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宏:邓演达及农工民主党的土地主张

一、邓演达在大革命时期的土地主张

邓演达长期从事军事斗争,他谈土地问题,是从1927年2月他为《汉口民国日报》写的代论《现在大家应该注意的是什么?》这篇文章开始的。他这时开始注意土地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在北伐战争中两湖农民运动蓬勃发展,广大农民经过减租减息逐步提出了土地要求;国民革命要取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必须逐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共产国际执委会于192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于1927年初传到了中国,这个决议明确主张解决土地问题,这对当时与共产国际有紧密联系的国共两党都是有重要影响的。

在《现在大家应该注意的是什么?》一文中,邓演达总结了辛亥革命失败的教训,指出了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他说:“中国国民革命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农民的解放”,“中国被压迫农民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中国的革命,就应该有代表达百分之八十以上劳苦民众要求的实在性”。“辛亥年革命失败的结果教训我们:如果我们的党,不能够把实际的利益给广大的痛苦群众,尤其是给农民群众,革命一定是要失败的。”

关于怎样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篇文章没有具体讲,只是提出:“目前我们去解决农民问题,当然不是只把井田式的古典制度很笨的演出来,我们是要一面把土地问题弄个解决,一面把农业的新基础建造起来——农业的工业科学化。”但文章明确地斥责了贵族、绅士等把“减租”、“减利率”,以及“土地农有”斥为大逆不道的错误态度,认为如何对待推倒旧秩序、建设新秩序的农民运动,是区别社会分子的革命性的标准。文章说:“赞成建设这个新的秩序的,赞成捣毁这个‘旧的腐败的残酷的剥削的秩序’的,便是革命的朋友;自己觉悟起来,参加这个工作的,便是革命者,便是中国国民党的忠实党员;反对这个工作的,要保存要利用这个旧的社会秩序,旧的农民社会关系的,便是反革命者。如果是存着这种心理,或者是虽然口头赞成,而客观的行动在在与那种工作相反的,那无论是否进了什么党,一样的是机会主义者,是反动派,我们要把这些人肃清出去。” 他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这种态度,确是极其鲜明的了。

1927年3月,邓演达在许多讲话、报告和文章中,继续支持农民运动,提出要实现耕者有其田,进行减租减息;没收公产及反对农民运动的大地主的地产。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他本决定提出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提案,后觉得农民运动是整个的,故扩大成农民问题提案。3月15日他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说:“土地问题,为农民迫切问题”,“最大需要”。“总理所言,‘平均地权’及‘耕者有其田’,势必有土地!而后始能解决”。因此,“家长族长之把持公产,皆应充分没收,归乡归村” 。3月27日他在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会议上的报告中还提出:“中央委员会历次关于农民问题议决案,要完全实行”,“照第一、二、三次的议决案,利息不得过二分,减定租额百分之二十五。土豪劣绅霸占的公产和反抗农民运动大地主的地产,一律没收。设‘解放土地委员会’,在乡村组织机关,于最短时期办理完毕。” 为了保障土地问题的解决,他还提出要建立农村政权和农民武装。这些主张的提出,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1927年4月2日,在国民党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上,邓演达提议“请指定徐嫌、顾孟余、谭平山、毛泽东四同志”为土地问题委员会委员,顾孟余又提议“并请指定邓演达同志”,会议一致决议通过。从4月2日至5月8日,这个有邓演达参加的土地委员会多次举行会议,讨论解决土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在4月2日召开的土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他便阐述了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说“一切的问题、一切的矛盾,都集中在农民问题,亦即集中在土地问题”,“我们现在受中央重大的委托,便是应如何去解决农民问题尤以土地问题为中心,即我们最大的任务要设法解决土地问题”。关于如何解决土地问题,他明确提出:“我们不能用一种迂远的、官僚式的调查方法。我们应用一种革命的,敏捷的手段,定出确实的方案来。因为农民对于这个要求,已经迫在眉睫了,等不得我们从从容容去调查统计。我们若果不能很敏捷的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会疑心我们欺骗他们。……所以本会急应开会讨论,究竟本党要用什么方案,去解决这个严重急迫的大问题。”

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步骤和方法,他坚持孙中山的主张,认为应分政治没收与经济没收两个步骤,先进行有条件的没收。他在4月22日土地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说:“现在为解决土地问题步骤改为两部分:原则上是‘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以至‘土地国有’。两个步骤即:一,政治的没收,二,经济的没收。因为经济的没收,在旧社会势力巩固的今日,必起大反抗,现在尚未有没收的口号,已经有种种谣言,如果有了口号是妨害土豪劣绅的特殊利益,必更惹起大反抗”。因此,“在革命势力未坚强,反宣传易侵入时,在目前革命状况之下,必须有条件没收,俟革命有相当把握时,再行耕者有其田,以至国有”。关于分配土地的标准等问题,他在解释土地委员会八条决议草案时说:“目前分配标准,是以无田的佃农为标准;非以中农为标准”;分配“以人口为准则”,如人口相等, “又以年龄为等差”;另外“以乡为单位”,地主土地跨有多乡的,“亦可以乡为准,以区为单位”;土地分配机关“应由农民领导的乡区自治机关派员组织”,即 “农民自行没收分配管理”;没收分配后“土地归委员会管理,故禁止买卖” 。在5月8日土地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即第六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他明确提出:“解决土地问题,已有了原则的决定,目前两湖河南皆可准此原则次第实行”;而且 “目前为应付革命环境,所有土豪劣绅及党内的叛徒的土地,皆应没收,然后分配与农民” 。邓演达提出的这些原则和方法、标准,除禁止土地买卖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外,其余各点都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也是比较可行的。特别是关于土地分配一般以人口为标准,以乡为单位等,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所继承,成为各个时期、各个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两个基本原则。

到1927年5、6月份,随着马日事变、夏斗寅事变的发生,武汉地区的形势日益恶化,但邓演达仍在许多报告、文章中强调土地问题的解决。6月19日他在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中,批驳了一些人对农民运动的非难,并初步提出了农民运动的阶级路线。他说:“目前的农民运动,常常有人指为痞子运动,但是痞子是什么痞子?是怎样形成的?他们是受了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的层层剥削,才堕落而成失业农民,才堕落而成农民无产阶级。本党始终站在贫农的地位,在乡村是要把雇农、佃农、半自耕农、自耕农组织起来,对大地主及一班乡村执政者实行乡村革命,至于中小地主,可使中立,必要时得其同情。现在农村确有不少的错误,这个就是缺乏真正的领导者。”他下边接着指出:“大地主因在打倒之列,至若自耕农、半自耕农、雇农,在这个时代,是革命的同盟者,对于他们的利益,当然不能不顾及。这个是农民目前的整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更应当特别注意。” 他这种对农村阶级的分析,虽然不够精确,但基本上是正确的,与中国共产党后来提出的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原则是一致或相近的,其中关于争取中小地主以集中对村大地主的策略,也是符合当时革命形势的需要的。

对于蒋介石、汪精卫叛变的的行径,邓演达无比愤慨,他尖锐地指出:蒋介石的“南京纲领是要破坏农民运动,是一民主义,是半民主义”,“我们要实现整个的三民主义,而打倒一民主义、半民主义,断不能断章取义” ,而“三民主义革命,必然要解决农民问题才可以完成” 。在6月30日写的《告别中国国民党的同志们》中,他沉痛地宣告:三民主义受到了曲解和背叛,农工受到了摧残,而“我们的党如果不决定而且承认农工政策而有决心解决土地问题,则革命的意义完全消失,结果必难免第二次辛亥年的失败。我因为这个,所以离开了目前的工作,而且希望我们党的领袖们的反省”。在7月13日写的《辞职宣言》中,他再次沉痛地指出:“又若对蒋之举而出于私怨,并否认农工政策及土地分配等,则此次革命势将重蹈民国元年失败之覆辙。此殊与予素愿相违,故不得不辞职让贤。” 正是由于邓演达念念不忘三民主义,念念不忘农民土地问题,所以他终于走上了第三条道路。

二、邓演达在大革命失败后的土地主张

大革命失败以后,邓演达到了苏联、德国、法国、英国。在苏联期间,他于1927年8月17日在共产国际的欢迎会上发表长篇讲话,介绍了大革命的情况,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其中第五部分专门总结土地问题。11月1日,他起草了《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以宋庆龄、邓演达、陈友仁三人名义发表,宣告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29年10月,他在英国起草了《我们对现在中国时局的宣言》,重申“解决中国革命的重点关键是农民问题”,并且目前的行动纲领中提出应立即解决以下的农民问题:1、没收一切官僚军阀政客及参加反革命的豪绅地主买办等的财产充公;2、规定每农户耕地不能过百亩。逾此百亩以上之土地由人民会议规定办法没收分配给农民耕种;3、在百亩以内,因特殊关系,可以佃耕,但所收佃租不能超过收获量百分之二十;4、所有一切祠产、庙产、学田,及其他一切公共团体所有的土地,应由人民会议规定办法分配给农民耕种;5、废止一切厘金杂税,由人民会议新规定合法税律。

在宋庆龄、邓演达、陈友仁在莫斯科发表的宣言的影响下,谭平山、章伯钧等人便在国内酝酿成立新党,并提出以“科学的三民主义”为号召。1928年春,谭平山以“中华革命党”的名称起草了《党纲》和《政纲》,提出它是一个代表平民利益的政党,既以国民党为仇敌,也反对改组派的主张。但在德国的邓演达看到这个纲领后并不赞成,认为它“只是戴了三民主义的帽子,更换了新三民主义的实质” 。1930年5月邓演达回到上海后,即着手起草并主持讨论党的政治纲领,探讨建立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等问题。在讨论党的政治纲领时争论较多的,首先是党的名称,其次是土地政策问题。有些人认为由国家发行公债收买土地转给农民,这对地主是妥协,对农民也不是革命的办法,要农民将来归还公债也不符合农民的利益,因此要革命就要彻底,邓演达说,这些问题我也了解。但我们现时应当考虑的是,一方面,要实行中国革命,首先要唤起民众,特别要唤起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这就必须实行耕者有其田。而且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面,中国革命,反蒋是当务之急,要推翻蒋介石的统治,又须从军事上着手,要联络反蒋的现役军人;而且革命的主要动力固然是农民,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实为其骨干。因此,要实行耕者有其田,运动开始就会遇到一个严重的矛盾:参加反蒋的现役军人和知识分子中,很多和土地有牵连,实行耕者有其田立即与他们发生利害的冲突,小资产阶级也多与土地私有发生联系,对土地农有同样会引起对立的情绪。所以,发行为期50年的土地公债,收购地主的土地,是便于减少阻力,早日取得政权。要知道,50年是半个世纪,时间很长,况且待革命政权建立并稳定之后,还可由国民公会重新改订土地法,或者废除土地公债。

1930年8月9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正式在上海成立,通过了邓演达起草的纲领《我们的政治主张》 (正式发表前改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 。这个纲领认为,整个的中国社会,还滞留在封建势力支配阶段,还是前资本主义的时代,它只有两条出路:或者是沦为国际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叫中国永远受帝国主义的支配,或者是由中国大多数平民群众自己起来推翻帝国主义及封建军阀的统治,建立平民政权,进行经济的解放。但孙中山先生的叛徒们非特曲解了三民主义,而且还假借孙先生的名义去作他祸国殃民的掩护,因此,“简单一句话,我们的斗争目的是实现三民主义。具体的说,我们争斗的目的,是要彻底的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的势力,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使中国民族完全解放,要使平民群众取得政权,要实现社会主义” 。

关于农民土地问题,这个纲领明确提出:“我们为着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必须达到土地国有的目的”,因目前条件不成熟,所以先“用耕者有其田为过渡的办法” ,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具体方案与程序如下:甲、立行宣布耕者有其田的法令,不耕作的人不能有耕地。乙、立行宣布免纳佃租,其耕作中的佃农及雇农可暂行保有原来佃耕土地的使用权与收益权,听侯详细办法解决。丙、由国民会议规定土地法,并斟酌各地方状况,分别规定农户占有耕地的最高额及最低额,及国家收买土地定价法。丁、在允许私人占有耕地最高额以外的土地,应由国家以全国国有土地为抵押,发行50年长期土地公债,按照国民会议所规定的土地定价原则及各地方政府所决定的土地价格,收买归为国有。在最低额以下的土地,应强迫使其相互合并或加入合作社经营之。戊、国家以外的公共团体所有土地亦按私人土地收归国有法,由国家收买为国有。己、一切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等的及其他反革命的团体的全部财产,应没收为国有。庚、所有一切收为国有的土地,应由土地管理机关按照土地分配原则及各地方标准,负责分配于耕作的农民。原有佃耕的佃农,及无地的雇农与退伍的革命军人等,应有同等的机会领用土地,但只限于使用权与收益权。辛、领用土地而不耕作,或怠工、耕作不力的农民应剥夺其土地使用权与收益权。耕作私有土地的农民如犯以上条件,则并剥夺其占有权。壬、不准私行买卖土地,必不得已时的土地占有权及使用权的转移,应按土地法得土地管理机关的允许而后行之。除以上内容外,这个纲领还规定了6条一般的农业政策,如“消灭寄生剥削的大小地主,使不耕作的不能保有土地,而要从事耕作的人民随时可以得到土地耕种。即是实行耕者有其田,使农民安心改良土地并提高生产力”,“提倡及促进农业合作” ,等等。

从这个方案可以看出,它比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方案具体、彻底多了,可以说是孙中山主张的进一步具体化与进一步发展。它不仅将孙中山的主张变成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而且更多地具有了平民的性质。

自此以后,邓演达便一直积极地宣传这个纲领。例如他在1931年4月3日写的《现时国际及中国的形势与我们斗争的路向》一文中说:“我们——革命的孙中山主义者底唯一责任在继续中国革命,复兴中国革命;而其目的在:解放中国民族,建立平民政权,实现社会主义”。如何解决农村中的矛盾,是“现时中国问题中底核心问题”,“而其过渡时期底第一步工作,在立刻解决农村耕地问题” 。他在1931年6月25日写的《怎样去复兴中国革命——平民革命?》一文中,又专门论述了怎样解决农民耕地的问题,再次申明土地问题解决的最后目的是土地国有——土地社会化,而过渡办法是“耕地农有”或“耕者有其田”。文章强调指出:“我们反对采取无条件的没收土地的方法”,“土地的重新分配及管理,必须由革命的政权机关去实行”。同时,土地问题的解决,“是带有强烈的地方性的,而且是急迫不能久待问题,必须立时去做才行” 。

当然,邓演达在积极主张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同时,又反对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地革命,反对采取无条件地没收地主土地的方法。他说:“我们认为共产党现时所采取的手段——烧田契、铲田界……烧杀等手段,不过是代表极端情感的爆烈,而不是革命的正当的手段;却只是带有无政府主义者的‘否定’色彩的。我们认为,政治运动及社会运动——特别是经济制度的转移,绝不是用单纯否定消灭的方式可以做到;而是要用有组织的争斗程序,才能向前进展,否则只有灭亡与消毁,得不到什么。这是我们和共产党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上的第一不同点。”

邓演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是小资产阶级的激进的代表” ,他始终坚持的是孙中山关于核定地价、照价收买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三、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土地主张

邓演达在1931年被害后,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由黄琪翔负责。1933年底,他们积极参加了福建事变。有黄琪翔任委员的福建人民革命政府,提出了“立行耕者有其田,实行计口授田” 的主张。1935年秋,章伯钧等到香港讨论重振组织问题,决定党的纲领仍以邓演达时代的纲领作为基本纲领,但须根据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等新的任务作适当修改,总的精神是团结全国,对日作战,土地革命,实行民主。在11月10日召开的临时代表会议上,决定将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改称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通过了《临时行动纲领》和《告同志书》。《临时行动纲领》坚持了邓演达对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视,指出“中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乃是土地问题”,但纲领修正了邓演这反对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地革命的意见,认为“中国农民之能得到解放,必须进行彻底的土地革命,土地革命之能够完成必须由农民自己动手,这是铁则”,并且明确指出:“中国的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民族革命战争,没有这广大的农民参加,便无胜利的希望,然而农民决不能放弃土地革命而参加民族的革命战争。因此,土地革命与反帝战争,乃是绝对不可分离的。”“只有将反帝国主义和土地革命汇为一流,才能形成民族革命的战争,才能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这应该是为民族解放而斗争的信条,也应该是指导行动的原则。” 从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到赞成、拥护土地革命,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说明,解放行动委员会的领导人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形势下,认真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教训,与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逐渐一致了。

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行动委员会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在1938年8月1日于武汉召开的第二次代表会议通过的《抗日战争时期的政治主张》中,他们适应国共合作的新形势,不再提“反蒋”和“土地革命”的口号,提出了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战时生产等主张。

1947年2月3日,解放行动委员会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决定将党的名称改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并通过了《关于党的纲领、路线和基本方针的决议》和《宣言》。《宣言》谴责了国民党发动内战的罪行,呼吁实现和平统一,提出了实行耕者有其田、改善农民生活等主张。3月12日农工党发表的《对时局宣言》,再次申明了耕者有其田、改善农民生活等主张。

1948年9月,中国农工民主党在香港召开中央扩大会议,通过了《政治决议》,其中再次阐述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及当时应采取的步骤。决议说:“‘耕者有其田’,是本党一贯主张,也是农民解放的基本问题。但在今天南京统治区之下,我们应特别注意农村阶级关系,团结中贫农,争取富农和开明绅士。工作上通过中农关系,展开贫农、雇农组织,以巩固和扩大中贫农的斗争力量,革命对象集中于反动统治的机构及其执行分子和地方恶霸;对于一般地主的斗争,有(应)采取温和渐进的方针。‘实行减租减息’与‘反三征’运动结合起来,为反封建反帝最必要的力量。”“农民运动已经强大足以控制的地区,为发挥战斗力量,解除农民的饥饿状态,应先实行对大地主停止纳租。……政权巩固以后,切实执行土改,完全实现‘耕者有其田’,我们的主张与中共的‘土地法大纲’基本方针是一致的,但应依当时当地情况取各种方法进行。一般的,应首先没收反动军阀官僚大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农工民主党完全拥护并积极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在1950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章伯钧提出《各民主党派参加土地改革的建议案》,农工党各级组织立即响应,在全党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法》的学习,有367入到农村参加土改,在运动中经受了锻炼。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农工民主党在29多年的时间里,对农民土地问题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初邓演达坚定地坚持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后来党的领导入逐渐赞成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以及土地改革的主张,并有不少人积极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这说明,中国农工民主党在农民土地问题上的态度是与时俱进的,顺应了历史潮流的。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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