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案是民初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它发生于当时复杂多变的政局之下,又对其后政局走向产生巨大影响,故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围绕宋案内幕,百年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宋案重审》写作的目的,就是要在充分占有原始资料基础上,通过严密考证分析,厘清案情,并揭示案件发生、发展与政局演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既然是案件研究,核心工作便是厘清案情。而要厘清案情,首先要做的,便是搞清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等几个案中关键人物相互之间的关系,这是准确分析案情所必须的。因此,《宋案重审》在第一、二两章对百年宋案探究失败史进行检讨,以及对破解宋案谜团须注意的核心史料进行分析之后,紧接着第三章便结合清末民初历史,追根溯源,并围绕宋案起始环节——收抚共进会,将上述几人的真实关系逐一揭示出来。由此发现,以往我们对这几人关系的认识,实际上存在很大问题。比如,我们因为赵秉钧在清末为袁世凯心腹,便想当然地认为,进入民国后二人关系依然如故。而事实是,在民初党争激烈的新形势下,由于赵秉钧加入了国民党,袁、赵关系变得微妙起来,一方面袁世凯需要利用赵秉钧这样“圆滑周至”的政客来与国民党周旋,另一方面袁世凯再也不可能像以往那样信任赵秉钧。以收抚共进会为例,其事本属赵秉钧负责范围,袁世凯却直接授意赵之秘书洪述祖去办理,结果赵身为内务总长,反而成了边缘人物。又比如,过去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洪述祖既然是赵之秘书,便是赵之私人,而事实表明,袁、洪二人早在甲午战争期间就已建立起关系,辛亥南北议和期间,洪竭力为袁出谋划策,对付清廷及南方革命党人,实为幕后功臣。民初袁、洪关系实际上比袁、赵关系更为私密,可以说,赵只是袁身旁“红人”,而洪则为袁之“私人”。洪、袁关系如此密切,乃至于洪可以不遵守谒见总统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总长带领的情况下,“时往总统府”,这就难免让赵心生疑虑,加之洪在内务部揽权舞弊,引起部中人员强烈不满,洪、赵二人关系自然变得越来越不融洽。至于应夔丞,是由洪述祖奉袁氏之命招抚的,并由洪引荐给袁,但洪、应二人又各怀鬼胎,表面上称兄道弟,实则相互欺骗,相互利用,这一点贯穿整个案件始终。可以说,宋案后来的演变趋势,在相当程度上,透过案件发生前以及宋案起始环节所呈现出来的人物关系,已大体可以预判。
厘清案情当然最主要还是要看证据,所以,接下来《宋案重审》第四章的重点便是通过对核心证据进行详细解读,来揭示案情是如何演变的。就这一点而言,我们遗憾地发现,过去一百年的宋案研究史,基本上是一部失败的历史。除了大量原始资料未被利用,以及对核心证据基本未能正确解读外,更因为研究者错误地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致使案情被严重简单化。而通过系统解读相关史料,我们发现,宋案实际上是由收抚共进会、调查“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低价购买公债、刺杀宋教仁等多个环节次第演进与交错进行而酿成的复杂案件。换言之,“宋案”≠“刺宋案”,倘若我们不对“刺宋”之前各环节进行详细深入研究,那么,“刺宋”的发生就绝不可能真正得到解释。故《宋案重审》第四章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按照案情演变的自然顺序,逐一详考案情,将看似毫无关联的各环节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出来,从而达到最终揭开宋教仁案一系列谜团的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仅仅依据证据史料,而不注意准确把握政局演变,宋案研究也很难进行下去。事实上,宋案案情演变与政局演变有非常紧密的关系。众所周知,民国是通过南北议和,相互妥协,最终建立起来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民初政坛各种势力、各种矛盾充斥、交织在一起。旧官僚、旧立宪派以及同盟会等各种势力经过分化组合,逐渐形成国民党、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等等,他们或依附于袁氏政权,或明里暗里与袁氏争斗。其中旧官僚等既得利益者时刻想着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益,不容其他势力染指,洪述祖便属于这类人当中的一个。国民党不甘心袁氏掌权,其稳健派如宋教仁等主张通过建立政党内阁来制约袁氏权力,激烈派如戴季陶等则鼓吹武力倒袁。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等则试图通过支持袁世凯、反对国民党来捞取政治资本。还有一类人,即以应夔丞为代表的青帮、红帮、公口等帮会人员。他们虽然参加了推翻清王朝的革命,并在名义上将旧式帮会改组成了新型政党——国民共进会,但实质上未改其到处“开堂放票”的帮会做法,给地方治安造成很大危害,结果国民党不愿与之为伍,袁世凯为巩固统治也要打压他们,这就迫使应夔丞不得不为其所代表的势力寻找一条出路。在各种势力的博弈中,国民党因其势力不断增长而成为袁世凯需要暗中对付的主要对象。应夔丞最终接受袁世凯招抚,并在洪述祖怂恿下一同酿成对付国民党的惊天大案,主要背景便在于此。而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等国民党之反对党,则唯恐天下不乱,始终在旁煽风点火,试图浑水摸鱼。宋案各个环节,不管其名目如何变化,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以不法手段暗中对付国民党。只不过对案件直接制造者洪述祖、应夔丞而言,他们还试图借袁世凯对付国民党人之机,为各自谋取私利,而不是单纯奉命办事,这就使二人与袁、赵之关系亦变得不那么简单,使宋案案情更加曲折复杂。
透过对宋案几个关键人物关系的考索和对案情演变进行详细考证,我们发现,洪述祖在所有环节中都是重要人物,杀宋之意更首先产生自洪述祖,而后擅自唆使应夔丞实施。至于袁世凯和赵秉钧,与宋案有些环节有关系,与有些环节并无关系。《宋案重审》第五章重点便是具体论证袁、赵与宋案各环节之间究竟有何关系。结果我们发现,不仅原始证据可以证明袁世凯没有主谋刺宋,而且从当时政情来看,袁氏亦没有刺宋之必要。须知宋案发生于临时政府即将向正式政府过渡这一特殊时期,对袁氏而言,首要问题是竞选正式大总统,如不能当选,一切皆成虚幻。为此,他需要对付势力日益壮大的国民党,故而主导了宋案最初的一些环节,如调查“欢迎国会团”,收买国民党报馆、议员操弄宪法起草,以及构陷“孙黄宋”;但若为了当选而将支持其担任正式大总统的宋教仁杀害,则恰与其所欲达到之目的相反。即便从对付国民党政党内阁主张的角度看,身为临时大总统的袁氏也有其他办法,而无须诉诸暗杀。比如,他可以操纵其他党派议员联合对付国民党议员,争夺组阁权,并设法制定一部总统制宪法。事实上,老谋深算的袁世凯早就在按部就班地进行这些工作了。“刺宋”事件发生前,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三党联合已基本达成一致,局面正朝着有利于袁氏方向发展,此时刺宋,无异于自乱阵脚,袁氏当然不会干这种得不偿失之事。但像洪述祖这种阴毒险狠、有恃无恐之人,头脑就简单得多,他自以为干了一件有利于袁氏之事,殊不知恰给袁氏制造了一大麻烦。至于赵秉钧与宋案之关系,因其身为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洪述祖又是其秘书,案发后自然成为头号被怀疑与攻击的对象,但实际上赵氏只是被动地卷入了宋案最初几个环节,与刺宋环节风马牛不相及。这一点不仅可以通过宋案证据得到证实,而且从当时政情来看,赵氏也不可能刺宋。抛开赵氏属于国民党籍且赵、宋关系较为融洽以及赵并不反对政党内阁等等不谈,单从临时政府即将到期、赵秉钧即将卸任这一既定事实来看,百年来所谓赵为“长保”总理权位杀宋,就是一个伪命题。
在厘清案情演变细节以及几个关键人物与案件各环节的关系后,《宋案重审》接下来在第六、七章所关注的案发后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洪匿青岛、赵拒出庭以及相关人物最终结局等等,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袁氏既未主使刺宋,何以要将主谋洪述祖故纵至青岛德国租界?又因何竭力阻止赵秉钧出庭自证清白?倘若我们仍如过去百年那样,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那么这些问题依然无解。但当我们放宽视野,认识到“宋案”≠“刺宋案”后,就会知道,袁氏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竭力阻止宋案发生冲击其竞选正式大总统选情。因为他知道,自己虽然没有主使刺宋,却主导了收买国民党报馆、议员操弄宪法起草以及构陷“孙黄宋”等案情,而洪述祖正是在构陷阴谋未果之下,假借中央名义,先后以“燬宋酬勋位”及“债票特别准”,唆使应夔丞杀害了宋教仁。这些丑闻一旦在法庭上曝光,对袁氏形象将是沉重打击,其竞选正式大总统的前景将很可能变得不妙。因此,袁氏无论如何不会允许洪、赵二人出现于法庭之上。这样,赵秉钧就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袁氏维护自身利益的牺牲品。
因重审“宋案”而得到的一系列新的史实和认识,使我们不能不再度思考一系列老问题,比如,袁世凯究竟是怎样一位政治人物?如何认识新兴的民主共和体制?国民党在应对宋案过程中留下怎样的教训?如何客观评价“二次革命”?诸如此类问题,在《宋案重审》第八章及其他章节皆有所论述,读者还可以进一步思考。至于所谓宋教仁系因国民党内讧而被杀,不过是当时政府方面及国民党之反对党刻意制造的谣言,又为后来一些别有用心或缺乏判断能力之人肆意鼓吹。对相关说法的批驳,读者可阅本书附录《陈其美主谋杀宋谬说之流传》。
《宋案重审》,尚小明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2月第一版,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