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细珠:2002年晚清政治史研究概述

近年来,近代史研究的重心有逐渐下移之势,晚清史研究面临着何去何从的紧迫问题。姜涛撰《晚清史研究向何处去?》[1] 一文,认为晚清史不仅是近代史,也是清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晚清史的研究主要是在近代史的框架体系之内,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有不少缺陷;现在晚清史与清代前中期史的内在联系开始日益凸显出来,晚清史怎样与清代前中期史进行整合,便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紧迫课题。他提出,一方面,晚清史具有区别于清前中期史的强烈“个性”特点,研究晚清史应有区别于古史研究的新的近代史研究方法;另一方面,晚清史与清前中期史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当进行必要的整合,大型清史的修撰是晚清史与清代前中期史进一步整合的新动力,这需要属于古代史范畴的清史学界与近代史学界的通力合作。

从研究方法来看,2002年晚清政治史研究的一个显著特色是与社会史研究相结合。关于义和团运动与辛亥革命的研究都在逐渐由政治史向社会史研究领域渗透与扩展,为认识这些重要的政治事件提供了新的视角。

《历史研究》第5期发表了一组关于义和团运动的研究论文,其中有3篇是采取社会史的研究视角,颇有新意。路遥的《义和团运动发展阶段中的民间秘密教门》一文,具体考察了直隶、北京义和团中的民间秘密教门组织及其活动。文章认为,拳教是义和团的重要构成,贯穿于运动全过程,它同乾嘉年间民间秘密教门有源流关系。义和团发展阶段主要在直隶境内展开,其时乾坎卦教开始浮现;至北京义和团发展高潮时,其组织便趋于多元化。集聚在乾、坎二卦旗帜下的拳教,同圣贤道、九宫道等各自展开活动,它们与清廷之间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义和团虽以民间秘密教门为依托,但不应把这场运动视为是一场宗教战争。美国学者何伟亚的《道德话语:1900-1901年对北京的劫掠》一文,着重考察了义和团运动过程中八国联军、西方传教士和外交团成员在北京的各种劫掠活动,以及当时西方媒体对此的反应。作者认为,有关西方人士在谴责列强劫掠行为的同时,对西方文明内部的野蛮行为进行了道德批评和反省,提出了当时有关种族差别和文明进程关系之间的重要问题。德国学者狄德满的《义和团民与天主教徒在华北的武装冲突》一文,专题论述了以往相关研究较少涉及的华北地区天主教徒与义和团民的武装冲突活动。文章认为,华北地区的天主教武装活动是该地区历史悠久的集体性暴力活动的组成部分。外国传教士利用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地位,领导天主教社群最大化地获取并控制各种资源。义和团高潮时期天主教社群的武装防御活动,是内部环境和外部因素相结合的产物。

辛亥革命的研究也有向社会史领域拓展的趋势。杨鹏程的《长沙抢米风潮中的官、绅、民》[2] 一文,根据《湘鄂米案电存》等重要资料,从灾害学、社会学的角度研究长沙抢米风潮中官、绅、民三者所扮演的角色及互动关系,认为20世纪初年湖南连年灾歉导致严重的粮荒,由于财政拮据、官吏贪污、绅士抵制及“代邻省受祸”等原因,使官方解决粮荒问题的社会调控方案宣告失败;绅士平日借官势以欺民,在官绅发生利害冲突时则恃民以拒官,致使官方临变易帅,阵脚大乱;饥民指靠官府解决生存问题无望铤而走险,少数不良分子在劣绅的怂恿操纵下趁火打劫,扩大事态,最终酿成了一场严重的社会冲突,其结局是官、绅、民三输,这是清王朝统治迅速走向崩溃的重要表征。沈渭滨的《论辛亥革命与东南地区社会结构的变迁——兼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3] 一文认为,东南地区是晚清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也是社会转型机制准备相对成熟的区域。辛亥革命为其社会转型提供了契机。从政治结构看,辛亥革命否定了君主专制政体,开启了近代中国政治构架、政治规范和政治运作程序的转型,东南地区随之成为民国时期全国政治民主化运动的高亢之区。从社会群体结构看,东南地区在辛亥革命后,传统的士农工商群体分野被冲破,新的社会阶级阶层产生。从社会经济结构看,辛亥革命有力地促进了东南地区民族工业的发展,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变化和城乡经济的联动。因此,从东南地区社会结构的变迁看,辛亥革命对社会转型的界标意义,明显超过1840年的鸦片战争。辛亥革命不仅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重大转折,而且也是中国近代史的真实起点。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的《史林》增刊发表“辛亥革命与东南社会学术讨论会专刊”,其中姜义华的《论辛亥革命以来近代国家与社会非同步发展的政治整合》、熊月之的《辛亥革命:上海城市的特点与地位》、周育民的《辛亥革命时期的“江苏统一”——兼论辛亥革命时期的苏沪行政关系》、邵雍的《辛亥革命时期的上海帮会》、刘学照的《上海舆论、话语转移与辛亥革命》等论文,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很有意义的探讨。

从研究领域来看,2002年晚清政治史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在甲午战争以后的十余年,尤其是辛亥革命时期的清末新政与立宪运动。

近年来,太平天国史研究已逐渐成为冷门,但仍然有些具体的实证研究颇有学术价值。1856年的天京事变,是太平天国由盛及衰的转折点。关于天京事变的日期,以往的研究者都以天王洪秀全于1859年11月16日《颁行历书》中所说“七月二十七日是东王升天节”,认定天历七月二十七日(9月2日)是天京事变和东王杨秀清被杀的日期。张光荣的《天京事变日期考》[4] 一文,通过对清方资料、清人笔记、诸王自述、外国人报道研究分析,相互引证,认为所谓9月2日东王升天节只是洪秀全编造的骗局,天京事变不发生在9月2日,杨秀清也不是在9月2日凌晨被杀,天京事变发生在在9月4日至9月5日,最有可能从9月1日韦昌辉到京,经过四天的紧张密谋,以洪秀全为首的诛杨联盟,终于在9月4日深夜发难,9月5日凌晨杨秀清被杀于东王府。朱从兵的《太平天国侯相考》[5] 一文,通过对张德坚《贼情汇纂》和太平天国自身文献《天情道理书》与《天父圣旨》中的“侯相”称谓的详细考释,认为这些文献使用“侯相”一词,既不是人名,也不是单指既为侯又为相的某类人,又和晚清封建统治阶级官场上的“侯相”不同,而是对太平天国身为侯爵和六官丞相官职的人的统称,是一种复指。太平天国将侯与相统称“侯相”有其一定的权力基础与礼制基础。姜涛的《重读〈李秀成自述〉》[6] 一文,对《李秀成自述》(即其亲笔供词)所涉及的若干史实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认为现在所见的自述原稿本已是全璧,而李秀成在刑场所作之“十句绝命词”就是收录于“自述”之中的“天朝十误”。

关于晚清军制的研究,刘伟的《晚清各省的防勇》[7] 一文值得注意。19世纪60年代,一批在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过程中形成的勇营留防,成为防勇(也称防军),其与绿营以及主要从绿营中抽练的练军共同成为晚清主要的军事力量。但是,由于防勇主要由地方督抚招募和掌握,所以各种文献记载大多零散和不全面。该文具体研究了晚清各省防勇的发展演变情况,说明防勇已成为晚清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战争和地方治安中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它的发展,还随之出现了各省的军政和后勤机构,这是晚清地方督抚权力扩大的重要表现。

1874——1875年的海防与塞防之争是个老问题,王宏斌的《〈防海新论〉与同光之际海防大讨论》[8] 一文,从思想文化交流的角度探讨德国人希理哈所著《防海新论》对同光之际参与海防讨论高级官员的重要影响,颇有新意。文章认为,希理哈的《防海新论》可能是近代输入中国的第一本外国军事理论著作。由于这本著作所探讨的内容正切合中国海防建设的现实需要,故而引起清廷一部分官员的高度重视,他们在1874——1875年的海防大讨论中,一方面吸取了中国第一、二次鸦片战争被动挨打的经验教训,一方面接收了希理哈的海防观念,提出了比较先进的海防建设计划。这次海防讨论虽然最终未能达成共识,但我们仍应肯定希理哈《防海新论》译介到中国后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关于戊戌变法的研究,茅海建的长篇论文《戊戌政变的时间、过程与原委——先前研究各说的认知、补证、修正》[9] 最为引人注目。该文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并参照台北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藏档案,对先前有关戊戌政变的研究各说,从史料到论点一一进行学术上的核订,并做出相应的补证与修正。文章虽然没有从总体结论上推翻先前研究各说,但却通过非常详细的史实考证,在对先前研究各说进行认知、补证与修正的基础上,从细部上清晰了戊戌政变的整个过程。该文可谓充分利用档案史料进行近代史考据研究的典型范例,对于针砭当前浮躁学风不无裨益。针对近年来有些学者不断质疑康有为在戊戌变法中的作用与地位的问题,房德邻的《论维新运动领袖康有为》[10] 一文,通过对相关史实的深入探讨,坚持认为康有为作为戊戌变法核心人物和维新运动领袖的历史地位是不容怀疑的,因为他对主持戊戌变法的光绪皇帝有决定性影响,正是在他的影响下,变法有了比较明确的发展方向,即以日本明治维新为法,并使变法围绕开制度局这一改变专制政体的政治改革开展下去,从而使从洋务运动开始的改革运动进入政治层面,并具有了比较鲜明的资产阶级色彩。

桑兵的《保皇会的宗旨歧变与组织离合》[11] 一文,在考辨史料史实的基础上,以相关人事前后左右的联系为参照,力图揭示保皇派言革人物的心路历程及其革命言论的凡响作用。该文认为,戊戌政变后,在变法与自主、复辟与革命、勤王与民政、讨满与保皇等观念决策的对立下,围绕革命与保皇的宗旨选择取舍而展开的矛盾冲突,几乎贯穿整个保皇会的历史,并且几度导致保皇会的内讧甚至组织分裂。由此可见,“功能”在被固定化神圣化之前,并非革命党人的专利;同是革命取向的政派或个人,也有政略的不同与利害的冲突。革命与否的分界,仅仅依据组织系统并不能够划分清楚。梁启超、欧榘甲等人的革命宣传,虽然遭到康有为的严厉压制和同门的牵制掣肘,他们自己多少也有些犹疑不定,因而言词不免模棱两可,但所传达的信息还是相当明确,对于造成“文字收功日,全球革命潮”的时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李细珠的《张之洞与〈江楚变法三折〉》[12] 一文,具体考察了清末新政的重要文献《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出台的前因后果,认为《三折》由张之洞主稿,其主要思想来源是以张之洞《劝学篇》为中心的变法思想主张,《三折》推动了清末新政的开展,同时对于确立张之洞在新政过程中的角色与地位也有重要意义。

革命与改革并行,是清末最后十年的时代特点。留日学生群体作为这一时代的产物,在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共同目标下选择了不同的政治道路。对于留日学生革命性的一面,国内外研究者一直给予特别的关注,而对留日学生在清末新政中的作用,尤其是他们在规划各项改革中所发挥的作用,则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尚小明的《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13] 一书,通过具体考察留日学生在清末筹备立宪、教育改革、新军编练、法制变革等方面的种种活动,认为留日学生对于新政改革有着广泛的影响,并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他们对中国政治、教育、军事、法制等的近代化有不小的贡献,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耿云志的《辛亥革命前夕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14] 一文,对各省咨议局联合会的来历,尤其是该联合会第二届会议的内容及其政治影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文章认为,1911年5月召集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其最大议题是反对皇族内阁和广练民兵。由于联合会两次上折,毫不妥协地反对皇族内阁,使清廷极为恼怒,而议员们对朝廷也产生绝望心理。其广练民兵的主张反映了他们认为政府不可靠,对内、对外都有一种“紧急自卫之意”。第二届各省咨议局联合会是大多数议员及其所代表的立宪派在政治上与顽固的清朝廷开始决裂的一个征兆,是清朝统治的政治基础开始塌陷的一个重要标志。

章开沅的《张汤交谊与辛亥革命》[15] 一文,通过具体考察立宪派代表人物张謇与汤寿潜的交谊关系,对辛亥革命作出了新的思考。文章认为,辛亥革命时期的东南地区和东南精英在全国政局变化中已经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其总体实力还不足以一举取代北方的传统政治中心地位,而在实际上主导社会潮流的东南精英乃是半新不旧的过渡时代英雄,所以辛亥革命只有以南北妥协宣告结束。革命派的英勇斗争是导致君主专制制度崩溃的最重要的冲击力量,然而以张謇汤寿潜为代表的立宪派在各项革新事业中的贡献,对于国民政治觉醒也起了一定推波助澜作用。

张礼恒的《论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与革命党人的关系》[16] 一文,论述了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的关系这样一个重要而又不被人重视的问题。文章认为,辛亥革命时期,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合作至疏远的过程。伍廷芳之所以投向革命,既是革命党人主动邀请的结果,也有其自身的政治信念等方面的原因,双方的合作,加速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但在实施治国方案问题上,双方存在分歧,对“宋汉章案”、“姚荣泽案”的不同处理意见,最终导致了伍廷芳与孙中山革命党人关系的疏远。

张永的《从“十八星旗”到“五色旗”——辛亥革命时期从汉族国家到五族共和国家的建国模式转变》[17] 一文认为,清末革命派中存在着基于狭隘的“民族国家主义”的以在18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为目标的革命建国思想,而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可有可无之地,这客观上为日本黑龙会等国外侵华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导致国内满、蒙、回、藏各族对革命充满疑惧而产生离心倾向,这使得国家在辛亥革命过程中面临领土分裂和由此引发大规模民族仇杀的巨大危机。幸而国内各派政治势力大多数能以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为重,终于使江浙一带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取代武汉军政府象征18省汉族铁血团结的“十八星旗”成为中华民国国旗,标志着五族共和代替了狭隘的汉族立场被确立为国策,使国家转危为安。南北议和以清帝退位、将其主权及相应的疆域完整移交民国政府而完成,保持了主权和领土的连续性,使五族共和真正得以实现,避免了国家分裂和大规模民族仇杀的灾难,因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清末新政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不少,其中关于边疆地区的新政研究更是薄弱环节。赵云田的系列论文 [18] ,对于东北、蒙古、新疆、西藏与川边地区在清末新政时期关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及其经验教训,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关研究的薄弱环节,并为学术界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辛亥革命研究的深入有待于区域研究和个案研究的进一步开展。胡国枢的《光复会与浙江辛亥革命》[19] 一书,是辛亥革命在浙江的区域研究与光复会个案研究相结合的重要著作。浙江是与两湖、广东并列的辛亥革命三个重点地区之一,光复会是辛亥时期与兴中会、华兴会齐名的三个最重要的革命团体之一,但以往的相关研究与浙江及光复会在辛亥革命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该书详细系统地考察了浙江辛亥革命的历史过程、光复会的组织建构及其对辛亥革命的历史贡献,对于浙江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以及光复会在辛亥革命史上的历史地位,给予了客观公允的评价,既弥补了学术界以往相关研究的薄弱环节,又进一步推动了辛亥革命研究的深入。

参考资料:

[1] 《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

[2] 《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3期。

[3] 《复旦学报》2002年第2期。

[4] 《复旦学报》2002年第1期。

[5] 《史学月刊》2002年第12期。

[6] 《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

[7]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8] 《史学月刊》2002年第8期。

[9] 《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4、5、6期。

[10] 《清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1] 《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3期。

[12] 《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3] 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14] 《福建论坛》2002年第2期。

[15] 《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6] 《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7] 《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18] 《清末西藏新政述论》,《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清末新政期间的“筹蒙改制”》,《民族研究》2002年第5期;《清末新政期间东北边疆的政治改革》,《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3期;《清末川边改革新探》,《中国藏学》2002年第3期;《清末新政期间新疆文化教育的发展》,《西域研究》2002年第期。

[19] 杭州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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