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是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我国晚清洋务运动主要领导人之一,洋务运动的目的是“中兴”“自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是兴办军事工业,筹办近代海军。李鸿章参与了近代海军建设的全过程,是晚清建设近代海军的实际组织者。关于在这方面的功过是非,许多论者、包括台湾以及国外的一些学者,已经发表了很有见地的论述。本文着重从他在海军装备建设方面的一些情况说点看法。
一、李鸿章积极组织领导了晚清的制器,但始终不主张清廷自己制造轮船
1862年6月,李鸿章奉湘军首领曾国藩的命令,率军6500人乘英国轮船到上海,与洋人联合围剿太平军。亲自看到洋兵洋器,对其精利的武器,整齐的阵容,感到惊奇,产生了求取学习的想法,同治三年(1864)春,他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下简称总署)恭亲王奕①的函中说:“鸿章以为中国欲自强,则莫若学习外国之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师其法而不必尽其人”(注:《筹办洋务始末》同治朝卷25。)。在当时,能够提出这些论点并积极付诸实践应该说是高人一筹的,是一个进步。
为觅洋器李鸿章排除外商干扰不惜重金购买洋枪洋炮并设厂制器。李鸿章的制器开始於同治二年(1863)初。先后搞了三个厂子,号称“炸弹三局”,一个由知州刘作禹和洋人马格里主持,雇了几个外国人,使用了蒸汽动力和机器;另两个则分别由总兵韩殿甲、道员丁日昌主持,厂里全是中国人,以手工作业。产品主要是短炮和炸弹。(注:姜铎等编著《江南厂厂史》,夏东元著《洋务运动史》P77)同治四年(1865)五月,丁日昌在上海虹口买到一座美国人办的旗记铁厂。据李鸿章奏报,该厂“向以修造大小轮船为长,能修造大小轮船及开花炮、洋枪各件,实为洋泾浜外国厂中最大者”。买来后与丁日昌、韩殿甲的炸弹局合并,时适曾国藩派容闳从美国买进的100余台“制器之器”到沪,曾国藩决定投入其中。合并后的工厂定名“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简称江南制造局),(注:《李全书、奏稿》九。)由丁日昌总负责。关于总局的任务,李鸿章说:“前造洋枪器具尚未全备,已令匠目赶制全副约大小四十余件,数月可以成功”。如果制造火药还得再添一些工料机器。(注:《李全书、奏稿》九。)至于经费,李鸿章说“容臣随时于军需项下通融筹拨”。(注:《李全书、奏稿》九。)以上说明李鸿章一开始是把江南制造局的主要任务定在制造枪炮弹药上的。
为了求发展,同治六年(1867)夏,江南制造局从上海虹口闹区迁到城南高昌庙,规模扩大。两江总督曾国藩奏准每年以江海关的一成解济军饷,一成解制造局制造轮船,(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使制造局在造船方面有了正常经费。同治八年(1869)春,两江总督马新贻以制造局任务多,用款巨,“所幸中原军务肃清,淮军扣裁,剩留防各营饷项,亦经酌定,恳请将所留洋税二成,全数(每年约40—50万两白银)拨充造船之用”(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实虽“几无于造船之用”(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但基本上还是维系了迄同治末年(1874)前,制造局平均每年接近造一艘船的速度。其间,同治十年(1871),发生过一次御史宋晋上奏建议停止制造轮船的波折。经过争论,清廷最终还是采纳了李鸿章等洋务派的意见,否定了宋晋的奏议,维护了70年代清廷的轮船制造。在这一点上李鸿章是有贡献的。
同治十三年(1874)三月,日本以同治十年(1871)琉球船民遇巨风到台湾被杀事为借口出兵台湾。清以沈葆桢为钦差大臣,率船去台湾巡防并负责交涉。日本当时的兵力并不强,尤其是海军,只有原幕府的5艘旧兵船和3般运输船。交涉中尽管以开战相要挟,但苦于海军弱,只好寻求外交解决(注:解放军出版社(日)外三山朗著《日本海军史》P24。)。在这种情况下,清廷本可强硬交涉,但李鸿章怯战,主张求助外国从中调解,而参与调解的洋人怕仗打起来损害他们在华的利益,硬说中国兵力敌不过日本,迫中国就范,(注:《李全书·译署函稿》二、《朋僚函稿》十四。)从而缔结了一个对中国影响极坏的《台事专约》。这个条约李鸿章参与了全过程,他自己也认为有伤“国体”(注:《李全书·译署函稿》二、《朋僚函稿》十四。)。
这件事在国内引起的强烈反响是,必须加强海防,在清廷内发生了第一次海防大筹议。
在海防大筹议议中,李鸿章对当前形势、防御方向、世界科技以及军队装备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分量的论点。诸如:“穷则变,变则通,盖不变通则战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历代备边,多在西北,……今则东南海疆万里,”主张在把防御方向从传统的陆上引向沿海点上等,都应予肯定。但是,防御方向上的正确并不能完全保证具体实践方法上一定正确。就在这个奏摺的造船部分,李鸿章提了一个后来竟成为不让中国人自己制造轮船的根据,“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国购船之价,今急于成军,须在外国定造为省便”。那国内的造船怎么办呢?李鸿章说:“仍量加开拓,以备修船地步”(注:《李全书·奏稿》二十四。)。这样,李鸿章把中国后来海军装备的筹办,就完全寄托到国外去了。於是,他开始向国外定购炮船,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共购进大小舰艇38艘(注:张墨、程嘉禾著《中国近代海军史略》。)。北洋舰队成军的28艘舰艇中只有6艘是中国自己造的;其中千吨以上的10艘主要作战军舰中,只有1艘是中国自己制造的,其余都是买外国的。
根据以上,不难看出李鸿章在晚清中国自己制造轮船上有两个面孔。批驳宋晋停止造船奏议坚持造船;到外国去买船叫自己的船厂专事修船,哪一个到底是主导的呢?
我们说李鸿章不主张、甚至压制清廷自己制造轮船,不是从他经办的某件具体事情说的,而是从他倡导洋务,兴办军事工业,筹办海军装备创建海军的全过程说的。还在创办江南制造局时,他就规定江南制造局以生产军火为主。至于制造轮船,他说:实在要造,“可试一二,以考验工匠的技艺”(注:《李全书、奏稿》九。)。如果我们认为这是李鸿章创办江南制造局初期的一个具体工作安排的话,那同治十一年(1872)正月二十八日在他给朝廷呈送《奏议宋晋暂停制造轮船摺》前,给王补帆中丞的信中的话,应当是他创办江南制造局当时的内心真实想法,那就是“造船无用”。“闽厂创自左公,沪厂创议曾相,本人早知不足御侮,徒添靡费,今已事成而欲善其后,不亦难乎”(注:《李全书·朋僚函稿》十二。);说总署设想用已造成的船“运漕”或“交商赁”的主张行不通;“沪局由我主政,行止尚易操权”,至于闽局,我就说了不算了。同月二十六日,在给曾国藩的信中又说:“鸿章于同治四、五年(1865、1866)协议铁厂时,左公已先议造船,鄙意未敢附和,但主仿造枪炮军火,谓可发而收之也。即不备于水,而尚备于陆也”(注:《李全书·朋僚函稿》十二。)。光绪五年(1879)十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在上奏已向英国购买两艘快碰船的同时,为遮掩议论,曾提出要船政制造快碰船,但条件要求极苛;并随即于来年二月十九日(实际还四个月不到)上奏叫把已拨给船政的两笔造船经费拨给他买“柏尔来”铁甲船(注:《李全书·奏稿》三十六。)。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李鸿章在《论各海口购船》中说:“舰庄奏称意欲仿造,实系膈隔之谈,其炮位机器,闽、沪各局尚不能造,何况其他”(注:《李全书·译署函稿》十。)。光绪六年(1880)十二月十一日他奏称,梅启照呈奏的海防条陈中要江南局和福州船政仿造铁甲船这件事,要缓办。理由是两局过去造的船不如外国船厂造的好。江南制造局人员水平不行,已令停止造船;福州船政实在要仿造,可令船政大臣先报个“详细估价,如能合算,克期造办”(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李鸿章是真的要福州船政造船吗?不,他是不会的。中法战争后,第二次海防大筹议,清廷决心“惩前毖后”、“大治水师”,成立统一领导全国海军的海军事务衙门(简称海军衙门),李鸿章被任命为衙门会办,仍旧担任北洋大臣兼理建设北洋海军的大权,但实操清末海军建设的全权(注:姜鸣著《中国近代海军史事编年》。)。按理这又是一次发展晚清造船的好机会,而李鸿章却仍以全力向国外购船,并于1885年断然停止了江南制造局的造船。福州船政由于不在李鸿章的直接控制下,又有左宗棠、沈葆桢及其后来各船政大臣的坚持,因此,才勉强地维持着造船。光绪十一年(1885)五月,福建船政奏报制造双机钢甲兵船,李鸿章亲自出面“议驳”,列了8个比较项目,除1项外其他均不如“济远”舰(1880年在德国订购的、1885年到中国的巡洋舰),声称“然欲以此(指船政呈报的双机钢甲船图说)敌西国铁甲舰,恐万万不可能”,说“裴臬司(荫森,船政大臣)于此道素未考究,误信闽厂学生鼓惑,尚祈朝廷审慎图维,勿任虚掷帑金是为至幸”(注:《李全书·译署函稿》十七。)。后来的实际情况又怎么样呢?光绪十五年(1889)福州船政把‘龙威’(后改名‘平远’)钢甲快船造出来了(如果没有李鸿章的干扰,这种船不仅可以早3年建成,而且一开始是计划投产3艘的)(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不但质量很好,船价也比“济远”购价低,经实战检验比李鸿章买的外国同类船好(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
1984年,甲午海战90周年时,有论者著文说:“李鸿章不但不反对自造船舰,而且对福州船政给予支持和鼓励”。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前面我已经说了,李鸿章当时对船政的造船要求太苛刻了,要求不论是在性能上、还是建造周期上都要“与购之外洋相等”或“不逊于洋厂”,这是很不合理的,这对初次制造一个全新型号舰船的船厂根本谈不上是什么支持和鼓励。李鸿章这样作的实际目的是要向朝廷印证他当时确定买英国的那两艘快船是对的,此其一。其二,至于说李鸿章对“平远”舰的态度,福州船政于光绪十一年(1885)五月二十三日奏报建造“平远”时,李鸿章即于六月十九日两次驳议,根本没有支持和鼓励的意思(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国产“平远”钢甲兵舰造成入列北洋后,按辅助船使用,其他同类“远”字号舰的管带配副将,而“平远”舰管带和小炮船的管带是一个等级,仅给个都司,而这个管带还是船政一期毕业生,和刘步蟾、邓世昌、叶祖圭以及方伯谦等同期(注:《福建论坛》1994年4期P45,张侠等著《清末海军史料》。),这一情况李鸿章不可能不知道。这能说是对自己造船的鼓励和支持吗?李鸿章就是这样极不公平的对待晚清中国自己的轮船制造,实在有碍洋务派自强造船的初衷。
有人看到江南厂以往造了许多船,误以为这是李鸿章控制的江南制造局的功绩。实际上江南厂的前身是江南船坞,从1885年就不造船了,船坞荒废,无奈於1905年从总局分离出来(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采取商业化经营方针,独立核算,与制造局从此再无隶属关系了。制造局继续搞军火生产,以后随着政局的发展,经多次迁徙,在国民党时期就已经自灭了。
还有人可能要问,既然李鸿章不主张清廷自己造船,那他又为甚么要在70年代初反对内阁学士宋晋呈奏的《船政虚耗摺》提出的要“两处轮船局暂行停止”呢?
如果我们仔细地读一下李鸿章不同意宋晋意见的《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摺》,就不难看出李鸿章的意见完全是从洋务运动全局出发的,而不是从制造轮船出发的。关于这一点他在呈送《奏摺》前18天,在复何筱宋的信里说的非常扼要简明,可以说是其《奏摺》的提要。“现造兵轮,虽未能云御侮,而规模已具,门径已开,数十百年中国御侮必兼赖之,季高制军大声疾呼不可裁撤,鄙人断无异词,将来兴造货船再筹招商雇用,未为晚也”(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这里有两个观点很重要,即一说造船御侮是数十百年以后的事;其二是将来造船招商雇用不必着急。两点说明一个重要观点,就是中国想靠制造轮船御侮是很远的将来的事,现在还用不上。在《奏摺》里,他是这样表述自己的论点的,先是说了西人能够在中国横行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有“枪炮轮船之坚利”,中国要不受欺侮,就要有“具”。什么“具”呢?就是他倡导的那些洋务自强项目,其中提到了轮船制造。但话锋一转,说那是“为国家久远计”,即前边指出的“数十百年以后的事”。所以他主张目前的造船要限制在一定的“度”内,“能守疆土保和局”就行了。在这个《奏摺》的最后,李鸿章还有一段“煤铁与船器互为表里”的精采论述,强调使用机器采煤炼钢的好处,是造械制器制造轮船的基础,是能够“兴大利”和“利源自开,榷其余利且可养船练兵於富国强兵之计”(注:《李全书·秦稿》十九。)的大好事。充分说明李鸿章这时是把制造轮船和洋务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兴办民用工业捆在一起说的。事后,他对清廷只采纳他不停止制造轮船的建议,而没有对他建议的采煤炼铁表态十分不满(注:《李全书·朋僚函稿》十二。)。这说明在李鸿章看来,与宋晋的争论不仅仅是个中国自己造不造轮船的问题,而是争论洋务自强运动还要不要继续搞下去的问题;是重大政治问题的争论,不是具体技术问题的争论。如果朝廷采纳宋晋的奏议,下一步就可能有人要求停办洋务派兴办的其他事项了。因此,尽管李鸿章在洋务派内,对清廷自己制造轮船有这样那样的看法,但在与守旧顽固派的斗争中,他必须坚持轮船制造,无论如何不能使60年代初兴起的洋务事业停下来。
最后需要指出的,《江南造船所纪要》称:“光绪二年(1876)两江总督李鸿章以局中原系兼造船炮,今若趋重造枪炮,而对造船一部分概行搁置,殊失当日设局之本意。且见欧洲列强正在推扩海军,添造船炮,不遗余力;我造船事业甫在萌芽,何可于创办未久,遽生懈弛之心,遂特专摺奏陈,力言造船之不可裁撤”(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接着文中引述了两大段实际是同治十一年李鸿章针对宋晋奏摺而上奏《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摺》的内容。这说明《纪要》所说的李鸿章70年代中就努力支持江南局制造轮船的论点是不对的。
二、李鸿章不主张中国自己制造轮船的直接原因是缺乏民族自信心
李鸿章认为中国不能靠轮船御侮,也没有能力自己制造轮船御侮。说:“若外洋本为敌国,专以兵力强弱角胜。彼之军械强於我,技艺精於我,即暂胜终必败。敌从海道内犯,自需急练水师,唯各国皆系岛国,夷以水为家,船炮精练已久,非中国水师所能骤及”(注:《李全书·奏稿》二十四。)。再就是他认为制造轮船是件十分复杂的事情,就轮船本身而论,“此事体大物博,毫厘千里,未易挈长较短”;自己组织兴造,困难更多,“兴造轮船,实自强之一策,唯中国政体,官与民,内与外,均难合一,虑其始不能善於后”,所以在他筹办铁厂前,左宗棠先提出了造船,但他“未敢附和”,主张仿制枪炮,认为“可自发而收之也”(注:《李全书·朋僚函稿》十二。)。其三,当然还有经费紧支绌问题。中国既缺“无贝之才”又缺“有贝之财”,造船花费大,中国的财政支撑不了。这是他在曾国藩去世后一直不让江南制造局造船的原因。
由此,他得出结论,搞海防只能靠陆上。搞好各海口的岸上设施,布置好炮台,练好陆军,“即使敌兵登岸后,尚可鏖战”(注:《李全书·奏稿》二十四。)。
李鸿章的上述论点并没有正确地反映清朝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
今之论者,对第一次海防大筹议时李鸿章关于守边方向应从西北向东南沿海转移的呼吁比较赞赏(这当然是对的),李鸿章是海防派。笔者认为从防御方向上看,李是强调了沿海方面,但从设防思想上看,他还停留在传统的陆上设营扎寨上,说不上是甚么海防派。他认为海防的目的就是防守本国的沿岸海口,以岸上设施(巨炮和坚固的炮台)和陆军为主,口内配以守口炮船和水雷。1874年,他参与指挥的对日本侵台设防,当时的日本海军根本敌不过中国海军(注:解放军出版社(日)外三山朗著《日本海军史》P24),而他却指示在台前线的沈葆桢与日本的斗争要依靠陆军,再三强调使用陆军而不提使用海军,认为“即多调轮船亦不过运送兵弁、军装文报等,事与战守皆无大裨;日意格订购铁甲船,亦虑缓不济急”(注:《李全书·译署函稿》二、《朋僚函稿》十四。)。他以后参与处理日占琉球(1879年)、中法战争(1883年—1885年)以及后来的甲午战争,都说明他对使用海军的疑虑和不愿意使用海军。所以说不是中国当时的海防不需要轮船,而是李鸿章在组织海防上不使用轮船。既如此,李鸿章对海军的要求也就很低,发展近代海军的需求也就不那么迫切了,急切制造轮船的事自然也就没有必要了。
李鸿章坚持以炮船水雷配合岸上设施防御海口的思想一直延续到19世纪70年代末才有了变化,认识到以铁甲船为中心“配以巡洋快船、水雷船”的海上机动编队,在保卫海防中的积极作用,“无论何处有惊不分畛域,遣令援应,庶几声威较壮,稍有端倪,大局不无裨益,不致弃洋面於域外,各口岸防军以不必处处添布多糜巨饷”,全面衡量“似费而实省”,“养一铁甲之费不抵养十木船之费,其声威固百倍之矣”(注:《李全书·译署函稿》十一。)。这对李鸿章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可惜的是在怎么得到构成这支机动编队的舰船上,李鸿章又犯了一次错误,认为中国自己造不了这类舰船,全都得到外国去买。因此,国内造船根本排不进他的议事日程(70年代第一次海防大筹议后,李鸿章已经实际掌握了清廷筹办海军装备的全权)。
关于晚清中国到底能不能自己制造轮船的问题。这首先是要允许造,不造怎么能说会不会造呢?其次是当时的中国并不是李鸿章认为的所有这类舰船都造不了。70年代前半期,江南制造总局就成功地制造了“海安”和“驭远”号,不论在船的吨位、主动力的功率以及炮位数量等方面,都是可以和外国的同等兵轮相比的。李鸿章自己也说“与外国大兵轮相等”(注:《李全书·奏稿》二十四。)。同时试造铁甲轮“金瓯”号,吨位虽小,但为后来组织生产更大的铁甲轮创造和积累了经验。该局道员李兴锐就局仿造铁甲船称“添购物件即能扩充”(注:张晓生主编《中国近代战策辑要》下。)。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即便是在李鸿章的干扰下,制造局虽然近十年没有造船了, 但仍能于光绪十一年(1885)制成尺度马力较大的“保民”号钢板轮(注:海军政务厅编《海军大事记》。)。福州船政的进步也很快,在与日意格的合同期满、日意格及其他技术人员陆续撤离福州船政情况下,于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开始独立制造轮船,仅1年时间,船体就由木协木壳过度到铁协木壳;又4年2个月,船型由普通兵轮向快碰船(巡洋舰)过度;再进而,用5年另7个月的时间就过度;再进而,用5年另7个月的时间就过渡到钢甲钢壳快船“平远”号(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在甲午海战中“与日人交战,屡受巨弹,毫无伤损,较之外购的‘超勇’‘扬威’‘济远’似有过之,即较之‘镇’‘定’等六远,迹无不及也。后为日人所虏,日俄之战,该船颇具战绩”(注:张侠等著《清末海军史料》。),说明只要正确领导,中国当时的军工厂是有能力制造近代军舰的。
至于造船经费紧绌问题,要分析。笔者始终认为当时经费紧绌的关键不完全是经费本身的问题,而是经费应当怎么支配的问题。有钱,同时到几个地方投是一种紧绌;钱少,不到应该投的哪里投又是另一种紧绌。李鸿章说的经费紧绌有相当部分是后一种紧绌。他首先站在制造军火方面和造船争经费,后来又站在买船方面和造船争经费。在他的当时权力能及的江南制造总局,他把朝廷本来已经准拨的常年经费尽量往制造军火上拨用。至于造船,他先是(1876年以后)拖着每年少造或不造,显示造船在和军火制造争经费,时间久了(到1885年)干脆把造船停了。
从1867年到1894年江南制造总局近30年的经费收支情况看,清廷每年应拨的二成海关洋税基本上没有拖欠过,平均每年收入保持在51.6万两以上,按时间顺序,平均每5年还增长8%以上,个别时候还要高许多。每年支出,随每年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没有因为1876年以后制造局拖着不造船而减少一点(注:夏东元《洋务运动史》。)。李鸿章是怎么使用这笔经费的?根据他的奏报:从同治六年(1867)动支江海关洋税之日起至十二年(1878)十二月底止,造船用费占江海关拨入洋税的25%,是曾国藩奏准造船应该使用的一成洋税的50%。 若按同治八年(1870)马新贻继续奏准“中原军务肃清,淮军扣裁,剩留防各营,饷项亦经酌定”,应使用二成洋税造船看(注: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舰艇工业史料集(以下简称史料集)》。),造船经费的75%被李鸿章拿去制器和办军火了,拿允准了的造船经费去办非造船的事(包括建颐和园),结果还说造船经费紧绌不好置办,没有道理。
根据海军司令部编辑的《近代中国海军》载:从光绪元年(1874)到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争,北洋海军实收经费情况可以旁证李鸿章当时喊海军经费紧张完全是为了给别人听的。二十年共收经费4659万两,平均每年收费234.75万两,比第一次海防大筹议时计划每年应拨给他的200万两还多,不应当说紧绌。
总结以上说明,当时在造不造船和造什么船的问题上,有相当决策权的李鸿章并没有看到中国知识分子和劳动群众中存在着自己能够制造轮船的强大潜力,以致媚洋崇外,压制造船是一个错误。
三、李鸿章为什么在购置铁甲船上绕圈子
晚清筹建近代海军时,为购置铁甲舰,从同治十三年(1874)三月日本出兵侵台,沈葆桢带船赴台全权筹办台防与文煜奏准“……造枪炮铁甲,修电线等以利台防”起,到光绪六年(1880)二月李鸿章《议请定购铁甲》向国外订购铁甲船止,共经历7个年头;到光绪十一年(1885年)十月真正得到“定”“镇”二铁甲船共花了12个年头,应当说是绕了个不小的大圈子。
什么原因使李鸿章绕这个大圈子呢?根据当时李鸿章的奏稿、各类函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看,李鸿章反复强调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曰无钱买船,二曰无人驾驶,三曰无坞修船。其实这些都是些具体技术枝节原因,最本质的原因还是政治方面的。那就是:他从维护没落的清朝封建统治出发,相信资本主义列强说的“国际公理”和遵守与其缔结的条约,就能保持相安。反映在外交方针上则出现了互相矛盾的政策。即主要方面是委屈求全、妥协投降、取媚洋人以图苟且一时;而另一方面又想利用列强在华之间的利益矛盾,争取一些主动。如在19世纪70年代以至80年代初,先是采取“联日抗俄”政策,尔后又转为“联俄抗日”。而不把御外重点放在加强自身力量建设的基点上,而去依靠外国,采取“前门拒虎、后门进狼”的办法是不行的。
关于李鸿章说的不买铁甲船的另一个最大理由是没有钱的问题。关于晚清到底有没有钱建海军的具体问题,我已经在前面说了,这里就不重复了。但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装备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经费和筹办装备始终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是永远不会消失的,除非不筹办装备了它才会消失。经济实力弱的国家有这个问题,经济实力强的国家照样有这个问题,只是存在问题的程度和性质不同罢了。解决的办法只有一条,就是把要解决的问题排个队,有前有后。至于怎么排?就有个认识和方法问题。首先要以先进正确的思想作指导,定下海军的使命任务和发展战略,要什么不要什么,以及怎么个要法,都要有个章法。再就是对比装备要科学,除了比它们的单价外,一定要比它们的功能,蚊船(亦名炮船、铁炮船)便宜,数量再多不能到外海作战。这对当时还缺乏海军使用和海军技术知识的李鸿章可能有点苛求,但作为对掌握创建晚清近代海军建设大政的人并不为过。李鸿章由于缺乏海上实践经验,始终没有跳出传统文化思想落后部分的影响,是可悲的。
不买铁甲船,李鸿章还有其他方面的不少理由,诸如谁人带船,何处停泊,那里驻坞以及配套船只等,原来他认为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在他后来认识到需要铁甲船时自己解决了(注:见《李全书》奏稿和译署函稿中有关议购铁甲船各篇。)。说明船只问题,只要解决了要不要的问题,其他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说李鸿章不主张买铁甲船只是说了问题的前一半,还有下一半,就是从1880年以后,李鸿章又成了积极的买铁甲者,且一直坚持到组成北洋舰队。是什么原因使李鸿章改变了观点?一是实际使用蚊船(铁炮船)证明“蚊船炮大船小,舭浅底平,……祗能在海口及沿岸浅水处驰逐接战,似不宜於大洋”(注:《李全书·译署函稿》十。)。二是接受了福州船政提调寄呈刘步蟾和林泰曾条陈《西洋兵船炮台操法大略》的观点,“谓求最上之策非拥铁甲等船,自成数军决胜海上不适臻以战为守之妙”,“目前即无此力量,断不可无此志愿”(注:《李全书·译署函稿》十。)“拟尽敝处存款先购一(铁甲)船来华操演以为始基”(注:《李全书·译署函稿》十。)。三是购买铁甲船可以建成北洋海军,扩大淮系势力。这个时候,沈葆桢已经去世,所谓的晚清近代海军建设实际上就是李鸿章控制下的北洋海军建设,他当然不会放松了。这一点表现在当年李鸿章不同意买铁甲船时所说的其他许多困难,这个时候他都有办法解决了。不管怎么说,李鸿章在晚清海军引进铁甲船上,从不赞成到赞成,——从买蚊船到买铁甲船——是绕了一个大圈子的。这一绕不要紧,六、七个年头绕过去了。如果算到1885年真正拿到从外国买的铁甲船,那可是12个年头。而江南制造局制造的钢板船“保民”号从酝酿到制成也不过6年;福建船政从与日意格等合同期满离厂,到自己设计制造出钢甲船“平远”号,也才12年(李鸿章不从中干扰绝对不要12年)。说明研制海军装备,贵在实干,就有可能较快、较早的拿到装备;反之,只论不干,论的越多误事越大。
这里顺便说一句,英国人赫德对李鸿章在购买铁甲船上的影响。当然我不是想把李鸿章在相当时间里不主张买铁甲船的责任都推到赫德身上,因为赫德毕竟是外国人,中国海关的一个雇员,最后的决策当然还是中国人自己。赫德的根本立场是为英国服务还是为中国服务,这一点中国人自己必须搞清楚。千万不能自傲地认为,他们为了钱“只当服务的工具,而不当外国利益的代表”。赫德表面上在为中国“皇帝主人”服务,而实际上在为“大英帝国”工作的。关于这一点,我在1996年《海关研究》第四期以《赫德与中国近代海军建设》为题,讲了这个方面的问题。赫德一直不主张中国拥有铁甲船,最本质的理由就是为了维护英国在远东的霸权。他在给伦敦的金登干的信里说不能“让中国人用这些军火(指英国卖给清廷的船炮等)来对付我们”(注:(英)季南《英国对华外交》第14章。)。贯彻这些英国要害机密,赫德当然只能据情先说蚊船炮大,可以打穿铁甲船的铁甲,花钱也不多,诱骗李鸿章买蚊船。蚊船到中国后暴露了它没有打穿铁甲船的能力,于是赫德又告诉李鸿章,现在有一种碰快船(即巡洋舰)可以用它的速度和坚硬的舰首撞伤铁甲舰的水下部分,……等(注:《中国海关密档》二。)。总之,一个目的,就是要清廷不要买能在外海作战的铁甲船。实在阻止不了,也只好把买铁甲的决心尽量向后推。英政府的这一目的,赫德是办到了。
四、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晚清洋务运动筹建近代海军30多年,最终败于甲午一役,全军覆灭。由于李鸿章是晚清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又是创建近代海军的实权操作者,晚清唯一的近代海军舰队——北洋水师是他一手完成组建的,战争中的覆灭也是他具体组织指挥的。因此,把李鸿章作为“麻雀”,剖析其在海军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应当说是恰当的,这里毫无“以成败论英雄”的意思。
李鸿章在晚清建设近代海军上失败的原因集中到一点上,就是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落后,没有跟上时代的要求。
近代海军和古海军的区别在于:近代海军具备先进的装备武器,舰体使用了钢铁,动力使用了蒸汽,火炮、鱼水雷等武器使用了机械化,此其一;其二是具备先进的相互联络手段和后勤保障设施;其三是统一的战勤组织指挥;其四是积极进取的使用战略。四个方面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李鸿章在创建晚清近代海军上,重视了第一和第二两个方面,建成了具有近代装备武器的北洋水师及其岸勤保障设施。但在第三第四两个方面的建设相差甚远,对第三方面似有所认识,但在实践上没有解决,落后的封建思想意识和多少年流传下来的古海军分汛军事制度造成的畛域割据没有解决,使舰队始终不能置于统一建设和统一组织指挥中。忽视第四个方面的建设,而这个方面又恰恰是建设近代海军最重要的一着,是建设的灵魂。
李鸿章建设近代海军忽视第四个方面的主要表现是:认为“天朝”的文物制度比外国的好,是立国的根本,学外国,就只要是学习他们的具体技术,而不需要学习与其相应的近代军事制度。产生这种情况,有他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晚清创建近代海军起源于外因而不是内因。那就是19世纪40年代(甚至还可以联想到更早一些时候的明王朝)的外来势力入侵和对沿海的骚扰;再就是太平天国等农民革命起义运动影响。他们始终把维护他们的封建统治政权——大清江山作为主要目标,不能受到损害;从文化思想上讲,他们要维护上千年的孔孟儒家传统,封建保守、妄自尊大,自以为是“天朝上国”,看不起周围其他国家,视之为“夷狄”。李鸿章虽然不象曾国藩那样的在儒学方面够得上“立言”“立德”的人,但他毕竟是晚清封建王朝的进士和曾国藩的门生。对西方的具体技术文化他是自愿接受的,对深一步相应的思想文化就不能接受了,也不想接受。因此,反映到海军发展建设指导上很难摆脱单纯防护大陆本土思想,只讲消极的防,不讲积极进取,把海军的使命任务仅仅限制在沿海防御上,而不是积极地出击争取控制一定的海洋上。先是人装备建设上限制,后来虽然有所放宽,但在作战使用上又严加限制,以致甲午战争中海军一败再败。
以上说明要解决好海军建设问题,一定要首先解决好海军建设的战略思想指导问题,即要建设一支能够贯彻积极防御战略方针的、能够在海上争取一定制海权的海军力量。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值得重视。
(文章来源:《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