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自古是中国版图的构成部分之一。澳门历史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据推测,澳门有中国人居住,大约始自南宋未年。但澳门受到人们注意,却始自16世纪中叶(时当明朝统治时期)葡萄牙人入居之后。人们通常所说的澳门史,是指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以来的历史。因此,研究澳门史可从明中叶开始,澳门史也有它的古代、近代和现代。 从学术研究的意义来说,澳门史的研究,当以1936年出版的周景濂《中葡外交史》为发端。该书取名为《中葡外交史》,实际讲的是16世纪初叶以来葡萄牙商人东来,在中国东南海疆侵扰、寻求贸易机会、在澳门定居以来的澳门发展史,以及与此相关的中葡交涉史。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历史学界,尤其是中国近代史学界鉴于中国百年来所遭遇的种种耻辱,特别着重于帝国主义侵华史的研究。不仅从帝国主义侵华史的角度研究整个中国近代史,而且以帝国主义侵华史作为特殊对象展开专门研究,撰写出版了一系列论著。单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来说,四十年来,就先后出版了《美国侵华史》、《帝国主义侵华史》(两卷)、《沙俄侵华史》(四卷)、《日本侵华七十年史》和《十九世纪的香港》等著作,国内许多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机构出版的尚不在内。英、法、俄、美、日、德等主要资本一帝国主义国家侵略中国的历史,都有专门的著作来加以表述。有趣的是,50—70年代,有关葡萄牙侵占澳门的历史,或者说有关中国领土澳门被侵略的历史的研究,却显得相形见绌。依我孤漏所见,澳门历史的研究论文不足10篇,相关历史资料也仅两三种而已,如介子编的《葡萄牙侵占澳门史料》、《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6编。
80年代初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尤其是中葡两国政府关于中国恢复澳门主权的谈判以来,我国历史学界关心、探寻澳门历史演变的人增多了,有关澳门历史研究的论著也显著增多了。这些作者分布在广州、南京、上海、南宁、北京等地。据初步了解,十年来,专门研究澳门历史的论文约50篇,著作已有几本。如1984年北京出版了广州的澳门史学者戴裔煊的《明史佛郎机传笺证》,1987年香港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南京学者黄鸿剑的《澳门史》(10万字),下一年上海出版了上海社科院的青年学者费成康的《澳门四百年》(27万字),1991年福州出版了黄鸿钊教授的《澳门史纲要》(24。5万字)。广州学者黄启臣、邓开颂发表的有关澳门历史论文最多,据了解,邓开颂先生的著作也即将问世。1991年还出版了邓开颂、黄启臣两位编辑的《澳门港史资料汇编(1553—1986)》。黄启臣和澳门学者郑炜明合著的《澳门经济四百年》也于1994年中在澳门出版。看来,澳门史的研究与香港史的研究,差不多处在仲伯之间了。
十年来,国内史学界关于澳门史的研究,已初步描述了澳门四百年来的发展历史。关于16世纪初葡萄牙人东来、入居澳门的经过,明政府对是否允许葡人来澳租地贸易及所采取的种种政策以及清中叶以前中国政府在澳门实施治理的种种特殊政策,葡萄牙人在澳门开埠后80年间使澳门成为东西方国际商贸交流的枢纽和中心及其鼎盛情况,17世纪中叶由于葡萄牙商人与日本、西班牙、荷兰商人的矛盾,以及中国政府海疆政策的变化和葡人的内讧等原因,导致澳门作为国际贸易中心港地位的衰落,18世纪初以后由于鸦片和劳工贸易引起澳门经济的复苏,传教士来澳和澳门作为文化津梁对东西文化交流的突出贡献,鸦片战争以后葡萄牙殖民者强行改变澳门地位的图谋,1887年《中葡会议草约》、《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的缔结和澳门地位的变化,中国官民关于收回澳门的筹议和百年来中葡关于澳门的种种交涉,等等,在已有论文和著作中都得到了讨论和描写。
对于澳门历史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学者们讨论的意见是相近的,但是,在若干重大问题上,认识有不尽相同之处,毋宁说,有些还有较大分歧。下面,我要列出澳门史研究中的若干分歧和问题,并且作出评论。
一、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由来
周景濂在《中葡外交史》一书中,根据中外史料列举了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诸种异说,大要不外是:①葡人驱逐了盘踞于澳门的海盗,被地方当局允准以居留澳门为酬报,或中国皇帝为表彰葡人讨伐海盗而赐予澳门,或葡人驱逐澳门海盗后迳予占领;②葡萄牙人大量贿赂地方当局长官(如海道副使汪柏),获得借居澳门的允许。
中国学者一般都不同意葡萄牙人驱逐海盗而得澳门的说法,认为在中国史料中找不到根据,《葡萄牙侵占澳门史料》的编者介子认为这一说法完全是葡萄牙殖民者的无耻捏造。黄鸿钊在《澳门史纲要》中专门驳斥“葡人驱盗得澳”的种种谬说,指出澳门没有海盗渊薮的记载。《澳门四百年》的作者费成康也不同意葡萄牙人驱逐濠镜海盗,在那里建立“殖民地”的说法。中国学者一般认为,葡人入居澳门是大量贿赂地方官吏的结果。但是葡人在澳门居留是否得到明政府的批准,学者间还有不同的说法。介子认为没有经过明政府的批准。
黄鸿钊和费成康都引用葡萄牙船长苏萨(Leonel de Sousa)于1556年1月写给葡萄牙路易斯亲王的信,指出葡萄牙人通过中国商人贿赂海道副使汪柏,并冒用他国名义,表示愿意向明政府缴纳各种课税,以寻求来广东贸易机会;汪柏于1553年上报朝廷,1554年获批复准其贸易,这就给葡人获得了来澳门贸易的机会。如果此说成立,葡人来澳门是获得朝廷批准的。但这一说法找不到中文档案史料来支持。费成康又说,“葡萄牙人未经明政府的正式许可,又在濠镜居留了近十年”(按:应为近20年),此后即向地方政府交纳地租。作者认为“葡萄牙人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租,再次表明他们承认濠镜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收受他们所交的地租,而且将这笔地租载入万历年间刊行的《广东赋役全书》,表明中国官府已正式允准葡萄牙人在澳门租地居留”。费成康还引用新任两广总督陈瑞于1582年在收受贿赂后表示允准葡人继续在澳门居留,但必须“服从中国官员的管辖”的史料,认为这在实际上代表了明政府的封疆大吏首次明确允准葡人在澳门居留。
事实上,在葡人来澳门不久,地方当局内部就开始了是否接受葡萄牙商人的政策讨论。到1614年,两广总督张鸣冈上疏,认为对付葡人最好的办法,不是将他们尽数驱逐,而是利用葡人在澳“日夜所需仰给于我”的处境,“申饬明禁”,加强防范和管理。这一意见得到朝廷同意。《鸦片战争前后澳门地位的变化》(载《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3期)一文作者王昭明认为:“这是我们所见到的朝廷对葡人占据澳门问题最早表示的态度。”
看来,葡人入居澳门获得明政府允准一事,大体有如下几种意见:①1554年获朝廷批复;②在此后20年的1573年正式向明政府交纳地租,可被认为允准;③1582年陈瑞作为两广总督正式表态允准,《广东赋役全书》将地租编入大约在此时;④1614年朝廷批准张鸣冈的建议。可见,未经明政府批准的说法是不足为据的。
二、葡萄牙人居留澳门的性质
中国学者传统上将葡萄牙人居留澳门的性质,看作是入侵、侵占、侵略,或为某些中外著述所说是殖民地。介子所编资料题为《葡萄牙侵占澳门史料》,观点很明确。黄鸿钊在《澳门问题的历史回顾》(《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一文中,将葡萄牙对澳门的侵略分为三个阶段:1517—1557年,是葡人贿赂中国官员开放澳门和混入贸易时敝;1557—1849年,是强行居住和经营澳门贸易时期;1849年以后是破坏中国主权,直接对澳门进行殖民统治时期。敝所丁名楠先生等人于1958年出版的《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也持葡萄牙侵略澳门的观点。
从前述明政府对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态度来看,1553年地方当局是默许的,1573年地方政府接收了地租,1582年两广总督允准,至迟到1614年明朝廷也允准葡萄牙居留澳门。那时的葡萄牙商人还没有强迫中国政府接受他们居留的力量,晚明政府也还不至于惧怕葡萄牙商人。费成康分析了明政府同意葡人居留澳门与倭寇在海疆活动有关,也与东莞巨寇何亚八在海上活动有关,同时又与澳门税收能缓解地方财政有关。葡萄牙人在16世纪初曾经想武力叩关,但在广东屯门、西草湾碰了钉子,在福建、浙江也碰了钉子,使葡萄牙人认识到武力叩关对当时强大的中国是无济于事的,于是转而采取和平谈判和贿赂方式寻求到了来华贸易机会。而且在澳门定居后,葡人是服从中国政府管理的。这种情况持续了差不多300年之久。这与19世纪中叶列强对华入侵的情况迥然有别。费成康不赞成使用“侵占”的说法,认为鸦片战争前近三百年的历史,并非葡萄牙侵略澳门的历史,而是以中葡双方友好、合作为主旋律的历史。这是值得学术界进一步研究的。
那时的澳门是葡萄牙殖民地的说法也是难以成立的。澳门与葡萄牙的其它海外殖民地不同。中国政府在澳门的主权行使是不受限制的。黄启臣在1990年发表的《16至19世纪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特殊方针和政策》一文(广西《学术论坛》1990年第6期)对此作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1583年两广总督陈瑞默许澳门葡人成立市政议会,其行政长官由明朝政府授予“夷目”一职,让他作为中国政府官员负责管理葡人在围墙以内即半岛南端的自治事务。这种“自治”组织仅限制在葡萄牙人的范围之内,仅仅是葡萄牙人内部的一种自治组织机构而已。中国政府始终有效地管理着整个澳门,澳门葡人完全承认中国政府的管理。费成康认为允许葡人实行“自治”,是明政府仿照唐、宋两代管理广州外国侨民的“番坊”制度。因此,如黄启臣所说,这时期的澳门是“一个由中国政府行使主权和直接管理、葡萄牙人经营贸易的海岛型的特殊地区。”可见,说鸦片战争前的澳门是葡萄牙人的殖民地,是没有说服力的。
三、葡萄牙人经营澳门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黄启臣、邓开颂两位先生联名发表的《明清时期澳门对外贸易的兴衰》(《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分析了从1553—1911年澳门对外贸易的兴衰及其原因,特别指出了这种贸易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该文指出:由于开埠和海外贸易的发展,澳门始终操纵在葡萄牙等殖民国家的手中,而且主要是用来进行掠夺性和野蛮性的贸易,所以它对中国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不占主导地位,而促退作用却很大,特别是清朝以后,这种促退作用越来越明显地表露出来。由于葡萄牙殖民者控制了澳门的海外贸易,大大加重了中国商人借助澳门进行海外贸易的困难和危险,使中国的海外贸易不能发展或者发展缓慢,给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后果:不仅影响中国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且使中国不能通过澳门的海外贸易积累足够的货币资料,使某些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手工业长期停滞不前,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从16世纪开始落后于西欧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黄启臣此后又重新探讨这个问题,作出了较前不同的论述。他在研究16至19世纪明清政府对澳门实行特殊政策的后果时指出,既有严重后果,又有积极影响。所谓严重后果,指鸦片战争后中国政府对澳门的主权行使遭到了破坏,这是从政治上讲的。所谓积极影响,主要指促进了中国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中西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交流,这是从社会经济和文化角度讲的。从社会经济来说,黄文指出,1573—1644年的72年中,葡萄牙、西班牙、日本在澳门贸易输入中国的白银达一亿四千万元,这就为明中叶以后中国基本上确立以白银为主、铜币为辅的银本位体制提供了条件,使明政府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统一实行“计亩征银”的一条鞭法得以顺利施行,“在法律上确立了赋税的货币形态的主导地位,具有新时代的重要意义。”(见《学术论坛》1990年第6期)北京学者刘重日1993年撰写《明清之季的澳门是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一文也引用史料论证了葡萄牙商人控制的澳门国际贸易,对我国的商品生产与流通起到了促进和刺激的作用,从而支持了前述论点。他认为,明季大量白银通过澳门流入中国,无疑对正在发展中的商品经济是有好处的,它事实上成了当时货币经济的添加剂,刺激商品生产的催化剂,对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明清之际资本主义萌芽因素的增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见吴志良主编《东西方文化交流》,澳门基金会1994年出版)。费成康在1993年澳门“东西方文化交流”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重新评价澳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地位》一文,进一步支持了上述论点。他认为,从葡人进入澳门贸易至1849年,虽然小磨擦在所不免,中葡双方没再发生过激烈的军事对抗,两国之间一直维持着友好关系。同时,从此时至英国输入大批鸦片的1799年为止,通过澳门进行的东西方贸易也一直以正当贸易为主,特别在澳门前80年的黄金时期中,这一贸易对中国极为有利,大大刺激了中国城乡的商品生产及有关地区的经济繁荣。“因此,直到18世纪末为止,不论这条绕过好望角的航线在世界的其它区域起着何种复杂的作用,它的运行十分有利于中国社会的进步。”
四、关于澳门历史地位的评价
国内史学界鉴于葡萄牙长期侵占澳门,对于澳门的历史地位评价,传统的看法是不高的。近些年的澳门史研究者,以比较冷静的态度来研究澳门的历史,既不因1849年特别是1887年后葡萄牙对澳门的侵占而否定澳门四百多年的历史,也不因19世纪后在澳门兴起了鸦片贸易、苦力贸易和澳门成为东方的蒙特卡洛而贬低以往澳门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的作用,而对16世纪中叶以来的澳门以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地位,分阶段进行研究,作出了不同的评价。一般学者都能强调16—18世纪间澳门作为亚、欧、美洲贸易的中继港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外港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它是中西文化交汇的桥梁,黄启臣、刘重日、黄鸿钊、邓开颂等在这方面有所论述。对澳门开埠之初80年国际贸易的黄金时期而言,费成康甚至认为,澳门在国际上的地位甚至比广州、长崎、马尼拉、马六甲、巴达维亚更为重要,它是远东最著名的商品集散地,是中国最重要的与海外交通的窗口。(见《澳门四百年》)
与人们对中国古代以长安为起点的陆上丝绸之路的高度重视相对比,费成康在《重新评价澳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地位》一文里,从总体上考察了澳门的历史地位问题,呼吁给予澳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明星地位作出恰当的评价。费文认为,由于通过澳门等地进行的东西方文化交流规模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高,因此以澳门为锁钥的海上交通干道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并不比丝绸之路逊色。费文认为,对于鸦片战争以前的古代中国来说,通往西方最重要的交通路线只有两条:一条是以古都长安为起点,穿越中国西部及中亚、西亚的沙漠、戈壁和崇山峻岭,抵达地中海东岸的丝绸之路,从西汉起至明朝初期,一直是中国与西方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干道(但是这条古道后来被横梗在中间的奥斯曼帝国所隔断);另一条,便是15世纪末、16世纪初葡萄牙人驾船绕过好望角,穿过马六甲海峡,所开辟的连接东亚的海上航线,这时,中国才以广州、澳门为门户恢复了与西方的联系。从明代中期到清代中期约300年间,这条航线便成为中国与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干道。从这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可以看出,在明季澳门的黄金时期,澳门在东西方交通中的地位可直追丝绸之路起点的古都长安,此后直到鸦片战争前,澳门仍是当时中国唯一的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中心,大致相当于丝绸之路上的敦煌。
鸦片战争以后,澳门的地位由于为香港、尤其是上海所取代而跌落了下来。此后由于列强的侵略,朝廷的昧于世情、颟顸和积弱,葡萄牙趁机剥夺了中国政府在澳门的行政管理权,直至1887年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中国政府通过条约承认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之权,但要求葡国永不得擅自将澳门让与他国。尽管发生了中国政府在澳门几乎丧失主权的情形,但我们仍不能否认此前三百年间明清政府在澳门的政策,也不能否认葡人在经营澳门的过程中与中国政府的配合,更不能否认澳门在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历史途程中所应有的历史地位。因此,费成康认为:“纵观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澳门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枢纽之一。”对于费成康的结论,研究者当然还可以继续探讨、修正,得出自己的看法。我个人认为,费成康这种研究的视野和思考的路数,是值得学术界注意的。
澳门史研究中也还存在着如下的一些困难:
困难之一:档案史料的挖掘还有待继续努力。在澳门史的研究中,除了继续发掘中文史料外,还应直接利用葡文档案史料,否则当然就谈不上全面地研究澳门四百多年的历史发展,也不能深入地研究澳门历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对澳门的主权行使,中国学者和葡萄牙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中国学者认为:中文史料证明,在1849年以前,中国政府在澳门的主权行使是无限制的,明清政府在澳门采取了特殊的治理办法,允许居留澳门的葡萄牙人成立管理自己事务的议事机构就是那种特殊政策之一。1887年通过条约,葡萄牙人取得了澳门的主权,但葡萄牙在澳门的主权行使不是完全无限制的,根据条约,葡萄牙不经中国同意,不能对澳门主权作出处置(如让与)。葡萄牙学者认为,自16世纪中叶起葡萄牙人在澳门有限度地行使主权,这构成葡人在澳门存在的重要环节。我们知道,在1887年或1849年前,澳门葡人一直试图取得澳门的主权,但未能成功。澳门史学者如果能全面占有中葡双方有关在澳门行使主权的档案史料,进行对比研究,并参照19世纪以前的国际法观念进行分析,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许会深入一步。不管如何,中国学者如果能自由阅读四百年来澳门所保存的葡文史料,自由地阅读葡萄牙政府保存的中葡两国交涉的档案史料,对澳门史研究当有无穷裨益。
困难之二:对澳门历史作用的分析要使人接受,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
前面提到过关于澳门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说促进者有之,说促退者有之,说促退是主要的、促进是次要的有之;说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者有之,说有利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者有之。学术观点鲜明,但史料支持均感不够,分析有教条之嫌,使人感到缺乏说服力。如学者们很重视明代推行以银纳税的“一条鞭法”,是完成由实物税到货币税的重大改革,得益于由澳门流入的总数超过一亿两的白银。学者为此引用著名学者梁方仲所作的统计数字。据《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2期所载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一文,梁统计了1573—1644年共72年中由澳门流入的白银为一亿两左右,而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在1581年,距梁方仲统计的起始年不过8年,所谓超过一亿两的顺差不可能全部、绝大部或大部在这8年内发生吧?
我们知道,在澳门贸易的黄金时期,白银曾大量流入;但在澳门贸易没落时期,白银又有流出的现象。对澳门贸易的高潮和没落,对贸易发生额的大小,对白银的输出入,都要做出扎实的研究,方能用以说明澳门的国际贸易对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作用和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否则都会是软弱无力的。我认为,澳门史研究的深度在这里,难度也在这里。这个问题弄清楚了,澳门的历史地位问题就比较容易说清楚了。而研究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利用葡文档案史料,困难几乎是无法克服的。
作者附记:此文是为1995年2月10日澳门大学主办的“澳门史教与学”国际研讨会准备的,并在会上宣读。近代史研究所科研处寇伟同志为这个报告提供了有益的帮助,谨此致谢。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5年;张海鹏,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