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李鸿章是个关键人物,我们要深入、全面地了解中国近代史,则必须研究李鸿章。可是,以往对李鸿章的研究,多侧重于他的洋务实践活动,而忽视了对他的思想活动的研究。
我认为,评论李鸿章其人,不仅要考察他的实践活动,而且要分析他的思想深处的复杂活动,找出其思想与实践的差距,科学地说明造成这种差距的主客观原因。李鸿章比起其他洋务派官僚,有一个重要的特色是,早在19世纪60年代他的变法思想就形成了,并在1874—1875年的海防建设问题讨论中,提出了变法的主张。但在封建顽固派强烈反对下,李鸿章的主张没有被清廷采纳,遂使他的变法没有成为清朝政府的国策。
海防会议之后,李鸿章的变法思想虽略有发展,但并没有重大的突破;他只是以务实的精神,兴办洋务企事业,进行低层次的改革。甲午一战,李鸿章因清军惨败而备受朝野攻击,声名狼藉,落得一个悲剧性的结局。
本文拟以海防会议为界标,对其前后变法思想的内容、产生的原因及其局限性略作分析,并对其悲剧性结局的历史原因提出初步看法。
李鸿章在海防建设问题讨论中提出的变法主张
1874年,清政府总理衙门鉴于日本入侵台湾的教训,提出了加强海防建设的六条措施,下发沿海沿江各地督抚讨论,从而引起了一次关于海防建设问题大讨论。李鸿章于12月2日上《筹议海防折》,就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六条覆奏,并就内政改革提出变法主张。奏折指出,在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形势下,“犹欲以成法制之,譬如医者疗疾,不问何症,概投之以古方,诚未见其效”,为此他强调“舍变法与用人,别无下手之方”。对于“用人”一条,他提出“办洋务制洋兵,若不变法,而徒鹜空文,绝无实际”;对于“持久”一条,又提出“若不稍变成法,于洋务开用人之途,……数十年后主持乏人,亦必名存实亡,渐归颓废”。他的这个奏折,从头至尾贯彻了力主变法的精神。可以说,“变法”是这一奏折的“纲”,其他条目都是其变法思想的具体体现。
李鸿章的变法主张,主要有四条:
一、改革军事制度,裁绿营和旧水师的红单、拖罟、舢板等船只,建立近代海陆军。
二、发展近代民用企业,设厂造耕织机器、开煤铁各矿、兴办电报轮船铁路。“一切仿西法行之,或由官筹借资本,或劝远近富商凑股合立公司”。
三、改革科举制度,于考试功令稍加变通,另开洋务进取一格,于沿海省份设立洋学局;学有成效者,授以实缺,与正途出身无异。
四、防止海防大臣“徒拥虚名”的弊端,使军权、财权及地方政权集中于海防大臣,“以一事权”。
上述主张,集中反映了李鸿章对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和官员选用制度等方面实现近代化的总体设想,其关键是发展资本主义的近代民用企业和培养新的人材。“以一事权”,则是要求调整政治权力结构,进行权力再分配,给地方洋务官僚以更大的实权。与此相适应,李鸿章还极力奏请朝廷起用思想激进的沈葆桢、丁日昌和郭嵩焘。这些主张集中反映了李鸿章自60年代以来的变法思想。
1864年春,李鸿章就萌发了效法日本进行变法的思想。他在给恭亲王奕的一封信中就指出:“日本以区区小国,尚知及时改辙,我中国深惟穷极而通之故,亦可以皇然变计”。他针对科举制度“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的积弊,吁请“专设一科取士”(《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五,第四——一○页。)。同年秋,在《覆陈筱航侍御》信中,他又提出“变易兵制”,裁汰绿营和旧水师,仿效西方建立近代海陆军的主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五,第三四页。)。次年,他在建立江南制造局的奏折中又说:“洋机器于耕织、印刷、陶埴诸器皆能制造,有裨民生日用”,“料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九,第三四页。)。至于“以一事权”,乃是他长期用兵的经验总结,“有位无地,有权无财”(《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三,第二○页。),往往受到各方掣肘。用兵如此,办洋务亦如此。
李鸿章明确提出变法的概念是在1870年。这年8月,他在给丁日昌的信中说:“自强之策,当及早变法。勿令后人笑我拙耳,此等大计,世人无知而信之者。朝廷无人,谁作主张。及吾之生,不能为,不敢为,一旦死矣,与为终古已矣。微足下无以发吾之狂言”(《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第二二——二三页。)。李鸿章为什么认为这时提出变法,不仅朝廷无人作主,世人无知而信之者,而且自己也“不能为,不敢为”,并自视为“狂言”呢?众所周知,19世纪60年代以来,“人人有自强之心,亦人人为自强之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一),第26页。)。李鸿章在给朝廷的奏议或给总理衙门的条陈中也提出了“亟图自强”的意见。当时,“办洋务”虽然遭到了封建顽固派的反对,但自总理衙门成立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冲破障碍,兴办了不少洋务事业。但是,李鸿章心目中的“变法”,并非人们所说的“自强”,或一般洋务派所说的“办洋务”,而是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因此,他自认是“不能为,不敢为”的“狂言”。为了揭示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分析一下海防会议讨论的情况。
在海防大讨论中,前后上奏的有50余疏(《洋务运动》(一),第459页。)。这些奏疏大致反映了这一时期统治阶级的思想水平。参与讨论的官僚都表示赞成总理衙门提出的“力图自强”的主张。但具体到如何自强,便发生了分歧。一种人仍然坚持同治初年的“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的传统观念,既反对改变任何旧事物,又反对学习西方的任何新事物,一切都墨守成规。但经过两次鸦片战争的打击,他们也承认时势有变化,需要自强,但极力强调遵守祖制,用“古法”自强。另一种人极力反对改变任何旧事物,只主张购械制器,对于设厂制造耕织机器、开煤铁各矿、兴办轮船电报铁路、即发展近代民用企业,则表示坚决反对。当时持这种主张的人占多数。例如由礼亲王世铎领头的廷臣覆奏就说:“制器造船,西人最精,自可参用西法,如洋枪、洋炮、水炮台、水雷等项,亟须购办,仍当讲求制造之法”,至于“开矿厂等事,深恐流弊易滋,诸多窒碍,此议之不可行者”(《洋务运动》(一),第119页。)。地方督抚中多数人亦是如此,王文韶的言论尤为典型。他说:“至兼造耕织机器之说,臣窃有所不安。夫四民之中,农居大半,男耕女织,各职其业,治安之本,不外乎此”,“机器渐行,则失业者渐众,胥天下为游民,其害不胜言矣”,“故臣谓机器局除制造军用所需外,其余宜一概禁止,不得仿制各项日用器具,是亦无形中所以固本之一端”(《洋务运动》(一),第94页。)。这表明王文诏对维护以耕织相结合为特征的自然经济具有非常自觉的意识。这部分人虽然赞成制器造船,但认为自强的重心仍在“结民心”、“修主德”,基本上属于保守的一类。第三种人则既主张购制西方的船炮,也同意有酸度地引进西方的近代机器,兴办近代民用企业。如刘坤一、李瀚章、李宗义等均提出“采炼铁植”、“奖励制造”,但对于仿行西法设立公司制度则未提及,更未涉及改革科举的问题。这部分人基本上属于洋务派。这两部分人都是主张在保全旧事物的基础上,采用一些西方的技艺,他们的主张可以称为“借法自强”。在参加海防讨论的官员中,只有李鸿章、郭嵩焘、丁日昌、沈葆桢四人,在主张引进西方的船炮、机器、近代科学技术的同时,要求对旧的制度进行某些改革,这四个人的主张可以称为“变法自强”。在这四人中,唯有李鸿章的奏折公开提出了“变法”的观念,其见识不仅远出乎顽固官僚之上,在当时的洋务官僚中也是最开明、最激进的。
上述情况说明,为了对付外来侵略势力,需要谋求自强,已成为参与讨论的封建官僚的共识。为了自强又必须借重西式的坚船利炮,除个别极端顽固的官僚外,绝大多数封建官僚对此也是赞同的。但对于学习西方,则有不同的看法,而最尖锐、最根本的分歧则在于对固有的制度是否应该作某种程度的调整。“古法自强”是要强化固有的制度,拒绝学习西方;“借法自强”是在完全保留固有制度的前提下,向西方学习与加强军备有关的部分技艺;“变法自强”不仅主张扩大向西方学习的范围,而且主张对某些固有的制度进行相应的改变。李鸿章、丁日昌等人提出的“变法”,就包含着微弱的“改制”思想。
变法的一般含义是改变成法,通常发生在统治者的统治遇到危机或是处于历史的转折时期。能够适时地提出变法主张的人,必须有胆有识。所谓有胆,就是不怕“诛绝”;所谓有识,则是对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本来,清王朝自嘉庆、道光之际,已进入封建社会的末世。到了近代,内忧外患频仍,封建统治岌岌可危。但辛酉政变后,慈禧与奕建立了联合统治。慈禧上台主要干了三件大事:一是铲除以肃顺为首的上层反对势力;二是先后镇压了太平军、捻军及边疆各省的少数民族起义;三是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辛酉政变后的年号为同治,这一时期的政绩被人们称为“同治中兴”。封建统治的危机被这种表面的“中兴”掩盖了。1875年,陈弢编辑《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在自叙中颂扬“中兴”说:“削平僭伪、绥靖边陲,伟烈丰功,为书契以还所罕■”。连思想家薛福成也不免为“中兴”气氛所迷惑,撰写了《中兴叙略》,认为“得人者昌”,“区宇奠定如故”。由此可见,统治阶级中绝大多数人都沉醉于“同治中兴”的幻境之中。他们呈然对西方殖民主义者侵入中国内部的事实无可回避,不得不讲“自强”,但对民族危机,特别是对于封建统治的危机,普遍缺乏紧迫感。当时,在统治阶级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对形势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李鸿章的《朋僚函稿》,就蕴含着“忧患意识”!且看下面几段言论:
“官府内外,竭蹶供支之不遑,何暇计及民生之休戚。遇有兴举悉下部议,徒令猾吏奸司留难需索,而名实皆亏,纪纲日■,踵此而行,乱机将兆”(《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二,第一四页。)。
“军机总署堂官愈添愈多,徒以空文卸责”,“枢垣无主持大计之人,农部尤愦愦,欲朝廷力减不急之务,无敢言亦无敢行者”,“朝廷不能决者,惟部议是从,督抚不能断者,惟司道是从,然则司道固侵督抚之权而阴夺朝廷之命,此今近大病也”(《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五,第五、三四页,卷一二,第三一页。)。
“孰不视官为传舍,有忧国如家视远如近者乎!有贝之财无贝之才不独远逊西洋,抑实不如日本。日本盖自其君主持,而臣民一心并力,则财与才日生而不穷,中上则一二外臣持之,朝议夕迁,早作晚辍,固不敢量其所终极也”(《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二,第三——四页。)。
“膏肓之疾甚于眉睫之患,留此患或尚可愈疾,否则痼疾不瘳,必更加甚,日相寻于灭亡,嫠妇之忧殆无已时”!(《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二,第二三页。)
“今之局势殆如敝絮塞漏舟,腐木支广厦,稍一倾覆,遂不可知”(《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六,第二页。)。
上述材料说明,李鸿章的“忧患意识”包括对朝廷腐败和外敌入侵两个方面的担忧。他把朝政腐败喻为“膏肓之疾”,把外敌入侵视为“眉睫之患”,并认为前者的危害甚于后者,这是很有道理的。关于朝政的腐败,在李鸿章看来,关键是宫廷的腐化和吏治的败坏。对于这两点,他经常使用非常激切的言词加以抨击,而对吏治败坏的抨击尤为激烈。李鸿章对吏治的抨击可以归纳为三条:一是官多而不办实事;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多是“圆软宽弛一派”(《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第三一页。),昏聩无能,因循苟且;三是吏胥专权,“天下政权仍在书吏”(《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三,第一○页。)。吏治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制度本身。李鸿章当时对这一点还不可能有明确的认识,只是感觉到“政体”可能有问题。因此,他在通信中提到“中国政体,官与民、内与外,均难合一”(《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二,第三页。),事事都很难办。他希望从培养人才、改善官吏素质入手,解决吏治腐败问题,因此批评科举制度往往是“学非所用,用非所学”,“文武两途,仍舍章句末由进身,人才何由出”(《洋务运动》(一),第53页。),希望有所改变。然而世人惟重科目,视为正途,如果非正途出身,即便有真才实学,也要受到排挤。丁日昌的遭遇,便是一例。丁日昌是非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僚,很受李鸿章的赏识,被人称为“吏治洋务冠绝流辈”。他在1870年因协助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遭到顽固派攻击,只好告病乞退。李鸿章对此愤愤不平,写信给丁日昌说:“瑯玡(王家璧)前奏,中外传为笑柄,虽快一时谗慝之口,自有千秋直道之公。吾弟才识心力什倍庸众,岂终为山中人哉!此等毁誉,不过缘非科目翰林而起。今世乏才,岂乏翰林科目耶”!(《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一,第八——九页。)刘铭传又是一例。他因战功而得以提拔为将领,却受到王家璧的弹劾。李鸿章在给他的信中又强调指出:“科举中未必即有真人才,培养根本之道或不尽系此耳”!(《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一,第八——九页。)这就是说,吏治败坏的关键在于科举制度。因为士是官的后备军,“士之优者登于朝”,正是科举制度支撑着腐朽的官僚体制。就这种意义来说,改革科举制度不仅关系教育制度,而且也是改革官僚制度的先决条件。在近代社会,如果不培养和起用新的具有近代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人才,吏治腐败便无从肃清,军事、经济、文化的近代化难以实现,李鸿章等人办洋务也将会有倡无和,后继乏人。所以,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摺》用人条中,除推荐沈葆桢、丁日昌等经理海防以外,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提出了培养人才的问题,指出“用人最是急务,储才尤为远图”。这正是李鸿章具有远见卓识,超出其他洋务派官僚的地方。
李鸿章能够在一片“同治中兴”的颂歌声中,看出清王朝的统治“殆如敝絮塞漏舟,腐木支广厦”,并从这种忧患意识出发,大胆提出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推行有利于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近代化的变法主张。在当时浑浑噩噩的统治阶层中,这种见识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李鸿章自称其主张是“变法”。在今天看来,能否称得上变法,还可以开展讨论。笔者称之为变法,只是想指出李鸿章主张变革的思想比当时的“自强”、“洋务”思想有更深的含义。李鸿章的变法自然与后来的康梁变法不可同日而语。但李鸿章同情康梁的维新变法,可以说与他20年前就主张变法不无关系。李鸿章力主变法无疑是为了挽救与维持清王朝的统治;他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无疑是历史的罪人。但是自19世纪60年代以后,农民运动走向低潮,资产阶级还没有产生,当时没有形成足以推翻清王朝的社会力量。而且,面对西方势力东侵,西学东渐,中国社会已不可能停滞在封建闭关的状态。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李鸿章提出变法,有利于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入近代,毕竟是合乎历史进步潮流的。
李鸿章的洋务实践及变法思想的局限性
为使自己的变法主张获得最高统治者的支持,李鸿章于1875年1月借同治大丧之机,驰赴北京。进京后,他先与文祥、奕晤谈,据说“其时文相目笑存之”,“邸(奕)意亦以为然”,就是说文祥和奕对他的变法表示赞同,起码是不反对。但由于奕在1865年被削去“议政王”封号,1870年又因与其七弟奕譞政见不合,处理政事已失去同治初年那种雷厉风行的锐气。对李鸿章的提议,他不敢作主,便让李鸿章面陈慈禧。慈禧三次听取李鸿章的陈述,均“未置可否”(《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七,第一三页;窦忠一:《李鸿章年(日)谱》,第97页。)。与此同时,总理衙门先前下发地方督抚讨论的六条措施,在各省覆议的过程中,除沈葆桢与李鸿章“两议切实”外,其余“多对空策”(《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五,第六页。)。廷臣会议更是唯诺盈廷,正如翁同和在日记中所写的:“申初,赴内阁政事堂会议海防覆奏稿。昨日所拟,李兰荪(李鸿藻)以为不妥,遂易此稿,其实亦空言耳……但言海防宜及早布置,筹饷则毫无措置。画稿而出,真是儿戏”!(《洋务运动》(八),第233—234页。)以礼亲王世铎领头的这份廷臣覆奏公摺虽然是“空言”,仍然受到顽固派指责和反对。通政使于凌辰说“覆奏公摺以为不可行者,臣亦以为不可;其以为可行者,臣意见未尽相合”,另上一摺两片。大理寺少卿王家璧亦不同意公摺,另上一摺四片。他们猛烈攻击李鸿章的变法主张,对改革科举和设洋学局攻击尤甚。于凌辰说:“李鸿章复请各督抚设立洋学局,并议另立洋务进取一格,至谓舍变法用人断无下手之处。是古圣先贤用夏变夷者,李鸿章、丁日昌直欲不用夷变夏不止”!王家璧攻击说:“以章句取士。正崇重尧舜周孔之道,欲人诵经史、明大义,以教君臣父子之伦也。人若不明大义,虽机警多智,可以富国强兵,或恐不利社稷”,“李鸿章何乃欲胥中国士大夫之趋向,尽属洋学乎”?他们反对“变科目为洋学”可以说是击中了李鸿章变法主张的“要害”。王文诏反对制造耕织机器以发展近代民用企业则击中了李鸿章变法主张的另一“要害”,所以得到王家璧支持。王家璧说:“王文诏谓不以耕织机器夺农工之业,亦无形中固本之一端,均为根本正论”(于凌辰、王家璧的以上言论均见《洋务运动》(一),第120—130页。)。
督抚覆奏和廷议后,由总理衙门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提出最后的决策方案,呈请慈禧审批。当时支持李鸿章的只有沈葆桢、丁日昌、郭嵩焘等少数人。而总理衙门却声明采取“以三人占从二人为断”的原则,实际上是以礼亲王世铎和醇亲王奕譞的意见为转移,李鸿章变法中最根本的两条主张未被采纳。海防会议唯一的成果就是任命李鸿章、沈葆桢为南北洋督办海防大臣,先筹建北洋海军,并试办煤矿。
李鸿章对海防会议的结果自然感到非常失望,但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想法。所以,当刘秉璋写信指责他主张变法,“言之而行则误国,不行则损望”时,他据理回答说:“窃以此言若行,可延宗社数百年,不行则后有王者必来取法,无所误亦无所损”(《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五,第五页。)。然而,李鸿章迫于时势,此后再没有向朝廷建言变法。1885年慈禧曾召李鸿章入都敷陈时事,他写信给曾国荃说,此次入都“与当轴意见不能尽合”,“宸谟邸意必欲见惠于旗兵”,因此“不敢有所建白”(《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二○,第六○页。)。在这种形势下,李鸿章只能“量力经营,得寸则寸,得尺则尺”(《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五,第二四页。),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内进行洋务建设,主要是筹办北洋海军,兴建近代民用企业(包括轮船、电报、铁路、煤矿、纺织)以及设立学堂和派遣留学生。总的来说,在海防会议后的20年里,李鸿章所成就的事业,数量不算多,成效不算大,估计不能过高,但重要的是它使中国近代化事业,特别是资本主义民用企业,从无到有,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社会意义不应低估。
关于李鸿章成就不大的原因,他自己曾归结为“四难”,即“人才之难得,经费之难筹,畛域之难化,故习之难除”(《洋务运动》(一),第41页。)。这虽然符合实际,但仍是表面原因,根本原因还是清朝政府始终没有从总体上把办洋务作为国策。以兴办铁路为例,早在1867年李鸿章就向清政府建议,“与其任洋人在内地开设铁路电线,又不若中国自行仿办。权自我操,彼亦无可置喙”(《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五,第一三页。)。1872年他在给丁日昌的信中又提到,中国要在经济上抵制洋商,必须“竟改驿递为电信,土车为铁路,庶足相持”,但当时总署“不敢置议”,“闻此议者,鲜不咋舌”(《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二,第二六页。)。1874年他赴京面见慈禧,谒晤奕,“极陈铁路利益”,并提出先试造从清江浦到北京的铁路,慈禧“未置可否”,奕也不敢主持。1880年,刘铭传奏请兴修铁路,建议以北京为中心,修筑南北四条干线,先造清江浦至北京一线。李鸿章立即上奏表示支持,认为兴建铁路有“九利”(便于国计、民生、军政、转运、矿务、邮政等等),强调此乃“富强切要之图”(《洋务运动》(六),第141—147页。)。刘、李的建议立即遭到顽固派反对,清廷颁布上谕谓:“叠据廷臣陈奏,佥以铁路断不宜开,不为无见,刘铭传所奏,着毋庸议”。在顽固派的一片反对声中,李鸿章为解决开平矿务局运煤问题,仍于1881年修筑了唐山至胥各庄铁路,后延至阎庄,全长仅85里。1887年成立中国铁路公司,招集商股。至1888年10月,该路展修至大沽和天津。李鸿章正着手修建津通铁路时,遭到顽固派更激烈的反对。大学士恩承、吏部尚书徐桐、户部尚书翁同和、礼部尚书奎闰,以及数十名侍郎、御史、学士纷纷上奏,交章弹劾。对修建津通铁路罗织了种种罪状,如资敌、扰民、夺民生计之类,致使津通铁路修建工程功败垂成。
海防会议以后,李鸿章主要致力于洋务实践活动,但并没有完全放弃变法的主张。1881年李鸿章写信给王闿运,谈到兴办洋务“中朝既不过问,旁人更难越俎,天下事无一不误于互相牵掣,遂致一事办不成”。对此,他尖锐地指出:“自秦政变法而败亡,后世人君遂以守法为心传;自商鞅、王安石变法而诛绝,后世人臣遂以守法取容说。今各国一变再变而蒸蒸日上,独中土以守法为兢兢,即败亡灭绝而不悔。”(《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九,第四二页。)可见他不仅没有忘情于变法,而且认识到变法难以实行,一是“人君守法为心传”,二是“人臣守法取容悦”。斥责守旧而语涉“人君”,这是他对历史和现实的总结。
李鸿章很早就关心西方国家的“政教规模”,曾以赞赏的态度阅读了郭嵩焘、曾纪泽和薛福成等人的出使日记,认为他们对西方国家政教的记述,“颇得涯略”(《李文忠公尺牍》第二九册。)。但他更关注东方崛起的日本。一方面他认定日本“为中国永远大患”,他主张办海军、办铁路,主要是为了对付日本的侵略。另一方面,他对日本国内的建设和发展分外关切。可以认为,李鸿章的变法思想颇受日本的影响。1864年春,他在给奕的信中就指出日本已“及时改辙”。1872年,李鸿章在反对宋晋要求停办福州船政局的奏摺中又说:“日本小国耳,亦欲变法自强而逼视中国,中国可不自为乎?”(《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一九,第四四页。)与此同时,他写信给曾国藩,对比中日两国情况说:“中国一切不独远逊西洋,抑实不如日本。日本盖自有其君主持,而臣民一心并力。中国则一二外臣主之。朝议夕迁,早作晚辍,固不敢量其所终极也。”李鸿章由此认识到“中国政体,官与民、内与外,均难合一”(《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一二,第三页。)。
1885年伊藤博文来中国交涉朝鲜问题。伊藤与李鸿章晤谈时,谈及明治维新,劝说李鸿章“变革诸政”。他认为“必须将明于西学、年富力强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概去之,方有转机。”(《中日战争》(五),第366—367页。)伊藤的建议非常符合李鸿章的思想,他在《筹议海防摺》中力主起用沈葆桢、丁日昌,并强调改科举兴洋学以培养新的人才,其用意就在于此。因此,他对伊藤的建议和“变革俗尚”的精神表示钦佩。当时他就向总理衙门报告:“该使(伊藤博文)久历欧美各洲,极力摹仿,实有治国之才”,“大约十年内外,日本富强必有可观,此中土之远患,而非目前之近忧,尚祈当轴诸公及早留意”(《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一六。)。
1885年12月日本实行内阁制,1889年颁布宪法,1890年开设国会。至此,日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君主立宪制度。对于日本这一时期的政治变革,李鸿章通过顾厚焜的《日本新政考》和黄遵宪的《日本国志》,了解得比较详细。他曾写信给驻俄公使洪均推荐这两本书,(《李文忠公尺牍》第九册。)并且肯定《日本国志》的长处在“敷陈新政”(《李文忠公尺牍》第一四册。)。当时的驻日大使黎庶昌将日本改革官制后的“官员录”以及新颁布的宪法寄给李鸿章,同时还寄有反对明治维新的“板垣、谷干两书”。对此,李鸿章在复信时都有简要的评论。
李鸿章认为板垣、谷干两书,“极论新法之敝,可谓不遗余力,然一则曰今非昔比,再则曰今非昔比,固不能尽掩其善也。最注意排击者伊藤,次者井上,亦足见伊藤得君之专”。这说明他完全赞成伊藤等人维新变法,对攻击变法的言论持批判态度。信中又说板垣、谷干,“极论常备兵之害,犹不知中土制兵之积敝也;论划一学校之罪,犹不知中土科举之积敝也;论府县官长选举异于西国,犹不知中土捐纳之积敝也”。这反映李鸿章希望仿效日本改革中国的兵制、科举、官制。在这封信里,李鸿章唯一肯定了板垣、谷干批评明治政府“集权中央”,“欲天下之财尽上于司农”的意见,认为这一批评“可谓深切著明”。在谈及日本宪法时,他说:“倭颁宪法,尊主卑臣,集权中央,琐屑操切,自是秦法,一则曰皇帝,再则曰皇帝,如读始皇本纪。”对于日本的官制改革则表示完全赞同,他说:“陆军、海军、农商、递信诸省,全用泰西,大抵有一官办一事,大官少、小官多,最为得法”。他认为中国的官僚制度,自秦汉以后“日益冗烦”,“高资华选,大半养望待迁之官”。在日本改革官制启示之下,他提出“变法度必先易官制”的主张(以上给黍庶昌的三封信,见《李文忠公尺牍》第六、七、一一册。)。
李鸿章不可能全面了解明治维新,更不可能理解明治维新的实质。但上述材料表明,总的说来,李鸿章是支持维新变法的。他在这时反对“尊主卑臣”、“集权中央”,表明他对君主专制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持批判态度,并不认为君权是绝对的。他赞成日本官制改革,做到“一官办一事”,“大官少,小官多”,很显然他是希望革除那些“高资华选”、“养望待迁之官”,特别是那些不办实事的皇室权贵。这都说明李鸿章的变法思想较之70年代有所进步。
但是李鸿章对日本实行的君主立宪制度,则没有任何称赞的评论。当他得知日本内阁受到议会的批评而辞职时说:“倭政府为议院所攻诘,当局委曲求济,而旁观议其不平,中东固无异矣”(《李文忠公尺牍》第二六册。)。又说:“汉唐宋明党争,两党三党止矣,岂有蕞尔之国,六派并兴,各从一是者”(《李文忠公尺牍》第一一册。)。在马关谈判时,李鸿章曾对伊藤博文说:“贵国之议院与中国之都察院等耳”(《中日战争》第5册,第366页。)、很明显,他把日本实行的多党制等同于中国的“党争”,把议院制度比附于中国的言官制度。李鸿章办洋务、办外交,经常受到言官的纠弹攻击,因此他极为痛恨言官的“放言高论”和“虚骄误国”。应该承认,当时中国的言官思想多趋保守顽固,对于中国近代化起了阻挠作用。李鸿章痛恨言官,因此连累及西方的议院制度。言官制度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对大臣乃至皇帝个人进行某种舆论监督的制度,对大臣乃至皇帝的某些“越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当然,封建专制制度下的言官制度与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体制的议会制度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李鸿章将两者等同类比,说明他对西方议院制度根本就不理解。
李鸿章一方面不认为君权是绝对的,主张某种程度地削弱君权,但另一方面又不满意于议院制度。那么,他为了推行其变法主张,是否形成了某种政治构想呢?我们从他对俾斯麦的相业的欣羡之情,可以看出某些迹象。他在《复游历英法兵部刘丹廷》的信里有这样一段话:“毕司马辅主定霸,主盟欧西逾二十年,得政之专,世无与比,故文卿星使拟之江陵。鄙人遭际运会黍■端揆,若论事寄则实与唐之使相无殊,而今代之臣不得有相业,固已昭于祖训,二百余载,权不下移,此非外国所能几抑,亦前朝所未有也。”(《李文忠公尺牍》第六册。)这表露出他希冀削弱君权,加强相权,从而能够像伊藤博文、俾斯麦那样“得政之专”,推行“宰相变法”,以成就“相业”。“变法”的内容将是效法日本“变革俗尚”,而这个宰相也无疑就是他自己。但是,“若发大难之端,将环刃者不止一自由党矣”(《李文忠公尺牍》第七册。)。“宰相变法”对于李鸿章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憧憬!
李鸿章的悲剧
70年代初,在“同治中兴”的一片赞歌声中,李鸿章已锐敏地看出清朝的统治已是“漏舟”、“破屋”,将要沉没、倒塌。他期望通过变法挽救清政府的统治危机。结果如何?甲午战败以后,李鸿章作了一个颇为伤感的反省。他说:“我办了一辈子事,练兵也,海军也,都是纸糊的老虎,何尝能实在放手办理,不过勉强涂饰,虚有其表,不揭破犹可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贴,居然成一净室,虽明知为纸片糊裱,然究竟决不定里面是何等材料,亦可支吾对付。乃必欲夹手扯破,又未预备何种修葺材料,何种改造方式,自然破露,不可收拾。但裱糊匠又何术能负其责!”(《洋务运动》(五),第500页。)经过甲午一役,李鸿章终于意识到自己只不过是一个“裱糊匠”,他所苦心经营的洋务建设也只不过是“纸糊的老虎”,“虚有其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觉悟,但他至死也没有觉悟到必须推翻腐朽反动的满洲贵族统治,这就是李鸿章的悲剧。
洋务运动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次社会改革运动。任何社会改革运动要取得成功,必须有相应的社会基础。西方国家一般是先有资本主义的发展,形成资产阶级,产生资产阶级领袖人物,然后由这些领袖人物在资产阶级支持之下,或参与政权或夺取政权,全面推行社会改革。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入近代,是在西方国家入侵的情况下被迫开始的,与西方国家相反,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改革先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形成。在洋务运动时期,要求社会变革的进步势力,主要是通商口岸的新式商人和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知识分子,即参与经营洋务企业的商人群体和洋务思想家群体。这两部分人都还处于向资产阶级转化过程中,尚未成为一个阶级,且为数甚少。按照一般情况,如此微弱的社会势力,是难以发动一场社会改革运动的。清朝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而谋求自强,其中少数思想开明的洋务派官僚,提出向西方学习的主张,这种主张符合社会进步势力的愿望。李鸿章是洋务派官僚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因此,上述两部分人遂把希望寄托于李鸿章,他们或充当李鸿章的幕僚,或向李鸿章上书言事,或参与经营洋务企业。可以这样认为,这两部分人成了李鸿章赖以推行变法的社会力量,而李鸿章则不自觉地充当了这种社会力量的不称职的政治代言人。因为社会进步势力在政治权力结构中找到这样的代言人,他们的社会改革主张才能得以付诸实践,然而他们找到的是不称职的代言人,所以社会改革便不能完全按其意志进行,也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结果。
李鸿章其所以是一个不称职的代言人,不仅仅因为他主要还是一个封建官僚,更重要的是因为他在清朝政府的政治权力结构中不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有人说,李鸿章在洋务运动时期,“集内政外交大权于一身,权倾一时,位极人臣,成了左右当时政局的实权人物”。(《李鸿章全集》(前言),上海人民出版社。)如果真是如此,洋务运动的发展将是另一种状况。在这里,我们不仅应该实事求是地估计李鸿章在清朝政府中的地位,还应看到统治阶级内部各种矛盾对李鸿章的制约。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君权是绝对的。在李鸿章生活的时代,满洲贵族是政治权力的中心。军机处和总理衙门是内政外交的决策机构,首席大臣先是奕,后是奕譞和奕劻,实权始终掌握在皇室亲贵手中。李鸿章被封为大学士,人称“相国”,不过是虚衔,实职是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从未进入军机总署,而且他常抱怨:“在直三年未得一望朝贵颜色”,“敝处虚有其表,数年来臃肿与居鞅掌为使久矣”,“不复与闻机要”等等(《朋僚函稿》卷一二,第三五页;卷一八,第三○页;卷一九,第四○页。)。李鸿章后来出访欧美,曾问计于俾斯麦:“届枢要、侍近习者,常假威福挟持大局,若处此者当如何?”俾斯麦回答:“苟为大臣以至诚忧国,未有不能格君心者,惟与女人小子共事则无如何”。李鸿章听了只好“默然”(李守孔:《李鸿章传》,第307页。)。这些都说明李鸿章对权力的追求和对无权的不满。梁启超曾把李鸿章与商勒、王安石、张居正以及伊藤博文、俾斯麦比较,认为李鸿章算不得“权臣”(梁启超:《李鸿章》。)。此说比较符合实际。海防会议及以后讨论铁路问题,李鸿章的意见都遭到否决,足以说明他并不是“左右当时政局的实权人物”。
当时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错综复杂,其中慈禧与奕争夺权力的矛盾斗争、顽固派与洋务派的矛盾斗争,对洋务运动的进程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满汉矛盾在这一时期虽未表面化、公开化,但对李鸿章实际起着制约的作用。这些矛盾又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慈禧最关注的是“垂帘听政”,但她能否“垂帘听政”决定于皇室贵族的态度,外臣不得过问。在皇室贵族当中,只有变对她的权力构成威胁,因此控制皇权的斗争主要在慈禧与奕之间展开。奕在满洲贵族中是少有的比较开明的亲王,他坚持重用汉族官僚,推行洋务建设,对外主张通过谈判解决争端,这必然要遭到皇室内顽固势力的反对,奕譞就是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慈禧为压服、打击奕,巩固“垂帘听政”的地位,需要其他亲王贵族的援助;奕譞为反对奕的内外政策,又必须得到慈禧的支持,于是慈禧势必与奕譞代表的贵族顽固势力结合,以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样,在统治阶级的最高层,权力之争与不同政见之争就扭结在一起。1861年慈禧联合奕发动辛酉政变,铲除肃顺集团。政变后,慈禧听政,奕为议政王掌军机总署,两人联合执政,但实际权力在奕手中。这种状况为时短暂。1865年,蔡寿琪弹劾奕骄盈、揽权,慈禧借机削去奕“议政王”封号,两人矛盾至此公开化。经过多次较量,到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奕被罢黜闲居,奕譞出掌朝政,慈禧终于实现独揽权力的宿愿。皇室内部的这种权力斗争对洋务运动的影响极大。首先,奕在他掌握实权时,尚能给李鸿章等以有力支持,主动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以推动洋务建设,自罢“议政王”之后,“事无巨细,愈加寅畏小心,深自敛仰”(董守义:《恭亲王奕大传》,第259页。)。1871年,奕譞密摺指责奕擅权,“办夷之臣即秉政之臣,诸事有可无否”,1873年又指责“军机大臣拟旨”,“圣主当阳,迥不相侔”。奕立即上疏自辩,反复声明:“非敢任意拟批”,“未敢不候谕旨擅行拟议”(吴相湘:《晚清宫廷纪实》,第126—127页。)。事关军国大政,奕都不敢作出决断。海防讨论时,对李鸿章的变法主张,“邸意亦以为然”,但最后决策仍以醇亲王奕譞和礼亲王世铎的意见为转移,折衷了事。其次,奕譞在朝廷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他反对奕的言行,使顽固势力的气焰更为嚣张。1871年奕譞弹劾奕的密疏,慈禧虽留中不发,但仍在朝廷中造成影响,如《晚清宫廷纪实》的作者吴相湘所说:“此疏关系洋务之败实极深切”,“其最直接最迅捷之影响,即守旧派力请停办模仿西法之制造局、造船厂等自强新政措施。”奕譞代替奕执掌朝政以后,除办北洋海军和修铁路曾给李鸿章一定支持外,别无建树。而为了迎合慈禧的奢侈淫逸,挪用海军经费兴修三海和颐和园,严重破坏了北洋海军的建设。因此奕譞所谓支持建设北洋海军的动机是值得打问号的,将其看成是换取李鸿章同意他动用海军经费的一种交易,也是可以的。总之,通过权力斗争,随着奕的失势和权力的转移,中央政府的决策越来越趋于保守和无所作为,这就决定了李鸿章的变法必然遭到失败的悲剧命运。
在太平天国和捻军被镇压以后,满汉矛盾曾经一度紧张。对新崛起的曾、左、李汉族地方势力,满廷“以外重内轻为患,日鳃鳃然欲收将帅疆吏之权”(《朋僚函稿》卷六,第二页。)。1865年蔡寿琪的奏摺就牵涉曾国藩,慈禧反对奕重用汉人导致两人矛盾公开化(参见董守义:《恭亲王奕大传》,第250页。)。奕被削去“议政王”封号使曾国藩、李鸿章大为震惊。曾国藩集团内部早就有人对满廷压制汉人表现不满,据说王闿运曾微语曾国藩,劝其取清室天下而代之,并声称:“及今不取,后必噬脐”(陶菊隐:《筹安六君子传》,第14、15页。转引自杨天宏:《曾国藩集团与清廷的矛盾》,《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但曾国藩没有采纳,而是“虑晚节不终”,“亟欲集资撤军”(《朋僚函稿》卷一二,第二六页。),采取了隐退自全的对策。接着曾国荃、刘铭传等大批湘淮将领纷纷乞退。李鸿章也一直非常谨慎,虽对朝廷很有意见,但“不敢与枢府有异同”。他说:“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我再哓哓不已,今日尚有李鸿章吗”,他还告戒同僚:“疆吏尤不敢有窥测朝廷之迹”(《李文忠公尺牍》第二八册。)。总之,一度趋于紧张的满汉矛盾,由于汉族官僚的忍让而没有激化,但其隔阂始终存在,这对李鸿章无疑是一种制约,使他不敢大胆推行洋务建设。
如上所述,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总的说来是不利于李鸿章推行变法、实施改革的。但改革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向的进步潮流,任何力量都不可能完全阻止它的进程,这已为李鸿章悲剧之后历史演变所证实。
(文章来源:《历史研究》1989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