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颐:历史转折关头的中国商人和政治

1911年4月,同盟会在广州倾全力筹划的起义,以近百人的牺牲宣告失败,孙中山等革命派领导一时心灰。没想到半年后,10月10日武昌枪响,200多年的大清王朝轰然坍塌。

这半年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这种“戏剧性”的变化?

最重要、最根本性的原因是绅商对清王朝与革命党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们的态度决定了清王朝是存是亡,革命是成是败。发动辛亥革命的是革命党,但决定革命能否成功的却是绅商。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绅商由不关心政治到不得不关心政治;从支持清王朝改革、立宪,反对革命,到最后背弃清王朝,支持激进的革命。这个阶层的“心路历程”,引人深思。

“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

“抑商”是中国传统。鸦片战争使中国面临现代性挑战。创办大机器生产的现代企业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然而,现代企业在清末的发展却困难重重,致使中国的现代化转型也步履蹒跚。

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国内农民战争的冲击,使统治阶级内部的少数开明派开始认识到洋枪洋炮的厉害,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取得一定权力的汉族地方官员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成为“洋务运动”的主要动力。

这些封疆大吏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开始兴办现代企业,即以大机器生产新式武器的军工厂。兴办生产新式武器的现代军工企业对镇压农民起义、反对外患至为重要,可以说关乎清王朝的生死存亡,但遇到的阻力之大超乎想象。

对中国要不要引进大机器生产,一些“理论家”们坚决反对。他们提出只要“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便可“明体达用”,“何必令其习为机巧,专明制造轮船、洋枪之理乎?”他们根据“论语”,认为“民劳则善心生”,把科学技术说成是使人懒堕狡诈、贪财噬利、人心变坏、破坏儒家伦理道德的“奇技淫巧”。只有儒学纲常是“立国之本”,引进科技自然便是破坏“国本”。

在经济政策上,顽固派以“论语”为据,坚决反对此时出现的“重商富民”思想,并论说机器生产是“末富”,传统劳作才是“本富”;现代工商业是“末富”,传统农业耕织才是“本富”;所以排斥、拒绝机器生产和工商业就是“固本”,西方重商富民则是舍本逐末。

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这样的权势之强办新式企业阻力尚且如此巨大,无权无势的平民、商人在这种环境中就更不可能兴办现代企业。如19世纪70年代初曾有华侨商人在广东南海设立以蒸汽为动力的缫丝厂,结果却被官方以“沿海各省制办机器,均系由官设局,奏明办理,平民不得私擅购置”为由,将其拆除。

话又说回来,曾、左、李是官员,办的是“官企”,“所有权”属于官家,朝廷可以有否决的权利。但是,民办企业所有权不属于官家,按说他们是用传统方式生产还是用现代机器生产应是他们的自由。

然而官家却就是有权禁止其用新式机器,甚至将违令者查封。这说明,商人其实只有有限“产权”,禁与否,权力全在官方。因此,沿海某些地区想经办现代企业的商人,只能给洋人当买办。

久而久之,这些商人积攒了大量财富,因为不能自立门户,只能“挂靠”在洋商名下,如美国旗昌洋行其实一大半都是华商股本。

政府本就禁止商人兴办新式企业,再加上反对新式机器生产的保守力量十分强大,所以中国商人根本不可能兴办新式工商企业。

为解决此问题,李鸿章想出了“官督商办”的方法。即“由官总其大纲,查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冀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

简单说,就是从法律上说是“官办”企业,但股本与实际经营,主要靠商人。这种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经营管理的模式当时对新式民用企业的建立、民间工商资本的发展都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后开办了开平矿务局、电报局、上海纺织织布局等一系列大型企业。

由于有政府的保护、支持并取得相当垄断权,官督商办企业获利丰厚,并在一些方面开始与外资竞争。洋务运动从“军工”转向“民用”、从“求强”深化为“求富”、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意义非同寻常。

“官督商办”主要是靠颇为现代的发行股票募集商股方式兴办,刚开始商人大都对此持观望态度,但随着几个企业的成功经营,商人对“官督商办”企业的信心大增,许多买办纷纷从洋行撤资,入股利润更加丰厚的中国“官督商办”企业。

以官督商办的方式经营现代企业,促使中国第一批资本主义民用企业后来脱颖而出,中国最早的资本家也是由这些投资者转化而来。

然而,如何对待“商”,清政府内部一直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曾任驻英公使的郭嵩焘在1875年上了一道奏折,强调西方富强之本在于政府保护工商,“惟其以保护商贾为心”,所以有养兵的财力。中国应“先欲通商贾之气,以立循用西法之基”。

这种观点,遭到保守力量的强烈批判。批判者认为如果发展工商,人民财富过多,就会破坏中国“政令统于一尊,财富归诸一人,尊卑贵贱体制殊严”的传统社会结构,所以朝廷必须“闭言利之门”、“不尚理财之说”,中国必须继续实行传统的重农抑商、重官抑商政策:“中国制治必须朝廷操利权”,如此才能“使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偶一盼睐便以为至荣极宠,斯匍匐以献其财力而惟恐不纳矣”。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官对商的基本态度和原则。

“官”给了官督商办企业种种好处,但这些企业需要受“官”很多管辖。许多人具有“官”、“商”双重身份。早期,这些企业多以“商”为主,“商”大于“官”,所以发展很快。

随着这些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官”见有大利可图,于是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或曰干预,将其视同“官产”。官场的任人唯亲、贪污腐败开始在这些企业迅速蔓延,安排的许多“总”“皆不在其事,但挂名分肥而已”。而且,清政府从上到下都将这些官督商办企业视为己产,予取予夺,经常无偿征索。

最大的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即“产权不明”,这些企业究竟是官府所有,还是商人所有?官方认为本就是官办企业,当然归官所有。

商人认为虽然名为官办,但主要是商人投资、经营发展起来,当然归商所有。一开始官商矛盾就不断,而后争斗越来越激烈,结果总是官胜商败。

生于广东香山、世居澳门,后到上海为外商当买办的郑观应对中西之间的“落差”感受格外强烈。他在“论中国轮船进止大略”一文中,明确提出发展现代航运业的主张特别针对官办造船企业存在的弊病,他建议“改官造为商造”。因为企业由商人自办,“则该事系商人身家性命所关,即无人督责,亦不虑其不造乎精巧”,这才是“操泰西立法之大旨本源”。

在李鸿章的延揽下,郑观应逐渐参与洋务运动,对政府与商人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1880年,李鸿章正式委派郑观应为织布局总办,此后他在上海电报局、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和商办粤汉铁路公司等担任要职。职位越高、时间越久,涉入官商矛盾越深。他看到这些官商恶斗中,商人权益最终被政府侵吞。

1894年,他在新著《盛世危言》中深入地阐述了“重商”的道理,对经济制度与国家政治制度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专写了长长的“议院”一文,详论议院作用与功能。他对几个重要西方国家议院的组织结构、上下院的不同作用、议员选举方法等都作了详细的介绍。

他强调中国也应该设立议院,选举议员。他认为议院能使“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卸其责,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故断不至数代而亡,一朝而灭也”。

不是别人,而是商人郑观应,代表了那个时期国人对议院、对现代政治认识的最高水平。商人郑观应的《盛世危言》直接启发了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后来对青年毛泽东,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由于没有法律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和对商人进行保护,越是在王朝末年,官督商办企业中官对商的压迫越严重。郑观应在《商务叹》中对官商关系作了精辟概括:“电报贬价归国有,不容商董请公估。

轮船局权在直隶,商欲注册官不许。总办商董举自官,不依商律由商举。”“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虽然此时仅郑观应个人明确表达出了这种感叹和认识,但如果没有根本性体制改革,整个商人阶层迟早会集体明确地表达出这种感叹和认识。

“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

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君主立宪的日本,维新失败,庚子之乱,日本战败君主专制的俄国……这十年的风云剧变与个人体验,使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商人,开始认识到中国实行宪政的必要性。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后被迫在《马关条约》中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外国在华投资设厂取得合法地位,清政府也就没有理由再禁止本国人民投资建厂,不得不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中国兴起了一次民间投资实业的热潮。

据不完全统计,1895年——1900年这5年间,全国新设立的创办时资金总额在万元以上的私人企业有127家,资本总额为2027万银元,相当于鸦片战争后到《马关条约》签订前50年间资本总额的一倍。商人的力量空前壮大,具备了“争立宪”的客观力量。

然而,是由下而上经暴力革命实现宪政还是由上而下经有序改革实现宪政,是中国面临的两条道路选择。

当时支持革命者并不多,赞同、支持革命的商人更少。人们大都希望经温和改革而不是激烈的暴力革命实现立宪。社会中上层的商人,当然更不希望社会动荡。

中国向来有行会,但现代商会,却是在西方影响下,迟至1902年才成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1904年,商业会议公所改组为上海商务总会。在上海商会的示范和清政府新政的支持下,各地纷纷成立商会。现代商会的建立,为商人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平台。

商人希望立宪,使自己的财产权获得根本保障,认为以前的工商不振,是“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但同时,他们又反对革命,希望保持社会稳定,生意不受影响。“立宪派”以商、学两界为主,“商”的力量比“学”大得多,是“立宪派”的基本力量。立宪派的态度、主张,实质就是商人的态度、主张。

由于主张立宪,当清政府在1906年秋宣布“预备立宪”时,得到了各地商会的高度赞扬和热烈响应。或致电中央政府“欢欣鼓舞,翘盼实行”,或发表布告,要本地商家张灯结彩,游行庆贺。

清廷紧接着宣布,为了预备立宪,必须先改官制。政治体制根本改革前,先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路线图”并无大错,然而,由于朝廷内各种既得利益集团都不愿官制改革中利益受损,结果是争斗激烈、丑闻不断。

最后,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

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

第二,内务府事不议;

第三,八旗事不议;

第四,翰林院事不议;

第五,太监事不议。

在此框架内,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多数未动,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打破了以前形式上的“满汉平衡”,满族官员的权力更大。

官制改革结果一公布,立宪派对清廷是否真准备立宪大起疑心,甚至直斥其为“伪改革”、“袭皮相而竟遗精神”。参与保皇会之宪政会组建的徐佛苏当即评论道:“政界之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军机之名亦尚不改动,礼部仍存留并立,可叹。政界之难望,今可决断……诚伤心事也。”

为使朝廷“真改革”,立宪派从1907年秋冬开始发动了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到1908年夏进入高潮。在立宪派的压力下,清廷为显示为立宪真做准备,在1908年7月公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并谕令各省限一年之内一律设立咨议局。咨议局为立宪派提供了一个比商会更直接的参政平台。

张謇是商界代表性人物,本是“末代状元”,但1894年状元及第后不肯做官,转身兴办实业,卓有成效,成为工商界声动全国的实业家。他是一个成功的实业家,但同时又深深地介入政治,对晚清最后时刻的政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1903年,张謇访问日本四个月,认识到宪政对工商业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性,回国后就开始热心鼓吹立宪运动。朝廷规定成立咨议局时,张謇主动为江苏咨议局草拟了章程,并于1909年当选为江苏省第一届咨议局议长。

江苏省咨议局成立后,与位高权重的两江总督屡有矛盾、冲突,张謇领导咨议局毫不退让,据理力争,最后取得胜利。虽然这些胜利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但以商人为主体的立宪派竟能公然与地方大员相争,毕竟反映出商人政治意识的觉醒,而且影响全国,意义深远。

各省咨议局第一次开会时,张謇发起组织咨议局联合会。他的提议得到各地的热烈响应,先后有16省咨议局代表50余人于1909年12月中旬陆续到达上海,开会商量请愿速开国会之事。经过精心筹划,组成了16省议员共33人的国会赴京请愿代表团。

请愿代表团于1910年1月中旬正式向清廷呈递速开国会请愿书,要求1911年开国会,但被朝廷拒绝。代表团并不甘心,驻留北京,筹划第二次请愿。

第二次请愿运动比第一次的规模大得多,除各省咨议局代表外,还有各省商会、华侨商会及其他政团代表参加。在向都察院递交的10份请愿书中,其中商会代表递交的就有3份。

商界几份请愿书要求不尽相同,言辞亦软硬不一,有的坚持“在商言商”,有的则有明确的政治性要求,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宪是国民义务,商人在国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参加请愿责无旁贷。

二、中国工商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法律,政府不受议院监督,导致“民穷财尽,公私交困”。“国家、地方之行政经费,彼得以为所欲为,商人不敢过问”,“人民对于国家只有担任义务之劳,永无安享利权之望”。无国会则国家银行无信用,实际无国家政策,无法制止政府乱收税。因此,必须开国会,成立议院。

三、以事实证明如果不开国会,商界的行为“庶几可告无罪于国人”,是“国家之负我商界,非我商界之敢忘国也”。四、如果最终不开国会,不仅四万万人努力不够有责,最主要的责任应商人承担。

从中不难看出,所谓“在商言商”部分,也是要求开国会。在一个经济、商业被政治紧密束缚、阻碍其发展的体制中,要求发展经济、繁荣工商,必然要求去其束缚,“言商”不可能不“议政”。

对第二次请愿,清廷坚决拒绝,并训示代表“毋得再行渎请”。但立宪派并未被朝廷的严辞厉声所吓倒,反而激起更大愤怒,决定发动第三次请愿。

1910年10月,立宪派发起第三次国会请愿,这一次与前两次的明显不同之处是全国18省总督、巡抚、将军共19人也联名上奏要求次年开国会。经过御前会议讨论,清廷在11月初发布上谕,宣布立即组织内阁,于宣统五年开国会。宣统五年是1913年,比原定1916年提前了三年,但比立宪派和士绅要求的1911年则晚了两年。

由于清廷宣布立即成立责任内阁,以张謇等为代表的温和派对此充满期待。清政府危机眼见已过,但1911年5月8日,清廷却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个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个内阁由13人组成,9名为满人(其中7名为皇族成员)。

这种“组阁”完全违背了皇族成员不能入阁当国务大臣的基本原则,实际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谓“立宪”只是一个幌子,其实根本不愿放弃一丁点权力的真实面目。士绅、商人阶层愤怒异常,抱有一线希望者也与其迅速疏远,最终弃它而去。

就在皇族内阁成立的次日,清政府即副署了举借外债与实行全国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诏令。从理论上来说,举借外债与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未尝不可。但问题在于,各省商办铁路收归国有关系到本省的利权存废,属于省咨议局职权,必须经咨议局决议通过。

然而,皇族内阁对所有的建议、劝告、反对、警告都充耳不闻,一意孤行。此举不仅违背了立宪原则,而且也损害了人民、尤其是投资最多的绅商的利益。投资铁路较多者,更是商人中的上层,且多是立宪派上层的活跃人物。

为了维权,湖南、湖北、广东和四川的立宪派立即领导群众开展了保路运动。很多立宪派的著名人物,成为保路运动中的领导人,在后来的辛亥革命中又起了重要作用。

从1910年国会请愿运动起到清政府最后拒绝妥协的政策标志“皇族内阁”和“铁路国有”的出台,是立宪派迅速走向革命、与革命党“合流”的最直接原因。清政府倒行逆施,使自己的统治基础都离它而去。一个没有基础的巨大建筑,轰然垮塌只是时间问题了。

岂止“袖手旁观”

1911年10月10日夜,武昌平地枪响,大清王朝轰然坍塌。武昌首义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以士绅、商人为主体的“立宪派”的支持。10月11日,湖北革命党人占领了武昌城,由于原先安排好的领导人或伤或逃,一时群龙无首,亟欲找声望素著的人物充当新政权的领袖。

清军协统黎元洪被革命党推举为湖北军政府都督,而政务、交涉之事,则期望湖北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出面负责。汤被任命为民政部长,在筹款、鼓舞士气、稳定社会秩序、保持地方治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担任全国性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主席的汤化龙是具有全国影响的湖北立宪派领袖,他的表态使湖北其他立宪派人士迅即以实际行动支援革命党,筹款捐款,维持地方。这对革命党解除后顾之忧,专心抗击清军的反扑,使新政权获得相对稳定的环境,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武昌起义的初步胜利、新政权的渐渐巩固及汤化龙等人的通电,使不少省份咨议局迅速响应革命,反过来又大大鼓舞了更多省份的民众和立宪派,推动了更多地方响应武昌起义。

张謇在几十天中也从开始坚决主张镇压武昌起义、力劝清廷马上立宪,转变为支持共和。他的转变典型地表明了商人态度的变化。

武昌起义发生时,张謇正在武汉。他于1911年10月4日到武昌,参加他承租的大维纱厂正式开工仪式,准备以此为基地在华中大大扩展自己的实业。

10日晚,他登舟东下,只见长江对岸火光冲天,原来武昌起义已经打响。一直不赞成革命的张謇经安庆到南京,请求江宁将军铁良、两江总督张人骏立即前往武昌镇压起义。调动军队毕竟要经过朝廷,张謇此议并无结果。

反对革命而力主改革是张謇的两个基点,在建议武力镇压革命的同时,他又赶往苏州,连夜替江苏巡抚程德全起草《改组内阁宣布立宪疏》,力劝朝廷改革,立即解散“皇族内阁”,马上立宪。

他提出,此时对革命党人无论是“剿”还是“抚”,都只是治标之策。而“治本之法,不外同民好恶,实行宪政”。

10月下旬,各省纷纷独立,他认为共和已是无法逆转的大势,转而支持共和。他与伍廷芳等人联名致电摄政王载沣,劝清王朝和平退位,接受共和。

“是君主立宪政体断难相容于此后之中国。为皇上、殿下计,正宜以尧舜自待,为天下得。倘行幡然改悟,共赞共和,以世界文明公恕之道待国民,国民必能以安富尊荣之礼报皇室,不特为安全满旗而已。否则战祸蔓延,积毒弥甚,北军既惨无人理,大位又岂能独存。”

最后,他们表示自己“不忍坐观,敢为最后之忠告。声嘶泪竭,他无可言”。11月上旬,他打电报给奉命进攻湖北民军的袁世凯,劝告袁要顺应时势赶往北京,以防皇室逃亡,要尽快与南方达成协议,确定共和政体,以稳定时局。

11月中下旬,他当选为由咨议局改组的江苏临时议会议长,标志承认、参加新政权,同时拒绝接受清廷授以农工商大臣、东南宣慰使的任命,公开叛离大清王朝。12月14日,他终于将作为忠于清朝的最后标志的辫子剪掉,并且在日记上写道:“此亦一生之大纪念日也。”

从武昌首义至四川军政府成立,50天内,共有14个省脱离了清朝的统治。清政府的半壁江山已去,为最后倾覆清廷,民国肇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起义各省,立宪派、绅商都不同程度地协助了反清的“独立”运动,相当一部分省份是以立宪派为主,甚至某些省份还是由立宪派独自完成。辛亥革命,立宪派功莫大焉。

就社会阶层来说,立宪派的主体绅商最有力量,而孙中山以前武装起义未获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得到立宪派(绅商)的支持。立宪派革命化,从根本上说是清政府拒不改革、拒不妥协、拒不放弃利益的结果。

连张謇这样与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有密切联系、直到革命枪响后仍力主镇压的商人,最后都转而支持共和,足以说明清政府政策的整体性失败。

中国传统,商人谨守“在商言商”的原则,确是“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然而在晚清的最后时刻,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却空前高涨。正是他们的向背,决定了一个王朝的存亡。

历史上,中国商人从未担当过如此重任。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中,传统商人渐渐转化成为现代新型商人。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与崛起,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改变,自然要求规范既往社会结构的种种制度,包括政治制度。

与传统商业相比,现代商业对法治的要求更为强烈、更为复杂,其中,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与限制尤为重要。“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以为监督保障。内地各种已举之实业,旋起旋灭,非法律不备,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这是商业的基本规则,也是晚清商人的切身感受。

所以,他们再不甘心“视官宦如帝天”的地位,他们的认识由浅而深,有此认识的人数由少而多,越来越积极地参加立宪运动。其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是为了商业的根本利益。

要言之,在没有宪政的语境下,商人“在商言商”必然会要求立宪,而商人要求立宪,也就是“在商言商”。

文章来源:《从甲午到辛亥——清王朝的最后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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