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越南战争以中国“胜仗而签败约”,对法妥协让步而结束。由于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在中法议和条约上签字,故人们有“电飞宰相和戎惯”(《中法战争文学集》,第68页。)之愤,认为他应对此负责。实际上,中法谈判的关键时刻,清政府与法国都已对李失望,并背着他另开渠道,秘密磋商,直到达成协议后才让他知道。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一直在幕后操纵的海关总税司赫德。
从1875年恭亲王奕照会法国驻华公使罗淑亚,反驳法国对越南的各点要求,重申中国对越南传统的宗主权利,到1885年签订《中法和约》,承认法国在越南的权利,历时整整十年。这十年中,中法两国时打时谈、时谈时打,直到1885年元月,双方态度均极强硬,都不妥协。一直负责谈判的李鸿章因一贯主和及在谈判过程中屡出差错,而使清廷及法国政府对其不信任;曾经是驻法公使的曾纪泽也因其强硬态度而被法国人拒之门外;曾作为第三者而从中斡旋的英、德、美等国此时也认为毫无希望而拒绝调停。
正当中法两国外交陷入僵局,一切看来毫无进展之时,突然疏通了一个秘密渠道。正是这个被人忽视的渠道,最终取得了似乎是意外的成功。
10月间,一艘中国海关的巡逻艇“飞虎号”(Feihoo)在台湾海峡给灯塔运送给养时,被封锁台湾的法国海军劫走。孤拔通知海关当局,只有得到巴黎的命令他才将船释放。1885年元月7日,赫德电令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的负责人金登干(英国人,James Duncan cam kell)去巴黎面见茹费理,解决此问题(《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以下简称《中国海关》),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8、181页。)。
事实上,几年来赫德一直与金登干频繁来往电信,通过在伦敦的金登干迅速了解英、法及各国对中法战争的态度、各种秘密外交的进展。此时,赫德并不介意飞虎号的扣与放,而是感到一次难得的机会来临。他决心利用这次机会大显身手,从中调解一番。他在元月8日给金登干的长信中激动地说:“最后一张王牌却在我手里,……现在我这张牌已经打出来啦!这就是你为飞虎而去巴黎的那件事。”“飞虎事件将使你能亲自去见茹。我希望你能好好地利用这机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以下简称《中国海关》),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68、181页。)。
中法越南冲突以来,赫德一直十分活跃,提出一个又一个谈判方案,以各种方式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和影响。这一切是为了什么呢?从他给金登干的信中可以找到答案。
1884年春,赫德对其下属德璀琳大力活动李鸿章与福禄诺在天津谈判非常不满,曾致电总署,表示希望德璀琳仍在粤海关任职,暂不北上来津。后因总署坚持,德仍来津(《中法越南交涉档》,卷三,第1646页,第1763页。)。这不是因为他不赞成李—福谈判,而是因为德璀琳是德国人。他在当时给金登干的信中说,“德璀琳现在天津,法国海军司令正式地通过他提出条件……看上去仿佛是由德国所支持的(这在某种程度内是我的看法)。”他担心如果德璀琳调停成功,将削弱英国的势力。他甚至无可奈何地感叹道:“这表示德国的势力和利益正在增长,但这没有办法。……也许有一天你会接到命令,把伦敦办事处移到柏林”(《中国海关》,第147、158、159页。)。显然,他不遗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英国的利益。
当金登干在1885年元月开始他的谈判活动时,整个形势开始发生变化。
1884年12月,法国议会通过茹费理提出的本年增加北圻军费一千万法郎,及另求四千三百万法郎作为来年海陆作战费用的提案,法国迅速增加了其侵台、侵越的军队,其中多数派往越南战场。法军加强了在北圻的攻势,清军接连遇挫。1月初,王德榜军大败于丰谷。不久,法军又进攻谷松,驻守谷松的苏元春军败退。在这种形势下,经两广总督张之洞的大力举荐,老将冯子材被启用帮办广西军务。2月中旬,谅山失守,潘鼎新率部退入镇南关,再退至龙州。此时,法军占领了谷松、谅山等数百里之地。“关内大震”,“南宁戒严”。2月末,法军曾攻破中国境内的镇南关,举火焚关后扬长而去(《中法兵事本末》,《中法战争》,第173—177页。)。军事形势急转直下,于清军极为不利。
这期间,野心勃勃的日本利用中国忙于对法作战的机会,加紧了在朝鲜的侵略活动。
1884年10月末,日本驻朝公使竹添叫嚣“我政府已决定攻打中国,对朝鲜也要伺机而动”([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01、203页。)。12月4日,朝鲜的开化党在日本策划和日本卫队支持下发动政变(甲申政变)。两天后,驻朝鲜的清军为保护朝鲜国王而开进王宫,日军退却,政变失败,日本国内主战之声甚嚣尘上([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01、203页。)。
朝鲜紧连满清的“龙兴之地”东北三省,战略位置十分重要。甲申政变的消息传到北京,清廷震惊。李鸿章认为“日人叵测,明系乘中法有事,寻衅图朝鲜,恐祸更烈于越南”(《清季外交史料》,卷四十九,第27页、卷五十五,第10页。)。清政府派一支五艘船的舰队前往朝鲜海域,以示威严。但清廷不愿南北作战,同时采取较缓和的政策。清廷谕旨吴大徵“现在惟有弹压解散,以期速结”。“目下办法以查办乱民,保护朝王,安日人之心,并剖析中倭误会打架,以释衅端为第一要义”(《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五,第36、27页。)。1月9日,又谕李鸿章:“日人意存叵测,现又突起衅端,难保不因中法有事,伺隙寻衅,事关重大,亟应严密筹办。……当与倭使从容商办。勿为所欺,亦勿遽与倭人开衅”(《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五,第36、27页。)。日本此时准备不足,也想和平了结,便请英国驻华大使巴夏礼从中斡旋。巴夏礼“向总理衙门指出,如果日本被触怒而同法国联合,那末俄国也将欢迎这个机会来帮它自己一下小忙”,而这正是清廷所担心的(〔英〕季南:《英国对华外交》,第164、165页。)。3月末,日本谈判代表伊滕博文经上海来到天津与李鸿章谈判,伊滕在上海时曾与巴德诺会晤,更加重了清廷的担忧。李鸿章认为“若法事速定,彼失所恃,尽可据理驳斥,即稍通融,当易就范,其机关似仍在法而不在日”(《清季外交史料》,卷四十九,第27页、卷五十五,第10页。)。4月3日,李鸿章与伊滕开始正式谈判。18日,中日双方签订了“天津条约”,约定两国军队从朝鲜撤退;两国不再派遣军事教官:两国有必要派兵到朝鲜时,必须事先互相通告(《日本外交史》,第206页。)。这样,朝鲜就成为中日的共同保护国。
在军事形势逆转和日本威胁加剧的情况下,清政府开始了对法缓和的倾向。企望中止中法战争,使日本无法要挟中国。据翁同和记载,醇亲王及庆王奕□此时都“极欲转园”。庆王还极力劝阻了再次廷议法事之意(《翁文恭公日记》,二十三册,第97页。)。因此时清议诸臣仍极力主战。赫德抓住这个时机,于12月中旬向总署建议“如法国应允用一个附加的或单另的条款,合理地解释津约条文和词句,能否批准?”经商议后,总署表示同意,“但不要公开发表,因为不愿露有急于求和的表示”(《中国海关》,第62、72、190页。),正是这种客观情势,使金登干在巴黎的活动取得了出人意外的成功。
1月10日,金登干抵巴黎,第二天使与茹费理相商。24日,两人再次会晤。金登干提出中国可承认天津条约,但条约要用中、法及别一国文字写成,遇有争论时,以别一国文字为准;越南仍向中国进贡,法越条约不应有损伤中国体面的文字;将来中越边界应从谅山向东至海,向西至缅甸划分。茹费理表示“中国所要的边界地带,那也正是法国所要的”。“天津条约内附加条款的意见是不能接受的”,但“准备考虑任何正式收到的新方案”,并且“只能够对直接来自总理衙门的正式方案说话”(《中国海关》,第62、72、190页。)。经赫德活动后,总署同意“不再争朝贡,但要在中国边境以外划一条界线,线内仍由越南当局治理,法国人则不得进入此线”(《中国海关》,第76页。)。茹费理2月8日向金登干表示“将不拒绝北方边境的修正。以满足(中国的)自尊心,但老开一点,我们不能抛弃。我们认为该点是红江航行的钥匙。”(《法国黄皮书第一七八号》,《中法战争》七,第293、298页。)中方继续让步。总署已“放弃由谅山直向西的边境线,现希望由谅山向西北至老开。老开是刘(永福)的驻在地,总理衙门以为此地由中国保留,更可容易解决。”同时还提出在谅山和保胜开放贸易市场,成立中国海关(《中国海关》,第80页。)。2月20日,茹费理拒绝了中方意见,特别强调老开是刘永福的驻地,“等于留下房子的钥匙,”并要求总署作出履行津约的保证(《法国黄皮书第一七八号》,《中法战争》七,第293、298页。)。
此时,清廷对赫德——茹费理的秘密联系十分信赖,并且感到其他谈判将妨碍这一渠道。所以,赫德十分得意地告诉金登干,“目前的谈判,完全在我手里,我要求保守秘密,并不受干预,我自守机密,总理衙门也如此,皇帝已有旨,令津、沪闽、粤各方停止谈判,以免妨碍我的行动”(《中国海关》,第81页。)。这期间曾纪泽曾电请总署,试图在伦敦再开外交谈判。但清廷已无意别开通道,对曾的电报一直拖延未复(《法国黄皮书第一七八号》,《中法战争》七,第293、298页。)。对驻柏林公使李景澄连续不断的电报,总署也同样一概置之不理(《中国海关》,第87页。)。清廷一向倚重的李鸿章,这次也被摒除在外,赫德写道:“连李鸿章都不知道实情,而且没法碰到它”(《中国海关》,第184页。)。赫德独揽了整个谈判过程。他承认,“幸而我把事情统通抓在我自己手里,……连总理衙门方面我也不敢把每一件事都告诉他们。”他之所以能如此,是因为得到醇亲王的支持,“王爷始终支持了我的办法,如果我们这次办成功,我将永远能有他这样一个有力的盟友。”衙门——特别是新王爷——在我们直接去找茹费理以后,坚决地支持了我”(《中国海关》,第183页。)。就这样,中国的对外交涉大事,竟由一个外国人一手包办。
2月21、26两日,赫德电告金登干,中国已准备全部承认津约,希望法立即解除封锁。对于法军占据基隆,赫德认为“最好不明提保证——即暂时占据台湾——而把它视为当然,那里的军队,可留到订立详细条约或为最后撤退备好便利的运输之时”(《中国海关》,第81页。)。既使法国得到了保证,又保全了中国的“面子”。2月28日,赫德将所拟草约四条致电茹费理:一,中国批准津约,法国于津约外别无要求;二,双方尽快在各处停战,法国解除对台湾的封锁;三,法国派公使到北京或天津,商订详细条约,规定撤兵日期;四,中国政府任命金登干为全权代表,与法国签订本草约。末了,赫德强调:“以上,今天由总理衙门领衙王大臣于御前会议后,让我转递”(《中国海关》,第83页。)。事实上,前三条系庆王草拟。并得醇王同意(《翁文恭日记》,册二十四,第4页。)。随后,赫德又连续致茹费理长电,对草约四条作了详细解释。他劝告茹费理不要“匆忙”伤害中国人的“面子”,只要耐心等待就能得到所想要的一切;虽然草约没有提及“保证”字样。但在议定详细条约时可规定中国军队“自北圻各处先行完成撤退的日期,和法军随后自台湾撤退的日期”;他还一再提醒茹费理,“李督在过去一星期内很活动,也许有径向法驻津领事试探谈判的可能,请茹费理注意,李现在并无权力在任何方面接触这项问题”(《中国海关》,第83、84页。)。他把谈判紧紧地抓在自己手里,不容他人染指。茹费理却对草案未提赔款而表示不满,“如果条约内任何赔偿都不规定话,我想法国舆论是不能接受的。应该坚持商务上的真实利益”,并暗示法希望能在中国得到筑路权(《法国黄皮书第一七八号》,《中法战争》七,第294页。《中国海关》,第85页。)。但由于有了中国政府的正式提案。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政治司长毕乐开始了正式会晤。
对于茹费理提出的筑路特权,赫德认为不但中国不会应允,而且各国都不会同意法国垄断此权的。因此他提出中国“准备以友谊的精神。照顾到法国的商务”,制定商务条例和税则。赫德十分清楚,1843年《虎门条约》的规定,“最惠待遇条款使中国不能在自己领土内单独给法国以特别的商务利益。只要给一国,其他各国均可享受”,而法国的好处在于完全占有北圻。与中国为邻,“可在边境上取得控制地位”(《中国海关》,第88页。)。同时,他告诉茹费理。若停战草约签字后,可让李鸿章作为全权代表商谈边界、商务细则。茹费理表示法国并不想垄断中国铁路建设。但希望中国“承允若干年内优先选用法国工程师和法国冶金工业产品,以建筑若干公里铁路。”并要求中国军队从北圻全面撤退。特别是谅山、高平、老开等地,而法军要一直推进到中越边境。赫德立即电告茹费理:“谕旨已于2月27日发下。批准四款,经金登干转递,并派金为议约专使代中国签字(《中国海关》,第89页。)。他认为“北圻与和平”是首要问题,而筑路、商务等都是次要问题,只要停战草约一经签字。其余问题可由李鸿章去办。
而茹费理仍认为草约四条对北圻撤兵、边界、贸易、筑路问题均不够明晰,对此,赫德回答说,“在现阶段中,不适于用更确切的词句。以免将来总理衙门为完全履行津约采取行动时,缺少伸缩余地,”(《中国海关》,第91页。)并极力劝说茹费理,此时切勿提出北圻退兵,筑路、商务等等条件。他认为只要清廷现在同意草约与和平,将来就能同意这些条件。而法国过早提出这些条件,反而有碍停火实现。3月22日,清廷谕令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在天津与法商议详细条约,并令锡珍、邓承修同往天津会办。赫德立即将此消息电告茹费理(《清季外交史料》,卷五十四,第28页。《中国海关》,第91页。)。这样,茹费理接受了赫德的劝告。同意以草约四条作为谈判基础。金登干3月26日向赫德报告:“茹费理愿意拟将商务条约的主要条件订入草约内,但是接受了赫德爵士的意见和草约三款以及如何执行三款的说明书。草约并未建立和平,仅在为谈判和平所需要的期间内暂先停止敌对行动。双方意见正趋一致”(《中法海关》,第93、94页。)。至此,中法议和谈判已基本告成。
此时,北圻战局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入越桂军在提督冯子材率领下接连胜仗。3月24日,清军在镇南关关前隘大败法军。26日收复文渊州,29日克复谅山,随后乘胜追击,收复谷松、屯梅、高地,法军已溃不成军。同时刘永福也率黑旗军于24日大败法军于临洮,并收复一些失地。虽然法国海军于29日攻占澎湖,但整个战局陡转为于清军有利。中国军队胜利的消息传到巴黎。顿时爆发一片对茹费理的谴责之声。30日,茹费理内阁被迫辞职。
但此时巴黎和谈基本告成,清廷极欲求和。3月30日,军机处基本同意赫德所递法拟善后事宜,即彼此停战,清军撤回关内,法解除对台湾的封锁;但对谈判期间彼此停止向台湾运送军火表示异议,并要求“两国订明停战日期,法国即将搜查海面兵船全数撤回本国。”(《中法越南交涉资料》,《中法战争》六,第336页。)翁同和在同一天记载,朝廷对赫德所递建议“似犹深许也。”(《翁文恭公日记》,册二十四,第13页。)赫德立即将此电告茹。说明后两点只是为中国的“面子”,法国毫无损失,同时向法表示“在中国已得收复谅山消息之后,朝廷和衙门还都恪守谈判所已达成的协议”,足以“证明中国方面希望和平履行天津条约的真诚”。“总理衙门唯恐谅山的胜利,会使宫廷听从不负责的主战言论,急于迅速解决。”(《中国海关》,第96、98页。)赫德唯恐“前功”尽弃,多次电促金登干相机行事,立即签字。曾纪泽此时也主张议和,于30日致电总署:“谅山克,茹相革。刻下若能和,中国极体面,虽稍让亦合算。似宜趁法新执政初升时速办。”(《清季外交史料》,卷五十五,第5页。)
茹费理内阁辞职后,法新内阁要一星期后才能成立。法国总统格雷(Grevy)也担心夜长梦多,便采取非常措施,授旧内阁以签字之权(不必等到新内阁成立)。4月4日下午,金登干与毕乐分别代表中法政府在巴黎签署了中法停战协定。内容如下:(一)中国批准天津简约,法国别无他种目的;(二)命令传到前线后,即行停战,法国解除对台湾的封锁;(三)法国派专员到北京或天津商订所订条约细则,再由两国订立撤兵日期。协定还附有关于停战条件的解释,详细规定了撤军及解除封锁的方法。(《中法条约选辑》,《中法战争》七,第420页。)
4月6日,清廷发布上谕。“中法现议修好,允准津约,各路军营,著即定期停战,滇粤各军并著照约定期撤回边境”(《中法越南交涉资料》,《中法战争》六,第400页。)。第二天,又电令沿海及滇桂各督抚:“越南宣光以东,三月初一停战,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二十一日收抵广西边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华兵拔队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齐抵云南边界;台湾定于三月初一停战,法国即开各处封口”(以上日期为中历)(《中法越南交涉资料》、《中法战争》六 第400页。),此令对斗志正酣、慷慨激昂的前方将士来说,不啻是一瓢冷水,张之洞、彭玉麟、鲍超等多次电奏,恳请万勿撤兵,但清廷于四月十日发布谕旨:“撤兵载在津约,现既允照津约,两国画押,断难失信”,且法国占据澎湖,“若不乘胜即收,不惟全局败坏,且孤军深入,战事益无把握;纵再有进步,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彼时和战两难,更将何以为计?”(《中法越南交涉资料》、《中法战争》六 第385页。)严旨退军。12日,清廷再次降旨,“若此时复饬进兵,此等举动,岂中国所为?幸而获胜,尚觉得不偿失;一有蹉跌,更伤国体。”(《中法越南交涉资料》、《中法战争》六 第388页。)仍严申如期撤兵。这两件谕旨反映出清廷求和心切,对战斗已完全失去信心。镇南关——谅山大捷极出意料。清廷根本没有勇气乘胜前进,所企求的只能是“乘胜议和”。
接到谕旨,清军从4月28日起陆续撤离越境,刘永福也率黑旗于6月25日撤入云南境内。
4月23日,巴德诺到达天津;会同商办的锡珍、邓承修于第二日到达天津。其时,“详细条约,业由总理衙门五大臣饬总税务司赫德与巴黎法外部电商办理”(《中法越南交涉资料》、《中法战争》六第480页。)。在中法谈判后期,李鸿章一直被排除在外,不得予闻。此时,中法议和的详细条款仍由赫德、金登干与法国再度出任外长的佛莱西纳仔细商榷。李鸿章不过出场签字画押而已。但这详细条款与李鸿章以前的主张基本相同。4月24日,李鸿章收到醇亲王、礼亲王、庆王公函及“赫德交法都所拟详细十条”,“皆本上年津约之意。”(《中法越南交涉资料》、《中法战争》,第82页。)随后,李鸿章与巴德诺便以该十条为基础多次会商,终于在6月9日签订中法和约十条。其主要内容为中国承认法国与越南所订立的所有条约;由法国“保护”北圻,而中国不得在北圻驻军,中国在越侨民、商人也要受法国“保护”;在中越边境开两处通商口,法国可在此设领事馆。法商可在此居住;条约签订六个月后,中法派员勘定中越边界等等(杜蘅之:《中外条约关系之变迁》,第82页。)。法国放弃了赔款和占地为质的要求,而中国则放弃了对越南的传统宗主权利。
至此,中法越南交涉以中国失败而告终。尽管法国没有得到赔款,但却达到了它最初、也是最主要的目的——侵占全越、在中越边境开关通商;而中国,则失去了它最初视为最重要的东西——千余年来对越南传统的宗主权利,不允边境开关通商。
综上所述,在最后的谈判过程中,李鸿章被摒除在外,不得置喙,仅起画押作用,不应为此负责。
(文章来源:《史学月刊》1987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