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萍:李鸿章与甲午中日议和新探

1894年,日本发动了旨在彻底制服中国,统治并掠夺中国的甲午战争。

开战伊始,日本丝毫不考虑和谈问题,而清政府对日本发动的这场战争,其内部态度不一,有的主张一战到底,有的主张和谈。因此,在整个战争中,战与和的问题不断出现,人们的争执也不断激化。清政府始终是“傍徨于备战与求和之间(《赫德致伦敦函》(1894年12月9日),Z字第643号,《赫德致伦敦函(1894年9月30日)》2字第643号,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中华书局1983年新版,第79页。),而执掌军事、外交实权的李鸿章则不注重备战,却千方百计地求助于各国的调停,谋求和谈。本文拟通过战争期间李鸿章与中日和谈,探讨双方对谈判的方针、策略等,总结其经验教训。

清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前,于1894年6月下旬和7月初,派李鸿章分别祈请俄国和英国出面调停,但均告失败。李鸿章又转而请求美、德、法等国出面调停。可是,美、德、法等国表面同情中国,而背后却鼓动日本给中国以“大打击”。曾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人赫德(RobertHart)就说:由于中国“信赖调停”,受骗上当了(《赫德致伦敦函》(1894年12月9日),Z字第643号,《赫德致伦敦函(1894年9月30日)》2字第643号,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中华书局1983年新版,第59页。)。

8月1日,中日两国宣战后,清军驻守的平壤失陷,黄海大战中北洋舰队损失5舰。10月下旬,日军迅速侵入中国辽东、辽南,夺占许多城池促使清廷中主和派更加热衷于议和活动。11月中旬,清廷令李鸿章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等密商议和办法。李鸿章认为当时日本军事进展神速,日本政府“志得气盈”,咄咄逼人,如派中国要员赴日,不仅清廷丢了脸面,还易“为彼轻视。”经过再三斟酌,“惟有拣择洋员之忠实可信者前往,既易得彼中情伪,又无形迹可疑。”最后选的是津海关税司务德璀琳(GustarDetring)携李鸿章致日本总理大臣伊藤博文的照会赴日议和。日本强调“非具有相当资格,不得面会。”(《日本外交文书》卷27,第861号,第543页。)德璀琳谈判试探失败,由神户返回中国。

12月20日,清廷又任命全权委员、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左侍郎张荫桓、兵部右侍郎署湖南巡抚邵友谦等赴日谈判。1895年2月,日方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被授予“便宜行事,缔结讲和预定条约署名盖印之全权。”日方指责张、邵虽有国书,又有“全权大臣”字样,却未标明缔约署名“全权”。陆奥毫不客气地宣布“此次谈判不得不就此停止”(《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980号附记,附件11。),向中国代表下逐客令,迫使中国代表离开广岛经长崎回国。

会谈期间,伊藤向中国代表随行人员伍廷芳暗示,清廷只有派“有名望的”恭亲王奕或李鸿章谈判,方属“郑重其事”。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日本外务省顾问美国人端迪臣(DennisonHenry.W)向中国代表顾问美国人科士达(Foster.JohnWatson)暗示:“假若中国派遣恭亲王或李鸿章带有适当的委任状,他们是可以受到接待的。”(JohnW.foster:Dlplomatlememolrs,volume2.PP117.)2月17日,威海已失,北洋舰队全军覆灭,清廷焦灼万状,急欲议和。清廷决定派“能办大事位望甚尊声名素著”之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赴日商定和约。李鸿章仅对割地一事表示“不敢担承”,甚至说“割地不可行,议不成则归耳。”(《翁文恭公日记》第34册,第11页。)此时,正值辽南中日双方鏖战期间,清廷为“纾宵旰之忧”,特授予李“商让土地之权”,李鸿章才于3月14日赴日议和。

李鸿章赴日一个月,经过7次会谈,主要围绕停战、割地、赔款与利息等三大问题进行争议。

(1)围绕停战之争。李鸿章体会清廷“求和心殷切”的意愿,谈判的首要目标是“两国水陆各军即行一律停战。”伊藤却以日军战大沽、天津、山海关以及在该处之城堡,上述各处之武器、军需品交予日军,津榆铁路由日军支配,停战期内日军军费由中国负担等苛刻条件为前提(《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9号,附件2。)。

日本提出占领尚未控制的战略要地的要求是个进可攻,退可守的方案。如清廷应允日军占领上述要地,日军可以逼迫清廷作最大限度的让步,攫取较多的利益;如果清政府不应允,日军将继续进攻。李鸿章清楚地懂得:上述要地“系北京之咽喉,直隶之锁钥”(《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9号,附件2。),尤其天津驻有重兵,且有许多官署,又是通商口岸,如日军占领,如同防御设施“一扫而净”,因此实难应允。李鸿章为使伊藤放弃停战苛刻条件,或提出“可代替之条件”,先后从六方面对日本进行感染和说服。

第一,同文同种。李感慨至深地说中日“系东洋之两大国,人种文物相同”,“其关系无异于兄弟”,共同提携,可防止白色人种之东侵(《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9号,附件2。)。

第二,勿忘旧谊。李再三表示“切望阁下(指伊藤——引者)不弃多年旧谊,体谅敝人之处境”(《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9号,附件2。),借以联络感情。

第三,比较年龄。李用73高龄与55岁的伊藤、52岁的陆奥年龄相比,“企图赢得对手(指伊藤、陆奥——引者)心理的优势”(ImmanuelC.Y.Hsu:TheRlseofModemChina.)。

第四,照顾脸面。李恳切地说:“敝人现为直隶总督,反而将枢要之地予贵国作为抵押”,希望伊藤“稍加体谅”,“保护我国名誉”(ImmanuelC.Y.Hsu:TheRlseofModemChina.)。

第五,宽宏大量。李说中国“于陆海军大败之后乞求议和”,恳请伊藤“放眼大局,以宽宏大量之心。”(ImmanuelC.Y.Hsu:TheRlseofModemChina.)

第六,防止种仇。李警告说:如果日本毫不“予以宽容”,“再超过此限度而过分虐待我方”,甚至存有“使我国完全覆灭不仁之心”,“此种恶惑,将深深印于中国人脑海,以至不能涂去”,这就等于种下“永远不忘复仇”(ImmanuelC.Y.Hsu:TheRlseofModemChina.)的种子。

尽管李鸿章反复劝导、说服、恳请,伊藤毫不为之所动,表示“决无宽大之道”,充分暴露了日本侵略者的贪婪与横暴之恶劣态度。

恰值此时,李鸿章于第三次会议结束,返回旅邸途中,遭小山丰太郎枪击。此事引起日本政府极大惊骇,认为它“损害国家荣誉”,并深怕激起列强干涉和中国代表返国,拒绝谈判。为此,日本采取若干措施:a.前往慰问。伊藤闻讯后,立借陆奥前往李旅邸慰问。b.派遣御医。日皇派御医,皇后亲赐御绷带,以视优礼相加,以缓和欧洲各国对日本之“恶感”(《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28号,1029号文件。)。c.审判罪犯。迅速审判小山丰太郎,以谋杀未遂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表明刺杀仅是一个暴徒之罪,与日本政府或国民“根本没有丝毫关系”。d.允诺停战。李从外交上争取多次停战要求一直未被允诺,由于刺杀事件之发生,日本为免“蒙受千古难雪之耻”(伊藤博文言论。转引自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一东ァ■ァ近代史转换点——》,日本岩波书店1982年10月第6刷发行,第161页。陆奥宗光说:“李鸿章的灾难也是大清帝国的运气。今后和平条件会更容易地安排,中日战争将结束。”),阁员一致同意无条件停战。

上述四项,最为重要的是允诺停战。3月28日,陆奥在李鸿章病榻前告知:日本可随时商谈无条件停战条约,并将停战条约草案六款交给李。经过商讨,修正,于30日双方签定为期21日的《停战条款》。

(2)围绕割地之争。4月1日至17日的4次谈判主要围绕割地和赔款两项进行争议。

4月1日下午2时,日方交给李鸿章一份限4天答复的条约底稿,仅要求中国割地一项即骇人听闻:割让辽东半岛的广大地区并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诸岛屿以及台湾和澎湖列岛(《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78号文件附件。)。割地如此之多,无疑等于强占。李鸿章见底稿的当晚,一方面将条约内容电告总署,一方面拟定答复说贴。在割地一项上李鸿章表明态度:“奉天为满洲腹地,中国亦万不能割”,日本如不将“拟索奉天南边各地一律删去,和局必不能成,两国唯有苦战到底。”(《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20,第30页。)

至4月5日,4天期限已满,清廷未予指示,李鸿章只好将答复说帖转呈伊藤。说帖几乎不同意日本所提出的每一项条款(Vladlmar,China-JapanWar.N.Y.Scridner.1896,PP411。),特别是割地一项。李首先警告说:日本“拟请所让之地,如果勒令中国照办,两国子子孙孙永成仇敌,传至无穷矣。”其次,从四方面指出日本不应割占辽南:其一,中日两国为近邻,史册文字,艺事商务,彼此一致,“何必结此仇种”;其二,奉天为清朝发祥之地;其三,日本水陆各军进占辽南,威胁京师;其四,日本曾向各国公使布告:与中国打仗,只争朝鲜自立,“非贪中国之土地也”,此时不应负心(《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1号文件。)。

日方代表对中方答复充耳不闻,继续威逼,李鸿章既不敢擅专,亦无计可施,只好请旨办理。4月7日,清廷令李“与之竭力申说”,“让地应一处为断”。李鸿章根据清廷电旨,拟出答复日方说贴及商改约稿节略,援引欧洲让地惯例;没有将兵力未到之处让与敌国之理,奉天南部之辽阳州等处与台湾全岛“皆日兵所未到者,未便请让”;险要之地虽由敌兵所据,仍应让还。旅顺、大连湾乃北京之门户,应让还中国(《增补中日议和纪略》原刻本,第10页。)。

4月8日,伊藤对李威胁说:“割地则奉天、台湾皆须割让”,否则“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只搭载增派之大军,舳舻相接,陆续开往战地,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就连中国代表“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门,恐亦不能保证。”(《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20,第33页。)李经不住恫吓,小心翼翼地请求重新提出答复。4月9日,李鸿章在条约修正案中只应允将安东、宽甸二县,凤凰厅和岫岩州并澎湖列岛让于日本(《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3号附件,第1087号,第1078号文件附件,第1083号文件附件,第1084。号文件。)。

日本对条约修改案的再修正,有关割地一项几乎未变丝毫。所以双方代表进行了激烈争论。李鸿章抱定“敌所已据处,争回一分是一分,其所未据处,丝毫断不放松。”(《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20,第34页。)4月10日谈判时,李先争货物出海之营口,伊藤不让;再争台湾,伊藤不允,甚至无理地说:“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即当遣兵至台湾”。李鸿章反复驳辩,伊藤坚持原议,不为所动,甚至再行武力以恫吓,迫使李就范。李立即电告总理衙门,总署电旨:可让辽南、台湾矿权,“而土地人民仍归我有”

日本垂诞旅顺口、大连湾、台湾已久,不肯让步,并提出“最终修改”稿,实系最后通牒。4月11日,李电总署,一方面宣称“台湾倭兵未到,即欲相让,无理已极,断难轻允”;一方面又说;伊藤“语已决绝”,并限于4日内“切实回复”。4月12日,清廷复李电中指出:“让地一节,台湾意欲全占,奉省所退无几,殊觉过贪。”责令李“或允期割台之半,以近澎台南之地与之,台北与厦门相对,仍归中国。奉天以辽河为三省贸易出口之路,牛庄、营口在所必争……再与竭力辩论,翼可稍益大局。”但是也给了李签约之权:“倘事至无再可商,应由该大臣一面电闻,一面即与订约。”(《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20,第36页。)李鸿章在复函伊藤与日力争之同时,于13日再电总署,说明伊藤“词已决绝,无可再商”,并提供了日已遣兵船20余艘自广岛驶向大连湾的情报。

此时,日方又交李一份再修正案之严重声明,其“最终条件”,已是最大限度之让步,“不在可以允许讨论之范围内”,中国再不应允,“日本国全权办理大臣对由此而产生之后果,不负一切责任”。并告知日本已自广岛派运兵船30余艘,由小松亲王督队赴大连湾,“若再商改条款,故意迟延,即照停战款内和议决裂,此约中止”。日本以外交通牒和军事增兵双管齐下相威吓,再令李鸿章并请廷就范。

清廷见日本态度强硬,李鸿章又表示了无能为力,如再拖延与事无补,且可能彻底决裂的情况下电李:“如已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之定约”(《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20,第38页。)。围绕割地之争以清廷之失败而告终。

(3)围绕赔款与利息之争。日本提出中国赔偿军费3亿库平银,分5次交清,未交之款“应按年加百分抽五之利息”(《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3号附件,第1087号,第1078号文件附件,第1083号文件附件,第1084。号文件。)。李鸿章在长篇驳论中指出:中国从未占日本土地,不应让中国赔偿军费,纵使中国赔偿军费,也应中止于中国声明承认朝鲜自主之日,而且赔偿也应酌量中国财政能力,“如此巨款,岂中国所能赔偿”,请日本“大加删减”并以日本报刊揭示军费不多,且“所得中国兵船军械军需,折价为数甚巨,自应从拟赔兵费中划出扣除。”限年赔款,“复行计息,更属过重不公,亦难照办”(《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1号文件。)。伊藤称:“赔款数额虽可略减,但决不能作大量删减”,并伴之以军事威胁。4月9日,李鸿章遵旨提出赔款“中国允将库平银一万万两交予日本”,4年半还清(《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3号附件,第1087号,第1078号文件附件,第1083号文件附件,第1084。号文件。)。日本答复的再修正案中减少1亿两库平银,要求中国赔偿2亿两库平银,分8次在7年内交清,残额“每年支付百分之五利息”(《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3号附件,第1087号,第1078号文件附件,第1083号文件附件,第1084。号文件。)。李鸿章对赔款2亿两感到“数额过巨”,非国力所能承担,再请减免。伊藤表示“实无再减之余地”,如战争继续,赔款数额还不止于此。

当李鸿章谈到如还本息,必借外债时,伊藤却以中国“土地富饶,人口众多,幅员广大无比”之词纵容李应允,且再申明“不能再减分毫”。李鸿章又认为款巨又加利,不啻于两次赔款,因而提出“残额要求加息,只有出息不还本”或“中国先出息银,待筹到款项再行还本”的办法。李与伊藤反复辩论达两个小时之久,伊藤坚持原来立场:“丝毫不能减轻”(《日本外交文书》卷28,第1083号附件,第1087号,第1078号文件附件,第1083号文件附件,第1084。号文件。)。

4月14日,清廷允许李在“无可商改的情况下可与日本定约”。李鸿章在第六次会谈时,说明日本:“如不能多少有所让步,则落在敝人双肩之重责将不堪负担”,会受到更加激烈之攻击。乞求“谅察”,并恳求伊藤再减少5000万两赔款,伊藤拒绝,李再请求:希望至少减少2000万两。甚至低三下四地赞扬伊藤“宽宏大量,待人宽厚”,哀求顾己“薄面”。伊藤面带恫吓地说:无论如何陈述,也不能再有些许减少,“纵令如何恳求,只能空耗时间而无任何效果。”如停战期过,再次兵戎相见,日本“将提出较今日更为巨大之要求。”李鸿章见赔款再不能减少,又力争免除利息,提出3年内还清,望将以前所付利息转入本金。3年内未还清,愿支付利息总额。伊藤觉得3年还清赔款对日本好处较多,故顺利接受,但是要求最初6个月内必须偿付5000万两。此时,李再次要求如纳利息,望从赔款总额中减少2000万两。遭否决。最后议决:条约规定8次7年交清赔款,如3年内还清赔款,免除利息,已付之利息充作本金(《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20,第39页。)。

李鸿章在日31天,身上带着弹头签署了讲和条约、议定专条、另约、展期停战另款。结束了屈辱的谈判。

甲午战争中,李鸿章奉清廷之命多次试探国际调停,均告失败。清廷先后于1894年11月下旬派德璀琳进行和议试探,翌年初遣张荫桓、邵友谦赴日谈判被拒,3月中,李鸿章亲赴日本议和签约。可见,清廷寻求和议途径,最后实现和议结束战争,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同时,每次谈判均是伴随着军事作战进行的。谈判中反映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首先,日本实行强权政治。日本挑起甲午战争后,整个战争中,始终以军事为后盾,以占地为要挟,以讹诈为手段,迫使中国从军事上、外交上屈服。日军在侵占辽东半岛南部的优势情况下,对外国“联合干涉”和清政府的求和,均不理睬(H.B.Morse.TheInternatlonalRelatlonsofTheChineseEmpire,Volume3,theFrstchapterl.1918),甚至“以国内的社会舆论为依据而推行强硬政策”,拒绝外国干涉。后来日本接受谈判,其内因是“海陆军备殆已空虚”,士兵疲惫,军需匮乏;其外因是担心继续再战危及他国权益,引起联合武力干涉(陆奥宗光著、中家明校注:《新订蹇蹇录》,日本岩波书店1983年版,第306页。)。但是日本坐到谈判桌上来是因为具备了军事上取得重大胜利,通过谈判可以攫得巨大权益的总前提。谈判期间,具有丰富外交经验的伊藤博文对试探谈判的德国人或“全权证书”不足的张、邵百般刁难,其用意是要中国派奕或李鸿章出任代表。

伊藤与中国谈判,(1)坚持在日本国土上进行,即使签署《威海降约》也要在日本军舰上进行(《威海降约》在日舰“松岛”舰上由牛昶炳与伊东佑亨签署。见蔡而康编《中东战纪本末·朝警记十》卷5,第40—41页。),以显示日本是胜利者。(2)日本提出之条约底稿极端苛刻,即使极其不合常规的要求也要提出来,以便在谈判过程中经过驳辩削删一些,留下的也还是不会吃亏。(3)日本要求中国割地、赔款、开口岸等,既不考虑中日两国一衣带水之邻邦关系,也不念两国“人种文物相同”,更不顾及中国财力之拮据和民众苦难乃至产生复仇心理,只顾本国扩大领土,掠夺财富。(4)日本代表伊藤等不惜采取诱惑,欺骗、讹诈等手段,迫使李鸿章就范。日本这些做法,过去为人们所忽视,但是却客观存在,只要人们读一读谈判记录就会十分清楚。

其次,清廷为求尽快结束战争,试探了多种途径。日军的疯狂进攻,迫使清政府寻求外国斡旋,派遣代表赴日求和,应该说是有诚意的。然而,派德人做代表,不携全权证书的代表则不合国际惯例,既有外交艺术上的失误,亦含有探询和约内容,减少损失的意图。

至于李鸿章对日本政策的基调,战争伊始,即曾有战与和兼而行之的举动,但是总的是以本国之战备不足和日本的军备充实加以衡量,“求助于各国的调停以避免战争和维持现状”(陆奥宗光著、中家明校注:《新订蹇蹇录》,日本岩波书店1983年版,第91页。)。战争中李鸿章缺乏认真统筹,没能说服清廷迅速调动全国力量应付战争。军事上受挫,即寻求外国干涉,盼望谈判。清廷两次派代表试探和谈失败后,应日本暗示派李鸿章为全权代表赴日谈判。其实,中国战败赴日谈判、签约,一般情况下,官吏们不会乐于此任,因为它“是沉重而不得人心的任务,不但为全国人民所咒骂,也许还要受到政府的公开谴责。”

李鸿章充当战败国的代表赴日谈判,实质是乞降,这不是他心甘情愿的(田贝说李鸿章“不愿意去日本”,最后接受使命是他(田贝—引者)以“荣誉”和为“国家效劳”等打动了李鸿章的结果。(Charles.Denbv,Chinaandherpeople.Volume2,Chapter.5.))。但是对已被免职摘去翎顶,递夺黄马褂的李鸿章再次被重用,却既感到为难,又感到荣幸。因此他在谈判中力争使国家少受损失,以改变国人之不良看法,为此虽“颇近傲慢”的李鸿章在伊藤等人面前,不惜放下盛气凌人的架势,低三下四地乞求日本少割地、减赔款。从上述谈判中可以看出李鸿章履行了“斟酌轻重,力与辩争”(《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9,第47—48页。)的诺言。少了割地、赔款和开口岸。如果说李鸿章从接受谈判使命时就抱定出卖权益之心,或谓李鸿章与伊藤“素有深交”,“唯命是从”,一切“满口答应”,是不客观的。人们指责和痛恨李鸿章,甚至“欲食李鸿章之肉”,主要是对他在战前不认真备战,战争打起来后不坚持积极抗战,而奉行避战求和方针,致使战争不断失利,可是把整个清廷的责任都加在李鸿章一人身上,也是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的。

再次,美国的调停偏袒日本。美国不仅纵容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战争开始后又要操纵和谈。美国国务卿格莱星姆曾给日本驻美公使栗野出主意:如果把中国打得落花流水,一定引起英、法、德、俄等国的瓜分,应该停战(《日本外交文书》卷27,第813号。)。美国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打着“为和平利益与保持中日两国共同名誉尽斡旋之劳”的旗号,抵制各国联合干涉,更反对英国插手其间。日本应允美国驻华驻日两公使“彼此通电办理”。陆奥宗光向美国驻日公使谭恩表示:日本政府“当深依赖美国政府之厚谊”(陆奥宗光著、中家明校注:《新订蹇蹇录》,日本岩波书店1983年版,第218—219页。),美国竭力“劝说”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及赔偿军费为求和条件并派出和谈代表。

其后关于和谈地点,代表姓名、官位,赴日船只悬挂中立国之国旗,谈判进程等无不在美国操纵之下。田贝为达到美国“监督中日和谈”(《日本外交文书》卷27,第877号。)的目的,千方百计“劝告”清政府聘请美国前国务卿、亲日派人物科士达担任中国议和代表之顾问。作为顾问的科士达又“不希望中国有任何成功”,反之,对日本所怀友谊“一如既往”,与陆奥宗光建立了“亲交之谊”(P.J.Treat.DiplomatieRelationsDetweentheU.S.andJapan.StamftordUniversityPress.Volume.2.PP529。)。这些看来似乎是奇特现象,其实不然,科士达是美国政府秘密通过田贝推荐出任中国顾问的。他自然要代表美国利益,为日本攫得更大利益进行周旋。另一美国人端迪臣则担任日本代表之顾问,并为日本“起草约稿,索地索款”(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美国就是靠驻华、驻日公使,靠担任中、日双方代表的顾问,靠李鸿章的英文秘书美国人毕德格(Pethlck,Willlan.N)操纵中日谈判,暗中帮助日本,迫使中国妥协求和签订屈辱条约的。赫德看得十分清楚,他说:“这出戏(指中日和谈——引者)就由那个口口声声采取不干涉政策的国家(指美国——引者)在那里摆弄的”(《赫德致伦敦函》(1895年3月3日),Z字第654号,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第84页。)。

第四,战败国与战胜国签订屈辱条约的思考。近代战争发生以来,侵略者成为战胜国的总是迫使战败国割地、赔款、划租界、开口岸或取得办厂开矿等特权。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每次被列强打败,无不被迫签订屈辱条约,这几乎成了惯例。甲午战争,国际公认日本是侵略国,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当日本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后,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从中国攫取到极大利益。日本利用相当于当时国内4年半财政收入的中国之巨额赔款和掠夺占领地之财富,成为东方的暴发户,“从此愈益增强了勃兴的气势”(和田清:《中国史概说》,日本岩波书店1959年版第24章。),跻身于列强圈中。日本之所以能于1904年到中国挑起日俄战争,1900年参加八国联军侵略中国,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1937年制造七七卢沟桥事变,无不与在甲午战争中攫得的各种权益有关。百年后的今天,对甲午战争中的中日谈判进行探讨,汲取经验教训是有益处的。

(文章来源:《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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