现留美革党已悉由其人操纵。近数月来,到处推广,党势大振,其人虽属中山一系,然办法极为变通。盖中山主孤行,而彼主联合。此乃根本上之不同,然对于中山又绝对服从(但对黄则甚不合,对二李尚可),又力任筹饷,故极为粤侨所信任。现在冯自由、谢英伯、马醴馨、邓家彦、钟荣光、钱世芬,几无不受其指挥。此人将来必为革党极要分子。……

弟此次至东,拟先劝中山包容各派,因中山之宗旨在尽屏本派外之各派,而弟意则欲尽连袁派外之各派。虽中山之意亦有好处,究竟召敌太多,必难成功。如中山略能将就,则弟亦无不可将就中山也。若必执而不化,则当与黄、李等共事。弟意黄现在暂不便出,则弟当力佐二李(烈、根),另创一派矣。(32)

“二十一条”危机爆发后,梁启超等人倡排日主战甚力,指斥革命不利于一致对外。在美国康乃尔大学留学的中国学生会代表任鸿隽、过探先、杨铨、唐钺亦联名致函在法国的蔡元培,认为外患急迫,而“政治革命对内则曲高和寡,对外则开门揖盗”,请其劝说孙中山与黄兴两人宣言不再革命。(33)蔡元培则认为,“但要求民党变其方针,而不要求政府开诚布公革新政略,则民党一方似有降服之嫌,不特宣言一层必难实行,即求其暂停革命运动,在中山方面亦未必遽能赞同,且亦能发未必能收,惟辍其‘利用日援’之旧策则可耳。”(34)正如蔡元培所断言,孙中山不仅没有停止革命,且未停止“利用日援”之旧策。而黄兴则联合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等人一度宣告暂停革命,一致对外。

“二十一条”的消息出来后,汪精卫不顾吴稚晖、蔡元培等人的劝阻,毅然从欧返国,力图亲身参与救亡活动。抵达上海后,汪与国内革命党人多有接触。他将各方所闻所见详细报告给在欧的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谭仲逵、李圣章等人,也因此留下了难得的历史记录。1915年5月中旬,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谭仲逵、李圣章函,转述谷钟秀(九峰)对孙中山与日本关系的看法:

九峰谷君言,近与进步党人联为一致,中山一派无联日之事,外间评议概属斓言。然目的所注既在彼而不在此,则凡有碍于其目的之进行者,必所不为,故抗日之谋,实彼所认为有碍而断然排斥者也。外间以为日本实重视彼,不知彼已不免于轻视,但求免于仇视已足。条约未缔定以前,日本虽轻视彼,尚欲利用之以行其威胁利诱之技,彼以欲免于仇视之故,甘为人所利用而不辞,故致与本初分谤。今条约已缔定,恐彼将终不免于仇视也。然则前此之求免而今率不免者,亦所谓既有今日,何必当初者矣。(35)

当时外界对孙中山联日有各种传闻(36),真假难辨,有相信属实者,有斥为无稽之谈者。在美国的黄兴显然也听到了类似传闻,为此致函孙中山称:“或谓中日交涉未解决,吾侪正可藉此谋革命,振臂一呼,援者立至,苟能乘时勃起,必能收疾风扫箨之效。此言似焉而实非。我同志既以爱国为标帜,以革命相揭檗,无论借他国以颠覆宗邦,为世界所窃笑,而千秋万岁后,又将以先生为何如人也!”(37)当时媒体所传孙中山所签中日条约的具体内容虽不确,但后来史家证实了孙中山与日本民间人士确实签订了《中日盟约》。(38)谷钟秀虽然认为外间所传孙中山联日乃无稽之谈,但认为孙中山一心一意以反袁为目标,不愿因抗日而妨碍其反袁目标之实现;日本方面并不重视孙派,不过利用孙而已,而孙为免于日本人仇视,也甘为日本所利用。

确实,在孙中山心目中,反袁革命高于一切。只要有利于反袁革命,策略性的联日也可采用。所以,他认为无论“二十一条”危机,还是欧战,均有利于反袁革命,因为“欧洲大战,无暇东顾,袁所恃为外债军火之接济者,今已绝其来源,此尤吾辈恢复大业之机会也。”(39)而汪精卫则认为,欧战恰恰给日本提供了在中国独逞野心的机会,反袁革命将可能为日本提供干涉中国之借口:

弟以为,今日之中国,其形势已大异于前,吾人前此敢于力持“革命不致外人干涉”之说者,全以均势主义未破,不容一国独逞野心,亦难于各国一致行动。此于第一二次革命已足证吾人持说之未误。惟今则欧战方亟,日本独逞野心,他国莫如之何,且日本今方偿其大欲而去,一朝革命军起,政府力能平之,不必言,苟力不能平,日本必为之代乎,此殆必然之势,故起革命军,适以促亡而已。(40)

汪还分析了再起革命所面临的内部困难。在他看来,革命的最大难题是社会动员的不易:

……第一次革命,为满汉而战也,舆论于此尚能辨得清楚,故一时军人皆以助满攻汉为耻;第二次革命,为君主专制与民主立宪而战也,舆论于此,太不清楚,故一时军人不以助君主专制为耻,此第二次失败之大原因也。……今日人民能辨满汉而不能辨君主共和立宪专制者,以满汉观念较为单简,易于领悟耳。我等本欲革满洲君主专制之命,而为中国民主立宪,舆论所了解者,仅满洲君主之不可而已,故其结果乃得中国民主专制。我等又欲革中国民主专制之命,而为中国民主立宪,舆论于此,不能了解,故其结果,几于反为中国君主专制。此中原因,历历可寻,满汉之辨最为简单,最先成就;君主民主之辨,则须明手国体者始能辨之;而立宪专制,则更须明乎政体者始能辨之。其理愈复,则其成就愈难。(41)

汪精卫认为,辛亥革命以“反满”为号召,口号简单而明晰;而推翻清朝之后,再以“民主”、“立宪”来发动革命,则人民难以理解。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汪精卫不同意孙中山的急进革命路线,而主张从教育入手,先致力于革命的启蒙工作,使一般民众的思想“由简单而趋于复杂”。他的这一主张,大体为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等留欧学人所认同。他们商议,由汪精卫赴南洋募集款项,进而筹设书局,编译出版书刊,开展革命“播种”工作。但因为孙中山、陈炯明、李烈钧等各派均派人往南洋筹款,竞争非常激烈,汪精卫的筹款计划也因之而搁浅。(42)

汪精卫在上海、南洋等地辗转约大半年,与革命党各派要人多有接触。他将所了解的各派情形详细报告给留欧诸友。如称陈炯明(竞存)与李烈钧在南洋自树一帜,另组织“国民党实行部”,而陈、李之间又因竞争理事长而生矛盾,内哄之烈甚至超过孙(中山)陶(成章)交恶之时:

协和一派,以弟南来所闻(有闻诸旁人者,有闻诸中山一派所言者),似去于我等在杜(鲁斯)所梦想者尚远。陈竞存组织“国民党实行部”,而自为理事长,以理事属协和,而协和弗受,以是颇有违言。弟以问协和一派之人,则言“组织实行部事良确,竞争理事长则不确。”然即以组织实行部论,已非吾人所期,且钟动君曾着《失败》一书,诋竞存甚力,而协和引之为股肱,则陈、李龃龉,事或不虚。其他如此者,尤不可数。内竞之烈,百倍于孙、陶时代。(43)

最为详尽的一封信,要数1915年6月20日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谭仲逵、李圣章函。(44)汪将在南洋、上海等地与各方人物的接触所得,做了一篇长达数千字的报告。汪自述其写信时“述而不议”的立场:

关于孙中山、李协和之事,有不得不先为诸先生言之者。弟草此书,凡数易稿。因弟于述所闻之中,往往掺入己意为议论,今尽削去议论,专凑述所闻以告,俾诸人之言入于诸先生之耳,如入于弟之耳,庶诸先生可不为弟见所蒙,而自得其真也。

对于李烈钧与孙中山不和的原因,汪转述李烈钧的说法称:

弟初到星加坡,晤协和等,论不能与中山相合之原因有四:(甲)誓约;(乙)元勋公民;(丙)中山好为零零碎碎的起串,无益于事,徒自损实力,我辈所苦心成就者,为其破坏已自不少,言之忿然;(丁)中山联日,四者之中,此为最坏。对于前三项,坚忍待之,对于第四项,不能不自救,故与克强等发一电,林虎等又自发一电,均对于国人表明无联日之举动,而中山等指为软化,大肆攻击,居正公然遍发通告,宣布罪状,其无意识至此。(以上协和等之言,弟闻之于协和者,言时忿甚)

当时很多党人持有与李烈钧相似的看法。“誓约”者,乃反感孙中山党魁集权;“元勋公民”者,不满革命党专擅;零碎起事者,不认同孙中山躁急冒进的革命谋略;而最招反对者,则在孙中山联日。不过,来自孙中山一派的说词又有不同。汪称:

弟在庇能,晤中山特使何天炯。何之言曰:李烈钧于失败后来东京,即排斥孙、黄,曾语英士,第三次革命不可用孙、黄。英士不然。来南洋后,暗与陈炯明组织“国民党实行部”,不料选举之结果,陈为部长,李只理事而已。李大不悦,又无如何,因是陈、李交恶,其在南洋,诬蠛中山是其唯一职务,最可恨者,乃至诬为联日,甘与袁党同一口气,此必不可恕者……弟问何天炯对于誓约及元勋公民意见如何。何极言其不满意,但既已无可如何,与其入他党,不如仍入此党也。中华革命党无论如何,总非渠等自组之党所能望云云。(弟按:弟晤中华革命党要者十余人,无一不持此说,几可云普遍之心理)

中华革命党内部虽对“誓约”与“元勋公民”亦相当普遍的不认同,但都矢口否认孙中山有“联日”之事:

弟自香港与许崇智同船至上海。许之言曰:“我此次奉中山命来南洋,晤陈、李,求其同心协力,陈、李不允,而联日斓言日出彼辈之口,以诬中山,彼翠殆以为中山无甚罪状,惟此足以坑之也。南洋同志始尚疑贰,经我解释,转为奇忿,佥谓非宣布其罪状不可,故我涉历各埠,大肆攻击,尽坏彼等之信用然后已。彼等不诬中山,我何至出此手段,今后只视为敌人耳。彼等已组织兴汉社矣,内部暗潮甚多,陈为一派,李为一派,谭人凤又为一派,争首领,争意见,可笑可怜!”(以上许君对弟之言,言时忿甚)

汪精卫在信中介绍了朱执信被迫入党的情形以及对孙中山与中华革命党的态度:

在东京,中山招之入党,执信以誓约与元勋公民为耻,坚不肯,中山怒云:“如此,以后不许你革命!”其后,党人有事于粤,招执信归,以款无所出,筹集于南洋,得三四万,中山闻之,驰书南洋党人,谓执信非同志,不当助之。党人(邓)泽如等恚而致书中山,谓对于十余年生死相共之同志,忍为此语?!然亦一面劝执信签名。近见执信致泽如等书,略谓“中山为人,长于推诚,短于驾驭。故所云事权统一,不过其名,事权久已旁落,而窃弄于三数小人之手。此三数小人者,阳奉统一之名归之中山,实以厚其怨而孤其助,便于己之可以无所不为也。此历史上君主专制之结果。不图以党魁而蹈之。”(弟读此数语,深感其切当不移。执信为弟之甥,其识见行事,弟素自以为弗如。展堂亦然。弟在东京所为,度亦不能踰执信也)

汪还转引方声涛的说法,说明中华革命党确有胁迫人入党的情形:

方声涛云:“在东京见一班中华革命党,专以气凌人,凡同志之不入党内者,一概视为敌人,欲以此胁人入党,我岂肯为威所胁,你会骂,我也会骂,你会打,我也会打,打一个,和一个,你来两个,就不是人。”(弟对于此言有几分赞成)

据汪精卫所述,邓子渝入党的情形又有所不同:

邓子瑜云:“我亦迟迟始入党,所以迟迟者,耻于打手指模于誓约及耻于为元勋公民,所以终入党,以为感情所迫,且与其入他党,不如入此党也。但中山尝云:‘先要战胜同志,方能战胜敌人。战胜以降伏为完满。一纸誓约,打手模打上,此降伏于我之凭据也。不降伏于我者,即为敌人,无问其为同志与否。’”(邓在新加坡为中华革命党支部长,所言如此,非虚构中山者也)

在汪精卫的笔下,柏文蔚入党更具戏剧性:

柏文蔚云:“我先与中山固争,誓约宜去,章程宜改。中山云:‘此时尔乃外人,不能有发言权,尔欲有所言,非先入党不可。’我云:‘如此,我即签名’,一面签名,一面说道:‘此后我要发言了’。中山欢喜道:‘何止发言,我还要请你做军务总长呢。’我力辞。过了几天,我约了展堂同去,商量改革。中山不听,说‘第二次革命你们不服从我的命令,以致失败,今又如此,何日可成?’我正色道:‘第二次革命,我怎么不服从命令?我在安徽受了命令,日日夜夜预备讨袁,谁知后来我的军心都变了,我仔细一查,却是先生派人带了八万银子来运动我的军队,那时我手下的人见我既不见容于袁世凯,又不见信于孙中山,一时皇惑,人人贰心,我今要请问,到底是我党员不服从命令,还是你党魁瞎捣乱?’中山张目语塞,又盛怒道:‘你既签名服从了我,如今又要反抗,这是叛逆!应该治罪的。’我道:‘请你治罪罢!’不久我便宣告死刑了。但我现在还是不反对中山的,只望里头搅好了就是了。”(此烈武之言也,闻者感情如何?)

张静江被孙中山任命为中华革命党的财政总长。据汪精卫记述,张对誓约及任职亦不积极:

弟在上海,见静江,语弟以中山相待之状言:“中山拿誓约要我写,我想我是容易说话的,便写了;中山又任我为财政总长,我想从来没听见革命党如此闹法的,况且我病着不能管事,所以我不肯做。中山道:你的信用最好,除了你,没有别人的。我道:只要信用么,便把我的名字摆上罢。以后一切公事,我都不管,都是他们替我签名。昨天英士送了一张浙江财政次长的委任状来,要我签名,我道:以前都是别人替我签的,如今也是叫别人替替罢。(静江在东京,因日本下哀的美敦书,即回上海,承认之后,复偕民谊同赴东京。静江之大度,弟不能不服,然亦不能学也)

中华革命党时期,陈其美是孙中山最为倚重的人,陈对孙中山也最为信仰。汪转述陈其美的话称:

弟在上海晤英士二次。英士云:自(二次革命)失败后,深思己过,而最大之过,在不服从中山命令,年来与中山共事,始知我等思想程度与中山相去太远,不啻小学生之与大学教授,而不思听受,反与争辩,其不自量,非惟可笑,抑亦可怜。故今只有服从,一切奉行,出以诚心,期以补过云云。英士又劝弟即往东京,云政务部长胡汉民兹已辞职,员缺弟若往即以补授;又云到东京后,对于誓约,千万勿固执。(英士处,弟第一次往见,因有旁人,小坐即归,约第二次长谈,及第二次,谈约二句钟,其所言大约如右所述。弟二次晤英士后,英士语方声涛云:“精卫第一次来见我,见有多人在座,匆匆即去,约明日来谈。我当时本欲问他,未请璧君夫人的示,明日能来么?谁知明日我见他果然来了,倒出于意外的”,其对于弟亦是利用主义,与协和等同也)

汪精卫最后在信尾总结说:

以上十则,弟之所闻,简括已尽。一般同志也有帮这边的,也有帮那边的,也有不问是那一边,见钱就骗的,也有故意从中挑拨,弄得两面受害,却两面讨好的,也有因此灰心的,也有本来灰心,借此乐得有名的。

弟之判断如左:

(一)中山要人打手指模于“附从孙先生”之誓约,又为元勋公民之规定,以理而言,宜与之绝交。

(二)协和等已暗中自结团体,而欲利用弟为彼不知不识之筹款的动物,且可对人言“与中山亲稔如精卫,亦在我这一边”,可以关其口而夺之气。以理而言,亦宜与之不相往来。

(三)但袁既不可不倒,则革命党不可不有,虽是他如此,以“不可不有”之心,不得不认其当存在。

汪精卫自称写这封信曾数易其稿,信末写有“阅后乞即焚之”,可见其写信情态之郑重以及所述内容之隐秘。信函原稿长达十页,包含的信息量甚大。内中至少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

一是李烈钧与陈炯明均有强烈的政治欲望,两人在欧事研究会之外,在南洋另组“国民党实行部”,而彼此又因争权而交恶。李烈钧等人对孙中山的不满,除其自述四项外,与其另树一帜的政治意图亦当有密切关系。

二是中华革命党内部,虽有陈其美那样对孙中山敬仰有加者,而更多如何天炯、张静江、朱执信、邓子渝、柏文蔚、胡汉民、廖仲恺、邓铿等人,对誓约与元勋公民的规定亦极为不满,只是怀着“与其入他党,不如仍入此党”的心理而加入中华革命党。此点可从何天炯稍后致宫崎滔天的信中得到印证。1915年8月27日何天炯致宫崎函云:“弟自南洋回中后,个人经济已困不堪言,而顾瞻党事,益愤懑无聊。前月底曾致函于胡汉民、廖仲恺、邓铿诸兄,嘱其切劝中山公改订誓约,以维系人心。鄙函痛哭流涕,指陈得失,质之良心,尚无愧怍。闻三君对于此事,俱太息无法挽回。当时该函为孙公所见,不独毫无反悔之心,且责弟为不明事体,然则民党前途毫无希望,弟尚何有东来筹谋一切之事乎!”(45)此函可证汪精卫所言不虚也。在何氏看来,“誓约”并非无足轻重,而是能否维系人心的关键。何天炯在函中还讥讽孙中山一人包办革命,亦与汪函所述孙对朱执信怒云“如此,以后不许你革命!”之神态极相近似。朱执信更以专制君主讽孙之党魁独裁。在汪信之后不久,中华革命党党务部第三局职员钟鼎(46)发表致孙中山的公开信,宣布与孙中山断绝关系,亦是指责孙中山“唯我独尊”、“包办革命”。(47)

由于各派均以南洋为筹款基地,故各派在南洋地区的竞争最为激烈。汪感慨说:“弟在南洋,不难于向南洋同志筹款,而难于与来南洋筹款者争款。”(48)对于各派在南洋的竞争,汪精卫亦有详细的描述。如在吉隆坡,一派以陈占梅为领袖,加入中华革命党;一派以孙子光为领袖,偏向陈炯明。“两派之人互相诟谇,甲谓乙为陈炯明之私党,乙谓甲为孙中山之私党,感情日恶,决裂日甚,旧日陶成章君之党人,全数加入乙党,构煽之结果,敌忾益扬,已俨然恢复孙陶交恶时之情状而加甚矣。”(49)蔡元培读到汪精卫的信后,深为慨叹:“夫现今政治革命之阻力,莫大于革命党之内哄。”(50)

汪精卫虽对两派均有不满,但在南洋党人的请求下仍试图调和两派:“弟拟一办法,先往星加坡见陈竞存、李协和诸先生,要求不可另建他党,即已建者,亦停之。如彼允此要求,再请其将所要求于中山者,缮一长函签名以与中山,为正式之谈论。双方不相见以诚为日久矣。如此做去,当有小效。若陈、李不允取消其己成立之党,则事无可为。弟不须去东京。如中山不容要求,则事无可为,弟可即回南洋,从此自为所当为者。”(51)但汪之调解并不成功。据汪精卫的说法,调解不成,主要因为双方均不能诚意相待。汪称与孙中山书信往来七八次,“劝中山改誓约、打手指模、元勋公民等事,始终不理”;“劝陈、李勿多设兴汉社、水利速成公司、少年再造党等以淆耳目,亦皆始终不理且秘不以告。”(52)但两派又皆极力拉汪精卫以冀其协助各自在南洋筹款。中华革命党方面拉汪尤力。而汪精卫则认为,“元勋公民之等级制,附从孙先生之誓约,盖手指模之规定,弟不出反对之、破坏之,已觉对良心不住,宁能俛入其范围”。(53)可见在何天炯、汪精卫等一批党人心目中,立誓约、盖指模以及元勋公民等,关系民心、党心与个人良心,看得非常重,故而“痛哭流涕,指陈得失”,或极力反对之、破坏之,甚至于要宣布与孙中山绝交。

今人恐怕很难理解当时那些革命党人的心理感受。本文不厌其烦地引述党入之间的来往信函,也是希望今人对那时的情境更多一层“同情”与理解,而不是简单地以后来的立场去判决对错与责任。

二、孙中山党国方略之转折

孙中山认为:“先要战胜同志,方能战胜敌人”;战胜以“降伏”为完满;“降伏”者即视为同志,不“降伏”者即视为敌人。(54)而孙中山“降伏”党人的手段又极为粗率。押手模等做法被党人视为侮辱人格。孙的本意是想加强党员对党魁的服从,却使党人产生强烈反弹,或弃之而去,或阳奉阴违。本想强化党的组织凝聚力,反催化了党人之间的纷争与分裂。

孙中山于两次革命失败后,反思革命失败之因,认为有两大关键:一是党员不服从党魁的命令;二是革命党于革命成功后没能继续掌控政权。故孙中山建立中华革命党时,分别从权利与义务方面出台两大新策:一是强制性的,要求党员必须立誓约、押手模,宣誓效忠党魁;一是引诱性的,许诺革命成功之后,党员享有“元勋公民”等政治特殊待遇,且以之确保未来新政权继续掌握在革命党人手中。

在孙中山看来,自同盟会时代起,“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仅以主义号召同志,不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有类散沙,“党魁则等于傀儡”。(55)确实自同盟会以来,党内对革命宗旨与方略一直存有分歧。孙中山的党魁地位也一直受到挑战。尤其是二次革命失败,孙认为根本原因在国民党内部的分歧,“本来第二次革命的时候,我们这方面较袁氏地大力充,财足兵多,何以竟至失败?这个缘故,就是袁氏统一,民党不统一。”(56)孙感慨第二次革命时,“厨师太多,煮糟了汤”;(57)“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并称自己今后要做“真党魁”,不想再做“假党魁”。(58)前引汪精卫等人私密信函中所流露和呈现出来的对孙之不满与不敬,反映了孙中山在当时部分菁英党人心目中的负面形象。欧事研究会提出要“对于中山先生取尊敬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恰反映当时党人对孙中山失敬者不在少数。1915年2月4日陈其美在致黄兴信中,详述自己对孙中山由反对而转向敬仰的过程。陈称在辛亥以前,党内即有“孙氏理想,黄氏实行”之说,意为推重黄兴富有行动力,而轻视孙中山之“理想”流于空疏,“盖以中山先生所提议者,胥不免远于事实”;坦承自己也曾“泥于‘孙氏理想’一语之成见”,而“贸贸然反对之”;并称党内“迨至今日,犹有持此言以反对中山先生者也”。(59)大致道出了当时党人对孙中山的成见所在。陈其美自称“最大之过,在不服从中山命令,年来与中山共事,始知我等思想程度与中山相去太远,不啻小学生之与大学教授,而不思听受,反与争辩,其不自量,非惟可笑,抑亦可怜”。党人中如陈其美这样“深思己过”者并不多见。而陈自述其对孙中山的态度转变,亦不过“年来”之事。1917年2月章太炎在为孙中山所著《会议通则》作序时,亦称“世人之议公者,皆云好持高论,而不剀切近事”(60)。“好持高论”与“孙氏理想”之说相类似。

面对部分党人的歧见与轻忽,孙中山却自信满满。有人当面质疑誓约所书“服从孙先生再举革命”之语,表示革命只应服从主义,不应服从个人。而孙响应说“革命必须有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为强有力之团体人格”;“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或互争雄长,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孙反复强调“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唱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再举革命,非我不行”,“非服从我不行”;“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61)面对各方的异议与反对,孙中山毫不退让和妥协。从世界革命的经验观之,革命作为一种非常的暴力行动,其成功确实仰赖强有力的革命党与集权超凡的党魁统一领导。而在当时的中国,除了孙中山,也确实没有更合适的革命领袖。

为了证明和说服党员接受他的党魁集权制主张,孙中山遗转借了意大利学者密且儿(Robert Michels,今译为罗伯特·米歇尔斯)新出的政党社会学著作为凭据。1914年六、七月间,孙中山两次致南洋同志书,申言“意大利密且儿作政党社会学,谓平民政治精神最富之党派,其日常之事务,重要行动之准备实行,亦不能不听一人之命令。可见无论何党,未有不服从党魁之命令者,而况革命之际,当行军令,军令之下尤贵服从乎!”(62)密且儿是德裔义籍政治社会学家,其著作《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Zur Soziologie des Parteiwesens in der Modernen Demokratie)于1911年用德文写成,之后不久,相继翻译为意大利文、法文和日文出版。孙中山看到的很可能是刚出版不久的日文版。(63)张朋园认为,孙中山读了密且儿的著作,“大受感动,思想随之转趋激进”,意谓孙中山的党魁集权思想完全是受密且儿著作启发的结果。而谢俊美则认为,孙中山的党魁集权思想主要是总结之前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而被迫作出的重大抉择,密且儿的著作只是用来作为说服党员接受党魁集权制的论据。(64)而张、谢两位均未注意到的是,孙中山信函中所转述的密且儿主见,其实并非密且儿的本意。密且儿认为,现代社会的组织,无论是官僚组织,政党组织,还是其他大规模组织,均难以摆脱少数人对组织的控制。“正是组织使当选者获得了对于选民、被委托者对于委托者、代表对于被代表者的统治地位。组织处处意味着寡头统治!”(65)寡头统治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是任何有着良好愿望的人们无法改变的“铁律”。即使强烈信奉社会民主原则的社会主义政党也难逃走向寡头统治的命运。少数人最终凌驾于多数人的意志之上,党组织成立时期的目标成为少数人维护其既得利益和权威的牺牲品。密且儿的本意是想通过揭示这样一条“寡头统治铁律”,以使民主体制堕落为寡头统治的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亦即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前景提出警示。而孙中山反其意而用之,当非误读,而是有意转借,亦即借用密且儿的“寡头统治铁律”作为其建立党魁集权制的理论依据。

在密且儿看来,大众没有能力参与决策过程,所以他们渴望强有力的领袖。“大众在组织上的脆弱性最明显的证据在于:当他们的行动失去领袖时,他们便纷纷做鸟兽散;他们似乎天生就缺乏重新组织起来的能力,除非有新的领袖出现并取代原来的领袖,他们始终是一盘散沙”;“大众的无能使得领袖的统治地位获得了理论上的合理性。”(66)密且儿对强力领袖与无能大众关系之见解,无疑深获孙中山的认同。孙中山有关中国人是一盘散沙,以及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与不知不觉之论述,与密且儿所见相暗合。据宫崎蹈天转述,中华革命党时期,孙中山非常自信地表示,“中国人都是无能之辈,只有我一人是豪杰,我是中国的救世主,大家都要服从我的命令。”(67)类似豪迈十足的话,孙中山不止一次说过。如1921年12月与共产国际代表马林谈话时,孙中山告诉马林,他发展一个青年军官加入国民党时,曾向其解释“我是从孔子到现在的中国伟大的改革家的直接继承者,如果在我生前不发生重大的变革,中国的进步发展将推迟六百年。”(68)

值得注意的是,密且儿一方面认为,“领袖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组织上都是必要的”;“政党组织的寡头化和官僚化在技术上和实践中都是必要的。这是任何组织都无法避免的结果”;“组织的集权化始终是迅速做出决断的重要保证”;“作为战斗堡垒的政党组织需要一套等级结构,如果缺乏这一等级结构,该政党将如同野蛮的黑人战斗队一样,沦为一盘散沙”;“在组织的日常活动中,一定程度的专制独裁有利于政令的迅速传递和执行”;“民主本身并不利于组织立即采取行动。”(69)但密且儿也敏锐地提示,“职业化领袖的出现即意味着民主走向末路的开端”;“民众手中唯一的权利就只有定期选择一群主子这一‘可笑的特权’了”;“选举一旦结束,作为选民的普通大众对当选者的控制便告终结”;“民主制度往往最终被简化为大众定期选择他们的主人的权利。而在选举间隔期,他们只有无条件地服从他们所选择的主人。”(70)

孙中山显然有选择地吸纳和借鉴了密且儿的“菁英民主理论”,强调党的组织与领袖集权对于革命行动的重要意义,而淡化了寡头化与民主相悖的警示。孙中山特别强调,中华革命党是秘密结社,不是公开活动的议会政党。(71)议会政党依托议会开展合法政治竞争;而革命党则以颠覆现政权和现行体制为目标。中华革命党与辛亥前的同盟会同一性质,却与民初改组成立的国民党之性质完全不同。在民初国民党时期,孙中山其实深谙议会政党之行为规则,如他一再强调“党与党之关系,非仇雠,是对党。人之入党,当视其自己之心志如何。今日赞成第一党之政策,即可入第一党,明日赞成第二党之政策,即可入第二党,均属正当之事。”(72)这样做,“并非于气节上有所损失”,也不存在对某一特定政党及其党魁表示忠诚与服从的问题。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和刺杀宋教仁案发生后,孙中山对议会政党体制显然彻底绝望。建立中华革命党,意味着他完全抛弃了依托议会开展合法政治竞争的路径。他强调革命党与议会政党完全不同,为了颠覆和夺取政权,革命必须有严密的组织,有统一的领导。议会政党重民主,而革命政党重集中。“盖以军国大事,必如万派朝宗,方能风起水涌”。(73)很多党人对中华革命党的党章和党纲不认同,恰是因为不明革命党与议会政党在功能和性质上的区别。他们一方面赞成反袁革命(74),另一方面却未能理解党的性质随之转变之必要。后来学者指责孙中山的思想倒退了,也是无视当时历史情境来论历史人物,不明孙中山为应对政局转变而不得不再起革命,再起革命不得不重组革命党,重组革命党势必强调党魁集权与组织统一。

除了区分革命党与议会政党之外,孙中山还提示党人,党员不同于国民,党员与党的关系,有别于国民与政府的关系,却似官吏与国家之关系。孙强调革命党内不能争平等自由,党员必须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国民谋自由平等,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犹如官吏之于国家,必须绝对服从国家。(75)孙还申言“政治上专制之名词,乃政府对于一般人民而后有之,若于其所属之官吏,则惟有使服从命令而已,不闻自由意思也。”(76)孙批评党人误用和滥用了自由、平等与民主之学说。

数年之后,孙中山追述中华革命党时,进一步强调治党与治国的不同。他认为治国重法治,而治党应重人治,并主张“国事”与“党事”要分开来办。他说:

中华革命党有几个条件,当时老同盟会中人觉得不好,很有许多反对的;卒之至于分道扬镳,不肯加入。其实他们很不了解,因为党与国原有不同之处,最要分得清楚。党所重的是有一定的主义;为要行一定的主义,就不能不重在人。本来旧国家的政治也是重人,现代新国家乃重在法。但法从何来?须要我们人去造成他。所以党的作用,也就不能不重人。党本来是人治,不是法治。(7)

孙认为,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用法治的效力甚小。孙中山所称的“治党”之“党”,专指革命政党。革命政党与议会政党完全不同。议会政党是在既有政权体制和框架内多党和平竞争。而革命政党的目标是要暴力颠覆旧政权,建立新政权;所以议会政党必须在民主法治的前提下竞选,而革命政党必须依赖英明领袖的集权才能取得胜利,革命必须集权而不能民主。这些都是孙中山领导革命所得的经验教训。密且儿的“菁英民主理论”也将希望寄托在超凡魅力领袖人物身上。问题的关键是,民初的孙中山,尚未得到同时代党人的一致认同与崇拜敬仰,并非后来被神化的“国父”和“伟大先行者”。而孙中山的“救世主”与“先知先觉”之自我角色设定,却又远超于同辈党人对他的认同与期许。两者之间的巨大差距,导致党魁与党员严重脱节。在这种情景下,以签誓约、押指模等简单粗率的方式强制党人服从,孙固认为是理所应当,而党人则多以为异。其结果,不仅没有达成党内统一的既定目标,反而激化部分党人的反弹与组织的分裂。

1918年,孙中山在上海闭门数月,撰出《行易知难》一书,并首次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为《孙文学说》。当时人多从哲学意义上解读该书,惟有胡适等少数人敏锐地察觉出孙中山写作的真实意图,即孙中山不再以简单粗率的方式强制党人服从,而是试图从学理上建构党人应当服从领袖的理论。与之前著述由他人代笔不同,《行易知难》一书由孙亲自撰写。孙在书的序言中称:“不图革命初成,党人即起异议,谓予所主张者理想太高,不适中国之用;众口铄金,一时风靡,同志之士亦悉惑焉。是以予为民国总统时之主张,反不若为革命领袖时之有效而见之施行矣。”孙认为党人之所以信仰不笃、奉行不力,实多因思想错误所致,而思想之错误,乃受中国数千年来流传的“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之说所毒害。(78)《行易知难》书中将人群分而为三:先知先觉者为创造发明;后知后觉者为仿效推行;不知不觉者为竭力乐成。孙自然自我定位为“先知先觉者”,而希望党人与民众仿效与服从。这一思路沿袭自中华革命党成立以来的菁英与大众关系模式。孙中山特别将中华革命党时期陈其美致黄兴的长信附于书末,尤具意味。因陈其美在信中针对当时党内流行的“孙氏理想,黄氏实行”之说予以反驳。而“行易知难”的真意义是要说明“行”是人人能做的,而“知”却只有极少数先知先觉者才能做到。孙认识到“口号”的重要性,“凡纲领,命语愈简单,人愈明了”。(79)故他一方面要尽力消除“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以及“孙氏理想,黄氏实行”等流行说法的影响,另一方面,自称要为“革命努力树口号”,(80)建构“行易知难”等新的理论学说,并仿孔子之道、阳明学、耶苏教、达尔文学说等以人名命名主义的做法,将自己的书命名为《孙文学说》(前述学说其实都是后人命名的),极力想树立党人对自己的理论信仰,试图将个人崇拜与主义信仰融为一体,声称服从我的主义,就要服从我个人;服从我个人,就要服从我的主义。(81)故胡适直言:“‘行易知难’的学说的真意义只是要使人信仰先觉,服从领袖,奉行不悖。中山先生著书的本意只是要说:‘服从我,奉行我的建国方略。’……《孙文学说》的真意义只是要人信仰《孙文学说》,奉行不悖。此意似甚浅,但我们细读此书,不能不认这是唯一可能的解释。”(82)

很明显,孙中山建党、治党的重心一直放在党魁个人权威的建构上,而完全忽视了党的组织建设。但这种忽视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西方议会政党的组织也是松散的,在列宁主义政党体制成熟并传入中国以前,孙中山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没有域外经验可资借鉴,只能从中国本土秘密社会组织中学习吸取,如签誓约、押指模等方式。而密且儿的《政党社会学》作为西方最新政党理论成果,所建构的恰恰是寡头统治铁律,虽然密且儿理论的最终落脚点是对民主提出警示,但他所强调的寡头统治是任何组织无法避免的“铁律”,势必从反面为孙中山的党魁集权思想提供了理论支撑。

与倡导党魁集权相一致,孙中山重拾同盟会时期曾提出的训政主张,告别民初多元主义的议会政党政治,回归一元主义的一党训政。《中华革命党总章》中明文规定“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且于革命成功之后,党员按入党先后分别享受不同的政治特殊待遇和优先权利,同时剥夺非党员在革命时期的公民资格。(83)随后又明确提出革命成功后,“非本党不得干涉政权,不得有选举权”(84),意味着革命成功之后,由革命党一党垄断政权,令人不能不生“打江山,坐江山”之联想。而孙中山解释要这样做的理由,一是鉴于辛亥革命成功后“革命党乃纷纷见杀于附和革命、赞成共和之人”的教训,“他日第三次革命,自不能不稍谋保障此辈人之方法”;二是“破坏之后便须建设,而民国有如婴孩,其在初期,惟有使党人立于保姆之地位,指导而提携之,否则颠坠如往者之失败矣。”(85)

与此同时,孙中山一再批评民初章太炎等人倡导的“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主张(86),认为革命成功之后,革命党仍当继续存在,实际否认民初革命党(同盟会)向议会政党(国民党)转型的正当性。1920年5月,孙中山更明确强调,“无论何时,革命军起了,革命党总万不可消,必将反对党完全消灭,使全国的人都化为革命党,然后始有真中华民国。”又称:“真中华民国由何发生?就是要以革命党为根本。根本永远存在,才能希望无穷的发展”;“我们中华民国算是一棵大树,我们革命党就是这树的根本”;“革命未成功时要以党为生命,成功后仍绝对用党来维持。所以办党比无论何事都要重要。”(87)这意味着革命党在革命成功之后还要继续革命,不断革命,不仅要以党建国,而且要以党治国,并消灭所有反对党,实行一党专政,直至将全国党化。这一过程不仅漫长,而且意味着民国初年议会民主政制的路径遭到彻底的否定。

1920年11月,孙中山向党员解释“训政”二字,进一步强调:“我们革命就是要将政治揽在我们手里来作。……现在我不单是用革命去扫除那恶劣政治,还要用革命的手段去建设,所以叫做‘训政’。”(88)用革命手段去建设,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革命的泛化和无限性。1923年10月10日,孙中山在广州国民党党务会议上发表讲话,正式提出不仅要效法俄人以党治国,而且表示要效法俄人“无时无日不行革命”,且“期诸百年”,(89)由此迈向不断革命、长期革命之路。

三、结论

中华革命党时期,各派虽均以反袁为目标,但党人之间的岐见与派系纷争比学界既有认知更为多元、复杂和激烈。此前学界多聚焦于黄兴与孙中山的分裂,并视黄兴为分裂组织的首领。当相关资料更为丰富以后,所呈现的情景也更为纷繁。缓进派方面,李根源等人在政法研究会基础上倡导发起的欧事研究会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很多人不过表示同意列名为会员而已,并没有参与实际组织活动;而骨干成员中,陈炯明与李烈钧又在南洋另树一帜,单独成立“国民党实行部”,另外还组织有兴汉社、水利速成公司、少年再造党等多种名目;陈炯明与李烈钧之间复因争党首而交恶,可见派系纷争并非单一的路线之争,亦充满权力斗争的气味。

对照田桐于1914年4月写给总理孙中山的“各省重要人物一览表”、“未曾加入团体之重要人物一览表”(90)以及欧事研究会会员名单(91),即可发现,旧革命党人中,有相当多的重要人物游离于中华革命党之外。对于孙中山立誓约、盖指模以及元勋公民与联日等做法,不仅缓进派反对,急进派方面很多人也不认同,只是怀着“袁既不可不倒,则革命党不可不有”、“与其入他党,不如入此党”的心态,才勉强加入中华革命党。相关数据显示,这一时期,党内菁英层对孙中山衷心拥护者似不多,阳奉阴违者则不少。而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汪精卫等留欧诸人,本有无政府主义倾向(92),且为进德会成员(93),既不认同中华革命党的急进革命路线,对誓约及“元勋公民”等规定尤为反感,但他们也不愿加入欧事研究会,而主张由教育、宣传入手,致力于革命启蒙,可谓当时的第三条道路。

民国建立后,孙中山虽然一度勉强接受了“改会为党”的既成事实,但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于“革命党”时代,怀有浓烈的“革命党”情怀。而袁世凯的倒行逆施与民初议会政党政治的不成功,更为孙中山的再起革命及其革命训政思想的复活提供了合理的依据与历史的契机。1919年8月5日,孙中山在中华民国学生联合会发表演说,自称是革命党的代表(94),并专门介绍“革命党”的特质。据康白情转述,孙中山谈话的要点有四:一、“革命党的能事就在革命”;二、“革命党只能革命”;三、“革命为革命党毕生惟一的事业”;四、“革命党革命以外无能事”。(95)这四点意味着“革命党”的目标必然是不断革命,永远革命。这也是孙中山一生之自我写照。孙自称:“余所治者乃革命之学问也。凡一切学术,有可以助余革命之知识及能力者,余皆用以为研究之原料,而组成余之‘革命学’也。”(96)孙以“职业革命家”自许、自豪。

1913年当孙中山发起“二次革命”时,梁启超即感慨:“历观中外史乘,其国而自始未尝革命,斯亦已耳,既经一度革命,则二度、三度之相寻相续,殆为理势之无可逃避……革命复产革命,殆成为历史上普遍之原则。”为什么“革命复产革命”?一个重要因素是革命成功之后,“革命成为一种美德”,“革命”被视为神圣,“群众心理所趋,益以讴歌革命为第二之天性。”于是一部分人“认革命为人生最高之天职”,以革命为职业。(97)革命失败了,固然要“再起革命”;革命成功了,也还要不断革命。1917年7月12日,孙中山在汕头各界欢迎会上发表演说,申言中国已发生了四次革命:一次革命为推倒满清之专制;二次革命为反对袁世凯暗杀宋教仁;三次革命乃反对袁世凯推翻共和;四次革命为反对张勋复辟。(98)短短数年间,接连发动四次革命,在某种意义上印证了梁启超所揭示的“革命复产革命”之普遍原则。四次革命中,有成功有失败,有部分成功也有部分失败,但无论成败,革命仍将继续下去。因为革命党只能革命。

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孙中山的以党治国主张乃1924年以俄为师的结果,其实,以俄为师恰是孙中山自中华革命党以来其革命思想演变之自然产物。1919年中华革命党改名为中国国民党后,孙中山强调中国国民党的性质仍然是“革命党”。(99)而1924年国民党改组时,孙中山复强调以俄为师只是从组织技术屑面学习苏俄的建党、治党方法,国民党的本体、主义与政纲均不改变。(100)与中华革命党强调党魁个人集权不同,苏俄列宁主义政党体制的重心在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纳入到组织之中,并效忠党的组织而非党魁个人。这是1924年改组后的国民党体制与1914年中华革命党体制的最大差别。(101)但在强调革命党于革命成功以后要继续以党治国这一方面,孙中山与列宁的主张是相通的。以此言之,作为中国国民党的重要历史节点,1914年从议会政党向中华革命党的转型与回归,比1924年的国民党改组更具转折意义。

注释:

①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不一一列举,文中将就直接相关之论著有所借鉴、响应与商榷。

②《蔡元培致吴稚晖函》(1914年2月2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以下简称“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7880。

③⑥(14)(39)(55)(57)(58)(71)(73)(75)(83)(84)(8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2页;第81页;第150页;第123页;第92页;第110页;第89页;第93页;第36页;第213页; 第92页;第184页;第97~98、141页;第104页;第151~152页。

④“承示《民国》第二期‘何谓暴民政治’、‘请征伐暴民主义者慎之’两篇,皆对于《甲寅》而发。弟已得见此册,其文仍专攻袁氏,惟第一篇末段似有隐讽行严处。再检《甲寅》政本篇发端,虽有‘暴民’语,然尚从国人心理土言之,其最犯忌讳者,乃在时评中新闻条例一首,一则曰‘暴民专制炽于南京’ ,再则曰‘彼暴民政府’,三则曰‘愚当时为抵抗暴民而作’,四则曰‘征伐暴徒’,五则曰‘戡顽制乱之文’,在行严追忆在《民立报》时横被攻击之事,不觉有触而发,然未免大不检点。至于《民国》第二册‘何谓暴民政治’一篇,则可谓持之有故,非徒骋意气者。惟《甲寅》与《民国》之争端,恐终不免开。《甲寅》之资本出于克强。近日中山与克强已公开冲突,非为报章,而总不离乎金钱之关系。”《蔡元培致吴稚晖函》(1914年6月30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7877。

⑤有关孙、黄分裂的史串,学界早有梳理,本文不赘。

⑦《中华革命党总章》(1914年7月8日)第十一条:“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者,名为首义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名为协助党员;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退党者,名曰普通党员。”第十二条:“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第十三条:“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必待宪法颁布之后,始能从宪法而获得之;宪法颁布以后,国民一律平等。”见《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8页。

⑧(67)狭间直树:《孙文思想にぉける民主と独裁—中华革命党创立时にぉける孙文と黄兴の对立を中心に—》,日本京都:《东方学报》,第58卷,1986年,第334页。

⑨《蔡元培致吴稚晖函》(1914年8月28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7876。

⑩(15)(16)《汪精卫致吴稚晖函》(1914年9月1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562。

(11)(13)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99~305页;第333页。

(12)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响应》,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10页。

(17)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所藏吴稚晖档中,有一份署为民国二年十月十九日的《会内议决事件》(档号:稚8691):“甲、现在所持态度:(子)实力无扰,外患逼迫,目前不能认为有效之时机,但不可不为积极之准备,故同人商议,只得暂取稳重之态度,渐图时会。乙、武力:(子)1、对于可恃之军队之联络;2、对于中立军队之联络;3、对于反对之军队之破坏;4、对于各种军队谋势力之伸入。(丑)同志中失职军官之酌量维持。(寅)实行个人主义。丙、政治:(子)鼓动民选机关事前及事后之活动。丁、舆论:(子)发刊书报杂志,联络国内上中社会。戊、间接组织并联络国内外青年中之各项团体。己、对于筹款,以个人名义负责为宜。”该文件放在欧事研究会之相关文件内。此时欧战尚未爆发,此“会”当非欧串研究会,应是政法研究会。而其所议决的事项,又与1914年8月13日欧事研究会所协议的条件十分接近。故大致可认定两会之前后庚续关系。

(18)《民国三年八月十三日协议条件》,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690。

(19)欧事研究会名单(1915年1月26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697。

(20)《汪精卫致吴稚晖函》(1915年1月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98。

(21)《陈其美报告汪精卫言行及南昌事败情形上总理函》(1915年6月2日),见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8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9年,第15页。

(22)《钮永建致吴稚晖函》(1915年1月9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673。

(23)《钮永建致吴稚晖函》(1915年2月14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127。

(24)(26)《钮永建致吴稚晖函》(1915年3月18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124。

(25)如《申报》1915年5月23日公开发表黄兴覆孙文函,明确揭示两人对革命的不同取径:“兴非忘情于革命者,不过有时势之不同,今昔之各异,当壬癸之交,本党之声威若何,权力若何,然举宁、湘、粤之众,犹不能抗少数之北军,岂民党兵力之不逮耶,亦以民心之向背为之转移耳。今日则既无稳固之根据,又无雄厚之财力,乃必欲以求一逞,恐必有覆餗折足之虞。兴与先生奔走二十余年,金兰之契非比他人。先生苟有所图,兴无不竭力相追随,惟必欲乘隙急进,则兴之私心窃为不然。”《黄兴近覆孙文书》,上海:《申报》,1915年5月23日。

(27)(28)《钮永建致吴稚晖函》(1915年4月5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662。

(29)《钮永建致吴稚晖函》(1915年5月8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666。

(30)孙中山在中华革命党期间募捐、筹借到的款项,相当部分用于维持海外流亡党人的生计。袁世凯死后,孙中山宣布取消中华革命党,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党人向孙中山请求经济援助而无法满足,而“先生为党务而负债二百七十(万),尚无归还之地,不得而请于政府,尚受国人之攻击,此债不还,断无借筹之地,万难接济党人也。”孙乃宣布“本党已将余款解散党人,并取消本党名义,此后已无共同之约束,自不能再以党名而要求党魁接济也。”(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四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84页)国内党人也向孙中山请求经济援助,如《伏龙报告经营江苏讨袁军事情形上总理函》(1914年12月12日)称“惟沪上同志及各地之组有机关者,大半无衣无食,甚且无住,危急情状,可为寒心,进既不能,退亦不可……先生为党中之元首,究竟能否接济,或如何办理之处,谅必早有裁度,速即示遵,盼甚,幸甚。”(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8辑,第132页)

(31)日本外务省档案,1914年11月27日《中国革命党之种种杂事》,转引自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917~918页。

(32)《钮永建致吴稚晖函》(1915年5月19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696。

(33)《任鸿隽、过探先、杨铨、唐钺致蔡元培函》(1915年3月?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7802。

(34)《蔡元培致吴稚晖函》(1915年3月25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7809。

(35)(43)《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谭仲逵、李圣章函》(1915年5月中旬,时间为引者推断),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94。

(36)当时媒体已有报导,如《孙文与日本犬养毅所结协约之概略》(天津:《广益录》,1915年第162期);《孙文之日支攻守同盟条约》(上海:《善导报》,1915年第24期),内容均不确切。

(37)《黄兴近覆孙文书》,上海:《申报》,1915年5月23日。

(38)日本学者藤井升三教授考证认为,1915年2月5日孙中山、陈其关与日方犬冢信太郎、山田纯三郎所订《中日盟约》属实,盟文见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第933~934页。

(40)(41)《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谭仲逵、李圣章函》(1915年5月21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95。

(42)《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谭仲逵、李圣章函》(1915年5月29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86。

(44)(54)《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谭仲逵、李圣章函》(1915年6月20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92。

(45)引自杨天石:《寻求历史的谜底》,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04页。

(46)钟鼎的职务,见《中华革命党委任人员姓名录》,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5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9年,第100~101页。

(47)《附致孙先生断绝关系书》,引自狭间直树:《孙文思想にぉける民主と独裁—中华革命党创立时にぉける孙文と黄兴の对立在中心に—》,京都:《东方学报》,第58卷,1986年,第346页。另见杨天石:《跋钟鼎与孙中山断绝关系书》,北京:《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1期。

(48)(53)《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函》(1915年11月2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84。

(49)(51)《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函》(1915年7月9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91。

(50)《蔡元培致吴稚晖函》(1915年8月21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7836。

(52)《汪精卫致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函》(1915年10月25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87。

(56)(77)(81)(87)(88)(96)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91~392页;第390~391页;第393~394页;第362~363页;第400页;第55页。

(59)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99~405页。

(60)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第1019页。

(61)(68)(79)(80)(94)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21~222页;第259页;第230页;第231页;第91页。

(62)《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1914年6月15日)、《致南洋各埠洪门同志函》(1914年7月29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2、105页。第二封函,文字略有异。

(63)ロベルト·ミッヒェルス:《政党社会学》,森孝三訳,东京:大日本文明协会事务所,1913年。

(64)张朋园:《从民权到威权:孙中山的训政思想与转折,兼论党人继志述事》,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5年,第26页;谢俊美:《孙中山党魁集权制思想探微》,广州:《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65)(66)(69)(70)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任军锋等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51页;第50、76页;第18、30、37、38页;第31、33、35、189页。

(74)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这次革命称为“三次革命”。对因宋教仁案而起的“二次革命”,党人中反对者不少,而对“三次革命”的发动,党人多表赞成,分歧主要在急进与缓进之别。

(78)《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黄彦编:《孙文选集》(上),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页。

(82)胡适:《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上海:《新月》,1929年第2卷第4期。

(86)杨天宏对此做过深入探讨,见《政党建置与民初政制走向——从“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口号的提出论起》,北京:《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2期。

(89)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编:《孙中山全集》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8页。

(90)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45辑,第94~98页。

(91)欧事研究会名单(1915年1月26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8697。另见蒋永敬:《欧事研究会的由来和活动》,台北:《传记文学》,1979年第34卷第5期。

(92)汪精卫1915年6月26日致蔡元培、吴稚晖、李石曾函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大致代表其思想主张:“溯铭自二十岁以来,所知者排满洲排专制而已,后乃渐闻无政府社会主义,然闻此主义之后,排满洲排专制自若。盖以为此非惟不抵触于主义,且为达此主义所必经之阶级也。数年以来,对此主义心加热矣,而对于中国消除内难、抵御外侮之念仍时时而有,亦以此非惟不抵触于主义,且为达此主义所必经之阶级耳。……铭所以自期者何在?固已为诸先生言之:(一)赓续《民报》之未了事;(二)赓续什刹海之未了事而已。……铭固对于此二者不惮以主人翁自处矣。二者皆能尽,愿之上者也,不得已而只尽其一,其次者也。”《汪精卫致蔡元培、吴稚晖、李石曾函》(1915年6月26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90。

(93)汪精卫致吴稚晖函称:“我辈既入进德会,而复作官吏议员,与袁世凯既誓尽忠民国而复为皇帝有何分别?……如果欲以一身与国事相终始,则当初不应撒手,既撒手矣,索性一撒到底,况当初不但撒手而已,且已另挂招牌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云云,无异自挂无政府党之招牌,此后欲再为政治家,不但面目自觉不伦,人之视之,亦觉其不伦。”《汪精卫致吴稚晖函》(1916年3月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案卷号:稚9380。

(95)转见康白情致戴季陶的信(1919年8月25日),见戴传贤:《革命!何故?为何?》,上海:《建设》,第1卷第3号(1919年10月1日)。

(97)梁启超:《革命相续之原理及其恶果》,天津:《庸言》,第1卷第14期(1913年6月)。

(98)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四卷,第112页。

(99)孙中山称:“诸君要知道,吾党现名为中国国民党,实即昔日之中华革命党。”《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627页。

(100)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表通告,郑重申言:“国民党之本体不变,主义不变,政纲之原则不变。此次改组,乃改党之组织,采用俄国委员制。”《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辟谣》,广州:《中国国民党周刊》,第14期(1924年3月30日)。

(101)参见拙著:《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修订增补本)第一章,北京:华文出版杜,2010年。

作者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文章来源:《澳门理工学报》2017年第4期。

王奇生
王奇生

北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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