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玉平:李鸿章与晚清漕粮海运

李鸿章是晚清政坛上的重要人物,他的许多活动,都对晚清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即欲就他与晚清漕粮海运的关系,来从一侧面了解他对近代中国社会的作用。

一、恢复海运,扩大运输对象

漕运为清代“三大政”,晚清的漕运以海运为主,且主要集中于江、浙两省。[1]太平天国起义之后,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数量急剧减少。而早在咸丰二年,太平军攻下扬州后,江西、安徽、湖南、湖北等省漕粮无法再依靠运河北运,这几省的漕粮运输亦早已停止[2]。咸丰十年(1860年),太平军夺取苏州等地,江苏因为“各城尚未收复,奏准停免征运”[3],持续了十余年的江苏漕粮海运活动中断。浙江的情况亦复如是,咸丰十一年四月,巡抚王有龄奏称,浙江各属饱遭蹂躏,“逆匪所到之处,庐舍化为焦土,人烟寥寂,鸡犬无闻”[4],从咸丰十一年至同治四年(1865年),浙江一直都没有恢复过海运。

北京粮食供应本依赖于江、浙两省,由于漕粮海运停止,京城“饷糈民食,匮乏立形”[5]。李鸿章登上封疆大吏之舞台后,即注意恢复已经陷入停顿的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随着军事行动的逐步得手,同治二年(1863年)二月,李鸿章开始着手让商人试运采买米石,他劝谕商户,无论粳籼洋米,或自行捐运,或交商购运,藉济要需[6]。经过精心策划,这些商买米3万石,由司道等会议章程,陆续放洋[7]。四月十五日,此批米石由19船装载放洋[8]。

此年十二月,按照李鸿章的指示,署江苏布政使刘郇膏等人讨论冬漕起征事宜。他们指出,如要江苏新漕照额运输,实有未逮,但京仓支绌,亦不敢全蠲。当时武进等7县仍为太平军控制,漕粮无法征收。长洲等15州厅县,“虽先克复而逆贼盘踞三载”,百姓流离;金山、嘉定和丹徒3县,也因“该逆时常扑扰,耕作难安”,漕粮无法起征。仅有华亭、娄县、青浦3县尚可按情况酌量征收[9]。此年江苏计征漕米130030余石[10]。江苏巡抚李鸿章将此事上报清廷,并宣称此年折征价为年内5950文,年外6450文[11]。此举受到清廷的高度赞扬:李鸿章于新复地方,即能筹划漕运,“具见办事认真,深堪嘉尚”[12]。但李鸿章也有自己的苦衷,他私下表示:“此事重复旧规,必有整顿更张之处,尚烦数年荩画也。”[13]另外,上海沙船停歇极多,“于税捐海运均有妨碍,执事所深知者”[14]。具体开洋日期,据李鸿章单独奏报,漕白正耗131273石零,经剥耗3194石零,沙耗9338石,筹备余米1170石零,实在交仓93442石零,白粮正耗23627石零,装沙船78只,于三月十五日前,全部兑完[15]。此后,各种奏报步入正轨。本次漕运成为一度中断的江浙两省海运恢复的标志。此后,这两省的漕粮海运一直持续到清王朝结束。可以说,李鸿章通过自己的努力,延续了晚清这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

在轮船招商局成立后,李鸿章还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图说服两湖及江西,由轮船招商局代办这几省的小规模海运。湖南、湖北及江西三省的重新海运始于光绪元年(1875年)。但这种行动的铺垫,则早就已经开始。随着轮船招商局办有成效,在李鸿章的游说下,清廷多次要求湖北恢复漕运、起运本色漕米。最终,湖广总督李瀚章同意,“酌提漕折,由湖北汉镇采买,雇装轮船至沪海运”[16]。

与此同时,在经过多年的抵制后[17],江西当局亦称,既然湖广运津漕粮能由招商局包运包交,江西拟亦仿办[18]。巡抚刘坤一还私下表示:“农部止知江省米色较低,米价稍贱,不思水路如此之远而且难。”但他也看得出,“此次部文似难空言搪塞”[19]。李鸿章则竭力为招商局争取生意。他给刘坤一写信,指出江西省丁漕全征本色万做不到,然须稍为通融。江西漕粮较多,若无颗粒到京仓,“既非公忠体国之道,终必有变本加厉之时”。他断言“百年以内,无能复河运之理”,而招商局轮船“实为开办洋务四十年来最得手文字,兄创办之始即借运漕为词,各国无不折服,谓中国第一好事”。轮船运米能力极强,现在所运米数无多,江西若能办漕,米数渐增,添船渐多,“国计民生均大有裨益”。招商局由朱其昂、盛宣怀管理运米事宜,由唐廷枢、徐润负责揽载事宜,“皆熟习生意,殷实明干”。尤其是朱其昂和盛宣怀,对于漕运采买起运之事了然于胸。如江西愿意采买粮米,或自在本地采购,或交商局代购,杂费至多不过江浙采买。如能仿江北运漕之例,折征于民,办运于官,“廷议当准行”[20]。

此后,湖南、湖北及江西各省,分别进行了17次、9次和5次漕粮海运活动,皆交由轮船招商局承运,这也成为清代漕粮海运最为波澜壮阔的时期。

二、调整海运规章,优恤海运群体

自道光六年以来,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抵达天津后,清廷例由京师派出两名钦差大臣前往,专门负责验收。同治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时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要求变通验收事宜[21]。户部指出,以前因直隶总督远在保定,“非有大臣按临天津整顿稽查,不足以昭慎重”。本年将通商大臣裁撤,若将验米事宜责成直隶总督就近经理,“必能调度得宜,较之临时简派大员前往,与地方官吏素不相习者,呼应尤为得力”。于是,李鸿章顺理成章地接办了此后的海运验米事宜。

同治十二年(1873年),经过李鸿章的努力,江浙白粮径运通仓后,他又进一步要求,所有招商局运送的漕粮,均须由粮道自雇民船运通。在他看来,招商局所运之米皆用麻袋装盛,不易搀和偷漏,且行驶迅速,到津即行卸栈。米在船时间不多,不受海气薰蒸,亦无所谓“气头”,舱底米色较沙宁各船更为洁净。如果打开麻袋验兑,重装后交剥船运通,再行开验,米经三次出入、三次斛量,折耗必不能少。且一入官剥,偷漏搀和系船户之惯技,“以十数万洁净无疵之米,坐使如此折耗伤损,实属可惜”[22]。半年后,他和仓场侍郎延煦、毕道沅联衔合奏,主张将全部海运漕粮交由江浙粮道径运通仓。他们声称,剥运之弊察不胜察,防不胜防。本届白粮径运后,一律干洁,是改章之效已有明证,“实因津卸津运,多一周折”。若少此周折,剥船之弊可冀渐次剔除[23]。结果,根据李鸿章的建议,九月二十日,清廷命令江浙两省来年办理径运。这成为清代漕粮海运史上最重要的制度变化之一。

在维持正常的漕运活动时,李鸿章也相当注意优恤船商、水手等海运相关群体。自西方轮船入侵中国后,中国旧有沙船等受到排挤,生意亏折。同治四年十二月,时任通商大臣的李鸿章向清廷奏称,沙船以北洋豆货为大宗,自外轮入侵,沙船日就疲乏,“无力出洋,大半废搁”,请求从五年始,海船交清米石后,即由津局、苏浙粮道分别填写装漕细节,准在天津、牛庄自运回货,全行免税。[24]这自然得到户部的批准。

同治五年,沙船因生意萧条,年久失修,而陈旧船只在装载漕米时,往往容易使米受潮变坏。沙船主朱业等人禀请酌加运米水脚,经李鸿章和郭柏荫商量,决定从本届起,每石加银1钱5分,合银7万两。因州县无款可筹,惟有同治四年分解道四分漕项“尚堪酌动”[25]。并非巧合的是,同日浙江巡抚马新贻也上陈类似的奏折。两省请求均得到户部批准。

同样经李鸿章等人奏准,自同治十一年(1872年)起,官剥船每装米百石,由江浙加给剥船脚价银5两。江苏想删去此项开支,结果遭到李鸿章反对。他声称,天津官剥船户专为漕粮而设,每年所得工食及运漕水脚不多,通坝交米责追极严,一有短数例应赔补。船户穷极舞弊,加之各船户多系无赖,形同乞丐,“虽监追拷打,血肉横飞,于事并无实济,往往弃船而逃,转致无人供役”。若遽议裁革,必致旧弊复萌,“殊于漕运大局有碍”[26]。

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期,李鸿章请求为直隶官剥船增加津贴。他指出,剥船于五、六月间全漕运竣,例准驶赴附近各河揽载,自谋生计。本届南漕因中法战争阻隔,不能迅速北来,各船空泊河干,既无水脚可得,又不能违例前往他处揽载,“嗷嗷待哺,困苦不堪”。水手至万余人之多,闲守至三月之久,“若不设法抚恤,势必贻误转运”。尤虑他们穷极生变,“偷盗搀和,弊将百出,防不胜防,实于天庾正供大有妨碍”。经过与江浙粮道王毓藻、廖寿丰商量,即由江浙两省于漕项内,每船另筹津贴银10两发给[27]。

次年,尽管战争结束,李鸿章仍再次为剥船请加经费,他宣称,尽管剥船在封河守冻期内,每船给工食银15两,每年给油艌银5两,三年给小修银20两,每运米100石给脚价银8两4钱零,食米1石15升。同治七年筹给耗米,十年每100石加脚价银5两,平摊后仍然无几。而以前实领工食银系在芦商捐款、东纲生息项下动支。后因长芦、山东纲情疲累,将工食减发银7两5钱。加上其他费用及损失,“尤属不赀,啼饥号寒,贫窘日甚”。以前每届剥运,亏短漕米至数万石之多,“羁押船户数百名,血肉横飞”,也于事无补。他指出,“若不稍示体恤,无以得情法之平,难保其不复萌”,请求自本年始,每船由苏浙补贴工食银5两[28]。

当然,面临外国轮船势力的竞争,在中国旧有木帆船行将不支的情况下,李鸿章对其采取政府性补贴措施,具有强心针的作用。可惜,这并不能发挥起死回生的作用,使沙船业能够走上勇于创新的道路。

三、扶植招商局,促进漕运工具近代化

外国轮船势力入侵后,传统木帆船丧失了沿海贸易的主动权,在与西方势力争夺沿海航运权的过程中,李鸿章利用漕粮海运的利润,创办和支撑了洋务运动最重要的企业之一——轮船招商局,同时也直接催生了中国近代化的轮船运输业。

轮船招商局的创办是清代漕粮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我国“自营轮船事业,当以李鸿章、盛宣怀等所组织之招商局为滥觞”[29]。李鸿章是晚清推动轮船事业的中坚,同治十一年,他借大讨论之机,为轮船事业摇旗呐喊。他认为,国家诸费皆可省,“惟养兵设防,练习枪炮,制造兵轮船费,万不可省”,如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必能获利。但此事只能交给那些熟悉商情、公廉明干、为众商所深信之人,并由朝廷允许代为运漕,否则商人必多顾虑[30]。与此同时,他又给曾国藩写信,声称租赁轮船是经久推广至计,自己已经命津关委员林士志和广东帮船商议呈9条章程,凑集本银30万,举总商承揽,配发公款,照股均摊生息[31]。此章程成为招商局的最初轮廓。

十一年(1872年),曾国藩病故,左宗棠也出任陕甘总督,李鸿章成为筹设新式轮船公司的实际主持者。十一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上陈著名的奏折《试办招商轮船折》,指出自己于本年夏间验收海运之暇,命浙局总办海运委员朱其昂等人商议,拟定轮船招商章程。经反复议论,朱其昂等人拟定《轮船招商节略并各项条规》(即招商局章程)20条,其中明确规定,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粮,运漕水脚“均照江浙沙宁船章程”。轮船运米到津后,先行上栈,在天津紫竹林一带修造栈房,费用先向江浙海运总局借支,于水脚项下陆续扣还[32]。

为支持新兴的轮船招商局,李鸿章特奏请朝廷明年饬拨海运漕粮20万石,交由招商轮船运津;揽载货物时报关纳税,仍照新关章程办理。如果从此中国轮船畅行,“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其关系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33]。李鸿章还把它与巩固海防联系起来,认为海防非有轮船不能布置,必须劝民购买,无事时可运官粮客货,有事时装载援兵军火,“藉纾商民之困,而作自强之气”[34]。对于这种目的,外国人了解得极为清楚:李鸿章坦然地接受了外国轮船不可能被中国人赶出去的现实,正如水不能倒流,木帆船也不是外国轮船的对手,“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施夷长技以制夷’,并通过开办中国人自己经营的轮船,防止轮船完全由外国人控制”[35]。

但是,招商局最初的招商活动并不顺利,“招股年余,无人过问”。甚至著名商人胡光墉和李振玉也一度改变注意,拒绝出资[36]。直到次年,商人也仅认购10万两,且并无现银交局。李鸿章只得从天津练饷钱中拨出20万串,先行购买轮船3艘。在回忆招商局最初的窘境时,李鸿章指出,此事本系创始,筹办极为艰难,华商初犹观望,洋人又复嫉忌,“往往跌价相争,非开诚布公,坚持定见,不足以服众而自立”[37]。因招商不理想,官办机器局无现船可用,他们只得改变“官商合办”的念头,变为“官督商办”,即“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在李鸿章的指示下,朱其昂等人重新拟定《招商局条规》28条,规定“轮船商局”更改名称为“轮船招商局”,面向社会招商[38]。

除了招商困难,反对创办招商局的也大有人在。光禄寺卿刘锡鸿坚信,中国轮船必不如洋轮船:一、洋船工料坚而驾驶熟;二,洋人重信,不如中国人狡诈,得钱则毁约;三、附洋船有损失,洋官能为之追赔,附中国船而失,中国官不能为之追赔[39]。他甚至对李鸿章称:“现惟以圣人柔远之道待之,体其然诺不苟之性,恤其受欺奸民愚直躁急之情,明白开谕,以禁约其非,平心察处,以解释其怨。”[40]李鸿章为平息各沙船商人的恐慌,甚至不得不向上海沙船会馆担保:“嗣后沙宁东卫各船统运江浙漕粮,以100万石为率,余则拨归(轮)运。”[41]尽管这种保证事后并未执行,但招商局在成立过程中所面临的阻力,可见一斑。

两江总督何璟是反对招商局最有力之人。他强调资本不易集,沙船主必不肯让,不仅对招商活动百般阻挠,还致函李鸿章,认为招商局多有窒碍,主张轮船招商局“从缓”兴办[42]。适逢何璟丁忧离职,由李鸿章旧部张树声兼署两江。十一月十一日,李鸿章亲自给张树声写信:“与阁下从事近二十年,几见鄙人毅然必行之事,毫无把握,又几见毅然必行之事,阻于浮议者乎?”明确表示,倡办华商轮船为目前漕粮海运尚小,更主要的是为中国数千年国体、商情、财源、兵势“开拓地步”[43]。张树声回信予以支持,不仅同意拨给苏漕10万石,还决定将江北漕粮10万石也一并拨归招商局,这才解决了两江的阻力[44]。对于这一点,李鸿章事后还念念不忘:招商局运漕已有成议,但几为所阻,“幸浙省欣允,振轩制军(张树声)幡然解悟,或为官造轮船开此先路耳”[45]。

十二月十六日,“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正式成立[46]。招商局成立后,因受洋商竞争,李鸿章多方呼吁,力求获得官方特许,让招商局承运漕粮,而且比重逐步增大,后来还垄断整个漕粮运输。因为有漕运利润的支撑,加上其他政策的倾斜,招商局最终度过难关,站稳脚跟,业务也获得极大发展。在顶住洋轮公司的激烈竞争后,光绪三年(1877年)正月十七日,招商局收购旗昌轮船公司的全部航运财产,进一步增强实力,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当时在华的外国人,“听到这个消息的最初反映,就好象是一个人丢了自己的东西——外国利益和影响,在中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47]。这种情况甚至在海关税务司的一批洋员中,“引起了海关面临迅速崩溃的恐慌情绪”[48]。国人则自豪地宣称:“招商局收并旗昌洋行,实为招商局历史上最光荣之一页。”[49]李鸿章也称,创办招商局“实为开办洋务四十年来最得手文字,兄创办之始即借运漕为词,各国无不折服,谓中国第一好事”[50]。而它在光绪三年、九年和十九年三次迫使怡和、太古与它订立“齐价合同”,更是打破了外国列强在中国海运业的垄断地位,表明以漕运为依托的招商局获得了极大成功。

除了以上所言的几点外,李鸿章还在江浙漕粮减赋、通过漕粮海运来加强国家海防建议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质言之,他是一位对晚清漕粮海运产生过全方位影响、推动中国社会走向近代的重要人物。

注释:

[1]参见拙著:《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

[2]咸丰三年,湖南省之折漕请求得到批准,当时董恂“详阅其章程,顿足曰:噫,自是湖南不复漕矣,亟思挽救,苦未得策”,见其《还读我书室老人手订年谱》,咸丰三年七月。

[3]《编者按》,《重订江苏海运全案原编》卷四《奏章文移》。

[4]《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十一年四月初四日,浙江巡抚王有龄折。

[5]《桂良致吴煦函》,1861年5月,《吴煦档案选编》第五辑,第227页。

[6]《上谕档》同治二年二月初二日。

[7]李鸿章:《筹办京米章程折》,同治二年四月初七日,《李鸿章全集·奏稿》卷三。

[8]《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二年四月十六日,江苏巡抚李鸿章折。

[9]刘郇膏等:《司道会详同治二年分钱漕分别酌征》,《重订江苏海运全案原编》卷五《奏章文移》。

[10]刘郇膏等:《司道会详起运米数》,《重订江苏海运全案原编》卷五《奏章文移》。

[11]《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江苏巡抚李鸿章折。

[12]《上谕档》同治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3]李鸿章:《复吴仲仙漕帅》,同治三年九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五。

[14]李鸿章:《复薛觐堂侍郎》,同治三年九月十一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五。

[15]《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三年四月初六日,江苏巡抚李鸿章折。

[16]《朱批奏折》同治十二年九月十二日,湖广总督李瀚章等折。

[17]这些方面的情况,可参见《刘坤一遗集》之奏疏、书牍等各处,大致说来,其手法包括折征已久、河船难复、海道遥远等。

[18]刘坤一:《试办采买漕米由海运通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刘坤一遗集·奏疏》卷九。

[19]刘坤一:《致刘仲良》,同治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五。

[20]李鸿章:《复刘仲良方伯》,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三。

[21]李鸿章:《会议变通验收海运漕粮折》,同治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李鸿章全集·奏稿》卷十七。

[22]《朱批奏折》同治十二年四月十三日(朱批时间),直隶总督李鸿章折。

[23]《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等折。

[24]李鸿章:《海运回空沙船请免税折》,同治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李文忠全集·奏稿》卷九。

[25]《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两江总督李鸿章等折。

[26]李鸿章:《覆议剥船脚价片》,光绪六年四月十三日,《李鸿章全集·奏稿》卷三七。

[27]李鸿章:《剥船困守筹给津贴片》,光绪十一年六月初八日,《李鸿章全集·奏稿》卷五四。

[28]李鸿章:《官剥船仍请津贴折》,光绪十二年七月缺日,《李鸿章全集·奏稿》卷五七。

[29]张庆枏:《中国航业史略》,招商局档案:《本局恢复周年纪念刊稿卷》,二档馆藏号:468-799。

[30]《军机处录副奏折·洋务运动·船厂》同治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直隶总督李鸿章折。

[31]李鸿章:《复曾相》,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二。

[32]《总署收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文,附章程》,同治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海防档》,购买船炮(三),第911—915页。

[33]《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直隶总督李鸿章折。

[34]《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直隶总督李鸿章折。

[35]NorthChinaHerald,1873,9,20.

[36]郑观应:《招商局股东大会演说词》,《盛世危言后编》卷十《船务》。据李鸿章说,李振玉系“底细不甚深知”,后因众论不洽而辞退,胡光墉则“畏洋商嫉忌,不肯入局”,所以李鸿章甚至想到通过粤商叶廷眷入局而吸引粤商,见李鸿章:《复孙竹堂观察》,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十二。

[37]《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直隶总督李鸿章折。

[38]《总署收李鸿章函,附轮船招商条规》,《海防档》,购买船炮(三),第920-923页。

[39]刘锡鸿:《读郭廉使论时事书偶笔》,《刘光禄遗稿》卷二。

[40]刘锡鸿:《再致李伯相书》,光绪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刘光禄遗稿》卷二。

[41]《商船会馆公禀苏松太兵备道稿》,《申报》光绪六年九月十一日,1880年10月14日。

[42]《总署收署南洋大臣何璟文》,同治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海防档》,机器局,第95页。

[43]李鸿章:《复张振轩制军》,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十二。

[44]《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署两江总督张树声折。对于江北欲行海运的打算,刚刚成立的招商局极为动心。朱其昂向张树声禀请,招商局现有轮船3艘,每月运漕2次,每次装米3万余石,自正月至六月共可运米30余万石。江浙已经答应拨给招商局20万石漕粮,尚有10余万石可装,合之江北起运米数相符,“不致临时贻误”。张树声表示同意,不料朱其昂因购船之事出现周折,担心赶办不及,特向李鸿章求情,要求将此106800余石漕粮退回。结果江北漕粮只得恢复河运。张树声对此极为愤怒,甚至怀疑招商局有无能力承运江浙的20万石漕粮。(参见《招商局档案》,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署理两江总督张批,转引自聂宝璋:《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1840——1895)》第791页。张恩骏在编写招商局大事纪时称,“直督、苏抚奏拨漕米30万石,交由本局承运”,此不过系朱其昂等人最初所讨论的由招商局承运数字,而非最终招商局承运的数字,见张恩骏编:《本局编年纪事·第一年》,《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1947年12月,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正因为如此,李鸿章才会说:“现仅分运苏浙漕米,岁20万石,沾润较少”(见《复刘仲良方伯》,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三),但这是不能埋怨别人的。

[45]李鸿章:《复孙竹堂观察》,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二。

[46]《招商局之沿革及任务概述》,招商局档案:《本局恢复周年纪念刊稿卷》,二档馆藏号:468-799,又见于交通部、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航政编》,上海民智书局,1931年7月版,第142页。但也有报道称,招商局是在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开局,“是日在沪官宪及候补人员,齐至局中贺喜而在法国租界永安街中”,见《教会机关报报》,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笔者以为,此记录当以前者所记为准。

[47]NorthChinaHerald,1877,3,1.

[48]Fairbank,J.K.,Brunar,K.F.,Matheson,E.M.:TheI.G.inPeking,1975,p.237,转引自汪敬虞:《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第289页。

[49]《招商局之沿革及任务概述》,招商局档案:《本局恢复周年纪念刊稿卷》,二档馆藏号:468-799。

[50]李鸿章:《复刘仲良方伯》,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十三。

(文章来源:中华文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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