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曾纪泽与中法战争时期的英国调停

1883-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英国利用自己的力量和影响,曾数度插足调停,扮演了重要的历史角色。驻英、法、俄三国公使曾纪泽是中国对法交涉的主要外交代表,同时也是英国调停的主要当事者和见证人。探讨曾纪泽对英国调停的态度和相关外交活动,对于认识英国调停的动因、结局及对中法战争的影响,当有所裨益。

中法关于越南问题的交涉及由此引致的冲突和战争,是由于法国侵略中国的藩属越南,将以据越侵华为核心的远东政策加紧付诸实施的结果,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如所周知,19世纪80年代正是包括法国在内的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向垄断即帝国主义阶段迅速过渡的重要时期,政治、经济诸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强了各种矛盾的尖锐和激化,促使列强更加狂热地向海外争夺商品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以争雄长,从而“开始了夺取殖民地的大‘高潮’,分割世界领土的斗争达到了极其尖锐的程度。”(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800页。)这种形势影响到远东,各国侵华的“合作政策”解体,开始纷纷采取哄抢的形式,加紧侵夺中国的邻近藩属,以开辟通向中国腹地的道路,以为将来瓜分中国做好准备。法国对此自然不甘落后,1867年,法国就侵占了越南南部。1874年3月,法国强迫越南订立《法越和平同盟条约》试图否定中国的“宗主权”;建立法国的保护权,并由红河进入中国云南。1883年8月,法国发动全面侵越战争,迫使越南订立《法越顺化条约》,明确建立法国的保护权,否定中国的“宗主权”,“越南就完全置于法国的脚下。”(注:[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张汇文、章巽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387页。)法国蛮横使用武力改变越南的国际地位并企图迫使中国就范,就不能不使中法关系造成严重的危机和冲突,并影响到远东国际关系的格局,从而使“英国不论怎样努力,也无法使自己置身于中法战争之外。”(注:[英]季南:《1880-1885年英国对华外交》,许步曾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5页。)

英国是通过鸦片战争首先打开中国国门的国家,一贯以远东霸主自居,其在对华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中具有他国无可与之争先的优势地位,因而,鉴于远东局势的变化和中国边疆危机的普遍出现,英国从维护其在华既得利益和谋求在远东与中国长远利益的要求出发,一改以往以武力侵华为主的战争政策,而代之以“调和与渐进”的方针,制订了“调解冲突与不公开地保护中国完整,同时如果中国给予其它列强任何独占的权利,那么它照例要从北京方面得到补偿”(注:[英]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江载华、陈衍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8页。)的具体策略,而以各种方式的“调停”作为执行这一政策的基本手法。对于传统对手法国的殖民扩张及对英国利益的影响,使英国总体上抱以不满和抑制的态度。1882年英国排斥法国侵占埃及的行动便是最明显的一个例证。英国在中法战争期间的调停活动,总的来讲也是在这一外交方针和策略指导下进行的,但每次调停的动因及提出的目标又因形势的变化与英国利益的需要而有所差异,由此对中法交涉产生不同的影响。

曾纪泽是中国对法交涉的主要外交代表,为阻遏法国对越南的侵略,他闻警而动,当先上阵,筹谋划策,折冲樽俎,“与法人辨争,始终不挠”(注:《清史列传》第58卷,上海中华书局1928年版,第34页。),但法国重视的不是外交谈判,而是对越南的战争。但法国虽然用武力确立了对越南的保护权,但其地位仍很脆弱,越南阮朝统治者虽然被迫屈服,但越南爱国军民并未停止抵抗,刘永福黑旗军和清军依然护卫着北宁、山西以北的越南领土。法国国内反对派反对批准《顺化条约》,国际上列强也担心中法爆发战争会影响其在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国拟采用外交手段诱逼清政府承认其在越地位及允许开放云南,同时也是迷惑国际视听,增兵北越,为用战争手段迫使清政府完全屈服做准备。所以,1883年9月5日,法国外交部长沙梅拉库(Challemel-Lacour)训令驻英大使瓦定敦(Waddington)试探英国出面斡旋,提出以建立“中立地带”为主要内容的方案:第一,自沿海北纬21°和22°之间的某处起到红河上游保胜止划一界限。界北至中国边界之间的地区为中立地带,不准设置炮台,吏治由越南官吏治理,中法双方均不得进占。遇有逃匪纷乱滋扰边境,经中法双方协商后会同或单独剿办,事竣撤出。第二,开放云南红河上的蛮耗给各国通商,条件与中国其他通商口岸相同(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3册,台北精华印书馆1962年版,第1360页。)。

法国的这一方案在提交曾纪泽以前,先征求英国的意见。其目的,是假借关心英国(当然还有其他列强)在华商务利益之名,来拉拢英国帮助它逼使中国让步。9月8日,法国驻英大使瓦定敦奉命请求英国进行斡旋,在将上述方案副本交给英国外交大臣格兰维耳(Granville)时,说明法方的具体立场是:“关于中立地带的第一款,我们看作是我们对于这点的最后一句话,但第二款关于Nan-Kao的一款,可以更改,并可以讨论。至于中国所追究的宗主权,我声明,我们不容许我们与顺化朝廷订立的各条约有任何的变更。……主要的是,中国人不以任何方式干涉安南的行政。……同时,无论若何情形,我们将不中止向东京增送援军。”(注: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书·中法战争》(以下简称《中法战争》)第7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34页。)

瓦定敦请英国外交大臣格兰维耳劝说曾纪泽和北京政府接受这一方案。格兰维耳原则上接受法国提出的调停建议,基本赞同法国的方案和继续增兵北越的做法。这位外交大臣认为,为对付“中国人这样机巧的敌手求得成功”,法国不要急于通知中国人这个方案,而先由他来试探一下曾侯的态度,再做定夺。他允诺向曾纪泽声明,英国只在中国的要求“合理”并可能为法国接受的场合,才愿意出面调停,以留给法国外交更多的主动(注: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书·中法战争》(以下简称《中法战争》)第7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35页。)。

曾纪泽的态度,早在9月5日已派中国公使馆翻译马格里(Macartney)向英国外交部作了说明,认为法越缔约后,法国仍继续向北越增兵,意味着战争。9月11日,刚刚由法返英的曾纪泽收到格兰维耳的邀请,但他以身体不适为由派马格里前往探访,将8月18日提交法国外交部的六点方案转达格兰维耳。这个方案是:一、法国应勿损坏越南国邦基固有之势,并勿于壬戌(1862)、丁卯(1867)两年所占南圻六省之外,另占地方;二、越南为中国之属邦,其一切情形应仍照旧不改;三、法兵近据东京地方宜退兵,商议某城开办通商设立领事,依照中国各口通商之法办理;四、红江许各国行船,应以山西省城对岸红江左边之屯鹤关暂作各国行船界限之处,又为云南地方及下游沿江等处货物互市之所;五、中国允许用其权势使红江便于通商,亦可免用兵力以攻黑旗;六、法国与越南若定新约,须向中国商议(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3册,台北精华印书馆1962年版,第1251页。)。

这六点方案是曾纪泽根据总理衙门的指示精神而拟定的,可说是中国政府第一个解决越南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整个方案的出发点,是要恢复越南在1874年的《法越和平同盟条约》订立前的政治态势。法国对此拒绝加以讨论。马格里反映曾纪泽的意见说:“曾侯仍等待对他的提案的答复。此外,他不作任何新提议。”(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136页。)格兰维耳所得到的唯一重要消息,是曾纪泽真正有全权,因为这在中国外交中是极其罕有的事。瓦定敦称法国8月27日照会已经拒绝此方案,认为讨论中国方案意味着放弃与越南所订条约而取得的权利,要求格兰维耳告诉中国人必须提出“合理的方案”,法国才愿接受调停。他认为,曾纪泽即使真的有全权,也必须对中国方面施加压力,包括在北京方面有所动作,才可能使曾经泽和平交涉。于是,格兰维耳在9月13日会见曾纪泽时,便危言恫吓说,他提议的不是调停,如要成功,中国必须有“节制温和的态度”。曾纪泽表示他是按政府的训令行事,中国可以让步到允许法国在北越通商口岸驻扎部分军队。格兰维耳警告说,这并非让步。战争在日益迫近,如果法国人一旦开火,势将作战到底,清王朝和中国的崩溃亦非无可能。但曾纪泽并未吓倒,他严正指出:“清朝在面对敌人时,如果因循苟安,萎靡不振,那将会同样的危险。”(注:[英]季南:《1880-1885年英国对华外交》,第99页。)拒绝让步。格兰维耳见威胁无效,遂约瓦定敦于次日在瓦尔梅堡同曾纪泽会晤,但仍无进展。英国此次试图调停的努力归于失败。

英国此次调停所以失败,固然是由于中法双方条件相去甚远,除军事手段外难以息弥争端,但与英国的政策也密切相关。英国在法越战争前曾公开对法国的侵略扩张势头表示严重关注和不满,“法国的渗入红河流域被认为是对于英国计划上溯珠江,或在国内意见上更占重要的是由铁路经由缅甸以达云南的主要威胁。”(注:[英]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76页。)英国外交大臣格兰维耳对法国大使曾情不自禁地喊到:“占有东京是进入中国的腹部。”为此,英国通过舆论和官方接触,警告法国如一意孤行,战争结局只能是法国的军事失败,“这种失败,对于英属印度,对于俄国边境,当然不能不发生一种反响。”(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154页。)英国防遏法国野心膨胀之情,溢于言表。然而,英国在亚非地区与法国的争夺日趋激烈,英国决定采取某种外交补偿来求得法国在埃及问题上的谅解,越南问题便成为这种补偿的筹码,故对法国的侵略采取了外交沉默或纵容的态度。格兰维耳与瓦定敦谈话表示愿出任调停时说:“在中国问题上,法、英两国的一致行动,将是走向对于其它各点的谅解的第一步,并将便利我们回到我们愿意重新结合的一种亲密关系。”(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184页。)而且公然支持法国向东京增派援军,认为“对于这事的一切迟疑都只能鼓励中国人的抗拒。”英国这样纵法为虐,以牺牲越南和中国利益为与法取得谅解的筹码,一是因为英国希望法国陷身越南,有助于缓解双方在埃及问题上的紧张关系,二是它认为法国在越南的保护权,无论列强承认与否,对中国而言一样是既成事实,因为中国是软弱的一方。“阻挠法国人时,反会使他们在那里增强力量,甚至迫使他们把目光从印度支那转移到中国本部。”(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6页。)三是法国做出的一些开放越南贸易市场的姿态,使英国商界和政界的一些人,幻想由此使英国贸易得到新的发展市场和机缘。英国这样自私自利的调停及对中国的外交讹诈,只能助长法国的侵略气焰,加速战争扩大的步伐。终于,1883年12月中法战争爆发,在法国向英国保证不对中国通商口岸采取战争行动后,英国便明确拒绝了曾纪泽建议英国调停的试探(注:[英]季南:《1880-1885年英国对华外交》,第131页。),不理睬中国方面的和平呼吁。

由于清政府缺乏坚定的抵抗决心和明确的政策,在越南的清军遭到一连串失败,给李鸿章等人一度蜇伏的妥协外交带来了机会。1884年4月28日,曾纪泽被清政府应法国要求解除驻法公使职务,专驻英俄。5月11日,李鸿章与福禄诺(F. E. Foumier)在津订立《中法简明条约》,中国同意从越南北部撤军并开放边界通商,实际上满足了法国的要求。但法国以“北黎事件”为借口,蓄意扩大侵略,炮轰基隆,谋据地为质,讹诈巨额赔款,并于8月23日在福建福州偷袭福建水师和船政局,迫使清政府于8月26日下谕进兵规复北圻,战争全面爆发。这为一度被排斥于谈判大门外的曾纪泽提供了参与交涉的契机。曾纪泽对屈辱的《中法简明条约》素表不满,对法国扩大侵华战争更是极为愤慨,斥其“如此残暴”,“既违公例,又伤公道”(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4册,第2149页。),“而且大败西国声名”(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4册,第2238页。)。帝国主义论势不论理,曾纪泽心里明白。他坚决主张废除李福简明条约,决胜疆场,挽回劣势,订立于国家和民族有利的“公允之约”。8月26日,他致电总理衙门,指出按国际惯例,“兵交则废历来和约”。如今“法攻我,非我启衅”,必须反击,建议先命北圻我军主动进攻,并请各国严守中立(注: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45卷,北平,1931-1934年,第11页。)。9月12日,他特地电告英国友人哲卜僧所献之策,再陈前议,谓:“历来和再约,另订公允约。可力攻东京。又云,战努力,勿遽和,则各国知儆。今暂耗财,将来受其利。”(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4册,第196页。)他反对匆忙议和,在英国《帕尔慕尔报》上发表文章,驳斥法报关于中国试图重开谈判的报道。10月11日,他通过总理衙门电告李鸿章,法国统治集团内部对华政策分歧明显,“踞基淡,我不服,议绅归,茹将窘,似宜缓议和。”(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4册,第205页。)10月24日,他在得到法国宣布封锁台湾,拟增兵北越万人的情报后,建议清政府对法正式宣战,指出:“法先宣战,但以炮火宣,非以文词宣耳,逼我太甚,不能不应。”(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621页。)宣战能给法国造成中国誓将战争进行到底的深刻印象,加深法国内部的矛盾,有利于制止第三国向法国提供补给和港口设施,保持中立,“使法沿途受局外阻滞。东京八千余兵,分防多处,我并力早剿之较易。”(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621页。)但清政府虽然为法国的卑劣行径所激怒,但并无决心正式向法宣战,关闭和议大门,这就为英国的调停提供了新的机会。

自中法战争全面爆发以来,英国随着双方冲突规模的扩大及形势的发展,对调停一事的态度日趋积极。一是在中国本土战火的延续,对英国利益的危害和影响日趋明显和严重,英国“不希望中国市场由于长期战争而枯竭。”二是英德在太平洋和亚洲争夺殖民地交恶,俄国希望法英发生纠纷,国际局势出现变数,促使英国希望在远东结束战争。三是战场形势表明,法国已陷入“蜂蜇象背”(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86页。)的窘境。法军虽攻占基隆,但在淡水遭到失败,无力深入台湾腹地。在北越战场上,中国军队直下朗甲、宣光一线,与法军成相持之势。法国毫无最后战胜的希望。而中国国内民族主义情绪空前高涨,英国深感“战争拖得越久,中国越不会退让,也越可能发生对中国有利的事情”(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171页。),而“中国的任何胜利将普遍对欧洲人产生严重后果。”(注:[英]季南:《1880-1885年英国对华外交》,第152页。)即对英国为首的列强在华统治秩序的稳定产生极大冲击。四是中法战争继起后,其他列强为各自利益再次掀起一股调停热,英国政府担心“中国走入德国和美国的怀抱,英国人和英国的利益将被抛到一旁去了”(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171页。),而力图独任“调停”以操纵全局。10月4日,格兰维耳对瓦定敦声称,他已受到有力敦促,要求他迫使法国同意列强的调停,并明确表示,英国愿意看到中法敌对行动的早日结束。而法国也清楚选择英国担任调停是最符合法国利益的现实需要的。法国总理茹费理电告在上海的法国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说:“无论如何,要紧的是不应放过任何机会。法国舆论的情况,列强的意向,以及我们在他处应照顾的重大利益等等,都要求我们,如果可能,应赶紧获取一个光荣的解决。”(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69页。)显然是急欲谋和。紧接着法国又向伦敦传递了“接受英国的调停”的信息,并将法方提案交给格兰维耳。英国调停的外交活动由此再度开始。

法国的议和条件共四条:一、中国军队撤出北圻,法国舰队停止作战;二、中国批准津约及缔结该约所预期的商约;三、法国占领基隆和淡水至津约完全履行为止;四、法国占据淡水海关和基隆煤矿。其年限甚或以付款方式缩短期限,得允许一国或数国调停(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66页。)。在上述条款中,前两条是津约已含内容,后两条则是变相的担保和赔款。李鸿章与英国驻华公使巴夏礼(Parkes, Harry)密谋,派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Detring, G.)进京与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Hart, Sir Robert)一起谋使总理衙门接受法国条件,但总理衙门于11月6日明确加以拒绝。

清政府拒绝让步的原因,赫德在11月8日给驻伦敦的中国海关税务司英人金登干(J. D. Campbell)的信中,解释说:“天津派(指李鸿章、德璀琳等,——引者)以衙门的拒绝法方四点建议归罪于曾纪泽,据说曾来信向总理衙门报告,法国可能要索得少些。……据说曾的这个报告决定了局势。”(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176页。)事情是这样的。法国谋和心切,从各种渠道试探中国。早在10月10日,法国巴黎《勾尔瓦报》报人嘎马就致信中国驻英大使馆翻译马格里(Macartney),以个人的名义探听中国和议条件。曾纪泽了解这些报界人士与法国政界的关系,嘱马复信,先决条件是法国放弃赔款要求,诚心议和,“然后曾侯可为两国通达情意。按此两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费一端,尤关紧要。盖闻曾侯深知兵费之说,中国永远不能允许,又知谅山之役,不能归咎于中国。倘法国不除弃兵费之说,势难转请国家复开商议。而况中国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认兵费,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国家谕令曾侯许此兵费,在曾侯情愿退位,不肯拜命。”(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4册,第2508页。)嘎马遂于10月29日,在其第四次来函中提出四条:“一、津约仍旧施行;二、中国官兵退出东京,法国战船亦同时离开中国洋面;三、谅山之役,法国捐弃兵费;四、台湾地方,应归法军驻守,以保津约认真施行。”(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2511-2513页。)对此曾纪泽表示,须有法国官员或外交部正式向他行文作证,他才能向清政府转达这些条件,“然中朝必难尽允。”(注: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48卷,第18页。)11月1日,他密电四条给总理衙门参考时,说:“泽意第四条必不可允。”(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6册,第97页。)总理衙门表示赞同,拒绝法国四条。总理衙门持强硬态度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国行动已掀起中国爱国热潮”(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55页。)。清政府以为“若率允和议,既不足对环球各国,亦不足对中国人民。”(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6册,第97页。)而曾纪泽的立场和主张只是反映了全国人民的爱国愿望和要求而已,故总理衙门决定由曾纪泽担任对法交涉,电复曾纪泽说:“援台入越,已有胜算,廷议惟重此二者。台虽似危,彼果占据,尽有毙之之策。论理不当和,论势不当和。况津约作废,曾与美使明言,岂能计及转圜!刻下彼既密探,自系悔祸,……若法人允曾纪泽办理此事,先由彼照会曾纪泽议和,议论之际,约外不添一事,福酋之荒谬,彼果数其罪而斥之,不妨姑允议和,此外,则有战而已。”(注: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48卷,第19页。)

11月8日,总理衙门根据曾纪泽的意见拟订八条(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80页。),作为和议的基础,内容如下:一、酌改津约中界务、商务条款;二、由谅山至保胜划一直线为中国保护通商界线,线北由华军驻守;三、线外法越通商自便,线内设关通商事宜留后详议;四、中国对越南受其贡献而不预其政令。今法国亦只可在越通商,不得居保护之名,干预越南贡献中国及该国一切政令;五、法国派公正大臣与曾纪泽或文移详议,或同来华商办;六、此次订约以中文为主,以免翻译歧误;七、谈判期间,北越华军暂扎不进,法军退出基隆,撤除台湾封锁,倘以占据基隆要挟,即不开谈和议;八、中国理应向法国要求赔偿。如法允以上各条可以免索,否则法国先向中国赔偿损失,再明定和战之局(注: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48卷,第26页。)。

这是中法战争全面爆发以来,中国首次主动提出的议和方案,实际上也是对法国提出的要求的答复。其中,第二款和第四款的内容最重要。第二款在于防止法国进犯中国边界。“换言之,中国不希望扩张边境或并吞越南土地,但是要划定一条法国人停进的线。”(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76页。)第四款则是要求法国放弃对越南的“保护权”,恢复1874年以前的政治状态。清政府提出的议和方案实际上就是要修改李福津约,拒绝法国提出的“担保”和赔款的要求,基本上反映了曾纪泽的主张。

这个方案未提及调停之事。曾纪泽认为在中法外交处于僵局的情势下,邀请局外人调停是有利的。英国早已向法国表示了愿充调停人,并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对中国拒绝法国提出的四点要求,且不同时邀其出面调停甚为不快。英国报纸也对此抱怨。曾纪泽遂派马格里向英国外交部试探其真实意图。11月10日,格兰维耳函告曾纪泽,法国愿接受英国调停,“惟中国肯受英廷调停与否,英国尚无所闻。又中国欲得何等规模,始受英国调处,英国亦尚未知,是以英国现今未肯遽向中华倡议调停之事。”(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4册,第2506-2507页。)格兰维耳早已表示他愿意进行调停,但他不愿与德、美合作,力图将调停权操在自己手里,以便把握局势的发展。各方面调停的尝试未能成功,使他感到时机到了。这位外交大臣对曾纪泽的答复,就是希望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明确信号。其实,总理衙门“无所谓不愿英国调处”,所以未提及,是认为该由法国方面提出。它抱的态度是“不与之先商,来不拒,往不追,以期操纵在我”(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55页。)。这时,中国在各个战场上仍处于稳定的地位,因之清政府继续坚持不妥协的方针。11月10日,它将所拟八项议和条件电告曾纪泽,指示说:“如法悔祸,或由英外部,或由法国照会该大臣商议,即本此意,力与辩论。”(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01页。)11月13日,又将八条之二、三两条略更字句后,交巴夏礼转英国外交部,同时电示曾纪泽“斟酌妥办”(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03页。)。于是,曾纪泽写信给格兰维耳,正式表示中国政府愿意邀英国出面调停,并于11月17日送交八项议和条件文本。但格兰维耳认为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提案,“中法意相差太远,不能调停”(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41页。),竟然拒绝转达给法国方面。于是,曾纪泽根据总理衙门“惟重界、贡二事”的指示,重新拟订八条,原文如下:“一、华允越交外邦;二、越与各国订约无碍于华者可允;三、越照旧贡华;四、自谅山东某处至保胜下某处画线,依线划可分之界;五、华允派员商边界商务;六、华法越兵停战;七、约画押后若干日在北京互换,未换前撤封口法船,已换即退台北法兵;八、西历本年元旦前,中法约仍照行,此约译汉法文各三分(份)。”(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3页。)

曾纪泽所拟的八条中,第一、三两条反映了中国对越南的传统政策,第二条虽未明白提出否定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但却意味着中国不承认此类不平等条约。至于第四、八条,曾纪泽自己解释说:“第四条因界必依山川形势,故未径言按直线划界”;第八条“系暗废津约,并废法文为主之语”。曾拟方案的精神与前八条完全一致。11月23日,曾纪泽派马格里将其所拟方案文本送格兰维耳。格以此八条未明白提不允法“保护”字样,转给法驻英大使瓦定敦。瓦定敦称:“有修界事,即无和理!”拒绝正式转交巴黎。英国外交副大臣庞斯弗德(Pouncefont,J.)密告曾纪泽,“谓瓦怒未足凭,中国可坚执,不遽添让”(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3页。)。清廷接报,以曾案“所拟与前次电旨八条尚不相背”,令他坚持定见,不得轻率迁就(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4页。)。曾纪泽自然是立场坚定,认为瓦定敦不转达,可敦请格兰维耳令驻法英使李昂斯(Lyons)提交法国政府。虽然法国议会新近通过了侵华拨款,“茹益傲,必不允八条”,亦不必让步,应静待时机(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5册,第155页。)。茹费理果然拒绝所有八条,认为它是“承认了中国的宗主权”,假如签字,“那么越王将仅能订立那些适于中国的条约!那么就将把历史上属于北圻的城市划在北圻之外!那么也就是绝对而明白的否定了津约!”(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2页。)他责难曾纪泽鼓励总理衙门持强硬态度,说:“曾侯饰词以诳中朝,其实毫不知我等命意所在。法廷现仍牢守原定之议,中国若不允此议,仍战争不已。”(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7册,第213-214页。)

12月3日,格兰维耳面告曾纪泽,瓦定敦不赞同其所提八条方案,坚持10月11日方案,言:“法一索全允津约,二议久居台北,华出偿款则可早退。”他要求曾纪泽请示清廷。曾纪泽答以“津约可择允,不可全允;法台北兵,宜早退。此二事皆已奉旨,不也再渎”(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6册,第158页。),婉言拒绝。次日,他又以备忘录形式向英国外交部重申上述立场,并指出,占领基隆“只是赔款的另一种方式,而且是更加受到反对的方式”(注:[英]季南:《1880-1885年英国对华外交》,第159页。)。清政府赞同他的立场,指示他按八条与法国方面谈判,尤其是界、贡二事,“不能迁就”(注:中国史学会:《中法战争》第6册,第163页。)。瓦定敦以战争时间延长,对英商务贸易不,利,要求英国政府继续施加压力。格兰维耳于12月10日约见曾纪泽,说瓦定敦认为谈判已经结束,英国仍愿重新调停,但中国必须做出实际的让步,并问曾纪泽考虑过国内发生动乱的可能性没有。曾纪泽回答说:“爱国的情绪全都反对让步。”(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3页。)他还向格表示:清政府不会批准津约或作出重大让步,至于“他也许宁可辞职,而不肯赞成批准津约或占据台湾”(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284页。)。格兰维耳无奈,转告瓦定敦,说:“我在曾侯处已经碰壁了,因他心意绝对坚决。”现在要改变中国的情绪已属无望。英国的调停被迫暂时中止。

曾纪泽从格兰维耳的言行意识到其“调停之念未息,在我似宜力持而静俟之”(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169页。)。12月4日,朝鲜“甲申政变”虽被清军平息,中日关系却趋于紧张。法国议会通过侵华军费案,茹费理扬言将永远占据台湾。这促使清政府想尽快解决越南问题,谈判立场开始发生动摇。12月24日,总理衙门电令曾纪泽与格兰维耳面商,以下述三条为议和基础:一、中法议津约用三种文字,各以本国文字为准,有争议时以第三种文字为准;二、议津约内威望体面字样,解释为越南照旧进贡听其自主;三、议津约内边界字样,解释为从谅山南面起,东西划线为界。如果法国同意以上三条作为附加条款,中国可批准《李福协定》(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第2687页。)。

上述三条系赫德所拟,它严重损害中国利益。赫称:“双方比较,法国尽得所欲,毫无所损,保有实益而以虚名惠人。”(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3页。)足证其险恶用心。赫德为英国垄断资本家在华的代理人,他通过在伦敦的金登干和工业家兼政客伦道尔(S. R. Rendel)同格兰维耳密切联系,竭力想操纵中法和议。早在11月间,格兰维耳拒绝转达总理衙门的八条方案时,他就提出以上基本内容的议案,指派金登干向格详陈,并在伦敦报纸上制造舆论,准备赴巴黎与茹费理直接交涉,因曾改拟八项条件而未遂(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4、177、179页。)。12月5日,他已表示愿意继续英国政府的调停,力促其成。12日,格兰维耳企图迫曾纪泽让步失败后,赫德又电示金登干考虑赴巴黎见茹费理。但金认为,在茹费理所欲甚奢,而曾纪泽又声言不惜辞职以反对批准津约的情况下,这样做在政治上是失策的。他建议促使总理衙门立作决定,同意另附解释条款以批准津约,并通过英国政府重新调停(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1页。)。他特别解释说:“如果我们抛开他(曾纪泽,——引者),暗与茹接洽,他也许辞职,而变成我们的敌人。如果曾侯能严格遵守总理衙门的肯定训令——这些训令的英译文可由我们电转——调停也许是有望的,如能成功,即可为最后解决提供保证。只有在曾侯辞职后,直见茹费理,才是合理而有益的。”(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4页。)他通过伦道尔与格兰维耳计议。格同意赫德提的三条议案及金提出之办法,准备以他自己名义向法国方面重提调停,但要求赫德“保证总理衙门能训令曾侯完全按照新的基础行事”(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5页。)。赫德深感“曾侯在英国很碍事”(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180页。),遂于12月20日将其三条议案交总理衙门,电令曾纪泽遵照执行。赫并希望曾纪泽把此事全交格兰维耳去办,除非格有请求,不必参与其事,要金登干考虑将此意向曾微讽,以免妨碍他们的“成功”(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5页。)。英国人对曾纪泽费尽心机,但茹费理决心以武力迫使中国满足其全部要求,反对三条中“中国所主张的边境线和设法规定正式承认中国的宗主权”(注: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第67页。)。1885年1月10日,英国外交部正式通知曾纪泽,法国拒绝了赫德提出的三条议案。英国调停宣告失败(注:郭廷以:《中法越南交涉档》第4册,第2688页。),胁迫中国屈辱求和的企图遭到了严重挫折。

由以上对于英国在中法战争时期几次主要调停活动及其结果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英国调停外交的主要特点是渐次递进,抓好进机,独揽调停大权,以达其适当抑制法国又压迫中国的政策目标。这种调停外交首先是为英国与其他列强在远东进行国际竞争,维护和扩大英国在远东,特别是中国的利益服务的,同时又是为推行帝国主义恃强凌弱的强权政治,维护整个帝国主义殖民压迫体系利益服务的。但英国官方调停均未能成功,个中原因我们已经作了分析,其中曾纪泽坚持捍卫中国国家利益和尊严及其对清政府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

曾纪泽在英国调停中的外交活动,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曾经泽出使欧洲多年,思想开明,善于钻研,经历过中俄伊犁交涉等重大外交事件,对英法诸国基本国情和外交政策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能够在中法战争中较清楚地把握国际局势的变化和列强关系的基本格局,并了解这些对中国本身的利益所产生的影响,从而能够较好地提出和把握中国外交的基本政策和目标。

二、曾纪泽力图利用英法诸列强的矛盾关系及英国对在华利益的特别关切,将调停作为有助于中国合理公正解决与法争端的外交手段,而不是简单地加以排斥或一味地依赖。

三、曾纪泽在外交交涉中始终在原则上保持坚定性和一贯性,一切以国家利益为旨归,反对不负责任的妥协及重大让步,求得调停外交的成功。他认为:“办洋务并非别有奥窔,遇事仍宜以吾华之情理酌之。理之所在,百折不回,不可为威力所屈;理有不足,则见机退让,不自恃中华上国而欺陵远人。可许者开口即许,不可许者始终不移。”(注:曾纪泽:《曾纪泽遗集》,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194-195页。)在英国调停中,他的外交活动鲜明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对清政府的外交产生了积极影响,从而在相当时期抑制了李鸿章、赫德之流损害中国利益的密谋外交,使中国在调停外交中立于主动,从而使英国以压迫中国牺牲国家利益而让步为主导倾向的调停无法顺利地实现预期目的,维护了中国的尊严。

19世纪80年代的中法越南交涉的失败,从根本上说,是清政府对外妥协政策的失败,是清政府依赖洋人密谋外交造成的恶果,而不是曾纪泽外交的失败。他在当时的条件下开展的外交活动,“以高超的智慧,维护了中国的尊严”(注: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台北精华印书馆1966年版,第367页。)。从英国官方调停外交的失败中,我们也能够清楚地看到这点。

(文章来源:《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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