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边惊听雁南征,起视风帆两岸明。
未挈琵琶挥别调,聊将诗句壮行旌。
意深春草波生色,地隔关山雁有情。
把袖挥舟尔莫顾,英雄从此任纵横。
这是1858年秋,洪仁玕离别香港前往天京时写的一首诗。诗中充满了日夜响往太平天国的革命激情,表达了他将为这英雄事业纵横驰骋的宏图大志!1859年4月22日他历尽艰险到达了天京,天王洪秀全见到这位“识贯中西”〈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下),第1692页。〉、间关千里而来的国士,真是喜出望外,当即封为“干天福”〈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之下,设义、安、福、燕、豫、候六等爵位。〉,5月8日“加封干天义,兼九门主将衔”,11日改封“开朝精忠军师顶天扶朝纲干王”,并亲笔“降诏天下,要人悉归其制”〈《李秀成自述》,见《太平天国》(二),第830页。〉。这位奉命于危难之间的天国后期军师,一登台,就显示出了他那运筹帷幄、超群迈众的才能。他运用从西方学来的民主与科学思想,“把东王制度从新议论一回”〈《洪仁玕自述别录之二》,转引自扬州师院编《洪仁玕选集》,第83页。〉,总结太平天国前期的实践。他认为“事有常变,理有穷通”,太平天国要为“福”于中国,就必须适应时势,跳出国界和农民意识的局限,跟上时玕代前进的步伐,走自上而下地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暂为失色”的中国“生色”。于是,他在洪秀全的支持和太平天国将士的拥戴下,提出了一整套具有资本主义特色的施政方略,也是我国第一个近代化方案。
一、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思想
洪仁玕认为,要使“暂为失色”的中国自强起来,与西方先进国家“并雄”,就要仿效西方国家建立近代化企业。他非常注重运用政权的作用,“兴宝藏”、办“交通”,开发矿业和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近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他主张奖给“兴宝藏”者以官职。他说:“凡金、银、铜、铁、锡、煤、盐、琥珀、壳、琉璃、美石等货、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采取”。即是说,奖给开发矿藏者以官职,而且在法律上保障开矿的优先权,“有争斗抢夺他人之所先者,准总领及地方官严办,务须设法妥善焉”。
要开发矿藏,发展工业,必须发展交通。他提倡兴造“利便轻捷”的火车、汽车,造“坚固轻便捷巧”的轮船、汽船,以便商贾“搭客运货”。为此,他勾画出了一付发展近代铁路、公路交通的兰图。他建议:“先于(全国)二十一省,通二十一条大路,以为全国之脉络”。他说,这样一来,“虽三四千里之遥,亦可朝发夕至”。
要发展近代工矿交通事业,就有一个筹集资金和怎样经营管理的问题。洪仁玕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的基本设想主要有六点:
保护私有财产,鼓励私人投资。他认为地下矿藏“虽公共之物,究亦枕近者之福”,应当允许私人投资开采,鼓励“富民”把资财转化为产业资本。凡这样做的,赞之为“善用财帛”者,反之,则斥之为“封建守财奴”。
“兴银行”,发纸币。他说,“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赀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银币(粤人俗称纸币为银币)”。他不仅鼓励私人向银行存款,还提倡私人开设银行,“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人请立,均无不可也”。
实行雇佣劳动。他反对奴隶劳动,“禁卖子为奴之例”,主张“准富者请人雇工”,代之以雇佣劳动。还主张强迫“游手好闲”的“惰民”“自食其力”,“自养身”。如何“自食其力”呢?“宜令作工,以受其值”。就是把无业游民变为产业工人。
允许资本主义剥削。例如,把银行或富民发行纸币的利润率定为千分之三;在采矿工业方面,规定“总领获十分之二,国库获十分之二,采者获十分之六”。
保护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专利”。他说:“倘有能造如外帮火轮车”者,“准其自专其利”;“有能造精奇利便”之“器皿技艺”者,“准其自售,他人仿造,罪而罚之”。他还认为鼓励发明创造应以“益民”为原则,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科学技术,“任乎智者自创,首创至巧者,赏以自专之利”,“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
实行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发明和制造诸如火车、轮船等“技艺”,不依附私人企业是不可能的。而保障“专利”“自售”,实际上就是鼓励通过自由竞争来推动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如此,他还主张利用报纸登载“各省、郡、县货价低昂”,以便“商农览之,得以通有无”,扩大商品交流。
洪仁玕在上述主张里所反映的经济思想,显然有时代的特点。《天朝田亩制度》里关于废止私人工商业和消灭私有制度的空想被放弃了。在此所要实现的,已经不是一个生产力很低下、没有商品的那种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主义社会,而是一个“大利于商贾士民”、以近代生产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了。在这里,太平天国不是倒退,而是顺乎经济规律,实行了两个转变:一个是从取消土地、财产私有制的空想到承认和鼓励私人所有制的转变,一个是企图从落后的小农经济变为近代经济的转变。毫无疑问,这在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发展史上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带有民主主义色彩的政治方案
洪仁玕“新政”在政治上的主张,一方面是与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思想相适应的,另一方面是针对当时太平天国政权存在着的封建血污的。从这样两个因素出发,他的政治方案,也就充满了民主主义的色彩。其表现是:
“设新闻馆”,把发行报纸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础,运用新闻和舆论治理社会。他认为报纸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民心公议”,因此报纸“只须实写,勿着一字浮文,倘有沉没书扎、银信及伪造新闻者,轻则罚,重则罪”。只有这样,报纸才能够起到“收民心公议”的作用,“上览之得以资治术,士览之得以识变通……昭法律,别善恶,励廉耻,表忠孝,皆借此以行其教也”。
设立“暗柜”和“新闻官”。设“暗柜”(即检举和意见箱),可以使群众、下层的意见直达中央,使“上下情通,中无壅塞弄弊者”。他建议要选择“性品诚实不阿”的人担任“各省新闻官”。这种新闻官,“不受众官节制”,任务是收集各省和各方面的情况,揭露各级官吏的忠奸善恶。这种类似现代的监察、检查机构的制度,可以使“奸者股玕存诚,忠者清心可表。于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恶,难逃人心公议矣。人岂有不善,世岂有不平哉”。
“兴乡官”,民主产生地方政权。乡官由群众推举,规定“公义(议)者司其任,以理一乡民情曲直、吉凶等事”。乡官领导乡兵,“乡兵听其铺调”维护社会治安:“日间管理各户,洒扫街渠,以免秽毒伤人,并拿打架、攘窃(者)”;夜间执行巡逻任务,“于该管之地有失,惟守者是问”。
“兴士民公会”。即建立民众团体,辅助政府“拯困扶危”,举办“有益于民生”的事业。例如:举办“医院”“学馆”;“兴跛、盲、聋、哑(四疾)院……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兴鳏、寡、孤、独(四民)院……生则教以诗书各法,死则怜而葬之”。洪仁玕把这些事业称为“美举”,并说:“倘民有美举……(天王应)亲临以隆其事,以奖其成;若无此举,则诏谕宣行,是厚风俗之法也”。
改良税收制度,实行会计独立。他建议“兴市镇公司……以司工商水陆关税,每礼拜呈交省、郡、县库存贮,或(为)市镇公务支用”,如官员“有为己私抽者,议法”。还规定“兴省、郡、县钱谷库,以司文武官员俸值公费”,并且明文宣布文武官员的俸值公费按“月报销,除俸值外,有妄取民贿一文者,议法”。这些严整财政收支和严禁贪污的措施,也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和社会的标志之一。
这些“设”和“兴”的主张,显然闪烁着民主主义的光芒。不仅是这些,还有极为重要的两条:
一是整顿吏治,要求使用具有新思想的官吏。他十分重视“用人”,强调官吏必须忠于自己的使命,即“护国卫民,除奸保良”。他要求各级官吏,要“洞悉天人性情,熟谙各国风教”,“乃能稳惬人情”。他还指出:只有具有新思想的人,“始能认识新天新地新人新世界也。否则彼且不能自新,又安知所谓新之者?吾恐彼且谓新不如旧矣,岂易同日而语哉!”他不厌其烦地向天王和广大太平天国将士介绍“各帮大势”,使其思想适应世界发展的趋势,积极效法西方先进国家,“扩充其制,精巧其技,因时制宜,度势行法”,保证“新政”的推行。同时,他也看到当时革命队伍里存在着“朋党”之弊,提出“夫国家机要,惟在铨选”。他大声疾呼,不许“结党联盟”,“禁私门请谒,以杜卖官鬻爵之弊”。他主张明文规定各级官员如若受贿“贪赃”,“审实革职”。并且通令全国,即便是“高官王位”,“倘有私与官职,当律以大辟”。
二是反对君主独断。虽然他也宣称“吾主天王受天真命”,但在实际上他认为天王是人,不是神。他提出“自今而后”,一切重大决策“不宜断者”,应由军师、“掌率、六部等议定”,先拿出方案来,这样就“不致自负其咎”。他甚至还提出,“更立一无情面之谏议在侧,以辅圣聪不逮”,使天王减少独断。当然,这些距离资产阶级的民主制还远,但“从他的思想里很可以寻到不少后来资产阶级君主立宪的雏形”〈林庆元:《洪仁玕和他的资政新篇》,历史教学1979年第5期。〉。
三、带有资产阶级特色的法制主张
洪仁玕认为,要治理好一个国家,不能只讲人治,而必须“以法制为先”。他说:“有法制而后有国家,此千秋不易之大经”。在他看来,法制是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一个国家政权,如果没有法制,或者法制废弛,就难以存在和发展下去。他认为整饬和加强法制,对太平天国当时而言,是“万不容己之急务也”。
怎样才能把法制建立起来呢?洪仁玕认为:一、“立法善”,二、“持法严”,三、要有“贤智”之人相维持,“民自固结而不可解,天下永垂而不朽矣”。
洪仁玕十分重视立法,他强调搞立法的人,对国内外情势,要“无不了然于胸中”,并且能够“推而出之”拿出好的意见来。他认为只有让这样精明干练的人担任立法工作,才能做到“立法善”。他提出立法三原则,即“古所无者兴之,恶者禁之,是者损益之”。在他的所谓“善法”及其三原则中,资产阶级法制的特点表现得非常显明:
他推崇英国,认为英国之所以“称最强之帮”,原因就在于“法善也”。他主张仿效英、美之“法”。比如:在政体创设上,主张中央集权和“民心公议”相结合,以“民心公议”的种种方式,推进国家政体的民主化;在经济制度方面,把保护私人投资,保障雇佣劳动,鼓励自由竞争,促进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立法的主要宗旨。
他主张废弃封建主义的严刑峻法。太平天国沿袭了不少惨毒的封建刑罚,动辄处以死刑,并且除了斩首之外,还有“点天灯”、“五马分尸”等名目的酷刑。洪仁玕认为应当废除这些,实行“善待轻犯”的政策,给犯人以较为人道的待遇;主张通过监督劳动,“修街、渠、道路”,着重教育犯人“改过自新”,并且在刑律中只规定绞死一种死刑。
他十分重视审判的法律程序。对审判对象,在某种程度上,他持有近代“无罪假定”的司法观点。《资政新篇》规定:“乡兵……拿打架、攘窃及在旁证见之人到乡官处处决”,即是说,乡官司理民刑案件必须重旁证。同时又规定“妄证者同罪”,实际上是一种对诬陷实行“反坐”的法律。
他还主张把宗教条款和“国法”区别开来。他说:拜上帝会的“十款天条,治人心恶之未形者,制于萌念之始;诸凡国法,治人身恶之既形者,制其滋蔓之多”。他认为天条属于“治人心”,即思想教育的范畴;而国法则是“治人身”,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他反对把两者混为一谈。这在资产阶级法制思想上是一个非常进步的观点。
洪仁玕不仅重视立法,更强调执法。他说,“法制以遵行为要,能遵行而后有法制”。为了保证法的执行,他提出了以下主张:
1、“奉法执法行法的人,有以主之,有以认真耳”。这也就是说,“奉行天法”,要刚直不阿,不畏权贵。对那些逆命弄兵、破坏法制的人,要“明正典刑,传示各处,震玕众心”非此不足以保障法制的执行。
2、严申法令,“教法兼行”。在他看来,法律作为“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它是人们行为的准则。要使人们不违法,“不陷于僻而登于道者”,就必须“教法兼行”。他说:“教行则法著,法著则知恩,于以民相劝戒,才德日生,风俗日厚矣”。但同时他也认为,光讲“教”也不行。“教”,“纵有速化”;然而仍有“不鲜顽民,故又当立以刑,以刑刑之”。
3、官员必须以身作则,应当成为遵法、持法的模范,“亲身以倡之,真心以践之,则上风下草,上行下效矣。否则,法立弊生,人将效尤,不致作乱而不己。岂法不善欤?实奉行者毁之尔”。
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洪仁玕在法制方面的这些基本思想,确实是很进步的。
四、服务于近代经济、政治的文化思想
要发展资本主义,创建以西方为借鉴的资产阶级国家,洪仁玕认为还必须对旧的封建思想和文化进行有力的扫荡,以促进新文化意识的传播,使人们“务去其心之惑,以拯其迷也”。
首先、他把反对封建神权、封建迷信同促进工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结合起来。封建神权、封建迷信不仅是禁锢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也是阻碍生产发展的桎梏。洪仁玕认识了这个问题,清醒的估计到欲发展近代工业,必然会遇到传统迷信的阻力,所以他特别强调要“革阴阳八煞之谬”。他说:“名山利薮,多有金、银、铜、铁、锡、煤等宝,大有利于民生国用,今乃动言风煞,致宝埋没,不能现用。请各自思之,风水益人乎,抑珍宝益人乎?数千年之疑团,牢而莫破,可不惜哉!”
在《英杰归真》里,他更对日时吉凶、支干生克、“求福免祸”等传统迷信进行了精辟的驳斥。他说,“邪神偶像”,本是“有眼不能见,有口不能言,有手不能作,有足不能跑”的“木石泥妖”,“岂木石泥妖能予人以祸福战?”他说“耕田农民拜妖社、妖稷、妖田祖,以求逐蝗虫、免水灾、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此俗不可耐之见,诚为可笑可怜之极”。他嘲笑那种拜求偶像保丰年的迷信,指出:“工商所奉,杂教所崇,千奇百怪,鬼样邪形”,都不过是骗人吓人的勾当而已。
过去,封建统治者大都把阴阳五行说篡改为占卜算命术,在历书里注上吉凶宜忌等迷信说教,向人们灌输封建迷信意识。洪仁玕针对这种情况,在改天历时宣布,“我天朝新天新地,新日新月,用颁新历,以彰新化”,“定民志而正农时”。他根据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的了解,果断地将旧历书中的“邪说异端”、“荒谬妄诞之谈”,尽行删除。他在《天历序》中,还痛斥了炮制推算占验之术的那些人。他说,“查史册推测占验之术,起于晋之郭璞,诡言得有青囊经,葬卜休咎,荫人祸福。唐之杨松筠踵其弊而增其非,故今之言历数者以此二人为宗。曾亦思郭璞不见富贵,反遭灭族之凶;松筠贫苦江湖,并无安身之地?彼既不能自为趋吉避凶,岂有后人传之而能使人趋吉避凶之理?!”批驳的真是淋漓尽致。
洪仁玕推行进步的文化政策的另一功绩,就是批判封建社会的学风和文风,主张“文以载道”,提倡使用通俗易晓的白话文。他认为要振兴革命事业,必须把那种“不务实学、专事浮文”、“空言假语”、“谗谄赞誉”等等腐败士风,加以清洗。他在《军次实录》中写有一首诗:“诗家多大话,读者喜荒唐。花柳轻浮句,偏私浅嫩肠。熏陶成僻行,习惯变庸常。学业精于择,勉哉性理章”。对空疏、腐朽的文风,大加抨击。他在《戒浮文巧言谕》中,更向合朝内外官员书士宣布,“照得文以纪实,浮文在所必删,言贵从心,巧言由来当禁……况现当开国之际,一应奏章文谕,尤属政治所关,更当朴实明晓……浮文者不惟无益于事,而且有害于事也”。他强调在本章禀奏中,不得“舞文弄笔”,禁止搞“祝寿淫词”,要求做到“实叙其事”,“语语确凿”,“毋庸半字虚浮”,“使人一目了然,才合天情,才符真道”。
在一百多年前,人们还处在传统迷信的时代,洪仁玕对封建神权、封建迷信以及封建社会的学风、文风给予了有力的驳斥,尽管有时他是从上帝教的信仰出发的,然而,对于解放思想无疑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一点,连当时反动学者汪士铎也不得不承认,汪说:“此功不在圣人之下,后世必有知言者”〈汪士铎:《乙丙日记》〉。
五、服务于近代经济、政治的教育主张
洪仁玕按照“扫除故迹而更张之”的革命精神,总结了太平天国教育的实践,制定了《士阶条例》等重要文件,明确宣布太平天国的教育在于造就“才德兼备”的人材,“弦诵之士怀经济,赳桓之士尽腹心”。并且从当时革命战争的特定的政治任务出发,要求这种“才德兼备”的人才“文可兼武”,“武可兼文”,“揆文则足以辅国,奋武则足以诛妖”,也就是说,要造就出能够担当起“诛妖”“辅国”重任的“谋臣战将”。
他认为要培养这样的人才,必须重视“德”与“才”的修养,“德”与“才”要统一在“敬天爱民”之上。所谓“敬天爱民”,就是要忠于太平天国革命。并且认为一个人的“德”和“才”只有在逆境和忧患之中才能充分地表现出来。他说:“处安乐甚易,处忧患甚难,正惟能处忧患,乃足以见士之德,乃足以彰士之才”。洪仁玕针对当时革命形势趋于艰难的情况,非常推崇革命的道德,强调革命者坚守民族气节,“要必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百折不回,至死不变”,成为坚强的斗士。
如何造就“才德兼备”的人才呢?洪仁玕主张:
1、“绝乎邪说”。宋明理学的建立,标志了儒学造神运动的完成,从此,儒教象毒雾一样,笼罩了中国社会的每个角落。特别是读书识字的文化人,在科举制度、“八股”取士的束缚下,窒息了探索精神,造成了人们思想僵化的灾难。洪仁玕从独尊“上帝”的教义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立场出发,斥责儒教脱离“民生事实”,是“不如福音真道”的“邪说”,并且发出了“绝乎邪说”的号召。所谓“绝乎邪说”,并不是对孔子的学说一概否定。他不同意“焚书”的做法,主张“孔孟之书不必废”,要批判地吸收其“合于天情道理者”,并提出对“前代一切文契书笈”包括“六经等书”,“概从删除”,“弃伪从真,去浮存实,使人人共知虚文之不足尚,而真理自在人心也”。
2、“革从前陋习”。洪仁玕认为“读书不在多采佳句,惟在寻求书之气骨”。他说,读书的目的在于经世济民,“意欲寻求经济之方策”。他从时代的趋势和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出发,认为应当唾弃那种以“骄奢”为宝、以“金玉”为宝的陈腐观念,说“非一可取也”。他主张“以有用之物为宝”。他说:“如火船、火车、钟表、电火表、寒暑表、日晷表、千里镜、量天尺、连环玕、天球、地球等物皆夺造化之巧,足以广见闻之精,此正正堂堂之技……永古可行者也”。他认为应该把这些“技艺”,看作比“金玉”更为宝贵的“上宝”,劝谕读书士子革除不注重科学技术和实用的传统积习,把“才智变而为技艺”。他对当时“士风日下”的情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迄今专以八股韵(经),徒事清谈,抛离事实……的人,究何补于道德才智乎?”又说:“无如所见多是吟花咏柳之句,六代故习,空言无补,与其读之而令人拘文牵义,不如不读尤有善法焉”。洪仁玕认为,不改革过去的陋习,就难以造就出振兴中华民族的“中流之砥柱”,并且在《士阶条例》中明文规定,在郡以上各试中,除诗、文外,加试“策论”,其目的即在于使“士风日正,士气日扬”,使大家多多注重经济实用的学问。
3、广开才门,五级择优。洪仁玕认为,“天国万年之基业,应……得非常之贤才,乃克佐非常之治绩”。同时,他也看出,原先的考试制度已不能满足革命事业处处需要人材的现实,于是,他把原来的县、省、京三级考试制改为乡、县、郡、省、京五级考试制,并且规定考生的路途盘费以及考试期间的伙食“粮米薪水等件”,均由“公项支拨”和“发给”。洪仁玕在采取广延人才措施的同时,鼓励具有真才实学的干部。他主张实行五次“择优”层层选拔的办法。从下列五级考试和各科取士的授职情况中,就可以得到说明:(附图)
按照《士阶条例》的规定,“智过千人为俊”“才过万人为杰”。俊士授旅帅,杰士授师帅。并且要求各科所取士子,必须在各自的职位上“奋志求进”。
六、服务于近代经济、政治的外交路线
洪仁玕提倡中国向世界开放。这种思想是作为反对封建统治的闭关主义和小生产的自给自足的对立物而出现的。要实行开放主义,就必须批判闭关主义。洪仁玕批驳了清王朝长期以来执行的锁国政策,并且认为“玕玕不与人交接乎,是浅量者之所为也”。他反对在与外国人“往来言语文书”中,使用“万方来朝,四夷宾服以及夷狄、戎蛮、鬼子一切轻污”之称谓对待世界各国,认为这些纯属“口角取胜之事”,并非“经纶实际”,而且这种夜郎自大的态度,非但不能拒资本主义国家于中国大门之外,相反却使中国“全体闭塞,血脉不通”,阻碍了中国人民学习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他主张把西方精通技艺的人请进来,“教导我民”,传授近代生产技术。英人呤啉就把他的军工知识全部教给了太平军。他还主张引进外国的技术设备。1860年7月,他在苏州回答外国传教士询问《资政新篇》是否准备实施等问题时,就说过:“《资政新篇》是天王亲自圣鉴的,已蒙旨准刻印”,“天王对于引进欧州的进步事物,诸如铁路、蒸汽机等类东西极为赞成”〈《北华捷报》第524号,1860年8月11日,干王答客问。〉。
洪仁玕主张引进西方科学技术,欢迎“洋兄弟”为国献策,但有一条原则,就是“不得毁谤国法”。一些外国传教士从殖民利益出发,想借与太平天国同属一个信仰、同拜一个上帝,“鼓励干王”〈王崇武:《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一辑,第121—141页。〉改变太平天国维护民族利益和坚持独立自主的严正立场。然而,他们的努力都失败了。1860年12月,英国传教士杨格非又到南京活动,会见洪仁玕,要求准许传教士进入太平天国控制区传教,洪仁玕给他发了“诏旨”,要求“境内军民人等对待传教士和爱相待,不得加以危害”,但明确规定:“谨守天规之人皆可来访”〈汤姆生:《杨格非传》,第72页。呤啉:《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译本下册,第364—366页。〉。这就是说,允许宗教自由,但必须遵守太平天国的法律,不可触犯“天规”。
平等互利地开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与资本主义各国“通商”,进行正当的贸易,是合乎各国经济发展需要的。但洪仁玕坚决反对鸦片输入。鸦片输入是列强侵略中国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为反对鸦片输入进行了英勇卓绝的斗争。可是,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以后,在同年11月又签订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五款中规定:“洋药(鸦片——引者注)准其进口”〈于能模等编:《中外条约汇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7、10页。〉,使鸦片贸易合法化,从而给中国带来了更大的祸害。洪仁玕对清政府的这种罪恶行径“不胜悼叹”。他说:“本军师……得悉外洋鸦片烟甚为中国害……每年总计耗中国银两不下四五千万之多,我中土花(华)人其何以堪?”并且认为“必除鞑妖此弊,方能永保我民”。他主张坚决禁止外洋鸦片输入,“遏其航来之路……不准过关,走私者杀无赦”。1861年他在行军途中,还将洪秀全的戒烟诏恭录喧谕,令天下军民“儆戒”,还规定“先要禁为官者,渐次严禁在下,绝其种植之源”。
他坚决反抗外国侵略者干涉中国内政。1860年太平天国击溃江南大营后,在进攻上海前,他照会上海英、法、美领事,要外国军队严守中立。英公使普鲁斯不许英领事收受洪仁玕的照会,洪仁玕极为愤慨,他严正的揭露说:“这种行为,首先是对我个人的一种侮辱,其次,在太平天国与满清交战之际,外国人直接违反了中立的态度”〈王崇武:《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一辑,第121—141页。〉。1861年12月27日,英国水师提督何柏命令驻天京“狐狸”号舰长班汉和英国参赞巴夏礼向太平天国提出了阻止太平军进攻上海、汉口等地在内的一份挑衅式的无理要求,当即遭到了太平天国的驳斥。当时洪仁玕主持太平天国外交事务,在回驳中,以大量事实和充分的理由,揭露了侵略者蓄意为敌的狼子心肠,撕下了侵略者伪装“中立”的画皮。回驳说:“贵国在同我们维持友好关系的伪装下,却暗中给予鞑妖援助,派兵占守彼等要地,钳制我军行动,岂非咄咄怪事”,并且重申:“我军必须攻取全中国”〈《英国蓝皮书》,1862年4月8日,第35号附件,第99—104页。转引自牟安世著:《太平天国》1979年版,第48页。〉。这是一篇在太平天国外交史上极其重要的革命文件。1863年春,英国传教士卢卫廉随英国友人呤啉来到天京,这是洪仁玕最后会见的一名传教士。在会晤中,洪仁玕对英国政府敌视太平天国革命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他对卢卫廉说:“要是他们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己是被当作匪徒看待的话,那么报复的日子总会到来的”〈参见呤啉:《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译本下册,第259—260页。〉,表现了坚决反抗外国侵略的民族气节。
综上所述,洪仁玕“新政”的资本主义特色,在他的经济、政治、法制、文化、教育、外交等各方面的主张中,已经充分而又具体地表现出来。然而,这只说明了问题的一大半。如果我们再从中国近代思想发展史上去考察,问题就更加清楚了。
一、洪仁玕“新政”是中国第一个主张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纲。虽然它随着太平天国革命被绞杀付之东流。可是,恰恰是镇压革命的刽子手、后来的洋务派,却将洪仁玕主张的诸如兴办近代工业、矿业铁路、航运等等逐渐实施。然而,他们是跛足而行,主要以学习西方的军事技术、建立军火工业为主。所以说,这些十分钦仰其前辈魏源等人的地主阶级革新派,较之洪仁玕是相距甚远的。
二、洪仁玕“新政”在中国是第一个主张鼓励私人投资和自由竞争,并运用立法手段来保障资本主义发展的。而洋务派所关注的近代企业,却是国家官办的,并企图用封建性的垄断排斥自由竞争,越到后来越显示出阻碍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反动的一面。于是,维新派开始崭露头角。他们指摘洋务派,并企图依靠皇帝的威力颁布变法诏令,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新派的主张和洪仁玕“新政”有不少相似之处,然而在时间上,却相去三十多年。
三、洪仁玕“新政”是第一个把近代经济建设同社会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的“自强”方案。地主阶级革新派,包括魏源和洋务派在内,他们的“自强”都是依靠清王朝来实现,以不触动封建制度为前提的。维新派的“自强”,虽开始触及到社会制度,但仍对清王朝抱有幻想,企图通过改良的手段来进行改革。而洪仁玕则是寄希望于在以暴力推翻清朝封建统治的基础上,运用太平天国革命政权的力量,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制度和科技来改革经济和政治制度。相比之下,维新派也大为逊色。在这个意义上,洪仁玕的“新政”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出现以前,最具有革命性的了。
孙中山较之洪仁玕来说,抛弃了宗教神秘主义和君主、帝制的束缚,创立了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所以,如果说,在旧民主主义革命的长河中,孙中山把民主革命的思想提高到了崭新的阶段,那么,洪仁玕则是民主革命的启蒙思想家,民主革命派的先导者。他的 “新政”在中国近代先进思想的发展中应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
凡未注者均引自洪仁玕:《资政新篇》、《立法制喧谕》、《军次实录》、《英杰归真》、《天历序》、《戒浮文巧言谕》、《士阶条例》、《诛妖檄文》。
(文章来源:《人文杂志》1981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