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林茂:论曾国藩政治思想的特色

关于曾国藩的政治思想,以前人们也多有论及,但一般都侧重于揭露他的屠夫面目,这未免过于简单化。实际上,在道光末年以后,曾国藩巧妙地将中国封建政治中传统的“王道”与“霸道”统治术融会贯通,交替使用,发挥了暂时挽救清朝统治的作用。

一、收拾“民心”

曾国藩之走上政治舞台,是道光末年。这时的中国社会,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群众反抗斗争风起云涌。尤其是曾国藩的家乡湖南省和相邻的广西省一带,农民起义接连不断,遍地皆是,清朝统治面临着深刻的政治危机。

造成这一局势的根源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一政治危机?来自山野田间中小地主阶层的曾国藩认识到,当时社会动乱的根源是“民间疾苦”太甚。他在给友人的信中明白指出:“推本寻源,何尝不以有司虐用其民,鱼肉日久,激而不复反顾!盖大吏之泄泄于上,而一切废置不问,非一朝一夕之故矣”!(《曾文正公全集》(以下简称“曾集”)《书札》卷一,复胡莲方。)

为了防止更多的农民“激而不复反顾”,导致天下大乱,曾国藩苦心思虑,想方设法进行挽救。例如,他曾写信回湘,要他家人代办谷米,用以周济“贫乏之人”。继而又请他家人动员当地的地主、士绅,仿行宋代朱熹实行过的“社仓之制”;“国藩今欲取社仓之法,而私行我境。我家先捐谷二十石,附近各富家亦劝其量为捐谷,于夏月借予贫户,秋冬月取一分息还,丰年不增,凶年不减。……以后每年我家量力添捐几石,或有地方争讼,理曲者,罚其量捐社谷少许。每年增加,不过十年,可积至数百石,则我境可无贫民矣”(《曾集·家书》卷四,咸丰元年四月三日,致诸弟。)。当然,这个方案当时没有、也不可能实行,但这个想法的本身,却反映了曾国藩试图用安抚的手段来平息社会动乱的愿望。

事实上,赈助、社仓之类的方法,只能在平时起一种安抚百姓、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而在阶级矛盾已经激化了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就显得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了。曾国藩感到,更为重要的是要让朝廷的皇帝、权贵们认识到“民间疾苦”过甚的事实及其严重后果。咸丰元年十二月十八日,他递上《备陈民间疾苦疏》,指出当时的“民间疾苦”有三大端:一是银价太昂,赋税难纳;二是“盗贼”太众,“良民”难安;三是冤狱太多,民气难伸。曾国藩从总结封建统治的历史经验的角度,向咸丰帝提出警告:“臣窃惟国贫不足患,惟民心涣散,则为患甚大。自古莫富于隋文之季,而忽致乱亡,民心去也;莫贫于汉昭之初,而渐致又安,能抚民也”。也就是说,“民心”一去,封建朝廷就有垮台的危险,所以亟需“抚民”,以收拾“民心”。他提出的具体方法是:“其盗贼太众,冤狱太多两条,求皇上申谕外省,严饬督抚,务思所以更张之”。即整饬吏治。“其银价太昂一条,必须变通平价之法”(《曾集·奏稿》卷一,《备陈民间疾苦疏》。)。第二天,曾国藩又续陈《平银价疏》,提出平银价的六条具体措施,“以苏民困”(《曾集·奏稿》卷一,《平银价疏》。),曾国藩的目的,是要朝廷稍稍减轻一点对农民的压榨,对腐败透顶的吏治有所整饬,以缓和群众对清朝统治的愤恨。

曾国藩在这里打出的是“为民请命”的旗号。这个“民”他主要是指中小地主阶层,也就是他奏折中所说的“业主”,他虽然主要是为这些“良民”向皇帝申诉“疾苦”,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客观反映了农民群众的疾苦实情。曾国藩重视“民心”向背的思想,与那些浑浑噩噩的满清贵族显宦们相比,显然要高明而切合实际得多。

二、“纯用重典”

实际上,在京师作了十几年京官的曾国藩,还没有真正了解到当时中国社会的阶级冲突已经激化到何等程度。当他奔丧回籍后才深深地体会到,阶级矛盾的尖锐程度比他原来所了解的要严重得多。他从自己家乡一带“成群结党,啸聚山谷”的农民反抗斗争之事实中意识到,“民心涣散”已成为严酷的社会现实,采用“抚民”手段显然已为时太晚,解决当时的清朝统治危机必须变换更强硬的手段。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曾国藩接受了清王朝给他的“团练乡民,搜查土匪”的命令。咸丰三年二月,曾国藩在给咸丰帝的奏折中指出:造成当时动乱局势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由于各级官吏的腐败。前此任意巧取豪夺,鱼肉百姓,激成大变,继之临事又“相与掩饰弥缝,以苟且一日之安,积数十年应办不办之案而任其延宕;积数十年应杀不杀之人而任其横行,遂以酿成今日之巨寇。今乡里无赖之民,嚣然不靖,……若非严刑竣法,痛加诛戮,必无以折其不逞之志”。因此,他向清廷提出:“臣之愚见,欲纯用重典,以锄强暴。但愿良民有安生之日,即臣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曾集·奏稿》卷一,《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

曾国藩以“练兵、除暴”为己任,发动和依靠在野乡绅,挥舞起“刑法”、“重典”之武器,以对付不愿坐等冻死、饿死的人民群众。他在这段时期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催征钱粮。当时的湖南,农民不堪忍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在太平天国革命的鼓舞下,“完纳国课每多迟延玩抗”。曾国藩动员起各地的地主士绅、封建宗族势力,来保护封建剥削。他在湖南各地遍贴《催完钱粮告示》,令各地绅民人等“互相督劝,早完钱粮。族长戒其一族,团总催其一团,……如有不赶紧完纳者,饬各州县三日一比,严刑重责,幽之囹圄之中,治以军流之罪,如有游民痞棍倡为莠言,谓世界已乱,不必完粮者,一经拿获,即行正法”(《曾集·杂著》卷三,《催完钱粮告示》。)。

(二)、举办团练。曾国藩为了镇压农民反抗,维护地方封建统治秩序,在湖南各地大力倡办团练。与一般团练不同的是,他推行了一种“团”与“练”相结合的办法。“团”即“保甲之法”,他一再饬令各地绅耆认真举办,普遍推行,作为“正本清源”之法,使“境内之匪无处容留”;“练”即组织地方性地主武装,用以“分赴各地剿办大股剧盗”(《曾集·批犊》卷一,批衡阳黄登鳌等禀。)。

(三)、血腥屠杀。曾国藩认为“今日为治,非火烈不能奏功”(《曾集·批犊》卷一,批新宁县禀。)。他一再饬令各州县“不必拘守常例,”(《曾集·批牍》卷一,批永州府禀。)“访拿土匪,审实立置死地”(《曾集·批牍》卷一,批益阳县禀。)。在曾国藩的指使下,各州县官抛开律例、法规,大批屠杀反抗封建剥削的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曾国藩撇开湖南地方当局,在自己的“公馆”内自立“发审局”,自派官员承审。自发审局设立后,“日有斩枭杖毙之案”(《曾文正公年谱》卷二。),仅半年时间,杀害群众二百多人。咸丰四年,曾国藩率湘军出省作战后,更是屠刀乱舞,大肆屠杀人民群众。

三、恢复“民力”

经曾国藩湘军对人民的大屠杀,终于在同治初年为清廷“克复”了东南大片土地。于是,曾国藩开始考虑如何在这块焦土上重建清朝封建统治秩序的问题。

当时的东南数省,已经被湘、淮军蹂躏得残破不堪,满目疮痍。大批劳动力死于兵燹、天灾与饥荒中,大片土地荒芜,社会经济凋敝,如果不加恢复,就难以重建封建统治秩序。因此从同治初年起,曾国藩在军事上对太平天国发动最后攻势的同时,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整肃吏治。曾国藩指出当时“务须从吏治上痛下功夫,斯民庶可少苏”(《曾集·书札》卷二二,复李次青。),而清朝统治方可稳固。他就任两江总督以后,就开始撤换各地的道、府、州、县官。他自订了一个选择守令的原则:“以廉静为体,善听断为用”(《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咸丰十年五月十二日。)。即官吏应以清廉为主,以才能为辅(当然,他最终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贤才”实在难觅,不得不降格以求(《曾集·书札》卷十,复李希庵中丞。))。同治三年,当他得知安徽休宁县的书役吏胥仍有“飞粮买卯”之弊时,鉴于农民反抗的教训,立即严札申饬休宁知县:“岂天已悔祸,而人心尤未厌乱耶”!饬令道、府严惩营私舞弊的吏胥,并命令皖南各属一律出示晓谕,“严禁买卯诸弊,以苏民困”(《曾集·批牍》卷五,批休宁县胡应元禀。)。并向各州县发出“劝诫”,要各州县官应以“重农”、“薄敛”、“减役”为要务(《曾集·杂著》卷四,《劝诫州县》。)。

(二)、恢复生产。曾国藩说:“大乱之后,不能不以务农为第一要务”(《曾集·批牍》卷五,批常镇劝农局高守梯禀。)。他上任江督后,在辖境内着手恢复农业生产。当时的苏皖地区,大片田地荒芜,无人耕种,且土地归属关系混乱。因此,曾国藩定“清查田亩,为善后第一要务”(《曾集·批牍》卷五,批颍州府李守文森禀。)。攻占安庆后,即饬令皖、苏已“克复”的各属建立“劝农局”,分别委员查核田亩。先行出示晓谕:限期三年,令业主呈契领田,无契者取具田邻户族保结,另给田单为凭,尽快恢复封建土地剥削关系。其无主荒田,由局查明报县立案,招徕流亡,领垦佃种,由局收税(《曾集·批牍》卷五,批桐城县薛令禀;批何藩司璟详。)。同时,他还饬令各属官吏筹银采买耕牛种籽,贷给农民,规定减二成分三年归还,“以为力耕之用”(《曾集·批牍》卷五,批江苏候补知府禹守涟禀。)。

对于手工业和商业,曾国藩也采取了一些促其恢复的措施。如:曾国藩在攻占金陵后,即在各处张贴告示,招徕机户、典商等回城复业,“借商力以养农,借稍富之力养极贫之民”。并给予贩运缎匹者减免税厘的优待,(《续纂江宁府志》卷六,实政。)以尽快恢复江苏传统的丝绸业生产。

(三)、减免赋税。早在咸丰初年,曾国藩就向清廷上奏指陈了田赋过重的事实。咸丰末年,在湘军攻占了安庆等地后,他更是强调要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认为只有“薄征敛以养民力,则东南大局尚可支耳”(《曾集·书札》卷二五,复毓中丞。)。所以,他在两江总督所辖三省,刘漕粮、地丁等项分别实行了或蠲免、或酌减的政策。

两江辖区的苏、皖、赣三省,历来是封建政府的财赋重区,也是贪官污吏的蝇营之地。太平天国起义前,这里的地丁、漕粮浮收高得惊人。当时米价约每石在二千文,而各地官吏所收漕折竟高达七、八千文,甚至十数千文之多(吴云:《两罍轩尺牍》卷五,致藩季玉。)。浮收部分大多为衙役书吏、各级官员中饱私囊。从咸丰十一年起,曾国藩先后裁去三省地丁、漕粮的部分浮收,定江西、江苏地丁每两一正一耗收钱二千文,定安徽、江西漕折每石三千到六千文不等,且严令“力禁浮收”,“查有溢收分文者,立予撤任”(《求阙斋弟子记》卷二八;《安徽通志》卷六九,田赋;《曾集·书札》卷三一,复丁方伯。)。而在一些刚“克复”的地区,则采取蠲免赋税的政策。同治元年以后,曾国藩先后几次奏请蠲免安徽、江西二省被兵、被灾州县历年所积欠的和当年应缴的正杂钱粮(《曾集·奏稿》卷三,《江西被害州县蠲免钱漕分数折》;《豁免皖省钱漕折》。)。

曾国藩所采取的这些措施,的确是有利于恢复社会生产,从而也有利于恢复和重建清朝封建统治的秩序。这也可以说是曾国藩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被迫对人民群众反抗斗争的某种程度的“让步”——为了巩固清朝统治,他不能无视人民群众之所以要“犯上作乱”的客观原因,不能不作出一点革除弊政的姿态,对官僚、地主的敲骨吸髓式的剥削也不能不稍加抑制;他虽然镇压了这次农民起义,但对这次农民起义的成果——太平天国所实行的进步经济政策,包括对农民实行低赋税政策不可能全都一刀砍尽,不能不对这一成果作一点让步。

四、“王””霸”合一

纵观曾国藩的整个政治生涯,总是“刑法”与“仁政”交替使用。曾国藩使用的这些统治手段,当然不是他个人的发明,只不过是他更能总结地主阶级几千年来的统治经验,并加以巧妙运用。他曾经自我标榜说,他的思想,近者“一宗宋儒”(《曾集·书札》卷二十,复夏教授。),远者“私淑孟子”(《曾集·日记类钞》卷一,问学。)。的确,曾国藩的政治思想与孟子、朱子是一脉相承的。孟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仁政”;“仁政”的主要内容是所谓的“制民之产”:“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之而善”(《孟子·梁惠王上》。)。但这个“仁政”只是一种统治手段:“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矣”(《孟子·滕文公上》。)。“仁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民众“放辟邪侈”,而就于“善”、“正”。所以,“仁政”的实质,是要维护“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统治秩序。后来朱熹又发展、完善了这一思想,除了要“下结民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外,还要“惩一人而天下知所劝诫,所谓辟以止辟,虽曰杀之,而仁爱实已行乎中”(《朱子语类》卷七八;《朱文公文集》卷一七。)。曾国藩继承并发展了从孟子到朱子的政治思想,提出“以王者为心,行伯者之政”(《曾集·书札》卷二十,复胡宫保。)的主张。

所谓“王道”,就是上面孟子所说的给予人民以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从而使人人都自觉地服从“礼治”秩序,达到天下治平。我们从道光末年、咸丰初年和同治初年曾国藩所提出的政治主张和实际政治活动中可以看到,这正是他所要追求的政治目标和理想社会。所以,他要以“王道”为主体,“行仁义于天下”(《曾集·文集》卷一,答刘孟蓉书。)。

所谓“霸道”,就是以严刑竣法来实行统治,强使民轨之于“礼”的范围。这本是古代法家的政治主张,曾国藩虽以“儒者”自命,但对于古代法家的政治思想亦颇有赞美之辞、效法之意。他说:“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以严刑以致又安”(《曾集·杂著》卷四,《劝诫州县》。)。所以,他也和朱熹一样,在以“王道”为本的政治思想中,掺入了古代法家的“严刑”主张,认为在一定的“时势”下,“不治以严刑竣法,则鼠子纷起”(《曾集·书札》卷一,与魁荫亭太守。),封建统治秩序就难以维持。

在曾国藩的政治思想中,“王道”与“霸道”不仅作用是相济的,而且内容也是相通的。“王道”的中心内容是“仁政”,但曾国藩所说的“仁”,是指“大仁”而非“小仁”。因为“小仁者,大仁之贼也”(《曾集·杂著》卷一,“笔记·赦”。)。所谓“大仁”,它既含有孟子所说的“制民之产”,“然后驱之而善”的成份,也含有朱熹所说的“辟以止辟”,以行“仁爱”的成份。“辟”是行“霸道”,而“止辟”又是行“王道”。“霸道”的目的是为了卫护“王道”,而“王道”之中并不排斥“霸道”(“辟”)的成份;曾国藩也反对“过于仁”,因为“过于仁”就会乱天下,“不至率兽食人不止”(《曾集·文集》卷一,答刘孟蓉书。)。所以行“仁”必须适度,且要伴之以“除暴”,“除暴”才能“安良”,使“良民有安生之日”(《曾集·奏稿》卷一,《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可见,在曾国藩所施行的“王道”中,包含有对“暴民”的镇压;在他所施行的“霸道”中,包含有对“良民”的“仁爱”。

曾国藩的“王道”与“霸道”都围绕着一个中心,即两者都是为了建立和维持一个“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曾集·文集》卷二,《讨粤匪檄》。)的“礼治”社会。“礼治”是曾国藩政治思想的核心,而“王道”与“霸道”则是为这一核心服务的手段。

“礼治”的对象是“民”,即使是封建专制政治也不可能脱离“民”。所以曾国藩说:“凡天之立君,国之设官,皆以为民也”(《曾集·书札》卷三一,复高云浦。)。“民”是“王”、“霸”之政的基本问题。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曾国藩虽不主张“民”比“君”贵,但强调“国以民为本”(《曾集·奏稿》卷一,《备陈民间疾苦疏》。)。但无论是孟子的“民贵君轻”说,还是曾国藩的“国以民为本”说,都没有丝毫的民主意义。曾国藩的“国以民为本”说的实际意义,是指封建政治应以“治民”为本;而“治民”又以“抚民”为要。因为能“抚民”则“民心固结”,“寰宇清谧”;不能“抚民”则“民心涣散”,导致“乱亡”(《曾集·奏稿》卷一,《备陈民间疾苦疏》。)。“抚民”就不能对民剥削过度,须使民有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另一方面,在曾国藩看来,“治民”即“牧民”,与牧马、牧羊的道理是一样的。牧马者必去其“害马”,牧羊者必去其“害群者”,“牧民者”对“暴民”也决不可“曲宥”,不可“多赦”,否则就“不可以治民”(《曾集·杂著》卷一,“笔记·赦”。)。

总之,在清朝统治日益衰败,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的形势下,曾国藩总结了地主阶级几千年来的统治经验,并根据不同形势,相当灵活地交相使用着“王道”、“霸道”这两种政治手段,使清王朝得以死里逃生,“中兴”一时。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1988年第04期)

本網編輯
本網編輯
文章: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