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民:陈焕章《孔教经世法》与古代国家学说

摘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提出了重新审视古代国家学说的要求。我国近代政治经济思想家陈焕章《孔教经世法》前八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古代国家学说,具有重要学术与思想价值。陈焕章从整理“六经”的古代国家思想入手,构建了土地-人民-“政事”的研究框架和叙事范式,理清了中国古代国家学说的基本内涵,并从中抽象出了有关领土的五条性质,即第一以国土为基础,第二国土国有,第三国土不可侵犯,第四不承认掠夺领土,第五赋税平均原则。还认为,人民数量和是否来归是判断诸侯德政的标准;诸侯实施优惠性赋税政策是行德政,客观上能够吸引人口;中华民族崇尚和平主义。在国家主权理论方面他认为,第一,天子的地位至高无上。第二,诸侯国主权来自于分封建国制度。第三,诸侯政权的合法性有条件限制。第四,在国际关系中,一国灭亡他国属大恶,“兴灭国”“继绝世”则是大功。第五,王霸论述是陈焕章国家学说的重要部分。本研究的结论是,第一,维护国际秩序是各国的共同道义和责任。第二,无论国家大小一律平等。第三,各国不同经济和发展社会模式有助于国际关系发展。第四,在国际关系发展中,“王”“霸”问题无可回避。古代国家学说为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贡献了历史材料。只有立足于中华文化深厚的积淀,做好理论上的充分准备,以科学的方法为指导,才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宏大的思想体系。

关键词:陈焕章;《孔教经世法》;古代国家学说;中国政治经济思想史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提出了重新审视古代国家学说的要求。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赖不断加强、全球治理面临新问题新挑战、中国的大国责任和担当成为新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基调的客观背景。然而在21世纪世界进入全球化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新型国家关系,仍需要回答国家的性质是什么,古代国家学说的创建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国际社会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宏大问题,其中对于古代国家性质的研究是重要的学术基础。长期以来,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和回答虽不尽相同,但都丰富和发展了当代国家理论,并为推进国际社会治理作出了努力和贡献。1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科学地阐明了国家的起源、本质、性质、类型、职能和命运等根本问题,奠定了理解当代国际社会相互关系的基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马克思主义者预言,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理论明灯,是后人正确认识有关国家问题的思想指南、解决国际关系复杂问题的工具,也是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之一。

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建国史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积累了丰富的思想和经验。中国作为东方文明国家,已经有五千年建国史,在国家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了论述古代的治国理政体制和治国思想的浩瀚典籍。其中影响中国思想史最悠久的当是儒家的孔子哲学,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宝贵遗产。孔子的国家学说对于今天科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认识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纵观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思想史,对儒家学说体系总结较为充分的思想家是陈焕章,其中以陈氏《孔门理财学》和《孔教经世法》为其代表。从陈焕章对孔子哲学思想的深入总结中,我们发现,儒家对于古代封建国家的构建、国际关系的调整有丰富的述论。那么孔子国家理论在儒家哲学体系中占有什么位置呢?

陈焕章在近代以来首次全面梳理总结了儒家的国家学说。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文德》中说:“……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自章学诚以来,“知人论世”3的学术思想方法成为近代史学研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见,如欲明了儒家的国家学说,就需了解陈焕章其人及著作《孔教经世法》的来历。陈焕章(1880-1933),字重远,广东高要人。早年在广州“万木草堂”受学于康有为,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中举人,第二年中进士。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奉派留学美国,1907年入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学习政治经济,1911年(宣统三年)他以博士论文The Economic Principles of Confucius and His School(即《孔门理财学》)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纳入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经济和公共法律研究”丛书出版。这在当时是十分了不起的事件,在民国时代,鲁迅、梁启超也都曾在不同场合提起陈焕章,4而他在西方思想界影响极其深远。其中德国的马克斯·韦伯、英国的约翰·M·凯恩斯、美国的熊彼特以及美国证券投资分析之父本杰明·格林汉姆都十分推崇陈焕章对于中国经济思想的总结,其中马克斯·韦伯在1915年出版的《儒教与道教》中,把《孔门理财学》列为了解儒教的重要参考文献,凯恩斯曾为陈焕章的博士论文写了书评,格林汉姆以陈焕章总结的中国古代常平仓思想模式,构想了当代稳定世界经济的常平仓体制。5尤其是陈焕章对于中国汉代和宋代常平仓思想的认识和总结,直接影响到了曾任美国罗斯福总统时期农业部长的亨利·A·华莱士(Henry A. Wallace, 1888-1965),并导致华莱士先生在美国农产品产销体制建设中借鉴这一思想,模仿王安石的青苗制度和市易制度,创立了美国常平仓制度,而且以立法形式规定下来,通过建设农产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和剩余农产品公司(Federal Surplus Relief Corporation),奠定了美国当代农产品体制的根基。后来在国际上其他国家也都加以借鉴,建立了相关体制,稳定农产品生产,当今美国乃至世界农产品政策的方方面面,都与我国古代常平仓思想密不可分。由此可见,陈焕章对于当代经济思想史的贡献十分巨大。6近年来,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围绕陈焕章的学术研究越来越多,他的另外一部重要著作《孔教经世法》(Administering the State Affairs Under the Instructions of Confucius)进入了学界视野。陈焕章在1919年写成《孔教经世法》一书二十四卷,通过阐述孔子的国家治理和国际关系学说,系统地总结了中华民族对个人修身、社会治理、国际关系与世界和平的主流看法,他还不失时机地提出主张各国要抓住欧战结束机遇,“合远近小大各国,公组世界大同政府,以实行天下若一之大一统”。7姜义华认为,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的学术价值决不在《孔门理财学》之下。8

《孔教经世法》写于一个世纪前严酷的战争背景下。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事之烈、破坏之严重,在世界战争史上前所未见,当时美国卡内基基金会为了研究消除国际战争的途径,在陈焕章的盛名感召之下,请求他全面总结中华民族的战争与和平思想以为所用。当时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博士(Paul Samuel Reinsch,1869-1923)给陈焕章著作的题目是《中国人对于和战之学说》,然而陈焕章最后并未采用这个书名。对此陈焕章在《自序》中说:“余之本意,固欲以孔子为全书之中坚,然其始尚欲分孔教及非孔教两部求之……中国人之学说,惟孔教足以代表之”。陈焕章还认识到:“孔教以修身为本,笃恭而天下平,则修身不可不言也。正家而天下定,则齐家不可不言也。至于治国之大经大法,动与和战有关,益不能舍而不言矣”。所以,虽然他写作这部著作的初意“欲专以论和战者为主,后乃不得不追本穷源于一切可使世界永久和平而战祸不作之经义”,“然而全神所注,总在和平与治国平天下之法最为注重”。 同时,这部著作对于文献的采用亦与他写作博士论文的标准一样,即采用“六经”,因为“六经”“实为孔教之渊海。若舍六经而他求,是为舍本逐末”。纵观全书,陈焕章全面梳理了儒家的和战学说,通过对诸子百家的和战学说及我国历代和战实践的综合考察,将战争与和平问题同社会、国家治理制度结合在一起,最后得出两条极为重要的结论:“中国人为和平之人种,其学说为和平之学说”。9姜义华教授认为,《孔教经世法》的真正学术价值,在于深刻说明了中国人为什么是和平民族,中国学说为什么是和平学说,陈焕章揭示了中华文明是由和平主导、以和平为主流的文明,证明中国人之和平学说,无论处何时代,皆不改其主张。10这正是本书精髓之所在。

修齐治平是《孔教经世法》国家学说的思维枢纽。除了《孔教经世法》第一卷总论,陈焕章从第二卷开始论述孔教纲领,第三卷则论述修身问题,第四、五卷论述了个人、家国天下与修身之间的关系。第六、七卷为齐家之法,第八卷全面论述了孔子以及儒家关于国家的学说,“合治国平天下的总义以及国际法纲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第九卷开始论述儒家思想体系中的和平学说,第十、十一卷论国内宪法;第十二卷以下等五卷论述儒家和平时期国际法;第十七至十九卷论述儒家战时国际法以及战争问题。第二十卷论述加入和退出国际组织与国际团体的国际法,第二十一卷论述保持世界和平的思想途径,并以第二十二、二十三两卷全面总结儒家的战争与和平学说,最后第二十四卷是全书结论。总之,从《孔教经世法》第二卷到第二十一卷为全书正文,“以经义为主”,合为该书的主题内容。陈焕章指出,《孔教经世法》的写作体例源自《白虎通义》,即以义理分类、贯穿诸经,而又稽合乎历代诸儒经说,旁及子史文集。所以,他不惮烦而故为其难者,亦欲发明孔教之义理于天下,整齐而贯通之,使世界和平之局得以速成耳。11由此可见,儒家的国家学说是陈焕章《孔教经世法》前八章研究主要内容,也是本文的重点。

土地、人民、“政事”三要素构造了古代“国家”理论的内核。陈焕章说,凡名为国家者,必有土地、人民、政事三者,然后方可谓之国家。儒家的国家思想早在《孟子》一书中即得到了揭示,《孟子》指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是也”。12陈焕章认为,所谓政事,即今之所谓主权也。一国的天子拥有国家的最高主权,“其王畿得名为国家者无论矣”。由于春秋时代周天子封建了大量诸侯国,那么诸侯“则亦自有独立主权者也”。然而,诸侯“其事本自有封建以来,至春秋时,其权且驾天子而上之。至战国时,则诸侯益张,而天子益微矣”。故孟子所称之诸侯三宝,即诸侯拥有的土地、人民和主权,所以在春秋时代诸侯确实称得上是“完全独立国家”,而其所谓政事,“亦最高无上之主权也”。13在当代,“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国际上的独立自主权利,是一个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最重要属性。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本国情况,选择国家形式、社会制度,并组织政府,独立自主地决定、处理本国内部与外部事务,其他国家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或干涉。14很显然,以“政事”指代当代意义的“国家主权”概念难以确切。以下我们对于陈焕章的儒家国家学说分别加以剖析。

领土构成古代中国封建国家的第一项基本元素。儒家对于国土的神圣性有深入地理解,陈焕章《孔教经世法》有关古代国家领土的论述非常详备,并从中抽象出了五条重要性质,即第一以国土为立国基础,第二国土国有,第三国土不可侵犯,第四掠夺来的领土不被承认,第五赋税平均。以下分述之。

首先,土地为维护国家生存以及封建国家体系的基础。陈焕章认为,《孟子》和《礼记》对于封建国家进行了理论阐述,“冕弁、兵革藏于私家,非礼也”,15这是因为二物为“胁君之具,劫胁之资”,那么即可以说,一旦国太大、城太固、家太富,皆足以为叛乱之具,这是不合封建时代的国家秩序原则的。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在春秋时期自天子的“王畿”至于大小诸侯国,国土面积虽由大到小,但秩序井然。除了当时的大国受周天子直接分封而外,更有很多小国、夷狄之国,被分为四等至七等,按照国家等级不同,层层相附属。同时由于诸侯国之间存在相互统属关系,越是小国,与大国之间的附庸关系就越强。这样在国际关系的治理方面,就难以体现出近代国家的相互平等、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所以陈焕章总结说,附属国家是没有资格与诸侯集合朝会天子的。16但虽然春秋时期的国家很难用当代国家的理论去进行界定,然而,古今以来国家的本质内涵之一,即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土大概却是古今一致的。

其次,诸侯国国土属于国家所有。春秋时期,除了天子直辖的王畿,周朝所有诸侯国在政治上是非独立的,大国小国之间存在层层附属关系,这是封建制度的典型特征,因此诸侯国国土的性质与今不同。陈焕章认为,诸侯不得专地,“所以一统尊法治也”。对于擅易天子之地者,则视为背叛,当诛。陈焕章说,

“原孔子之意,第一则王权当尊,凡属诸侯皆无专地之权,此中央集权之至者也。其次则国土有定能保持其原状,即能保国势之平均,不因易地而生偏重及纷乱之弊。而凡买卖赠赂之事,皆格于此意而不得行。此均势之意也。其次则自由易地,尚为不义,则攻占以争地者,其罪益无所逃。其事益不得逞,此弭兵之意也。又其次,则推诸侯不得专地之义,而一切土地均为万国政府所有,各国仅得保管之,而不得专有之,平民更不得专有之,此国际社会主义也,凡此诸侯不得专地之义也”。

所以,陈焕章总结说,春秋时期的诸侯俱不得专封,齐桓公之封邢、封卫、封杞之举,虽有存亡国之功,但也是非法的。而且“非有王者之命,不得专迁,亦不得专城”,那么凡受诸侯之专封者,当诛。17

第三,诸侯国土不可侵犯。陈焕章总结道,诸侯国凡划定国界的行为不应当凭军事实力,即“划界不当帅师”。孔子还主张,凡诸侯土地,由于各有封疆里数,相互不得侵夺。凡是那些谋取他国之地者,“虽恣意取之,终不可名为其有”,而且凡诸侯国土地,纵然遭到他国侵夺,其所有权却并未改变,所以必终归本主所有。因为,“惟被侵夺时,其地暂系于今主,盖凡取地者,皆就其地而取之,俄顷便可占为己有”,所以正是由于新的土地与新主关系最密,“故《春秋》使地从主人,系于今主而不追系本主,…定临时之主权,藉以维持现状,后王者起,兴灭国,继绝世,凡取邑不嫌不明,终可使为本主所有,不必沾沾于目前之事,不系之今主,而追系本主也”。因此,陈焕章总结说,儒家的国家思想坚持“凡所取侵地当归原主”原则,而且对于自然地理现状改变后,国土的变更性质也有所规定,他说:“凡诸侯土地,本有度数,不得随水,随水有之,当坐取邑之罪”。18他还说:“凡受他国之罪人而伐取其地,以封之者,是地当仍系之原属之国,其伐取者及受封者不得有之。盖不与诸侯之专封,亦不与罪人之得正也”。又比如,“凡臣子不得以地叛,若据地以叛而出奔者,乃归其地与所奔之国,则与者受者均同罪,所以重地也”。19然而,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提升,私有制经济趋于发展,无论大国小国,相互之间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以今日眼光看待,即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略行为,致使国家灭亡、国界变动。儒家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呢?诸侯国之间的领土保全原则是什么呢?对此陈焕章花了很大篇幅进行研究论述,兹述如下。

第四,春秋“国际法”不承认土地掠夺行为的合法性。陈焕章从历史材料中归纳出了共十六条原则。(一)“凡应得之地当时不取,当坐取邑。盖从当日言之,则不许久留悬案,不即解决,以酿异日之争端。从其后言之,则不许贪利者动藉前言,得伸要索,所以维持国际之现状而保其和平也。”可见,由于土地问题极其重要,只要不留悬案即消除了后代纷争的乱源。(二)“凡乘胜而求赂者可耻”。这是因为,贪图战利品将导致战争频发。只有使“胜而无所得”,“则人将无乐乎为战”。陈焕章认为只有这样才是“保和平之道”。(三)“凡犯法而割地以赂人者可恶,其受赂者当坐取邑。虽未受赂,既以言许受,即当坐罪而减一等”。(四)“凡畏人而赂以地者可耻”。(五)“凡能悔过者,当以所侵地或所赂地归之”。(六)“凡虽征取敌国,亦当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七)“凡取他国之地以自广大者,皆为贪利之恶,其始犯者恶尤重”。(八)“凡取地愈多者,其恶愈甚”。(九)“凡春秋之义,讳取同姓田,以为同姓相贪利,恶差重,耻差深”。(十)“凡同盟诸国当信义相守,以长和亲,凡同盟之物,皆不得取之,苟有贪犯即为背信,其首犯者尤当加责之”。(十一)“凡人加礼于己而已,未期年而取其邑,则其恶加甚”。(十二)“凡欺侮弱小连年取邑,是为夷狄之行”。(十三)“凡将灭人国,而先多取其邑者,《春秋》必重而书之,以著其灭国之始”。(十四)“凡取人之地至尽,是为不仁之甚”。(十五)“凡行义而取人之地,则为乘义为利”。(十六)“凡行诈劫人以取地者,《春秋》责之甚于寻常取邑”。20总之,诸侯国家的领土完整必须得到维持,古来如此,任何任意变更国家领土的行为,无论是被动失去,或者主动割让,都是“恶”的,《春秋》都给予不同程度的谴责,以警示后人。陈焕章还认为,只有保证诸侯国家的领土完整性,才能保证和平,只有不发生战争掠夺行为,才能避免战争行为。

第五,国家治理需坚持财政赋税平均原则。陈焕章指出,凡是分土建国,“皆以出税之田言之,而非以封城言之”。孟子之所谓地,即王制之所谓田。古者兵车、财赋、官禄皆专以出于田者为主,故自千里之王畿,至十五里之附庸之封,皆需除去山川林麓,城郭宫室、涂巷园囿等不计,而惟以毂土为率算。这种分土建国、计田为税的方法,其目的是为了“调均”人民的财政负担,这一赋税平均的原则既适用于大小诸侯国,也是西周的财政原则。21在春秋时代发生越来越多的土地侵占行为后,如何确定土地的国别属性,对此产生了新的原则,即“凡地权以人民贡赋为主”,如果贡赋属于故国,则纳税之田当为故国之地。如果贡赋属于敌国,则承认土地已为敌国之地。若敌国以尚属于故国之土地归还故国,则故国不坐取邑。那么如何确定被占土地上人民与诸侯的关系呢?陈焕章指出,凡人民贡赋不属于故国之地,则与故国之关系已绝,不应复得。“夫至于来归侵地,尤不应复得,则用兵以争回者,更无论矣”。对此,陈焕章认为,这是由于“孔子恐人争地以战,反复攻夺无已,故著已绝不应复得之意。所以维持现状,使人不念旧恶,而永杜争端”。虽然这些“原则”颇为折衷,但却是维持春秋时代国际和平的无奈途径。22但是在分土建国时,既然周天子以出税之田计算诸侯国土面积,那么对于已经去除在外的山川林麓、城郭宫室、涂巷园囿等如何加以管理呢?陈焕章认为,山海川泽、都会以及领空归属,都是国家学说中有关领土问题的重要内容。

一是山海川泽归应之于公,而非诸侯国所独有。陈焕章指出,为了调均国势,保持和平,儒家对于山海川泽等自然资源,主张“公天下之利于民,公天下之险于众,不使一国垄断而操之”。例如,《春秋公羊传》桓公十六年有句话:“卫侯朔……越在岱阴齐”颇为典型,对此何注认为,这句话真正含义是,“明名山大泽不以封诸侯,以为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力所能加。故当与百姓共之”。《王制》说,“名山大泽不以封”,对此郑注云,“于民同财,不得鄣管,亦赋税之而已”。另外,在西汉时期,吴王刘濞就曾“擅山海之利,能薄敛以使其众,逆乱之萌,自其子兴”,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是为深刻教训。所以,班固认为,“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山海不以封,盖防此矣”。23那么春秋的治国理念在当代有什么思想价值呢?陈焕章认为,当代国家对于重要山海川泽,亦应根据孔子之道,不允许任何国家独占,而应直接归之于“万国中央政府,以为万国人民所公有,人人得以自由使用,中央政府亦不过取其赋税而已”。他还乐观地指出,如果这种“国际社会主义”理念得到实施,则门户可开放、天下成一家、机会可均等、权力可平衡,从而可保世界和平,24不过这些纯属一厢情愿。

二是“都会”具有重要作用,应分类管理。陈焕章说,首先,一国首都的功能是“内治其国”,首都还是国家治理的中心所在,因此,应当尽量设置在国土中央,而不必依天险建都,虽然这样容易导致亡国,但是各国依“尚德”标准选定国都地理位置的做法对于诸侯也警示,要“恐惧戒慎以趋善”,以“天下为公”为归宿,以达此和平之极致。其次,都会的归属原则是“分土不分民”和“分土不许城郭宫室”。陈焕章认为,诸侯国都会分成国际都会与国内都会两类,无论哪个国家,国际都会均应独立于所在国家,他说,

“国际都会者,世界之大都,其精华原非国之所有,虽隶于一国版图,似宜划出为万国公地,使之独立,直隶于万国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统一之先,则暂以管理之权托之于原日所属之国,但其政令需一视同仁,不得有内外之别,亦不得于外人之中有所偏袒,若不幸而有战事,则为中立地点,主客各军,皆不得利用之,尤不得侵犯之。平时既无守备之费,战时更无争夺之累,都会之民惟从事于平和之业,终身不见兵革,而其中之文明建设,永无毁坏之期。”

这样,“国都之性质即由国内一变为国际,则天下一统之局,将由渐而成,而万国之中央政府,可渐求统一矣”。陈焕章认为,这样做对危害人类的战争烈火来说,属于釜底抽薪的做法。“吾故曰,欲天下之定于一而无战争者,当自以各国之都城为永久中立而去其兵备,始此亦孔子毁三都、出藏甲之遗意也。同样,地方的都市,也应当独立于本地,直隶中央”,进而就能消除内乱。25

三是陈焕章从儒家的领土学说引申阐述了空域管辖权问题。“领空”是近代才出现的新概念,它指的是一国领陆、领水以上的空域,也是一国的全部空气空间。领空构成现代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任何国家对本国领空都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并对本国领空实行全面管辖和管制。任何国家都有权准许或禁止外国航空器进入或通过其领空。面对“领空”这个国际关系的新概念,陈焕章提出,虽然一国的领空属各国的主权范围,但应当允许他国无害使用,他从儒家学说中找到了理论依据。陈焕章说,中国古代就有“三公”、“三卿”之职,其中所谓“司空”就是管理诸侯国空域的,因此可推见诸侯对于空域是拥有主权的。实际上在《周礼》中记载即有“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司空也叫司工,春秋、战国时沿置。是周代掌管工部手工业制造官员,金文皆作“司工”。但据史料记载,西周以前即有司空一职。26显然陈焕章对于司空一职即管理空域之官,属望文生义。那么为什么陈焕章主张诸侯国空域允许他国自由通行,这是因为,既然孔子认为本国陆地都可以允许他国假道通行,那么开放空域对于本国也是无害的。但是,如果允许他国在本国领空自由飞行,则诸侯国家也会有安全之虞,所以空域的主权则应属于其下方的领土所有国。然而为什么名山大泽应为天下公有呢?这是因为山泽为“大利所在”,如归诸侯所有,将会破坏诸侯国之间的国力平均,进而引发争夺。27

总而言之,儒家国家学说中强烈的土地观念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越是低下,社会分工就越宽泛,社会生活就越依赖土地出产物,土地的重要性就越高。儒家把国土作为一国之所以为国家的首要条件,为了维护国家存在,维护封建国家体系秩序,必须保卫任何国家领土完整,而且所有国家都必须尊重其他各国的领土完整,严守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而且“国际法”也不承认任何掠夺得来的土地。但是儒家的国土思想也有不少模棱两可之处,例如,陈焕章就认为,如果一块土地的贡赋属于敌国,则可认为土地已为敌国之地。他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儒家是不赞成战争的,只有不承认诸侯的土地掠夺性为,才能避免国际战争,可见起码在这里,他的国家思想显然已经失去了政治原则。而他以为国际大都市保持中立或者脱离本国,并隶属于“万国政府”即可免遭战争涂炭的想法,更是幼稚可笑。

儒家的国家学说中人民思想亦占重要地位。那么陈焕章是如何总结古代国家学说中的人民思想的呢?

第一,人民数量和是否来归是判断诸侯行德政的标准。先秦时期,诸侯为了强国、征战和称霸,都积极制定积极的人口政策。如《管子》反对桓公“藉于人”的“隐情”政策,28实施“买鹿制楚”、29“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以增加人口政策,30皆为德政。“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31即使到了现代社会,一国的人口数量仍是构成国力的最主要指标之一,可见陈焕章的人民见解具有现实意义。陈焕章以典籍为例,分析了儒家的德政与人民数量的关系。《诗经.硕鼠》说“逝将去汝,适彼乐土”,《论语》说“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以及《孟子》“远者来、近者悦”之说,都包含着德政思想,只有诸侯以德治国,才能得人心,人民才愿意归附,国家的人口才会增加,始为良政。这与儒家认为自古中国有“分土不分民”的道理是一致的。因此,陈焕章认为,在现代条件下,欲求世界大同,天下太平,必须坚持“分土不分民”原则。32

第二,诸侯实施优惠性赋税政策是行德政,客观上能够吸引人口。陈焕章解释说,

“各国之侨民,既悉隶于现居之国,以同享国民之权利,自应同负国民之义务,以无害国家之统一。惟尚有短期优待之事,则王制曰,将徙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是也。盖谓大夫采地之民,徙于诸侯为民,以其新徙,当需复除,但诸侯地宽役少,为人所欲,故惟三月不从政。若诸侯之民来徙大夫之邑,以大夫役多地狭,欲令人贪之,故期不从政也。以此言之,三月期年之内,则尚有特免征役之权利,至三月期年之后,则与本国之民无异矣。”

陈焕章认为,尽管“分土不分民”是历史事实,但是人民仍有自决权,完全能够决定自己归属去留,既可以归属新的国家,也可以仍属旧国。33

第三,以儒家学说为主体思想的中华民族崇尚和平主义。陈焕章指出,“和平学说”在中国具有悠久历史,这套学说的产生是地理、人种和各种外部因素促成的,即与国家地理统一、人种纯一、宗教统一、家族维系、重农思想、废除封建制度、君主具有尊崇地位、外患销沉、理藩政策宽大、德教昌明、民兵制度等因素密不可分。然而,陈焕章更看重其中的儒家因素。他说,首先无论是儒家思想产生前后,当时的主流思想学说,核心是“尚德”,“中国民族实以和平为其天性”,“此种国性日益发达,而和平之学说愈唱愈高矣”。其次自古以来,我国不以兵立国,军人向来不能自成阶级,武将既治兵事又治民事,加上太平时代长于战争时代,“其必至纳武备于文事,而重文轻武亦势之不得不然者也”。尤其到了唐宋时期,“文益重而武益轻”,“举国之政教风俗皆有厌兵之意”,都决定了军国主义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地位。最后中华民族的和平学说并不走极端,“虽尚文而亦戒弱、偃兵而不敢废兵。主战之论虽古今无之,而备战之说亦古今有之也。所谓备战者乃防守而非攻取者耳。”34总而言之,在儒家国家学说中,人民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只有实行德政的国家,人民才愿意到那里居住生活,德政传统使中国人民成为爱好和平的民族。可见人口因素是支持诸侯国之所以为国的第二大重要要素,第三项要素是所谓“政事”,据陈焕章指出,儒家国家理论所谓“政事”乃当代的“国家主权”之谓。

“政事”是诸侯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的第三大要素。陈焕章认为,所谓“政事”即当今概念上的“主权”。古代诸侯有独立自主之权,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就和当世的联邦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样,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都是独立的,“古之诸侯,对于天子本有不纯臣之义,除各种制限外,实有独立自治之权,名曰国家当之无愧矣”。35而且,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除了土地、人民和政事,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封建制度。封建是诸侯国家“主权”的来源,所谓国家“主权”的产生与西周封建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封建国家的国内治理制度,包括爵号、灭国、继世、考黜、承认、州伯二伯、称霸等均以封建为其枢纽,以下分述之。

第一,天子在封建法理上的地位至高无上。此所谓“王义”的内涵,陈焕章认为,第一,凡改元立号之事,惟王者得而为之。第二,凡僭王号者,当诛。第三,孔子理想之王虽不可得见,而国家统治权究不可不出于一统。第四,凡王室有乱,诸侯当救之。第五,凡王室微弱不能自成京师,而诸侯城之。第六,凡王者,不当亲自用兵。第七,凡叛天子之命,则当征。第八,凡诸侯得罪于天子,则诛。第九,凡不奉王命者,当并绝其国。第十,凡诸侯有从王征伐之义务。第十一,凡诸侯从王征伐则有功,大夫可抵诸侯。第十二,凡王者之兵,有征而无战,言莫敢校也。第十三,凡诸侯之兵,不得与王师相抗。第十四,凡诸侯不得伐天子之邑。第十五,凡天子所立者,诸侯不得伐之。36以上天子之尊崇地位可得而见也。

第二,诸侯国的独立主权来自于分封建国制度。陈焕章认为,由于中国幅员大,天子对远方看不见、听不到的地方需要设置诸侯代为管理,这样就产生了封建制度,其实陈焕章在这里借用董仲舒《春秋繁露》(第三十七)的封建思想,是要说明封建国家在当代仍具理论意义。一般来说,封建国要遵守九条基本原则,包括一是要尊先圣、通三统;二要兴灭国、继绝世;三是因为善而亡国者应当复国;四是在面临亡国时,如果君臣一心拼死抗争,应当复国;五是不许人以暴力灭国;六是应当预留采地,以备兴灭国、继绝世;七是褒大功、尊有德;八是复存亡国即为大功;九是“凡诸侯有内乱频仍,君统将绝者,则继绝者为大功”。37陈焕章认为,在现代国际社会,封建制度虽难以复活,“然则孔子之经,何尚存封建之制乎?”所以他认为,封建思想对于现代社会认识国家问题仍有理论价值,

“今日封建故不可复,然封建之良法美意,又安可不存在乎?划疆分治、尊贤重民,谦不自专,其义故无间于封建与郡县也。今日列国并立,虽无一统之天子,而其实是一大封建之世。纵将来有统一之王者出,其势必不能骤如始皇之罢侯置守,将现存之国界,一一划除净尽,度亦不过如殷周之王,留存各国,以略具封建之形,而与其上设一中央政府耳。今日联邦之制,即将来大地合一之模也。然则封建之义理制度,不特现在不能尽废,虽将来亦别有发达之余地也。特其蜕化之迹,时时递变,不能以迹象苛求之耳。凡此皆出于时势之不得不然,而不能以义为存废者也。夫国界因为战争之媒,然又不能废止,则唯有以条约联合各国,共设一中央政府,以实行限制各国之军备,然后先使各国之属地悉离其主国而独立、自治,以直受中央政府之保护,此兴灭继绝之义也。纵使各主国之本部,亦以渐分化而小之,此众建少力之策也。凡国土愈小则民治愈精,不至务广而荒矣。国土愈小则其武力愈弱,不至尾大不掉矣。然后修文偃武,共享太平。彼列国之自身,固无所得于他国,然亦无所失于他国,不过以天下之公地,归之天下之公人,中央政府亦为万国所公有,而无一毫私利于其间,则列国亦何惮而不为此?至于兵革不兴,和亲康乐,则列国所得之利益,宁复可算?故吾今不敢望无国界,望于国界之上,有一中央政府,而即由现在各国以组织之耳,化私为公,而仍各治其私,斯为公私合一之制也乎?”38

第三,诸侯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在古代国家学说中亦极重要。诸侯政权的合法性需要通过被承认的方式得以合法,陈焕章在《孔教经世法》第八章专门以“承认”为章节,归纳出五条“承认”原则,一是对于违法争位篡弑而得国者,只有通过征伐会盟才可获得承认,对于其他方式得国者,则需要得到天子的认可。二是“国际社会”不接纳乱臣贼子统治的国家。三是诸侯有维护地方安定的义务,有内乱必须征伐。四是凡与叛乱者同流合污的,罪减一等。五是凡是阴谋家篡权成功的,《春秋》承认此属于父死子继、兄死弟及政权而别论。39

第四,在国际关系中,一国灭亡他国属大恶,“兴灭国”“继绝世”则是大功。陈焕章认为,在春秋时代诸侯交战,国君被敌国俘获的性质比国家战败更严重。儒家为此提出了重要的国际关系原则,一是凡是灭亡他国者,将永远受历史谴责。二是“凡据人要地,绝人外交通,夺人主权,杜人外交,虽非用兵攻取,当与灭国同罪”。三是凡灭同姓之国当绝。四是凡为先圣法度所存之文明古国,若被他国所灭,这种行为就是不知尊圣之夷狄所为。五是“凡灭人之国,复以兵戍之,本属不合,其遗民虽尽杀戍兵,亦不坐罪”。陈焕章引用事例说,春秋庄公十七年春,由于郑国不去朝见齐国,齐国人抓了郑詹。夏季,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用酒食灌醉齐国守军并杀之,这一行为被视为义举。六是“凡灭人国而又设军政府以监守其民者,皆不合公理者也。既取其地,又虐其民,不死何待”。所以,《春秋》微言大义,“恶强而不义之国,亦所以存灭而图复之国也”。40可见“继绝世”思想在儒家的国家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价值观就是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但是,对此亦有三项重要原则,一是“凡诸侯不纯继世,旧君仅及身而止,新君需别受爵命”。二是凡诛君之子不立。三是凡圣人子孙,有诛无绝。41

第五,王霸论述是陈焕章国家学说的重要部分。陈焕章认为,由于当代已没有“天子”,“则霸功足贵,苟有能存亡继绝者”,能保世界和平者,只有称霸者可以做到。然而对于王霸孰好孰差,有三条评价标准,一是,“凡以德言之,则贵王而贱霸。王霸之德何以分?先自治而后治人者王也。未能自治,而其力既能治人,因假仁义道德以为治人之具者,霸也”。他还说,“王者,内圣外王之谓也。霸者,内不能圣而外似于王之谓也”。这代表了陈焕章的核心国家价值观,即维护国际社会国家秩序的合法性就要尊重王者,从“德政”角度言之,可以有王而不应有霸。二是,“凡以功言之,则尊王而亦与霸”。然而,“霸者之德本杂而不醇,其位亦不为天子然。其事功烜赫,且文之以道德,实为当时及后世所利赖。故孔子作《春秋》褒齐桓、懿晋文、叹管仲之功,诚救时之道也”,可见霸权的兴起虽有合理的一面,但始终难有法理的基础。三是,“凡上无天子,则伯功可贵,虽非受命之伯,而既能得众,春秋以伯事授之”。也就是说,“能得众者即为春秋所与,宜其为诸侯之盟主也”。陈焕章总结说,在春秋时代,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十一次“衣裳之会”,但只有四次“兵车之会”,这充分体现了春秋时代诸侯行“仁政”的特征,“始于信而终于仁。此国际之道德,而霸王之道也。能信能仁则众人归之,而大者以王,小者以霸矣”。42也就是说,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下,国际社会需要施德政的“王”,到了礼乐崩坏时代,具有天下胸怀的“强者”有“信”有“德”,则可以成为当世的霸主,“存亡继绝”,称霸靠的是施德政而“得众”。

我国古代国家学说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具有高度的时代价值。43我国古代国家学说融合了中华民族进行国家建设实践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有益经验,探讨国际社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路,对于古代国家学说遗产需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发掘,使之发扬光大。第一,维护国际秩序是各国的共同道义和责任。战后建立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为七十多年来各国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随着全球非殖民化的实现,新兴国家纷纷兴起,冷战结束推动了国际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目前战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失衡问题突出,国际秩序的中心正在发生无可阻挡的转移。但是从古代国家学说的发展来看,国际秩序的主导权转移既要靠“德政”,也与国家的国力有关,对此应当保持清醒认识。同时在国际秩序主导权转移过程中,各国仍需借鉴古代国家之间的“衣裳之会”协商模式,多多通过和平协商加以实现,坚决摒弃“兵车之会”的战争模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陈焕章也并没有主张放弃必要的武备,任何大国参与维持世界和平,都需要以强大的国家综合实力为根基,而强大的国防则是其中主要内容。第二,无论国家大小一律平等。长期以来国际社会盛行“丛林规则”,然而动辄使用战争与暴力手段所得到的结果并不令人如意,那么也无助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实际上今天的世界还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公正和落后现象,但绝不是口喊“普世价值”,打一场消灭伊拉克、利比亚独裁者的战争就能彻底解决的,因此也凸显出我国古代国家学说中“讲仁爱”、“尚和合”思想的普世价值。同时对于国际社会急需的公共产品,主要国家应给予更多关注和投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亚非欧国家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无可替代。第三,各国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有助于国际关系的和谐发展。五百多年来,国际资本巧取豪夺,靠欺诈和暴力积累了大量财富,同时也在后进国家和地区留下了罄竹难书之“灾”与“恶”,如印第安人在殖民时期开始时已几乎被屠杀殆尽,甚至早已落入“被保留地”加以保护的境地;二战中希特勒系统性劫掠欧洲艺术品罪不可恕。大英博物馆收藏从中国掠夺的大量珍贵藏品,也无法靠“不是每一件文物都是通过欧洲人的掠夺获得的”一句话就撇得清。44解决后殖民时代的国家发展问题和后冷战时代的国家转型问题,都需要各国探索符合本国历史文化和传统的模式,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水浒传》中的洪教头之类的教师爷可以休矣。第四,在国际关系发展中,“王”“霸”问题无可回避。可以断言的是,当今人类社会还将长期处于“物竞天择”时代,因而后进国家的崛起也将是发展中的常见现象,符合社会进化规律。在中华民族建国史上,对于王霸之争从来都是本着实事求是态度,虽然肯定有“德”之王,但亦不否定“事功烜赫”之霸,“《春秋》褒齐桓、懿晋文、叹管仲之功”是对于符合时代潮流“霸”的充分肯定。

古代国家学说为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贡献了历史材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念的新探索,也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总体认识与全面把握。只有立足于中华文化深厚的积淀,做好理论上的充分准备,以科学的方法为指导,才能构建起来这样宏大的思想体系。

注释:

1、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论说,2017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写入联合国“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Social Dimensions of the New Partnership1 for Africa’s Development)决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我们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学术界对这一概念体系的研究正在走向深入。而自2015年以来,以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充实“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内涵的学科性针对研究不断增多,然而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理想,仍需要从本民族优秀传统出发,深入发掘这一新型国际关系构想的深刻内涵,回答全球所面临的共同现实问题,并寻找科学的建设道路。本文的写作即遵守了这一学术理路。有关学术进展参见部分中文文献:曲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基础》,《求是》2013年第4期第55-55页。金应忠:《试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兼论国际社会共生性》,《国际观察》2014年第1期37-51页。金应忠:《从“和文化”到新型国际关系理念——兼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第18-33页。孙聚友:《儒家大同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东岳论丛》2016年第11 期第63-67页。戴兆国:《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孟子仁政理想的理论关联》,《学术界》2017年第10期第61-73页。郑永扣; 方兰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中华文化》,《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第55 -60页。彭大成:《中国古代“大同”思想与当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湖湘论坛》2018年第2期25-37页。

2、弗·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3、章学诚:文史通义,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第56页。

4、蔡辉:《陈焕章:把孔子的理财学推向世界》,《北京晚报》2018年8月17日第39版。

5、Benjamin Graham, Storage and Stability: The Modern Ever-Normal Granary, New York: McGraw Hill, 1937.

6、参见:李超民:美国常平仓制度的中国渊源,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第87-96、171-176页。

7、陈焕章:《孔教经世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第274页。

8、参见:姜义华:序言: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的价值,见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3页。

9、陈焕章:《孔教经世法》,“自序”第3页。

10、陈焕章:《孔教经世法》,“自序”第3页。

11、陈焕章:《孔教经世法》,“自序”第3页。

12、《孟子·尽心下》。

13、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4页。

14、据美国法律词典定义,“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不受控制的权力。任何独立国家都依据本国主权进行治理,任何国家的具体政治权利均来自主权,国家的国际独立性与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和权力不受外国干涉。国家主权是一国内部治理所需要的权力,包括制定法律、依法行政和执法;征收税收;宣战和媾和;与外国成立条约或通商。参见:West’s 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Law, edition 2. Copyright 2008 The Gale Group, Inc. https://legal-dictionary.thefreedictionary.com/ National+sovereignty, 2018-12-25.

15、《礼记·礼运》。

16、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5页。

17、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6页。

18、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7页。

19、 “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邾娄庶其者何?邾娄大夫也。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参见《春秋公羊传》襄公二十一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其言及防兹来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参见《春秋公羊传》昭公五年)

20、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5-70页。

21、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5-66页。

22、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7页。

23、《汉书》第三十五。

24、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0页。

25、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1-72页。

26、“尧崩,帝舜问四嶽曰:“有能成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皆曰:“伯禹为司空,可成美尧之功。”舜曰:“嗟,然!”命禹:“女平水土,维是勉之。””见司马迁:《史记》卷二夏本纪第二。

27、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0-71页。

28、《管子·海王》。

29、《轻重戊》。

30 、韩非《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

31、《通典·食货》。

32、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3页

33、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3页。

34、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7页。

35、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64页。

36、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84-87页。

37、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5-76页。

38、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8页。

39、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80-82页。

40、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4页。

41、陈焕章:《孔教经世法》,第78页。

42、焕章:《孔教经世法》,第82-84页。

43、习近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2/ 25/c_119499523.htm,2018-12-25.

44、大英博物馆文物来源之争:后殖民时代,西方博物馆如何重塑合法性,https://new.qq.com/omn/20181020/ 20181020B0HSJD.html,2018-12-25.

作者简介:

李超民(1963~),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主要研究兴趣是中国经济思想史、国防经济与战略理论以及美国财政与税收制度。主要著作有《常平仓:美国制度中的中国思想》(上海远东,2002)、《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上海人民,2009)、《新中国国防经济思想史》(上海三联书店,2010)、《中国战时财政思想的形成(1931-1945)》(东方出版中心,2011)、《美国常平仓制度的中国渊源》(中央编译,2014)、《大衰退与美国联邦财政改革》(商务,2018)。

电子邮箱:fcli@mail.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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