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纪末的近代历史时期,李鸿章与伊藤博文无论在各自国家的历史还是在中日两国的双边关系上无疑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关他们两人的研究分别成为中日两国近代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亦不待言。早在李鸿章去世的1901年,当时还在日本流亡的梁启超就撰著《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注: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饮冰室合集》专集第二册,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83-84页。),对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两人直接进行比较性论述。国内学者刘学照教授也曾发表有关19世纪中日近代化过程中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地位与作用的近作(注:刘学照:《论李鸿章和伊藤博文——19世纪中日近代化轨迹的投影》,《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第16-33页。)。
尽管比较研究李鸿章与伊藤博文,迄今仍不失为近代中日关系史研究的一个有效视角,从而使得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关系,理应成为近代中日关系以及中日两国近代历史之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中日两国学界迄今在这一方面几无专门而又深入的研究(注:参见〔日〕山根幸夫编《近代日中关系史文献目录》,东京:燎原书店,1979年;〔日〕塚瀨进编《近代日中关系史研究论文目录(1946——89)》,东京:龙溪书舍,1990年;王仲孚主编《甲午战争中文论著索引》,台北: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历史学系,1994年6月,第101-109页;李玉等主编《中国的日本史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拙稿有关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书信联系的考察,就是出于上述问题意识的一个阶段性产物。
一、1885——1889年间的书信往来及其内容
根据笔者的初步调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在1885年4月至1895年9月的整整十年间先后有过21次书信联系,其中能够见到书信原文者为17件,详见下表一。
表一: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往来书信简表(注:该表系由笔者根据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相关文献而编制整理。)
*朋僚函稿系指《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其后数字为其卷数(下同),伊藤文书系指《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外交文书则指《日本外交文书》。
*发出或收到时间中仅记年月而未明确具体日期者,系由笔者根据相关资料而推定。
1885年4月,日本政府委任参议兼宫内卿从三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作为特简全权大使,到中国来谈判与1884年12月朝鲜甲申政变有关的中日两国关系问题(注:〔日〕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东京:日本联合国协会,1963年再版,第206页。国内学界或译“日本国际连合协会”为“日本国际联合协会”,误。按日本语中“国际连合”即指“联合国”亦即UN。),清政府随即委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而“与日本使臣商议事务。”(注:《上谕》,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8页。)1885年4月2日伊藤博文致李鸿章函,是迄今发现两人之间的最早一封书信(注:《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第229页。)。在这封用中文写成的短信中,伊藤博文通报自己已于当天早晨由北京返津,并希望能够在第二天(4月3日)与李鸿章进行会谈。李鸿章随即复函,请伊藤一行“于明日三点钟枉过会商,即留便酌,以便畅谈”(注:《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第229页。),从而表现出积极热情的会谈姿态。
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从4月3日开始会谈,并于4月18日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订了《天津会议专条》(又称《天津条约》)(注:详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第465-466页:《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第309页。)。这是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第一次会见与会谈,两个人都给自己的谈判对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就在《天津会议专条》签订后的4月19日,李鸿章便在致总理衙门函中特别强调:“该使(秀按:指伊藤博文)久历欧美各洲,极力摹仿,实有治国之才,专注意于通商、睦邻、富民、强兵诸政,不欲轻言战事,并吞小邦,大约十年内外,日本富强,必有可观。”(注:《密陈伊藤有治国之才》,《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7,第8-9页。)证之此后的史实,应该说李鸿章的上述分析与判断不无先见之明。
对于自己谈判对手的深刻印象,当然并不仅止于李鸿章一方。伊藤博文在十年后的1895年2月,就曾对清政府代表团成员伍廷芳“私语”道:“前在天津见李中堂之尊严,至今思之犹悸。”(注: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饮冰室合集》专集第二册,第53页。)正是这样一种深刻的印象甚至一定程度上的相互敬佩之情,成为此后两人之间建立书信联系的一个私人感情基础。另一方面,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分别作为在当时的各自国家具有举足轻重之影响力的重要政治家,两人之间的书信联系当然主要不是一种出自上述私人感情的个人行为,更主要的还是反映当时中日两国关系及其相关政策的一种政治外交行为。
1885年9月17日李鸿章致伊藤博文函(注:《致日本参议伊藤春亩》,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20,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59页。按伊藤博文字子简,号春亩,并自1873年10月起担任明治政府参议职。参见〔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上卷,东京:统正社,1934年第3版,第1、774页。),是目前发现上述天津会谈之后两人之间最早的一封书信。其中,李鸿章首先感谢伊藤博文赠送“各书册”事,并称“因翻译未齐,未及细阅。”尽管其中并未明言“各书册”的具体内容,这些“书册”之赠送途径亦不详,而根据此后李鸿章分别言及“军实、舟师”及印刷局等并慨叹“中华士大夫拘牵旧制”因而势难“仿效一二”的内容来看,大体应该是有关日本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近代化改革的相关资料。同时,李鸿章仍表示“惟军实、舟师,拟逐渐整练,以图自立,此尚能自我为政者也”,还谈到中国“必须仿办”银行以及印刷局等事。
这些内容表现出李鸿章对各种近代化事业的强烈关注与热情,同时也反映出他在清政府内外保守势力牵掣之下举步维艰的无奈情形。至于伊藤博文将有关近代化事业之各种“书册”赠送给李鸿章,李鸿章又能将当时自己所处政治环境等内情不加隐瞒地倾诉于伊藤博文,则充分说明了当时两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与期许之深。鉴于李鸿章该信中没有关于伊藤博文来函的片言只字,估计伊藤博文在赠送前述“各书册”时可能没有另附书信。
另据1887年2月16日李鸿章复伊藤博文函的内容,李鸿章于前一天即2月15日收到由清政府驻日公使徐承祖代转的伊藤博文来函,其内容则“明允笃诚,和平感听”,“犹在崎案(秀按:指长崎事件)未定之时,远虑深情,溢于简牍”云云。查李鸿章于同年2月11日致徐承祖电,称“昨接伊藤函,与鸿章意见相合,晤先道谢,容再复”云云(注:《寄日本徐使》,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一)电稿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86页。),则实际收到伊藤博文来函的日期应是同年2月10日。尽管伊藤博文来函的原文尚未得见,而根据李鸿章复函中对其内容的概括,大体可以了解到是希望和平解决长崎事件(注:有关长崎事件的内容,参见王家俭:《中日长崎事件之交涉(1885-1895)》,《台湾师大历史学报》1977年第2期;戚其章:《晚清海军兴衰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89-317页。)的内容。
对此,李鸿章于1887年2月16日复函伊藤博文,历述自己“力排众论,弹压流俗”而坚持和平解决长崎事件的艰难情形,并表示自己的立场与伊藤博文来函之意基本一致,从而“于兹益信东瀛北海两地一心”。最后,李鸿章还对当时世界大势之下中日两国所处地位以及所应努力的方向,进一步提出如下建议:
“昔人之论纵横者,以三晋之合离为秦之强弱。今则局势阔远,合两洲之大而为七雄,又非春秋战国之比。亚洲独表东海,真为局外,不能为宋之弭兵,但可为魏之两谢凉州,倚柱自可远观。我两国正如金瓯,无一败欠,诘尔戎兵,明其政刑,真其时也。”(注:〔日〕伊藤博文关系文书研究会编《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八,东京:塙书房,1980年,第402-403页。)
希望中日两国在如同春秋战国之当时国际环境下努力整顿军备,修明政治,从而实现如金瓯之无缺,当然并不仅仅是李鸿章个人的良好愿望,应该说也代表了当时清政府对日政策的基本趣旨。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上述书信联系,对于长崎事件的和平解决应该说起到了一种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据1889年3月22日清政府驻日公使黎庶昌致伊藤博文函,称昨日即3月21日收到李鸿章来信,其中附有回复伊藤博文之函,因“特送呈览”云云(注:〔日〕伊藤博文关系文书研究会编《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八,东京:塙书房,1980年,第416页。)。既然是复函,则此前应是先有伊藤博文致李鸿章函,惜此次往来两封书信均不见其原文,因而无从知其内容。当时正是伊藤博文辞去内阁总理后转任枢密院议长之职并主持起草和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2月11日)后不久(注:详见〔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中卷,第569-658页。),所以此次书信联系的内容是否与此有关,抑未可知。
二、1893——1895年间的书信往来及其内容
自从1889年以来,所谓“防谷令”赔偿事件成为朝、日两国之间多年不决的一大外交悬案(注:有关朝、日之间“防谷令”悬案的内容,参见〔日〕田保桥洁:《近代日鲜关系の研究》下卷,京城:朝鲜总督府中枢院,1940年,第53-134页;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308-321页;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以李鸿章之朝鲜认识与政策为中心》,汉城:白山资料院,2000年,第267-269页。)。1892年8月第二次出任内阁总理的伊藤博文,遂试图借用清政府对朝鲜王朝的特殊影响力来早日解决这一外交悬案(注:参见〔日〕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上册,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51页。)。1893年4月12日,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就曾通过驻天津副领事荒川己次而致函曾经担任清政府驻日公使的李鸿章之子李经方(注:按李经方曾于1890年1月至1892年10月间担任驻日公使。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季中外使领年表》,中华书局,1985年,第28页。),请求他设法居中调停(注:〔日〕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东京:日本联合国协会,1952年,第335页。)。从不久之后伊藤博文仍为此事直接致函李鸿章来看,陆奥的上述请求应是没有奏效。
约半个月后的同年5月3日,陆奥电令驻津代理领事荒川己次将伊藤博文名义的英文函转交给李鸿章,其内容为详述朝日之间“防谷令”悬案交涉陷入僵持局面之实情,还谈到陆奥外务大臣曾为此致函“令郎君(秀按:即指李经方)”事,进而希望能够“假中堂阁下之一臂,而得妥协和局”(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42-344页,第373-375页。),急切之情溢于纸上。这一书信实际上是以伊藤博文名义发来的一封电报,其英文原件的署名处则书以“您的好朋友(Your good friend)伊藤”,还明确提出希望李鸿章给予回复(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42-344页。)。
荒川己次于在5月5日下午5时拜会李鸿章并转交了伊藤博文的上述书信,李鸿章则向荒川承诺即将训令袁世凯“于日韩之间尽友邦之义务”,以免“我好友伊藤伯之希望归于泡影。”(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73-375页。)到第二天即5月6日下午,李鸿章即派其幕僚罗丰禄送来了致伊藤博文之英文复函(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69-370页。台湾学者林明德称李鸿章于会见荒川之当天即“函复伊藤”,误,参见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第315页。),其中李鸿章表示将通过袁世凯的影响而努力促成“防谷令”悬案的解决。就在与荒川会谈的当天,李鸿章专电常驻汉城之清政府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务袁世凯,指示他“或相机劝韩酌增,了此葛藤”,(注:《寄朝鲜袁道》,《李鸿章全集》(二)电稿二,第549-550页。)继而于会见荒川的第二天复函伊藤,足见李鸿章对伊藤博文之请求的重视以及努力遵守承诺的真诚态度。
正因为如此,陆奥外务大臣于5月11日再次电令荒川,明确指出在5月17日了结“防谷令”悬案之前仍要继续依赖李鸿章的调停之力(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6卷,第375-376页。)。同年5月12日,伊藤博文再次电告李鸿章称日本方面希望五天之内了结“防谷令”悬案,否则驻朝公使将“下旗回国”,颇有借以要挟朝鲜方面之意。对此,李鸿章一方面劝说日本方面“须稍缓商催”,指出朝日两国“交谊岂可因此小事失和”,同时将此意电告袁世凯,指示他继续“相机妥与筹议。”(注:《寄朝鲜袁道》,《李鸿章全集》(二)电稿二,第552页。)这些经过驻天津领事代转的往返电报,其实不能算做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往来书信。
尽管如此,李鸿章根据伊藤博文上述函电要求而对袁世凯所做出的调停指示,对于朝、日“防谷令”悬案的解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李鸿章在此后的致袁世凯电中称“伊藤与吾交好,非虚伪”(注:《寄朝鲜袁道》,《李鸿章全集》(二)电稿二,第522页。),即足以表明他对伊藤博文的信任之情。可以说,这一次的书信联系对于伊藤博文和李鸿章都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因为伊藤博文成功地借用清政府和李鸿章的影响力来解决了朝日之间多年不决的悬案问题,而李鸿章也借此充分显示了清政府对当时朝鲜王朝的优势影响力。同年6月5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而表示“防谷令”悬案之调停解决“办理甚为妥洽,倭使大石(秀按:指日本驻朝公使大石正巳)现已撤回,韩倭交涉事件,以后当易商办”(注:《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第3162-3164页。),表现出对朝鲜问题之信心十足。
然而,就在一年后的1894年,中日两国因朝鲜问题而开战,当时在清政府方面是李鸿章几乎“以一人而战一国”(注: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饮冰室合集》专集第二册,第51-52页。),日本方面则正是由伊藤博文再度担任内阁总理的政府。这两位近代中日两国最重要的政治家与外交家于多年书信联系及友好私交之后,终于兵戎相见,成为近代以来第一次中日战争的主要当事人,应该说已不仅仅是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私人关系的一种遗憾,更成为近代中日关系出现根本性逆转的一个开端。
在甲午战争爆发前的1894年7月23日,李鸿章曾通过荒川己次表示将派遣白己的外交幕僚、记名海关道罗丰禄“到东京做为秘密特使与伊藤内阁总理联系”,以“安排如何就朝鲜问题开始谈判。”对此,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则表示日本政府“不能保证他们在朝鲜之军队放弃敌对行动”,却“也不特别反对罗来日本”(注:〔日〕外务省编纂《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2册,东京:日本联合国协会,1953年,第263-264页。),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拒绝李鸿章的秘密外交建议。然而,日本舰队在7月25日于朝鲜牙山海面突然袭击清军运兵船,从而以不宣而战的方式首先点燃了甲午战争的战火,罗丰禄的东京之行遂亦未能实现。尽管如此,这次的秘密特使计划表明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私交仍可以用做中日两国之间的一个高层秘密外交渠道,并成为后来李鸿章秘密派遣德璀琳赴日交涉计划的一个先声。
战争的结果,清军先后败绩于海、陆两个战场,日军则连战连捷,并由朝鲜半岛长驱直入中国东北地区。于是,清政府内部开始秘密酝酿对日议和,李鸿章则提议密派“洋员之忠实可信者”前往日本进行交涉,并向总理衙门推荐了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Detring,Gustav von)(注:《拟令洋员赴东探议》,《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20,第56-57页。)。其中,德璀琳多年“忠于为我”的外交顾问经历,特别是他曾参与1885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天津会谈而且与伊藤博文随员之“某英员相识”,便成为主要的推荐理由,毕竟派德璀琳赴日主要就是试图利用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多年私交来开展和议交涉。
正是出于对自己与伊藤博文多年私交的莫大期望,李鸿章除委托德璀琳带去一份以自己名义致伊藤博文“照会”外,还特意撰写一封私函一同捎去。李鸿章致伊藤博文“照会”的发出日期为1894年11月18日(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2册,第532-533页;《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八,第404页。按前者收录该“照会”之日、英两种文本,后者则仅收录其日文本。),其性质严格说来并不属于外交文书之“照会(note)”,大体上可以看做是一种外交信函(注:参见国际时事辞典编辑组编《国际时事辞典》,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57页;〔英〕R.P.巴斯顿:《现代外交(第二版)》,赵怀普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第72-73页。),德璀琳则对日本方面称之为“官方急件(an official despatch)”(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2册,第529-530页。),因此仍可以算做李鸿章致伊藤博文的一件公函。在这封公函中,李鸿章转达光绪皇帝谕令自己派德璀琳赴日交涉的谕旨,并希望伊藤博文能够会晤德璀琳,具体筹商“彼此暂饬海陆两路罢战”以“复我平安旧例”(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2册,第532-533页;《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八,第404页。)。
同时,李鸿章还委托德璀琳带去了仍是同年11月18日发出的致伊藤博文函,其性质则可以看做是介绍德璀琳及其赴日使命的私人信函。在这封私函中,李鸿章首先有意回忆当年自己与伊藤博文在天津“面商条约,两国平安,关系东方大局,和光洋溢,实获我心”的往事,进而提出尽管两国之间“战事既兴,条约已弃,无可挽回”,仍因为“若兵连祸结,年复一年,至民穷财尽之时,两国之力必竭”,希望能够“再试通辞,两国自行解说。”接着,他特别介绍德璀琳及其赴日使命,希望伊藤博文能够“赐见垂询”以进行密谈,并颇富情感地写道:“海天在望,引领为劳。虽阔别多时,想贵爵大臣当不忘昔年情事,相印以心也。”(注:《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八,第403页。)
如果说前面的所谓“照会”是李鸿章试图对伊藤博文“晓之以理”的较为正式与规范的一件公函的话,后者则是完全用私人语气来试图对伊藤博文“动之以情”的私人书信。至于该两函的目的,无疑都是为了利用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多年交谊来试图早日达成中日和议,以免“兵连祸结”的悲惨结局。然而,正如蒋廷黻在1938年所曾指出的那样,“国际的关系,不比私人间的关系,是不讲理、不论情的。”(注:蒋廷黻:《中国近代史研究》,台北:里仁书局,1982年,第293页。按上引句原出自1938年由长沙商务印书馆出版之蒋著《中国近代史》。)伊藤博文及其日本政府正在加紧对中国的进一步侵略,因而根本没有理会李鸿章与清政府的上述一厢情愿。
德璀琳一行于1894年11月26日抵达日本神户,并一再向日本方面表示自己携带有李鸿章的书函,要求将此书函“面交”伊藤博文,却遭到日本政府的拒绝。外务大臣陆奥在11月27日致电伊藤博文,“坚决建议”伊藤博文“不要接见他,或接受李鸿章的信,而应签署命令,使德璀琳在限定时间内离开日本。”(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2册,第528页。按该电原文为英文,中译则参照戚其章主编《中日战争》第九册,中华书局,1994年,第471页。)另据《伊藤博文传》记载,明治天皇也曾委托侍从长德大实则而向伊藤博文直接询问德璀琳秘密访日之事(注:〔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153页。),表明拒绝通过伊藤与李鸿章之间的私人渠道来和平解决中日冲突,实际上是当时日本政府的一个既定方针。
由于日本政府的拒绝态度,德璀琳只好于11月29日无功而返,并在离开日本神户的前一天致信伊藤博文而寄去了李鸿章的上述两件信函。(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2册,第531-532页;按该电原文为英文,中译则参照戚其章主编《中日战争》第九册,中华书局,1994年,第472-473页。)鉴于李鸿章的上述两件书信分别收入《日本外交文书》及《伊藤博文关系文书》,应能断定伊藤博文确实辗转收到了该两件书信。李鸿章则根据德璀琳回到天津后的报告,致函总理衙门表示日本方面“所欲甚奢,略如赫德所云,即派员会议,势不能一一曲从”(注:《报德璀琳回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20,第57-58页。),实际上承认了自己当初一厢情愿之已不可行。
甲午战争中清政府方面的一败再败,终于导致清政府于1895年3月派遣李鸿章作为全权代表赴日议和,73岁高龄的李鸿章遂于整整十年之后再度与伊藤博文成为谈判对手。关于当时的谈判情景,梁启超喻之为“殆如春秋齐国佐之使于晋、一八七○年法爹亚士之使于普,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旁观犹为酸心。”(注: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第58页。)李鸿章自己也在事后上清廷奏折中慨叹道:“适当事机棘手之际,力争于骄悍不屈之廷,既不免毁伤残年之遗体,复不能稍戢强敌之贪心。”(注:《钦差大臣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38,第18-19页。)序号第10至第17之八封书信,就是反映马关会谈最后阶段的资料(注:有关马关会谈情形,参见佚名:《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载中国历史研究社编《东行三录》,神州国光社,1951年,第227-260页;《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380-436页;戚其章:《甲午战争国际关系史》,第381-398页。)。李鸿章一行是在1895年3月19日乘船抵达日本马关,并于当天致函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正式通报到达事实(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285-286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315-316页。前者收录该函之中、英两种文本,其题则作“李鸿章致伊藤日本媾和全权函”,误。)。于是,日本全权办理大臣伊藤博文与陆奥宗光于当天名致函李鸿章,通报将于第二天之20日下午三时举行第一次会谈(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287-288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316-317页。),是为第10函。
到3月24日的第三次会谈之后,李鸿章于返回寓所途中遭到日本暴徒枪击,日本方面遂急忙答应先行停战,以免和谈破裂及列强干涉。伊藤博文于3月25日到李鸿章下榻处表示慰问,并在当天又致函李鸿章表示“和议条款暂有延缓”,其原文则不见。李鸿章遂于3月26日复函伊藤博文,除感谢伊藤博文及日本天皇等慰问外,并特别强调“和议条款暂有延缓”一事“于本国关系甚大,本大臣曷胜堇念”(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287-288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323页。),从而表现出希望尽早达成和议的急迫心情。四天后的3月30日,李鸿章再次致函伊藤博文,表示即便自己因伤不能赴会,却希望能够双方“从速开议”,仍是急于在“停战期限未满之先”达成和议(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287-288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345页。)。4月1日,李鸿章又一次致函伊藤博文,表示自己将“力疾筹商”,并希望日本方面立即送来“条款全本”以便“逐细查阅”(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287-288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346-347页。),是为第14函。
到4月10日的第五次会谈,伊藤博文提出对李鸿章所提交的中方和约修正案的最后修正案(改定条款节略),并要求在13日期限之前给予“‘允’与‘不允’之明确答复”(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405-415页。)。第二天即4月11日,伊藤博文再度致函李鸿章,说明日本方面已经做出相当让步,并要求李鸿章与清政府必须于13日以前给予答复,否则战争之结果将难以预料云云(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357-358页;〔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185-186页。),实际上是一种最后通牒式要挟。于是,李鸿章于4月12日复函伊藤博文,指出日方要求多有“与独立国之君主权大相抵触者”(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358-361页;〔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187-190页。前者收录日文及英文函稿,后者则仅录日文函稿。),仍是希望进一步协商。伊藤博文遂于4月13日复函李鸿章,明确表示日方已经为“媾和而做出最极限之让步”,因而拒绝对其“再做审议”(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361-362页;〔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191-193页。),是为第17函。正是经过上述的艰难折冲与幕后交涉,4月17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正式签署《马关条约》,近代中日关系亦由此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到4月20日,日本明治天皇立即批准该条约,伊藤博文遂于当天致电业已乘船回国的李鸿章以通报此事,并要求“清国皇帝陛下亦同样对此加以批准”(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438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349页。)。此后直到同年7月6日的两个多月期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还曾有过多次电报往复,就《马关条约》之批准、台湾交割以及日军进驻威海卫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与处理(注: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第651-653页;《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450-451、454-455、460、560-564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17-18、356-357、360、365-366、452-453页。按上述各电,多为英文并附有日译稿,而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仅翻译并收录其日译稿,至于仅有英文电文者则并未翻译及收录。),而这些往返返电报均不能算做两人之间的往来书信。1895年7月25日,李鸿章从天津向伊藤博文发出英文署名函,请求协商修改《马关条约》所附《另约》第二款限制清军于威海卫驻军的内容(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第655-657页。有关《马关条约》所附《另约》第二款的内容,则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618页;《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卷,第366-367、378页。)。对此,伊藤博文迟至近两个月后的9月11日才复以英文署名函,声称上述条约之中、日、英文本均有同等效力,因此拒绝对条约规定内容进行任何修改(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第661页。)。当时,李鸿章已经奉旨进京“入阁办事”,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公望遂电令驻华公使林权助在北京将该英文函直接递交给李鸿章,(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第662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23页。)这也是目前所见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最后一封书信。
此后,李鸿章还曾在1898年9至10月间伊藤博文访华之际与之有过接触(注:参见〔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394-402页;蔡乐苏、张勇、王宪明:《戊戌变法史述论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29-857页。),而两人之间已不见书信往来,应能认定两人之间维持十年之久的书信联系至此而基本结束。在中日两国交换《马关条约》批准书后的1895年8月,李鸿章即被免去曾担任25年之久的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职,奉旨入阁办事,“不管部务,实等投闲置散”(注:雷禄庆:《李鸿章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534页。),从而也离开了能够对中日两国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职位。因此,他与伊藤博文之间具有政治外交意义的书信联系随之结束,也可以说是不足为怪。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1885年4月到1895年9月的整整十年期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至少有过21次书信往来,其中能够见到书信原文者仍有17件。在先后21次的往来书信中,由李鸿章寄送伊藤博文者为12件,约占总数的57.14%,由伊藤博文寄送李鸿章者计有9件,约占总数的42.86%。其中,在1880年代后半期即1885年至1889年间的往采书信有7件,至于1890年代前半期即1893年至1895年间的往来书信则有14件。这些书信散见于李鸿章及伊藤博文乃至《日本外交文书》等中日两国相关公私文献,上述数字只是根据笔者目力之所及而做出的一个初步调查结果,其实际往来书信也可能要多于上述21件。上述的书信联系,形成并维持于1880年代后半期至1895年的十年期间,亦即1885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分别代表中日两国政府签订《天津会议专条》之后。正是在此次天津会谈亦即两人之间第一次会谈给双方留下的深刻印象,成为此后两人之间能够建立长期而又相当密切的私人书信联系的一个情感基础,而当时两人分别身居能够影响自己国家对对方国家之外交政策的重要地位,遂使两人之间的私人书信联系不能不带有超出个人情感范围的政治外交意义。这一期间,正是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并实际上主管包括对日关系在内之清政府对外关系事务的时期,也是伊藤博文先后担任近代日本首任及第三任内阁总理、枢密院议长等要职并对明治政府内政外交事务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的时期,两人之间的书信联系自然也就成为近代中日两国之间具有重要的政治外交意义的一个高层秘密外交渠道。
由李鸿章寄送伊藤博文之12件书信的内容,除1889年3月之一件因不见其原文而不详外,其余各件则依次为同意开始天津会谈、感谢赠送“各书册”并赞同各种近代化建设、赞同和平解决长崎事件并希望中日两国各自“诘尔戎兵,明其政刑”以期金瓯无缺、同意劝说朝鲜王朝方面与日本协商解决“防谷令”悬案、以私人名义介绍德璀琳赴日交涉并请接见会谈、奉旨派遣德璀琳赴日交涉停战与和平事宜等。至于马关会谈期间的先后四次书信,均为要求加快和议进程并再三请求进一步协商和约条款的内容。1895年7月25日的英文函,是目前所见李鸿章致伊藤博文的最后一封书信,内容为请求协商修改《马关条约》所附《另约》第二款的规定。据笔者研究,李鸿章在北洋大臣任上还曾与当时朝鲜国的君臣有过多年书信联系,其往来书信分别达到17件与16件(注:参见前揭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第43-51页;权赫秀:《李鸿章与朝鲜国王高宗往来咨文及书信考(1882-1894)》,第五届韩国传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南京大学,2003年10月。)。相比之下,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上述书信联系,可以说是迄今所知其政治生涯中与外国政治家往来书信最多之例。
至于由伊藤博文寄送李鸿章之9件书信,1887年2月、1889年3月及1895年3月之三件不见其原文,而1885年4月2日请求第二天开始天津会谈的中文短函,则是迄今所知两人之间最早的一封书信。至于1887年2月来函尽管未见其原文,大体应是希望和平解决长崎事件的内容。1893年5月经荒川领事转达的英文书信,是请求李鸿章协助解决朝日之间“防谷令”悬案的内容。1895年马关会谈期间的三函,除第10函为通报开始首次会谈的事务性内容外,其余两函都是拒绝李鸿章的协商请求并要求限期同意日方修正案的内容。1895年9月11日的英文复函,则是目前所见伊藤博文与李鸿章之间最后一封书信,其内容则是“断然拒绝”李鸿章关于修改《马关条约》部分内容的请求。
总之,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私人书信联系都是涉及当时中日两国重大政治外交事务的重要内容,因而完全可以称之为当时中日两国高层之间的一个秘密外交渠道,这些往来书信遂也成为不仅反映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个人关系更能反映近代中日关系高层内幕的珍贵史料。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