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传入中国之后,作为珍贵的药材,曾在中国医药学上得到积极的应用;但作为麻醉性的奢侈品,它给中国却造成过巨大的社会灾难,使中华民族蒙受了100多年“东亚病夫”的羞辱。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人吞服鸦片或鸦片质的药丸主要是为了健身治病,这种方法对社会危害不大;作为奢侈品的鸦片流毒,主要是通过吸食方法的发明和传播造成的。关于吸食鸦片方法的发明与传播情况,由于史籍记载简陋,含糊不清,近代学者众说纷纭,至今仍引起种种误解。有的人说明神宗朱翊钧吸食鸦片烟,有的人说吸食鸦片法在公元前的印度已发明。这都是缺乏根据的。为搞清鸦怎传入的时间、烟草与鸦片混合吸食方法在中国沿海传播的情况,爰作是考。 一、 鸦片传入中国的时间及其早期应用
罂粟,自唐代由阿拉伯人介绍给中国,历宋、辽、金、元、明,到清朝乾隆、嘉庆年间,一直是治疗痢疾等症的药物[1]。鸦片何时输入中国?一些人认为始于唐代,其主要史料是《旧唐书》卷一九八《拂菻传》所载:“乾封二年(667),遣使献底也伽”。拂菻,旧称“大秦”,即东罗马帝国。“底也伽”是Theriaka的音译,是一种治疗痢疾的特效药物,其中含有鸦片的成分。笔者认为这是含有鸦片质的药丸偶尔的少量输入,而不是真正鸦片输入的开端。主要理由是:其一,“底也伽”与鸦片的概念不同,这正如罂粟不是鸦片,鸦片不是吗啡,吗啡不是海洛因一样,尽管后者都是由前者提取加工制成的;其二,自唐代到明成化年间,史籍浩繁,目前还没有发现有关鸦片向中国输入的正式记载,因此,把数百年前的偶尔的零星含有鸦片的药丸作为鸦片输入中国的开端是不妥当的;其三,鸦片最初是作为药物向中国输入的,应当在医药典籍上有应用记载,然而查阅唐、宋、辽、金、元数百年间的重要医药书籍,从民间配方到宫廷医案,并未提及鸦片的临床应用。
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说:“开台流入中国的外国鸦片,是葡萄牙人从卧亚和达曼贩运来的。”[2]这话并不准确。有人根据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频繁交往的外交情况,猜测说鸦片作为贡品很早就传入中国,也无明确记载。查阅《大明会典》卷九十七、九十八各国贡物,仅发现暹罗、爪哇、榜噶刺三国的贡物中列有“乌香”。“乌香”即鸦片。这些资料既未说明鸦片来自阿拉伯,又未载明输入的时间。但鸦片“至明时始错见于诸家文字”[3]。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徐伯龄是记述鸦片输入中国及其应用的最早学者,他是明天顺、成化时期(1458-1487)人,著有《蟫精隽》一书。在第十卷《合甫融》条中说:“海外诸国并西域产有一药,名合甫融,中国又名鸦片,状若没药,而深黄柔韧,若牛胶焉。味辛、大热、有毒,主兴助阳事,壮精益气,方士房中御女之术多用之;又能治远年久痢、虚损元气者。往往服不三数分,多服能发人疔肿痈疱恶疮并一应热疾,而其性酷烈,甚于硫黄、丹砂;热燥猛于苏合油、附子、自仙灵、脾琐阳、阳起石、丁香、鹿茸、龙骨、兔丝,而下功皆不及也。成化癸卯,尝令中贵出海南、闽浙、川陕近西域诸处收买之,其价与黄金等。”[4]“合甫融”同“阿芙蓉”一样,是阿拉伯语Afyun(鸦片)的译音。这一资料除了说明“合甫融”的药用价值之外,更主要的是记述了鸦片在中国市场上已经成为商品,“价同黄金”,可以随时在广东、福建、浙江、四川、陕西等地收购。同时还说鸦片产于“西方诸国并西域”,“西域”应当是阿拉伯国家、土耳其、印度等国的统称。这一资料还是明廷在市场上直接收买外国商人鸦片的最早记载。明廷派太监到各地大规模收购鸦片,由此可以想见鸦片在当时宫廷生活中已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鸦片既然作为珍贵的产品能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它的医药功能自然为当时医家所了解。王玺的《医林集要》刊刻于成化年间,说“阿芙蓉,天方国种红罂粟花”。“治久痢不止。……每用小豆大一粒,空心温水化下,忌葱蒜浆水。如热渴,以蜜水解之。”[5]1575年(万历三年)李梃著《医学入门》,认为鸦片“性急,不可多用”。“治虚痢及久痢,一切诸痢。用黄莲四两,以吴茱萸煎水,浸炒木香一两,阿芙蓉一钱,右为末。陈米和丸豆大,每二三丸莲肉煎汤吞下,被盖就睡,奏效神矣。”[6]1578年(万历六年),著名医药学家李时珍编成巨著——《本草纲目》,该书刊刻于1590年(万历十八年),对于鸦片的医药功能做了这样的描写:“阿芙蓉,前代罕闻,近方有用者,云是罂粟花津液也。……气味酸涩、温、微毒,主治泻痢、脱肛不止,能涩丈夫精气。俗人房中术用之。京师售一粒金丹,云通治百病,皆方伎家之术耳。附方:新旧久痢,阿芙蓉小豆许,空心温水化下,日一服,忌葱蒜浆水,若渴,饮蜜水解之。”[7]其中“一粒金丹”的制作方法是用鸦片一分与粳米饭和作三丸。每服一丸无效,再进一丸,不能多服。此外,李时珍还列有数种鸦片配方,主要用于治疗痢疾、偏头风、关节痛、疟疾和咳嗽等症。1625年(天启乙丑年)医药学者缪希雍撰成《神农本草经疏》三十卷。在第三十卷《阿芙蓉》条中说:“其气味与粟壳相同,而此则止痢之功尤胜,故小儿痘疱行浆时,泄泻不止,用五厘至一分,未有不愈,他药莫逮也。”[8]清乾嘉时期医药学者黄宫绣著有《本草求真》,认为鸦片出于天方国,“气味与粟壳相似,而酸涩更甚。用阿芙蓉一分,糯米捣作三丸,通治虚寒百病。凡泻痢脱肛,久痢虚滑,用一二分,米饮送下,其功胜于粟壳。”[9]从上述医药书籍记载来看,鸦片在明清时期的医药学方面得到了积极而广泛的应用。
正是由于鸦片在医药上应用广泛,奇效无比,它才成为外国经常向中国输入的重要商品之一。明朝中央政府为此还制定了鸦片进口税率,保存到现在的《陆饷货物抽税则例》规定:“鸦片每十斤税银二钱”[10]。这项税则制订于1589年(万历十七年)。一项税则不可能对偶尔的少量的货物来制定。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明朝政府新订《货物抽税见行则例》,将鸦片入口税率改为“每十斤税银一钱七分三厘”[11]。这项税则一直维持到明朝灭亡。这些资料足以证明,16世纪以后,鸦片已经成为中国需要经常进口的贵重物品。向中国输入鸦片的商贩,先是阿拉伯人、爪哇人、泰国人。1553年葡萄牙人占踞澳门之后,开始从卧亚(Goa)和达曼(Daman)贩运。1624年荷兰人动夺台湾之的后,也以殖民强盗的方式从爪哇等处转贩鸦片。只是到了18世纪,英国才逐渐成为向中国大量输入鸦片的主角。
顺便指出,在荷兰殖民者占领台湾之前,中国人服食鸦片的唯一方法是吞服,即由医家将其拌合其它药料,制成中药丸散,如“一粒金丹”等,主治痢疾、偏头疼及男子遗精等症,鸦片在中医学上得到了积极的应用,对于中国人的身体健康是有效力的。但由于吞服鸦片或鸦片质的合成药品极易成瘾,一些患者难免受其控制,成为瘾君子,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当时鸦片价格极为昂贵,普通百姓无力消费,鸦片流毒限于富贵阶层极少数人,“相传明神宗御极三十年,不召见群臣,即为此物所累”[12],绝非空言。1958年发掘定陵地宫,经过科学化险,发现朱翊钧尸骨中确实含有较重的吗啡成分,偶尔服食过鸦片不可能留下这样的记录,证明他是一位经常服食鸦片的瘾君子。皇帝如此,王公大臣贵戚阉宦难免互相浸染,宫廷先受其毒,无怪乎成化年间,明廷派出太监到各地收买鸦片。只是由于流毒范围有限,尚未引起医家重视而已。
二 鸦片与烟草拌合吸食方法的传入与传播
鸦片对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导因于烟草与鸦片拌合吸食方法的传入。这个问题以往很少有人注意,即是偶尔提及,也未深究,还有严重误解。本文不得不对此作一重点考索。
首先需要追述一下吸食烟草方法的传入问题。15世纪末16世纪初地理大发现,原产于美洲的烟草被带回欧洲,美洲土著居民吸食烟草的方法很快经欧洲人介绍传播到世界各地。大约在万历末年或天启初也传到了中国。明末清初科学家方以智(1611-1671)在《物理小识》中记载说:“万历末,有携至漳泉者。……渐传到九边,皆衔长管而火点吞吐之,有醉仆者。崇祯时严禁之,不止。其本似春不老,而叶大于菜,暴干以火酒炒之,曰‘金丝烟’。北人呼为‘淡把姑’,或曰‘担不归’。可以去湿发散,然久服则肺焦,诸药多不效,其症忽吐黄水而死。”[13]姚旅说:“吕宋国出一草,曰:‘淡巴菰’,一名曰‘醺’。以火烧一头,以一头向口,烟气从管中入喉,能令人醉,且可避瘴气。有人携漳州种之,今反多于吕宋,载入其国售之。”[14]明末清初,种植吸食烟草风气迅速从福建向各地传播。崇祯年间,“北土亦多种之,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乃至无人不用。”[15] “顺治初,军中莫不用烟,一时贩者辐辏,种者复广,获利亦倍初价。”[16]上自公卿士大夫,下逮兵役妇女,都有许多人嗜吸烟草。正是由于吸食烟草习惯传染太快,引起明朝政府的警惕,于1639年(崇祯十二年)即诏令禁止,“犯者论死”[17]。1643年再次下令禁种禁吸,然而由于政纲失坠,社会秩序大乱,无法杜绝,“至论死而不能革”。[18]
吸食鸦片是从吸食烟草的方法中发展而来的。烟草传入东南亚国家较早,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发明于爪哇,经荷兰人传入中国。艾约瑟说,德国医生甘伯佛耳在康熙年间著有一书,记载了鸦片与烟草拌合吸食的情况。“咬巴黑人吞服之外,复有一以黄烟和鸦片之法,先取水入阿片中搅和匀,以是水拌黄烟,竞吸取。其能使头眩脑热,志气昏惰,而多生喜乐也。咬*巴地处于孔道旁,高搭芦棚,以阿片水所调和之黄烟待客,有于之途经过者,即招之使吸。服食惯者,不能令其中止不服。”[19]这里所说的咬*巴,一作葛喇巴,系爪哇的一座城市。李圭的《鸦片事略》也说:“明末,苏门答腊人变生食而吸食,其法先取浆蒸熟,虑去渣滓,复煮烟草叶为丸,置竹管就火吸之。”[20]苏门答腊与爪哇隔海峡相望,应是鸦片水与烟草拌合吸食的早期发源地之一。这一说法与德国医生甘伯佛耳的记载基本一致。而问题是,鸦片水与烟草拌合吸食的方法何时传入中国?传播情况如何?
马士说:“在1624-1662年,荷兰人盘踞台湾时,他们从爪哇把那里所盛行的烟草与拌合的方法介绍到台湾,这种习惯又经由殖民者的首府——厦门传播到中国大陆。”[21]中国的史籍记载可以证明这一点。
1724年(雍正二年),一位参与镇压台湾朱一贵起义的清朝官员,在治台方略中提出禁止“鸦片烟”。他说:“鸦片烟不知始自何来,煮以铜锅,烟筒如短棍,无赖恶少,群聚夜饮,遂成风俗。饮时以蜜糖诸品及鲜果十数碟佐之,诱后来者。初赴饮,不用钱,久则不能自己,倾家赴之矣,能通宵不寐,助淫欲,始以为乐,后遂不可复救。一日辍饮,则面皮顿缩,唇齿齞露,脱神欲毙,复饮乃愈。然二年之后,无不死矣。闻此为狡黠岛夷诳倾唐人财命者,愚夫不悟,传入中国已十余年,厦门多有,而台湾特甚,殊可哀也。”[22]这一资料证明“鸦片烟”于康熙年间已在福建厦门、台湾流行开来,成为一种风俗。正是由于发现这种吸食“鸦片烟”的恶习迅速蔓延,出于道德风俗的原因,1729年(雍正七年)清廷颁布了中国第一道查禁自己的臣民贩卖“鸦片烟”的命令。规定:“凡兴贩鸦片烟,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杖一百,枷号一月;再犯,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照枉法律治罪;失察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雍正时期,清廷禁止的“鸦片烟”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鸦片烟馆”是什么样的场所?当年在福建发生的一起平反冤狱事件,可以明确说明问题。
1728年(雍正六年),福建漳州一位名叫陈远的商人,在广州以桔饼兑换鸦片、木香而归。1729年3月,因清廷要求各地查禁“鸦片烟”,被漳州知府李治国所派密探查获,收缴鸦片32斤。漳州知府李治国按照兴贩“鸦片烟”例,拟将陈远枷号一月,发边卫充军。这一案件申报到福建巡抚衙门,巡抚刘世明亲自提审,陈远满口呼冤,坚称鸦片是必需的药材,并不是“鸦片烟”,“鸦片烟”是用鸦片水拌合黄烟烟丝而成,要求检验证明。刘世明乃令福州府传到太和堂药铺户陈书佩当场认验。陈书佩认验后说:“验得此系鸦片,熬膏药用的,又可做鸦片丸医治痢疾,这是并未做成烟的鸦片。”刘世明据此上奏说:“夫鸦片为医家需用之药品,惟加入烟草始淫荡害人,为干犯禁例之物。李治国何得设计诱出陈远家藏鸦片,便以鸦片烟之例问拟枷号、充军,错混施行,甚属乖谬。法应照依故入人罪,列款题参。”[23]在说明这是一桩冤案之后,刘世明考虑到禁止“鸦片烟”令刚刚下达,担心因题参李治国,引起百姓藐视官府,不利禁令贯彻,建议将错就错,将33斤鸦片收归藩库。这通奏折送达御案,雍正皇帝非常重视,朱批将33斤鸦片退还陈远本人。朱批说:“其三十余斤鸦片若系犯法之物,即不应宽释。既不违禁,何故贮藏藩库。此皆小民贸易血本,岂可将错就错,夺其生计。如欲留为异日证据,数两几片足矣,未有全留贮库之理。虽系细事,殊关舆论。汝等身膺封疆重任,慎勿因其细而漫忽视之。蚩蚩愚氓正于此等处,观汝之体恤民隐周祥与否也。志之。”[24]从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当时清政府所禁止的是“鸦片烟”而不是“鸦片”。“鸦片烟”与“鸦片”是两种东西,两种概念。“鸦片烟”是烟草与鸦片的混合物,是鸦片与烟草的合称。单纯的鸦片作为合法的医治泻痢等疾病的特效药材是允许贸易的,不在禁止之列。正是由于二者概念不同,我们才能理解在雍乾时期,为什么清廷一面允许海关进口鸦片[25],一面又在国内查禁“鸦片烟”的政治措施。至于“鸦片烟”与“鸦片”在晚清演变为同一概念,那是词义变化的结果。通过陈远冤案,还可以看出,当时单纯吸食鸦片的方法尚未发明,尚未造成社会危害。
有的学者看到这一资料后,不加深入考辨,而根据晚清以来人们把“鸦片烟”与“鸦片”同指一物的现象,嗤笑刘世明等人把“鸦片烟”与鸦片区别对待的作法是无知,实际上是自己犯了主观臆猜的错误。雍乾时期,“鸦片烟”一词专指鸦片与烟草的混合物,有很多有力的资料可以证明。
1728年,广东揭石镇总兵苏明良在其奏折中说:“鸦片一向产自外洋,近来闽广洋商以药材为名,兴贩获利。惟闽省厦门、台湾最盛,因而一种无赖闯棍勾引良家子弟以此射利,用小铜锅将鸦片炮制成膏,然后将烟丝入内拌均,晾干为烟。又截竹为筒,内贮棕丝以便呼吸,乃私设馆舍,聚数人成群结党,相依枕席,循环递吸。夜聚晓散,夜夜如是,无从间断。”[26]这里苏明良把鸦片烟的制作和吸食方法写得相当明白。
雍正初年,清廷派黄叔璥为巡台御史,他在《台湾使槎录》中说:“鸦片烟,用麻葛同鸦土切丝于铜铛内,煮成鸦片拌烟,另用竹筒,实以棕丝,群聚吸之,索值数倍于常烟。专制此者,名开鸦片烟馆。吸一二次后,便刻不能离,暖气直注丹田,可竟夜不眠。土人服此为导淫具。肢体萎缩,脏腑溃出,不杀身不止。官弁每为严禁,常有身被逮系,犹求缓须臾,再吸一筒者。鸦片土出咬留吧。”[27]此书成于乾隆元年(1736年),为当时学者推重,将其内容直接纂入地方史志。这一资料不仅说明了“鸦片烟”的制作方法和“鸦片烟馆”的名称由来,同时还指出了它的社会危害和禁止的理由。1747年(乾隆十二年)台湾提督范咸在《重修台湾府志》中,全段录用了黄叔璥的记载,并说夷人“怀其土入中国,依法制烟,流毒漳泉厦门,今则蔓延及台,虽禁不能遽绝。”[28]1751年(乾隆十六年)印光任在《澳门纪略》中指出,鸦片烟“有禁勿市”[29]。鸦片则可以作为合法商品输入。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余文仪在《台湾府志》中,重述黄叔璥的记载,并在《外岛》条中说,在爪哇的华侨有“怀其土入中国,依法制烟”[30]。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朱景英在《海东札记》中说:“鸦片产外洋咬留吧、吕宋诸国,为渡海禁物。台地无赖人多和烟吸之,谓可助精神,彻宵不寐。凡吸必邀集多人,更番作食,铺席于地,众偃坐席上,中燃一灯,以吸百余口至数百口为率。烟筒以竹为管,大约八九分,中实棕丝头发,两头用银镶首,侧开一孔,如小指大,以黄泥捏成壶卢样,空其中又为煅之,嵌入首间小孔上,置鸦片烟于壶卢首,烟止少许,吸之一口立尽,格格有声,饮食顿令倍进,日须肥甘,不尔,肠胃不安。初服数月犹可中止,迨服久,偶辍,则困惫欲死。卒至破家丧身。”[31]这里将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工具、过程和吸食量说得相当具体。其工具也就是现在在农村中常见的“旱烟袋”,其吸食量是“百余口至数百口”。这种混合吸食法,由于鸦片量较小,“初服数月犹可中止”服久才能成瘾。这与后来单纯吸食鸦片的方法和成瘾的过程有很大区别。它还说明直到1772年,“鸦片烟”的含义仍是鸦片与烟草的拌合物,依然流行于福建沿海和台湾等地。
另外,还有一条重要史料说明直到乾隆末年,这种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仍在京师地区流行。1793年8月16日英国马戛尔尼使节团到达通州,该使节团的秘书乔治·斯当东(Sir George Leonard Staunton)记录说:“中国官员对于吃饭真是过于奢侈了。他们每天吃几顿饭,每顿都有荤菜许多道。空闲的时间,他们就吸烟,或者嚼槟榔。他们有时把一些香料放进烟内,有时放进一些鸦片。”[32]
上面考察了烟草与鸦片拌合物——“鸦片烟”于雍乾年间在中国流行的情况,尚未指出这种混合吸食方法传入中国的确切时间。前面已经指出,马士认为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是由荷兰人盘踞台湾(1624-1662)传入的。这话很有道理。只是时间跨度太长,不够确切。《剑桥中国晚清史》的作者说:“1620年,台湾人开始把鸦片和烟草混合起来,用作麻醉剂传播到东南沿海。”[33]这里虽未指明“麻醉剂”系用来吸食,但通过上面考察,可以肯定是“鸦片烟”。时间可能有点早,因为1624年以前,荷兰人尚未占据台湾,不可能把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提前传入。
从上述情况来看,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大约在1624年以后,由荷兰人传入台湾、福建,清初已流行于江南地区,随着这种吸食“鸦片烟”习惯的迅速传播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导致1729年清廷采取极为严厉的措施,下令禁止贩运和制造“鸦片烟”。然而有禁而不止,直到1793年鸦片“和烟”的方法仍未彻底禁止。大约在18世纪七八十年代,也就是乾隆中后期由于单纯吸食鸦片方法的发明,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方法才被取代。所以,自传入到消失,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在中国至少流行了100余年,待到乾隆中期单纯吸食鸦片法发明并流传后,直接从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中承袭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名词:一个是“鸦片烟”,另一个是“鸦片烟馆”。不过,它们的含义已有重要变化,“鸦片烟”成了鸦片的同义词,“鸦片烟馆”不再是炮制鸦片与烟草混合物的场所,而是专供人们消费鸦片膏的毒窟。
搞清了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方法在中国传播的时间和情况之后,便可以纠正一些误解。例如,明代戏曲作家汤显祖(1550-1616)有一首题名为《香山验香所采香口号》小诗。诗文曰:“不绝如丝戏海龙,大鱼春涨吐芙蓉。千金一片浑闲事,愿得为云护九重”。徐朔方在《文史》第12期发表《汤显祖与利玛窦》一文,认为汤显祖诗中的“芙蓉”就是“鸦片”,诗文是讥讽明神宗吸食“鸦片烟”,进而说:“汤显祖的这首小诗带有敏锐的时代感,可以说不亚于龚自珍在鸦片战争前夕所写的那首同题材的七绝《己亥杂诗·津梁条约遍南东》”。这是一种严重误解。“芙蓉”不是鸦片。“鸦片”是英语Opium的译音。鸦片在中国又叫“阿芙蓉”,或“合浦融”,是阿拉伯语Afyun的音译。而“芙蓉”是荷花的别称,或者是木芙蓉。如前所说,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大约在1624年以后才传入中国,而汤显祖卒于1616年,万历皇帝死于1620年,显然,他们二人谁也不了解“鸦片烟”是怎么一回事。万历皇帝与鸦片有染,如前所说是吞服鸦片。吞服鸦片在中国由来已久,“吞服”与“吸食”两种服用鸦片方法不同,不能混淆。万历皇帝不曾吸食“鸦片烟”,汤显祖更不可能写诗予以讥讽,徐朔方的有关推论自然是站不住脚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鸦片战争》第一册摘选的《曾羽王日记》中的一段话经常引起人们的误解。“余幼时,闻有鸦片烟之名,然未见有吸之者,止福建人吸之。余年三十六而遭鼎革,始于青村王继维把总衙内见有人吸此,以为目所亲睹也。”[34]这段话通常被用来说明中国早期吸食鸦片烟的情况。笔者在1995年写作这篇文章时也曾使用这条资料,说明鸦片烟早期传播时间。后来,专门找到《曾羽王日记》进行核对,结果发现原来日记的这段话并无“鸦片”二字。既然没有“鸦片”二字,这一资料只能用于说明烟草传播情况,而不能作为“鸦片烟”传播的证据。借此机会,笔者谨向读者表示道歉。
(文章原载:《河南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1] 北宋诗人苏辙《种罂粟》诗曰:“老人气衰,饮食无几,食肉不消,食菜寡味,柳槌石钵,煎以蜜水,便口利喉,调养肺胃”,见《栾城集》第1520页。南宋医药学家杨倓以罂粟壳制成“香粟散”,治疗各种痢疾,见《杨氏家藏方》卷七。金代医药学家李杲以罂粟壳主治泻痢,见《东垣试效方》卷七,第404页。元代医药家危亦林也以罂粟壳制成“四生散”,主治赤白痢,见《世医得效方·下痢》。
[2] 马士著,张汇文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96-197页。
[3] 俞正燮:《癸己类稿》卷14,《鸦片烟事述》。
[4] 徐伯龄:《蟫精隽》卷10,第139-140页,见《四库全书》第867册。
[5] 王玺:《医林集要》,转引自《鸦片战争》一,第288页。
[6] 李梃:《医学入门》。
[7] 李时珍:《本草纲目》卷23,谷之二,《阿芙蓉》。
[8] 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卷20,《阿芙蓉》(光绪辛卯周氏刊本)。
[9] 黄宫绣:《本草求真》卷2,《阿芙蓉》,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版。
[10] 张燮:《东西洋考》卷7,《税饷考》。
[11] 张燮:《东西洋考》卷7,《税饷考》。
[12] 雷瑨:《蓉城闲话》,见《鸦片战争》第1册,第292页。邹漪《启祯野乘》与许熙重《神宗大事纪要》均有这类记载。
[13] 方以智:《物理小识》卷9。
[14] 姚旅:《露书》卷10。
[15]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4。
[16] 叶梦珠:《阅世编》卷7。
[17]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4。
[18]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19] 艾约瑟:《罂粟源流考》,《万国公报》第15年9期。
[20] 李圭:《鸦片事略》参见《信及录》附录,第184页,神州国光社民国三十五年版。
[21] 马士著,张汇文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97页。
[22] 蓝鼎元:《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鹿洲初集》卷2。《大清律例案语》卷50,第45页。又,1730年(雍正八年)颁布禁止台湾民人贩运“鸦片烟”条例。曰:“台湾流寓之民,凡无妻室者应逐令过水”。“其越界生事之汉奸,如在生番地方,谋占番地,并勾串棍徒包揽偷渡,及贩卖鸦片烟者,亦分别治罪,逐令过水”。
[23] 《朱批谕旨》第三函,第14册,第23页。
[24] 《朱批谕旨》第三函,第14册,第23页。
[25] 1688年定鸦片每百斤征税银三两,又分头银二两四钱五分,雍正年间征税如故。1755年(乾隆二十年)定鸦片一斤估价五钱,税率不变。参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1,第13页。
[2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朱批奏折汇编》第13册,第848——851页。
[27] 黄叔璥《台湾使槎录》卷2,《赤嵌笔谈》。
[28] 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19,《杂记 ·丛谈》。
[29] 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下卷,《澳蕃篇》。
[30] 余文仪、黄佾参合纂:《台湾府志》卷17,《外岛》。
[31] 朱景英:《海东札记》卷3,福州古旧书店1982年版,《记气习》。着重点为笔者所加。
[32] 秦仲龢译:《英使谒见乾隆记实》,《出使中国记》1793年8月报6日。
[33] 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年版,第183页。
[34] 《曾羽王日记》,载《鸦片战争》第1册,第3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