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是本世纪前期创建我国近代史学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许多理论主张是学习、引进西方近代史学观点而得,这是明显的事实。以往有的论者曾对此加以讥议,这是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发议论,因而是很不恰当的。梁氏所处的历史条件是,中国近代史学的建设急迫需要理论的指导,而当时是一张白纸,传统史家虽然曾经发表过一些有益的主张,但那是处在以往的历史阶段讲的,决不能简单沿用于竞争激烈、国事日蹙的近代社会,而西方近代史学理论已远远先进,难道反而要对它深闭固拒、不予理睬吗?学习西方的进步理论,当时正是发展本国史学的迫切要求。梁启超以他勇于接受新鲜事物的性格和理论兴趣,热心学习并且向国人大力传播西方近代理论,恰恰符合时代的这种需要。从半个多世纪后改革开放的今天来看,更是值得赞扬的。还应指出,梁启超不是照抄外国书上的说法跟着学舌,相反,他具有理论创造的条件。一是重视理论的阐发,早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就为宣传新思想建立了不朽功勋。二是他对传统史学有极深的素养,对于清代学者治学的科学方法尤有深刻的认识。三是他本人有丰富的史学实践,撰写了大量有关通史、学术史、文化史、人物传记等方面的著作,对治史的方向、方法的得失有深刻体会。所以他学习西方理论是同中国的社会实际、学术特点相结合的。他的理论主张在几十年中受到推崇,其深刻原因正在于此。梁启超于1924年和1926年先后著成《中国历史研究法》(约11万字)、《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约14万字),这两本著作发展了本世纪初撰著《新史学》时形成的观点,构建了自己的史学理论体系。若跟同时或较后时间的同类著作相比较,梁氏这两部专著观点更明确,内容更丰富,也更有系统性,值得我们深入地探讨。据我看来,梁氏的史学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关于史的目的、范围和旧史的改造。二、历史的因果和动力。三、史学方法论——史料的搜集与鉴别。四、史家修养。五、专史的做法。
一、论史的目的、范围和旧史的改造
梁启超史学理论的核心,是论述近代史学著作应该对促进国家富强、推动社会适应近代化潮流、提高国民素质发挥有力的作用,并且为近代史著规划了与旧史迥然不同的内容,论述了对旧史进行改造的具体途径。梁氏论“史”的目的,发展了《新史学》中反对“君史”、提倡“民史”的思想,明确主张今天著史应作为“国民资治通鉴”或“人类资治通鉴”,以促进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梁氏相当深刻地论述史学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及历史的教育作用:“今日所需之史,则‘国民资治通鉴别’或‘人类资治通鉴’而已。史家的目的,在使国民察知现代之生活与过去、未来之生活息息相关,而因以增加生活之兴味;睹遗产之丰厚,则欢喜而自壮;念先民辛勤未竟之业,则瞿然思所以继志述事而不敢自暇逸;观其成败之迹与夫恶因恶果之递嬗,则知耻知惧,察吾遗传性之缺憾而思所以匡矫之也。夫如此,然后能将历史纳入现在生活界使生密切之联锁。”这样来界定“史”的目的,又是世界激烈竞争、弱肉强食的形势使民族生存经受严峻考验的时代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在今日惟个性圆满之民,自进为种族上、地域上、职业上之团结互助,夫然后可生存于世界而求有所贡献,而历史其物,即以养成人类此种性习为职志。”
梁氏认为今日理想之史著,必须再现出昔日人类活动的“体相”,且能显示出历史演进之因果关系,最终可为国民生活提供借鉴,因此对“史”下了这样的定义:“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其专述中国先民之活动供现代中国国民之资鉴者,则曰“中国史”。根据这一定义,他为撰成一部“适合于中国人需要之中国史”设计了22个项目,主要有:中华民族如何由各族混合淳化而成,民族间的关系和中华民族活动范围的拓展,与世界的关系,政治组织、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民族思想和思潮演变等。最后,归纳中国史的主要内容为四项:“第一,说明中华民族成立发展之迹,而推求其所以能保存盛大之故,且察其有无衰败之征。第二,说明历史上曾活动于中国境内者几何族?我族与他族调和冲突之迹何如?其所产结果何如?第三,说明中国民族所产文化,以何为基本?其与世界他部分文明相互之影响何如?第四,说明中国民族在人类全体上之位置及其特征,与其将来对全人类所应负之责任。”这四项,构成了有机联系的四个层次:中国历史发展大势——各民族的活动和关系——思想文化的特点——中国与世界。梁氏所规划的近代史学,记载范围之广阔为旧史所无法相比,在指导思想上则明确贯串了近代国民意识和进化观点,因此,这些理论主张对近代史学理论和史学研究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梁氏又根据上述对“史”的意义的界定,系统地提出对旧史改造的意见:一、改变旧史以“少数特别阶级”(贵族,或官僚阶级,或智识阶级)为写作对象,为以国民为对象;二、“以生人本位的历史代死人本位的历史”,彻底改变旧史那种“费天地间无限缣素,乃为千百年前已朽之骨校短量长”的状况;三、史家应改变“中国古代,史外无学”的旧观念,做到集中精力于对人类“各种活动之相”的研究;改变旧史家好加主观褒贬的做法,提倡客观研究的精神,“务持鉴空衡平之态度,极忠实以搜集史料,极忠实以叙论之,使恰如其本来”;五、对旧史的史料价值,应以“科学的眼光严格审查”,“重新估价”,作材料的搜补和考证;六、改变旧史片段、孤立、不相联属的状况,新史叙述史实,“横的方面最注意于其背景与其光交,然后甲事实与乙事实之关系明”,“纵的方面最注意于其来因与去果,然后前事实与后事实之关系明”,还应有说明,有推论,使整部的史书成为结构严密的系统的著作。以上各项,实则以史的对象、视角、史家的态度、史料的搜集和考证、史书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这六个方面,对比论述了新的史著与旧史的不同,规划了由改造旧史到创造新的史著的途径。关于集体编撰通史的组织工作,梁氏提出应联合各方面有专门学识的专家先作专门史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从事通史的研究和撰著,“分途以赴,合力以成”。
梁启超论史的目的、范围和旧史的改造,确有自己的系统性。他的主要出发点和归宿,是改变旧史为帝王或特殊阶级服务,而为国民服务,改变旧史与现实生活割断联系,使之与当今社会进步密切相关,尤其具有卓识。但梁氏论点也有自相矛盾之处,如他指责旧史家主张史学“经世”是一种狭隘的目的,而他本人极力主张史应当为今日国民所“资鉴”。其实,梁氏提倡史著为当今社会进步服务,也是传统史学“经世”观点在近代的发展。
二、论历史的因果和动力
这是史学理论极其困难的问题,因为历史人物的思想和行为,历史事件的演变,历史形势的变迁,无一不是极其复杂的,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历史道路又千差万别,要从中概括出法则性的东西,实在戛戛乎其难!梁氏于本世纪初在《新史学》中已经倡导历史研究的任务在于求得历史进化之公理公例,探索因果关系。至20年代,他的认识已大大深化,提出了以下一些重要论点。
(一)关于历史事件的互相联系,梁氏认为历史事件的发生、民族的活动,都有环环相扣的关系,“一波才动万波随”。他举出《史记》、《汉书》、《后汉书》有关匈奴和西域各国的记载,论述秦汉之际,中国拒匈奴势力骤减,匈奴得自强,乃南进,西击大月氏。月氏被逼远去,击大夏而臣之。此大夏是亚历山大王部将所建国,而希腊人势力东进的产物,旧史又称为“塞族”。“塞族受月氏大波所击荡,又南向征服印度。后百余年,月氏王所立五翕侯的后代自立为贵霜王,又侵占安息,攻灭天竺。至此,挫希腊之锋使西转,自尔亚陆无复欧人之势力矣。”综合此几百年史实,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论题:刘项之争,与中亚细亚及印度之诸国之兴亡有关系,而影响及于希腊人之东陆领土。中国与西方地域相隔辽远,“而彼我相互之影响犹且如此之巨,则国内所起之事件,其首尾连属因果复杂之情形,盖可推矣。”这正证明人类的历史活动息息相关,“如牵发而动身,如铜山西崩而洛钟东落”。
(二)关于自然因果律与历史因果律的不同。梁氏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提出:自然现象的因果律本身就异常复杂,不易探求,而历史现象的复杂尤甚。在此意义上,他指出:“若果欲以因果律绝对的适用于历史,或竟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但梁氏明确地不赞成借此不谈历史现象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不谈因果,而无量数繁赜变幻之史迹,不能寻出一系统,而整理之术穷;不谈因果,则无以为鉴往知来之资,而史学的目的消灭。”故问题是研究者要有特别炯亮的眼光观察历史因果关系,要明了自然界与历史的因果律二者的不同。简要言之,其一,自然科学的事项,常为反复的、完成的,而历史事项反是,常为一度的、不完成的。“天下从无同铸一型的史迹”。其二,自然科学的事项,常为普遍的,历史事项反是,常为个性的。“凡成为历史事实之一单位者,无不各有其特别之特性。此种个性,不惟数量上复杂不可偻指,且性质上亦变幻不可方物。”其三,自然科学的事项,为超时间、空间的,历史事项反是,常以时间、空间关系为主要基件。故“史迹之为物,必与‘当时’、‘此地’之两观念相结合,然后有评价之可言。”以上所论均确有见地。更值得重视的是,梁氏由此而论述了历史运动是由各个怀有各不相同目的的个人之活动总体构成,在有意无意、错综复杂之间,形成了似乎是向着共同的目的前进。他说:“合无量数互相矛盾的个性,互相分歧或反对的愿望与努力,而在若有若无之间,乃各率其职从各赴一鹄,以组成此极广大极复杂极致密的‘史纲’,人类之不可思议,莫过是矣。史家之职责,则在此种极散漫极复杂的个性中,而觑见其实体,描出其总相,然后因果之推验乃可得施。”强调历史家通过千差万别的不同个人的动机,去求历史运动的“总相”,从中找出因果规律。这一结论与唯物史观论证历史运动的“合力作用”有相通之处,是梁氏深入思考和概括许许多多复杂历史现实而得,具有极高的哲理上的价值。
梁启超对因果律的认识,一年以后,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的讲演中,有所后退,称:“我们既承认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当然不能又承认他受因果必然法则的支配,其理甚明。”然则,梁氏这次讲演中所表达的看法,又不能笼统地完全责备为倒退,因为其中包含着他若干有益的思考。他指出历史现象无比复杂,“从没有一件可以预先算准那‘必然之果’”,“他正从这方面创造,说不一定一会儿又移到那方面创造去,而且一个创造又常常引起第二、第三……个创造。你想拿玻璃管里加减原素那种顽意来测量历史上必然之果,那不是痴人说梦吗?”又说:“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倘若把许多史迹相异的属性剔去,结果便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1]他强调不能拿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因果律来框定复杂的历史现象,这种认识是正确的,也可以说比之原来有更深刻的地方。但是他一再强调“历史是人类自由意识的创造品”,而不认识这种自由意志要受到客观条件和社会物质生产水平所制约,甚至因一些物质文明的成果,遇到发生灾祸或战争毁掉,便据此否认人类在物质文明方面是进化的。这些都是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
(三)梁氏对历史的动力也作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英雄人物在历史上有极伟大的作用,同时又认为,“而所谓大人物之言动,必与此时社会心理发生因果联系者,始能成为史迹。”“所谓大人物者,不问其为善人恶人,其所作事业为功为罪,要之其人总为当时此地—社会——最少该社会中一有力之阶级或党派——中之所能深入社会阃奥而与该社会中人人之心理最易相互了解者。如是,故其暗示反射之感应作用,极紧张而迅速。”又认为,“文明愈低度,则‘历史之人格者’之位置,愈为少数所垄断,愈进化则其数量愈扩大。……今后之历史,殆将以大多数之劳动者或全民为主体。……故‘历史即英雄传’之观念,愈古代则愈适用,愈近代则愈不适用也。”上述论断都包含着十分深刻的思想,表现出他作为近代学者在理论上的可贵探索精神。但梁氏在论述历史运动的根本原因时,又每每陷于唯心主义,认为:“历史是人类心力所造成”,“历史不外若干伟大人物集合而成”,“所谓民族心理或社会心理者,其物实为个人心理之扩大化合品”,把个人的作用夸大到荒谬的程度,不懂得表面上的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隐蔽着的规律性所支配,不懂得决定历史方向的终极原因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亿万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史学方法论——史料的搜集与鉴别
我国传统史学有重视“考信”的传统。至清代“朴学”盛行,学者对于如何搜集材料、考订歧误、辨别真伪这套学问尤其致力,积累了许多经验和资料。梁氏《中国历史研究法》辟了专章论述史料的搜集与鉴别,这是他所论述的史学方法论问题,是以传统史学所积累的方法为基础,运用了近代学术眼光加以总结和发展。因此他申明:论述搜集和考证史料,目的是达到“求真”,而“求真”乃是传统学术“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方法发展而来。求得史实的准确是史学研究的前提,否则,“其思想将为枉用,其批评将为虚发”,这就是注重史料如何搜集与鉴别的意义所在。梁氏的论述所涉及的范围甚广,这里只能举出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加以论列。
一般的史事记载见于常见的史籍之中,掌握并不费力。对于治史者来说,困难而又至关重要者,在于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孤立的材料中,把它联系起来,发现问题,并得出恰当的有价值的结论。梁氏举出了一些很有启发意义的例证。他本人曾欲研究春秋以前部落林立的情状,先从《左传》、《国语》中汇录其中所述已亡之国,得六十余,又从《逸周书》中搜录,得九十余,又从《汉书·地理志》、《水经注》搜录,得七十余,又从金文中搜录,得九十余,其他散见于各书者尚有三、四十。结果,“除去重复,其夏、商、周古国名之可考者,就将三百国;而大河以南,江淮以北,殆居三分之二。其中最稠密之处——如山东、河南、湖北,有今之一县而跨有古三四国之境者。试为图为表以示之,而古代社会结构之迥殊于今日,可见一斑也。”经过这样一番将分散而旁人不予注意的材料搜集研究,得出“春秋前半部落式之国家甚多”的结论,证明国家形式演进必须经过这样一个阶段。梁氏又曾欲研究中古时期中印文化交流,而考证中国赴印度学习佛经的人物。按常人习知者,不过前有法显,后有玄奘,三几人而已。他先据慧皎之《高僧传》、义净之《求法传》,得六七十人,已大喜过望;其后每读一书,遇有此数则类而录之,经数月乃得187人之数(其中姓名失考者有82人,所余得105人)。再将这187人“稽其年代籍贯,学业成绩,经行路线等,为种种之统计,而中印往昔交通遗迹,与夫隋、唐间学术思想变迁之故,皆可以大明。”又有一种材料,在同时代看似平常,而经历不同时代以后情况出现变化,人们也不注意。治史者若将它们搜集起来系统排比整理,同样可得出有价值的结论。梁氏所举出的《历代高僧传》所记隋、唐以前诸僧之重要事业,“大抵云译某经某论若干卷。宋以后诸僧传中,此类记事绝不复记,但记其如何洞彻心源,如何机锋警悟而已”,即是很好的例证。对这些材料仔细地搜集、整理,可证明隋唐时期僧人重视译经、注经,以后僧人以警悟妙对相尚,所走的正是与中古经学——宋明理学相类似的道路,形成了两相平行而起伏波折相同的两段曲线。学术史上还有这样的情况,“往往有一人之言行,一事之始末,在正史上觉其史料缺乏已极,及用力搜剔,而所获或意外甚丰。”晚清孙诒让研究墨子生平,即是这样。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所附墨子生平,仅有24个字,史料可谓至为枯竭。孙氏生于二千年后,却能遍引各书,钩稽史料,作了一篇数千言的博赡翔实的《墨子传》,成为学术史上的一段佳话。
梁氏又特别论述史料应用的两种情况。一是官书,记载每经封建朝廷有意篡改。“《宋神宗实录》,有《日记》及《朱墨本》之两种,因廷臣争党见,各自任意篡改,致同记一事,两本或至相反。至清代而尤甚。清廷讳其开国时之秽德,数次自改实录。实录稿今入王氏《东华录》者乃乾隆间改本,与蒋氏《东华录》歧异之处已甚多。然蒋氏所据,亦不过少改一次之本耳,故如太宗后下嫁摄政王,世宗潜谋夺嫡等宫廷隐匿,讳莫如深,自不待言。即清初所兴之诸大狱,亦掩其迹唯恐不密。”治史者对这些故意湮灭的记载绝不能据以凭信,而应另外搜集材料补充或辨正,以发其覆。梁氏又举出清顺治十八年“江南奏销案”,是清初一大冤案,但官书中竟丝毫痕迹也见不到。近代史家孟森据数十种文集笔记,钩距参稽,最后得出全案信史:“一时缙绅被杀者十余人,被逮者四五百人,黜革者万三千余人,摧残士气,为史上未有之奇酷。”二是应特别重视新史料的发现,包括地下发掘和外国有关中国史事的记载。梁氏称青铜器铭文的出土,如克鼎、大盂鼎、毛公鼎等,字数抵一篇《尚书》,为古史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周宣王伐猃狁之役,是上古时代一大事件,原先《诗经》上有关的记载简略不明,经近代学者王国维运用小盂鼎、虢季子白盘、梁伯戈等铜器铭文细心考释研究,“然后兹役之年月、战线、战略、兵数皆历历可推。”殷墟卜辞的出土,其价值可改变整个殷商史研究的面貌。
关于史料的鉴别,梁氏作了明确的界定:“正误辨伪,是为鉴别。”他反复阐明对史料正误辨伪,是极其复杂的工作,必须具有严谨的态度、精密的方法,从本国说,是要继承“前清乾嘉诸老严格的考证法”,从外国说,是要吸收“近代科学家之归纳研究法”,二者是相通的。梁氏在书中所论述的方面甚广,例证极其丰富,现择举数项介绍。其一,鉴别史籍的价值,第一步应以年代为标准。年代愈早,可信程度愈强,因为作者所获见的直接史料多,而后人所见者少。“例如研究三代以前史迹,吾侪应信司马迁之《史记》,而不信谯周之《古史考》,皇甫谧之《帝王世纪》,罗泌之《路史》。何则,吾侪推断谯周、皇甫谧、罗泌所见直接史料,不能出司马迁所见者以外,迁所不知者,周等何由得知之也?是故彼诸书与《史记》有异同者,吾侪宜引《史记》以驳正诸书。反之,若《竹书纪年》与《史记》有异同,吾侪可以引《纪年》以驳正《史记》。何则?魏史官所见之直接原料,或多为迁之所不及见也。”但运用这一原则又不能刻板。在特殊情况下,有极可贵的史料而晚出或较迟传布,后人才能利用,而为前人所不及见。如元代重要史料《元秘史》、《圣武亲征录》等,都是晚出的史料,为明初宋濂等人修《元史》所不及见,故魏源《元史新编》、柯劭忞《新元史》在史料价值上有不少地方超过《元史》。其二,对于涉及同一时期或同一问题的史籍,考定其价值时,应考察作者的史德、史识,以及其人所处的地位如何。“例如陈寿时代,早于范晔,然记汉、魏易代事,晔反视寿为可信。盖二人所及见之直接史料,本略相等,而寿书所不能昌言者,晔书能昌言也。”以往的史籍,即使是名著,总不免有一部分记载失实或有缺欠,故研史者“宜刻刻用怀疑精神引起注意,而努力以施忠实之研究,则真相庶可次第毕露也。”第三,治史者切忌用的伪材料。如通行本《尚书》(今古文混合)中有《胤征》一篇,记载有夏仲康时发生日食。欧洲近代学者曾据此提出古代日食史的种种提法,长期争论,甚至著成专书。殊不知《胤征》篇纯属东晋晚出之伪古文,根本是伪史料,欧洲学者不了解这一背景,致使花费了笔墨、精力而毫无价值。然而,所谓伪材料,若按照该书所题作者的时代立论,确是伪造,但若能考出该书所出的真实时代,放在此时代考察,则又可能成为有价值的材料。如《管子》、《商君书》,若指定为管仲、商鞅所作则必伪;然其中大部分皆出战国人手;若据以考战国末年思想及社会情状,固绝佳的材料也。其四,梁氏总结出史文大多经过事后的增饰,治史者不能完全据信的原则。他说:“史文什九皆经后代编史者之润色,故往往多事后增饰之语。……如诸葛亮之《隆中对》,于后来三国鼎立之局若操券以待,虽曰远识之人,鉴往知来,非事理之不可能,然如此铢黍不忒,实足深怪。试思当时备、亮两人对谈,谁则知者?除非是两人中之一人有笔记,不然,则两人中一人事后与人谈及,也乃得知耳。事后之言,本质已不能无变,而再加修史者之饰,故吾侪对于彼所记,非‘打折头’不可也。”[2]《隆中对》向来为谈三国史者所津津乐道,但据近年来学者研究,其中有的内容确系出自事后的总结以至夸张之语,证明梁氏这一论断之中肯。梁氏在书中还提出鉴别伪材料的12条原则,以后发展成为《古书真伪及其年代》这一专著。
四、论史家的修养
传统史家刘知几,章学诚论述过史家应具史学、史才、史识和史德,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专辟《史家的四长》一章,使用刘、章的提法而加以提高、发展,按照近代学术的要求,阐述了史家应具有的修养,既有浓厚的时代气息,又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梁氏把史德列为史家四长的首位。他发挥章学诚的观点,提出“史德”是指史家要心术端正,毫不偏私,做到忠实、公正。要达到这种境界,要时时克服蟠踞于意识中的主观成份。极易犯的毛病有三种。一是“夸大”,由于治史者对于本人研究的对象总有特别的关系或爱好,尤其对于人物,往往出于本人所信仰,因而容易把它拔高、夸大。二是“附会”,“自己有一种思想,或引古人以自重,或引过去事实以为重,皆是附会。”三是“武断”。历史材料散亡很多,古代、近代都如此。研究者“对于一件事的说明,到了材料不够时,不得不用推想。偶然得到片辞孤证,便很高兴,勉强凑合起来,作为事实。因为材料困难,所以未加审择,专凭主观判断,随便了之,其结果便流为武断了。”对于遇到的史料,符合自己脾胃的便采用,不合的便删除。必须力戒这些主观上的毛病,做到“鉴空衡平”,公正无私。
关于“史学”,梁氏认为,由于历史范围极其广博,治史者欲求无所不通,是不可能的。合乎情理的要求是:贵专精不贵杂博,同时还要懂得常识。治史者应确定专攻的目标。在专的范围内,非知到“通彻周备”不可。“如此一来,注意力可以集中,访问师友,既较容易,搜集图书,亦不困难。才不至游骑无归,白费气力。有人以为这样似太窄狭,容易抛弃旁的学问,其实不然。学问之道,通了一样,旁的地方就很容易。……好像攻炮台,攻下一个,其余就应手而下了。”专精同涉猎,两者不可缺。“大概一人攻力,以十之七八,做专精的功夫,选定局部研究,练习搜罗材料,判断真伪,决择取舍。以十之一二,做涉猎的功夫,随便听讲,随便读书,随意谈话。如此做去,极其有益。”专精决定自己的成绩。下功夫的方法有三项:一是勤于抄录。“古人平常读书,看见有用的材料便抄下来,积之既久,可以得无数小条。由此小条,辑为长编,更由长编,编为巨制。顾亭林的《日知录》,钱大昕的《十驾斋养新录》,陈兰甫的《东塾读书记》,都系由此作成。一般学问如此,做专门学问尤应当如此。”二是练习注意。定下来要研究的问题,看书时,有关系的就注意,无关的就放过,过些日子再换别的问题,把注意力换到新的方面去,如此长期练习。三是逐类搜求,按照一个问题,跟踪搜索下去,长期积累,可以获得许多好材料。
史识,是指“历史家的观察力”。研究自然科学,要注重实验;研究历史,要注重“求关联的事实”,因而凡是对研究问题稍有帮助的材料,一点都不可放松。历史家的观察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由全部到局部,你所研究的是局部问题,但不要忘记局部是整体的一部分;再由局部到全部,局部的事件或个人,要考察它对全体的影响。培养观察力的方面,一是不要为因袭传统的思想所蔽,对前人的说法,既要充分尊重其价值,又不盲从,遇有必要修正的,无论是怎样有名的前人所讲,也要加以修正。二是不要为自己的成见所蔽。梁氏总结钻研得很深的学者容易为己所蔽的情况:“大凡一个人立了一个假定,用归纳法研究,费很多的功夫,对于已成的工作,异常爱惜,后来再四观察,虽觉颇有错误,亦舍不得取消前说。用心在做学问的人,常感此种痛苦。但忠实的学者,对于此种痛苦,只得忍受,发现自己有错误时,便应当一刀两断的,即刻割舍,万不可回护原来的工作,或隐藏事实,或修改事实,或假造事实,来迁就他,回护从前的工作。这种毛病,愈好学愈易犯。”梁氏的分析鞭辟入里,实在是治疗学人共犯毛病的一副良药。
史才,是讲“作史的技术”,包括组织的才能(体裁体例、篇章结构)和文采。中国传统史学在著史技术上有极高的成就,形成了优良传统,《左传》作者、司马迁、司马光等是著述方面的杰出代表,刘知几、章学诚是理论总结方面的杰出代表。梁启超总结了前人的成就,并且用现代学识加以诠释和发展。他认为,组织的才能,是指形成全部书或一篇文的结构的技巧,能够把许多材料整理包括起来。一是要讲究剪裁,在搜集到丰富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去取,“去其渣滓,留其菁华”。二是讲究材料组织联缀的能力。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将前人记载,联络镕铸,套入自己的话里。”治史的人爱讲“无一字无来历”,乾嘉名家阮元作《国史儒林传》,专集前人成语,无一字出自杜撰。每句语都有根据,这是好的,但短处是文字太呆板。这种方法不能照搬,应该是大体上都有所根据,但还要有事实的补充和发表己见;在引古书时,也“尽可依做文章的顺序,任意连串,做成活泼飞动的文章。”还可考虑采用“纲目体”,以及在论著中适当采用图、表。关于“文采”,梁氏认为最重要的是两项。一是“简洁”,做到“章无剩句,句无剩句,句无剩字”。二是“飞动”。他说:“做文章,一面要谨严,一面要加电力,像电影一样活动自然。如果电力不足,那就死在布上了。事本飞动,而文章呆板,人将不愿看,就看也昏昏欲睡。事本呆板,而文章生动,便字字都活跃纸上,使看的人要哭便哭,要笑便笑。如像唱戏的人,唱到深刻时,可以使人感动。假使想开玩笑,而板起脸孔,便觉得毫无趣味了。不能使人感动,算不得好文章。”司马光文笔“最飞动”。“如赤壁之战,淝水之战,刘裕在京口起事,平姚秦,北齐北周沙苑之战,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事实不过尔尔,而看去令人感动。”要达到这两项要求,写活写好,没有别的秘诀,只有“常常模仿,常常练习”。要培养优良的史才,就要敢下笨功夫,“多读,少作,多改”,写作要谨慎、郑重,要反复地修改,从组织到文采,有不满意处就修改、补充、剪裁。长期下苦功夫,最后写出的历史文章或著作,就能感动人,就能提高它的价值。
五、论专史的做法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所着重的是专史的研究。梁氏区分为五种专史:人的专史,事的专史,文物的专史,地方的专史,断代的专史;分别作了概括性论述。然后具体地论述“人的专史”和“文物的专史”,包括:人的专史的对象,合传、年谱、专传的做法;政治专史、经济专史、文化专史(文学史、神话史、宗教史、学术史)等。
梁氏对历史有深入的研究,熟悉中国历史漫长进程中许多人物的经历,对于他们的作用、历史地位、影响有不少独到的看法,所以,他在《补编》分论一“人的专史”中,对于人物传的选题和做法确有许多精到的论述。他认为,对于“人物传”在历史学中的作用应有恰当的评价。中国旧史,本纪、列传几占了大部分篇幅,本纪、列传又以人为主,故历代正史也即以人为主的历史。这种特点,以近代眼光观察,缺点自然甚多,历史成为专门表彰人的手段,过分注重彰善惩恶,但对人的历史的作用又不能全部抹杀。拿《史记》说,在人物的性格、兴趣以至作事步骤,都与全部历史有关。《史记》所立每一篇列传,必代表一方面人物,如《孔子世家》、《孟荀列传》等代表学术思想界最重要的人物,苏秦、张仪列传代表造成战国局面的游说之士,田单、乐毅列传代表有名的将帅,四公子平原、孟尝、信陵、春申列传代表那时新贵族势力,《货殖列传》代表当时经济变化,《游侠列传》、《刺客列传》代表当时社会上一种特殊风尚。“每篇都有深意,大都从全社会着眼,用人物来做一种现象的反影,并不是专替一个人作起居注。”故《史记》以人物传为主确有其重要价值在。西方史学中,有布鲁塔克《英雄传》,专记希腊的伟人豪杰,也有其“不朽的价值”。近世欧洲史学界,历史与传记分开,但“传记体仍不失为历史中很重要的部门,一人的专传,如林肯传,格兰斯顿传,文章都很美丽,读起来异常动人。”这些论述对我们的有益启示是,作专史,尽可以个人为对象,考察一个人在历史上有何等关系,“最要紧的是看历史人物为什么有那种力量”。
概括上述认识,梁氏总括有七种人物可以做专传或补作列传。(一)思想及行为关系方面很多,可以作时代或学问的中心,应该为他们专传。如杜甫,以他为中心,“将唐玄宗、肃宗时代的事实归纳到他身上,这样的话,可以作得精采。”杜甫的诗作不仅对后代影响大,而且与时代关系密切,“叙述天宝乱离情形,在杜传中是正当的背景,在李(白)传中是多余的废话。”(二)一件事情或一生性格有奇特处,可以影响到当时与后来,或影响不大而值得表彰,应为他作专传。(三)在旧史中没有记载,或有记载而太简略的,应当为他作专传,如墨子、荀子,又如王充、刘知几、郑樵、吴敬梓等。(四)在历史上有作为而受到诬枉的人,应从辩护角度,重新作传。如范晔,以叛逆见杀,确是冤枉,故陈澧在《东塾读书记》中作了《申范》篇,为之辨诬。李清照在宋人笔记中说她品节可有訾议之处,俞正燮在《癸已类稿》中作有《易安居士事辑》,证明谣言之无实。又如提倡新法的王安石,明朝以前人认为他罪大恶极,而且不满王安石的议论在社会上很普遍。就应重新作传,洗刷他所受冤枉,表彰他的贡献和人格。(五)皇帝的本纪及政治家的列传,在旧史中因体例所牵,写成官样文章,看不出其性格特点和作为,如秦始皇、汉高祖、汉武帝、汉光武帝、曹操、刘备、孙权、魏孝文帝、北周武帝、唐太宗、元太祖、宋太祖、明太祖、康熙、雍正、乾隆帝等,政治家如诸葛亮等,都应作专传。(六)有的外国人,主要活动在中国,作出了贡献,如马可·波罗、利玛窦等,应作专传。(七)近代政治或学术人物,如孙中山、蔡锷以至西太后、袁世凯等,可作专传。
以上梁氏所论,是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全局,提出值得深入研究的人物,在这数十年中,这些课题几乎都受到研究者的重视,而且大多已写出有价值的论著,说明梁氏的看法,确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饶有兴味的是,梁氏在当时已提出重新研究曹操的问题。他这样议论:“曹操代汉,在历史上看来,这是力征经营当然的结果,和汉高祖、唐太宗们之得天下实在没有什么分别。自从《三国演义》通行后,一般人都当他作奸臣,与王莽、司马懿同等厌恶。平心而论,曹操与王莽、司马懿绝然不同。王莽靠外戚的关系,骗得政权,即位之后,百事皆废。司马懿为曹氏顾命大臣,欺人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这两人心地的残酷,人格的卑污,那里靠得上和曹孟德相提并论。当黄巾、董卓、李傕、郭汜多次大乱之后,汉室快要亡掉,曹孟德最初以忠义讨贼,削平群雄。假使爽爽快快作一个开国之君,谁能议其后?只因为玩一回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把戏,竟被后人搽上花脸。换个方面看待,同时的刘备、孙权,事业固然比不上曹操的伟大,人格又何尝能比曹操高尚?然而曹操竟会变成天下之恶皆归,岂非朱子纲目以后的史家任情褒贬,渐失其实吗?”梁氏总的看法是,曹操在历史上的作为,类似于汉高祖、唐太宗,不失为一个“开明之君”,应该破除陈旧观念,对他重新评价,写出有价值的专传。果不其然,“替曹操翻案”在五六十年代成为史学界研究的热点。这恰恰证明梁氏的见解符合近代学术发展的趋势。
梁启超又是近代提出应该写出“中国史学史”这样一部专史,开辟这一学科领域的第一人。本书所讲“史学史的做法”,即可作为他论述“文物专史”的代表。我国历史著作产生很早,先秦已有《春秋》、《左传》,表示对于人类历史活动要自觉地作记载、总结的工作,这是认识的一次飞跃。至刘知几著《史通》,写出史学评论的专门著作,对史学的发展自觉地做总结工作,从史学发展说,是认识又一次飞跃,进入近代,梁启超提出写“史学史”,自觉地对史学本身的发展作总结,这是认识上的第三次飞跃。梁氏的论述对于近代史学史学科的建设有三项突出的意义。
首先,他最早设计了史学史体系的框架。中国史学史的演进,时间极其漫长,内容无比繁富,在总体上如何驾驭,殊非易事。梁氏首先提出应包括四大部分。(一)史官。他认为,中国史学之所以发达,史官设置之早是一个主要原因。(二)史家。中国最早的史家,可推孔子和《左传》作者。以后,历代著名的史家,梁启超特别提出司马迁、斑固、荀悦、欧阳修、司马光、朱熹、袁枢等人。(三)史学的成立及其发展。梁氏认为,对中国史学成立和发展最有关系的是刘知几、郑樵、章学诚,对刘知几的评价尤高。(四)最近史学的趋势。梁氏所设计的史学史,要一直讲到当前史学发展,加以总结为止,提供研究当前史学,就是为了使这门学科能够对当前起指导作用,这是梁氏的卓识,也是对中国史学关注现实的优良传统的发扬。
其次,从本书还可看出,梁氏晚年对传统史学的一些问题的看法,已较之《新史学》中那种持过分激烈的批评态度不同,他有意修正早期的偏颇之处,更加注重总结一些重要史家的杰出成就。对司马迁所开创的纪传体,认为它诸体配合,包罗万象,气魄宏大的突出优点,仍然值得近代学者重视,从中得到借鉴。“表以收复杂事项,志以述制度风俗,本纪以记大事,列传以传人、事,伸缩自如,实在可供我们的研究。”
复次,梁启超敏锐地看出当前学风存在方向性问题,中肯地加以批评,提出矫正的办法。指导当前的史学实践,使之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这是史学理论最重要的任务和最有意义的工作。梁氏在讲“最近中国史学的趋势”中严肃地批评学术界专爱做细小问题的考证的流弊,指出这并非治学的大道,趋难就易,想侥幸成名,是一种病态。他说:“最近几年来时髦的史学,一般所注重的是别择资料。这是刘知几以来的普通现象,入清而甚盛,至今仍不衰。发现前人的错误而去校正他,自然是很好的工作,但其流弊乃专在琐碎地方努力,专向可疑的史料注意,忘了还有许多许多的真史料不去整理。如清代乾嘉学者,对于有错字的书有许多人研究,对于无错字的书无人研究。《荀子》有错字,研究的有好几家,成绩也很好。《孟子》无错字,研究便很少。此可以说是走捷径,并非大道。”“近来史家反都喜欢往这条补残钩沉的路走,倒忘了还有更大的工作。”梁氏不怕招致别人不满,严肃地指出这种做法背离了正确的治史方向:“老是往这条捷径走,史学永无发展。我们不能够从千真万确的方向发展,去整理史事,自成一家之言,给我们自己和社会为人处事作资治的通鉴,反从小方面发展,去做第二步的事,真是可惜。”最后梁氏郑重地提出矫治的办法,就是要研究有价值的课题,重新写了有价值有份量的中国历史。[3]
梁氏提出的史学史主要内容和他论述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对于这门学科的建立有开拓创始之功。至1938年金毓黻著《中国史学史》,全书框架结构明显地实践梁启超的主张。已故中山大学教授刘节先生50年代讲授和撰写《中国史学史稿》,也仍然可以看出受到梁氏最初构想的影响。
总起来说,梁启超于20年代完成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形成了本世纪我国最早的史学理论体系。梁氏谙熟中国传统史学的成熟,晚年尤其注重总结其中的有价值的遗产;他又处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西方进步文化大量输入的时期,本人具有开放、进取、迎接文化新潮流的精神,故能做到大量吸收西方史学理论,并注重将之与中国传统学术的优秀部分结合起来,互相贯通;再加上他有丰富的著史实践,写出大量论著,涉及范围很广,能从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有真知灼见。由于这些原因和条件,他成为我国本世纪前期近代史学理论的代表人物,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他的理论中也存在一些错误与不足,这同当时整个学术思想所达到的总体水平有关,也与本人的局限性有关。我们对此也应有恰当的说明。
注释:
[1]《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十。
[2]《中国历史研究法》,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三。
[3]《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九十九。
(文章来源:《史学理论研究》1997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