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波兰分灭记》是百日维新后期,康有为为了击退顽固派的猖狂反扑,使光绪皇帝痛下决心,“持之以坚”,将新法推行下去而进呈的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由于这部著作未曾刊印,因而在张伯桢的《万木草堂丛书目录》和陆乃翔、陆敦□所著的《康南海先生传》(上编)所附刻的《南海先生所著书目》中,均称此书已于戊戌八月政变时被抄没(陆乃翔、陆敦□:《康南海先生传》(上编),己巳六月,万木草堂刊本,第52页。)。因此,多年来人们在研究戊戌变法史时,很少谈及这部珍贵的史料。其实,《波兰分灭记》既未被抄没,也未阙失,在故宫博物院历次所出藏书目录中,均有所载。它是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进呈的原本,除序之外,共有七卷,分订为三册。书内均为白纸无界格,墨笔书写,字体工整。每一册扉页右下方都有作者的署名:“工部主事臣康有为撰”。
康有为的这部著作主要是叙述,波兰在沙皇叶卡特琳娜二世的宠臣斯塔尼斯劳斯·波尼亚托夫斯基(康有为称之为波乃多斯)当政时期,分别于1772、1793和1795年接连三次惨遭俄、普、奥等国瓜分的历史事实。各卷均以叙述波兰史实为主,而分别以“臣有为谨按”的形式,紧密联系中国的实际,有的放矢地发了许多议论。在序言和各卷的按语中,康有为以充满感情的笔触,详细分析了波兰国王守旧不变,与民隔绝,不敢大胆拔擢勇于变法更张的仁人志士,结果被沙俄等国“蹂躏而蚕食之”(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手写进呈本,故宫博物院藏,下同),《序》。)的惨痛教训,绘声绘色地勾画了一幅“涂炭其衣冠,系缧其贵族,肝脑涂地,血流成河”(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手写进呈本,故宫博物院藏,下同),《序》。),令人毛耸发竖的分灭图。康有为痛切地吁请光绪帝尽快开设制度局,“百废庶政,一切更始”,否则,“我真为波兰矣”(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三。)!因此,这部书刚一进呈,便深深地刺痛了光绪皇帝。正如康有为所说:“当万寿后,进波兰分灭记,言波兰被俄奥分灭之惨,士民受俄人荼毒之酷,国王被俄人控制之害,守旧党遏抑之深,后国王愤悔变法,俄使列兵禁制,不许变法,卒以割亡,哀痛言之。上览之为之唏嘘感动,赏给编书银二千两”(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5、150、141、153、159页。)。
关于《波兰分灭记》的进呈时间,《康南海自编年谱》中有两处提及。一处曰:“惟间日进书,上采按语,以为谕旨。六日(月)进波兰分灭记,列国比较表,七日(月)进法国变政考……”(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5、150、141、153、159页。)。另一处则更具体地说万寿后进呈。光绪生日为六月二十八日。如果康有为记忆无误,那么《波兰分灭记》当于六月二十九日进呈。
那么,康有为为何选译这样的时机进呈《波兰分灭记》呢?这与当时新旧两党的斗争形势、特别是与康有为开制度局之主张屡遭顽固派否决有直接联系。
康有为于戊戌正月初三日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召见之后,很快就上了《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局折》(康有为在《戊戌奏稿》中称该折为《应诏统筹全局折》不确)(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卷二、卷三。),其中提出当务之急的三件大事:“一曰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而采天下舆论,取万国之良法;二曰开制度局于宫中,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三曰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卷二、卷三。)。这三条可以说是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的行动纲领。但是,由于顽固派竭尽全力“攻击于恭邸前,抑压迟迟”(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5、150、141、153、159页。)。直到二月十九日翁同□才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名义,将此折上呈光绪帝(翁同□:《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一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记。)。光绪帝阅后,大受感动,立即命令“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妥议具奏”(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档案史科》第7、9、10、42、7页。)。特别是四月二十三日的明定国是诏书颁布之后,维新派同顽固派围绕康有为开制度局的折子进行了激烈的论争。光绪帝“自四月日日催之,继之以怒。庆邸潜陈太后,太后谕以只管驳议”,光绪帝还曾以此事“面责张荫桓焉”(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5、150、141、153、159页。)。于是,奕□在五月十四日复奏折,以“成宪昭垂,法制大备,似不必另开制度局”及“墨守成规固无以协经权,轻改旧章亦易以滋纷扰”(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档案史科》第7、9、10、42、7页。)等理由加以搪塞。但是,顽固派的反驳并未使光绪帝退缩,他再次让总理衙门和军机大臣一起“切实筹议具奏,毋得空言搪塞”(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档案史科》第7、9、10、42、7页。),顽固派“至是咸悚惧”。
开设制度局和十二局以行新政之主张,涉及到清王朝中央政府体制的根本改革。这是康有为为使资产阶级上层参与最高政权机构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因此,“京朝震动,外省悚惊”,顽固派军机大臣甚至扬言:“开制度局,是废我军机也,我宁忤旨而已,必不可开”(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5、150、141、153、159页。)。在这个关键性的问题上顽固派是寸步不让的。军机处和总理衙门于六月十五日由礼亲王世铎领衔,再次以“宋创制置三司条例司,而天下驿骚;明设二十四衙门,大权旁落”(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档案史科》第7、9、10、42、7页。),故“不必更立名目,转滋纷扰”为理由,拒绝了康有为开制度局的要求。
因此,康有为关于开设制度局以行新政的主张,尽管得到光绪皇帝的一再支持,但仍然面临落空的危险。这主要是因为刚毅、奕□、世铎等顽固派的极力反对,尤其是站在他们背后的还有手握清政府军政大权、阴险歹毒的慈禧太后。当时几乎所有新政奏折和进呈的书籍,都必须“恭呈慈览”(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四年四至八月军机档。),没有慈禧的允诺,任何重大改革都无法实施。康有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毅然决定将《波兰分灭记》一书进呈清廷,企图用它来说服清朝最高统治者,以推行其变法主张。
二
在《波兰分灭记》一书中,康有为对变法维新提出了哪些新思想?这部著作的重要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其一,它进一步揭露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阴谋,尤其是沙皇俄国侵略中国的狼子野心,揭示了中华民族当时所面临的危迫局面,把“救亡”的号角吹得更响。
戊戌变法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矛盾激化的产物。甲午战争之后,列强在中国争霸异常激烈,中华民族面临着被列强□割的危机。特别是沙俄虎视眈眈,时刻威胁着我国的独立和生存。可是,自“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以后,清廷上下,倚俄之气氛甚浓。内有枢臣权贵,外有督抚疆吏,都曾对沙俄抱有不切实际之幻想。慈禧、奕□、李鸿章之流卖国固位,甘心从俄,固不待言;就连刘坤一、张之洞这样的封疆大吏亦力主联俄。刘坤一上书清廷主张刚柔并用,“乘此时与之深结纳,互为声援”,他天真地认为:“俄疆宇已广,且信义素敦,与我修好二百数十年,绝无战事,实为千古所未有,垂之史册”。主张“凡与俄交涉之事,务须曲为维持。有时意见参差,亦须设法弥缝,不使起衅。中俄邦交永固,则日与各国有所顾忌,不致视我蔑如,狡焉思逞矣”(《清季外交史料》。刘坤一: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五日摺。张之洞:《密陈结援要策片》。)。在稍后的一段时间,张之洞亦上疏力主与沙俄“立密约以结强援”,作为救急要策,他说:“其举动阔大磊落,亦非西洋之比”,应与之“力加联络,厚其交谊,与之订立密约,凡关系俄国之商务界务,均为通融。如俄国用兵于东方,水师则助其煤粮,准其兵船入我坞修理;陆路则许其假道,供其车马一切,视其所资于我者量为接济……若中国有事,则俄助我以兵,水师尤要,并与议定如何酬报之法”(《清季外交史料》。刘坤一: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五日摺。张之洞:《密陈结援要策片》。)。当时就连光绪倚为股肱之臣的翁同□亦曾一度对俄抱有幻想(翁同□:《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二年元月四日记。)。直到德国出兵强占胶州湾,沙俄强租旅大的事件爆发之后,沙俄的侵略面目才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既使如此,在清廷内部还有相当多的人不悔悟,仍主倚俄。
因此,康有为不再象过去屡次上书那样,一般地“陈外国相逼,中国危险之状”(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1页。),讲非改革不能立国的道理。而是把矛头直接指向沙俄的威胁和顽固派的倚俄卖国之言行,愤而写出《波兰分灭记》,联系波兰于十八世纪下半叶惨遭瓜分的事例,着重揭露了沙皇俄国的侵略野心。他在序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观于波兰之分灭,而知国不可不自立也!俄为虎狼之国,日以并吞为事,大地所共闻也”(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手写进呈本,故宫博物院藏,下同),《序》。)。“自大地列国会盟以来,未闻俄有救人,但闻其规取人国而已,稍倚其力,必干预其政,至于勒裁波国之兵,私立波人为党,以控制其主,则无事不可为矣”(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一。)。他深刻而尖锐地指出:“俄为虎狼国,岂有可从之理”,要特别留神其“使使行贿”的阴谋诡计,如果象波兰国王那样“甘心从俄”,受其贿赂,则必然会出现“国权既失,权在强邻,则立君废君皆听之,且立异姓编民亦听之”的亡国局面(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三。)。
康有为还针对沙俄逼之于前,英法日等攫取于后的瓜分危局,进一步指出:“吾自台湾之后,俄日夜赶筑铁路,而以美言□我,遂得东三省铁路。德人忌之,乃疾雷忽作,先取胶州。俄、英、法忍俊不禁,乃分割旅顺、大连湾、九龙、广州湾之地。于是英请长江,法请滇粤,日请福建,各有分地,但待时乃取携之耳”(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五。)。康有为还联系波兰被瓜分前夕的情况,指出:“奥、普忌俄,而先据波兰;与今德英忌俄,而先据山东正同。吁!我真为波兰矣!”(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五。)
康有为在揭露沙俄侵略野心时,还特别强调了国家独立自主的重要性,他认为:“欲变法自强者,宜早为计;欲保国自立者,宜勿依人”(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手写进呈本,故宫博物院藏,下同),《序》。)。在康有为看来,救亡之道无他,只有奋起变法,锐志更张,振兴国家,才是逃脱瓜分厄运的唯一出路。
康有为以深刻而又敏锐的洞察力,透过纷纭复杂的历史现象,指出沙俄是诸列强中穷凶极恶者,是瓜分中国的肇始者,这对于揭露老沙皇的侵略阴谋,唤醒人们对它的警惕,无疑是很有意义的。但是,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康有为对帝国主义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他象十八世纪末叶的波兰革新派一样,在揭露沙俄侵略阴谋的同时,忽视了其它列强的侵略野心,甚至对之寄于希望,这不能不是一个很大缺陷。
其二,明确指出了顽固派阻挠变革,是导致国家贫穷落后以至灭亡的根本原因。
康有为沉痛地指出,波兰之所以被分割,完全是由于守旧大臣各存私意,多方阻挠变法所致。他说:“当时通才志士以国家微弱,欲发奋变法图自立。惟大臣皆垂老守旧,不解外事”(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他们“常言波为贵族之国,万不可使百姓明白,只可使其慕富贵,即不敢悖君上,如是,则君位乃可保全”(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一味推行愚民政策。在他们看来,“今波国之法,固甚善矣,立国已久,何必听莠言乱政,多事更张,”(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
顽固派的历史罪恶就在于深闭固拒,仇视改革,反对一切新鲜事物,“一言变法,若不共载天之仇”(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他们对有志于改革的志士仁人,极尽排斥打击之能事,对“稍有忠心热血,或通外国情势,或晓解新法,讲求至熟,条理秩然者,大臣皆压抑之。诬为异端乱为,或更诬以欲为民主不道之语,播传于国,务陷之罪,以钳众口”(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从而扼杀了民族的生机。
康有为还进而分析了顽固大臣之所以拼命反对变革的原因。首先是不学无术,愚昧无知,昏昏然“不知变法为何物,因虑变法多流弊,且无把握”(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其次是贪图个人荣华富贵,置国家民族安危于不顾,于是,“尤恶言变法,”担心“变法之后,非有才则不用。彼自知无才,虑波王变法即见弃也”(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因此,他们宁肯亡国,也不变法。声言“虽受制于俄,亦不失为国;若变法论才,则我辈之国先亡矣!彼不知才可学而能,国既亡不可复也”(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康有为愤怒指出:这些守旧派“愚惑成风,无一讲求新政”的根源,就在于他们“不以国之存亡为事,惟以一己利禄为事,故不思外患,惟日事内讧而已”。(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
康有为通篇采用的都是指桑骂槐的比附手法。表面上他在严厉指责波兰的守旧大臣,实际上是在无情地鞭挞中国的顽固派。他们思想僵化,麻木不仁,对于迫在眉睫的民族危亡视若无睹,反对任何改革和进步,只是一味崇奉封建伦理纲常,把西方先进的科学知识和政治制度视若洪水猛兽;他们把有志于改革的人视作“士林败类”、“名教罪人”,甚至解散变法团体,迫害维新志士;他们手中掌握着军政实权,社会联系又非常广泛,构成了近代中国生产关系中最腐朽、最反动的势力。因此,顽固派的所作所为,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导致国家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
其三,这部著作明确指出要把变法维新事业进行下去,必须持之以坚,冲破顽固派的百般阻挠。
戊戌变法是在新旧两党激烈的斗争中艰难进行的,每向前走一步,顽固派都“必出死力以阻挠之”(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本),卷二。)。康有为曾多次精辟地指出:“数千年之旧说易为所牵,数百年之积习易为所滞”,“非有雷霆霹雳之气,不能成造立天地之功”(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卷二、卷三。),不冲破顽固派所设置的障碍,变法将一事无成。
在《波兰分灭记》中,康有为讽劝光绪皇帝珍惜千载难逢的变法时机,万万不可瞻前顾后,委曲迁就,否则,一为守旧者所惑,新法则将半途而废,前功尽弃。他语重心长地说:“圣人不能为,时当变而不变者,过时则追悔无及矣”(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七。)。他认为波兰国王对守旧派因循迁就,“新旧并用”,因而“不能上下一气”(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他说,“以波兰王之明,决意变法,可谓贤主,而内制于大臣,外胁于强邻,因循不早计,遂至于国亡身辱,妻子不保,备古今寡有之酷毒”(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七。)。
康有为非常强调主持变法之人必须有勇气、有魄力,敢于冲破顽固派的重重阻挠,才能将新法推行下去。他将俄国彼得大帝的锐志改革同波兰国王的优柔寡断作了一番比较,指出:“观俄彼得之所以强,观波兰之所以亡,其欲变、知变也同,而兴亡迥异,岂有他哉?变法之勇与不勇异耳”(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七。)。他认为波兰国王没有勇气与守旧大臣决裂,步步退让,对维新志士又“不能专用之以变法”(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七。),“一切政务,仍出诸老大臣,故阴为阻抑”(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致使国家社稷土崩瓦解,虽发奋慷慨、欲图恢复而不能。康有为无限感慨地说:“每考波兰事而流涕太息也。谨编其略以待鉴观焉”(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手写进呈本,故宫博物院藏,下同),《序》。)。
康有为的这些按语有的放矢,有感而发,对光绪确实起到了震聋发□的作用。光绪从康有为的这部著作中得到了启迪,增加了不少勇气。他“不惑于浮言,不挠于旧党”(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档案史科》第7、9、10、42、7页。),对顽固派攻击康有为等人的奏折统统驳回。正如梁启超所说:“皇上深知守旧大臣与己不两立,有不顾利害,誓死以殉社稷之意,于是益放手办事”(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73页。)。他不顾慈禧的反对,顽固派的恐吓,将阻挠礼部主事王照上书的怀塔布、许应□等礼部六堂官统统罢斥,并将谭嗣同等四人擢为军机章京,参与新政,以及接受维新派的建议,同意开懋勤殿,召见袁世凯等等,光绪的这些果敢行动,都是在读了《波兰分灭记》之后采取的。
三
康有为在向光绪进呈《波兰分灭记》之前,还曾经进呈过一部很重要的书,即《日本变政考》。这两部书都曾引起光绪的重视,堪称姊妹篇。正如在《日本变政考》中,康有为曾为光绪描绘了一幅日本明治天皇进行改革时,“重起天地,再造日月”(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本),卷一。)的宏伟兰图,以便光绪帝“按咨临摹”(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本),序。);康有为在《波兰分灭记》中,又根据当时的形势,进一步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一曰,改宪法而图维新,鉴于旧法已不可再用,非采万国之良法,重新设局另行草定新法不可。
二曰:任客卿以办新政。因为“百官不知外国之故,又乏学问”因此,必须聘请外国政治家来指导新政。其具体做法是“每衙门派一人,以为谘访”,但“恐其窃位”因而“不授以实官”。
三曰:拔通才以济时艰。老臣的泄沓守旧,导致了国家的懦弱不振,要推行新政,就应该“尽拔天下通才,不拘资格,授以事任。”
四曰:设经济以理财政。选“少年能任事之人以总之”,以最快的速度发展农工商业。
五曰:变衣服以易人心。由于“守旧者固结甚深,非易其衣服不能易人心,成风俗,新政亦不能行”,因此须将衣着尽行改换。(康有为:《波兰分灭记》卷六。)
应该指出的是:康有为所开列的这几条措施,并非完全是波兰改革家们当时所采取的行动,其中大多是康有为从中国的变法运动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表达十九世纪末叶中国维新派的心声。从波兰十八世纪九十年代的情况来看,当时的波兰社会面临着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与政治危机。以胡果·科旺泰(1750——1812)、斯坦尼斯瓦夫·斯塔西茨(1755——1826)为首的一些中、小贵族和新兴的资产阶级,“从与思想生活沸腾的法国接触中汲取真正教益”(斯坦尼斯瓦夫·阿尔诺耳德、马里安·瑞霍夫斯基:《波兰简史》第92页。),在欧州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影响下组成“爱国主义党”。他们对国内反动贵族的叛卖活动十分不满,对在国际上任人欺凌、任人摆布的地位感到痛心疾首,决心为维护国家的独立而斗争。在1788至1792年间召开的议会里,爱国主义党人占了优势。他们为了复兴自己的国家,摆脱沙俄的控制,进行了英勇的斗争,并于1791年5月3日通过了新的宪法,决定废除沙俄的特权,对波兰的政治制度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恩格斯对这个宪法评价很高,认为它“在维斯拉河两岸竖起了法国革命的旗帜”(恩格斯:《流亡者文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82页。)。可见波兰当时的政治局面与中国戊戌变法时期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二者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其主要不同之点在于,波兰改革家们的奋斗目标是制定宪法,召开国会,而康有为在戊戌维新时期的政治纲领则是极力争取“开制度局于宫中,将一切政事重新商定”(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戊戌变法档案史科》第7、9、10、42、7页。)。正如《日本变政考》中所讲的那样,康有为认为戊戌维新时开国会、立宪法为时过早。因为“中国风气未开,内外大小多未通达中外之故”(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本),卷一。),“民智未开,遽用民权,则举国聋瞽,守旧愈甚,取乱之道也”(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本),卷十一。)。他主张“惟有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康有为:《日本变政考》(戊戌进呈本),卷一。)才是上策。他的这种政治态度在其自编年谱中亦有明确反映:“内阁学士阔普通武上书请开议院,上本欲用之。吾于日本变政考中力发议院为泰西第一政,而今守旧盈朝,万不可行,上然之。”又“复生、暾谷又欲开议院,吾以旧党盈塞,力止之。而四卿亟亟欲举新政,吾以制度局不开,琐碎拾遗,终无当也”(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55、150、141、153、159页。)。
康有为在《波兰分灭记》中,与上述态度完全一致。他在序言中明确提出:“我辽东之旧地,实藉俄力,而以铁路输之,今岁则以旅大与之,动辄阻挠,我之不为波兰者几希。今吾贵族大臣未肯开制度局以变法也。夫及今为之,犹或可望,稍迟数年,东北俄路既成,长驱南下,于是我乃欲草定宪法,恐有勒令守旧法而不许者矣”(康有为:《波兰分灭记》(戊戌手写进呈本,故宫博物院藏,下同),《序》。)。据清宫档案记载,康有为在进呈《波兰分灭记》十多天之后,又于七月十三日上疏光绪帝,再次强调以波兰事为借鉴,尽快在内廷开设制度局的主张:“万国眈眈,虎视我土,如箭在弦,如马在埒,即无俄人西伯利亚之路,岂能待我数年教训乎?……制度局不开,措施之散漫乖错,延阁如彼,犹泛沧海而无航,经沙漠而无导,冥行乱使……至于纂波兰分灭记,考其亡国惨酷之由,固变法迟延之故”(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卷二、卷三。)!可见康有为所竭尽全力争取的不是开国会,立宪法,而是设立制度局。
但是,人们由于没能见到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所进呈的此书原本,只能用《戊戌奏稿》来研究其百日维新时期的政治主张,而《戊戌奏稿》则于宣统三年才成书,其时距百日维新已达十三年之久。事过境迁,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戊戌奏稿》所辑奏疏之内容多有改易,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譬如,《戊戌奏稿》所收录的《进呈波兰分灭记序》一文,便改得面目全非,与戊戌进呈原本几无共同之处。如把原序中要求开制度局那段话改为:“与其分灭于外,惨为亡国之戮囚,孰若付权与民,犹得守府而安荣。乃逡巡迟疑,徘徊不决,至于国势濒危,大势尽去,乃始开国会而听之民献,则已为强邻所制,虽有无数之忠臣义士,终无救于亡矣”(康有为:《戊戌奏稿》(宣统辛亥年铅印本)《进呈波兰分灭记序》。)。在这里,“开制度局以变法”对比“付权于民”、“开国会”,显然不同。长期以来,对维新时期康有为的政治思想,评价欠确,尤其是对他这一时期的立宪思想评价不当。所有这些,在读了《波兰分灭记》等书之后,便会一目了然。
(文章来源:《人文杂志》198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