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所:1903:梁启超的国家学说和经济构想

1903年前后,梁启超30岁左右,思想相对成熟,创作欲也极其旺盛,发表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论著,形成了自己的学术风格和政治个性,成为清末中国政界和文坛的一颗璀璨的新星。全面论述这一时期梁启超自立的过程及其文化结构是很困难的,这里仅就梁兴趣较浓的国家学说和经济体制进行简要的历史评说。

一、国家学说

梁启超一向视国家学说为政治学的核心和政治文化的支柱。他的政治文化建树虽说是以欧美的资产阶级进化论和天赋人权论为思想指导,但研究最具体而深入的是国家学说。在他看来,资产阶级的国家学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反映了社会前进的步伐。他在《立宪法议》一文中指出:“抑今日之世界,实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嬗代之时也。按之公理,凡两种反比例之事物相嬗代必有争,争则旧者必败,而新者必胜。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此理势所必至也。”[①]从这种历史演进的必胜的认识出发,梁启超刻苦研究并大力宣传西方的政治学理论和国家制度,1903年前后发表的有关的论文不下20篇。在梁启超的笔下,立宪政治反映了人类争自由、求发展的本质,是天赋人权论的具体体现。为构筑自由为体、智慧为用的政治文化,他从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

首先,国家是公有的。

戊戌时期,梁启超已提出了国家公有论,但没有进行系统的论述。1903年前后,他结合西方资产阶级的国家学说,在不少文章中反复强调国家的公有性,人民的决定性,并鞭笞“父传子家天下”的反动性。他明确指出:“一国之土地,一国人所公有也。无论何人,不得以私诸一己。”[②]他曾系统研究了国家思想变迁的历史,发表了《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将古代、近代,中国、欧洲在国家问题上观念的演变作了透彻的说明,结论是:古代是家族主义、酋长主义、帝国主义时代,近代是民族主义、国家公有主义时代,国家由私有向公有的转化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从这种思想指导出发,梁启超有力地批判了“私天下”的思想理论体系,抨击清政府的封建独裁。他写的《拟讨专制政体檄》,列举了专制政体的十大罪状,号召人们奋力讨伐。他发表的《中国积弱溯源论》,拨之历史,着眼现实,旁征博引,历数了“私天下”给中国带来的祸患,指明了“公天下”的历史必然。梁启超把帝王视为“民贼”,认为一部24史,就是“民贼”之间的争夺史,又是他们保存自己“私天下”的卑劣史。梁启超指出,这些“民贼”为了保守自己的“产业”,“盖其治理之成绩有三:愚其民,柔其民,涣其民是也。”[③]如此尖刻的抨击,表明梁启超迫切希望中国变“私有”为公有、变专制为民主。为了保证国家的公有性,梁启超还特意写了《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把政府和人民视作国家的两个基本的组成部分,政府可以更迭,人民可以变迁,而国家的超然的“公有”不能改变。他认为:“天下未有无人民而可称之为国家者,亦未有无政府而可称之为国家者,政府与人民,皆构造国家之要具也。故谓政府为人民所有也不可,谓人民为政府所有也尤不可,盖政府、人民之上,别有所谓人格之国家者,以团之统之。国家握独一最高之主权,而政府、人民绵生息于其下者也。”[④]这里把国家在公有前提之下“人格化”、神圣化,自然是为了说明国家的卓然独立性和公有性。此论一出,“家天下”的国家理论不攻自破,专制独裁亦变为反动,中国封建的国家观念从根本上动摇了。

其次,国家是公理的。

从“公天下”的理论出发,梁启超认为国家应是“公理”的象征,而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具体讲则是国家应是法制的,讲道理的,而不是随意的。体现国家意志的是法,而不是个别“英雄”人物。法是国家的意志,是人与人平等的根本保证。有了这个法,国家就有元气,人民就能争取平等。这个体现国家公理和意志的大法是什么呢?梁启超的回答是:“宪法”。“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者也。宪法者,一国之元气也。”[⑤]梁启超眼中的宪法不仅是左右一国面貌的指挥棒,而且是民权的集中体现。由宪法来代表民意,由民权来制约宪法。如果有了民权左右下的宪法,一可杜绝为争皇权而造成的社会大动乱,改变中国数千年历史所反复出现的“一治一乱”,而达到长治久安;二可消除个人独裁,使民主参政成为现实,“人人皆可为尧舜”;三可充分发挥各级官吏的才华,集思广益,为国献策,充满活力;四可使国家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秩序;五可开发全民智力,人才辈出,国民素质与日俱增。在梁启超看来,宪法是一国昌盛的灵丹妙药,有了它一切皆生机勃勃;没有它,国家就一天不如一天。用这种思想认识绳之以清廷,梁启超感到其衰败的根源就是没有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有一部良好的宪法,以致皇帝专权,人民反对,各级官吏亦如木偶,无血无气,难以为国家效力。

这种批评,可谓入木三分。专制政体下的官吏,由于无宪法可依,唯皇帝之命是从,当然如“死物”,毫无生气。但是,有了宪法,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的许许多多的问题,确也未必。梁启超关于以宪法为纲达到公理的、法制的国家的设想是美好的、积极的、进步的,但也带有几分书生气。梁启超留给后人的仅是实现公理的国家的愿望。

第三,国家是共和的。

何为国家?梁启超曰:“有土地、人民立于大地者谓之国。”[⑥]何为政府?“代民以任君治者也。”何为政府之组织原理?“在民约。人非群则不能使内界发达,人非群则不能与外界竞争,故一面为独立自营之个人,一面为通力合作之群体。”[⑦]这种以“民约”为基础所组织的政府就是梁启超所追求的共和制。梁启超认为共和制是当时世界上最美好的政府组织,至少有5大优点:一、养成国民之自觉心,使人自知其权利义务,且重名誉也;二、使人民知人道之可贵,互相尊重其人格也;三、以选举良法,使秀俊之士,能各因其才以得高等之位,而因以奖励公民之竞争心也;四、凡有才能者,不论贫富贵贱,皆得自致通显,参掌政权,以致力于国家也;五、利导人生之善性,使国民知识,可以自由发达,而幸福日增也。梁启超还把共和政体分为两类:一为民主立宪,一为君主立宪。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其施政之方略,变易太数,选举总统时,竞争太烈,于国家幸福,未尝不间有阻力。”而君主立宪政体,既保证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顺利实施,又不致造成重大的社会动荡,“故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⑧]至此,梁启超的政治文化追求落到了实处,即在中国实现君主立宪。

但是,梁启超的君主立宪式的共和制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反对通过大革命的方式推翻旧的封建王朝,梦想用不流血的改良方法取得成功;二是通过教育广泛地提高国民素质,待民众达到作共和国民的资格之后,再建立共和制。如此设想未免不符合中国国情。长期的封建专制,使中国缺少民主和法制,政权的更迭基本上都是通过武装斗争来实现的,试图不用武装斗争来解决共和制代替封建制的重大历史转变,是绝对行不通的。中国民众在专制体制的压抑下,素质不高,离标准的共和国民有较大距离,但只能一边争民主,一边去提高,梁启超那种等民众提高了素质之后再争共和的设想是不现实的,不免带有儿童式的天真。在这两个大问题上,梁启超陷入了误区。梁启超以共和为核心的国家学说在理论上、学术上是上乘的、积极的,在实际推行中却是低水平的、消极的。

二、经济构想

1903年前后,梁启超陆续发表了《中国改革财政私案》、《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二十世纪之巨灵托辣斯》、《外资输入问题》、《中国货币问题》等,初步形成了以西方资产阶级的经济学理论去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新型文化思想,为一批注重经济学研究的青年学者所倾倒。

西方古典的经济学理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已有零星的介绍,但真正研究者极少。中日甲午战争之后,随着严复翻译的《原富》等一批英国经济学论著的印行,一些学者才对政治经济学发生了兴趣。20世纪初年,不少青年潜心钻研,试图用新的经济学说去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鉴于勃兴期的不成熟状况,梁启超充分发挥其见识广、善提炼的优势,努力介绍西方的经济学理论(梁启超称之为生计学理论)。他根据英人英格廉(Ingran)、意大利人科莎(Cesa)和日本学者井上辰九郎所写的西方经济学史,编辑了《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简明而较全面地介绍了欧美经济学说的发展历史和基本观点:

1。经济学理论在西方的产生。梁启超认为经济学说产生于古希腊,主要散见于当时的政治、历史、哲学、法律等著作中,贡献最大的是希罗多德(Herodotus)、条斯大德(Thucydides)、柏拉图(Plato)、芝诺芬尼(Xenopbon)、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等人。不过,那时的所谓经济学仅是一般地涉及商业、农业、货币、市场等,还未形成独立的经济学理论。从英国的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才形成一门完整的科学,其主要标志是《原富》一书的出版。

2。经济学理论演变的历史。梁启超将亚当·斯密之前划为一大时期,这主要是第一阶段的上古生计学(希腊、罗马)、中古生计学,第二阶段的16世纪生计学、重商主义、17世纪生计学、18世纪上半期生计学、重农主义;亚当·斯密之后为第二大时期,有影响的学派有亚当·斯密派、非亚当·斯密派、新学派(历史派、国粹主义派)等。经济学理论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影响、各派的基本主张和优缺点,梁启超也有简略的概括和说明。

3。重要的经济思潮。梁启超把评述西方的各种经济思潮作为他传播资产阶级理论的重点。如17世纪出现的重商主义,梁启超着重分析了其出现的历史背景,主要观点和流派,实际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国的现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再如18世纪兴起的重农主义,梁启超用较大篇幅论述其在法国产生的过程,分析代表人物的代表论著,考察重农主义的内涵和外延,评述其客观社会效果,历史地指出其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后果等。至于以亚当·斯密为旗手的资产阶级的自由经济学思潮,梁启超则反复加以评述,有关代表作品的主要章节都有详细介绍。

4。最新经济学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经济的高度发展,出现了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其主要标志就是托拉斯(trust)的大量产生。当时中国人并不知托拉斯为何物,对垄断经济理论也很陌生。梁启超则对此有一定的研究,发表了《二十世纪之巨灵托拉斯》,推进了人们对欧美最新经济学说的了解。梁启超深入浅出,议论风生,首先分析了托拉斯出现的社会经济背景,指出这是自由竞争高度发展后的一种“反动之过渡”,是资本家相互兼并的必然结果。接着,他又介绍了美国等国托拉斯集团的基本情况。然后,他论述了托拉斯的优点和缺点。总之,梁启超较客观、公正地分析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内涵和主要特征,使闭塞的中国思想界得到许多新的信息,新的学说。

值得一提的是,梁启超对西方经济学的介绍并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而是带有较多的创造性,而且善于用中国人所喜欢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表达出来,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这自然经过了梁启超的深思熟虑。同时,梁启超关于欧美经济学说的文章,多加评述,叙中有论,论中有叙,掺杂了许多自己的看法。虽然还不能说梁启超当时对西方经济学已融会贯通,但基本掌握了其主要倾向。因此,梁启超介绍西方经济学说的过程也是自己独立创造新的经济文化的过程,尤其是在运用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探讨中国的经济问题时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设想,大致完成了其经济文化构想。其要点是:

以竞争求发展。梁启超总的目标是在中国建立新型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体系,有广阔的市场,充足的劳动力,富有活力的民族工业、商业和近代化的农业,和世界沟通的外贸和各种技术合作。所有这一切,都要在平等、自由的竞争中取得。梁启超经济学主张的理论基础是英国近代自由竞争学说。对此,他曾有过详细的评说:

“百年以来,自由竞争(Free competition)一语,几为生计学家之金科玉律,故于国际之通商,自由也;于国内之交易,自由也;于生产、制造、贩卖种种营业,自由也;劳力以自由而勤动,资本家以自由而放资,上自政府,下及民间,凡一切生计政策,罔不出于自由。斯密氏所谓供求相济,任物自己,而二者常趋于平。此实自由竞争根本之理论也”。[⑨]

梁启超虽然也多次指出自由竞争的种种弊端,但就总的倾向来看,尤其是就中国当时的现状去考虑问题,他是要将竞争的理论和运行机制引进中国,实现竞争制约下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

合理利用外资。梁启超曾发表过一篇《外资输入问题》,针对当时大多数中国人对外资的困惑和忧虑,提出了较正确的看法。他认为,外资输入中国,有利亦有弊。利在补充中国资金短缺,促进财政周转,激发工商业的发展;弊在外人利用外资干涉中国内政,排挤中国民族工业,影响国民经济的独立发展。梁启超还研究了外资在中国演进的历史,论述了欧美、日本利用外资的方法,分析了外资和中国劳动力市场、土地、商品流通和工厂企业发展的关系。他的结论是,外资在中国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政府引导不得力,不能制订出有力的政策,为我所用。如果能像欧美那样,“以本国公债券”,自由引进外资,将有无穷之好处。因此,梁启超的设想是首先创设一有能力有眼光的新政府,若国内资金足,则暂不引进外资,若资金困难,则大力引进。但资金“无国界”,想闭关绝市是不可能的,只能因势利导,合理使用。

建立银行制度。为了在中国建立合理的银行制度,梁启超介绍了欧美、日本的银行布局和内部运行机制,还提出中国政府除建立中央银行等国家银行外,应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为刺激私人办银行的积极性,要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之下有发行钞币权。”与此相联系,梁启超提出要改革中国的货币制度。这主要是,货币发行以金本位制,根除货币混乱状况,掌握货币控制主动权。

进行财政改革。结合西方财政的变化情况,针对清廷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梁启超提出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方案。诸如改革田赋、变革盐税制度、慎重对待关税、发行公债、统一货币、划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权限等。他的基本思路是,国家愈进步,所需经费增加,而国家财源之大宗要在税收上作文章。他建议清政府增加一些税,裁掉一些税,同时争取对官地征税、国有森林征税、邮电和官办铁路征税。照此改革下去,梁初步测算,清廷的财政收入可由原来的1万3千万两增加到7万万两。梁启超的用意是好的,措施也是积极的。但清廷无法大力促进工商业发展,仅在税收上作文章,老百姓的负担不知要增加几倍。封建专制制度不从根本上改造,一切改革只能是越改越乱,捉襟见肘。在这方面,梁启超也曾想到了,但估计不足。民国初年他一度任财政总长时的窘况,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从总体上看,梁启超的经济文化不及其政治文化那样成熟而有一定的深度,带有起步阶段那种随意、不协调和顾此失彼等缺陷。但是,他的经济构想新颖、深入浅出,又带有民族特色,生命力较强。1909年前后和民国初年他又进一步广泛而深入的进行研究,从而使他的经济思想逐步丰满和形成风格,在近百年经济文化发展史上占有较重要的历史地位。

①③《清议报》第81,第80期。

②《拟讨专制政体檄》,《梁启超选集》第381页。

④《新民丛报》第3期。

⑤⑥⑧《立宪法议》,《清议报》第81期。

⑦《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新民丛报》第3期。

⑨《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4,第35页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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