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争是中共在土地改革过程使用的一种“仪式”和手段,通过这种手段打垮地主的威风,提高农民对地主的仇恨心和政治觉悟。本文探讨的是苏南土地改革时期乱斗、乱打情况的表现、特点、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一、苏南地区土改中批斗地主的斗争会
中共军队1949年春渡过长江后,将原江苏省以长江为界分为苏北和苏南两个行政区。苏南地区长期以来由地主控制着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农民处在地主的威权之下,对地主或者仇恨不深,或者怀着畏惧心理。1950年到1951年间,中共在苏南发动了土地改革。土改开始前,农民有种种顾虑。例如,溧阳县竹簧区农民有以下想法:一是对土改高兴,但有顾虑,认为美国的飞机大炮厉害,担心打不过美国,害怕变天;二是怕特务暗害,如西沈乡一个群众说,“就怕白天我给他提了意见,晚上被他的的狗腿子杀害了”;三是有宗族观念,迷信思想,感觉斗争地主难为情,不愿斗争,如西沈乡农民王贵荣过去被地主王金香剥削得倾家荡产,在斗争前,他却说,“我不好意思斗他,我们是一笔写不出两个王来的本家。按他恶贯满盈,我应该斗他,但好坏天定”;四是土改不要斗争,政府下了命令分地就好了,如许庄乡一个农民说,“政府赶快下命令,把田分把我就行了,要斗争,我也不会说话”。[1] 吴江县群众怕斗争后地主报复,还怕出头做冤家以及斗争时不会说话。[2]
当时中共意识到,要在农村建立稳固的政权,就必须摧毁地主阶级在农村的权威及其对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的统治,消除农民对地主阶级的畏惧心理,使农民从长期的麻木冷漠、胆小怕事的状态中清醒,焕发出农民参与土地改革的激情和热情。为此,组织大大小小、轰轰烈烈的斗争会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从昆山县的数据可了解当时斗争会的规模。该县共组织1,352次斗争会,每次批斗五到六个地主,参加斗争的群众为856,000人(一般每个农民参加过3至4次)。该县在乡地主1,751户(城内655户未计算在内),每户平均经过3至4次斗争会。[3] 据统计,苏南各县(市)土改期间召开村或联合村斗争会16,841次,乡以上斗争会13,609次,其中全乡性11,274次、数乡联合1,709次、全区性609次、全县性17次,被斗争人数28,234人。[4]
二、苏南土地改革时期的乱斗乱打现象
苏南从1950年7月开始土改的典型试验,9月在局部地区展开。在这两个时期,采取的是“谨慎小心、稳步前进”的方针,干部群众的态度和行为较为温和。斗争地主时一般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虽然也有打人的情形,但并不普遍。乱斗乱打现象主要发生在苏南土改全面展开的初期,即1950年12月至1950年1月间,约20天左右,这不是局部的个别现象,而是发生在苏南的很多乡村。在全苏南的2,741个乡中,普遍乱斗乱打的乡就达200个以上。[5]
苏南土地改革时期的乱斗乱打现象主要有如下表现和特点。
首先,斗争会不是说理而是斗力斗蛮,斗打的花样繁多,血腥味甚浓。主要有吊、跪、绑、坐老虎凳、蹲水缸、剥衣服、浇冷水、爬、变狗叫、在头上压石头、烧阴毛、戳乳房、吃雪等。
据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土地改革检查队(以下简称“检查队”)的统计:奉贤县5个区被斗的245人中,被打的218人,被迫下跪的75人,被棒打的35人,被吊起来的13人,被捆绑的18人,被剥光衣服的80人,每人一般受多种体罚;丹徒县炭诸乡等3个乡斗争的40人中,有26人一上台就跪,被剥掉衣服,有10人被剥光了衣服;太仓县浮北乡斗争时按照跪、剥衣服、浇冷水、蹲水缸、上老虎凳的套路,连2个60岁左右的老太太也被迫蹲水缸。[6]
武进县在斗争过程中乱抓乱打的现象较普遍,不说理,而是上老虎凳、浇凉水、跪石子。[7] 武进县百大区斗一个妇女时烧阴毛,潢里区斗一个妇女时逼她脱光衣服在台上爬。[8] 据《苏南土改通报》记载,宜兴县强迫斗争对象跪碗底,把猫放入斗争对象衣服里面,剪掉妇女的头发和眉毛;江阴县斗争狗腿子时,要求狗腿子学狗叫、学狗爬、学狗啃骨头;嘉定县马陆区7个乡斗争36人,其中31人被打,10人被剥光衣服浇冷水,30人跪下;上海县的塘湾乡斗争4人,全坐老虎凳;常熟县还发生了割妇女乳头的事。有的地方还把石头放在斗争对象头上,把雪放在斗争对象身上或要求斗争对象吃雪。[9] 无锡县各地的斗争方式除了绑、打、剥、跪、爬较普遍外,还有戴石臼、吃牛屎、学狗叫、吃雪等。[11] 1951年9月江阴县委在总结时说,上面放手,下面变成了撒手,普遍产生有斗必打,有斗必跪,脱衣服、浇冷水、吊等等。[12]
其次,将斗争打击的对象扩大到农村各阶层。高淳县龙井乡斗争的40人中,有地主19人、富农9人、中农8人、贫农4人。[13] 1951年1月28日的《苏南土改情况》报导,高淳县固城区安新乡中农赵仲生因秋征时拖欠公粮,民兵将其母子绑起来,吊了一夜;游子乡赵公庙抓了2个贫农到人民法庭去,说他俩是“恶霸”,要求关到土改结束,原因是地主嫁女儿去吃了酒;沛桥、双山、固城等乡都有斗妇女“腐化”的。此外,很多小偷、狗腿子都被斗,有的被送到人民法庭关了起来。[14]
据“检查队”调查,高淳县游山、北达、漆桥3个乡斗了地主74人、富农11人、小土地出租者5人、中农4人、狗腿子4人、立场不稳的干部10人、游民10人,其中被打的人包括地主61人、富农11人、小土地出租者3人、干部2人、游民8人;东埃乡的斗争会上2名手工业者、3名中农、1名贫农被打。丹徒县葛角乡、均益乡斗争地主22人、中农17人、贫农3人、工商业者4人。武进县一个乡所斗的32人中只有9人是地主,其余为富农、中农、小土地出租者和工商业者。常熟县斗了18个伪保长,大部分是中农。个别地方还斗学生,比如,太仓县浮北乡地主子弟曹念春不到17岁,读初中三年级,也被抓回斗争。[15] 溧阳县南渡区7个乡联合斗争蒋廷监、蒋梅方,2人均非地主,蒋廷监是国民党县党部书记,材料不实,主要罪行均属推测,蒋梅方是叛徒,与土改无关,本无必要组织斗争;狄贞元按其情形是不应杀的,但干部及群众要求杀他,结果在斗争会上一口一个杀字。群众也不是仇恨到如此程度,而是随便妄动地呼口号。[16] 无锡县斗错了182人。[17]
再次,遭斗争的人数众多,其中部分人被打死。例如,仅镇江专区被斗争者即达7,563人,其中有6,772人被打,被打者占斗争对象的89.54%。[18] 据“检查队”的不完全统计,松江专区奉贤县5个乡斗争245人,打了其中的218人;嘉定县马陆区被斗36人,其中被打者31人;江阴县沈舍乡在26次斗争中被打死的3人,打得半死的4人,被小打的169人;宜兴县寺前乡斗72人;武进县遥观乡斗了4人,打3人。[19] 无锡县遭到跪、冻、打的有872人。[20] 青浦县龙固区在1950年11月1日至3日就打死17人。[21] 据苏南农民协会不完全统计,苏南在斗争中一共打死60人,其中镇江专区4人、常州专区6人、松江专区50人。[22] 实际上,被打死的不止此数。据“检查队”调查,仅常州专区江阴县长泾乡就打死18人,金坛县打死2人。[23]
第四,有些地方借斗争敲诈勒索。例如,句容县戴亭乡三村村干部与部分群众找一些稍有剥削的人家及过去放高利贷者(多是富农、中农及顽伪人员)斗争清算。他们带着敲竹杠的口气说:“过去你们放高利贷剥削人家,现在要你们将这些剥削的粮食退出来,不退就要斗你们,捆你们起来。”段凤生(伪乡长)、田慎元(中农)怕遭到斗争,首先拿出稻子来,其他5户受此影响也仿效,计有富农贾海拿出600斤(被要2,000斤)、中农段元才400斤(被要800斤)、段凤生1,200斤、田慎元1,312斤,7户共拿出8,198斤。该村干部又将过去曾放高利贷者,不论富农、中农共10余户的田契都收走。[24] 太仓县双凤区在少数积极分子包办下,普遍以剥衣、跪、在身上放冰块、打等野蛮办法强迫地主承诺多交粮食,不承认斗争会就不结束。太仓县太平乡地主王吕生被吊后自认140担,顾清道被剥衣后承认52.6担。太仓县一些地方选择斗争对象时主要看谁家富裕,能拿出粮食来。[25]
据苏南农民协会统计,在斗争期间苏南共有293人自杀,其中镇江专区97人、苏州专区81人、常州专区59人、松江专区22人、无锡县24人。[26] 这些自杀者中,有些地主可能是畏罪自杀;有些地主感到土地财产被没收了,生活没有出路了;但更多的自杀者是被乱斗乱打的气氛所吓倒,害怕在斗争中被折磨而自杀。比如,江阴县有2个女地主因怕斗争而上吊自杀。[27] 武进县在斗争中吓死及与斗争有关而自杀的有20人。[28] 宜兴县在斗争中造成地主23人自杀。[29] 溧阳县在土改中有26人自杀,其中地主14人、小土地出租者2人、富农1人、中农3人、贫农5人、其他成分1人。[30] 溧水县在土改期间有27人自杀,其中绝大部分为地主,不少是因为害怕斗争或在斗争被清算而自杀。[31]
三、干部在乱斗乱打过程中的作用
斗争会上的打人者既有干部也有群众,往往是干部指示打、默认打,甚至带头打,有的地区还进行斗争和打人比赛。许多干部指示并动员农民打人,认为不打就是缺陷。武进县一个区提出,“干部不能打,群众可打”。武进县一个区委副书记在农代会上说:“要打就打,要骂就骂,有苦诉苦,有冤诉冤。”嘉定县一个区的审判会上,有个干部吹着口哨要求诉苦人打人,最后喊道,“不打就是包庇”。主持这次会的区委书记对向他提意见的“检查队”的干部说:“要群众斗争规规矩矩是不可能的。”[32] 嘉定县合村乡乡长在斗争会上喊:“地主老实不老实?”群众答:“不!”乡长又喊:“怎么办?”群众说:“打!”这样就打起来了。[33] 嘉定县北营乡开庭审判时一个村干部在群众中喊:“要不要打嘴巴?”有的群众答:“要!”他又喊:“打几个?”群众答:“打两个!”他喊:“要谁打?”群众答:“要诉苦人打!”台上的干部对诉苦人说:“群众要你打,你就打!”诉苦人说:“我从未打过人,我不打。”干部继续喊打,诉苦人才打了地主两个嘴巴。干部要求继续打,甚至喊:“不打是包庇!”[34] 高淳县下坝乡一干部在斗争时号召:“欢迎某某上来斗争!欢迎某某上来打!”[35] 无锡县一个区干部指示群众把伪保长15岁的儿子及老婆吊打,脚上挂石头,弄得他们死去活来。[36] 昆山县农会主任在斗争前布置:我一翻眼,你们就准备;我一合眼,你们就绑;我再一翻眼,你们就动手打;我手一摆,你们就停止。[37] 江阴县有一个区的区长拿棍子在万人大会动员群众打,要求每个诉苦人都要打,造成群众不敢上台诉苦。[38] 还有些干部甚至强迫群众斗争地主。丹徒县高桥区三洲乡干部竟提出,“斗争中有两条路线,一条斗争地主,一条同情地主”,以此要挟群众去斗争地主。不少地方甚至用“不斗争是包庇”、“不斗争要吃官司”来强迫群众斗争地主。[39]
干部们比较保守的做法是暗示群众去打人,或默许打人的作法。江宁县第四区的干部奚若有对群众说:“我们在这里不要打,走后再打。”[40] 无锡县一些干部对群众说:“你们打我不管,只要你们不要说我叫打就行。”甚至有的干部在群众会上说:“我不能布置你们打,你们自发地打,我也不制止。”[41] 嘉定县一次斗争会打死2人,县委认为“打得好”。[42] 青浦县群众对干部说:“我要打死某某。”干部认为“不打”是不放手,说“打”又怕犯错误,因此,既不点头也不摇头。[43] 这实际上就等于默认。无锡县八士区斗争地主徐金龙的媳妇时,派出所干部暗示地方干部凶打,结果把一根青竹棍打成了竹丝,被打者痛得昏死过去。[44] 昆山县茜墩区新塘乡干部想让群众打人,又怕追究责任,就暗示群众打,并规定了打的暗号。[45] 上海县闵行区群众打死2人,区委书记打报告要求处分,县委则强调“打得好”,于是区委书记意识到打死人无所谓。[46]
各级干部(主要是区、乡、村干部)当中,还有不少人亲自上阵,身先士卒,带头打人。上海、嘉定等县的区、乡、村干部逢斗便打。嘉定县新建乡斗争一个地主,区委宣传科长首先上台打,然后是县委工作队、区干部、村干部、民兵轮流上台打。总结这次斗争会时,区委宣传科长说:“打人是对的,会议是胜利的。”乡长说:“我们代表农民,我们打就是农民打。”个别干部竟然认为,在斗争会上打人打得太轻是一种遗憾。比如,嘉定县南翔区一次斗争会后区委书记总结时很不满意,他认为,斗争会“最大的缺点就是打得轻,打得不漂亮”。江宁县第四区土改工作队干部张道福连打7个地主。[47] 嘉定县马陆区动手打人者150人中,有区干部2人、乡干部6人、村干部29人、民兵12人、群众109人。[48] 无锡县开源区还出现了斗争比赛,看谁斗得凶。[49]
需要指出的是,在曾经遍及苏南乡村的乱斗乱打乱杀行为中,大部分群众并未失去理智,而是保持着最基本的人性。高淳县下埃乡小河村地主跪在那里被冻打,个别农民掉泪。墙图村台上干部打,下面贫农王小化、陈老美等喊,“不要打了,再打再冻地主吃不消了。”高淳县东埃乡一个老太婆已准备好了控诉的内容,但到会场看到地主被打得可怜,没有诉苦而跑回去了。丹阳县朝阳乡六村地主金福昌(一般地主)不承认转移过粮食,工作队顾某某便打他耳光。台下数百群众齐声叫道:“不能打,他原来是苦出来的好地主。”土改工作队干部为追交粮食,将地主韦张氏绑在柱子上不闻不问,韦张氏被绑得大哭大叫,惊动了周围的群众,绝大部分群众觉得她可怜。丹徒县九吕乡斗争会上,当场有一老太婆低下头流泪,同情被吊打的人。太仓县浮北乡斗争会上,有的群众看到剥地主的衣服,跪在石头上,就流泪,有的拔腿就跑。奉贤县张翁庙斗争会上打死地主卫春陶,小学教师反映说:“罪应该死的可以正之以法,罪不该死的,不一定非把人家打死。”嘉定县马陆区新建乡群众说:“斗争地主是好的,但为什么要打呢?”嘉定县南周乡干部打斗争对象后,群众很反感,区委书记去该乡时三百多群众围住他问:“为什么要打?”嘉定县长浜乡斗争中打徐嘉如、徐衡人时,大部分民兵将民兵符号暗暗取下,怕大家要求他们动手打,妇女小孩都离开了会场。江阴县长泾区沈舍乡一次斗争4 个地主,打死2个,参加会议的部分群众不知为什么要打死,反映说:“有罪应由政府判决,为啥要打死呢?”[50] 高淳县双桥乡斗争地主时,乡干部用皮带抽打,致使一些群众同情地主,“哎呀,还光着身子,打不痛?”[51] 江宁县秦淮乡斗争地主汤万金的儿媳,当对她灌凉水时,80多到会群众中吓走60余人,只剩下几个民兵和积极分子。当汤万金外出讨饭时,群众给得特别多,反而同情他。江宁县水晶乡斗争地主袁慕鑫时,民兵队长周大好亲自跳到台上打,农民说:“把他打晕,怎么和他说理。”[52]
四、乱斗乱打的情形为何发生?
乱斗乱打现象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首先,1951年11月华东第二次土地改革典型试验会议提出了“放手发动群众,大胆开展运动”的方针,干部们普遍将此方针理解为中共政策的改变,是纠正过去“和平土改”的偏向。苏州市有的干部认为,“放手是不要领导,这样可痛快了,过去领导抓得太紧,所以只好和平土改”;太仓县一些干部认为,“过去上级约束太严,处处受到限制,现在有办法了”。[53] 一些区允许斗争会任由少数农民、村干部甚至二流子摆布,土改工作队干部默不作声。无锡县南泉区有些群众反映;“现在政策大变,可打可杀,工作同志变成木头人了。”[54] 部分干部认为:“发动群众就是开斗争会,而斗争就是打,只有打过,才是斗争过。打得狠就是狠狠地打一顿。群众发动就是轰轰烈烈的热闹。”[55] 无锡县一些干部认为,放手发动群众非乱打乱杀不可;“既要放手,为什么又要遵守八项纪律呢”,“要去掉打、剥、跪、爬,发动群众是困难的”;有些干部甚至表示,“不许我们干部打人,就情绪不高”。无锡县荡口区坊桥乡干部还认为:“使农民能打骂,就是放手发动群众的收获。”土改初期,有些干部有所顾虑,怕承担责任,不敢乱来;当乱斗乱打的空气弥漫苏南农村时,他们很快就抛弃了顾虑、恐惧和胆怯,如脱缰的野马,在斗人打人中大显身手了。
其次,在土改干部的宣传、鼓动和引导下,农民对地主的仇恨随着土改诉苦的展开而加深,加上干部的怂恿煽动,于是一些农民便一哄而起。另外,北方来的老干部把在江北土改时乱打乱杀的经验带到江南新区,导致了弥漫苏南的乱斗乱打。而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中也有些人本来是流氓,他们借斗争地主公报私仇。黄炎培视察苏南土改情况回北京后写道:“群众的心里是容易冲动的,个人振臂一呼,大众跟着跳起来,只要呼者言之成理,就会接受,至于呼者话有没有别情,这不是在纷扰中间所能精心辨别出来的,且群众的行动,很可能过火,竟可以说往往过火。”[56] 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在论及中国的土改运动时指出:“毫无疑问,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释放出来的农村社会冲突的内在动力中,有一种巨大的暴力和恐怖的可能性。”[57]
再次,先发动群众性批斗打人,后建立法庭,斗争会代替了司法,干部指导下的群众代替了执法机构。苏南行署土改委员会主任欧阳惠林的看法是,发生乱打乱杀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民法庭组织迟了一步(中央在1950年7月才公布人民法庭组织通则),无法运用人民法庭惩治不法地主。[58] 这一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事实上,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之后,苏南土地分配结束了,但乱斗乱打仍时有发生。
【注释】
[1] 中共溧阳县委,“关于竹簧区4个乡联合斗争恶霸的总结报告”(1951年 1月),溧阳县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1,目录号1,案卷号20。
[2] 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土地改革检查队,“检查报告”(1951年2月),吴江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01,目录号3,案卷号9。
[3] 中共昆山县委,“土改中几个情况的报告”,昆山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1。
[4] 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苏南土地改革文献》,1952年内部印行,第801页。
[5] 潘光旦、全慰天,《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北京三联书店1952年版,第108页。
[6] 苏南土地改革检查队,“关于发动群众斗争的材料摘录”,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271。
[7] 中共武进县委,“一年来工作初步总结”(1951年8月),常州市武进区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1,目录号1,案卷号19。
[8] 中共武进县委,“武进县土改工作总结报告”(1951年5月),常州市武进区档案馆藏档, 全宗号1-1,目录号1,案卷号19。
[9] 中共苏南区党委,“苏南土改通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303。
[10] 中共高淳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善始善终结束土改完成发证工作的初稿”(1951年9月),高淳县档案馆藏档,全宗号B1,目录号1,案卷号17。
[11] 中共无锡县委,“无锡县土改进度及运动情况报告”(1951年1月),无锡市锡山区档案馆藏档,全宗号B1,目录号1,案卷号14。
[12] 中共江阴县委,“江阴县土地改革工作总结”(1951年9月),江阴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2。
[13] 中共高淳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高淳县土地改革工作初步总结”(1951年3月),高淳县档案馆藏档,全宗号B1,目录号1,案卷号17。
[14] 苏南行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苏南土改情况》(1951年1月28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2,案卷号长期10。
[15] 出处同注[6]。
[16] 中共溧阳县委,“对于南渡区组织土改斗争的检查报告”(1951年1月),溧阳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1,目录号1,案卷号20。
[17] 出处同注[4],第450页
[18] 苏南区农民协会,“苏南区斗争情况统计表”,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永久,案卷号150。
[19] 出处同注[6]。
[20] 出处同注[4],第450页。
[21] 出处同注[4],第465页。
[22] 出处同注[18]。
[23] 出处同注[6]。
[24] 出处同注[14]。
[25] 出处同注[6]。
[26] 出处同注[18]。
[27] 出处同注[6]。
[28] 出处同注[7]。
[29] 中共宜兴县委,“宜兴县土地改革基本总结”(1951年5月),宜兴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11。
[30] 溧阳县农民协会,“溧阳县土改中自杀情况统计表”(1951年11月),溧阳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1,目录号1,案卷号17。
[31] 中共溧水县委,“溧水县土改中自杀情况统计表”,溧水县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1,目录号1,案卷号12。
[32] 出处同注[6]。
[33] 苏南土地改革检查队,“苏南各地土改情况记录”,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244。
[34] 出处同注[6]。
[35] 苏南行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苏南土改情况》(1951年2月25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2,案卷号长期10。
[36] 出处同注[11]。
[37] 苏南土地改革检查队,“土地改革检查队工作汇报”,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271。
[38] 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土地改革检查队,“土地改革检查队工作会议”,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271。
[39] 苏南行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苏南土改情况》(1951年2月25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H1,目录号2,案卷号长期10。
[40] 中共江宁县委,“江宁县土改运动情况报告”(1951年1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1,目录号25,案卷号3。
[41] 出处同注[9]。
[42] 出处同注[6]。
[43] 出处同注[33]。
[44] 出处同注[11]。
[45] 中共昆山县委,“土地改革初步总结”(1951年3月),昆山市档案馆藏档,全宗号101,目录号1,案卷号2。
[46] 出处同注[33]。
[47] 出处同注[40]。
[48] 出处同注[6]。
[49] 出处同注[9]。
[50] 出处同注[6]。
[51] 中共高淳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善始善终结束土改完成发证工作的初稿”(1951年9月),高淳县档案馆藏档,全宗号B1,目录号1,案卷号17。
[52] 出处同注[40]。
[53] 苏南土地改革检查队,“工作会议记录”,江苏省档案馆藏档,全宗号3006,短期,案卷号271。
[54] 出处同注[11]。
[55] 出处同注[53]。
[56] 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江苏省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江苏土地改革运动》,1998年内部印行,第151页。
[57] 莫里斯·迈纳斯,《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杜蒲、李玉玲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版,第142页。
[58] 出处同注[56],第164页。
作者为湛江市广东海洋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师。
文章来源:当代中国研究 [2006年] [第4期(总第9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