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斌:孙中山对于欧洲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与继承

王宏斌:孙中山对于欧洲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与继承——以亚当·斯密与萨伊为例

【内容提要】 孙中山先生一生关注民生疾苦,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从事革命活动,都密切关注着世界经济理论的发展。孙中山先生早期民生主义既是对于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的土地国有思想与美国社会活动家亨利·乔治的土地单一税主张的吸收与利用,也是对于欧洲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和继承。本文着重探讨孙中山先生经济主张与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与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之间的思想联系。

【关键词】 孙中山 民生主义 亚当·斯密 萨伊 经济

过去,人们在研究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渊源时,比较重视土地单税制的思想来源,在这方面发表了许多论著,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⑴。相比而言,人们很少注意孙中山先生关于欧洲古典经济学的继承与批判。笔者仔细阅读了孙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和《三民主义》,对照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在中国通常被翻译为《国富论》)、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等作品,发现孙中山先生的许多思想看法,诸如社会分工理论、货币的起源与功能、生产要素论、劳动价值论以及分配论,或直接继承,或有所批判,都与欧洲古典经济学发生了某些联系。这在孙中山思想研究中应当受到重视。

一,社会分工理论

自从亚当·斯密提出劳动分工理论之后,200多年来,工业生产管理都遵循着这个原理,尽可能将复杂的工作分解成许多单项任务,然后将其交给机器来生产,专业人员来操作。可以说,这种理论直到现在仍然深刻影响着各种生产和管理。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第一篇第一章开宗明义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劳动分工可以大幅度提高生产技术和熟练程度,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在斯密看来,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在很大程度上便是由分工造成的。正是由于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才有了需要交换的剩余产品。不过人类最初的交换是物物交换。这种物物交换很不方便,需要一种合适的等价物品作为媒介,货币起源于交易。在第四章中,斯密总结说:“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⑵

萨依继承了斯密的社会分工理论,也明确指出:“一个社会只要文化有一点点进步,就没有一个人自己生产所需要以满足自己需要的全部东西,甚至也很少一个人独力产出一件完整的产品。即使他独力产出一件完整的产品,他的需要也不限于这个产品。他的需要又多又不同,因此,他必须把他的产品超过自己需要的部分,和人交换他所需要的其他产品,从而取得他个人所消费的一切东西。” ⑶

孙中山先生同样认为,人类最初是一个“兼工”的社会,每一个人或部落的衣食都必须自己来生产,“无待外求”。后来,劳动分工提高了生产率,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出现了剩余产品;处理剩余产品最经济的方法就是相互交换,于是出现“以货易货”的交易;“以货易货”非常不便,社会需要一种可以随身携带并且随时可以与他人物品进行交换的东西,于是出现了货币,交易方式从而变为“以钱易货”。他说:“钱币未发生以前,世间只有交易之事耳。盖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数业者,其必有害于耕,有害于织,断不若通工分劳之为利大也。即耕者专耕,而织者专织,既无费时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则生产增加,而各以有余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较自耕自织为进化。”⑷在孙中山先生看来, “人渐可免为兼工,而仍不免于兼商也。” 所有人“不免于兼商”,换句话就是“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这些论述和论断与斯密和萨伊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沿着这种思路,孙中山先生继续前进,逐渐发展为政治分工论。他说:“现在欧美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用专门家。譬如练兵打仗便要用军事家,开办工厂便要用工程师,对于政治也知道要用专门家。至于现在之所以不能实行用政治专门家的原因,就是由于人民的旧习惯还不能改变。但是到了现在的新时代,权与能是不能不分开的,许多事情一定是要靠专门家的,是不能限制专门家的。……国家就是一辆大汽车,政府中的官吏就是一些大车夫。欧美人民始初得到了民权,没有相当的专门家,就像二十年以前有钱的人得了一辆汽车一样,所以事事便非靠自己去修理,自己去驾驶不可。到了现在,有了许多有本领的专门家,有权力的人民便应该要聘请他们,不然就要自己去驾驶,自己去修理,正所谓自寻烦恼,自找痛苦。就这个比喻,更可分别驾驶汽车的车夫是有能无权的,这个有权的主人便应该靠有能的专门家去代他驾驶汽车。民国的大事,也是一样的道理。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由于这个理由,所以,民国的政府官吏,不管他们是大总统,是内阁总理,是各部总长,我们都可以把他们当作汽车夫。只要他们是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可以把国家的大权付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然后国家才可以进步,进步才是很快。如果不然,事事都要自己去做,或者是请了专门家,一举一动都要牵制他们,不许他们自由行动,国家还是难望进步,进步还是很慢。”⑸

权与能的分开,孙中山先生认为这是国家机关实现民主与高效的方法,他说,“我现在把这个方法已经发明了,这个方法是要权与能分开。讲到国家的政治,根本上要人民有权;至于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于有能的专门家。” ⑹所谓“权能分开”就是指“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孙中山先生主张把国家的大权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政权”,一部分是“治权”;“政权”简称“权”,是“管理政治”或“管理政府”的力量,这个“权”,交由人民来掌握;“治权”简称“能”,即职能或管理权,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或者叫为人民服务的力量,这个“能”归于“有能力的人”组成的政府来掌握。在孙中山先生看来,这样把“权”与“能”分开,就可以做到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从而达到“权”与“能”平衡的目的。“权与能的分开”设想为五权宪法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五权宪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孙中山先生之所以设想“权能分开”,就是为了防止“五权分立”可能带来的国家机关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按照孙中山先生的构想,把国家大权中的“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中,使“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管理国事”;治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使政府得以掌握实际权力;同时,政权对治权拥有一定支配权,即它们之间是单向的主权者与执行者的关系,只存在执行者对主权者负责,不存在执行者对主权者的干预。具体到国家机关,就是国民大会对五院制的中央政府拥有选举、罢免、复决权,五院则向国民大会负责。

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西方国家的议会权力很大,而实际上,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与司法,可以说,“没有一个部门在实施各自的权力时应该直接间接地对其他部门具有压倒的影响”⑺与西方的议会相比,五权宪法中的政权、治权之间不存在三权分立学说中那种双向的制约关系,而独具中国特色。这一点是孙中山先生对社会分工理论的“发明”。

二,货币的起源与功能

亚当·斯密认为,货币起源于商品交换,先是以某种商品作为媒介(例如,牲畜、麦子、砂糖和兽皮),经过长时间的选择,人们公认金、银、铜等贵金属最适合成为货币。因为金属作为商品媒介,不仅不易磨损、变质,而且可以任意分割,在分割之后还可以重新熔铸成原形。当然,金属货币仍然存在缺点,主要是存在称量与化验的麻烦。为了避免这种弊端,便利交易,人们认为有必要在特定的金属上加盖印戳,于是就有了铸币、铸币制度和铸币机构。铸币是一种历史进步,计枚核值避免了称量与化验的麻烦,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但是,铸币由于价值相对固定,利用名与实的分离可以得到许多利益,古往今来官方和私人盗铸活动非常盛行。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次第削减。“但货币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通过这种媒介,一切货物都能进行买卖,都能相互交换。”⑻货币的主要功能就是便利交易,促进商品发展。

孙中山先生同样认为,上古时代物物交换,由于商业发展,龟、贝、布、帛、珠、玉相继成为货币,而后逐渐归结为金、银、铜等贵金属,周秦以后,虽屡有变更,然总不外乎金银铜三种货币。他说:“今日文化未开之种族,其钱币多有与我上古初期相同者。而游牧之国,有以牛羊为钱币者;渔猎之乡,有以皮贝为钱币者;耕种之民,有以果粟为钱币者;今之蒙古、西藏亦尚有以盐茶为钱币者。要之能为钱币者,固不止一物,而各种族则就其利便之物,而采之为钱币而已。”“古今中外,皆采用金银铜为钱币者,以其物适于为百货之‘中准’也。”⑼在孙中山先生看来,“钱币者,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世界人类自有钱币之后,乃能由野蛮一跃而进文明也。”⑽就上述观点来看,孙中山先生关于货币的起源及其功效的看法与亚当·斯密的观点非常接近。

不过,斯密认为,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是由劳动决定的。因为制造和采集任何产品都需要付出一定劳动量。以物易物,或以货币购买货物,都是同量劳动价值的交换。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劳动是一切商品价值的真实价值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特殊劳动来估定的,而是按社会抽象劳动计算的,金银便是衡量这种抽象劳动的主要代表。斯密的这种观点是相当深刻的,是以后所有坚持劳动价值学说的经济学家研究经济问题的重要起点。斯密还认为纸币代替金属货币成为流通手段,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可以使不生产谷物和草的公路变成良田和牧场。与金属货币相比,纸币有一个新特点,即原材料几乎没有价值,斯密担心没有原材料的限制,可能发行过量,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我们又必须承认,有了这种设施,国内工商业固然略有增进,但用比喻来说,和足踏金银铺成的实地相比,这样由纸币飞翼飘荡在半空,是危险得多的。管理纸币,不用说了,即使熟练、慎重,恐仍会发生无法制止的灾祸。”⑾斯密进一步研究了纸币的流通量,在他看来,“任何国家,各种纸币能毫无阻碍地到处流通的全部金额,决不能超过其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或(在商业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在没有这些纸币的场合所必须有的金银币的价值。”⑿这就是李嘉图所说的“斯密规律”。

孙中山先生看到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两种基本职能,“一能为百货交易之中介,二能为百货价格之标准”,把货币的这种基本职能恰如其分地概括为百货之“中准”。他还看到货币形态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认为金银等贵金属作为货币,由于受到天然蕴藏量的限制和运载不便,只能与手工业生产相适应,而不利于机器工业时代的商品流通。“今日世界之生产,则合人工与自然力为之,其出量加至万千倍,而买卖之量亦加至万千倍,则今日之商业,已出乎金钱范围之外矣。所以大宗买卖多不用金钱,而用契券矣。”⒀他预言,随着机器大工业的进步,“纸票者将必尽夺金银之用,为未来之钱币,如金银之夺往昔之布帛刀贝之用,而为钱币也。”⒁这种看法基本正确,但是接下来的主张却是有问题的。民国元年,他主张废除金属货币,发行不可兑换的纸币,来解决财政困难。“若行钱币革命,以纸币代金银,则国家财政之困难立可抒(纾),而社会之工商事业,亦必一跃千丈。”⒂发行纸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便利商品流通,而是为了“救今日之穷”,很容易掉进货币名目主义的陷阱。“钱可以说是一种筹码,用来记货物价值之数的。譬如赌钱的人,不必用钱去赌,用瓜子作筹码,可以代表钱。简单的说,钱不过是货物的代表。”⒃这是由于他把货币完全看成是货物价值的符号,而否定了金属货币的内在价值。他说:“金钱本无能力,金钱之能力乃由货物之买卖而生也。倘无货物,则金钱等于泥沙矣。倘有货物,而无买卖之事,则金钱亦无力量矣。”“纵全国无金银,我之经济事业亦能如常活动。”⒄这种看法与斯密的观点显然是有所区别的。

三,生产三要素与价值分配问题

孙中山先生说:“生产之要素三:(一)土地,(二)人工,(三)资本。土地为人类所依附而存者也,故无土地即无人类。经济学所谓之土地,不仅指陆地而言,凡海洋、空气占有空间面积者,莫不为土地也。然以经济学原理言之,仅有土地,而无人工、资本,则物产仍不能成。”⒅“生产三要素”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的一种价值理论。他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是一切社会不可缺少的生产三要素。这三要素既为商品生产提供了服务,也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同时又分别是收入分配的依据,由劳动服务产生工资,资本服务产生利息,土地服务产生地租。所有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其中以能耕种的土地为最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除这些外,没有其他因素能生产价值或能扩大人类的财富。”⒆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观点主要来自斯密价值理论中的三种收入,二者之间既有继承又有区别。

斯密指出:“分开来说,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由那三个部分全数或其中之一构成;合起来说,构成一国全部劳动年产物的一切商品价格,必然由那三个部分构成,而且作为劳动工资、土地地租或资本利润,在国内不同居民间分配。社会上年年由劳动采集或生产的全部物品,或者说,它的全部价格,本来就是照这样分配给社会不同成员中某些人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或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的一个。”⒇在斯密看来,“资本”是一种为获取利润的投资,闲置的资金和设备不是资本。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以前,劳动产品全部属于劳动者,“工资”就是劳动的全部果实;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以后,由于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凭借土地和资本分享了部分劳动产品,所以只有部分劳动产品属于劳动者,这时的工资只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而不是劳动者应得的全部报酬。“利润”在斯密的笔下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个与劳动剩余价值近似,另一个是资本家获取的利润。后一种“利润”以其资本属性不同而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借款人获得的企业利润,另一部分是放款人获得的利息。“利息”则是利润的一种派生,是借款人获得的资本利润的一部分。因此,“利息”的基本定义是,有资本而自己不用通过借给他人以获得的收入。至于“地租”在斯密的观念中是不够清晰的,有时他把地租看成是土地所有权的单纯结果,即认为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有时他又断言地租乃是自然力的产物。

资本是什么?萨伊认为资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劳动者所使用的原料,二是劳动者在进行生产时的生活必需品,三是劳动者生产时使用的工具。如果货币用于促进产品交换,货币就属于生产资本的范畴,而不用于生产和交换的货币,就不是资本。他说:“必须把地上一切建筑物、改良物以及耕畜、农具等列在生产资本项目下。前者能够增加土地的年产量,后者是协助人类进行劳动的工具。……如果认为一个社会的资本仅仅在于货币,那就大错特错了。”[21]

孙中山先生也说:“凡物产或金钱以之生产者,可皆谓之资本。”[22] “经济学家谓资本非金钱一项可尽其义。其人工造成之物产,消费之余,以之补助发达物产,无在不为资本。第所余之物产,不以之为生产事业,似与废物无异,则不得谓为资本矣。”[23]这些观点与萨伊关于“资本”的解释是一致的。

讲到分配,孙中山先生也相当了解亚当·斯密的观点。他说:“分配云者,即以土地、人工、资本所生之物产,按土地、人工、资本之分量配成定例。此定例之原理为人类以来所固有,得经济学者昌明之,遂成铁案。而各种科学均根据经济学之原则而定矣。英国斯密亚丹(Adam Smith)氏出,始著经济学文极有条理,其主脑以自由竞争为前提。”[24]当然,孙中山先生对于斯密的观点也有一些误解,斯密尽管是按照工资、利润和地租三个部分研究分配的,但并没有将分配看成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三个等量的结构,更没有众多工人“占有三分之一之利”的说法。“按斯密亚丹经济生产之分配,地主占一部分,资本家占一部分,工人占一部分,遂谓其深合于经济学之原理。殊不知此全额之生产皆为人工血汗所成,地主与资本家坐享其全额三分之二之利,而工人所享三分之一之利,又析与多数之工人,则每一工人所得较资本家所得者,其相去不亦远乎!”[25]

关于劳动创造价值,孙中山先生说:“世界一切之产物,莫不为工人血汗所构成,故工人者,不特为发达资本之功臣,亦即人类世界之功臣也。”[26]孙中山先生既然把“世界一切之产物”看成是“工人血汗之构成”,表明他已经接受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观念。这种观点与萨伊有明显区别,而比较接近斯密的看法。也正是由于孙中山先生持有劳动创造价值这种观点,因此他可以顺利接受亨利·乔治的单一税主张,而强烈谴责地主阶级对于土地的垄断。

孙中山先生关于“劳动”的概念是比较宽泛的,在他看来,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论述存在问题,不该把一切创造归之于工厂内工人的劳动,“所有工业生产的盈余价值,不专是工厂内工人劳动的结果,凡是社会上各种有用有能力的分子,无论是直接、间接,在生产方面或者是在消费方面多少(都有)贡献。”[27]他举例说,就纺纱织布来说,便要想想布和纱的原料,推及棉花的生产,不能不推及研究棉花种子的农学家,不能不想到农民播种、耕耘的工具和肥料,不能不想到生产工具和肥料的制造家。棉花收成之后,接着是运到工厂纺纱、织布。布和纱制成后,再运到各处市场去卖,自然要想到运输的轮船和火车。谈到轮船火车,首先要想到那些发明蒸汽和电力的发明家。要研究制造轮船和火车的材料,自然要想到采矿工、制造家和木料的采伐者,等等。这种举例与思维逻辑与亚当·斯密、萨伊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开篇指出,仔细观察每一件生产品几乎都是联合劳动的产物,例如一件工人穿的普通毛呢上衣,参与生产的人数是难以计算的,他说:“为完成这种朴素的产物,势须有牧羊者、剪羊毛者、梳羊毛者、染工、粗梳工、纺工、织工、漂白工、裁缝工以及其他许多人联合起来工作。加之,这些劳动者居住的地方往往相隔很远,把材料由甲地运至乙地,该需要多少商人和运输者啊!染工所用药料,常需购自世界上各个遥远的地方,要把各种药料由各个不同地方收集起来,该需要多少商业和航运业,该需要雇用多少船工、水手、帆布制造者和绳索制造者啊!为生产这些最普通劳动者所使用的工具,又需要多少种类的劳动啊!复杂机械如水手工作的船、漂白工用的水车或织工用的织机,姑置不论,单就简单机械如牧羊者剪毛时所用的剪刀来说,其制造就需经过许多种类的劳动。为了生产这极简单的剪刀,矿工、熔铁炉建造者、木材采伐者、熔铁厂烧炭工人制砖者、泥水匠、在熔铁炉旁服务的工人、机械安装工人、铁匠等等,必须把他们各种各样的技艺联结起来。”[28]

应当说,在“生产三要素”、劳动创造价值以及分配等诸多问题上,孙中山先生对于亚当·斯密的观点是既有继承又有扬弃。回到中国现实时,孙中山先生的观点又有变化,他认为比较公允的分配原则应是,“人工宜得多数生产之余利,地主、资本家则按其土地、资本生产应得之利息可矣。”[29]最后,他还是回归到亚当·斯密与萨伊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分配结构上。由此可见,亚当·斯密、萨伊对于孙中山先生的经济思想影响不仅是多方面的也是相当深刻的。

从以上的粗略考察中可以看出,孙中山先生的经济思想与以亚当·斯密、萨伊为代表的欧洲古典经济学存在着许多联系。这些联系说明,孙中山先生在向西方寻求真理过程中阅读了许多书籍。从18世纪的古典经济学到19世纪社会主义的各种流派的重要代表作品,都是他的涉猎范围。孙中山先生是一个伟大的革命家,政治活动非常繁忙,在百忙之中他坚持阅读西方重要理论著作,积极从各家学说中有批判地汲取思想营养,从不崇拜任何偶像,从不盲目相信一种“经典”,这种积极探索真理的精神和勇气令人非常敬佩!

注释:

⑴夏良才:《论孙中山与亨利·乔治》,载孙中山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孙中山和他的时代》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462-1481页。王宏斌:《西方土地国有思想的早期输入》,《近代史研究》2000年6期。

⑵[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0页。

⑶[法]萨伊著,陈福生等译:《政治经济学概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40页。

⑷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1-133页。

⑸⑹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75-776页。

⑺ 王永祥:《孙中山五权宪法论政体模式辨析》,《民国研究》第2辑,第44-60页 。

⑻ [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5页。

⑼⑽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1-133页。

⑾ [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96页。

⑿ [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77页。

⒀孙中山:《行易知难》,《孙中山选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3-1985年,第174页。

⒁⒂⒄孙中山:《倡议钱币革命对抗沙俄侵略通电》,《孙中山全集》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45页。

⒃孙中山:《知难行易》,《总理全集》第2集,民智书局,1930年,第236页。

⒅孙中山:《社会主义的分析》,太平洋书店编辑增补特种《中山丛书》第3册,上海,太平洋书店1926-1927年,第15-22页。

⒆[法]萨伊著,陈福生等译:《政治经济学概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75页。

⒇[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6-47页。

[21] [法]萨伊著,陈福生等译:《政治经济学概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70-71页。

[22][23][24][25][26]孙中山:《社会主义的分析》,太平洋书店编辑增补特种《中山丛书》第3册,上海,太平洋书店1926-1927年,第15-22页。

[27]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18页。

[28][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1-12页。

[29] 孙中山:《社会主义的分析》,太平洋书店编辑增补特种《中山丛书》第3册,上海,太平洋书店1926-1927年,第15-22页。

(文章原载:《民国档案》2008年第5期)

王宏斌
王宏斌

河北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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