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斌:鸦片史事考三则

一 “鸦片烟”考辨

鸦片对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始于烟草与鸦片拌合吸食方法的传入。这个问题以往虽曾引起史家注意,但未深究,直到今天还有一些误解。例如,鸦片战争史专家姚薇元先生认为,雍正时期的“鸦片烟”与鸦片是同一物。他说:“雍正七年(1729年)定私开烟馆引诱良家子弟,依邪教惑众律治罪。但对于鸦片之输入,仍照药材纳税,并无禁止明令。盖当时尤误以药用的“鸦片”与吸食之‘鸦片烟’为二物”[1]。萧致治、杨卫东等人也认为雍正年间在福建等沿海省区流行的“鸦片和鸦片烟本是一回事”[2]。实则不然。在当时鸦片与“鸦片烟”的确不是一回事,鸦片是指单纯的药用鸦片膏,“鸦片烟”则是一种以烟草为主掺入少量鸦片的混合物,类似于加入香料的“香烟”。

为了弄清“鸦片烟”的确切涵意,首先应当研究一下烟草与鸦片拌合吸食方法传入中国并在沿海省区流行的情况。人们普遍认为,吸食鸦片是从吸食烟草的方法中发展而来的,中间经过了相当长的混合吸食烟与鸦片阶段。烟草原产于美洲,地理大发现之后,欧洲人将美洲土著居民吸食烟草的方法介绍到世界各地,传入中国的时间是明朝万历末,或天启初。烟草传入东南亚国家较早,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发明于爪哇,经荷兰人传入中国。德国医生甘伯佛耳在康熙年间著书记载了这种混合吸食方法流行的情况。“咬留巴黑人吞服之外,复有一种以黄烟和鸦片之法,先取水入阿片中搅匀,以是水拌黄烟,竞吸取,其能使头旋脑热,志气昏惰,而多生喜乐也。”[3]。这里所说的咬留巴,一作葛喇巴,系爪哇的一座城市。马土认为,这种混合吸食方法在明末清初传入中国。“在1624—1662年,荷兰人盘踞台湾时,他们从爪哇把那里所盛行的烟草与鸦片拌合的方法介绍到台湾,这种习惯又经由殖民者的首府——厦门传播到中国大陆”[4]。而问题是,鸦片水与烟草拌合吸食方法在中国叫什么名字?

根据记载,清代前期人们把鸦片水与烟草拌合品叫做“鸦片烟”。1724年(雍正二年),一位参与镇压台湾朱一贵起义的清朝官员在治台方略中正式提出禁止“鸦片烟”。他说:“鸦片烟不知始自何来,煮以铜锅,烟筒如短棍,无赖恶少,群聚夜饮,遂成风俗。……闻此为狡黠岛夷诳倾唐人财命者,愚夫不悟,传入中国已十余年,厦门多有,而台湾特甚,殊可哀也”[5]。这一资料证明,“鸦片烟”于康熙年间已在福建厦门、台湾流行开来,成为一种时髦习惯。正是由于发现这种吸食“鸦片烟”的恶习迅速蔓延,出于道德风俗的原因,1729年(雍正七年)清廷颁布了中国第一道查禁自己的臣民贩卖“鸦片烟”的命令。规定:

“凡兴贩鸦片烟,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杖一百,枷号一月;再犯,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6]。

雍正时期,清廷禁止的只是“鸦片烟”而非“鸦片”,这可以从以下事实中得到说明。1729年3月,因清廷要求各地查禁“鸦片烟”,漳州知府李治国查获收缴福州商人陈远鸦片33斤,按照兴贩“鸦片烟”条例,拟将陈远枷号一月,发边卫充军,陈远不服。当这一案件申报到福建巡抚衙门时,巡抚刘世明便命人当场认验,而结论是:“验得此系鸦片,熬膏药用的,又可做鸦片丸医治痢疾,这是并未做成烟的鸦片”。刘世明据此上奏说:“夫鸦片为医家需用之药品,惟加入烟草始淫荡害人,为干犯例禁之物。李治国何得设计诱出陈远家藏鸦片,便以鸦片烟之例问拟枷号、充军,错混施行,甚属乖谬。法应照依故入人罪,列款题参”[7]。但随后刘又建议为有利于禁令贯彻,拟将错就错,将33斤鸦片收存藩库。这通奏折送达御案,雍正皇帝非常重视,立即批示将33斤鸦片退还陈远本人。从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当时清廷禁止的是“鸦片烟”,而不是鸦片。显然,“鸦片烟”与鸦片是两种东西,“鸦片烟”是烟草与鸦片的拌合物,是二者的合称,单纯的鸦片是特效药材,是允许贸易的,不在禁止之列。正是由于二者概念不同,我们才能理解雍正、乾隆时期,清廷为什么一面允许海关进口鸦片,一面又在国内查禁“鸦片烟”的政治措施。至于“鸦片烟”与“鸦片”在晚清演变为同一概念,那是词义变化的结果。通过陈远冤案,还可以看出,当时单纯吸食鸦片的方法尚未发明,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假如当时单纯吸食鸦片的方法已经发明,并表现出一定社会危害,清廷也就没有必要为鸦片商平反了。

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的方法,大约在荷兰人刚一占领台湾就传入了,到康熙初年,这种吸食习惯已在江南地区盛行。

到乾嘉之际,在单纯吸食鸦片法发明之后,混合吸食的方法才被迅速取代。1793年,马戛尔尼使节团来中国时,还看到清朝官员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8]。而单纯吸食鸦片法发明之后,直接从混合吸食法中承袭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名词:“鸦片烟”和“鸦片馆”,不过,它们的词义已有很大的变化。“鸦片烟”成为鸦片的同义语,“鸦片烟馆”也不再是炮制鸦片与烟草混合物的场所,变为专供人们消费鸦片膏的毒窟。

二 单纯吸食鸦片法的发明

利用烟抢单纯吸食鸦片是一种比较独特的消费毒品方法,主要流行于中国,其它国家和地区很少采用。中国人单纯吸食鸦片的方法是,先把生鸦片放在锅里,加水熬成粘液,然后分别倒在小银罐中,以一尖头平尾的银签沾些鸦片汁在灯上烘烤,直到汁液干涸,再沾些鸦片汁烘烤,如此反复多次,直到签上累积成一个小球,这小球叫做“烟泡”。烧好烟泡后,把它放在一尺多长的竹制烟枪末端的铜质烟斗中的尖嘴上,尔后将烟斗部分置于带有玻璃罩的烟火上烧烤,待烟泡遇火化成烟时,将其全部吸入腹腔,躺在卧榻上静静地享受。如此反复数次,直到满足为止。这种吸食法需要一整套程序和一整套包括烟灯、烟枪、烟盘、烟签、烟膏盒、烟灰缸在内的工具。

单纯吸食鸦片法的发明,导致消费毒品的恶习在中国迅速蔓廷,不可遏止,毒品需求量越来越大,这在鸦片流毒中国史上是一相当重要的事件。由于史籍记载简陋,过去人们对此很少研究,认为是一个“从无查考”的问题。由于无法确切地指出单纯吸食鸦片法发明的时间和地点,只好笼统地说是在混合吸食鸦片与烟草基础上发明的。但是,如前所说,拌合吸食的“鸦片烟”,是把鸦片切成碎沫,放入水中搅匀,然后把切成丝的烟草放入鸦片水中搅匀烘干而成。这种炮制方法如同将香料加入烟丝一样较为简单,吸食工具也不复杂,无需烟灯、烟盘、烟签、烟榻之类。而单纯的吸食鸦片法工序和工具都相当复杂,所以很难想象单纯吸食法是从混合吸食法中直接发展而来的。

虽然,目前尚不知道单纯吸食法是怎样出现的,但能够证明此法发明于乾隆中后期,盛行于乾嘉之际的文献资料很多。浙江绍兴一位大儒在其《梦厂杂著》中说:“鸦片出海外诸国。……其物如马粪,色微绿,以水浸之,凡三宿三易水,去渣存汁,而先后出者递为高下,微水炼之成膏,如医家所用以敷人疮毒者,分之丸如粟粒,置灯檠于床,持竹筒如洞箫者,横卧而吸。其烟必两人并卧,传筒互吸,则兴致倍加。其烟入腹能益神气,彻夜无倦色。然若连朝不辍,至数月后,则浸人心脾,每日非如期呼吸则疾作,俗呼为瘾。瘾至,其人涕泪交横,手足委顿不能举”[9]。这里对单纯吸食鸦片的方法,煎熬的程序以及产生的社会危害描写得相当准确。此书成于1800年(嘉庆五年)以前,可见单纯吸食鸦片法在乾嘉之际已为人熟知。嘉道之际许多研究鸦片问题的学者,如萧令裕、包世臣等,也都一致认为,单纯吸食鸦片法开始流行于乾隆中后期[10]。

另外,进口鸦片数量的变化,也可以证明单纯吸食法开始流行于乾隆中期以后。因为,在1765年(乾隆三十年)以前,每年进口的鸦片“不过二百箱”[11]。乾隆中期以后,随着单纯吸食鸦片法的发明和流行,国内鸦片需求量迅速增加,英国东印度公司瞄准这个机会,扩大对华鸦片输入,1795年前后达到每年三四千箱的水平。从1765年到1795年,这三十年间鸦片输入量的激增,可以看出单纯吸食鸦片法一旦发明,便迅速蔓延。反言之,鸦片进口量的激增,正好说明单纯吸食法发明并流行于乾隆中后期。

三 吗啡与海洛因最初输入中国的时间问题

吗啡(Morphine)由鸦片进一步加工而成,1806年由德国药物化学家F·W·A·泽尔蒂纳分离成功。吗啡用之得当,有助于减轻人的病痛,有益于人类健康;但若用之不当,所造成的毒害比鸦片更烈。吗啡作为鸦片的代用品在中国被滥用,主要途径有二:其一是掺入假戒烟药丸中,诱骗戒烟者上当,成为吗啡的俘虏;其二是用于皮下注射,危害极大。19世纪上半叶,由于生产技术保密,规模不大,生产量有限,主要用于医药,社会危害不大。19世纪下半叶英、美、法、德等西方国家生产吗啡的能力提高,作为药物被广泛使用,同时作为毒品也迅速向世界各地扩散。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推测,吗啡最初是由鸦片战后来华的外国医生带入中国,虽已无法查考其年代,但目前已有足够的资料证明,吗啡作为公害在中国最迟始于19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由于吸食鸦片泛滥成灾,遭到各阶层的反对,许多鸦片嗜好者认识了鸦片的毒害,试图摆脱其控制,到处寻找有效的戒烟丸。一些不法的医生和商人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生产大批假戒烟药丸,以谋私利。假戒烟丸中最初掺入鸦片或烟灰,到80年代中期开始掺入吗啡。有的人服用了含有吗啡的“戒烟药品”,便成为吗啡的俘虏,由吸烟而变为吃药,身体遭受的毒害更加严重。由于吗啡的需要增加,输入量急剧增大,1892年输入的吗啡为15761盎司,1899年为133764盎司,相当于1892年的9倍。这一问题首先引起在华外国传教医生的注意,1890年中国宣教医药学会集会于上海,讨论了设法阻止吗啡大量输入中国问题。会议认为进口中国的吗啡已经超出了正常医药需要量,呼吁反对滥售含有吗啡的假戒烟丸[12]。90年代,中国的有识之士也强烈表示不满,指出:“从前戒烟药之中多用烟灰,而今利用吗啡者居多”。

吗啡被滥用于皮下注射在中国始于20世纪初年。注射吗啡与吸食鸦片相比,方法简单,但刺激性更强。富有的人买了吗啡,自备针头注射,平民交纳三两枚铜元也可以在药栈中注射一次。注射吗啡的风气开始于上海、广州和天津,尔后传染到内地其它城市;先是官僚绅士、富商大贾、歌星JI女,而后传染于寻常百姓之家。中国消费的吗啡,大都是走私进来的,“数以吨计”[13]。由于吗啡被滥用于皮下注射,引起人们反对,一致要求禁止外国吗啡输入。经过谈判,中英于1902年签订《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在第11款中规定限制吗啡来华;1903年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第16款也规定限制吗啡及吗啡针剂进口。但这些规定都是一纸空文。

海洛因(Heroine)是吗啡的衍生物,1898年由德国人发明,由吗啡与双醋酸混合而制成,化学名为底埃西特吗啡(Diacety Morphine),海洛因是专利注册名,其麻醉效力相当于吗啡的4—8倍。海洛因,又译称海落英,在华北俗称“白面”,在江南称作“老海”。中国人服食海洛因有三种方法:一是按剂量吞服,不很流行;二是将海洛因撒在纸烟头上,拌烟吸食;其三是将海洛因撒放在锡纸上,用火在下面烧烤,使其变为液体,口衔纸筒吸入口腔,以温开水送下。

海洛因被发明的最初十年,它的毒性尚未引起社会重视,但到1912年海牙国际禁烟会上,正式将其列入禁止对象。海洛因输入中国的时间始于20世纪第二个十年中期,1917年海关首次查获1盎司海洛因,1918年查获364盎司;1921年为5537盎司。这是由于全国禁止鸦片烟达到高潮,鸦片供求紧张,价格高昂,导致对鸦片副产品需求量增加。20年代以后,海洛因在东北、华北相当盛行,北平的“白面房子”——即加工和销售海洛因的场所,成为世界一大丑闻。

(文章原载:《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

[1] 姚薇元:《鸦片战争史实考》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2页。

[2] 萧政治、杨卫东:《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第189页。

[3] 艾药瑟:《罂粟源流考》,见《万国公报》第15年9期。

[4] 马士著,张汇文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97页。

[5] 蓝鼎元:《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鹿洲初集》卷2,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

[6] 《大清律例案语》卷50,第45页。

[7] 《朱批谕旨》第3函,第14册,第23页。

[8] 秦仲龢译《英使谒见乾隆记实》第57页。

[9] 俞蛟:《梦厂杂著》卷4,《乡曲技辞》

[10] 萧令裕:《粤东市舶论》,见《海国图志》卷7;包世臣:《齐民四术》11,见《安吴四种》卷35。

[11] 魏源:《筹海篇》,见《魏源集》第880页。

[12] 《宣教会会议录》卷首,51页。

[13] [澳]骆惠敏编,刘桂梁译《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上册,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517—518页。

王宏斌
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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