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泉民: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近代民间组织——读《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民国华洋义赈会研究》

任何一个社会的进化,从不会只局限在经济领域之中,它也必然会延伸到社会与政治领域。这对于近代以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也不能例外。20世纪后的中国,伴随着经济领域市场化因素的增强和西风东渐潮流的裹胁,以及国人民族国家意识的增强,社会领域开始发生了分化,即从先前的“单质同一性”社会向“异质多元性”社会过渡。这一过渡时代的重要标识就是:以国家监控甚至穿透社会各个角落为特征、甚至社会并不存在的“全能主义”时代在逐渐衰微。其在内容上则表现为社会“自由流动资源”的增多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与拓展。20世纪20年代初期出现的以“筹办天灾赈济”和“提倡防灾工作”等公益性事业为职志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China 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以下简称“华洋义赈会”),就是在外部刺激和内部要求下社会多元化的一个具体体现。若以此个案为切入点,将之发展嬗变的历程放在更广阔的视野中去考察,也就必然会引起人们一系列的深思和发问:如在建构民族国家过程,中国的民间非政府组织是如何出现和自主地从事公益活动的?其组织结构、存在和发展与政府的关系如何?既然是一个深受西方影响的社会组织,那么西方公益事业发展模式与中国公益事业发展模式在体制、文化方面有何关联和区别?……对此诸多问题的思考和探究,不仅具有学理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现实借鉴性。因为至今仍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昨天和今天存在许多“相似问题”,尤为是在建构公民社会、重塑国家与社会关系和走向社会现代化等诸多内容上。

基于此故,蔡勤禹博士在其博士论文《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其书评刊登在《博览群书》2003年第10期)中对20世纪中国社会救助事业机制做了宏观考察后,又笔耕不辍地将视野转向微观领域,索定民间组织“华洋义赈会”为其博士后报告的研究对象,并完成长达25万字的论著《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民国华洋义赈会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12月版)。作者本着以史为鉴和从小见大之精神,旨趣在于此项专题性的研究能有资于中国的现实,即对公民社会的成长、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掩卷思考,该论著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独特的研究视角:公民社会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交织下的民间组织

理论是学术研究的灵魂。缺少理论支撑的学术,其得出的结论只能是苍白的。正是因此,该论著的作者以公民社会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为依托去开展对华洋义赈会的研究。

所谓“公民社会”(也有人称之为“市民社会”)理论,实质上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扼要概括。作为一种研究模式,它强调的是社会与国家相对的二元性质,关注的是那些不能与国家混淆或不能被国家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因而是一个极富增值性和原创性的分析框架。再以,公民社会的重要实体资源或者说核心要素是非政府组织中的社团,即以通过自愿和契约而形成的社会团体组织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由此不难看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一个领域,但公民社会却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是在与国家的相对关系中获得自身的规定性。因此,对于社会或社会组织之研究,不能撇开国家而单独着眼于公民社会,必须从一定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出发。或许是公民社会理论和研究对象的这种特性,就为人们研究转型时期的社会自组织行为提供了一种分析性理论工具。实际上,20世纪20年代中国出现的华洋义赈会,其社会合法性是在“强政府、弱社会”这一传统国家—社会关系模式破解状态之下,中央权威衰败、社会自治与自组织力量逐渐活跃时获得的。正如该书作者分析时所言的,华洋义赈会是在中国面临政治解体和社会解组叠加一起的“总体性危机”时,社会自组织获得了原由国家垄断的部分“社会性资源”,而从事于“灾荒”与“救济”等公益性事业获得了其社会的认同度和合法性。故将华洋义赈会作为一“中间组织”而纳入到公民社会理论框架中去,进而透视转型时期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无疑是合理恰当的。

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动态过程。从社会角度来看,现代化一般会将社会成员和那些自觉组织起来并具特殊功能的高一级社团联系起来,从而使家庭和其它最基层组织的生活获得新的补充。即民间社会从个体的原子化到组织化。就现代化的特定意义而言,19世纪后半叶,它只是近世中国社会大变动诸流向中的一个流向;而进入20世纪后,现代化流向已上升为诸流向中带有主导性的趋势。基于中国的实情,对于社会领域中的任何范例的剖析也只有放在现代化视野中去蠡测才更合乎实际。同样,具体到一个社会组织上,围绕着“传统—现代”路径分析来自然也就有其理论上的合法性了。客观言之,传统中国社会自组织机制的基础,是关系网络的社会结构。社会载体或者说各种团体组织如家庭、宗族、单位等“小共同体”在本质上是血缘关系的延伸和扩展。这种以血缘、地缘关系为轴心的社会资本,虽然体现了人际关系的亲密,但是相对封闭、延伸的半径小,多为纵向,难以形成相互之间的最大认同和接纳。而且组织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是由亚于法律的伦理所支撑的带有浓厚历史传统印记的习俗和惯例的秩序、规则与约束机制。而萌生于现代化潮流之中的华洋义赈会就与此有所不同,其之所以赢得较高的认同度、广阔的活动半径,并成为20世纪中国前半期“最大的民间性救灾组织”,一方面在于它所从事的“赈济”、“防灾”及“农村合作社”等公益性事业形成了中上层社会的“业缘”认同。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则在于组织内部理性化、制度化的“治理结构”,如实行会员制度、完善的自律监督机制(包括人事、财务管理和监察等制度);再如组织运行上总会或分会均形成了“类科层化的层级结构”、分会与总会间的“耦合式”良性互动关系……等。所有这些,使得华洋义赈会成为一个立足于制度基础之上的新式社团,并且运行秩序的形成与社会资本的扩大已不再仰仗于血缘、地缘方面的“熟人信任”,而更多地是奠基于“制度信任”。所以,该书作者强调说:“华洋义赈会摆脱了传统慈善组织魅力型领导模式,而演进为法理型领导,具备了现代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形态。”(117页)

一句话,恢宏的视野与微观剖析的叠合,是公民社会与比较现代化两种理论的理论禀赋。两种理论资源的暗合,是该书作者以之为据去对华洋义赈会这一社会自组织行为做出释解的最大原由!

二、纵向与横向相依:立体化的研究网络

从该书的总体脉络上来看,作者采用上述两种理论去解剖华洋义赈会,也就内在地决定了其分析的架构必然是一种纵横相依的立体化网络,而不是单向的线形思路。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反映着国家与社会之间一定的权力关系,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横向的分划,而“传统—现代”的现代化理论则外化出的是一种纵向的比较,两者契合交叉形成了“坐标轴”研究框架,从而将华洋义赈会的研究锁定在一个立体时空当中。

华洋义赈会作为一个社团或者说“社会中间层”,自然会具有一般社会组织所共有的“上接下联”之特点,因此对其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探讨是不可回避的。同时,借助于华洋义赈会这一社会“主体组织”发展变化的轨迹,也可以映射出现代化行程中国家对公共权力的配置与运用和对社会的治理,以及社会组织对国家政策行为的反应等情态。实际上,就是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对于社会的如何治理问题。应该说,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府对于社会会有不同的治理模式或统治方式。这主要取决于一定社会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生态。传统治理模式的突出表现,是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利用的单向性,国家作为“特殊的公共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此种情势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凸显为:国家支配或覆盖着社会,社会完全成为国家的行政附属物。两者呈现的是一种“胶合”状态。那么,20世纪中国是否还是如此呢?

从政府层面来看,作者在对事实分析基础之上,指出华洋义赈会等社会自主性力量的萌生、壮大是有经济社会土壤的。这个前提就是中央权威的衰败而导致地方势力的盛行和民间社会的活跃(特别是在1915—1936年间)。此种客观情势致使政府不得不将“部分公的领域让渡给社会,社会组织在一种混乱而又较少干预的局面中成长并弥补政府在民生政策方面的缺陷和不足”(260页)。南京政府成立后,真正开始了国家意义上的现代化的努力和尝试。然在事实上,“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成功先决,就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向社会动员与提取资源。故为肇建现代化中国家的信心与权威,重新整合社会,国民政府开始将“公的领域国家化,并对社会组织进行改组和再编,加强监督与控制”(260页)。国家的强力介入,使得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资源——社团带有了强烈的党化色彩,从而阻碍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发展,严重摧残了近来以来形成的公民社会。也就是说,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国家权威性的获得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牺牲社会自主性为代价的。

反过来,我们若从社会角度进行分析也不难视见,华洋义赈会这一带有“非官方性”、“自主性”等特质之组织自身的成长发展,表明了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着社会组织的整合力、自治力和制衡国家能力增强的可能性;与之同时也更多地存在着的是:国家对社会控制巨大强化的可能性。转型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上之所以会出现此种“二律背反”现象,其深层次的根源何在呢?一方面是因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众所周知,自秦以后,中国就已有了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大的专制国家机器,公共权力资源完全为国家所垄断,由此而 成的公共权力配置的单极化和权力运用的单向性,也就必然会比其它社会特别的突出。在此种生态中,社会被淹没在国家怀抱中而无独立性。这种初始性的制度选择,强化与刺激了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惯性”,增添了制度创新的难度。另一方面也是近代中国特殊的“国情”所致。这种国情就是:既要应对外敌入侵和民族危机的深重,还要走向现代化。按照亨廷顿的观点,在封建制或权力分散的政体中,集中权力是现代化的先决条件。这也就内在地要求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以为现代化提供“新的权威基础”,同时还要以高度的集权方式来重组社会秩序(就是既要有一个“分权运动”来摧毁传统的政治结构,打破专制的中央集权;也要有一个“集权运动”来重建国家主权,为现代化提供新的权威基础)。也就是说,国家的危机反应促使国家去强化对社会自主领域的干预和控制。当然,这一点也说明:当国家或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或最后裁决者时,国家不会供给或认可那种不能使其政治收益最大化的民主制度的初始形式(如社会自治、自由)。因为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一个拥有独特激励结构的博弈参加者,有其自身的行为取向和效用函数。不过,人们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国家活动没有“边界”限度或政府行为缺少相当“理性”,其最终极有可能在吞噬社会之同时,也断送了国家。无论如何,“国家理性”的形成并非是随意的,它需要国家内部分权机制尤其是国家外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在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无异于是痴人说梦。华洋义赈会兴盛与终结的历史及国民政府最终灭亡也都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些。

总的来说,在精神气质上,国家—社会关系研究和现代化研究具有天然的亲和性。特别是在对20世纪中国的社会组织或“公共领域”的研究更是如此。也正是该书作者将“华洋义赈会”的研究置身于两种理论编织而成的网状机构中,使得论著在研究方式上避免了传统的以时间为序的简单线性叙述(即华洋义赈会“会史”的描述),从而使其在内容上也显得丰腴饱满而富有立体感。

三、历史与现实的契合

从整体上看,该书虽然是以20世纪前半期的华洋义赈会为切入点的,但其主旨是将其作为透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工具”,试图在历史与现实的契合中来窥探和求索转型时期中国本土化的公民社会成长的机理。

我们知道,现代化建设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结构体系的和谐,社会与国家关系处理得恰当与否,对于现代化建设显然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在中国,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长期处于胶合、同构状态,特别是在现在,两者之间仍然处于一种失衡状态。这种“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社会缺乏自主性和国家缺乏权威性。由此诉诸于公民社会理念,从近代中国公民社会主体构成之一——华洋义赈会这一最大的民间慈善组织入手,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互动关系。因为我们无论是“从现在出发来理解过去”,还是“在过去的基础上理解现在”都是极为必要的。历史传统本是以往社会的记录,当前社会则是此下历史的张本。

正如书中所揭示的,中国的所谓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萌芽,是在20世纪初期。当时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从旧体制摆脱出来的新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如绅商、工商业者和新知识群体等,为了维护其利益,他们利用国家政权整合力衰退之机,开始了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的民间社会组织化进程,华洋义赈会等非赢利性团体和非行政化组织也正是在这一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并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然而,他们的成长并非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要受制于中国“中央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的路径依赖及其“惯性”。毫无疑问,制度变迁上的这种被“锁定”的状态,直接致使近代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与今天的现实有相当的类同之处,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类似现象”。有鉴于此,作者强调说:对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应该从近代民间组织的发展、演变中吸取成功的经验和挫折的教训,以史为鉴”(12页),从而有助于当前民间组织的培育,促进中国社会现代化和公民社会的成长。

“近似原则”和研究上将历史与现实的契合,使得论著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得出了极富启迪性的结论。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说过:“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这就是所谓的“诺斯悖论”。虽说国家试图通过政府行为解决社会问题的计划,很难产生重大绩效,但在一定条件下,“政府能为社会资本能否增量创造条件”。所以,若想使政府改变过去“保姆国家”的角色,就必须促进社会部门的自治组织的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扭转人们过去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一强一弱”的“零和博弈”思路,进而转向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的新思维:即国家运用其特色优势,发挥“能促型作用”,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国,“追赶型”后发现代化的特质,决定了其既需要一个强大的社会来制约转型时期政府行为方面的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同时也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一个强大的具有现代化取向的中央权威是完成社会平稳转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性选择应是“强国家—强社会”,将“社会要有自主性”和“国家要有权威性”二者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国家宰制社会和社会对抗国家,争取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平衡。

上述三个方面,可以说是该书的最大特色,也是独到创新之处。但作为一部学术著作,其又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遗憾。作者在书中曾指出:华洋义赈会除了具有“非官方性”、“自主性”等社会组织所具备的特征外,还具有“国际性”特点;同时它又从事的是“灾荒赈济”公益事业,若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考虑,至少又需要对这几个问题做出解释:一、华洋义赈会的“国际性”体现在何处?若将“国际性”仅理解为外籍人士的参加、资金的海外募捐显然是不够的,“国际性”最重要的是在其内涵,如西方公益理念的“本土化”和中国公益救济意识、模式的“现代化”与“国际化”等。二、西方公益事业与宗教关系密切,而有西方传教士参加的华洋义赈会,其救济理念或方式与西方近代公益事业有何不同;再以华洋义赈会的赈济活动(也包括推行农村合作社),和中国本土的传统“小共同体”(如宗族、宗教寺院、行会、合会及同乡会等组织)公益之间的关系如何?作者若能将这些问题再给予一定的阐释,论著可能会更加的充实和完美。尽管如此,还是瑕不掩瑜,因为这部论著无论是在学理探究上,还是在对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的现实上,都应该是也会有有着浓墨重彩的一笔。

作者简介:赵泉民(1972—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经济学研究中心,主要从事经济理论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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