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戊戌维新运动,如果以1888年康有为第一次上光绪皇帝书为起点,以1898年9月慈禧太后发动政变为终点,前后经历十年左右时间。接踵而起的是由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每一次革命的规模都比上一次壮阔,提出和解决的问题都比上一次深刻,都更加接近中国的实际,取得了更大的胜利。人们的认识在斗争中一步一步地提高了,因而事后来看以往的政治斗争运动。难免把它的缺点看得多一些,把它的成就看得少一些,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可能由于这个原因,多年来有些著作在评价戊戌维新运动的时候,往往对它在中国近代所起的积极作用估计不足。有鉴于此,笔者不顾浅学,谨抒己见,以就教于博学。
一、继承和发展了早期维新思想
戊戌变法运动是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就出现的早期维新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七十年代维新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冯桂芬、郑观应、马建中等人。冯桂芬的《校□庐抗议》,郑观应的《盛世危言》,马建中的《适可斋记言记行》,是其代表著作。
维新派所提出的许多政治主张,在早期维新思想家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踪迹。例如,设立议院的主张,就可以在《盛世危言》中找到。维新派的说法是:“今吾国有四万万之民众,大地莫多焉,而不开国会,虽有四万万人,而不预政事,视国事如秦越,是有民众而弃之。”(《请君臣合治满汉不分摺》,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Ⅱ(以下凡引自《戊戌变法》者均简称“资”),第238页)“设议院以通下情也。……人皆来自四方,故疾苦无不上闻;政皆出于一堂,故德意无不下达。”(《上清帝第四书》资Ⅱ,第176页。)《盛世危言》中的说法则是:“故欲行公法莫要于张国势,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中国户口不下四万万,果能设立议院联络众情,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合四万万之众为一人,虽以并吞四海,无难也。”(资I,第57页。)两者相比较,不仅主张一致,连申述的理由也基本相同。又如,维新派认为变法必须从兴办学校、培养人才入手。梁启超说:“今言变法必自求才始,求才必自兴学始。”(《蒙学报演义报合叙》资Ⅳ,第539页。)而《盛世危言》中说:“学校者,人才所由此;人才者,国势所由强,故泰西之强强于学,非强于人也。”(资I,第49页。)两者的观点和逻辑也是一致的。更值得注意的是,维新派在批判洋务派时,曾提出一个著名的体用不可分割、向西方学习必须兼学其体用的观点。这是两派在展开激烈的论战中一个交锋的观点。可是在早期维新思想家的著作中也已提出过了。《盛世危言》初刊自序中说:“善夫张靖达公云:‘西人之国具有本末,虽礼乐教化远逊中国,然其驯致富强亦有体用。育才于学堂,论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同心,务实而戒虚,谋定而后动,此其体也。轮船、火炮、洋枪、水雷、铁路、电线,此其用也。中国遗其体而求其用,无论竭蹶步趋,常不相及,就令铁舰成行,铁道四达,果足恃欤?’”(资I,第41页。)这难道不是对洋务派的“中学为体,西洋为用”观点的非常有预见性的批判吗?
维新派在继承中有发展。他们同早期维新思想家相比,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区别:(一)早期维新思想家虽然对洋务运动有所批判,但基本上是洋务运动的宣传者,他们的著作主要是为洋务运动提供理论根据,其中心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维新派则是洋务运动产生的对立物,在批判洋务运动的过程中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他们反对“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认为不仅要学西方的“用”,更重要的是要学西方的“体”;(二),早期维新思想家还没有脱离个人研究问题的范围,他们著书立说,发表个人政见,对社会影响较小,维新派则把书本上和口头上的议论变成实际的政治行动,他们直接向皇帝提出变法要求,并且发动了群众性的变法运动。他们组成了政治集团并且试图组织政党来实现他们的政治纲领,(三),早期维新思想家一般是从富国强兵的角度来谈论变法,片断地、孤立地列举变法事项,强调向西方学习“船坚炮利,制造精奇”,虽然也主张设立西方式的议会,但并未充分阐述“本”和用的关系,即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系统的、有逻辑的论述,维新派则从内忧外患的形势出发来说明变法的必要性,提出“变亦变,不变亦变,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不变而变者,变之权让诸人,束缚之,驰骤之”(梁启超:《论不变法之害》,资Ⅳ,第18页。)的变法为了救亡的观点,对如何变法,如何向西方学习,提出了有逻辑的论证,强调了学西方的政体,特别是严复对西方的民权思想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论述;(四),早期维新思想家批评当时的“弊政”,但把“弊政”看作是工作中的缺点,认为只要设法弥补缺点,国家就会富强起来。他们的著作中很少涉及民间疾苦。维新派则把“弊政”看作是社会疾病,把中国比作“麻木不仁,饮迷熟睡,刺之不知痛,药之不能入,诚扁鹊所望而□步”(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资Ⅲ,第180页。)的病人,认为光靠治标已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改弦更张,“另立堂构”。他们向皇帝陈述民生疾苦,为民请命。早期的维新思想家几乎不敢冒犯皇权,维新派则大胆地把社会的病根归结到“上体太尊”(皇权太重)。当然,早期维新思想家也有个别观点比康梁还要进步,这里就不再例举了。维新派发展了早期维新思想家的观点,把它从空谈变为实际的政治运动,这当然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维新派同早期维新主义者的区别,不仅标志着当时资产阶级对学习西方在认识上有很大发展,而且表明中国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已经接近形成。在这种思想体系指导下,维新派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代表参加政治活动了。
二、维新派是中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
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顽固派虽然在同洋务派的论战中败退了,但是封建社会所固有的闭塞的社会风气并未打开,对西方极端缺乏了解的状况并未改变,反对向西方学习的习惯势力依然存在。1898年3月,康有为在保国会上发表演说时,很有感慨地谈到这种状况。他说:中国自古为大一统国,周围都是缅甸、朝鲜等小国,从来就很自大,对外国缺乏了解。以校订四库全书闻名的纪昀就认为艾儒略的《职方外纪》和南怀仁的《坤舆图说》中所介绍的西方各国,有“如中土瑶台阆苑,大抵寄托之词”,阮元所著《畴人传》中不相信地球是圆形;道光十二年,英国以轮船二艘进犯广州,两广总督卢坤用三千师船、二万兵卒抵御,竟然打败了。道光皇帝下诏说,卢坤过去很能打仗,不料今日无用至此。卢坤虽然申明洋船极大,难以抵御,可是没有“无影镜灯片,宣宗无从见之,无能自白也。”(资Ⅳ,第407——408页。)直到戊戌变法以前,这种状况基本上没有改变。顽固派徐桐当时就认为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根本不存在,都是英法等国捏造出来吓人的。在这种保守愚顽的社会风气下倡导学习西方、进行改革,其艰巨性是可想而知的。谭嗣同在《仁学》中把维新派所遇到的社会障碍称为“网罗”,提出要“冲决网罗”,这既说明了当时环境的艰难,又表示了维新派的苦斗精神。
维新派怀着焦急的心情想打破这个网罗。他们着眼于教育人民,启迪民智,其方式则是立学会、办学校、办报纸。他们竭力宣传、论证经过教育来开发民智的重要性,提出了有逻辑的观点。这里仅举梁启超的两段话为代表:“今言变法必自求才始,言求才必自兴学始”,(资Ⅳ,第539页。)“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弱而强之,条理万端,皆本于学校。”(资Ⅳ,第484页。)这是典型的资产阶级启蒙主义观点。
他们不遗余力地实现自己的主张。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到十年内,他们建立学会三十个以上,学校五十所以上。
维新派非常重视学会的作用。康有为说:“不知各国有所谓政党,但知欲改良国政,不可无此种团体耳。”(资Ⅳ,第254页。)梁启超则说:“欲用绅士必先教绅士,教之维何?唯一归之于学会而已”,“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上陈宝箴治湖南应办之事》,资Ⅱ,第555、553页。)他甚至说,立学会“实中国剥极而复一大键也。”(资Ⅳ,第377页。)学会的主要活动内容是学习西方文化技术,既是政治性团体,又是学习团体,即使参加强学会,也要学习一种专门学问,“一技一艺,皆听人自认。”(《上海强学会章程》,资Ⅳ,第392页。)维新派立会的目的不仅在于建立组织来实现他们的政治主张,还在于利用此种组织来教育人们学习西方文化技术和了解他们的政治主张;不仅要组织士绅中政治观点相同的人,而且要对士绅进行普遍的西学教育。他们认为,学校不能代替学会的作用:“试问以区区之生徒,供天下十八行省变法之用,足乎否乎?”(资Ⅳ,第374页。)也就是说,学校不能满足变法所需要的人才,要靠学会来补充。因此,学会也就是培养变法人才的场所。学会和学校一样,都是学习西学的启蒙学堂。
维新派大概是中国近代最先认识报纸的社会作用的政治家,同时大概也是中国最先创办近代报纸的人。严复为《国闻报》所写缘起中说:“阅兹报者,观于一国之事则可以通上下之情,观于外国之事则可以通中外之情。上下情通,而后其人不自私其利,中外之情通,而后国不自私其治。人不自私其利,则积一人之智力以为一群之智力,而吾之群强:国不自私其治,则取各国之政教以为一国之政教,而吾之国强。”(《严□道文钞》卷四,上海国华书局民国十一年版,第17页。)这段论述,指出经过报纸传播知识、交流情况,可以起到组织群众、改革社会、富强国家的作用。这种认识是深刻的,维新派政治家完全是把报纸当作政治工具和教育工具来使用的。现在翻开他们当时创办的报纸就可以看到,里面几乎全部刊载的是严肃的政论性的文章,没有什么消闲作品。他们先后创办了《中外纪闻》、《强学报》、《时务报》、《国闻报》、《知新报》、《湘报》等五十多种报刊。这些报刊雨后春笋般地在中国各地出现,把人们带入一个新的天地,不久以前还弥漫全国的那种陈腐的、闭塞的、可笑的保守空气大为稀薄了。近代形式的学会、学校和报刊的出现,可以看作是中国从封建社会跨进资本主义世界的重要标志。
我们不能不承认,在近代中国,首先是维新派把旧式的学院和私塾转变为近代的学校,开创了中国近代新式教育的先声,首先是他们广泛地建立了政治性和学术性的社团,开创了近代政治集会的先声。他们用上述形式把当时相当大数量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卷进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鼓动和组织他们向西方学习,使他们经过欧风美雨的薰浴后,在思想上迅速近代化、政治化,成为维新运动的群众基础。至于维新派把教育看成是变革社会的主要手段的观点,当然是错误的。这个错误,他们自己在当时似乎也意识到了。梁启超说:“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资Ⅲ,第21页。)这个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反映了他认识上的变化。
三、深刻地批判了封建制度,提出设立议会的主张,促进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
从历史的意义来看,维新派在政治上的贡献是比较深刻地批判了封建制度,提出了改革政体、设立议会的主张。尽管他们在提出这个主张时是动摇的,有时说法自相矛盾,有时甚至从原来的立场后退,但是他们终究长期不断地宣传了设立议会的思想,并且真诚地希望它的实现。
上面已经说过,对于封建制度的批判,维新派比早期维新主义者大大前进了一步,虽然不是自觉的,但可以说已经触及到封建制度的根基。请看康有为对当时官僚制度的描绘:“今之知县,品秩甚卑,所谓亲民者也,而书吏十数人盘隔于内,山野数百里辽隔于外,小民有冤,呼号莫达,书差讹索,堂署威严,长跪问讯,刑狱惨酷,乃至有人命沉冤,鬻子待质,而经年不讯者。若夫督抚之尊,去民益远,百县之地,为事更繁,积弊如山,疾苦似海,既已漫无省识,安能发之奏章。况一省一人,一月数摺,闭塞甚矣,何以为治?枢臣位重事繁,又复远嫌谢客,皇上九重深邃,堂远廉高,自外之枢臣、内之奄寺外,无得亲近,况能议论?小臣引见,仅望清光,大僚召见,乃问数语,天威严穆于上,葡匐拳跪于下,屏气战栗,心颜震播,何以得人才而尽下情哉?”(资Ⅱ,第182——183页。)对于这种状况,康有为把它叫做“蠹在根本,终难自强”,“近之有土地不守、人民不保之患,远之有徽钦蒙尘二世瓦解之祸。”这种“蠹在根本”的观点,康有为多次用不同的说法表达过,例如他说当时的局势是“百脉俱败,病中骨髓,此扁鹊奏缓所望而大惧也”(资Ⅱ,第124页。)他所描写的当时人民在沉重的阶级压迫机器下面遭受刑狱惨酷之苦、人命沉冤而呼号莫达的景象,以及这个制度本身气脉不通,生机堵塞,活象一具僵尸的现象,实际上是对旧制度不能再继续维持统治的一种分析和预告。康有为不懂得什么叫革命危机,但是他实际上描写了当时存在的革命危机,他得出了清朝制度(也就是封建制度)患了绝症、必将把国家引向灭亡的结论。
更进一步,他又根据洋务运动失败的教训指出:“今天下非不稍变旧法也,洋差商局学堂之设,开矿公司之事,电线机器轮船铁舰之用,不睹其变,反以蔽奸。夫泰西行之而富强、中国行之而奸蠹何哉?上体太尊而下情不达故也。”(资Ⅱ,第129页。)把洋务派变法失败的原因归之于“上体太尊”,直接触动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权力,不仅有勇气,而且很深刻,因为上体太尊的反面就是民权太轻(准确地说是士权太轻),就应降低和限制君权,客观上势必引出实行资产阶级民主的结论。
在这种批判的基础上,康有为提出了“扫除更张,再立堂构”的主张。(资Ⅱ,第179页。)他的所谓“再立堂构”,其主要内容就是设立议会。“再立堂构”这句话是1895年6月在“上清帝第三书”中提出的,这封奏书所列举的“再立堂构”的第二条措施就是:“开门集议,令天下郡邑十万户而推一人,凡有政事,皇上御门,令之会议,三占从二,立即施行,其省府州县咸令开设,并许受条陈,以通下情。”(资Ⅱ,第184页。)从1888年到1898年的十年中,康有为在上皇帝书中,几乎每一次都提出这个主张,可以说是十年一贯。
现在来看很清楚,维新派所说的“议会”并不是欧洲资产阶级那种议会,并不是资产阶级代议制,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说过议会应当具有立法权。他们心目中的议会,仅仅是为了便于皇帝“通下情”而设立的传送机构,最多是参谋机关或谘询机关。在“公车上书”中,康有为把议会制度附会为我国汉朝的议郎制度,对于议员,主张“因用汉制,名曰议郎”,恐怕不仅仅是为了“托古改制”,而是因为对欧洲那种议会还没有正确的知识。仔细看看康有为关于设立议会的全部说法就可以发现,他其实并不真正了解在欧洲产生的资产阶级民主学说,他不知道社会契约学说,不具有君主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思想;相反,君权神授的观念并没有在康、梁的头脑中动摇,他们虽然批判“上体太尊”,却没有提出君主立宪的概念。他们所说的议郎制度,同汉代的“举贤良”方策并无本质上的区别,确实是中国的老办法。当然,严复比较正确地介绍过欧洲的议会制度,(见《原强》和《辟韩》两文,资Ⅲ,第58—59页,79—80页。)但是严复介绍的这类重要观点,并没有在戊戌政变以前的康、梁的著作中反映出来,这类观点究竟对康、梁是否产生过影响,还是一个疑问。我们恐怕不能说康、梁拒绝欧洲议会思想,因为他们对于封建制度弊端的认识和批判的确是深刻的,具有这种批判性的认识,比较容易接受欧洲议会思想(严复本人就是一个例证),很大的可能是他们当时既没有深入地接触这种思想,也不能完全理解这种思想。他们口头上反复讲议会这个词,说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只是说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没有达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之前,人们难以超出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即使是先进思想摆在他们面前,他们也理解不了。严复久居国外,有感性认识,他是懂得了,但也并未接受,并未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恐怕也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了他的认识的发展。
我们这样说,丝毫不意味着轻估维新派在历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相反,正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掌握资产阶级民主思想,而在行动上却颇象欧洲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一样,敢于向封建制度挑战,不能不令人对他们的胆识和勇气留下深刻印象。他们搞“托古改制”,很可能一部分原因也在这里。今天看起来,“托古改制”是迂腐可笑的,但在当时的中国,可能是改革家们所能找到的、也为知识界所能接受的唯一的理论依托。如果我们想到一八九八年鲁迅在南京水师学堂也是以《天演论》为高级精神养料,对于维新派的志士们未能了解卢梭的学说,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维新派的功绩在于:他们所批判的仅仅是清王朝官僚制度,但是人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否定封建制度本身;他们疵议的仅仅是皇权太重,但是人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必须废除皇权,他们本意想唤醒皇帝,结果却唤醒了大批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他们宣传汉朝的议郎,却引导人们去学会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学说等等。历史越过了他们的愿望和眼界,越过了他们所规定的界限,向前发展了。特别是他们把“设立议会”写入自己的政纲(康有为的奏议可以看作是维新派的政纲),就使他们的政治纲领同过去一切要求在封建官僚体制内部进行改良的政见(包括洋务派在内)有了原则区别。历史条件已经不允许真正的资产阶级议会在中国出现,如上所述,维新派也不真正了解这种议会,但是他们要求“设立议会”的宣传活动,却起了摧毁封建制度的作用。戊戌政变失败后不几年,扼杀维新运动的慈禧太后就不得不承认立宪政体,她自己连同大清王朝就在立宪声中寿终正寝,这个结果当然包括维新派的功绩在内。
近来研究者根据新发现的材料指出,康有为的奏议中关于立宪的词句本来没有,是后来增添进去的。我个人过去写的文章中曾经说到康有为有君主立宪主张,应当更正。研究者又指示,在百日维新前后,康有为在奏议中已不再提及议会之事,而特别强调开制度局于宫中以总管新政,以制度局代替议会。我的看法是,百日维新时言制度局而不言议会,恐同变法“关国安危,举措偶乖,必至龃龉,此非特开专司,以妙选通才,不足以商鸿业而定巨典”(资Ⅱ,第216页。)有关,即为了对新政加强集中领导,防止议论纷纭,莫衷一是,而不一定因此取销议会。
四、组织了超出资产阶级界限的爱国主义运动
我们应当承认维新派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批觉悟较高、真挚而又热情的爱国主义者。在十九世纪末叶出现的两次爱国主义高潮中,他们都是倡议者和组织者。
他们领导了著名的1895年夏季的“公车上书”。根据当时的记载,马关条约的内容传到北京后,群情大□,“市肆行人聚谈偶语,咸惴惴,惧和议即成臧获仆隶,皆裂赀切齿。”(魏元旷:《坚冰志》,卷一。)所以,他们这项活动代表了群众的爱国救亡热情。同年八月,康有为在为强学会所作的叙言中大声疾呼:“俄北瞰,英西□,法南瞬,日东耽,处四强邻之中而为中国,岌岌哉!”“海水沸腾,耳中梦中,炮声隆隆,凡百君子岂能无沦胥非类之悲乎!”(资Ⅳ,第384—385页。)忧国之情,溢于言表。
1897年底,康有为于德国强占胶州湾后赶到北京,立即向光绪皇帝上书,以迫切口吻分析帝国主义瓜分中国所形成的危机:“瓜分豆剖,渐露机牙,恐惧回惶,不知死所。”他警告光绪皇帝说:“职恐自尔之后,皇上与诸臣虽欲苟安旦夕、歌午湖山而不可得矣。”(资Ⅱ,第189—190页。)康有为这封奏书被大官僚们视为“狂妄大胆”而不予代递,于是,他串连在京举子于夏历三月二十二日在粤东馆召开了保国会。他在会上提出救亡的口号,倡言“故今日当大败之余,人自为战,救亡之法无他,只有发愤而已。”(资Ⅳ,第410页。)梁启超也发表了演说。大会通过了保国会章程,号召“志士仁人”“移其营私之心以营一大公”、“移其保家之心以保一大国。”(资Ⅳ,第398页。)这一年,酝酿近十年的变法活动达到高潮,随即开始百日维新。
维新派举起救亡的旗帜,把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汇入救亡运动之中,就使维新运动越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范围而带有全民政治运动的性质。虽然救亡运动从来不曾沿着维新派指引的政治航道前进(它是更加广阔的历史洪流,不仅冲破了维新派的政治航道,后来又冲破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航道),可是,在甲午战争以后一段时间里,它是同维新运动合流的。这种合流提高了维新派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使之成为中国民族解放斗争的先行者之一。如果我们不从这个角度来看维新派的历史作用,而仅仅把他们看成是一批失败的改良主义者,那是不公正的。
维新派是真诚的爱国主义者,同时又是真诚的帝国主义崇拜者。他们一方面大声急呼外患日亟,列强侵侮,瓜分之日可待,一方面又发表“联英策”、“联俄论”,宣传变法图强必须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他们把李提摩太之类帝国主义分子看作好友,不断向他请教,竭力争取帝国主义的声援;他们讲“大败之余,人自为战”,并不是要大家抵抗帝国主义,而是什么“救亡之道,唯增心之热力而已”,“欲救亡无他法,但激厉其心力,增长其心力”。(资Ⅳ,第411—412页。)怎样解释这种矛盾现象呢?原来维新派讲列强瓜分中国,却并不将瓜分的责任加到列强头上,并不认为帝国主义是敌人,反而把瓜分的责任加到中国广大人民的头上。就在保国会成立大会上,康有为说:“孟子曰: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故割地失权之事,非洋人之来割胁也,亦不敢责在上者之为也,实吾辈甘为之卖地,甘为之输权。若使吾四万万人皆发愤,洋人岂敢正视乎?”为什么四万万人甘愿卖地、输权呢?他们的逻辑是:洋人入侵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弱与愚,如果中国自居于愚昧,就没有办法禁止洋人的进攻,因此等于甘愿卖地、输权,“人人有亡天下之赍”。他们认为,如果中国变法图强,列强就不会瓜分中国,反而会支持中国由弱变强。因此,在维新派看来,寻找帝国主义支持是理所当然的,得到帝国主义支持是国家富强的关键之一。他们丝毫不觉得他们的观点有自相矛盾之处。维新派居然坚持这个在今天看来十分荒谬的逻辑,其主要原因是对帝国主义的本性缺乏认识,对世界的情况缺乏了解,以有限的和不少被歪曲的西方知识作为根据来进行推断的结果;而对西方缺乏认识,又同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发展起来以及新生的中国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依赖帝国主义有密切关系,这是毋须申述的。
维新派依靠帝国主义的另一个原因是看到帝国主义是当时唯一能够箝制西太后的政治力量。他们既然认为帝国主义有支持维新运动的善意,也就主观地认为英、日帝国主义会站在他们一边,给西太后以压力,推动维新的实现。然而事实上,即使照维新派的想法,英、日帝国主义和西太后之间有矛盾,而且维新派可以利用这个矛盾,可是,他们一旦依靠了帝国主义,维新派和洋务派的区别就消失了,何况帝国主义和西太后之间并无根本性的矛盾。
维新派对于帝国主义的幼稚认识导致他们在政治上走入歧途。他们对于帝国主义的希求始终是一厢情愿,没有得到任何反应;他们到处找朋友,结果找到敌人作朋友,屠刀落到自己头上。戊戌变法临近失败时,光绪皇帝下密诏给康有为等人说:“今朕位几不保,汝康有为、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等可妥速密筹,设法相救。”(资I,第263页。)梁启超、谭嗣同会聚于李提摩太寓所,商定分头出发请英、美、日大使设法营救光绪皇帝,结果几位大使均不理睬,或走北戴河,或去西山,避不见面,让光绪皇帝落入西太后的囚笼。这不象一些历史书所说,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可是维新派对此至死不悟。康有为政变失败逃亡的过程中,仍然坚信帝国主义的善心,不断呼吁帝国主义伸出援救的手。
维新派对于帝国主义缺乏认识正是维新运动的局限性的表现,但是这种局限性是历史条件形成的(当时中国没有人比康、梁、严复更了解西方),我们不能因此苛责维新派,倒是由此看到历史发展的曲折性,而且不能不对维新派在中华民族遭到危难时所表现出的高度的爱国主义热情表示敬意。
五、维新运动既敌视农民又代表农民利益
维新运动根本没有想到借助农民的力量,它始终站在农民革命运动的对立面,把农民当作“暴民”。维新派主张变法,一开始就包含着预防民变的目的,照康有为的说法,乃是鉴于“乱机遍伏、即无强敌之□,揭竿斩旗已可忧危。”(资Ⅱ,第192页。)直到百日维新前一年,康有为还直接参与镇压农民起义。1879年夏,广西兴安县农民起义,康有为适在桂林,他立即建议唐景崧(前台湾巡抚)建立地主武装,对起义农民实行镇压,并连夜去找广西巡按使蔡希绅,请他支援武器。所以,维新派反对农民起义的立场是很坚定的。
但是,我们同时又应当承认,维新运动在客观上代表了农民的利益。欧洲的资产阶级总是联合农民向封建制度冲击,在取得胜利以后,再从农民手中夺取胜利果实,掉转矛头来镇压农民;中国资产阶级由于同封建地主阶级的关系太密切,他们本身常常就是半封建半资产阶级的人物,他们的资本积累离不开封建剥削,而且在帝国主义经济势力的压迫下,经常要把商业资本或工业资本转化为封建性的土地投资和高利贷,从封建剥削中找到资本的逋逃薮,因此,他们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根本不敢大胆地采取联合农民的政策(辛亥革命也是如此),相反,从一开始就采取敌视农民的立场,以镇压农民的表现来取悦于帝国主义和封建阶级,争取它们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让步。但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终究会促进封建制度的解体,有助于农民卸除封建剥削的重压,同农民反对封建剥削的斗争目标是一致的。虽然封建制度的解体并不会消除农民的痛苦,而且意味着新的资本主义剥削的枷琐将套在农民头上,但是这个矛盾会在以后的革命进程中去解决。在当时,反对封建制度斗争目标的一致性,使这两个阶级暂时处在同一条战线上;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不可能完全排除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村的经济侵略,可是,中国民族资本同帝国主义经济势力在农村的角斗,又符合中国农民挣脱帝国主义经济剥削的愿望。在这个斗争面前,中国农民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暂时放到次要地位了。从这两点意义上来说,维新派虽然同农民相敌对,他们的斗争却在根本上符合当时农民的利益。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维新派以全民代言人的身份出现,是符合历史规律的现象。恩格斯指出:“市民等级在和贵族斗争时有权认为自己同时代表当时的各个劳动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其所以如此,是由于“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一,第54页。)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资产阶级正处在帝国主义的压力下,资产阶级同农民当然可以在反对帝国主义这个问题上,找到共同利益的汇合点。维新运动乘当时的国难才发动起来,这个现象也说明,这次运动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资产阶级、农民和其他劳动阶层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一次联合斗争。
维新派的失败是注定了的。他们依靠光绪皇帝而又明确了解光绪皇帝没有实权(梁启超说,“皇上虽有亲裁大政之名而无其实,一切用人行政,皆仍出西后之手。”(资I,第256页。))他们面对的敌人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阶级力量对比上,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占了绝对优势,而这两种反动势力的胶合又加强了这种优势,使维新派在同它们的较量中无异以卵击石。事实说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代表并没有把维新派当作对手,甚至也没有把光绪皇帝当作对手。光绪帝要变法,荣禄说:“俟其闹至剪辫子时,必有办法,此时何急哉?”(资I,第350页。),流露轻蔑之意。他们镇压维新运动,与其说是害怕维新派变法,不如说是害怕维新派的变法宣传引起农民的觉醒。张之洞说:“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纲纪不行,大乱四起。”(资Ⅲ,第222页。)所以,要借谭嗣同等六人之头来震慑乱民。维新派是付出了鲜血的,但是他们付出鲜血所取得的代价不是如谭嗣同所说,由此“国”就可以“昌”了,而是完成了一部分为后来的革命清扫道路的工作。百日维新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著《戊戌政变记》描绘维新派登上政治舞台后面对的形势:“改革党人乃欲奋螳臂而与之争,譬犹孤身入重围之中,四面楚歌,所遇皆敌,而欲其无败□也,得乎?”(资I,第269页。)这个描绘是符合实际的,虽然梁启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戊戌维新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积极意义主要不在于反封建(当然也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也不在于反帝(当然也为中国民族独立运动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而在于它是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一部分。就是说,经过维新运动以后,人民群众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真面目开始有所了解,打破了依靠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阶级复兴中华的幻想;同时,清算了洋务运动,了解到单靠输入洋枪洋炮而不从根本上改革政治制度,是无法战胜帝国主义的。这些,既是辛亥革命的必要准备,也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准备。没有这个准备,中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出现和胜利都是不可设想的。
中国近代史表明,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不仅政治主张区别是清楚的,而且组织上的划分也是明显的。改良派的主要人物都没有转为革命派,相反,他们大都成为革命派的政敌,两派壁垒分明。因此,革命派不是从改良派中孕育或者分化出来的。但是,在中国近代史上,从改良派的政治运动过渡到旧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时间非常短促。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1905年就出现了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同盟会,并且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895年香港“兴中会”的誓言中已有“驱逐挞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内容,但当时兴中会的活动在国内各地影响很小。)的革命纲领,其间相距不过七年。这种过渡之所以如此迅速,除了客观上的国难日亟的形势促使革命危机加速成熟的原因外,改良派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而又迅速遭到惨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于革命派来说,改良派既是他们的政敌,又是他们的老师。他们从改良派那里学习西欧民主思想(《天演论》教育了整整一代人),又从他们的失败中吸取了教训。他们在同改良派的论战(《民报》的论战)中,建立起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同时不断加强自己的革命组织,终于在戊戌变法失败后的十三年,成功地发动了推翻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辛亥革命。我们并不否认孙中山先生和某些革命派的代表人物曾经直接从欧洲和日本吸取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但是当时绝大多数在国内进行政治活动的革命派人物,特别是广大的革命群众,主要是受到改良派的影响而走上革命道路的,却是一个历史事实。所以,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了,它仍然是中国近代革命向前发展的第一个阶梯。它的历史功绩就在这里。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