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宗麟:天津教案中的李鸿章

1870年5月23日,天津群众几千人聚集在法国天主教堂前,声讨教堂拐婴、害婴的罪行。由于法国领事丰大业向天津知县刘杰开枪,愤怒的群众烧掉了教堂,并杀死丰大业等十六个外国人。事后,法、英、美、俄、意等国联合提出抗议,并出动军舰进行示威。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天津教案。

清朝官员在如何处理这一事件上分成了两派,一派以醇郡王奕□为代表,反对抑民奉外,丧权辱国;另一派以大学士、直隶总督曾国藩为代表,一意主张妥协议和。最后,清政府决定从陕西调李鸿章淮军人直备战,同时,派妥协媚外的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

曾国藩、丁日昌等人一意主和,不敢谴责外国教会的侵略活动,反而认为如果不向外国人交出足够数量的人头,解决不了这次教案引起的危机。因而自7月下旬设局发审,“严立限期,昼夜追求”,“先后两次,共得正法之犯二十人,军徒各犯二十五人”,声称“办理不为不重,不惟足对法国,亦堪遍告友邦。”(《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7页18)曾国藩的媚外丑态,引起了朝野的强烈反对。

1870年8月,李鸿章接替曾国藩办理天津教案善后事宜,采取了内松外紧的做法。他一面在《行抵直境分兵边界折》中劝清政府坚持备战,说:“前曾国藩奏称因无备之故,办理过柔,寸心抱疚。臣奉命带兵赴直,何可仍以无备而往?”“彼既挟兵船而来,似不能禁我之不调兵”(《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18页48),表示了决心,一面把带来的郭松林军放在河北彰德,周盛传军扎在山西平阳以壮胆。但李鸿章私下又对人说:“目前只求不开兵端,免得中外骚动,牵掣大局。”(《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0页12)如果议和不成,真的与法开战,淮军则“未足当劲旅而操胜券”。

在上述思想支配下,李鸿章赶到天津,当得知曾国藩已拟定正法者二十人,办军徒二、三十人时,匆忙于9月25日委派天津镇道将其中冯瘸子等十六名犯人绑赴西门外按名正法。

但是,在尽量满足外国侵略者的主要条件后,对于一些枝节问题,李鸿章却又主张不必事事迁就。例如,清政府屈从于法国公使的无理要求,给予四十六万两银的赔款,当李鸿章知道其中的二十五万两是给丰大业及男女教士的□银时,便委婉地提醒清政府:“惟万国通行事例,既准抵命,即不再给□银,即中国各省历办成案,从无抵偿外另给□银者。”(《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页2)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另外,清政府为了讨好外国侵略者,命令各省将处理天津教案的告示到处张贴,晓谕城乡知道,李鸿章对此也不以为然,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非地方官所能势迫刑驱,亦非各公使所能惬心,……何必逼令大张晓谕,徒启绅民之怨谤,追寻往日之衅瑕。”(同上,页8)对于曾国藩等人拟正法二十人为被杀外国人抵命一事,李鸿章虽未出面反对,但心中认为是过重了。所以,当俄国领事孔气提出将田二、项五、张帼顺、段大抵偿被杀俄国人之命时,李鸿章向清政府提出:“此案就地正法已有十六名之多,民气已伤,其余似可从宽,且原奏本系误伤俄人,误杀与故杀例义罪名显有区别,虽均已奉旨照准,或可原情求减,仰恳网开一面。”(同L,页6)经过一年的交涉,同治十年九月初九日,李鸿章又上了《教案内俄案另析折》,最后拟定:田二、张帼顺二犯,应依因故杀而误杀旁人,以故杀论,拟斩监候,如遇恩赦,即予减等,毋庸计及秋审次数。段大、项五,应依因斗欧而误杀旁人者,以斗杀论,斗杀者绞监候律,上减一等,拟仗一百,流三千里,脱去了死罪。在我国的一些近代史著作中,由于误信曾国藩奏词,不知其中尚有如此曲折,便以为清政府处理天津教案曾处死了二十人,这是不准确的。

(文章来源:《天津社会科学》1985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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