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哈贝马斯(Juergrn Habermas)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理论,与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理论一起,在国外学术界,特别是美国的中国研究学界,被尝试应用于明清以来的中国社会,但也引起不少争论。(注:在美国的中国研究学界,将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理论用来分析清明以来中国社会,比较著名的有Robert K.Schoppa、William Rowe、Mary Rankin和David Strand等,而对此持批评看法的,有Frederic Wakeman、Philip Huang和Philip Kuhn等。有关这场争论,参见William T.Rowe,The Problem of Civil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Frederic Wakeman,Jr.The Civil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Debate:Western Reflection on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Philip C.C.Huang,’Public Sphere’/’Civil Society’ in China?,以上三文均见Modern China,vol.19 no 2(April 1993)。)争论的焦点虽然集中在经验层面,但背后蕴含着一个更深刻的理论问题: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从欧洲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它既是一个经验的理想类型(idea type),又是一个诉诸于现实批判的乌托邦解放模式,这样的分析架构是否可以作跨文化的运用,同样适用于中国?换而言之,在现代性的历史过程之中,公共领域只是欧洲的一个特殊经验,还是有可能成为跨文化的普遍性模式?
关于这一问题,虽然有关争论有所涉及,但由于双方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背后的问题意识——政治合法性缺乏足够的体认,无法从这一途径入手检讨中国公共领域产生的历史可能性,因而在这一问题上,依然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特别在中国学术界,由于对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缺乏必要的分梳,(注:按照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市民社会属于私人领域,是自利性的资产阶级个人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利益而组织起来的、不受国家控制的自主领域,它以市场为中心,通常不扮演政治的功能。而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的经典论述中,意味着在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治之间的批判性的舆论空间,是由资产阶级的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在市民社会中,私人利益是一切交换和交往的中心,而在公共领域,公共问题讨论的假设是从各自所理解的公共利益出发的。在欧洲的历史上,这两种现象念虽然有某种历史的联系,但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互相替代或指称。)对中国公共领域的研究被含混地包括在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之中,除了个别的论文之外,基本没有成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因而,至今为止对中国公共领域的研究仍然相当单薄,有必要从中国的经验之中给予回应。
本文拟从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历史演变研究入手,以上海为例,分析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其形成的思想本土渊源、历史形态和舆论功能,并通过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观念的比较,探讨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的普世性和特殊性。
一 中国公共领域的本土传统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以18世纪欧洲—主要是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历史为背景,所得出的一个马克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他分析了18世纪资产阶级社会中出现的俱乐部、咖啡馆、沙龙、杂志和报纸,是一个公众们讨论公共问题、自由交往的公共领域,它形成了政治权威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公共权力是否合法,是否代表民意,要看是否在公共领域之中得到了经由自由辩论而产生的公众舆论的支持。(注:关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概括性论述,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哈贝马斯整体理论架构中,之所以提出公共领域这一概念,乃是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在政治现代性展开的历史过程中,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在传统社会之中,政治上的正当(right)来源于道德价值体系中的善(good)。在中世纪的基督教时代,上帝的意志替代了城邦的至善,成为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渊源。而现代社会是个世俗化的社会,即一个“后上帝”时代,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只能来源于人民的同意。但哈贝马斯区分了现代政治两个不同的过程。一个是以选择政治代表和政治领袖为中心的民主选举,这还不足构成权力合法性的“公共意志”(general will)。“公共意志”的产生,不是在政治选举之中,而是在政治领域的外部——公共领域之中,由自由的公众,通过公共讨论和社会批评而实现的。公共领域既与一般的政治投票相区别,与以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也不是一回事。公共领域介于这二者之间,是“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并对政治权力通过社会舆论进行公共监督和批评。(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这一以公众舆论为基础的政治合法性,正是公共领域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对于公共领域理论的跨文化应用问题,哈贝马斯本人是很谨慎的。(注: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初版序言中谈到,不能把公共领域这一概念,与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市民社会的独特历史发展隔离开来,并作为一种理想类型,随意应用到具有相似形态的历史语境中去。参见该书中译本,初版序言第1页。)尽管如此,这些年来,国际学术界依然用公共领域理论来分析和解释众多非欧洲的历史,包括当代东欧的变迁以及中国的近代史研究。这表明,公共领域如同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理性性、工业化等等概念一样,已经从一个特殊的经验分析,演化为一个拥有广泛解释力的理想类型,它从欧洲的历史中被抽象出来,成为一个与现代性问题相关联的普适性的解释架构。为什么如此?这乃是因为韦伯所开创的理想类型,是一种知性的分析方式,虽然它也是从特殊的经验事实提炼而来,但由于其高度的抽象性,可以超越文化和历史语境,有效地说明跨语境的历史中某些共同的、普遍性的要素和特质。以公共领域为例,其经验基础虽然仅仅局限于欧洲18世纪的历史,但由于它涉及到上面所说的现代政治合法性这一跨文化的普遍性问题,因而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普遍有效的分析概念。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对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只要在整个社会建制之中出现了这样的结构,不管其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我们都可以判断,它是一种公共领域。不过,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理想类型,公共领域的理论可以“跨文化”,无法“超文化”,当我们对它进行规范论证的时候,可以将具体的经验事实暂时用括号括起来。然而一旦具体应用于某个地域,比如中国的时候,概念的有效性必须得到经验事实的支持,并且通过跨文化的历史比较,看看同一个公共领域的事实,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是如何呈现出不同的特殊性面貌的。
现在我们就从中国历史的自身脉络,来研究一下中国公共领域产生的社会和观念前提。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公共领域是一个与政治合法性有关的概念,要研究公共领域,首先要从合法性建构的历史演变着手。在这方面,古代中国走的是一条西方不同的建构途径。
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虽然没有出现过类似上帝那样的人格神,却有着同样拥有外在超越形态的“天”(heaven),即形而上意义上的“意志之天”。这一冥冥之中的“天命”或“天意”,代表了宇宙万物、现实社会的最高意志,也提供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源泉。历代皇帝之所以被称为“天子”,证明了他不过是代表了“天”的意志统治着巨民。既然皇帝的合法性来自于“天”,而不能来自于自身、家族或传统,那么,在皇帝与“天”之间的关系,就不是自明的,其合法性需要证明。由谁来证明,如何证明呢?如同欧洲中世纪国王的合法性由教皇来证明一样,中国皇帝的合法性是需要能够知晓“天命”、解释“天意”的知识人士来证明的。至于证明的方式,儒家提供了一套关于民本主义的政治哲学,其要旨是:政治权力是否合法,以民心的向背为决定性条件,人民所支持的人,方能成为天子。在儒家政治哲学的影响之下,中国古代的政治合法性既是超越的(“天命”),又是世俗的(“民心”)。超越的“天命”需要世俗的“民心”来证明,而人民本身是沉默的,皇帝最终是否代表“天意”或“民心”,则取决于知识人士——士大夫的社会舆论。历代的中国士大夫,总是力图在皇朝的体制内外,建立自己的舆论中心,从东汉的太学到明末的东林书院,形成了中国士大夫独特的清议传统。
尽管士大夫们通过太学、书院、会馆等等各种公共交往的方式互相联络,有所组织,但在古代中国,实际上并无形成类似现代公共领域的可能。公共领域,作为一种提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的建构不是独立的,一方面需要有现代的代议民主制配合,另一方面要有人民主权理论作为观念的预设。与中世纪教皇代表上帝赋予国王统治合法性不同,在古代中国,士大夫并没有替天加冕的权力,士大夫的清议,虽然可以对皇帝实行软制约,但缺乏制度性的保障,自身也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体系,无法形成类似欧洲中世纪那样的神权/皇权二元化建制。
另一方面,从思想史的渊源来说,儒家的政治哲学虽然有孟子这一系的民本主义传统,但也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的另一系传统,虽然都有限制皇权的意思,但从观念上说,皇权既然有两重来源,既来自“天命”,又来自“民心”,这种模糊的二元合法性,形成了皇帝与士大夫之间的非制度化的不确定关系:当皇帝处于强势时,他可以自称代表了“天意”,不理睬士大夫的清议;只有当皇帝处于弱势时,才会惮于士大夫凭借“民意”的威慑,有所节制。因此,儒家的民本主义虽然拥有公众舆论作为权力合法性的内涵,但这样的内涵由于没有人民主权理念的配合,依然保留着“天意”的终极价值,所以始终无法开拓出现代的民主观念和公共领域的现代体制。
纵然如此,在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形成过程之中,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依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后者为前者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传统合法性”的价值。这是因为,最早在中国重视公共领域的,是以“托古改制”为特色的维新派。在他们论证和建构公共领域的时候,大量提到了孟子的民本主义思想,以及东汉太学、宋明书院、明末东林党等中国士大夫的清议传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黄宗羲的思想给了清末维新派极大的启发。
正如已经有许多研究者所注意到的那样,明末在中国近代思想的萌芽和形成之中,是一个极重要的时期,可以说是开了中国近代思想的先河,顾炎武、王船山和黄宗羲分别以古代的方式提出了类似近代民主的想法。尤其是黄宗羲,在限制皇权的思考过程中,破天荒地提出了重新理解和建构“学校”的问题。所谓“学校”,在过去,一般都被理解为是培养人才的场所,但东汉太学和明代书院留下的抗议传统,令黄宗羲感到有必要将“学校”重新定位,使之成为制约皇权的公众舆论空间。他说:“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在他之前,孟子虽然提出了皇权的合法性出自“民心”,但孟子并没有解决“民心”的建制化问题。黄宗羲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提出了将“民心”即社会舆论通过“学校”这一士大夫的公共空间加以落实,而且明确指出“学校”的公议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非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在黄宗羲看来,不是皇帝,而是“学校”形成的舆论,才是天下是非的标准,身为天子的皇上也要以其是非为是非,这是一个很了不得的贡献。之所以了不得,乃是因为到了黄宗羲这里,公众舆论的设想才不再像以前那样飘缈悬空,而是落实了具体的社会建制。
用舆论限制皇权,在中国传统政治建制中,不是没有先例,比如专门对皇帝进言的谏官,还有负责监察官僚的御史。然而,无论是谏官还是御史,都是官僚体系的一部分,受到皇权控制,本身是不独立的。而黄宗羲所设想的“学校”,是独立于皇权和官僚的公众舆论机构,其领袖与成员的产生,不是由朝廷选派产生,而是由士大夫通过自身的公议推举和更换。“学校”是民间的,但又对权力中心拥有制度性制约,每月初皇帝必须率领文武百官到“学校”,象弟子一般坐在下面,听取“学校”的学长讲学,该学长由“当世大儒”担任,地位与宰相相等,政治若有缺失,可以当着皇帝和宰相的面,直言批评。(注:以上有关黄宗羲的思想,均见《明夷待访录》中的“学校篇”。)
过去的研究者多认为黄宗羲的“学校”类似于现代议会,但从上述介绍来看,无宁说更接近现代的公共领域。“学校”没有现代议会的选举、罢免官员的参政权利,却有公共领域的讨论国事、提供政治合法性的议政功能。可以说,黄宗羲的确是在中国历史上提出公共领域思想的第一人。他对清末维新派建立公共领域的影响也是直接和巨大的。青年梁启超在读到上述惊世骇语之后,感到极大的刺激,他说,我后来的政治运动,受到黄宗羲思想的影响最早而最深。(注:参见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东方出版社(北京)1996年重印本,第56页。)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不仅是西方移植过来的泊来品,而且有着本土的历史资源,而从孟子的民本主义到黄宗羲“学校”传统,都对近代中国形成与欧洲不一样的公共领域观念和形态,产生了独特的影响。
另外,从思想史的渊源来看,到了19世纪末,上海能够成为中国公共领域的中心不是偶然的,它受到了明末以后以黄宗羲、顾炎武等为代表的江南士风的很大影响。江南的士大夫在宋明以后就逐渐眼光向下,注重在民间创办书院,开拓风气,形成舆论,以期在朝廷之外建立强大的道统。这些区域化的历史传统和民间氛围对清末上海的改革路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得上海成为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中心。
二 上海公共领域的形成
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出现,大致在甲午海战失败到戊戌变法这段时间。受到马关条约的刺激,士大夫从过去的醉生梦死中幡然醒悟,开始大规模的议论时政,参与变革。一时间,报纸、学堂、学会,层出不穷,形成了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的基本空间。在当时,全国维新运动最活跃的地区,主要有三个:北京、上海和湖南。报纸、学会、学堂等,也以这三个地方发展最甚。但是,为什么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会以上海为中心,而不是北京和长沙呢?
公共领域的出现,有两个很重要的条件:一是从私人领域中发展出公共交往的空间,伴随书籍,杂志、报纸的日常生活化,出现有教养的阅读公众,这些公众以阅读为中介、以交流为核心,逐渐形成开放的、批判的公共领域。二是公共领域讨论的虽然是公共政治问题,但本身是非政治化的,是在政治权力之外建构的公共讨论空间,相对于权力系统来说拥有独立性。(注: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1-3章。)
从这一角度检讨,我们可以发现,北京和长沙分别拥有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一项,唯独上海,同时拥有上述两个条件。先说北京。维新运动的序幕——公车上书是在这里拉开序幕的,康有为、梁启超最早也是在北京办强学会和《中外纪闻》。而在这之前,也有京师同文馆等新型学校。然而,北京毕竟是京城,风气比较保守,且政治色彩浓烈,缺少市民社会的基础。任何变革事业,都不得不与体制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意识形态之争,所以,办学、办报,办学会等事,往往事倍功半。同是洋务办的学校,上海的广方言馆,成绩卓著,而京师同文馆,则风波迭起,阻力重重。(注:参见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6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272页。)而最早的维新团体强学会,成员中多是官府中的重臣要员,不具有独立性,可以说是一个半体制、半民间的团体。很快便卷入朝廷内部的利益斗争,无法在京城生存,更不要说发展了。再说长沙。虽然在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1895年以后,湖南新政轰轰烈烈,且远离京城,维新士大夫云集,时务学堂、《湘学报》也办得有声有色,有形成中心的趋势。然而,长沙有其不可克服之短处:地理位置偏于内地,风气比较闭塞,对外部大势了解有限,也不易形成全国影响。维新势力多是靠地方官员一时一地的鼎力推动,且多外来,缺乏本地的扎实基础。一旦地方官易人,失去政治背景,公共领域就全面崩盘。
比较起北京、长沙,上海在建构公共领域方面,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本来,上海不过一区区弹丸之地,在传统政治地图中找不到它的位置。1843年开埠以后,借助租界带来的特殊地位和八方汇集的欧风美雨,到19世纪末,短短半个世纪之间,就成为京城之外中国最重要的城市。近代上海的权力结构是奇怪而复杂的,西方列强、中央朝廷以及地方官员之间形成了微妙的抗衡,谁也无法主宰上海,因而近代上海体制外的空间,在当时的中国,可以说是最大的。西方人带来的新型事业,洋务运动所形成的商业氛围,使得上海在建构公共领域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早在19世纪末,就拥有了全国多项之最:数量最多的中外报刊、发行量最大的中文报纸《申报》、《新闻报》、历史最悠久的西书出版机构广学会和江南制造局翻译馆、规模和影响最大的中文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全国数量最多、办学最成功的新型学校广方言馆、格致书院等。还有邮政、电报、电话、现代印刷技术、公共图书馆、戏院、电影院、公共园林等,在全国也处于遥遥领先的水平。这一切,为新型士大夫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的形成,提供了别的地区无法比拟的优越环境。
那么,上海公共领域的形成,与上海工商业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建构有什么关系呢?在许多场合,人们总是将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相提并论。的确,欧洲公共领域的形成,与市民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本来,市民社会涉及到的是有关市场交易的私人事务,它实际上就是一个市场社会,在市民社会中活动的,是作为资产阶级的市民。而公共领域不一样,它涉及到的,是有关社会政治生活的公共事务,在其中活动的,是具有公共关怀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公众。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展,资产阶级的市民们,日益感到有介入公共事务的需要,遂作为公众出现在咖啡馆、沙龙、报纸等公共空间,讨论社会公共事务,形成制约权力的公众舆论。由此形成体制化的公共领域。(注: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14-25页。)
然而,在近代上海,公共领域的出现,并非受到了市场社会的推动,也与资产阶级无关。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几乎是一个平行的过程,甚至,前者的出现,要比后者更早。作为市民社会建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商会组织,中国直到1902年才首次出现,即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而成规模的建立,要到1903年《商会简明章程》发布以后。相比之下,作为公共领域重要标志的政论性报刊,在1895-1898年间,就出现了第一次高潮。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中国公共领域的形成,并非与资产阶级的市民利益有关,而是同晚清帝国的内外危机密切相关,是社会变革的一部分。它的参与者,没有一个类似欧洲那样的从市民到公众的资产阶级的身份转变,从一开始,就是由立志于改革的士大夫来推动的。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在起源上有其特殊性。之所以特殊,乃在于它的形成,相对于市民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因而,研究近代上海的公共领域,不是由下而上,从市民社会着手,而应该从新型土大夫的凝聚开始。
由于上海是中西交汇之处,而且成为洋务运动的中心,凡是有改革意向的洋务士大夫,如冯桂芬、王韬、郑观应、张焕伦等,几乎都有过在上海的经历,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上海就成为得风气之先的新型士大夫的凝聚之地。这些新型士大夫,虽然有传统功名,但已经不再重复传统的仕途,而是面向社会,走另外一条人生的道路:当买办、开报馆、办书院、译西书等等。这些创造风气的土大夫,再加上报纸、杂志、西书和书院所培养和创造出来的受过新式教育的阅读公众,成为上海公共领域中基本的骨干。
不过,在90年代中期之前,上海虽然陆续形成了公共领域的多种基础和条件,但不能就此判断说,这些就是公共领域本身。公共领域按其性质来说,是独立于权力系统之外,而且是公共的、批判的。虽然,90年代中期之前的一些报纸、书院部分地具有批判的性质,比如我们以后将谈到的格致书院对社会政治问题的讨论,但它们并非是公开的,也没有直接面对公共大众。而且,作为主持者洋务士大夫本身也依然属于体制的一部分,缺乏真正的民间身份。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在上海公共领域形成的过程中,有两位思想家功不可没,不得不提。第一位是郑观应。在早期洋务思想家中,不少人都重视民权和议院,但真正认识到公共领域,特别是报纸的重要作用,并将此与议院相提并论的,可能只有郑观应。在著名的《盛世危言》中,他专章讨论了“日报”的作用,认为要使君意与民情上通下达,除了开议院之外,“莫如广设日报矣”。(注:郑观应:《盛世危言》“日报篇”。)郑观应明确认识到:“日报与议院,公论如秉炬”。(注:郑观应:《罗浮侍鹤山人诗草》卷1,第30页。转引自胡太春:《中国近代新闻思想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7页。)此外,他还重视学校的作用,将办学校与开议院看成是“君民一体、上下同心”的重要途径。(注:郑观应:《盛世危言》自序。)能够在开议院之外,如此重视办日报和办学校,以此作为“公论”的基础,在当时恐怕仅郑观应一人。
另一位重要的人物是粱启超。梁启超虽然也参加了公车上书,但他开始走出乃师康有为的光芒,开始崭霹头角的,却是在上海主笔《时务报》期间。上海是他的真正发迹之地。维新运动领袖,一般以康梁并称,但两人的改革旨趣和所代表的路向是有区别的。康有为的目光往上,致力于体制内部的变革,开议会,追求君主立宪;梁启超的旨趣在下,办报纸,搞学会,兴学校,后者更接近公共领域的思路。他在《时务报》上发表的一系列脍炙人口的文章,在变法的总题目下,富有感染力地论证了“报馆有益于国事”、“有助耳目喉舌之用”,也指出了“欲振中国,在广人才;欲广人才,在兴学会”。(注:《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年版,第66、628页。)他以自己那支“笔锋常带情感”的锐笔,不仅提出了一套中国式的公共领域观念,而且还身体力行,通过主持《时务报》的言论,提供了在中国建立公众舆论的成功实践。值得注意的是,郑观应、梁启超都是在上海,形成了他们的公共领域思想,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应该与当时上海浓郁的民间氛围有直接的关系。
《时务报》不仅对梁启超个人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上海来说,也是重要的标志。1896年《时务报》的创办,标志着“一个规模虽然偏小,但已经具有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注:这段话是哈贝马斯借助别人的话形容18世纪末德国的情形,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序言第3页。)的正式形成。
之所以将《时务报》创刊视作上海公共领域的起点,乃是基于三个理由。其一,《时务报》不是一份孤立的报纸,其背后还有一个维新派组织:强学会。强学会的性质,按照康梁的自我理解,是“兼学校与政党而一之”。(注:梁启超:《莅北京大学校欢迎会演说辞》,《合集》,文集之二十九,第38页。)报纸、杜团和学校,将成为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主要形式,而四马路上的时务报馆,也成为当时维新人士的聚集地。以报纸为中心,再加上学校、学会的配合,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开始初居规模。其二,《时务报》以及其创办者康、梁、汪(康年)等人,虽然与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其基本的活动方式已经从体制内部转移到了民间,朝下诉诸于舆论的教化,向上对朝廷施加变革压力,开始具有了现实的批评性格。其三,《时务报》虽然办在上海,但影响在全国,如梁启超所说,“数月之间,销行至万余份,为中国有报以来所未有,举国趋之,如饮狂泉”。(注:梁启超:《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梁启超全集》第一册,第477页。)这表明,《时务报》已经具有了公众舆论那种公开的、覆盖全社会的影响。
自《时务报》以后,上海就一直执掌全国舆论之牛耳,上海众多的报刊杂志左右并影响着全国的舆论,谁要对全国产生影响,首先必须控制上海的舆论。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引证《上海闲话》一书的话说:“全国报纸,以上海为最先发达,故即在今天,亦以上海报纸最有声光。北京称上海报为南报,而广东及香港南洋群岛称上海报纸为沪报。凡是未经上海报纸登载者,不得作为证实,此上海报纸足以自负者也。”(注:戈公振:《中国报学史》,香港太平书局1964年版,第349页。)
近代上海作为全国舆论和公共领域的中心,从此不可动摇,拥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
三 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最初结构以及演变
哈贝马斯分析过,欧洲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前身是文学公共领域,通过文学艺术的讨论而聚集起来,随后从文学问题转向政治问题,形成政治的公共领域。(注: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55-60页。)不过,这一描述并不适合中国。如上所述,在近代中国,由于公共领域的建构直接与救亡和变革这些政治问题相关,因此,致力于公共领域建构的新型士大夫,不是以文学,而是直接以政治作为中介聚集起来。其讨论的主题,不是所谓公共的文学艺术问题,而是民族国家的建构和传统制度的改革。中国的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明显的政治性质。
另一方面,欧洲的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发展而来,沙龙、咖啡馆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地方成为有教养的贵族和资产阶级实现社会交往的公共场所。但沙龙、咖啡馆在中国是泊来品,即使在最洋化的上海,也要到20世纪20-30年代才在文学圈中,获得青睐,它们与中国人甚至中国知识分子的日常生活无涉,无法成为公共交往的一部分。
那么,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的基本结构又是什么呢?可以说,在其最初形态上,主要是由学校、报纸和学会组成的,而在某些极端的例子,它们甚至组成了“三位一体”的关系。另外,还有集会、通电等作为补充。通过这些空间结构,近代中国的新型士大夫和知识分子以救国为主旨,聚集起来,实现新型的社会交往关系,并形成批判性的公众舆论。
下面,将以近代上海为例,作一些分析。
首先是学校。在中国公共领域各种空间形式之中,学校是最早、最初的形态。本来,按照现代的教育理念,学校只是一个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场所。然而,在古代中国的教育思想中,特别是宋明以后的书院传统中,学校还负有教化民众、移风移俗、领导社会风气的使命。这样的使命,是带有相当强烈的公共批评色彩的。也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会产生黄宗羲那种学校决定天下是非的思想。19世纪中叶上海几所新型学校的创办,虽然是为洋务事业服务,培养的是洋务专业人才,但依然受到了中国历史传统的影响。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上海的格致书院。这家中西合办的新式学校,主要培养适合洋务事业的科技人才。科技教育是其最重要的特色。即使如此,主持书院的王韬、傅兰雅等,秉承古代书院的传统,注重对学生的道德教化。最有意思的是,格致书院从1886年起,进行季考,请洋务派的官员和著名士大夫出题,由学生自由回答。题目除了科学之外,多是一些与政治变革、国家致富、法律设置等公共问题有关的大题目,比如:《中国近日讲求求富之术当以何者为先论》、《中国创行铁路利弊论》、《中国大宪选派办理洋务人员应以何者为称职论》、《议院论》、《中西律例异同得失安在》等等。从目前所存的答卷来看,学生们畅所欲言,放言无忌,每次季考,等于一场内部范围的公共时务大讨论。(注:参见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3卷,第176-180页。)类似的公共时务讨论,到了90年代中期以后,在各个新型学校更是普遍的现象。学校成为了晚清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阵地。
作为公共领域的核心部分,是报纸和学会。在这方面,上海是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中心。根据张玉法的统计,从强学会封闭到戊戌政变之前,全国出现的重要学会有62个,其中15个在上海,占了将近四分之一,数量在全国居第一。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农学总会、戒缠足会、戒烟会、蒙学公会、译数公会、实学会、亚细亚协会等。(注:张玉法:《清末的立宪团体》,中研院近史所1971年版,第199-206页。)另一方面,在1896-1898年这段时间里,上海新创办的的报纸也有数十种之多。这些报纸,以《时务报》的成功为榜样,多以政论作为自己的灵魂,刊首刊有“本刊撰论”,对社会变革和公务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注:参见马光仁主编:《上海新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1125页。)这样大规模公开议论国事,是过去从未有过的情形,这表明,上海的公共领域在90年代的维新运动中真正形成了。
更为重要的,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报纸、学会和学校作为公共领域的基本元素,常常形成某种“三位一体”的紧密结构:报纸背后有学会,学会背后有学校。以《时务报》为例,其背后的组织形态是强学会,而强学会按照康梁的设想,是“兼学校与政党而一之”的。到20世纪初,上海又出现了另一个典型的“三位一体”式公共领域,即《苏报》、中国教育社和爱国学会。报纸与学社、学校结成“三位一体”的紧密关系。清政府后来之所以对《苏报》十分恼怒,欲除之而后快,恐惧其舆论影响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它背后有组织,有人员,在上海租界特殊环境的掩护下,已经形成了一个对统治有威胁的体制外力量,所以,最后才闹出震惊中外的《苏报》案。
在上海的公共领域之中,报纸、学会和学校是三种主要形态。除此之外,还有两种空间的形态值得注意。其一是集会。19世纪末、20世纪初,利用上海租界的自由空间,政治集会在上海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公众舆论表达方式。而张园,则是上海最著名的集会场所。张园,地处公共租界的黄金地段,在当时除了是上海的观光游乐中心之外,也是各种政治舆论公开表达的中心,可以说是上海的“海德公园”。(注:参见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3卷,第284-296页。)这些集会和演说,具有公开的、公共的和批判的性质,毫无疑问,具有公共领域的最典型特征。
另一种公共领域的形态是通电。所谓通电,乃是社会各个阶层或人士通过联署的方式,对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发表意见,表明立场,然后通过电报局或者报馆发往各地,对全国产生影响,对政府构成民间的舆论压力。这是相当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舆论表达和传播方式,而上海,因为晚清以来成为公共领域的中心,许多重要的通电都是由上海发出的。通电与集会有着内在的形式联系,张园集会之后,往往会通过一项通电,广发海内。最早和最有名的通电,乃是1900年经元善发起的反建储通电。戊戌政变之后,慈禧太后策划废立光绪,另行建储,以为替代。消息传出,上海民间一片喧哗。电报局总办经元善联合上海各界士绅商民1231人,联合署名,通电北京,反对建储。上海的绅商还集会决定,若慈禧一意孤行,将倡议全国工商各界联合罢市。通电既出,全国震惊,也得到各国公使的呼应。最后,慈禧迫于内外压力,不得已取消废立计划。反建储通电的成功,表明以上海为中心的公共领域,在晚清复杂的政治格局之中,已经拥有了相当的舆论力量和制约能力。自此以后,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每逢国家有重大事件发生,比如五四运动、袁世凯称帝等,上海各民间团体,在上海总商会、江苏教育会等发起下,经常发表全国通电,表明政治立场,每每成为公众舆论的重要风向标。
中国公共领域的主要参与者是受过教育的知识人士。从戊戌维新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年间,按照张灏的说法,是一个知识、文化和社会的“转型时代”。(注:参见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香港《二十一世纪》杂志,1999年4月号。)相应地,知识人士在这个时代里,也有一个从士大夫到新型知识分子的身份转换。哈贝马斯曾经谈到,欧洲的公共领域,从参与者的身份来说,有一个从贵族代表性公共领域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变化。(注: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5-32页。)而在中国,发生的则是新型士大夫的公共领域到现代知识分子公共领域的转变。大致在戊戌维新时期,公共领域的主要活动者主要是有传统功名、但又具备一定新知的新型士大夫,从强学会的成员名单里面,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特点。(注:参见张玉法:《清末的立宪团体》,中研院近史所1971年版,第179-188页。)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前后,这一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比如,中国教育会的主要成员,既有有功名的新型土大夫,也有年青的知识分子,而且后者在数量上已经开始占了多数。(注:参见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3卷,第296-297页。)公共领域的发展,不仅意味着公众舆论的改变,而且也象征着参与者交往方式的变化。在传统中国,土大夫群体内部也有自己的交往规则,它基本上是以师生和功名秩序所形成的等级关系。但在公共领域这样一种新的交往方式之中,传统的等级关系渐渐打破,会产生一种精英之间的平等观念,乃至最后发展为国民和公众这样完全现代的平等性的自我理解。如果说,强学会还表现得不明显的话,那么,到了中国教育会,有功名的新型士大夫(如蔡元培)、无功名的国学家(如章太炎)与青年知识分子(如邹容)济济一堂,共同议论国事,批评时政。在一种新的空间形式里,在身份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了新型的公共交往关系。这样的公共交往,到了五四时代,比如《新青年》同仁那里,就完全成型了:不仅由清一色的知识分子所组成,而且,无论是留洋的,还是国内的,都摆脱了传统的等级性关系,形成了以理性为基础的平等交往关系。
报纸、学会和学校作为公共领域的基本结构,并非中国公共领域的长时段特征,而只是最初阶段——清末的情形。民国成立以后,这一情形有很大的变化,学会和学校,从整体而言,不再是公共领域固定的一部分。学会(或社团)不是专业化,就是党派化,失去了清末混沌的、公共的性质。而民国以后的学校也逐渐按照现代建制学科化、专业化,在整体上与政治脱钩。这样,民国以后在公共领域继续扮演公共角色的,主要是报纸和杂志。
哈贝马斯在分析欧洲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时,指出,作为生活世界一部分的公共领域,后来受到系统世界中的干扰,为金钱和权力所操纵,逐渐失去了其公共的性质,不再成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注: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170-282页。)然而,在近代中国,干扰公共领域发展的主要因素,却是无法建制化和日益的党派化。虽然从19世纪末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公众舆论,但这样的公众舆论并没有受到国家体制的保护和承认。民国以后尽管表明有了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这些自由仅仅是一文纸书,事实上,社会舆论经常受到政府的干预甚至迫害。区别仅仅在于,某些时期政府控制能力比较弱的时候,公众舆论会比较强一些,而另一些时期,政府对舆论实行强控制的时候,公共空间就变得相当的微弱。另一方面,中国近代的资产阶级一直不太强大,对公共领域的干预也很有限。除了政府权力之外,对公众舆论的另一个干扰来自日益严重的党派化。近代中国因为各种政治力量冲突连绵不绝,而且越来越尖锐,使得公共领域也渗透了严重对立的党派利益,许多报刊杂志有着明显的政治利益背景,失去了公众舆论本来应有的公正、客观和公共性质。本来,公共领域的自由空间就比较有限,再加上日益严重的党派化,便使得中国的公共领域显现出逼仄的格局。
由于在政治上受到政府和党派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以上海为代表的中国公共领域在整个近代中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大致而言,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世纪20年代末。在这一阶段,由于晚清政府日趋弱势,继起的北洋政府控制能力也比较软弱,再加上党派利益刚刚出现,尚未完全渗透到公共领域,这就使得公共领域从整体上处于一个不断向上的发展势头,特别是五四时期,大致是中国公众舆论最强势的时期,分裂的北洋政治势力无法控制全局,各派都需要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因而以上海为中心的公众舆论如《申报》、《新闻报》、《东方杂志》等,得以扮演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从20年代末到40年代中期。在这一阶段,国民党逐渐控制了全国的舆论,使得公共领域受到了很大的摧残。作为新闻产业本身的报业业务虽然有很大发展,比如上海的《申报》,天津的《大公报》等,但舆论的空间并未因此而扩展,反而日趋狭窄。公众舆论受到了很大的扭曲,被迫只能以讽刺、游戏、幽默这样的曲折的方式予以表现。《申报》的“自由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注:参见李欧梵:《“批评空间”的开创—从〈申报—自由谈〉谈起》,《现代性的追求—李欧梵文化评论精选选集》,台北麦田出版公司1996年版。)到了抗战全面爆发以后,连这样的空间都丧失殆尽。另一方面,在这一阶段,政治党派势力格局已成,开始全面渗透到公共领域,也对公众舆论造成了某种伤害。
第三阶段是1943年下半年到1949年。在这一阶段,由于国民党表面上开始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对舆论控制一度有所松动,另加上各派政治力量处于暂时的、微妙的平衡,所以,以公开讨论和政治批评为标志的公共领域,在抗战胜利前后一段时间有很大的发展,以上海的《观察》、《大公报》为代表的公众舆论,表现出相当明显的公众性质和直面勇气。不过,随着内战的加据,政府对舆论控制再度收紧,而政治利益的白热化冲突,也使得公共领域之中,党派对立日益严重,以至于淹没了公正、客观的声音。公共领域从全盛到衰落的急遽变化,证明了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由于缺乏体制保障和过于党派化所造成的无可扭转的损伤。
四
对公众舆论的自我理解
公共领域对其功能的自我理解是公众舆论。它指的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性活动。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在公共领域从事公众舆论的主体,与政治领域中活动的主体不一样,并非从利益组合中所产生的党派,而是作为公众的个人。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私人,从各自所理解的公共利益出发,对公共事务进行公开讨论和争辩,最后,在公共交往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公众舆论。(注: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1、2、4章。)
那么,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们,是如何自我理解的呢?下面,我将从“公众”、“舆论”、“公共利益”和“公共性”这几个关键词入手,通过与哈贝马斯思想的比较,研究这一问题。
首先,关于公众的概念。
在欧洲,公众最早指的是“作为文学和艺术的接受者、消费者和批评者的读者、观众和听众”,然后这些人士逐渐在公共领域里讨论社会政治事务,从事公共批判。(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33-36页。)不过,中国的公共领域由于没有欧洲那样的文学公共领域的前身,而直接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有关,所以,对公众的理解最早是与民族国家有关的国民概念。梁启超指出,所谓国民,乃是“一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是之谓国民”。(注:梁启超:《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309页。)在这里,梁启超已经注意到国民的意义,乃是对于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这样的国民,已经与公众的内涵不远。
不过,由于中国的公共领域缺乏欧洲这样的广泛的市民阶层的支持和铺垫,所以,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并非是公众的,而只是狭隘得多的士大夫或知识分子的公共领域。当他们从事公众舆论的时候,更多流露出来的,与其说是公众意识,倒不如说是精英意识。粱启超写过一篇《舆论之母与舆论之仆》的短文,论述了精英豪杰与公众舆论的关系。在他看来,舆论不过是常人之见而已,未必是公共利益之所在。而英雄豪杰贵在能发现常人所不及者,善于领导舆论。(注:《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382页。)在这里,梁启超所继承的,是王阳明以来教化百姓、移风易俗的精英传统。区别在于,王阳明相信致良知的道德感召,而粱启超则发现了领导舆论这一个更有力的改造社会的方式。
近代中国的思想界,与市民社会不太发达的近代德国比较相似。康德说,所谓启蒙,就是有勇气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但在他看来,启蒙主要是学者、特别是哲学家的事情。当哲学家面向政府的时候,目的是对政府加以指导和监督,而当他们面向公众的时候,目的是引导他们运用自己的理性。(注:参见康德:《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载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年版,第22-26页。)中国的知识分子在从事公众舆论的时候,也是自承这样双重的使命。1902年,梁启超发表《敬告我同业诸君》,宣布报馆的两大天职是:“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对于国内而为其向导者”。(注: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梁启超全集》第2册,第969页。)这样的精英观念,几乎成为中国读书人的潜意识,即使到了现代知识分子那里,也没有根本的改变。1947年,远在美国的陈衡哲给《观察》主编储安平写信,讨论自由主义者如何在政治中发挥作用,特别强调要“造成一种稳健清洁的舆论,使得主持公道的人士,可以得到社会上的道德支持”。(注:《观察》,3卷12期,第23页,1947年5月17日。)其中的精英意识跃然纸上。这表明,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们,虽然在观念上产生了国民意识或公众意识,但在从事公众舆论的时候,仍然抱有强烈的精英主义情怀,将自己看作是拥有某种道德使命或先知精神的特殊人物,相信只要坚持不懈,便可以领导舆论、改变风气。
第二,关于舆论的批判性。
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公众舆论“指的是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108页。)对于公众舆论的核心特征在于批判性这一点,中国的知识分子们的认识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大致而言,在19世纪末之前,无论是洋务士大夫,还是维新士大夫,都还停留在传统民本主义的框架之内,将报纸的功能仅仅看作君民之间“去塞求通”“耳目喉舌”、“能上下之情”的工具,批判性相当弱。进入20世纪以后,中国的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们,对舆论的认识有很大发展,突破了民本主义传统,将舆论的功能与现代民权概念联系了起来,因而也具有了鲜明的批判性。
在这方面,梁启起是那个时代最有见识的思想家。在20世纪初中国思想界的民权狂潮中,多数人都重视政治层面的变革或革命,相信制度的民主化可以拯救中国。但梁启超发现了比政治改革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造就舆论,为政治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和监督职能。为什么民选的政府还需要舆论的监督?梁启超指出,因为人性不能尽善,政府受民众委托,授于全权,即使是圣智当政,也不免滥用职权。即使有立法、司法权的独立制衡,以及政党制的对立,力量仍然薄弱,需要舆论作为后援。言论和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之保障,报馆就是借助这两项自由,实行对政府的监督。在梁启超看来,报馆作为独立的舆论机关,“非政府之臣属,而与政府立于平等之地位者也。”不仅如此,报馆的地位还高于政府,因为政府只是受国民委托,是国民的雇佣,而报馆代表着国民的公意,所以报馆视政府如同父兄之视子弟,负有教导批评之职责。(注: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梁启超全集》第4册,第969页。)
这是梁启超1902年的看法。到1910年,他对舆论的认识更加明确了。他进一步指出,“凡政治必籍舆论之拥护而始能存立”,因为舆论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是多数人意见的公开表达。真正的立宪民主政治,就在于尊重每个人的独立意见,并让他们堂堂正正地表达出来。在他看来,“舆论者,天地间最大之势力,未有能御者也”;所谓立宪政治,就是舆论政治。(注:梁启超:《读十月初三日上谕感言》,《国风报叙例》、《梁启超全集》第4册,第2287、2211页。)梁启超对舆论功能的认识,已经相当接近现代公共领域的批判性观念,他的思想后来被中国的舆论界所继承,成为民间舆论的共识。
第三,关于代表公共利益。
按照哈贝马斯等当代共和主义思想家的看法,公众舆论应该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这样的公共意志或公共利益,不是个人意志或个人私利的简单总和,而是每一个公众超越各自的利益所限,从公共的角度所理解的共同利益,最后通过公共讨论和辩论所形成的共识。(注:关于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问题,参见拙作:《公意与众意》,载《天涯》,2002年第3期。)
关于舆论应该代表公共利益这一点,有意思的是,也是近代中国公共领域参与者们的共识。梁启超早在1901年就指出,作为舆论代表的报馆,必须有一个最高的宗旨,报馆的宗旨不在牟利,也不在媚权,而是“能以国民最多数之公益为目的”。(注:梁启超:《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475页。)公认的近代中国新闻史专家和新闻学家戈公振在其名著《中国报学史》中,也明确说:“民主政治,根据于舆论;而舆论之所自出,则根据于一般国民之公共意志。报纸者,表现一般国民之公共意志,而成立舆论者也。”(注:戈公振:《中国报学史》,香港太平书局重印本,1964年版,第362页。)
不过,每一个人都是有私利的,如何才能使得舆论代表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意见的总和呢?在西方共和主义思想家看来,当个人作为公众发表意见的时候,他不是从自己的利益,而是从个人的信仰或良知出发,考虑何谓公共利益,这样,良知最后变成舆论,不同的信仰之间有可能形成共识,形成公共意志。(注:参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第108页。)在这方面,梁启超与共和主义思想家所见略同。为了保证舆论能够代表国民之公益,梁启超对个人的舆论提出了若干要求:其中他特别强调必须有“真诚”和“公心”,不是以私人的利害关系,而是从国家利害考虑问题,“各凭其良知之所信者而发表之”。(注:梁启超:《国风报叙例》,《梁启超全集》,第4册,第2211页。)这样的看法,在相当的程度上,成为近代中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标准。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众舆论,分散的个人舆论如何构成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意志呢?梁启超、戈公振等都没有进一步的讨论,但在1930年出版的、由黄天鹏编选的《新闻学名论集》一书中收录的一篇《舆论》(作者笔名为亦乐),比较详细研究了这一问题。这篇文章的作者虽然如今已不可考,但他对舆论的若干理解令人惊异地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有若干共鸣之妙。如作者指出:“所谓的公众的意思,是无组织的国民的多数的意思”,已经注意到哈贝马斯后来反复强调的:公共领域中的主体,不应该是党派或群体,而必须是纯粹代表个人的无组织的、自由的公众。而作者对公众舆论如何形成的分析,也已经注意到了其首先必须是一种公开的意见,然后在公共空间中经过公众的反复的讨论和争辩,也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相当接近。(注:亦乐:《舆论》,收入黄天鹏编:《新闻学名论集》,上海联合书店1930年版。)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近代中国公共领域在观念上所达到的某些深度。
第四,关于非党派化和公共性。
现代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不同的政党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选民进入政治过程,就像进入市场一样,选择自己的政治代理人。然而,在公共领域就不一样了。作为公众意见自由讨论的空间,它不需要而且应该排斥党派化,以免党派的斗争扭曲了公众的交往和互动。非党派化的公众舆论才具有真正的公共性。
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们对舆论的非党派化和公共性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梁启超在这方面开创了一个很好的传统。他虽然属于维新派,具有党人倾向。但他在从事舆论工作的时候,无论是办《时务报》,还是《清议报》、《新民丛报》,他都很注意保持报纸的公共性。1901年,他希望《清议报》能够“脱离一党报之范围,而进入于一国报之范围”,也就是能够以“国民利益为目的”,而非以“一党之利益为目的”办报。(注:梁启超:《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梁启超全集》,第1册,第480页。)1901年,他在论述公众舆论所必须遵守的原则时,特别提到“公心”原则,他指出:“若怀挟党派思想,而于党以外之言论举动,一切深文以排挤之;或自命为袒护国民,而于政府之所设施,不问是非曲直,不顾前因后果,而一惟反对之为务,此皆非以沽名,即以快意,而于舆论之性质,举无当也。”(注:梁启超:《国风报叙例》,《梁启超全集》,第4册,第2211页。)
如果说,清末中国的报纸党派化色彩还不是很浓的话,那么,民国成立以后,随着党争的加剧,报刊杂志特别是政论性报刊被卷入到党争之中,公众舆论的公共性受到很大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依然有一批纯正的报人坚持公共领域的公共性立场,力图超越现实政治,避免使舆论成为党争的工具。著名报人黄远生继承了梁启超的“公心”传统,在复杂的党争之中,再三强调所办的《庸言》杂志为“公同辩论之机关”,“极力保持言论独立之精神,与一切个人关系及党派无涉”。(注:《远生遗著》,卷一,第38、21页。)不过,黄远生由于经济无法独立,还是一度被迫陷入政治而痛作忏悔录。黄远生无法实现的理想,到二、三十年代由近代中国最成功和最杰出的报业大王史量才做到了。史量才的办报方针是:在经济上独立,超然于党争之外,以独立的精神创造舆论。(注:参见胡太春《中国近代新闻思想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9-270页。)在他的经营管理下,《申报》不仅成为中国影响最大的报纸,而且也保持了独立的、公正的民间报纸的品格。
与《申报》齐名的,还有《大公报》。其创办者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是八个字:“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具体地说,报纸“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不以言论作交易,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之金钱辅助且不接收政治方面之入股投资”。(注:《本社同人之志趣》,《大公报》,1926年9月1日。)30年代中期以后,《大公报》替代《申报》成为中国民间舆论的第一大报,并获得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的荣誉奖章,是与《大公报》坚持超越党派的公共性立场是分不开的。
到40年代后半期,国民党政府对舆论的加紧打压,而政治冲突也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使得公共领域的空间日趋狭隘。即使在这样的时刻,储安平主编的《观察》、王芸生主笔的《大公报》等,依然坚守代表公众的公共立场。储安平在《观察》创刊号上发表的《我们的志趣和态度》一文,明白表示:“在这样一个国事殆危、士气败坏的时代,实在急切需要有公正、沉稳、严肃的言论”。他声明,本刊决非政治斗争的场所,只是发表政论的独立刊物,对于政府以及各个方面,都将作“公开的批评”。(注:储安平:《我们的志趣和态度》,《观察》,1卷1期,1946年9月1日。)正因为《观察》独树一帜的客观、公正、理性的公共性质,使得它的发行量在短短两年间上升到十万多份,无论其报道或评论,在40年代末的读者圈中都拥有很高的权威性。尽管不久以后《观察》等刊物一一被查禁,公共领域被无情摧毁,但从梁启超到储安平所代表的公众精神,在历史上留下了褶褶生辉的不朽篇章。
研究至此,我们可以有一个简单的结论了。
首先,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完全可以作跨文化的应用,用来理解和解读近代中国所出现的公共空间和公众舆论这一组现象的。从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理念和实践来看,它们具有公共领域最基本的普世特征:由独立的、具有理性能力的公众,在此空间之中从事公共批判,形成公众舆论。
第二,不过,中国的经验不是对欧洲的简单重复和模仿,它具有有自身的独特性。中国的公共领域,不仅仅是一个西方移植而来的外来理念或结构,它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拥有自身的本土资源:儒家式的民本主义思想、古代士大夫反抗性的清议传统等等。这些传统因素在清末公共领域最初的形成和合法性方面,扮演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与以市民社会为基础、以资产阶级个人为基本成员的欧洲公共领域不一样,其在发生形态上基本与市民社会无涉,而主要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社会变革这些政治主题相关。因而,中国的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是以士大夫或知识分子为核心,跳过欧洲曾经有过的文学公共领域的过渡阶段,直接以政治内容作为建构的起点,公共空间的场景不是咖啡馆、酒吧、沙龙,而是报纸、学会和学校。在风格上缺乏文学式的优雅,带有政论式的急峻。
第四,威胁中国公共领域发展的,不是哈贝马斯所分析的晚期资本主义的权力和金钱的软性渗透,而是无法在社会制度内部获得其稳定的体制化和合法性,以及日益受到党派斗争的影响,难以保持其独立的、超党派的公共性。
最后,由于近代以来的上海一系列特殊的条件:江南士大夫的地域文化传统、租界所提供的特殊政治空间、西方文化和制度的示范性作用以及新型知识资源和人才的高度凝聚,使得上海成为了近代中国公共领域无可争议的中心。中国公共领域的命运,与上海的风云变幻息息相关。近代上海的历史,也是一部中国公共领域的兴衰史。
(文章原刊:《史林》2003 年第 02 期 第 77-8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