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耀登 :张荫桓对早期华侨权益的保护

张荫桓(1837—1900年),字皓峦,号樵野,别号红棉主人,晚清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广东南海人,官至户部尚书衔左侍郎,时称张南海。他与甲午戊戌间的晚清政治有殊大关系,是近代史研究中被忽略的重要人物。

张荫桓先世居新会小范里,后徙佛山镇,遂籍隶南海,与康有为是同县人。宣统《南海县志·张荫桓传》载他:性豪俊,有胆略,倜傥多奇气,博涉书史,能文章,少应童试不遇,年仅弱冠即弃科举,学西学。同治三年(1864年)报捐知县,投奔山东的舅父李宗岱观察。因舅父荐引,山东巡抚阎敬铭、丁宝桢先后器异,招致幕中掌书记,公牍奏章多出其手,文章写得既好又快,“荫桓天才飙发,每草一疏,俄顷立就”,“每遇疑难事,应机立断。”阎敬铭、丁宝桢以荫桓识力过人,才大心细,究心世务,治事精密多次保荐,以后又受李鸿章、翁同和赏识,因而官运亨通。同治七年(1868年),张荫桓由知县迭保至道员。同治十三年(1874年)署山东登莱青道,不久署山东盐运使。1876年,协助李鸿章处理马嘉理案。光绪七年(1881年),转安徽徽宁池太广道。八年(1882年)升按察使。中法战争期间,“会同办理签订中法越南条约和划界事宜”。多年的洋务实践,办事干练精达,显示他有长于外交的才能。

光绪十年(1884年)五月清廷遴选使才,召见张荫桓、薛福成、张富年等,仅张荫桓一人奏对称旨,受慈禧赏识,“备出使外洋”,赏三品卿衔,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学习行走。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正式任命张荫桓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大臣,行前两次请训,慈禧称他:“尔向来办事认真,能办事人”。(注:张荫桓:《三洲日记》卷一;卷四,第五○页;卷八,第三七页;卷五,第四五页;卷七,第四二页。)他的主要使命是保护这些地方华人安全和各项权益,代表中国政府交涉各项事宜。接任后他即对华人境况进行调查,提出工作要点:“此时机局,要在保华人之生计,雪积案之滞冤,通华商之贸迁,固邦交之睦谊”,(注:张荫桓筹议在美华工善后事宜片,《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三五二页。)体现了他统摄全局, 而又精明务实的作风。直到十五年(1889年)九月任期届满,作为驻外使臣,他主要进行了下列交涉:

1.设领事保护侨民。受命后,张荫桓即与总理衙门大臣及北洋大臣李鸿章、两广总督张之洞晤商在小吕宋(菲律宾)等地设立领事,代表清政府与西班牙当局接洽,保护当地华人。十二年(1886年)正月他抵粤后,恰遇小吕宋商董叶龙钦等来华,呈递华商290家公禀求设领事,于是当即亲赴香港与该商等接晤,深感海外华人情词恳切,皆实有不忘桑梓之心和请求皇朝庇护的愿望。遂与张之洞联合奏派王荣和、余镌查访南洋各埠侨工情形,筹备设立领事。奏折里说:“中华人民散处外洋各埠,略分工商两途,百年以来生聚日盛,虽侨居异域,而频年捐赈捐饷不忘本源,……特以谋食他方,满无统属,不免为他族欺虐。大约海外各国之待华人,情形虽不一致,而意存畛域则一。有官申理,则共庆来苏;无所控告,则苛虐殊甚。……纵计诸洋华民数逾百万,除世居海外及孤身出洋者约十之八,有家属通音问者约十之二,尚有二十万人,每年寄家少者数十,多者千百,酌中牵算,人以百元为率,亦有二千万元,为银一千数百万两。果能保护无虞,其获利回华者,复能谕禁乡邻吏胥不得讹诈。从此声息常通,不忘归计,日推日旺,实为中国无形之益。若化外视之,则沿海各省华民生机日蹙,甚非中国之利也。诚得兵轮为之保护,设官为之经理,则威灵仰借乎天朝,疾苦可达于宸听,……自然生计安稳,群情向慕,必可收效将来。……臣荫桓陛辞时,业将大略情形陈奏。”(注:《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1), 第二六七—二六八页。)张荫桓到任后即多次与西班牙政府外务部交涉,还曾以要求西班牙政府赔偿1867年以来多征收菲律宾华人税款1000万比索为筹码(因为1867年《中西条约》规定,华人享受最惠国待遇,违约多征重税,理应赔偿),要求设领事保护侨民。但颇费周折,耗时经年,最终仍被西班牙政府无理推托、拒绝,此事只好由继任崔国因续办。张荫桓还多次指示驻古巴、秘鲁、巴拿马、墨西哥等地有关使领人员关注华工情形,保护华工。

2.设华人中西学堂,中西兼学,融会贯通,将来回国效力。出使期间,张荫桓积极在旧金山、秘鲁、古巴等地华人聚集区,倡导设立华人中西学堂,使华童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不忘“根”在中国,同时兼学西学,特别是西方科学技术,使他们有一技之长,将来回国效力。张荫桓在1886年的《论中西之异》一文中说,西方文化以科技见长,中国文化以义理见长,所谓“格物工夫,西人讲究不爽;若衡论义理,则中国五千余年,俞研俞精,西人不逮。若合中西融会贯通,斯为得之。”(注:《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年版,第253页。)要中西兼学, 重点是学习西方的科技与法律。1887年的《筹设古巴各埠学堂折》中说,要“分延中西塾师教习中文日文,既能成诵,进习法文。文字既通,即分门学习武备、制造、算学、律例等事。法国律例,环球各国每援为依据,总理衙门亦专译刊本,于交涉各事较美律为有用。但视学生资禀相近者诱掖之,或当各有成就。”(注:《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年版,第255页。)学成后, 准备他日回国效力。

3.教育华人团结自爱、和睦相处。早期华人社会内部不团结,常有“堂斗”,适成为外国政府排华之口实。张荫桓说:“欲令华人不为洋人所欺,必先令华人自相和洽。”1886年旧金山华人堂斗又剧,旧金山总领事和中华会馆各绅董尽力调解,并禀告张荫桓公使,请求出告示禁止械斗,张荫桓即发布告示劝谕如下:“本大臣德薄能浅,拜使命于土人虐待华人之际,驱逐燔杀,积案累累。……我华人远离乡井,风涛之险,洋例之苛,不避艰难,无非为谋生而至。……山巅海隅之区,旅馆羁栖,无父母妻子之相依,望田园庐墓而不见。……偶有猜嫌或致诟詈,一言不合,遂尔拔刀,此血气方盛之所为。然而转念同为华人,同客异域,或小忿酿命,则死者无辜,冤魂不散,旅魂之缠绕,公论之鄙夷,虽幸逃法网,不难望谋为顺遂。美律纵能宽恕,中国自有典章,一经咨查,亲族受累。况美国年来厌薄华人,已成风气,我华人即安分守己,犹虑蒙以恶名,我复自相残杀,予人以口实。……欲令华人不为洋人所欺,必先令华人自相和洽。……倘经此次晓谕之后,尚复不知悛改,仍有寻殴互斗等事,一经领事禀报,本大臣惟有按名咨令原籍,设法究治,以警效尤,而安良善。为此札饬,札到该领事即便分饬,遵照毋违。”(注:张荫桓:《三洲日记》卷一;卷四,第五○页;卷八,第三七页;卷五,第四五页;卷七,第四二页。)他的劝导和牵连本籍的做法是有成效的,减少了华人的“堂斗”内耗,对稳定华人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为后续使臣所沿用。

4.追凶索赔。早期华人出洋,常受异族欺凌。就美国华人遭遇而论,据《清史稿·邦交四》载:光绪十年(1884年)十二月,有夭李架埠一案,焚铺逐商,劫财7万余元;十年(1884年)七月二十五日, 洛士丙冷埠一案,惨杀廖臣颂等28命,伤15人,焚毁铺屋财物值14万余元;七月二十八日,舍路埠一案,惨杀莫月英等3命,焚烧煤厂, 约值数万,旋将华人全部驱逐;八月十一日,倒路粉坑一案,枉杀李驹南等5命;九月二十八日,喊罢埠一案,焚逐失财数万;十二月初四日,尾矢近地一案,惨杀伍厚德等二命。这些人都是无辜被害。其余密谋杀害,不可胜记,而且各地都掀起排华风潮。张荫桓面对积叠重案,交涉起来颇为棘手。他根据国际公法及两国有关条约,据理力争,多方周旋,美国理亏,最终追凶一事则不了了之,赔偿则洛士丙冷案赔银147748.74元;其他8案赔银276619.75元。这是很有意义的,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第一次得到西方列强的巨额赔款,张氏很快慰,认为多少洗刷了清政府的屈辱,树立了新的国家形象,以后“即欧墨诸州,震慑德威,亦不敢于旅居华人,恣行虐待”,(注:《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三五六—一三五七页。)在国际社会上将有好的影响。

5.订约保护。张荫桓说:“善后之策,惟在寓美华人责以照约保护为至要,……彼以限制设词,我以保护立论”。(注:《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三五六—一三五七页。)早在1882年, 美国国会就通过限制华工法令(The Chinese Restriction Act), 其中规定:一、十年内禁止华工进入美国;二、华工离美者须在东海岸登记取证,作为回美依据;三、到美华人须凭美国驻华使、领签署的护照入境。188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对1882年法案的修正案,规定华工从美国回国后,如欲返美,必须在中国取得美国领事或其他外交官的许可证。这样美国领事可以随意借口拒绝发给许可证,严重损害了寓美华人原有权益。张荫桓根据国际公法及中美两国原有条约,与美外务部多次谈判,本着弱者求生存原则,颇费口舌,于1888年3月13日达成条约六款,主要内容是:一、在20年内禁止华工来美;二、该禁律不适用于寓美华工有父母正妻儿女,或有产业值银1000元,或有经手帐目1000元未清者,这些人应由美国当局发给证件,任便往来;三、华人往美传教、学习、贸易、游历者不受此限,华人假道往他国,照章准行;四、美国给寓美华人,无论常居或暂住,给以最惠国侨民所享有之一切权利,但不入美国籍,美国重申它将“尽全力保护在美华人之身命财产”。(注:《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四○六—一四○八页。)平心而论, 张荫桓还算挽回寓美华人一些权益。所谓华工有经手帐目1000元未清仍得往来,也算留有交涉余地。这是双方妥协的产物,荫桓绝不昏庸。但条约签定后,美国排华势力并不满意,据张氏说:“约成,而美西各省诋毁(美国)外部,绘为画报”。(注:《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四○二页。)旧金山、香港、广州等地华商也颇为不满, 认为自禁华工出洋,无新客生意,华商生意将绝,中国每年将少出口食品、衣服、日用器具和药材等价值1000万两左右,还派代表向张之洞、李鸿章呈递公禀,请求协助阻止朝廷批准新约。由于张之洞和李鸿章出了力,说各口谤怨沸腾,都归咎张荫桓,朝廷拒绝批准新约。

美国国会听到中国拒绝批准这个条约的消息,便于1888年9 月又通过更严厉的斯各特法令(Scott Act), 规定:“凡华工无论前曾在美,或现时,或将来,一离美境,均不准复来居住;其或新例未行之前,回华尚未回美者,概不准复来”;以前发给回国华工作为返美依据的证明,均作为废纸,不能作为返美凭证;嗣后概不发给;从前一切条款例约有与本法案相抵触者,一概注销。(注:《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四○六—一四○八页。)根据该法案,20000多名回华及600多名返美途中的华工均不得进入美境, 而在美华工也无望回国探亲了。中国政府强烈反对斯各特法。 张荫桓连续向美国政府照会,并于1889年1月26日,正式向美国外交部提出强硬抗议, 指出该法令完全违反1880年的中美续修条约,该约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华工来美,美国只可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并非禁止前往;至人数年数,总须公道;曾在美居住之华工,往返自便,美国均不可立例限制;美国有保护寓美华工之义务。他声称,美国国会无权通过与美国政府的条约义务相抵触的法令。他要求总统建议国会“将新例有损碍华人之处汰除,以符续约,是为至要”。由于得不到答复,他于1889年7月7日又向美外交部进一步提出抗议,重申中国政府对该法令坚决反对,指出:“两国既经立约,则各应遵守,设欲更改,必须和衷互商,再立条约,方能通行。”提醒美国政府,从1844年以来所有的中美条约都是由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签订的。他指出,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所作所为,不能证明国会的行动是正确的,这是对中国的侮辱,“此次待中国如是,实无成例可援,亦无道理可说”。他警告说,根据国际惯例,中国有权宣告所有现存的中美条约无效,与美国终止一切外交和商务关系。他进一步警告说,“按之公法,华人因新例所受损失,亦应惟美廷是问”,就是说,因实施斯各特法而给中国造成的一切损失要由美国政府负责。(注:张荫桓照会,见《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四一一—一四二二页。)由于没有炮舰作为后盾,空凭口舌,耗时近年,美国政府不予理睬。年尾,张荫桓因任期届满回国。崔国因、杨儒先后继任,几经周旋, 1894年达成《中美会订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款(六款)》,这是照张荫桓1888年所拟原搞六款稍作修改而成,基本原则仍然遵循张氏。(注:参见《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 第一四二九—一四三二页。)后人作《张公神道碑铭》称誉他“持大体,蓄远识,滂仁弘义,以惠侨民”,是“绝域使才”,(注:张祖廉:《户部侍郎张公神道碑铭》,《碑传集补》卷六,第十二页。)这一评价是有史实依据的。

值得一提的是,张荫桓一向关注华侨华人权益,如1896年签订《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他就曾驳斥日方原稿第1 款:“谨查此款但说和好敦睦,未言两国人民如何保护,究嫌空泛,应驳改”。又原稿第4款, “此款专言日本可在中国设立领事,而于中国可在日本设立领事全未提及,应驳改”。(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四九,第十四页;又《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二一,第二○页。)后经辩驳,条约第1 款中增加“彼此臣民侨居,其身家财产皆全获保护,无所稍缺”(注:《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六六二页。)字样,并且同意设立领事,中国旅日侨民的保护方有依据。

荫桓出使三年,学习英语,日夕用功,能译西方书报,又经历南北美洲和欧洲各国,更增长见识,也带来思想上的震动,出使期间作的《三洲日记》对此有所反映。(注:张荫桓:《三洲日记》卷一;卷四,第五○页;卷八,第三七页;卷五,第四五页;卷七,第四二页。)在1887年的《略谈美国国势》一文中他写道:“每思体察其防海情形,凡守险之炮台,御敌之士卒,需用之器械,常年经费之制,译为一书,导当事者采用。”又说:“美为民政之国,权操自下,总统坐啸画诺而已。中国能之乎?”(注:《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年版,第256页。 )他讲求世务,留心西学,对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情况都有所考察了解。回国后,张荫桓还延请美国人林乐知等编译成《西学富强丛书》二百余卷,介绍西方数学、电学、化学、天学、地学、矿冶工程、兵学、史学、法学等西方近代科学知识。

光绪十六年(1890年)闰二月,张荫桓使美归来,再次入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十八年(1892年)六月,改户部右侍郎,八月,转户部左侍郎兼管三库事务,赏加尚书衔,仍值总署,一身兼负外交、财政两大重责,成为清廷枢要人物之一,参与了晚清许多重大内政外交活动。帝师、军机大臣翁同和曾在日记里说:“此人才调,究胜于吾”,“真绝才也”,(注:转引自金梁:《近世人物志·张荫桓》,台北出版,第二九八—二九九页。)倚如左右手。胡思敬在《戊戌履霜录》中称誉他:“自海疆多故,朝廷忧外交,倚为奔走使令之才,号通洋务”。(注:胡思敬:《戊戌履霜录》卷四,《戊戌变法》资料(四),第八二页。参拙文:《张荫桓与戊戌维新》,《汕头大学学报》1992年第四期。)《清史稿》也说:“荫桓精敏,号知外务”。(注:《清史稿》列传二二九,第一二四三六页。)据祁景颐《鞠谷亭随笔》记载:甲午后,李鸿章“凡遇交涉,必使侍郎(张荫桓)同为处理……在总署亦为张氏之言是从”。当时总署“接宾议事,多以属之。俄使尝笑言谓贵署仅君(张)一人耳”。(注:费行简:《近代名人小传·张荫桓》,台北出版,第一二六页。)戊戌政变前夕,军机大臣廖寿恒也曾面奏慈禧:“总理衙门所称能办事者,惟张荫桓一人,(总署)实亦非伊不可”。(注:王庆保等:《驿舍探幽录》,《戊戌变法》资料(一),第四九四页。)可见他是近代一位办事勤能、锋芒毕露、不知避忌的著名政治家、外交家。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2000年第5期)

本網編輯
本網編輯
文章: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