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平:蒋介石与战时外交体制探析——以宋子文使美为中心

内容提要:国民政府战时外交体制的功用,体现在重大外交决策以及人事安排上,其特征就是高度集权于蒋介石个人。自1940年6月起,宋子文以蒋介石个人代表的身份长驻美国期间,直接对蒋介石本人负责,与蒋介石之间的重要联系力求绕开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和外交部,也绕开驻美大使胡适,对美交涉成就显著,是战时外交体制灵活、高效、保密且成功运作的范例。蒋介石的最高决策地位,既是战时外交体制的基本特征,也是这一体制得以维系运作的重要因素。战时外交体制的确立,固然是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集体抉择,但对战时外交体制的认同却是非常复杂和难以掌控的,其运作过程的稳定性也就难以保证,这也是战时外交体制的主要局限性所在。

关 键 词:战时外交体制 蒋介石 宋子文  Wartime Diplomatic System Chiang Kai-shek T.V.Soong

战时国民政府外交体制研究,其本质属于国民党政权的制度史尤其是政治制度史的研究。1928年“二期北伐”结束之后,进入“训政”时期的国民党政权实施的是“党国”体制,但这一体制在实际运作中,谁是“党国”的代表、以及如何代表“党国”,相关制度文本的规定和各领域实际运作情况往往差别甚大。战时外交领域的内容十分丰富,但从战时外交研究的状况来看,研究具体决策个案居多,对相应的战时外交体制进行专门研究的较少①。而在近十来年的蒋介石研究中,属于对日政策演变和战时外交的论著也很多,同样具体到蒋与战时外交体制关系的专门研究成果也甚少。

应当指出,战时国民政府外交体制最重要的功用,体现在重大外交决策以及相应的人事安排,其特征就是高度集权,且明确集中于蒋介石个人。而宋子文自1933年辞去行政院副院长、财政部部长之后,只是国民政府委员和中国银行董事长,一度代理航空委员会委员长,并未处于中央政府核心层,但在抗战爆发后的前四年里,却应蒋介石的要求担任过多项特殊外交使命,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自1940年6月起,以蒋介石个人代表的身份长驻美国,即便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宋子文出任外交部部长,仍并未回国就任履职,而是继续驻美,从事对美及其他同盟国外交的使命。在前后长达三年多的驻美期间,宋子文直接对蒋介石本人负责,与蒋介石之间的重要联系力求绕开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和外交部,也绕开驻美大使胡适,相应情况颇为微妙,个中原因更为复杂,折射出战时体制的利弊得失。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决策权高度集中的特点,在战前已经有所表现。

自1932年蒋汪合作体制确立之后,重大外交政策基本上先由蒋介石(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汪精卫(行政院院长,1933年后兼外交部部长)商定之后,再提交国民党中政会议决,如1932年“一·二八”时期确立对日“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政策、1933年长城抗战之后中日直接交涉并达成停战“塘沽协定”、1934年的关内外通车通邮交涉。这段时期内蒋介石、汪精卫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

再进一步考察,还可以发现,蒋、汪之间进行具体事项和人事商议时,都是先由蒋介石提出意见,汪精卫予以认可的。以1933年宋子文辞职为例,根据“党国”体制,宋子文的辞职理应通过国民政府有关方面(如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长汪精卫)向国民党中政会提出,或者直接将辞呈递至中政会。但是,宋子文却是在1933年10月上、中旬就屡屡向主要职衔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介石表示无法满足其所提出的军费要求,甚至不惜以辞职表明立场。10月24日,宋子文先由宋美龄向蒋介石带去辞职函,并提出:“弟虽辞职,吾兄无论有何驱使,当竭诚尽愚以赴之,如国外有可效劳者尤为所愿。”②照字面来看,宋子文认为决定外交人事的首先是蒋介石。蒋介石在10月27日见到这份辞职信,并“电林主席、汪院长通知回京面商一切”③。10月28日,蒋介石先与汪精卫商议如何处理宋辞职之事,据蒋的日记,当时汪听了“犹未置信”,是蒋自己“决心准辞”。当晚,蒋介石与汪精卫共同访问孔祥熙,劝说孔接任宋子文辞去的行政院副院长和财政部部长④。同日,宋子文向国民政府正式提交辞呈。10月29日,国民党中政会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宋子文辞去行政院副院长和财政部部长,并由孔祥熙担任这两个职位⑤。这些说明,蒋汪之间对是否接受宋的辞职、谁来继任达成共识后,才通知相关人士召开国民党中政会,通过相应的人事变动。可见,当时涉及重大问题的正式决策,还是要由“党国”体制的运作而定,蒋汪合作则是其特点。

1935年开始,上述“蒋—汪”共同决策的体制发生变化。当时蒋介石在四川部署“剿共”和对日备战,汪精卫在南京主持政府日常工作,与蒋之间的商议不甚方便。在外交决策方面,汪一方面承认“外交政策与外交部部长截然两个问题,外交政策系斟酌现势,由介兄及诸负责同志共同决定,并待党的决议,始见之实行,决不因个人问题而有动摇者也”⑥,但另一方面,则希望真正掌握外交主动权。当华北危机最急迫的时候,汪精卫便以“介石兄远在前敌,若后方同志一毫不负责任,何以对之”为理由,授权在华北交涉的何应钦“相机办理,弟决共负责”⑦;进而与何应钦“筹商”决定接受日方的要求、达成所谓“何梅协定”,而事前没有与蒋商议⑧。1935年11月1日汪精卫遇刺后,蒋介石出任行政院院长,安排张群任外长,掌控了外交主动权。尤其是1936年5月胡汉民突然病逝,国民党高层不再有人可以阻遏蒋介石成为最高决策者。

进入全面抗战之后,名义上日常外交决策仍然有集议制,只是从战前的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改为国防最高会议、国防最高委员会,另有间隔较长的中央全会,但与战前的体制相比,决策过程趋于简化、决策层范围缩小,最高最后决策权集中于蒋介石。

1937年8月11日,国民党中政会开会,决定于战时置大元帅,代表国府主席行使统帅海陆空军之权;并另置国防最高会议,下设国防参议会,以容纳党外抗日分子⑨。8月12日即“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的前夜,国民党中常会召开秘密会议,决定自该日起全国进入战时状态;还正式通过了中政会关于设立国防最高会议的决议,原由五届三中全会议决设立之国防委员会,请中央委员会撤销。国民党中常会决议,国防最高会议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即蒋介石)任主席,中政会主席(即汪精卫)任副主席,其委员由五个方面的官员担任:一、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秘书长,组织部、宣传部、民众训练部各部部长,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二、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三、行政院秘书长,内政、外交、财政、交通、铁道、实业、教育各部部长;四、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参谋本部总长,军政部、海军部部长,训练总监部总监,军事参议院院长;五、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得在上述委员中指定9人为常务委员。这些成员,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党政军各方面的首脑人物。国防最高会议的职权为:“一、国防方针之决定;二、国防经费之决定;三、国家总动员事项之决定;四、其他与国防有关事项之决定”。另外,还授予蒋介石紧急命令权:“作战期间,关于党政军一切事项,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还规定:“国防最高会议常务委员每星期开会两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随时召集之。”⑩也正是在8月12日的国民党中常会上,经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临时动议,国民党中常会推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海陆空军大元帅(11)。国防最高会议有权统辖军事、外交、财政、经济、交通、实业各方面的事务,并且明确由蒋介石执掌最高、最终的决策权。

就在设立国防最高会议后不久,8月27日国民党中常会还决议设立大本营,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使海陆空军最高统帅权,并授权委员长对于党政统一指挥(12)。

待到同年11月国军撤出上海、国民政府决定西迁之际,11月16日,也是由林森提议,国防最高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自战事开始以至于结束以前,所有党政一切均交给大元帅,一切取决于大元帅(13)。同日,国民党中常会第59次会议决定以汪精卫为主席的中政会“暂行停止,其职权由国防最高会议代行”(14)。这样,蒋介石作为战时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地位,已经确立。

到了1938年3月底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蒋介石当选为国民党总裁,正式确立了作为国民党领袖的地位,其在国民党决策体制中的地位等同于孙中山先生担任过的国民党总理(15)。正如大会最后宣言所称:“自抗战开始以来,中央执行委员会已以一致之决议,授权蒋中正同志统一党政军之指挥,负抗战建国之大任,举国一致受其领导,以向于必胜必成之光明大道而迈步前进。”(16)蒋介石本人在当选之日的日记中写道:“对总裁责任应当仁不辞,以救国与对外之道已无他法,此为最后一着,实与抗战增加实力不少,而且确定党国真心,无异与敌精神与其策略上一大打击也。”(17)

上述一而再、再而三甚至可以视作是重复的安排,正是战时外交体制中蒋介石超于旁人和全党之上的权力来源。以后的事实证明,这样的安排对于遏制战时外交中妥协退让主张非常重要,也有助于应对战时复杂纷繁的局势,提高实施外交政策的效率。在这一体制下,行政当局(行政院和外交部)和专职外交人员基本处于执行层面;重大外交交涉往往通过外派专使、特使进行,这些专使、特使与外交行政当局虽然也有联系,但主要是与蒋介石发生直接联系。

应当指出,自全面抗战爆发伊始,蒋介石曾考虑提升宋子文自1933年辞职以来在国民政府体制内的边缘地位,但直到1940年委派宋子文赴美前,并未有根本性的解决。1937年8月在国民党确立战时决策体制的过程中,宋子文以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委的身份成为国防最高会议的委员,并经蒋介石以国防最高会议主席的名义,指定为国防最高会议9人常务委员之一(18)。淞沪抗战结束后到南京沦陷,蒋介石考虑对行政部门和若干省政府改组调整,包括蒋介石辞去行政院长,改由孔祥熙继任;黄绍竑为浙江省主席、顾祝同为江苏省主席。对于宋子文,虽然蒋介石在1937年10月底便认为“宋子文可任主席”,不久进一步考虑“任宋子文为粤主席”,但同时还考虑派宋子文以特使身份“赴欧”“赴俄”从事特定外交使命,遂有“派子文赴俄乎,主粤乎”的斟酌(19)。蒋甚至就宋子文出任广东省政府主席、吴铁城调任实业部部长的方案,专门征求即将出任行政院院长的孔祥熙的意见,“如兄同意,请再征汪先生之意”,然后才予以发表(20)。可见,抗战之初在重要职位调动问题上,蒋介石并无一言定夺的权力,仍必须遵循相应体制的制约。这也是抗战初期蒋介石多次安排宋子文从事特殊外交使命却没有畀于其政府实职的原因之一。

抗战前期,蒋介石让宋子文承担的特殊使命主要有:向苏联方面接洽合办飞机制造厂和军事物资输华;向法国方面了解在华的法航空人员情况;向法越当局交涉滇越路交通问题;向英国方面交涉设立平准基金事宜;等等。蒋介石还曾密令宋子文,由中国银行出面,代国民政府向德国军火商克兰垫付货款和向英美方面提供信用担保。在上述场合,宋子文均直接受命于蒋介石,有关交涉进展状况主要向蒋介石直接汇报或请示。宋子文在接受和从事上述交涉使命时,并无任何明确的专使名义,蒋对宋的称呼较多使用“宋子文先生”(21),个别场合有称“宋代委员长子文兄”(22);其他方面对宋的称呼有“宋委员子文弟”(23)、“子文弟”(24)等,与政府体制内的职业外交官一般以职衔称呼不同。宋子文从事上述交涉活动或在国内(武汉),或在香港,或在境外特别地区(法属安南),并没有前往各交涉对象国的首都(莫斯科、巴黎、伦敦),从而与中国常驻这些国家的使节和新派去的特使,并无直接交集,也没有产生什么分歧矛盾。在这些交涉案例中,宋子文得到蒋个人的信任和授权,不必事事请示行政院和外交部。

抗战前期,蒋介石还曾外派其他人士作为特使,从事重要外交使命。如抗战爆发后不久,蒋介石委派杨杰、贺耀组以特使的身份赴苏联进行谈判,谈判结果直接向蒋本人汇报,但杨、贺两人分别有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次长和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的实职。1938年和1939年赴苏联签署借款协定的国民政府特使孙科,当时为立法院院长。与这些人士相比,宋子文基本上是以其个人特长、过往阅历、人脉关系和实际影响力,得以受命从事特殊对外交涉使命,有关交涉则体现出灵活、高效、保密等特点,这些也是战时外交体制的长处。

与上述交涉使命相比,自1940年6月起,宋子文直接受蒋介石委派开始从事寻求美国援助,虽然也属于特别使命,但有明显的不同:其一,宋子文的身份先是蒋介石的个人代表,一年半之后出任外交部部长;其二,前往交涉对象国美国,且长期驻美;其三,与蒋介石建立起特殊的单线联系渠道;其四,交涉成果显著,但与大使胡适、行政院负责人孔祥熙之间关系不佳,甚至产生矛盾;其五,与蒋介石本人的关系也颇为复杂。

至于宋子文赴美交涉的身份,蒋介石在致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信函中,有如下说明:“因世界局势之剧变,余觉有与阁下交换意见并请畀予援助之迫切需要。因余不能亲来承教,特派宋子文先生为代表,前来华府晋谒,彼固为阁下素所熟悉者。余已授予宋先生代表中国政府在美商洽一切之全权,彼受余完全之信任,且其对国内之情形与对外之关系完全明了。敬请阁下惠予亲切之洽谈,一如与余私人接触者然,不胜企盼。”(25)根据蒋介石的说法,在对美交涉时,宋子文是蒋介石的个人代表,也是国民政府的全权代表,但没有政府部门的实际职衔,这与抗战爆发后杨杰、贺耀组和孙科等蒋介石派往苏联的特使均具有实衔不同。从承担对美使命内容来看,一是交换意见,二是与美方最高层“商洽一切”,这与派赴苏联的几位特使均有较明确的使命也不同。但也正因为如此,宋子文赴美使命并不直接受任何政府部门管辖,是常设外交机构之外的运作。

当时宋子文在体制内仅有国民政府委员这一虚衔,并无行政尤其是外交方面的实职。所谓蒋介石的“个人代表”身份,在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并无相应规定;而且当时国民政府主席为林森,蒋介石在国民政府组织框架中的职位是行政院院长和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而宋子文作为蒋介石的“个人代表”在美交涉即可代表国民政府,对此如果一定要找到体制文本的依据,或许可以从蒋介石作为国民党总裁的最高决定权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的“便宜处分”权中得以引申。但既然蒋介石在致罗斯福函中已经明确授予宋子文“代表中国政府在美商洽一切之全权”,在与美方的交涉中,宋子文的“代表权”还是被认可的;在美从事交涉达成并签署的钨砂借款协定和金属借款协定签署人,美方均为“华盛顿进出口银行代表总经理皮尔逊”,宋子文为中方第一签署人的头衔均为“中国国民政府代表”,中方另有两名签署人,分别是“中国中央银行代表李榦”和“资源委员会代表吴志翔”(26)。而在中美平准基金借款合同中,美方签署人为“美国联邦政府财政部长摩根索”,中方签署人中,宋子文的头衔仍然是“中国政府代表”,加上第二签署人“中国中央银行代表李榦”(27)。值得指出的是,当宋子文出任外交部部长之后,1942年3月21日与美方达成签署的5亿美元财政援助协定,在英文协定稿上,中方即由宋子文一个人签署,身份注明为“中国代表、外交部长”;美国则为“美国代表、财政部长摩根索”(28)。这可以认为,在美方看来,宋子文使美初期(1940年6月至1941年12月)的“代表性”,还是有一定限制的。

我们再来看看上述时期里国民政府体制内是如何称谓宋子文的。蒋介石经常使用的称谓有“宋委员子文兄”(29)“宋委员子文”“宋子文先生”“子文兄”等,没有一定之规律,较为随意。孔祥熙对宋子文较多见的称谓有“宋董事长子文弟”“宋董事长”(30)“宋委员子文弟”“宋委员子文”(31)。其他国民政府政要称呼宋子文的,较多见有“宋子文兄”(32)“宋部长”(33)“宋董事长子文先生”(34)宋子文先生”(35)等。

与上述体制内对宋子文的称谓相比,宋子文在中国银行的僚属,包括总经理宋汉章、副总经理贝祖诒,通常使用“宋董事长文公”(36)“文公”“董座”(37),英文函用“Dr.Soong”(38)。

宋子文对于在美从事交涉只是以蒋介石“代表”的名义,起初并不太在意。事实上,蒋介石起初当面向即将启程赴美的宋子文布置的使命,是“派其赴美俄交涉”(39),并不明确宋赴美使命的期限,甚至在宋子文1940年6月抵达美国后不到两个月,就在电文中要求宋加快借款交涉并早日回国(40)。稍后,蒋介石又曾认为急需派专人协助驻苏大使邵力子开展对苏交涉,而派宋子文“访俄为最适当”(41)。此时连宋子文本人也没有长期驻美的考虑,一度考虑过当年10月底回国(42)。到了11月中旬,蒋介石甚至一度考虑“通知俄国,子文将由华赴俄”(43)。然而,随着驻美长期化将成定局,尤其是1941年4月中国被列入美国租借法案受援国之后,与美国各方打交道增多,对于宋子文的身份和职权范围,在中美双方都有“越轨”之议。当月底,宋即以此为由向蒋介石提出安排实职的要求,且明确表示希望出任行政院副院长(44)。对此,蒋介石考虑再三,于5月6日回复宋子文:“副院长事屡想提出而未果者,总以官制不能常变,犹恐为他人所讥评。且此案必须经过立法手续,决非如普通提议或一纸手令所能发表也。故中于此尚不敢断行,必须待其他官制亦有改革时提出,乃不着痕迹,其事较易。此时惟有经济会议主席,为中自兼,拟推兄屈就,或恢复经济委员会,推兄为委员长。此皆不必经立法程序,故其事较顺耳。未知兄意如何?”(45)应当指出,即使在最后决定宋子文赴美的前夕,蒋介石还曾向宋子文提出:“最近拟设经济作战总局或委员会,以中名义主持,甚望兄能担任副职,其主要任务即管理各战区经济委员会与对外贸易运输等要务,此事在以后抗战时期比任何军政业务尤为重要,未知兄能屈就否?”(46)对这一协调各行政部门关系的虚衔,宋子文当时就没有接受。待到一年后宋子文置身对美外交第一线之际,就更不可能接受类似的安排。而蒋介石对于宋子文要求出任行政院副院长的答复,说到底就是婉拒。但蒋表示的为难之处,也是实情。作为战时最高决策者,蒋可以指定“个人代表”而不会受到既有体制的限制,但对于政府行政部门主官的调整和任命,都还有相应程序的规定。当时的国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五院中“各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且“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之”(47)。蒋介石如果要提名宋子文为行政院长副院长,意味着调整副院长人选,即由宋子文替换孔祥熙。再根据1928年实行五院制以来的惯例,行政院副院长均兼任财政部长,如果蒋介石此时安排宋子文出任行政院副院长,还意味着现任财长或其他部门主官人选的调整。兹事体大,并且需要通过国民党中央全会,即蒋提及的“必须经过立法手续”。所以,宋子文也回复表示理解,继续以蒋介石私人代表的身份从事交涉,并经蒋同意,在美国注册成立国防物资供应公司,具体从事办理租借援助事宜,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出任外交部部长。

在驻美交涉的前一年半内,宋子文一方面为没有政府实衔而不太满意,另一方面还为如何确立与蒋介石之间的特殊联系渠道而煞费苦心。

在宋子文赴美之前,在美国当地接洽借款等事宜的先后为驻美大使王正廷、国民政府驻美代表陈光甫,他们两人虽然也有与蒋介石之间的往来电函,但与国民政府外交部和主持行政院的孔祥熙有着更多和更直接的联系。陈光甫还与胡适有着良好的私人关系。在宋子文赴美之前,先后担任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并兼财政部部长和央行总裁的孔祥熙,以及外交部部长王宠惠,都直接和及时掌握对美交涉的实际进展。

宋子文在交涉美国援助问题上,力图建立起与蒋介石之间的直接联系,尽量绕开那些在宋看来低效而无法保密的行政部门,包括外交部、财政部和行政院。特别是开始在美接洽租借法案物资后,宋子文向蒋介石提出,由时任资源委员会副主任的钱昌照作为宋在重庆的代表,充当宋与蒋之间的联系人,但被蒋回复“钱昌照不宜兼办”所拒绝,宋子文另提议中国银行副总稽核霍宝树,得到蒋介石的同意(48)。事实上,蒋介石曾就钱昌照担任宋子文的驻渝代表一事征求过孔祥熙的意见,但遭到孔的反对(49)。当时孔祥熙以副院长的身份主持行政院日常事务,对于钱昌照的这一安排必须征求孔的意见(50)。而以霍宝树在中国银行的职位而言,并不属于行政当局管辖,由霍担任宋子文的驻渝代表无须征得孔的同意。这也表明当时蒋介石在处理与宋子文的关系上,还是要顾及既有行政体制与人事的。

根据宋子文的要求,霍宝树要把宋子文发给蒋介石的英文密函翻译成中文,并送呈蒋介石。为此,宋子文特别电示霍宝树:“以后致兄转呈委座英文函件必多,请选可靠译员两人妥慎译呈为要。”(51)宋子文对这些函件有专门的“A”系列编号,目前保留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宋子文档案中的通过霍宝树翻译转呈蒋介石的“A”系列英文密函底稿,编号从“A-1”到“A-44”,起止日期从1941年6月2日起到1942年4月10日。其中绝大部分署名为宋子文,也有极少数为宋子文在美国的秘书,系以宋的名义把密函由霍宝树转蒋介石(52)。这些电文最主要的内容为向美国申请租借物资援助中的问题和进展情况,包括起运来华的军品货单,以及中美之间的运输问题,这些内容当时基本上不属于孔祥熙直接处理的范围,尚不能算作宋子文刻意绕过孔祥熙直接与蒋介石联络。另外,宋子文致蒋介石函电中,有诸多虽然不属于直接的军事范围,但其内容属于高度机密,如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宋子文曾密电蒋来自美国财政部部长摩根索的讯息:“顷毛财长密告,日本陆续调回在美款项”(53),而当时该讯息的内容及其来源均属高度保密,不通过行政部门而直接密报蒋介石,也是必要的。

在宋子文驻美期间,孔祥熙一直是财经领域的最高行政主官,也代表行政院管理外交行政事务。作为蒋介石的个人代表驻美,宋子文自然要对蒋介石直接负责;但宋子文所从事的寻求美援工作,无论就其交涉过程,还是对所获援助款项的实际运用,又属于孔祥熙负责的领域。这意味着蒋宋之间直接联系的战时特殊体制,与依然存在并运作中的常规体制之间难免发生抵触。

宋子文抵达美国的当年达成钨砂借款2500万美元之后,孔祥熙即致电宋子文,要求在该次借款内拨还世界公司代西南运输处购买汽车1000辆垫支款122万美元。宋子文虽然回复“已照拨”(54),但实际上是不满的。还在宋子文最初在美接洽该项借款时,宋便从重庆方面获悉孔祥熙试图“打破先生借款计划”,只是在蒋介石的决断下,最后决定仍由宋子文主持进行对美接洽(55)。宋子文因此要求霍宝树“此后孔及渝各方对借款等等如有意见,请即密告”(56)。可以说,宋子文在美交涉的过程中,时时担心着来自孔的掣肘。又如,在中美平准基金交涉期间,宋子文与美方达成的初步方案,明确继续维持上海外汇市场,同时另行组织成立“直隶委员长”的外汇管理机关。这一方案受到了孔祥熙的反对,孔主张“将来外汇保全请应以重庆为中心”,至于外汇管理机关“仍应保持现行系统,加入平衡会中国籍之委员充实组织,秉承四联理事会及财政部之命,办理外汇管理及指挥平衡工作事宜”(57)。对于宋、孔之间的这一争执,蒋介石权衡之后仍维持原有的由财政部具体管理外汇的体制。待到平准基金协定通过之后,1941年4月18日孔祥熙以财政部名义指定宋子文、陈光甫、席德懋三人为平准基金委员会中方委员,另指定陈光甫为主席。对此宋子文借口“不能及早回国”,“坚决辞去”孔的提名(58)。同时致电蒋介石,称受到国内方面“相当攻讦”,宣布“本日起对维持币制问题,悉听财政部措置,文未便再参末议矣”(59)。对于宋子文与孔祥熙之间几近公开化的矛盾,蒋介石既无法,也没有着力从根本上予以化解,这也是战时体制运作中暴露出的局限性。

宋子文驻美时期希望与蒋介石之间建立起绕过既有行政机构而直接联系的渠道,不仅仅涉及在重庆的行政院、财政部、外交部和相应的主官,还面对如何处理与驻美大使胡适的关系。

应当指出,1940年7月中旬,即宋子文抵达美国还不到一个月时,蒋介石曾在致宋子文的电文中,对如何处理与胡适的关系有所指示:“宋子文先生:借款事不必与胡使相商,请兄径自进行为便。此时拟召胡使回国,未知有否不便之处。”(60)同年11月,蒋介石在致宋子文电文中再次指示“对交涉事不必令适之参与”(61)。虽然胡适日记中亦有不少与宋子文共同会见美方官员的记载,但在具体接洽方面,宋子文基本上绕开胡适。蒋介石不仅要求宋子文办理对美借款撇开胡适,甚至要求宋子文也绕开陈光甫在美设立的世界贸易公司(Universal Trading Corp.),这方面也有蒋介石的明确电示:“购机事不可委托世界公司。请兄要以此为重要任务,全力以赴之。”(62)

而宋子文抵美伊始,便当着胡适的面“批评[陈]光甫的两次借款条件太苛”,乃至批评胡适本人“太不管事了”,带教训的口气对胡说:“你还是多管管正事吧!”(63)胡适可能并不清楚蒋介石对他的不满乃至不信任,但他对宋子文取代陈光甫驻美一直耿耿于怀,对宋来美后另行成立国防物资供应公司等做法颇不以为然,在日记中不时表示出对宋的不满:“我当初所以不愿政府派子文来,只是因为我知道子文毫无耐心,又有立功的野心,来了若无大功可立,必大怨望。”(64)他在日记中,不指名地称有人“用流氓手段”,抱怨来了“太上大使”,不仅增加了他做事的困难,还使得他“只好忍受这种闲气”(65)。但其所指无疑就是宋子文。胡适有时候生闷气的原因,竟然是“自从宋子文担任外交部长以来,他从不曾给我看一个国内来的电报”;“有时蒋先生来电给我和他两人的,他也不送给我看,就单独回复了”(66)。可见,蒋介石安排宋子文以蒋个人代表的身份驻美,对于大使胡适而言是一件难以接受但又不得不忍受的事,无疑会影响到两人之间的合作共事。

宋子文使美之初,蒋介石便与宋子文直接提到调换驻美大使人选;在驻美期间,宋子文多次提议以更合适的人选替换胡适,尤其是推荐过外交耆宿颜惠庆和资深外交官施肇基等人。但这并非蒋介石打算调离胡适的起因。胡适是1938年10月到任的,但不到一年,蒋介石便在日记中写下了对胡适的不满:“内外军政皆不得其人,不能不令人悲愤。尤其胡适,余令其向美办外交,而彼乃向余辩难办内交。作中国首领之苦痛,无论何国,恐无此种情形也。”(67)“外交方针虽定,而一般政客皆表示反对,犹豫而不肯执行,可叹也。”(68)甚至认为“胡适与杨杰太不成事,应速更调”(69)。但是,蒋介石对于真正做出调离胡适的决断,还是非常慎重的,并没有“速调”。到了1940年4月即宋子文赴美使命最终确定之前,蒋介石曾通知外交部部长王宠惠,称“胡适拟调研究院长,其驻美大使遗缺,以何人为宜,与孔副院长切商考量电示”(70)。所以,蒋在宋子文抵美之后与其谈起调离胡适,只是此前有关考虑的延续,而非新产生的主张。而且蒋虽然时常在考虑“调胡适之时期”(71),然而,在是否真正把胡适调离驻美大使职位、调离的名义和时机,蒋介石还是颇为慎重、反复斟酌的。如1940年10月,蒋介石曾电告宋子文:“驻美大使事,待大选后再定为宜”;并对宋子文大力推荐的施肇基表示不满,称自抗战之初施应召回国之后“并不愿一来行都晤面”(72)。蒋介石并曾致电告宋子文在此问题上的顾虑所在:“胡大使在美不得力,故中在预定提出方案以前召其回国,然现在电召或调换,据中所得消息,彼或仍留美不愿奉召,政府对此事处理当须研究至当,方能决定也。”(73)即便1941年7月蒋介石一度答应以施肇基取代胡适出任驻美大使,但一直到1942年8月即宋子文使美整整两年之后,国民政府才发出对于胡适的调离令,而且发表的新任驻美大使是魏道明而非施肇基。这就充分说明,在胡适被调离驻美大使职位及继任者人选一事上,宋子文的作用是有限的。

自宋子文抵达美国之后,蒋介石在日记中确实多次表述了对胡适的不满,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亦即任命宋子文为外交部部长之前,这种不满达到了极致。如蒋曾就当时宋、胡在对美外交关键时刻中的作用有如下评价:“此次美国对倭态度之强化,全在于自我态度之坚定与决心之强毅,尤在于不稍延迁时间,得心应手,穷理致知,乃得于千钧一发时,旋转于顷刻也。而内子力助于内,子文辅佐于外,最为有力,否则如胡适者,则未有不失败也。”(74)蒋介石进而认为:“历次外交部与驻美大使胡适,对其使命与任务之成败,几乎毫不在意”。“此等官僚与政客无胆无能,而不愿为国家略费心神,凡事只听其成败,是诚可痛可悲之至也。”(75)甚至把胡适归为谋私权的政客和官僚:“胡适、郭泰祺与陈光甫等毫无志气,不知责任,更无国家观念,惟以私利权位为谋。对于此等政客、奸商、官僚,不道非人之所为,特起忿懥,不可抑止,岂不自小乎哉。”(76)待到胡适被调离任之后,蒋介石依然在日记中对胡适作出了否定性的评价:“胡适乃今日文士名流之典型,而其患得患失之结果,不惜借外国之势力,以自固其地位,甚至损害国家威信,而亦所不顾。彼使美四年,除为其个人谋得名誉博士十余位以外,对于国家与战事毫不贡献,甚至不肯说话,恐其获罪于美国,而外间犹谓美国不敢与倭妥协,终至决裂者是其之功,则此次废除不平等条约以前,如其尚未撤换,则其功更大,而政府令撤更为难矣。文人名流之为国,乃如此而已。”(77)应当指出,蒋对胡适的负面评价持续时间甚长,且不无情绪化成分,但蒋对于调离胡适及其继任人选做出决断,却是颇为慎重的。检视蒋介石的战时日记,可以发现除了胡适之外,蒋对诸多在位的高层军政大员,以及在美的“代表”宋子文,都颇多不满之辞,“用人必疑,疑人仍用”,这固然可以视作蒋介石用人之道的可以圈点之处,但也反映了当时体制对于决策者和决策过程有着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

综上所述,自抗战爆发之后的4年多时间里,在蒋介石本人直接要求和安排下,宋子文以非专职外交官的身份先后从事对苏、法、英三国的交涉;尤其是以蒋介石私人代表的身份长期驻美从事外交,尤为战时外交唯一之特例。在以蒋介石私人代表的身份驻美一年半时间里,宋子文与美方先后达成钨砂借款2500万美元、金属借款5000万美元、平准基金借款5000万美元,并且开始获得美国租借物资援助。1941年12月宋子文出任外交部部长,3个月之后与美方达成5亿美元财政借款(78)。与这些短期内取得的突出成就相比,陈光甫先于宋子文驻美近2年时间,并与胡适精诚合作,仅达成桐油借款、华锡借款共4500万美元,就显得黯然失色了;再往前看,在抗战爆发后的整整一年时间里,胡适的前任驻美大使王正廷在争取美援方面雷声虽大,却劳而无功,毫无进展。宋子文使美期间达到的外交成果,固然须从时局嬗变和美国对华政策的调整来解读,但也是对蒋介石起用宋子文以及宋子文作为非专职外交官从事战时外交的最好的评价,是战时外交体制灵活、高效、保密且成功运作的范例。

在上述外交活动中,宋子文只对蒋介石负责,主要向蒋介石报告交涉情况并接受蒋的指示。这些带有鲜明战时外交体制特色的方式之所以能够确立和维系运作,主要源于蒋介石作为战时最高决策者和国民党领袖地位的权威性,同时也视蒋介石的具体态度,以及蒋、宋、孔之间关系的特定状况而定。如果没有蒋介石的首肯和支持,宋子文的许多具体做法便不可能为既有常规体制所允许,也不可能为孔祥熙、胡适等体制内相关人士所容忍。尤其是孔祥熙,作为行政院副院长分管战时外交,作为财政部部长兼央行总裁是战时财经主官,势必要求直接了解宋开展对美接洽的具体情况,并对如何进行对美交涉发表意见,进而全面掌握所获得财经援助的使用权;孔祥熙还与陈光甫在重庆公然对宋子文在美外交表示了负面期望(79)。这些都表明,蒋介石的中心地位、最高地位,既是战时外交体制基本特征,也是这一体制得以维系运作的重要因素。进而言之,战时外交体制的确立固然是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集体抉择,但对战时外交体制的认同却是非常复杂和难以掌控的,其运作过程的稳定性也就难以保证了,这实际上也是战时外交体制的主要局限性所在。

①参见陈雁:《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外交体制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②吴景平、郭岱君:《宋子文与他的时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③《蒋介石日记》(1933年10月27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本。

④《蒋介石日记》(1933年10月28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本。

⑤《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34次临时会议速记录》(1933年10月29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00.1-136。

⑥《汪精卫致孔祥熙电》(1935年7月29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孔祥熙档案,微卷Reel 4-5。

⑦《汪精卫致孔祥熙电》(1935年6月10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孔祥熙档案,微卷Reel 4-5。

⑧《何应钦复蒋介石电》(1935年7月9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第1卷,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版,第693页。

⑨《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1册,1937年8月11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第86页。

⑩《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记录汇编》(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处编印(无日期),第167、190~191、229~232页。

(11)《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常会第50次会议速记录》(1937年8月12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5.3-283。

(12)《中国国民党中常会第51次会议纪录》(1937年8月27日),《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录汇编》(上),第169页。

(13)《国防最高会议第五次会议记录》(1937年11月16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档号:00.9-1。

(14)《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记录汇编》(上),第177页。

(15)(16)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4、475页。

(17)《蒋介石日记》1938年4月1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

(18)《国防最高会议第一次会议纪录》(1937年8月14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国防最高会议纪录,档号:009-1。

(19)《蒋介石日记》1937年10月31日、11月6日、11月24日、12月19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本。

(20)《蒋中正电询孔祥熙如同意宋子文任广东省主席再征求汪兆铭同意后发表》(1937年12月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07-045。

(21)这一时期蒋介石称“宋子文先生”的电文稿极多,如:《蒋介石电嘱宋子文由中国银行外汇项下拨付德商克兰三百万美元》(1937年12月29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07-063;《蒋中正电宋子文务希照拨美商借款抵押品》(1938年5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12-029。

(22)《蒋介石电示宋子文与俄合办飞机制造厂派专员办理并限期完成》(1938年3月1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07-063。

(23)《孔祥熙致宋子文电》(1938年12月30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二),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版,第204页。

(24)《李石曾致宋子文电》(1937年10月20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二),第737页。

(25)《蒋介石致罗斯福函》(1940年6月14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一),第274页。

(26)(27)王铁涯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165、1186;1193页。

(28)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33-08。王铁涯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所收入的五亿美元借款协定,没有列出双方的签署人。

(29)《蒋介石致宋子文电》(1940年9月2日),《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3页。

(30)《孔祥熙致宋子文电》(1941年4月17日、4月19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一),第304、305页。

(31)《国民政府文官处重庆来电》(1941年1月15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39-28;《重庆来电》(1941年1月21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39-31。

(32)《郭泰祺致宋子文电》(1940年8月9日),《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60页。

(33)《驻河内总领事许念曾致宋子文、胡适电》(1940年9月2日),《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65页;《戴笠致宋子文》(1940年12月12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 39-28。

(34)《张嘉璈致宋子文电》(1941年4月30日),《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03页。

(35)《俞飞鹏致宋子文电》(1941年5月31日),《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06页。

(36)《总处来电》(1941年1月14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39-28。

(37)《霍宝树致宋子文函》(1941年3月31日、11月14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04-14。

(38)《霍宝树致宋子文英文函》(1941年11月17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04-14。

(39)《蒋介石日记》(1940年6月14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

(40)《蒋介石电示宋子文斟酌情势处理催美借款并盼早日回国》(1940年8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37-016。

(41)《张冲致宋子文电》(1940年10月20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39-28。

(42)《宋子文致李石曾电》(1940年9月26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39-28。

(43)《蒋介石日记》(1940年11月15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蒋介石日记手稿本。

(44)《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1年7月6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58-10。宋子文在该电文中有如下解释:“窃文到美年余,一切秉承钧命,黾勉从公,幸免颠蹶。惟各事进行之中,尤以特别之对外工作,非无困难波折,有时不得不避免手续问题,向美方军政最高当局直接商洽,以致引起各方对文越轨之责难,而使事务进行阻滞。高斯(时为美国驻华大使—引者注)前有以后凡与其政府有关各电,皆请用正式手续之表示,即其明证。是以反复思维。四月艳电有副院长名义之渎请,当时为公心切,冒昧陈词,未能顾及立法手续问题,致烦厪虑,委曲成全,尤深感激。”

(45)《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78~79页。经济委员会,即1931年成立的全国经济委员会,宋子文曾以常务委员的身份主持该会,1938年并入新成立的经济部。

(46)《蒋介石电请宋子文担任经济委员会副职以管理战区经济要务》(1940年4月2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33-049。

(47)《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931年12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48)《宋子文致蒋介石报告拟由霍亚民代表驻渝接洽电》(1941年5月27日),《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83页。

(49)《钱昌照复宋子文电》(1941年5月28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39-31。钱昌照在该电文中谈到:“关于代表接洽事,蒋商孔,孔不但反对,且中伤,弟早已料及重庆乌烟瘴气,前途可虑。”

(50)《宋子文致蒋介石报告拟由霍亚民代表驻渝接洽电》(1941年5月28日),《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83页。

(51)《宋子文致霍宝树电》(1941年6月2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 41-1。

(52)参见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 4-13、4-14。

(53)《宋子文电蒋中正日本陆续调回存美款项》(1941年7月14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20300-00002-117。

(54)《孔祥熙致宋子文电》(1940年12月17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 39-28。宋子文在该来电稿上亲笔批注“复已照拨文”。

(55)《钱昌照致宋子文电》(1940年9月12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旧编目Box 46-1。

(56)《霍宝树致宋子文电》(1940年12月18日)及宋子文复电稿,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 39-32。

(57)《孔祥熙致宋子文电》(1941年1月3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一),第291页。

(58)《席德懋致宋子文电》(1941年4月24日)及宋子文复电稿,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档号:Box 39-31。

(59)《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1年4月25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一),第311页。

(60)《蒋介石电请宋子文进行借款事宜并盼罗斯福援华物资飞机等》(1940年7月12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36-006。

(61)《蒋介石日记》(1940年11月11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本。

(62)《蒋介石致宋子文嘱购机事不可委托世界公司电》(1941年1月7日),《宋子文驻美时期电报选(1940-1943)》,第64页。

(63)《胡适日记全编》(七),1940年7月2日、7月12日,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95、396页。

(64)《胡适日记全编》(七),1940年8月15日,第402页。

(65)《胡适日记全编》(七),1940年10月21日、12月17日,第415、423页。

(66)《胡适日记全编》(七),1942年5月19日,第478页。

(67)《蒋介石日记》(1939年9月2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本。

(68)《蒋介石日记》(1939年9月9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本。

(69)《蒋介石日记》(1939年9月11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本。

(70)《蒋中正电王宠惠与孔祥熙切商驻美大使胡适内调后遗缺人选》(1940年4月30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33-063。

(71)《蒋介石日记》(1940年11月13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

(72)《蒋中正电宋子文驻美大使人事案待大选后再定为宜》(1940年10月11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39-023。

(73)《蒋中正电宋子文设法要求美国支持我空军计划并拟召胡适回国》(1940年12月14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介石档案,数位典藏号:002-010300-00041-021。

(74)《蒋介石日记》(1941年11月28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

(75)《蒋介石日记》(1941年11月30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

(76)《蒋介石日记》(1941年12月6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

(77)《蒋介石日记》(1942年10月17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

(78)参见吴景平:《宋子文评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0~353页。

(79)例如,钱昌照1940年9月22日在致宋子文密电中称:“孔及光甫对先生借款仍在破坏,即如任洽购钨砂亦其手段之一,甚盼借款能从速解决,则一切可无问题也。”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档案,第Box46-1。

文章来源:《史学月刊》2017年 第11期

吴景平
吴景平

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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