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国民党改组之后,为联合和动员各界参加国民革命,开始大力推行民众运动,具体包括工人运动、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商民运动和妇女运动,由此使中国民主革命运动呈现出新的面貌,在各方面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迄至目前,国内外史学界对这一时期国民党进行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和青年运动均曾相继开展过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商民运动的研究相对说来却比较薄弱。(注:研究商民运动的专著迄今只有冯筱才撰写的《汉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另有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乔兆红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1920年代的商民协会与商民运动》,尚未公开出版。)因此,有必要对国民党推行的商民运动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和研究。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主要就国民党与商民运动的兴起略作初步探讨。
一、国民党推行商民运动的历史背景
北伐前后兴起的商民运动,与同一时期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青年(学生)运动相比较,虽在声势和影响等许多方面都显得较为逊色,而且正式启动的时间也晚一些,但同样也是1924年改组以后国民党在国民革命新形势下开展的民众运动中的内容之一。因此,要了解商民运动产生的缘由,就必须首先考察国民党开展民众运动的历史背景。
在1924年国民党改组之前,作为国民党领导人的孙中山及其追随者,从清季开始致力于中国革命已经多年,但在革命的实践中很少重视和开展民众运动。即使是自清末到1918年护法运动失败,革命事业虽屡遭挫折,革命党内部除少数人之外,绝大多数仍一直未充分认识到没有发动民众的缺陷。有学者认为,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已显示出中国广大青年学生、知识分子乃至工人高度的爱国热情,但孙中山等革命领导人也没有充分意识到动员他们参加革命的重要性,仍然“坚持革命领导阶层的精英主义,并不认为有动员年轻知识分子的必要,动员群众更是不用谈了。这在他于1919年10月组织中国国民党来取代自1916年即已无作用的中华革命党时至为明显”。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孙中山“失去了一次令他的党派重新获得人民支持的机会,因此,到1923年,在中国的革命运动中,中国国民党还未能扮演一个重要角色”(注:陈福霖:Sun Yat-sen and Origins of the Kuomintang Reorganization,原文收入陈福霖编China in the 1920s,中译文(甘德星译)《孙中山与中国国民党改组的起源》,见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10辑,台北,经联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61页。)。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二次革命”失败后,革命党内部已曾有人在这方面进行过反思,并体认到政治需要民众共同参与之重要。如戴季陶提出“改革政治之成功与否,则诉诸多数人之自觉而已”;朱执信指出“今日吾人所当致力者,在促进人民之觉醒”(注:季陶:《中国革命论》,《民国》,第1年,第3号;前进(朱执信):《革命与心理》,《民国》,第1年,第4号。参见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1914——1924)》,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392页。)。1919年10月孙中山改组中华革命党而成立中国国民党之后,一部分国民党人在总结革命的经验教训时进一步意识到动员民众参加革命的重要性。特别是五四运动对国民党改变以往不重视学生和群众的传统策略产生了重要影响。“五四运动对国民党人是一个很大的刺激,对学运情势和群众力量的体认,更是国民党改组后走向群众路线的重要因素”[1](p264)。
应该承认在前此革命运动遭受挫折的情况下,革命党内部确曾有少数人认识到动员民众参与革命的重要性,认为五四运动对革命党人认识民众的力量和作用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也似乎太过于绝对。但是,如果强调此时的大多数国民党人均已认识到发动民众参与革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认为当时的国民党已经因此而改变了以往不重视发动民众的缺陷,恐怕也还需要作更进一步的论证。另外,即使承认五四运动后一部分国民党人对民众的重要作用已有体认,但似乎也还只是停留在主观认识阶段,并没有马上使其真正成为国民党在革命实践中的行动方针。
因为从实际情况看,在1920年代初期,孙中山等国民党领导人在很大程度上仍沿袭过去的方法,主要依靠握有广东地方军权的陈炯明给予的有限支持,重回广东建立革命政府,并准备北伐。但不久之后陈炯明即公开反叛,1922年孙中山又被迫逃离广东,革命事业再次遭遇挫折。在面临一连串的严重挫折之后,痛定思痛的孙中山不得不探索新的革命路径,同时与刚刚发生“十月革命”不久的苏俄派来的代表进一步进行了密切的接触。在此之前,苏俄和共产国际早已关注中国的革命运动,并派使者来华与各方人士联络,包括与孙中山见面。苏俄和共产国际的代表曾多次当面向孙中山指出,中国的革命运动必须发动民众参与和支持。例如1921年底马林在广东与孙中山多次交谈,反复强调必须运动学生、农民、工人。他还指出国民党在宣传及组织上太弱,缺乏基本武力,并向孙中山建议:联合各阶级,尤其是农、工及无产阶级,形成完善政党;建立革命武力,创设军校作为革命武力的基础;国共合作。但当时的孙中山尚未确定联俄政策,也没有接受马林的建议,只是对“十月革命”和建立军校表示了浓厚兴趣(注:参见上引陈福霖文,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10辑,第73页。另见吴学明《孙中山与苏俄》,《中国现代史论集》第10辑,第87页。)。
1922年在广东的又一次受挫,使孙中山颇受刺激。经过一番深刻的反省,孙中山意识到不动员民众而主要依靠地方军阀,国民革命将难以取得成功;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的民众也积极主动地向孙中山表达了愿作革命之后援的态度。例如孙中山在广州受挫后抵上海,商学各界民众团体举行欢迎会并致词表示:“先生之战也,为民众而战,无论成功或失败,胥与民众共之,民众苟不甘于失败,先生岂无成功之时。愿先生从此以主义作地盘,以精神作炮台,其牢将不可破;以文化作先锋,以民众作后援,其勇将不可敌。以国民的心理为地盘,以群众的舆论为枪弹,正义终胜强权,水到自然成渠。”(注:《四马路商界联合会及留日学生救国团欢迎词》,引自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1914——19245)》,第393页。)这对面临挫折的孙中山自然是一个相当大的鼓舞。随后,孙中山即越来越重视民众与革命的紧密联系。他在1923年元旦发表的国民党宣言中阐明:“前代革命虽起于民众,及其成功,则取独夫而代之,不复与民众为伍。今日革命则立于民众之地位,而为之向导,所关切者民众之利害,所发抒者民众之情感。于民众之未喻,则劳心焦思,瘩口晓音,以申儆之;且不恤排万难,冒万险,以身为之先。及其既喻,则相与戮力,锲而不舍,务蕲于成而后已。故革命事业由民众发之,亦由民众成之。”[2](p2)类似这样特别强调民众对革命的影响与作用,在孙中山以往的论述中并不多见。
孙中山对苏俄的态度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经过多次讨论协商,1923年孙中山在上海与苏俄特使越飞发表联合宣言,毅然决定采取联俄、容共的新政策,重新改组国民党。改组的重要目的,亦在于使国民党能够以新的面貌出现,动员和引导民众参加革命。1923年11月孙中山在一次演说中曾专门对此进行说明:“此次吾党改组唯一之目的,在乎不单独倚靠兵力,要倚靠吾党本身力量。所谓吾党本身力量者,即人民之心力是也。吾党从今以后,要以人民之心力为吾党之力量,要用人民之心力以奋斗。人民之心力与兵力,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但两者之间,究竟应以何者为基础?应以何者为最足靠?自然当以人民之心力做基础,为最足靠。”[3](p430)可见,此时的孙中山对民众力量的重视已更甚于军阀武装。1924年1月国民党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章、宣言及其他重要议案,正式实现了国民党的改组。而国民党改组之后致力于国民革命的一个很大变化,就是正式确认将动员民众作为今后的革命方针。国民党“一大”宣言即明确指出:“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国民党于此,一方面当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便日趋于发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一方面又当对于农夫、工人要求参加国民党,相与为不断之努力,以促国民革命运动之进行。”[4](p121)不难看出,改组后的国民党已将动员民众的参与作为决定国民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
中国大陆学者一般都认为,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制定了联俄、联共和扶助农工的新三大政策,这是他晚年思想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反映。台湾学者则否认有所谓三大政策存在,其主要理由是孙中山始终并未亲自提及过“三大政策”,而是北伐期间共产党人出于某种目的杜撰的一种说法,后来则在大陆一直沿用至今(注:台湾学者有关的论述甚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论著可参阅蒋永敬的《孙中山先生与“三大政策”》,载香港珠海书院编《珠海学报》第15期,1986年;《论北伐时期的一个口号——“三大政策”》,提交1988年台北“北伐统一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后收入《北伐统一六十周年学术讨论集》;《“三大政策”探源》,台北《传记文学》第54卷第3号,1989年3月;《国民党的三大政策问题》,见氏著《百年老店国民党沧桑史》,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大陆学者曾就这一问题作出过回应,见杨天石《关于孙中山“三大政策”概念的形成及提出》,《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1期。)。即使有此争议,也并不影响海峡两岸的学者肯定“一大”之后国民党确定民众运动方略及其对国民革命的重要作用与影响。连当时的国民党人,特别是一部分对孙中山实行联俄、容共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的国民党人,大都承认“一大”之后国民党的重新改组并开始重视民众运动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国民党基层组织在全国范围的迅速发展,扩大国民革命的基础和声势,产生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在此之后,国民革命运动也确实明显出现了新的局面。胡汉民作为参与国民党改组的负责人之一,即曾指出这次改组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使国民党成为一个严密的组织,开始实施注重民众运动的新方针(注:胡汉民:《清党之意义》,1927年5月,见《革命文献》第9辑,第105——106页。)。连初始维护、继而又反对容共的戴季陶,也曾强调“中国民众运动的大发展,是在国民党改组以后”。而国民党改组之后民众运动之所以能够得到迅速发展,是由于“政治的保障力的伟大”、“组织能力和范围的扩张”、“舆论支配力的形成”等三个方面的原因所致[5](p146)。
从实际情况看,1924年的改组确实使国民党所进行的国民革命运动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重要阶段。国民党重视并开展民众运动,也是在改组之后出现的新现象。因为“国民党改组之后,受‘苏俄经验’的影响,已经变成了动员性的革命政党,动员群众成了推动革命的必要手段”[1](p266)。此时的国民党主要领导人,尤其是孙中山及其忠实的追随者,已经充分意识到国民革命的成功必须以民众为后盾,而不是主要依靠地方军阀。国民党“一大”宣言对此也曾明确表示:“国民党人,因不得不继续努力,以求中国民族解放,其所恃为后盾者,实为多数之民众,若知识阶级、若农夫、若工人、若商人是已”[6]。这种新的认识,与以往国民党的传统思想相比较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改变。国民党从事的商民运动,也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而兴起的。
二、国民党在商民运动初期的态度
商民运动是随着国民党在改组之后开始重视民众运动而逐步开展的。但是,商民运动的兴起与整个民众运动的开展并非同步进行,而是相对滞后。1924年初国民党改组后开展的民众运动,具体说来主要是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乃至妇女运动,并不包括商民运动。“一大”闭幕的次日,国民党又召开一届一中全会,推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并决定设立秘书处及组织、宣传、青年、工人、农民、妇女、军事、调查八个部。其中青年、工人、农民、妇女等部,即是领导相关社会群体进行民众运动的具体机构。在此之后,由于国民党中央设立了专门领导青年、工人、农民、妇女运动的机构,国民党也随之进入了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民众运动的新时期。因而有学者指出:国民党改组以后,“吸收苏俄的革命经验与组织系统,设立组织部、宣传部、青年部、工人部、妇女部、农民部等,将各种工作以专职机构负责,以强化工作效果。尤其工人部、农民部的成立,代表国民党将工农阶级正式纳入编制之中,此种措施与邀劳工人党、支持工运、加强劳工立法相互为用,故能掌握广大的劳工阶级”[7](p178),[8](p245)。显而易见,当时的国民党并未设立商民部,也没有具体开展商民运动。1924年7月,国民党中央在汪精卫的提议下设立了实业部。同年11月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56次会议通过,将实业部改为商民部。
一般认为,国民党推行的商民运动始于1924年1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立商民部。到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这一时期是商民运动的初期阶段。但需要指出,初期阶段的商民运动也仅限于在广东一地开展,在其他地区并无多少成效和影响。因为当时的国民党虽在孙中山的反思与引导下,“秉承总理指示的方针,知道此后党的基本,必要放在民众上面,始足以扩大党的势力”(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3日第5号,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26年4月印行,第27页。),然而重点仍主要是着眼于从事农工运动,而不在于商民运动。时在国民党内部具有重要决策影响力的汪精卫曾说明:“农工就是中国大多数的民众,所以更特别注意于农工运动”[9]。在农工运动中,国民党又是首重农民运动,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制定了农民运动政策,并相继发表对于农民运动第一、第二次宣言。国民党还宣称:“本党是领导中国国民革命唯一的政党,而且是主张农民利益的政党。”(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12日第23号,第148页。)其次是工人运动,国民党“自改组后即已注意于工人运动”,在“一大”宣言中“也曾反复说明其重要的意义”。这一时期国民党对商民运动的重视,如与农工运动比较则相差甚远,可以说除国民政府所在的广东刚开始起步之外,在其他地区基本上没有真正实际开展商民运动。
国民党为什么在初期并不很重视商民运动?有的论者认为:“1926年初,国民党首次倡议成立商民协会”。在此之前国民党对商民问题不重视,其原因是20年代以前中国资本家阶级对国内政治斗争还较少积极性,没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并不引起各种政治势力的关注[10]。这个结论有两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是国民党首次倡议成立商民协会并非在1926年初,而是在此之前。早在1924年底,在广州即成立了第一个商民协会。国民党中央于同年11月成立商民部之后,又派人到广东其他地方组织商民协会。1925年6至7月,成立中山全县商民协会,有分会40余个,会员3000余人(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商人部编:《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1927年6月,台北党史会藏档,部10690。此篇长文系由当时参与中央商民部工作数年的黄诏年执笔编写,并曾在1927年召开的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后编印成单行本,台湾文海出版社出版的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六十辑收录。)。这表明国民党首次倡议成立商民协会,显然并不是迟至1926年初。确切地说应该是在1924年底,但由于国民党当时只是仅仅限于在广东的少数地区筹设商民协会,所以并不足以反映国民党在这一时期对商民运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1926年初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在此之后国民党才开始比较全面地倡设商民协会,开展商民运动。
二是国民党起初之所以对商民运动不重视,其主要原因也并不在于20年代以前中国资本家阶级对政治运动漠不关心,在政治斗争中没有产生作用和影响,而是由于国民党自身对中国商人阶层的地位与影响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实际上,在辛亥革命前后,工商业者特别是颇具社会能量的商会,就已领导商人参与了不少政治运动和相关的政治事件,并且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与影响。此外,全国13个省份的商会在民初还曾派代表出面调和国民党与进步党之间的党争,提出“政党实为国会之中坚,故政党良则政府自良,党争息则国基自固,证之先进,胥有明征。且以国基安危所关,即人民生命所系,商民等以利害切己,在商言商,爰集合各省商会代表,为两党调和。既非直接干涉两院,更非一面之机关,务请大政党忍痛须臾,略相让步,既不背乎党纲,乃足表扬政见”(注:《全国商会联合会各省代表通告书》,《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文牍”,第10页。)。通过商会的调和协商,国民党与进步党就当时争论的“借款、内阁、宪法、总统四大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这次调和党争最后虽未达到阻止战事再起的目的,但显然是商会代表工商业者所进行的一次政治活动,国民党与进步党也都“承认商界作为第三者”的地位,无怪乎张謇曾经指出:此次“商人维持政局,为吾国轫举”(注:《商会联合会调和两党纪事》,《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纪事”,第6页。)。20年代初,商会还曾发起废督裁兵运动,并联合教育界召开“国是会议”,1923年上海总商会更为反对直系军阀曹锟在北京发动政变,宣告成立史无前例的民治委员会。《民国日报》曾为此发表“专评”,称赞上海总商会“以难得的大会,应付非常的时局,于此可以显出上海商人对政治的真态度”;并称这一政治行动“是对军阀官僚宣战,是做民治运动的前驱”[11]。各种事实表明,商会作为工商界的新式社团,自清末诞生之后,在许多方面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如同有的商会后来在反对国民党一些地方党部提出取消商会的议案时所说:“查全国各级商会成立已及三十年,平日发展国际贸易,排解商事纠纷,以及迭次抗争外交,赞助革命工作,均为不可掩之事实。”(注:《天津总商会致国民党三全代会电》,1929年3月25日,台北党史会藏档,会3.1/17.11。)
尽管商会已领导商人开展了多种政治和社会活动,并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但是国民党当时对此却并未予以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也没有努力从事动员广大商人参加革命的商民运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国民党的解释是:本党只是在1924年改组之后,“党的基础才由留学生和自由派的知识分子移到民众上面,所以各种民众运动乃应运丛生”。而1926年以前的商民运动之所以成效不显著,则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因为当时是第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我们的党对商民运动应该怎样进行完全没有决定”,另一方面“因为商民运动在革命的工作上算是一种草创,以前毫没有过去事实可根据”。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中央商民部虽然成立,“而实际的工作委实是干不来”(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商人部:《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1927年6月,台北党史会藏档,部10690。)。
应该承认。国民党的改组确实使其许多政策都产生了新的变化,包括开始从事民众运动。然而具体就商民运动而言,从根本上看,上述两方面因素在客观上也确有一定影响,但并不能说是主要原因,更重要的还在于国民党当时重视农工运动而忽视商民运动,并且对商会和商人存在着某些偏见,认为商会、商团反对革命,“商民又是落后阶级”(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商人部:《北京商民运动报告》,台北党史会藏档,部0284。)。另外,不重视商人的这种现象似乎已形成了一种传统,早在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就不重视动员工商业者参加革命。直到辛亥革命后,孙中山还多次提到,中国“工商未发达”,资本家没有出世。即使孙中山指的是欧美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大垄断资本家,他的这一估计也不完全切合中国的实际。应该说中国的资本家早已出世,只是经济力量不像欧美商人那样强大。而孙中山认为中国根本没有资本家阶级,自然不可能认识到资本家阶级的作用与影响,也就谈不上动员资本家阶级支持和参加革命。国民党改组前夕,有些地区的商人曾向孙中山表达敬意和支持,但也没有引起孙中山等革命领导人的重视。例如1923年初陈炯明被逐孙中山即将重返广州时,上海总商联会的欢送词曾表示:“懿欤孙公,重返粤东。三民主义,贯彻始终。军阀打破,欢声雷同。筹谋统一,责任厥躬,惟我商界,尤望和衷。先生此去,利赖无穷。”(注:《大公报》1923年1月30日。)这显然是表达了对孙中山的厚望与支持之意,遗憾的是当时并未受到关注。
当时,共产党人似乎比国民党人更重视资产阶级也即商人问题,并说明国民党忽视资产阶级是一大缺陷。陈独秀曾于1923年多次明确指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各社会阶级固然一体幼稚,然而资产阶级的力量究竟比农民集中,比工人雄厚,因此国民革命若轻视了资产阶级,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观念。”(注:陈独秀:《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前锋》,第2期,1923年12月1日。)要改变这种状况,“中国国民党应该一方面容纳革命的资产阶级”,“一方面也应该提携中立的小资产阶级,引导他们上革命的路,增加革命的势力”(注:陈独秀:《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向导》,第22期,1923年4月25日。)。与此同时,毛泽东也曾撰文阐明商人在国民革命中占居重要地位与影响。他认为国民革命“是国民全体的任务,全国国民中商人、工人、农人、学生、教职员,都同样应该挺身出来担负一部分革命的工作;但因历史的必然和目前事实的指示,商人在国民革命中应该担负的工作较之其他国民所应该担负的工作,尤为迫切而重要”(注:毛泽东:《北京政变与商人》,《向导》,第31、32期合刊,1923年7月11日。)。李大钊更是批评“二次革命”后的国民党“荒废了并且轻蔑了宣传和组织的工夫,只顾去以武力抵抗武力,不大看重民众运动的势力,这不能不说是国民党的错误”。要想改变这一状况,“今日的国民党应该挺身出来,找寻那些呼唤的声音,去宣传去组织,树起旗帜来让民众——反抗军阀与外国帝国主义的民众是工人,是学生,是农民,是商人,那[都]集合在国民党旗帜之下,结成一个向军阀与外国帝国主义作战的联合战线”(注:T.C.L.(李大钊):《普遍全国的国民党》,《向导》,第21期,1923年4月18日。)。由此可见,这一时期部分共产党人对商民问题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超过工人与农民问题,与当时国民党人的认识显然有所不同(注:中国共产党对资产阶级的认识及其采取的策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发展变化。这方面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杨奎松《中国共产党对中国资产阶级的认识及其策略》,《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3期。)。
国民党在1926年初举行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实际上也承认由于对商人的认识有误,没有充分重视商民运动的重要作用,因而导致商民运动进展缓慢,成效甚微。国民党中央商民部曾坦率地说:“本党对于商民运动向未重视,故商民运动之进行较农工运动之进行为缓”[6](p388);国民党“二大”的党务总报告还曾具体说明:“当第一次大会时(指国民党“一大“——引者),同志对于商人的观念,多以为凡属商人多属不革命、反革命的。后来细心考察,才知中国的商人,实在也分两种。第一种是买办阶级,他们受帝国主义的豢养,诚然是反革命的;但有一种是小商人,他们的生活,也是非常之痛苦,对革命的需要与农工实在一样。因此认识从前革命运动,全不注意到商人,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商人如果不加入革命,将来成功也不易保证。”(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3日第5号,第29——30页。)这进一步表明除了一些客观上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国民党在主观上是否充分认识到商民运动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初期商民运动的开展及其成效。
三、国民党对待商民运动态度的变化
随着民众运动的逐步进行和国民革命形势的发展,国民党内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动员广大商民,特别是动员中小商人支持和参加革命的重要性。这一认识在1926年1月国民党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得到比较集中的反映,并直接促使商民运动在此之后获得比较迅速的发展。
在这次大会上,一些省份的国民党党部在发言中对民众运动的开展进行了检讨,并一致认为商民运动发展迟缓是民众运动的一个明显缺陷,亟需加以纠正。例如湖北省党部在二全大会所做的党务报告中,谈到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时都认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唯独谈及商民运动寸却说“第一次省代表大会有关于商人运动之议决案,但省党部职员因工作之关系,无专人负责,故商人运动毫无进步”(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日刊》第3号,第11页,台北党史会藏档,汉4932。)。这次大会通过的《各省区党务报告决议案》,也对两年来民众运动的开展特别是商民运动的成效与不足进行了如下的总结:认为商人运动的进行,仅在广东的一些地区组织了商民协会,“此外各地多未注意”,今后在北京、上海、汉口及其他重要都市,“均须极力注意商人运动,使商人群众接受本党主义,参加国民革命”;努力做到“在农民、工人、商人中,均须确立本党势力的根基,以求能副国民革命的使命”[12](p117,118)。
大会经过讨论之后,对开展商民运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达成了共识,即“国民革命为谋全国各阶级民众之共同的利益,全国民众均应使之一致参加,共同奋斗。商民为国民之一份子,而商民受帝国主义与军阀直接之压迫较深,故商民实有参加国民革命之需要与可能。”[6](p388)为了改变过去的状况,使商民运动“普及于各省”,国民党“二大”还“根据一年来商民运动工作之经验与观察国内外商民之情势”,制定和通过了《商民运动决议案》。该决议案的具体内容涉及八个方面,包括商民运动之范围、对于现在商会之态度、对于新兴工业家运动之方式、对于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工商业家之态度、对于现在商团之态度、组织全国商民协会、商民运动与农工运动关系之解释等,其主旨是“使商民为拥护其自身利益而参加国民革命”,实际上是制定了国民党其后从事商民运动的主要方略。在讨论该决议案时,与会的第50号代表曾扩情还提出“应由大会特向全国商人发出宣言,表明本党对于商人之态度,促其加入革命战线案”,主席团认为:“无即须表决之必要,应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众无异议”(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4日第8号,第44页。)。这进一步说明当时无论是国民党人还是共产党人,都对从事商民运动的重要性没有异议。
“二大”之后,国民党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开展商民运动,使商民运动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当时曾在国民党中央商民部参与其事的黄诏年认为,“严格些说,商民运动到这时才算正式的决定和进行”(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商人部编:《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1927年6月,台北党史会藏档,部10690。)。
这一时期国民党对商民运动的重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体现。
首先,是设立专门机构和培养商运人才。在此之前,国民党中央虽成立了商民部,但由于各级党部大多未设立这一机构,所以难以在基层开展商民运动。鉴于这种情况,国民党中央要求各级党部均设立商民部。随后,广东、广西、湖南、江苏、江西、四川等省各级党部和汉口、北京、上海特别市党部均先后设立了商民部。同时,派遣商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学员到各地“以指导商民,内则改造其组织,外则导之以抵抗帝国主义与军阀,以期明了本党之主张,共趋国民革命之正轨”(注:《筹办商民运动讲习所意见书》,台北党史会藏档,汉1542。)。其后,中央商民部还曾酌量各省情形派遣商民运动特派员。
其次,是加大宣传和动员商人参加革命的力度,这实际上也是商民运动的重要一环。这一时期,国民党虽然仍认为“农工运动尤为重要”,但同时强调“商人亦不可忽略”,并编印许多商民运动宣传品。有的省党部甚至宣传说:“农工运动若亟不容缓,那末商民运动便是当急之务;农工运动是右手时,那末商民运动就应得是左手。”(注:《广州市商民代表大会之成绩》,《广东商民》,第3期,1927年1月20日,台北党史会藏档,汉1542。)国民党中央商民部为促使商民运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更具成效,还创办了《商民运动》周刊,于1926年9月1日出版第1期。该刊创刊词说明:“商民是需要革命的,商民是能实行革命的。商民必须参加国民革命,然后可以自救;国民革命必须有商民参加,然后易于成功。”(注:《创刊话》,《商民运动》,第1期,1926年9月1日。)
再次,是倡导建立新的商人团体——商民协会。这可以说是国民党开展商民运动最重要的一个举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商民部曾专门向各省党部商民部发布训令:“际此国民革命进程中,各级民众运动均应有相当之进展,落后之商民运动尤不容或缓。现查各省商运异常延缓,殊与本部促进商运之主旨有违。为此,合亟仰令各该省党部商民部,遵照迅即先行组织各县商民协会,一俟该省内有三县以上之商民协会成立时,即照章成立省商民协会筹备处,着手组织商民协会。”(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商民部训令》,台北党史会藏档,部0819。)随后,商民协会陆续在各地建立起来,有的省份还成立了全省商民协会,成为商民运动不断发展的另一具体反映。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商民运动与以前相比较的确获得了新发展。1927年6月以国民党中央商民部名义编辑的《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认为:“现在虽然统一导领商民的全国商民协会还正在计划中,但目前既组织的也有五十多万,在过去的事实中,和目前的状况上,我们虽不敢说商民运动是怎样的收效了,但我们也可以说自从本党有了商民运动以后,商民的心理确既大改变了。从在商言商的死习惯,一跃而为参加政治;不但参加政治,而且认明他们的痛苦由来与解除方法,起来组织联合工农朋友集中在同一旗下去奋斗。现在中国的商民,是革命化的商民了。”(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商人部编:《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1927年6月,台北党史会藏档,部10690。)这样的描述虽然有夸大之嫌,但不可否认当时的情形确实与商民运动初期大不一样。
四、对两个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从上文的论述可知,国民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对此前开展的商民运动乃至整个民众运动的缺陷进行了总结,开始充分意识到开展商民运动的重要性,并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确立了此后开展商民运动的方略,由此可以说“二大”是促使国民党积极从事商民运动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由于当时仍是国共合作时期,加上国民党“二大”召开的特殊历史背景,以及共产党人在这次会议的全过程中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难免会使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即“二大”制定的从事商民运动的政策与策略,是否真正反映国民党的态度?
无庸讳言,在中国国民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二大”确实是一次非常特殊的会议。当时的共产党人和后来的中国大陆学者对这次大会基本上都给予肯定,认为这次会议“是中国国民党最后一次革命的大会”[13](p233)。而国民党人及后来的台湾学者则持有不同看法,如陈克华的著作认为“二大”的召开,主要是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想“取消西山会议诸人的中委资格及补充新的中央委员,增加汪派和共党分子,加强他们在国民党中央的力量。”“共产党员在这次大会中,占了主要的地位,身为主人的国民党员,反显得是陪客了”(注:陈克华:《中国现代革命史实:由联俄容共到西安事变》,香港春风杂志社1965年版,第86——87页。所谓“西山会议”,是指1925年11月邹鲁、林森、居正等10名国民党的中执委,在北京西山碧云寺举行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实际上不足法定开会人数),议决取消所有共产党人的国民党党籍,并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移至上海。)。在台湾学者后来撰写的论著中,绝大多数也对国民党二全大会的评价不高,并持相似的观点(注:例如陈宜安的著作也基本上不提二全大会讨论的许多重要议案,并认为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即弹劾西山会议诸人”。见氏著《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后的容共与反共》,台北,正中书局1992年版,第162页。)。有的认为这次大会是共产党操纵的一次会议,有的指出这次大会是对共产党抱有好感的国民党左派掌控的一次大会(注:李云汉的《从容共到清党》(台北,中华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版)在论及国民党“二大”一节内容时,所用的标题即是“共党对国民党二全大会的操纵”,见该书第463页。)。即使是不受党派和意识形态影响的外国学者,也认为这次大会在国民党的历史中是独一无二的,“和其它的大会比较,此次大会可说是较为激烈的一次,而且是由汪精卫所支配。……在第二届大会中,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甚为活跃:起草决议案、提出报告、发表演说,甚至运用他们的选票影响国民党中央委员的选举和名次”[14](p347)。
共产党在这次国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的确不容忽视。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原定邓泽如、林祖涵、林森、毛泽东、谭平山5人,其中的2名国民党人因林森当时不在广州,邓泽如一人势单力薄,实际上主要由林祖涵等3位共产党人负责。在出席大会的256位代表中,共产党员达到了90人,省级以上的共产党干部几乎全数出席。在新当选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候补中央监察委员中,共产党员与国民党左派也为数众多,“已足可控制国民党最高党部”。连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及各部部长人选中,共产党人与国民党左派也同样占居多数,以致有“整个国民党中央的领导机构,已悉落入共产份子之手”的说法[15](p463-474)。这种说法虽有些过于夸张,但共产党人与国民党左派对这次大会的影响却确实处处可见。
但是否就可以据此认为在国民党“二大”上通过的包括《商民运动决议案》在内的一系列决议以及制定的相关政策与策略,都仅仅只是代表共产党的主张,而不反映国民党的意愿?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不能轻易地笼统做出回答,而应进行具体的分析。至少就开展商民运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而言,在当时体现了共产党与国民党左派的共同主张。从后来国共两党公开分裂之后国民党仍继续开展商民运动的情况看,甚至还可以说这一政策和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整个国民党的主张。
考察有关史实可以看出,《商民运动决议案》的草案是由国民党左派拟订的,并不是出自共产党人之手。在这次大会分别听取了有关工人、农民、商人、青年、妇女等五种运动的报告之后,主席团提出“既听过了各种报告,但每一种报告应有决议案交大会讨论,决议案之制成,应各有一个审查委员会,名额定为三人至五人”。1926年1月9日第5次全会通过的商民运动报告审查委员会名单,包括甘乃光、周启刚、杨章甫、李朗如、陈嘉任等人。大会主席还专门说明甘乃光“系由主席团特派,因甘同志特别熟悉情形之故”(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4日第8号、第5日第10号,第44、53页。)。甘乃光乃是当时国民党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拟定有关商民运动决议案的重要人物。在此之前,他曾担任国民党中央商民部秘书和代理部长。
不仅如此,大会期间在讨论某些议案时,国民党人与以国民党员身份与会的共产党人之间曾出现一些争论,有时甚至争论得相当激烈,反映出不同党派之间态度的差异。而在讨论《商民运动决议案》时,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的态度却非常一致,并未产生任何分歧。查阅本次大会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的1926年1月18日的会议记录可知,此次会议的主席是当时的国民党左派代表人物汪精卫,秘书长是共产党人吴玉章,而报告《商民运动决议案》的就是甘乃光。在讨论过程中,除毛泽东提出“商民协会章程不必列入决议案内,可交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甘乃光等人表示同意之外,未遇其他争议即获通过[6](p378-379)。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国民党在推行民众运动的过程中,与共产党发生明显分歧和冲突的主要是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并采取了许多完全不同于共产党的策略,而在商民运动方面则没有这种明显的变化(注:一部分共产党人虽比国民党更早开始重视动员资产阶级支持和参加国民革命,但从笔者目前所接触的资料看,1926年以后共产党反而没有像国民党那样重视和推行商民运动,主要是从事农工运动和学生运动,这可能也是国民党“清党”之后,与共产党在商民运动方面未产生明显分歧与冲突的原因之一。台湾学者王健民认为“自容共之后,中共以国民党名义,攘夺群众运动领导权,一时工人运动、学生运动、农民运动,无不由渗透而加以掌握”(见氏著《中国共产党史稿》,台北,正中书局1965年版,第158页),也没有提及在商民运动中出现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的歧异。)。如果说国民党“二大”制定的商民运动策略主要是反映共产党的主张,而不体现国民党的意愿,那么国民党在此后肯定会作出较大的修正。事实上即使是在严厉进行“清党”之后,国民党也并未否定《商民运动决议案》而重新制定新的商民运动政策,只是强调商民不要受共产党的诱惑,应坚定地信奉三民主义,进一步扩建商民协会,在国民党的领导与控制下参加国民革命。国民党中央商民部即说明“清党”之后其所做的工作是:“要把我们误会和怀疑的商人们警醒过来,在中国国民党领导之下来参加国民革命。”(注:《中央商民部周刊发刊词》,台北党史会藏档,部13311。)美国学者傅士卓曾观察到这一事实,他指出:“商人运动与由共产党干部控制的因而在清共中备受摧残的工农运动不同,它完全是在国民党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它未为清共所触动,也没有改变其意识形态。”[16]
不过,也有个别台湾学者认为,1926年底至1927上半年的这段时间,迁往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党政机构,被俄国顾问鲍罗廷和共产党利用国民党的汪精卫、徐谦等人所控制,成为打着中国国民党旗号的赤色政权,推行了许多与国民党主旨相悖的政策,其中也包括商民运动。这里我们不谈武汉政府的性质问题,只是就武汉政府时期商民运动的某些具体情况加以说明,分析这一时期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是否就商民运动策略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分歧意见。具体说来,认为共产党利用武汉政府为着自身目的而进行共产党式商民运动的主要理由,是共产党当时曾提出如下从事商民运动的政策:“我们商人运动的方法,乃是利用商民协会等类形式组织中小商人群众,以图改造现有的商会,而不是仅仅联络现有之商会”,其目的则是“组织中小商人反抗大商买办阶级”。所引具体事例有1927年1月在汉口发生商民协会数十人到总商会要求罚款25万元,并将副会长“迫去”。后汉口市市长前往调处,商民协会提出四点要求,其中包括将总商会取消。对这一事件武汉政府不仅不加制止,反而指责总商会不与商民协会合作。于是,在其他都市商民协会为共产党人操纵者,也采取了类似行动。如南昌市总商会会长及副会长被当地商民协会“逮捕禁铟,会址被商民协会占据,地方政府不能过问”[17](p235-237)。
实际上,上述事例不仅不足以说明共产党利用武汉政权推行了不同于国民党的商民运动政策,相反还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时期与国民党“二大”所定商民运动政策呈现出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因为利用商民协会这一以中小商人为主体的组织形式,改造、整顿甚至是取代原有的旧商会,以及打倒大商人和买办,并不是武汉政府时期共产党实行的新举措,而是国民党“二大”制定的政策。“二大”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明确指出:大商买办“一方替帝国主义者开拓市场”,“一方替帝国主义收罗与垄断廉价的原料,以压迫中国之新兴工业家,而助帝国主义榨取中国人之血肉,而分其残余以自肥,故彼实为商民之大敌,中国之罪人”,自然应该打倒。另外,该决议案还认定,“商会已处于不革命、反革命之地位,故本党当决然毅然号召全国商民打倒一切旧商会,引导全国商民为有组织的、平民的团结,重新组织可以代表大多数商民利益之商民协会”[6](p389,390)。这些文字清楚地表明,武汉政府时期商民运动的发展与《商民运动决议案》是相吻合的,相互之间并无什么歧异,因而也不能以此说共产党改变了国民党“二大”制定的商民运动政策。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上述情况不仅在武汉政府时期存在,即使是在国民党“清党”之后推行商民运动的过程中,同样也在许多省份都存在。1927年11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呈文中央特别委员会,历数商会法不合革命之精神、商会组织法之不完善、商会与商民协会权限相同不能并存、商会之存在大有阻碍于商民协会之发展、商会之不足以代表商人等五条理由,认为商会既“无存在之必要”,也“无存在之理由”,要求立即予以取消(注:《浙江省党部呈中央特别委员会函》,1927年11月4日,台北党史会藏档,部1119。)。中央商人部的复函表示:“商会之不能适应商人要求,自属实情。……将来本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时,本部定当提出议案,请求撤消原有之旧商会。”(注:《中央商人郎致浙江省党部临时执委会函》,1927年11月11日,台北党史会藏档,部1121)随后,中央商民部即向各地商民部和商民协会发出通告:“查旧有商会组织不良,失却领导商人之地位。现在各地商人咸自动组织商民协会以为替代,且以职权问题,尤多冲突,自应急速改善以适应商人之需要。本部拟于本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提出方案,请求撤销全国旧商会,以商民协会为领导之机关,以集中商人力量而便统一指挥。惟于未改善之初,先当征求各地商人之意见,以谋改善之道。为此通告各省商人部、商民协会仰即转告所属各商人团体,对于改善商会之处有何意见,可陈述来部,以为采择而为将来施行之根据。”(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商人部通告》,1927年11月11日,台北党史会藏档,部4309。)许多商民协会又纷纷呈文商民部,要求取消商会。汉口商民协会还强烈指责“旧有商会本封建之余孽,军阀之走狗,由少数政客式之大富贾买办所把持,图一己之攒营,与军阀政客相勾结,而以一般中小商人为压迫宰割工具,商人敢怒而不敢言。……属会曾有打倒是物之议,当以顾全军事政治各种关系不果行,嗣又为新军阀政客所袒庇,故犹得以苟延残喘,贻革命历史上之污点”(注:《汉口商民协会致中央商人部函》,1927年11月19日,台北党史会藏档,部0836。)。显而易见,如果说这是一种比较偏激的认识和做法,也不单单是共产党的主张,国民党自开展商民运动初期到后来较长的一段时期也同样沿用这一做法。
不可否认,《商民运动决议案》草案的起草虽然并非出自共产党人之手,但其中的许多具体内容,与当时共产党的主张比较相似,同时也是当时在国民党内部居主导地位的左派的主张。例如共产党对商会反动性质的认定即与国民党基本上是一致的,都认为原有商会、商团是大商人和买办控制的反革命商人团体,应予以整顿或取消(注:陈独秀在1925年所写的《国民党新右派之反动倾向》(《向导》第139期,1925年12月20日)中指出:“五卅运动的高潮,表现出无产阶级是国民革命中最伟大的社会势力,同时也就加速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形成的过程。这个现象直接的反映到国民党和小资产阶级,他们便竭力的想确定他们自己的政治思想,并且要想在组织上巩固起来。在具体事实所表现的就是,一部分小资产阶级的上海各马路商联会极力和反动的总商会结合起来,反对学生及工人。”1925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国民运动进行计划决议案》,主要是制定如何动员民众参加革命的具体政策,其中也提到对于商人,要“注意地方商会及大都市商会中,对于官僚分子之反对派”。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01页。至于共产党对待商团的态度,30年代初华岗撰写的《一九二五至一九二七年的中国大革命史》(上海春耕书店1932年版)对广东商团的评价,可以说代表厂当时共产党人对商团的认识。该书认为“广东商团、乡团,乃是一种买办豪绅地主商业资产阶级等的法西斯蒂组织,久有和工人农民对抗的形势及冲突。国民党改组之后,因为革命形势逐渐发展,他们反革命面目也就日益鲜明起来”。至于广东商团事件的性质,无疑是一次反革命叛乱,“组织这次叛乱的是英帝国主义者,领袖这次叛乱的是陈廉伯、陈恭受诸买办,公开的袒护这次叛乱的是英国帝国主义的炮舰政策,而勾结于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军阀官僚商团之间的是当时国民党右派分子”。参见氏著第134页。)。所以,绝大多数学者指出国民党“二大”对商民运动的重视以及制定的有关推行商民运动的具体策略,反映了当时国民党左派与共产党的共同认识,并认为当时在左派主导下的国民党的商民运动策略明显地偏于激进。大体而言,这种看法并不为错。但是也要看到,当时国民党左派主张的通过开展商民运动,取消商会和商团,大力扶持中小商人组成的商民协会,这一策略在后来国民党从事商民运动进程中虽略微有些调整,却也一直沿续了较长时间,因而它又并不仅仅只是体现了国民党左派的主张。否则当左派失势后,国民党必然会很快修改这一策略。事实上,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的数年,国民党为使民众运动适应从“军政”到“宪政”的转轨才调整这一策略,转而取消商民协会,将商会重新整顿改组后予以保留。这一政策的变化,并不涉及国民党内部左派与右派之间对南民运动策略的分歧,而是新形势下国民党从事整个民众运动的转轨。
另一个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是广州商团事件对国民党从事商民运动态度变化的影响。不少论著提到,1924年底发生的广州商团事件,对国民党开始注意商人问题产生了影响。例如有的论著指出:“1924年10月的广州商团叛乱,更引起国民党人对商民问题的重视”。不久,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即将实业部改为商民部[10]。还有的说明,孙中山等国民党领导人“经过商团事变的教训,也对国民党的宣传与群众工作产生了冲击。事变发生期间,中山先生开始了解过去国民党对寻求商人支持的努力仍嫌不足,于是改变政策,重视对商人的宣传”[18](p283)。不难发现,已有论著谈及广州商团事件的影响,都是强调这一事件促使孙中山等国民党领导人开始重视商人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举措。
就实际情况而言,确实存在着这一影响,但也不能估计过高。如前所述,国民党在广州商团事件之后并没有全面推行商民运动。另外,谈及广州商团事件的影响寸还应注意到,这次事件也使国民党对商人和商会、商团等原有商人组织反革命的政治立场的定性,也进一步产生了某些影响。孙中山等国民党主要领导人都认定广州商团事件是一次反革命叛乱,在平定这场叛乱之后孙中山还密电胡汉民,表示“商团既用武力以抗政府,则罪无可逭,善后处分,必将商团店户、货物、房屋,悉行充公,其为首之团匪,严行拿办,万无再事姑息”[19]。显而易见,经过广州商团事件之后,国民党之所以与以往相比较开始重视商民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国民党意识到如果再不重视这方面的宣传,商人就会成为反对和阻挠革命的社会力量。《商民运动决议案》即曾说明:“在此种工商业畸形发达之中国资产阶级中,其领袖多为买办阶级与大绅,或直接、间接受其指挥者,故其危险程度殊高,稍一驾御失法,则在在足为革命之障碍。去年广东商团事件,可为殷鉴。”[6](p391)该决议案所定对待商团、商会等原有商人组织的处置办法,也体现了国民党对当时商人与商人组织的上述认识。这种认识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初期阶段国民党对待商民运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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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