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在湖北軍政界代表歡迎會的演說
(一九一二年四月十日)
(前略)此次革命乃國民的革命,乃為國民多數造幸福。凡事以人民為重,軍人與官吏不過為國家一種機關,為全國人民辦事。自光復以來,共和與自由之聲甚囂塵上,實則其中誤解甚多。蓋共和與自由,專為人民說法,萬非為少數之軍人與官吏說法。倘軍人與官吏借口於共和與自由,破壞紀律,則國家機關萬不能統一。機關不統一,則執事者無專責,勢如一盤散沙,又何能為國民辦事?是故所貴夫機關者,全在服從紀律。如機械然,百輪相錯,一絲不亂,而機械之行動乃臻圓滿。此在有形之機關為然,在無形之機關亦何莫不然?蓋在政治機關,百執事按級供職,必紀律嚴明,然後能收身使臂、臂使指之效;必收此效,然後可以保全人民、領土,與列強相競爭。
由斯而談,聞者或以為與平日所信之共和與自由主義大相衝突,其實不然。僕前言之矣,共和與自由全為人民全體而講,至於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僕,受人民供應,又安能自由?蓋人民終歲勤動,以謀其生;而官吏則為人民所養,不必謀生。是人民實共出其所有之一部,供養少數人,代彼辦事。於是在辦事期內,此少數人者當停止其自由,為民盡職,以答人民之供奉。是人民之供奉,實不啻為購取少數人自由之代價。倘此少數人而欲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自由之範圍本寬,而在勤務期間則甚狹。僕為總統時,殊不能自由。今日來鄂,與諸君相見,實以國民的資格,而非以總統的資格。故僕今日所享之自由,最為完全,其所以完全者,以為國民的自由也。
僕此次解職,外間頗謂僕功成身退,此實不然,身退誠有之,功成則未也。僕之解職有兩原因;一在速享國民的自由;一在盡瘁社會上事業。吾國種族革命、政治革命俱已成功,惟社會革命尚未著手,故社會事業在今日非常緊要。今試即〔以〕中國四萬萬人析之,居政界者多不過五萬人,居軍界者多不過百萬人,餘者皆普通人民。是著眼於人數,已黨社會事業萬萬不能緩辦。未統一以前,政事、軍事皆極重要;而統一以後,則重心又移在社會問題。前者乃犧牲自由之事,後者乃擴張自由之事,二者並行而不悖。僕此次解職,即願為一人民事業之發起人。蓋吾人為自由民,而自由民之事業甚多。且吾國困頓於專制政體之下,人格之喪失已久,從而規復之,需力絕巨,為時亦必多。僕不敏,請擔任之。
同時有一語奉告諸君,即諸君如欲得完全自由,非退為人民不可;當未退為人民,而在職為軍人或官吏時,則非犧牲自由、絕對服從紀律萬萬不可。在盡力革命諸君,必且發問曰:「吾輩以血淚購得之自由,軍人胡乃不得享受之?」須知軍人之數少,人民之數多,吾輩服從之時短,為普通人民之時長,朝作總統,夕可解職,朝為軍長,夕可歸田,完全自由,吾輩自可隨時享之。故人民之自由,即不啻軍人之自由,此語最須牢記。惟在服務期間,則不可與普通人民一律,此其異點耳。
注釋:
據上海《民立報》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本社記者筆述《孫先生演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