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学术规范

[摘 要]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学术规范讨论,吸引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诸多学科学者的广泛参与。在这场自发的讨论中,学者们基于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术实践活动的诸形式甚至学术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针对学界存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就学术规范的内容,建立学术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学术规范的继承与发展,学术规范的作用和功能等,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这场仍在继续的讨论,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 学术规范;学术转型;学术对话;学术范式;学术共同体;“本土化”;“国际化”

学术规范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第6—19页)。事实上,这一“学案”并没有因90年代的结束而结束,相反,在新的世纪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对于这一仍在继续发展的学案,迄今为止已在学术期刊或学术网站发表了3篇总结性的文章。最早对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青年学者杨玉圣。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的《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同年经《中国书评》主编邓正来先生和作者杨玉圣同意,该文经作者修订后,又转载于10月份出版的《河北经贸学院学报》第5期。正是这篇《备忘录》,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文章从“学术规范讨论为什么能够开展起来?”“何谓‘规范化’?”“为什么要规范化?”“要什么样的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如何规范化?”等方面,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这是迄今为止总结得最好的一篇文章。2000年9月,《学术界》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先生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中国学术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沿袭了《备忘录》一文的思路,并有部分内容重复,但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 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 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从“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现象”、“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成因”、“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举措”三个方面对《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2期开始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专栏上的系列文章(共8期)做了初步的总结,最后作者谈了自己对这场大讨论的意义的认识。

这3篇文章对于人们了解学术规范讨论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意见和讨论的发展情况有极大的帮助。它们的共同缺陷是只停留于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而疏于批判分析;关注的面也不够宽,因此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发端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等问题,都没有能够很好回答。学术规范讨论中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如“学术规范”概念的定义,学术规范的功能和作用等,尽管在介绍中有所涉及,但并没有把它们当作一个问题来对待。特别是,或者由于总结得过早,或者由于总结的对象只局限于一刊,所以他们不可能注意到学术规范讨论在进入新世纪以来所发生的重要变化。

本文将避免只做客观的介绍,并尽可能地不再重复他们已经总结过的东西。对于他们业已总结过的内容,也将在新的视角下进行重新审核;对于学术规范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见,尽可能地把它们都放在批判分析的位置上;对于学术规范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将提出自己的一些认识思路。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于学术规范问题的更加深入的思考,从而避免空疏的议论,最终对于提升大陆学术整体水平能起些许助益作用。

本文的的中心思想是: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

一 学术规范讨论的概况

学术规范讨论肇始于何时?杨玉圣先生在一篇综述性的文章认为,它发端于1991年陈平原主编的《学人》丛刊的创办。(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第6-19页)但根据笔者所接触到的资料,这一时间似应定在80年代末音乐学界关于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的规范问题的提出。而且,最先意识到学术界在遵循学术规范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不能与国际学术进行对话的,并不是国内的学者,而是海外的华裔学者。

1988年《音乐研究》第4期发表澳籍华裔学者杨沫的《我国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的一些问题》。(杨沫:《我国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的一些问题》,《音乐研究》1988年第4期,第51-55页)这篇文章“针对中国大陆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的一些时弊,谈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应该注意的规范”。作者之所以要写这样一篇文章,动因“在于深感中国大陆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不合规范、征引他人言论甚至取用他人成果却不注明出处的弊端严重、文德文风可虞,因而希望我的言论与述介能促成国内音乐学界在这些方面的改革”(杨沫:《再谈学术规范与文德文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第19-30页)。文章重点论述的这几个问题,在后来学术规范讨论中成为人们讨论得最多的问题;而从学术成果的表述方面来探讨学术规范问题(后来人们称之为“文章规范”或“写作技术规范”),则成为后来学术规范讨论中被广泛采用的一条重要的思路。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音乐学》、《音乐探索》、《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等学术刊物继续围绕本学科的学术规范问题,就音乐学术文论写作中的学术规范、我国乐理教科书的学术规范、音乐史研究的范式转换和史学规范、学术批评规范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与此同时,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其分支领域也结合本学科的建设相继展开了学术规范讨论,如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现代文学、法学、经济学、国际关系学、文献学(古籍整理)、谱学、科技史、图书情报学、比较教育学、期刊编辑学等。或多或少发表过专门谈论或研究学术规范问题文章的报刊,除前述音乐学界的几家刊物外,还有《中国社会科学》、《中国书评》、《自然辩证法通讯》、《历史研究》、《世界历史》、《美国研究》、《文史哲》、《江苏社会科学》、《福建论坛》、《学人》、《现代与传统》、《探索与争鸣》、《学术界》、《东方文化》、《开放时代》、《世界宗教研究》、《历史教学问题》、《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原名《法学学刊》)、《西北大学学报》、《河北大学学报》、《河北经贸大学学报》、《安徽教育学院学报》、《湖南商学院学报》、《广西民族学院学报》、《比较教育研究》、《东岳论丛》、《美国史研究通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华读书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等。

学者们不仅结合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讨论学术规范问题,而且还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考虑学术研究的规范问题。为此,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组织召开了学术规范研讨会。1994年11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暨《中国书评》编委会率先在北京召开了以“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为主题的研讨会;1998年9月19-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杂志社和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史学科在南京联合举办了“遵循学术规范,加强学风建设,发展世界史学科”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近3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1999年3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历史研究》编辑部又在北京召开了以“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为题的学术讨论会,来自上海、山东、北京的学者就“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迅速发展、各学科交叉融会的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如何在不同学科之间和中西之间进行学术对话?应当遵循怎样的学术规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遵守学术规范 推进学术对话——关于“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的笔谈》编者按,《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第49页);1999年12月8日,《自然辩证法通讯》编辑部联合山西大学在北京召开了以“共建学术规范、整饬学术道德”为主题的小型学术讨论会,会后,《自然辩证法通讯》开辟“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专栏,连续刊登了8期50多篇学术规范讨论文章。2001年初山东的《东岳论丛》和《文史哲》杂志都发表了从理论上探讨学术规范体系的学术论文。2001年下半年,考古出版界在北京举行了“考古出版物学术规范研讨会”。在网络媒体方面,2001年3月15日开通、杨玉圣先生主持的“学术批评网”,是目前学术网站中讨论学术规范问题最集中的一个纯学术型网站,同年11月在该网站还展开了关于学术论文征引文献标注方式问题的激烈讨论;2002年初围绕北京大学“王铭铭剽窃事件”而展开的多种媒体共同参与的争论,核心问题也是学术规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与学术规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学术腐败、学术道德问题走进了近两年的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会议,成为来自学术界的委员和代表讨论的焦点议题。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体相机聚集跟进,进行及时的采访与报道。2001年底2002年初,教育部适时地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学术的两座重镇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制订并颁布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清华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首都女教授联谊会发出了《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作出新贡献》的集体呼吁和倡议。这表明,学术规范讨论不仅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并积极参与,而且引起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决策机构的重视,学术规范开始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二 学术规范讨论的背景

学术规范讨论为什么能够开展起来?一般认为缘于“学者们对八九十年代学界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和弊端的强烈不满、深刻反思和不妥协的抗争”。例如:缺乏尊重他人成果的学术意识、缺乏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缺乏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中国学术与国际学术的脱轨、低水平重复与学术“泡沫化”、学术道德败坏等。这些愈演愈烈的问题被概括为“学术‘失范’现象”。正是基于对八九十年代中国大陆学术状况的这种判断,“一批中青年学者率先积极提出和发起了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第6-19页。也见井建斌:《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中国学术界新的关注热点》,《学术界》2000年第5期,第239-250页)的确,从大多数学者的讨论文章来看,他们提出学术规范问题,直接针对的是学界存在的某种严重问题。

但这种认识我个人认为有些失诸肤浅。学术界存在的严重问题只是学术规范讨论之所以能够持续展开的最直接的、表层的原因,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社会和学术两方面的深刻转型,以及与此同步发生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的深刻变化。在这种变化了的形势下,学术规范本身也面临着变革,以适应新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

具体来说,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学术界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是在下列背景中发生和展开的:

(一) 社会处于剧烈的、深刻的大转型时期。

1989年国内外局势发生了巨变,特别是1992年中国正式把市场经济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中国社会开始迅速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这一社会急变,强烈地冲击了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也改变了学术主体的生存空间,学术主体迅速地被边缘化。无论是一部分学人的道德沦丧,急功近利,还是另一部分学人的重建学术规范的企图,其实都是与边缘化进行顽强抗争的一种努力,其区别只在于各自采取的方法和路径不同而已,目的都在于避免被边缘化,或在无可奈何被边缘化的趋势下争取学人的一席生存之地。因此,学术规范讨论实际上隐含着学术主体对于自身被社会特别是权力中心边缘化的一种很深的忧虑。

(二) 1949-1978年30年间形成的盛行于主流学术共同体之中的那套学术规范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学术的发展和与国际学术对话。

旧的学术规范在学术价值观念、选题指向、成果表述、材料审核方式等方面具有如下特征:选题的老化,学术语言的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知识产权观念的淡薄,政治需要取代学术发展自身的需要,政治标准或意识形态标准取代学术标准,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方法任意剪裁材料,缺乏学术创新精神和问题意识,等等。在学术规范讨论中,人们普遍认为,20世纪80 、90年代的中国大陆学术界存在严重的“失范”现象,如果我们同意这种说法,那么,应该说,这样一种学术现象并不是八九十年代所特有的,也不全然是由于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实际上,学者们所归纳的几种学术“失范”现象,在社会转型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所谓的学术 “失范”,严格说来,并非是“失范”,而是原有的学术规范继续在大变革时期顽强地在发挥着制约学术发展的作用,相当大一部分学者仍然生活在原有的学术规范之中,从而在新的学术发展形势面前显得突兀,格格不入。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人们所深恶痛绝的越演越烈的学术剽窃现象。对于这种学术现象,我个人认为,它只不过是在政治需要压倒一切的年代里惟我所用的学术规范在新时期的一种表现,所不同的只是内容,即“政治需要”改换成了“我个人的需要”。就历史研究来说,历史虚无主义,不尊重客观历史事实,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采取惟我所用的态度,想抬谁就抬谁,想贬谁就贬谁,这不正是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盛行的学术规范吗?在新时期重建现代文学史的过程中,对于鲁迅研究,有学者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郭志刚:《理解鲁迅》。见“今日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org/ztbd/luxun01.htm)

这种以历史虚无主义为特征、以惟我所用为核心、具有明显的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学术规范,在90年代对20世纪文学史、学术史的研究中,以及在伴随而来的“国学热”、“陈寅恪热”中,都有突出的表现。学术史研究中,在“尊重历史事实”、“还历史以本来面目”、“重建20世纪中国学术史”的旗帜下,自由主义学者或具有自由主义思想倾向的学者的学术地位被扩张了,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学术地位则在其中被一个个地抽掉,成了可有可无的点缀。只要看一看《民国学术经典文库》、《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所收录的所谓“经典”,《国学大师丛书》所收录的“国学大师”名录,不难发现这一点。对于90年代大陆学人重绘20世纪中国学术版图所导致的学术版图的变迁,在历史学界最近有学者概括为:以陈寅恪、陈垣等人为代表的“史料考订派”史学占据了地图的中央位置,而唯物史观派史学所占有的版面正在急速缩小乃至消失。(王学典:《近20年大陆史学的几种趋势介绍》,未刊稿。)这种学术史的重构,不能不说在一定程度上隐含着历史虚无主义的成分、惟我所用的治学态度和另一种形式的学术意识形态化(民间意识形态)。其所反映出来的学术规范,同样是30年学术规范在新时期的延续,或者说是致力于民间学术建构的学者虽然极力同主流学术抗争,力求学术的非意识形态化,但揆诸实际,他们尚未能彻底摆脱主流话语空间的制约和主流学术的惯性影响。

(三)学术转型和学术环境的转变

1989年之后,中国学术界发生了大的转型,其特征被归纳为“思想淡出,学术凸现”;民间话语、民间学术迅速崛起并极力向主流话语、主流学术挑战,争夺资源。有学者把民间话语空间的形成,也有学者把90年代的“陈寅恪热”升温,看作是中国大陆学术界从重思想到重学术、从重义理到重考据这一重要变迁进程的完成标志。[王学典:上引文。黄卓越:《文化研究与90年代学术嬗变》,《中华读书报》1999年1月13日。电子版。;徐友渔:《90年代的社会思潮》,《自由的言说》,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241-265页;徐友渔:《从“主义”到“问题”:中国学术思想近10年走势纵观》,公法评论网,2001年10月14日,]学术规范讨论出现于大陆学术即将进入一个多元化学术时代的前夜,似乎可以认为是民间话语、民间学术向主流话语、主流学术挑战并争夺资源的努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主流学术的共同体中游离出来而形成的具有浓重的民间色彩的新学术共同体(民间话语空间),为了同主流学术争夺资源,需要一套自己的以非意识形态化为特征的话语体系和学术规范体系。这套正在建构之中的学术规范体系,从各个方面讲,都是针对着主流学术共同体(话语空间)习以为常的那套旧的、不合时宜的学术规范的。

90年代的学术转型还包括另一层意思。80年代,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或恢复重建,或新建,处在建构学科体系即创立门户阶段,无暇顾及规范化问题。到了90年代,无论是恢复重建还是白手起家新建的学科,大多完成了体系建构而进入发展与完善的阶段。正是在这种时候,学人们普遍发现自己所在学科的发展面临着学术规范化的制约,即缺乏规范化,学术成果与非学术成果、科学研究与非科学研究和知识普及混为了一谈,学术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抄袭剽窃之作大行其道且屡屡获奖。因此,不同学科的学者不约而同地感到建设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术规范建设当作是学科发展的首要任务。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对此有一段很贴切的论述:“20年前,我们谈不到建立学术规范,因为当时很多社会科学学科还很模糊,甚至不存在,所以学界的首要任务在于创立学科。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八十年代末,我国或恢复、或建立,并且逐步规范了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现在,我们已渡过了初建学科的阶段,要大力推动学科向前发展,因此,当初没有顾及的建立学术规范的问题就提到日程上来了。”(李强:《规范学术,重点在“人”》,见易丹:《建立学术规范,现在已是时候》,载《中华读书报》2000年4月19日)

(四) 新一轮西学浪潮对大陆学术的冲击。

国门敞开后,随着中外学术交流的日益扩大,80年代新一轮西学引进热潮有增无减,并在90年代进入消化阶段。中国学术面临着如何融入国际学术潮流,并与国际学术主流进行平等对话的严峻挑战。学术规范讨论与中国学术的“本土化”、“国际化”讨论联结在一起,正反映出中国学人面对国际学术的严峻挑战所表现出的一种焦虑与不安的心情。在学术规范讨论中,相当一部分学者把新型学术规范的建立看作是中国学术参与国际对话,并对国际学术作出贡献的一种必然要求。其中表现得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会学界、人类学界、民族学界和国际关系学界,在这些学科领域,研究题域或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土化”理论,被看作是中国学术参与国际对话、在对话中取得平等地位并能够对国际学术有所贡献的一种重要策略和现实选择。

学术规范不可避免地也面临着国外学术观念和规则的挑战,并同样面临着如何“本土化”和“国际化”的紧迫问题。

梁治平就认为,规范化包含“世界化”的意义,即“规范化并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以吸纳世界通行的学术准则和既有成果开始”。[梁治平:《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中国书评》,总第3期(1995年1月),第72页。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赵世瑜先生指出,著述不注出处,其实是20世纪初以来中国学者身上的一种通病,即便是有名的学术大师亦不例外;“1949年以后的学术文章(应该都是我们的学术前辈写的)更是有许多在选题上成问题。”也就是说,改革开放前的近80年,文章规范并没有进入学术规范的范畴,不计较引证体例就是这个时期学术规范的一个内容。但改革开放后,这种没有规范的规范受到了外来挑战,“中国学者见识了国外学者的文章规范,推崇并加仿效,才有了今天的比较,有了今天的不满和批评”。(赵世瑜:《学术规范凭谁定?》,《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第54页。)

(五) 不同的学术共同体或学科之间进行有效的对话,需要确立和完善一套具有权威性的、共认的学术规范。

学术共同体之间的对话,是由于跨学科研究趋向的不断加强所致。例如,历史人类学,在年轻一代的海归派人类学学者中,在中青年一代中国古代史学者中,都成了趋新的研究领域。但人类学学者和历史学学者之间的对话,似乎并不愉快。对王铭铭关于福建山区村落的研究成果的学术评论及由此而引发的一场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在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看来,王铭铭的村落研究在国际人类学界探索出了一条将历史学与人类学相结合的新路子,王铭铭也一度被其学术共同体看作是中国社会学界、人类学界未来的学术大师。但历史学界却指正王的研究成果没有遵循历史研究的规范,如缺乏对史料的严格审核,甚至连基本的史实都没有搞清楚。历史人口学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

跨学科研究要不要遵循所跨学科的学术研究规范,某一所跨学科的学术研究规范是否可以用来检验跨学科研究的成果,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应该说,跨学科研究的成果要经得起检验,不仅应该遵循所在学科的学术研究规范,而且也应该严格遵循所跨学科的学术研究规范。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研究方法,但如果不了解和掌握对方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基本原则,就轻易地去“窜门”,学科间的对话,学术共同体之间的对话就缺乏基础。更何况,诸如严格审核材料,弄清楚事实,是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严格遵循的一条规范。

综上可见,学术规范讨论实际上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或者说是在中国学术大转型时期中国学术界谋求学术自由、学术独立和自主,本土化与国际化有机结合的一次努力)。

三 学术规范的内容

“学术规范”可能是一个并不容易定义的概念,这部分是因为国外学术界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常向群:《学术规范、学术对话与平等宽容——兼论中国社会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本土化与全球化》,《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2卷第4期(2000年7月),第7-14页。],部分是因为学术规范的内涵过于复杂。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学术规范”概念的使用比较混乱和随意,“学术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规范化”、“学术研究规范化”、“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做活’的规矩”、“道德规范”、“技术规范”、“学术规则”、“学术准则”、“法规”等等,交相使用。对“学术规范”概念进行确切定义的学者也不多。

虽然很难给学术规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学者们并没有放弃定义的努力。邓正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对学术规范作了较早的界定:“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学术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第94页。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梁治平从建立学术规范的目的和学术规范的功能的角度,试图给学术规范下一个定义:“所谓‘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学术纪律,确立学术秩序,从而保证知识的有序增长,并使交谈成为可能。具体地说,它还包含有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化的意思。”基于对学术规范功能与目的的这一认识,梁治平认为:“小至学术纪律、引证规则,大至学术传承、学术道德和秩序,都可以包括在规范的概念里面。”[梁治平:《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张静形象化地把学术规范定义为“通过专业认可的‘入场券’”,“一套‘做活’的规矩”。根据杨玉圣先生的转述,在张静看来,这套“‘做活’的规矩”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为探求知识而为;第二,承上启下,将过去的知识同未来的知识联系起来;第三,人己有别,知识可以通用,但知识的‘发明’者不能通用,承认与尊重知识的发明者;第四,研究程序虽不必苟同,但报告出来至少需包括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所针对的理论、所使用的方法、资料来源、解析过程、己所发现、结论。”[张静:《规范化与专业化》,《中国书评》,总第3期(1995年1月)。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

上述对于学术规范的界定,严格说来算不上是定义,只能说是对学术规范所涉及的具体内容的一种范围限定,自觉地、有意识地试图对“规范”进行定义的可能是李振宏先生。虽然李振宏先生下的是“史学规范”的定义,并不是“学术规范”定义,但我们只要稍做变通,进行提升,即用“学术共同体”置换“历史学家”,用“学术”替代“史学”,就可获得关于“学术规范”的比较确切的定义: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学术行为模式,是由学术共同体中的成员所共同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选题指向、思维方式、研究手段、编纂模式等方面所构成的不成文的学术成规。(李振宏:《关于大变革时期史学规范问题》,《光明日报》1997年4月24日第7版“理论周刊·史林”)

李振宏先生的定义所涉及的主要是学术实践活动中的学术研究这一行为及其活动形式,而不包括人们普遍论及的、学术研究过程之外的成果表述(学术写作)、成果的出版或发表、学术评价(含学术批评)、学术管理等。也就是说,根据李振宏先生关于“史学规范”的定义,学术规范集中体现在学术实践活动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学术研究的过程方面,并具体表现为学术价值观念、选题指向、思维方式、研究手段和编纂模式等方面的规范。它基本上接近于库恩的“范式”概念。如果这种理解不错的话,那么,学术规范的变革,实质上就是“范式”的转换。

在历史学界,与李先生的看法基本相似的还有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赵世瑜先生。他也不主张把诸如“文章规范”或“写作技术规范”当作学术规范,而认为核心性的、最需要讨论的、最值得重视的学术规范,“只是学术研究活动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些相对的、多层次的准则”,具体体现在课题的选择、资料收集及其批判检验、分析和解释、分析方法和解释工具等方面。(赵世瑜:《学术规范凭谁定?》,《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第53-56页)

李振宏先生的文章在《光明日报》发表后,《光明日报》曾试图就史学规范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并断断续续又发表了钱茂伟的《也谈史学规范的变革问题》[《光明日报》1998年6月5日第7版。电子版。]、郭世佑的《史学的规范与变革》[《光明日报》1998年10月16日第7版。电子版。]和曾业英的《关于历史研究的学术规范问题》[《光明日报》2001年4月17日。电子版。]三篇回应文章,《中华读书报》也发表了侯旭东的《当代中国史学如何规范?如何发展?》一文以为响应[《中华读书报》1999年4月21日。电子版,“文史观察”栏目。]。但讨论实际上显得很冷清,而且几篇回应或响应的文章基本上各说各话,特别是最初的两篇回应文章,讨论的话题最后又绕回到了人们所熟悉的、被李振宏先生排除在学术规范之外的学术论文/论著撰写的技术性规范。

主要从学术研究过程、在研究范式转换的意义上来界定学术规范内容的学者,其实不限于历史学界。如中国现代文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就比较注重“文学的价值观念”或“中国现代文学的价值规范”,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界的学者对于本学科“价值观念”的认同看作是首要的学术规范。[《福建论坛》(文史哲版)2000年第4期发表的一组“中国现代文学学术规范笔谈”文章,特别是其中汪应果的《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亟待建立学术规范》(第3-5页)和朱德发、贾振勇的《现代的民族性与民族的现代性——论中国现代文学的价值规范》(第9-11页)。李玲:《对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几点质疑——兼与汪应果先生商榷》,《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105-107页]。同样,在社会学界,如此思考学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内容的学者也不乏其人。例如,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罗教讲副教授就把学术规范定义为:“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者思考和研究问题时所使用的思维范式和研究方法。”[罗教讲:《浅谈学术规范在我国社会学发展中的作用》,《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第18页。]但因其论证的不周密并将学术规范与学科对象割裂开来的做法,而遭到了中国人民大学郑杭生先生的质疑。(郑杭生:《也谈社会学的学术规范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第31-35页。)徐勇等人经过几次会议所达成的关于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所反映出来的对学术规范的理解与认识,遵循的也是研究范式转换的路线。(见徐勇、吴毅、贺雪峰、仝志辉、董磊明:《也谈学术规范:以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为例》,《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学术批评网,2002年1月2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184&type=1000)

进入新的世纪,学术规范成为一种从学理层面进行研究的“规范的事实”,对学术规范的理论研究得到了加强。于是,有学者开始正面给“学术规范”进行定义。陕西师范大学学报主编、陕西师范大学新闻出版研究所所长张积玉编审在《学术规范体系论略》一文中,对“学术规范”作了如下定义:“学术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学术实践活动中所逐渐形成的被学术界公认的一些行为规则。”根据学术实践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化的特点,他进一步把学术规范具体划分为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法律规范、学术写作技术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四个方面;同时,他又指出:“若从学科角度考察,(学术规范)起码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各学科通行的基础性规范,一为在某一学科内通行的学科规范(如史学规范、经济学规范等)。”(张积玉:《学术规范体系论略》,《文史哲》2001年第1期,第80页)

张积玉的后一种划分方法,实际上依据的是学术规范的适用范围,而不是学术实践活动的形式或学术行为。根据学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来界定学术规范的不同层次,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还有北京大学的博士生王振海先生。不过在王振海那里,学术规范不止是两个层次,而是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规范是“最高、适用面最广的规范同时也是最基础、最底线的规范”,它“具有最大程度的跨学人、跨学科、跨文本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母规范”;第二层次的规范相当于张积玉先生的“学科规范”,但面更宽,还包括了“各种文本自身的规范”,我把它称作是“文本规范”;“第三层次的规范最为具体,它是各个学派、各个区域、各个时期规范的记录”。在我看来,这最后一个层次的规范实际上可称为“学派规范”、“区域规范”和“规范档案”。各个层次的规范还可以再划分为不同的层面。例如,第一层次的母规范,就可以细分为逻辑、方法和形式三个层面。(王振海:《学术研究规范化探讨》,《东岳论丛》2001年第1期,第14页)

学术规范问题不仅与学科发展和作者的研究实践有关,而且也直接与学术刊物编辑出版部门密切相关。因此,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人员自然不能置身事外,而是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中国史研究》编辑部曾提出过四条“论文稿学术质量审编标准”,即价值性、科学性、学术规范性和技术规范性。在这里,学术规范与技术规范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的关系。显然,从“审编标准”本身看,学术规范并不包括技术性规范。关于学术规范性,《中国史研究》编辑部也只是从非常狭义的方面来理解的:“指尊重前人成果,理清自己研究的地位与贡献并体现在引证、行文格式中。”前者实际上就是要求学术研究必须首先建立相关研究的学术史背景,这从2000年《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和《中共党史研究》七家史学刊物联袂发表的《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中可以看出;而后者,根据一些学者的阐述,其实就是技术层次的学术规范。因此,技术规范实际上已然包含在学术规范之中。但《中国史研究》编辑部对此认识,明显地有含混不清之嫌。

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化包括“比较宏大的方面”和“技术层次”两个层次。“如何将学术研究与政治性的论说相区别,如何防止学术霸权,怎样的问题是学术研究上的真问题,等等”,属于学术规范化中的“比较宏大的方面”;而“诸如刊物所发表文章在目录上如何分类,引文应注意哪些规范,西方的一些引用体例是否应当为我们所借鉴,引用我们的古籍时应采用怎样的体例,具体的注释应当如何做,等等,这类技术性问题”则属于“学术规范化的技术层次”。(贺卫方:《学术规范之我见》。电子张贴。2001年11月22日。学术批评网)从贺先生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学术规范化的技术层次,归结为一条,就是学术论文的引证(对研究者而言)或引用体例编排规范(对学术刊物而言)。

贺卫方先生在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同时,主持北大法学院《中外法学》双月刊的编辑工作,从编辑实践出发,强调学术规范的技术层次,是很自然的。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具有学术期刊编辑背景的学者,对学术规范内容的认识,大多与贺卫方相同。随着CAJ-CD规范的推广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编排规范》的修订与执行,许多不从事编辑工作的学者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学术规范的技术层次所存在的问题的讨论中,例如2002年初杨玉圣主持的学术批评网开展的关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的讨论。讨论虽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性的意见,但参与讨论的多数学者认为,技术层次的规范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进行统一,即便是美国也是几种规范手册并行;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CAJ-CD规范和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根据CAJ-CD规范修订的新编排规范,并不适合人文社会科学论著的实际。

就学术规范的技术层次来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应不应该有各自的规范,一些比较特殊的学科(如历史学)应不应该有自己的一套规范,这种规范的具体内容(细则)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都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关于技术层次的学术规范的讨论,我个人认为,学者们普遍忽视了这样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引证应该如何进行?对引证的内容注明出处,标注的具体格式,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并不难做到。但不少学者在讨论中提出如下质疑: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注明出处的论文,难道就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价值吗?就具有创新性吗?它也可能是低水平的重复,甚至是抄袭。因此,技术规范的核心在于如何引证。一项引证是用于批判分析(如西方学者普遍做的),还是用于证明自己的观点或者用作材料(如中国学者所普遍做的);引证的是观点还是观点的表述。在讨论中,已经有学者提到,在国外学术界,直接引用超过若干字数就必须征得著作权和版权所有者的书面授权,否则就构成了剽窃,就是“不正当的学术行为”。技术层次的学术规范必须对这些做出严格的、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否则,技术层次的规范是不可能成为“判断论文的真实价值”的依据的,也不可能保证一个学者“真正在学术上有所成就”(贺卫方:上引文)。

在学术规范讨论中,相当一部分学者是结合本学科的具体情况来讨论学术规范问题的。因此,根据人文社会科学某一学科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来划分学术规范的层次并界定其内容的学者,不在少数。例如,在社会学界,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现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强先生从社会学学科发展的角度认为,学术规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学术术语的规范化、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学术评审的规范化、学术队伍的规范化等等”。(李强、郑路:《中国社会学20年:回顾与前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25页)同样从社会学学科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陆学艺研究员和副所长景天魁研究员的认识显然要系统些。他们把“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划分为研究和管理两个方面,前者包括操作层面、知识层面和道德层面,后者包括课题论证的程序与规范、论文审稿制度和成果评价的科学标准等。(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96页)

也有的学者从学术环境的角度来界定学术规范的内容。葛剑雄先生认为,“学术规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比如引文出处,对引用成果的说明,重要的文章应对学术史有所交代等等。……另一方面是高层次的规范,包括学术制度和学风。学术制度包括的内容很多,如职称评定制度、各种评奖制度、课题申报制度、成果评审制度等等。”(李向军:《关于“学术研究规范”的思考——访葛剑雄》,《光明日报》1999年4月20日)前者实际上相当于许多学者所说的“文章规范”或“技术层次规范”,后者则不妨称之为“制度规范”,而学风方面的规范其实也就是学术道德规范。

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大多数学者只是从一般意义上指出学术规范的要点和涵盖面。他们的见解恕不一 一列举。

尽管在学术规范内容的界定上言人人殊,但一般都认为学术规范是多层次的,多元的,其中学科规范尤为重要,这也是众多学科的学者不约而同地主张建立本学科的学术规范的原因。

关于学术规范的内容,从现有的讨论中,不难发现,实际存在着一种把学术规范的范围无限扩大的倾向。诸如学术或学科管理、学术制度、学术评价的某些环节、学风,等等,其实都是学术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在中国,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门所管辖的事,是一种政府行为,学者可以说对其无能为力。讨论这些方面的规范,甚至把它们看成是最高层次的学术规范,究竟有多大的必要性;即便制定出相应的规范,其约束力究竟有多大,或者说其可行性如何,都是值得怀疑的。在界定学术规范的内容之前,我们似乎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学术规范不是一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我个人的意见,学术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是学术实践活动中的学术研究过程,若再稍加以延伸和扩展,至多也只能扩及研究成果的表述、发表或出版、评价;学术规范建立的基础是学者的学术价值观念,包括关于学者职责的认识、学术价值的认识、著述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等等。

总的来说,如何正确地限定学术规范的范围,界定其内容,从而保证学术规范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尚未有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答案。无论是实际操作的需要还是理论阐述的需要,它都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四 为什么要建立学术规范

对于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大致有以下三条路径。

第一种是从学术规范与学术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方面来认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术规范看作是保证和判断学术成果真实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

贺卫方指出,学术论文的引证不仅是学术规范化的重要的内容,而且“也是学者伦理(scholars’ ethics)的重要方面”。为什么要着重强调学术论文的引证这一学术规范化的技术层次?这是因为,“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引用可显示相关研究的历史脉络,既是对此前研究者的尊重,也便于读者及编辑判断论文的真实价值”。(贺卫方:《学术规范之我见》。电子张贴。2001年11月22日。学术批评网

第二种是从学术规范与学者个人道德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方面来认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是否遵循严格的学术规范看作是判断学者学术道德或学术伦理之高下的一个重要依据。

关于学术剽窃事件的讨论、关于学术道德建设问题的论争,实际上都遵循这一认识路线,强调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的重要意义,认为建立并完善学术规范,既可以防止学术腐败,又可以提升中国学者的整体学术道德水平,使学者养成一种自觉的道德自律意识。但这种思路有“防弊”之嫌——建立学术规范的目的在于防止学者道德败坏,因此有的学者理所当然地对此提出了质疑。[罗志田:《学术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建设而非防弊——呼应王笛先生》。电子张贴。2002年3月22日。世纪中国。< http://www.cc.org.cn/zhoukan/shidaizhuanti/0203/0203221001.htm >]

第三种是从学术规范与学科发展之间的关系方面来认识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术规范的建立和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术研究成果的价值,关系到学科的发展。经济学界就有学者撰文指出,建立并完善新的学术规范,不仅是中国经济学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首要前提,而且将消除经济学分化过程中的消极影响——学术性或理论成果被排斥,经济学研究资源配置上出现偏斜、择劣汰优、误导学问。学术规范的调整,在作者看来,应包括学术刊物的审稿制度、学术成果的评价和奖励机制等。[蔡文:《经济学的分化与学术规范的缺失》,《经济研究》1998年第11期。《文摘报》1998年11月29日第6版,电子版http://www.gmw.com.cn/o_wzb/1998/19981129/GB/1599^w23-2916.htm]学术规范是否应对中国没有获得诺贝尔奖负责,或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笔者不敢轻率置喙,但可以发现作者非常重视学术规范对学科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强也从学术规范对于学科发展的重要性方面来认识建立学术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认为,之所以需要建立学术规范,是因为它可以“保证学术的积累性”,建立学科理论的创新机制。他因此而把建立学术规范作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学”的首要任务。(李强、郑路:《中国社会学20年:回顾与前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25页)

五 学术规范的继承与发展

中国学术有没有自己的规范传统?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发生大变革之前或90年代中国学术发生转型之前有没有学术规范?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在年轻学者中,由于缺乏对中国传统学术特别是中国古代学术的了解,加之对西方学术的迷信,大多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学术规范,所以我们没有学术规范的传统,只能从西方引进”。(葛剑雄:《中国学术规范的传统与前景》,2001年11月29日,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346&amp;type=1000.)这种情况在具有欧美学术背景的年轻学者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在他们看来,西方的学术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已经建立起来了一整套相当完备相当严格的规范体系,而中国现代学术体系是20世纪初从西方引进并开始建立起来的,因此当前的学术规范建设,最简便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直接引进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学术规范。被认为是“在美国文科学术出版领域中领引学术论著和文章体例潮流的‘三巨头’”的《芝加哥文体手册》(第14版。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3)、《美国心理学协会出版手册》(第4版。华盛顿:美国心理学协会,1994。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和美国现代语言协会推出的《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约瑟夫·吉鲍尔迪著。第2版。纽约,1998),更是备受中国年轻学者推崇的学术规范的样板。与年轻学者强烈引进西方学术规范体系的吁求相呼应,2002年初,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在美国人文科学领域,“尤其是在语言、文学和艺术方面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的《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约瑟夫·吉鲍尔迪著:《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沈弘、何妹译,“译者序”,第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新华出版社也在2002年初翻译出版了原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唐纳德·肯尼迪的《学术责任》一书,该书第8章《诚实》中的思想,在“王铭铭剽窃事件”大讨论的后期成为一些学者的重点引述对象。该书关于“观点”与“观点的表述”之间的严格区分,确实能给人以很深的启发。

无视中国古代学术也有自己的学术规范,只是忽视中国学术规范传统的一种表现。还有一种表现是,认为在20世纪上半期,即1949年前,随着中国现代学术体系的建立,中国学术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与西方学术相接近的学术规范。解放后30年,这套规范被人们遗忘了,抛弃了。因此,当前的学术规范建设,除了充分吸收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学术规范成果外,就是要重新接续1949年断裂了的学术规范建设事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蒋寅研究员就认为,建国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是有学术规范的。建国后,经过了30年的洗刷,学术规范被遗忘了。(蒋寅:《与学术进步相关的几个概念》。见人民书城http://book.peopledaily.com.cn/g … 100010/hwz54588.htm)在学术规范讨论中,如此明确地表述出这种看法的学者不是很多,但确实有一部分涉及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一方面流露出对清末、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学术深深怀念,另一方面则对建国后30年的中国学术和当前的学术状况痛心疾首之情。作为学术规范讨论的重要诱因之一的“学术史”研究热的兴起,客观上强化了人们的这一认识。提倡加强20世纪中国学术史研究的学者,他们的一个明显的价值取向,就是要通过对20世纪中国学术进程的描述和评判,显示学术规范,正面或负面地凸现某种学术规范[陈平原:《学术史研究随想》,《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第2-3页。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注①],给促进学术规范化一个有力的推动[蒋寅:《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化》,《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第43页。转引自杨玉圣:同上。]。90年代兴起的学术史研究,我们已经看到,一个明显的特征是突出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学术,而贬抑解放后30年的学术。这样一种“描述和评判”,客观上给人们留下了如下印象:20世纪前半期中国学术有严格的学术规范,而建国后30年中国学术没有学术规范。

以上两种意见实际上都是历史虚无主义在学术规范问题上的反映。而这种历史虚无主义其实正是解放后30年所形成的学术规范的核心。因此,可以说,80年代末以来学术规范讨论中出现的历史虚无主义,恰恰是已经严重阻碍着中国学术发展的旧学术规范在新时期的延续。

与上述学术规范问题上的历史虚无主义做法不同,有少数学者明确指出:中国古代是有一套严格的学术规范的,“在一些重大的学术问题上,从先秦开始就存在着严格的规范。例如,儒家典籍和学说的传承与解释,不仅流派分明,次序严密,而且任何注或疏都署明作者,原文与注释、注释者和传播者绝不相混”;使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这是中国古代学术一条基本的原则;“中国的传统学术规范与西方及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异,所不同的只是具体做法、方式和程度”。当然,“由于学术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差异,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的确与今天有很大的不同”,但这不能构成我们否认中国也有学术规范传统的理由。“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继承这样的传统,建立起适应现代学术发展需要的新规范。”出于中国学术成果与外国交流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学术规范,但“学术规范与国际接轨或国际化并不是一味学外国,或者非采用外国的标准,也可以向外国推广中国行之有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规范,在一些富有中国特色或传统的学科领域内尤其可以做到”。(葛剑雄:《中国学术规范的传统与前景》。电子张贴。2001年11月29日。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346&amp;type=1000)

与此同时,也有人注意到中国古代学术规范不仅反对剽窃、改窜,而且主张学者先修德后讲学,学术著述力求创新。周祥森在《“修德讲学”与“攘善无耻”》一文中指出:“发人所未发之覆,言人所未言之旨,以成一家之言,这是中国传统学术著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如果自己无一得之见,或不能成一家之言,则宁可述而不作;若发现自己的著述,他人已言之在先,或者他人之所言精审于己,即焚毁而弗存。《三国演义》中曹操受骗而怒毁自著兵书的故事,就是生动的例子。晚明学者郑梁第一次拜见黄宗羲时,发现自己的手稿浅陋之至,毫无新意,即‘自焚其稿不留一字,而名其后稿(拜梨洲为师后的著述)曰《见黄稿》’”。(2002年1月17日。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

陈平原先生以“引经据典”为中心对现代中国的述学文体的研究也表明,中国古代存在着严格的学术规范,如关于引用,元人陈绎曾《文说》就区分为9种,而明人高琦撰《文章一贯》更区分为14种,以至陈先生感叹道:“古人对于如何使用引语的讲究未免过于繁琐……”。陈先生还指出,传统中国的读书人虽然“并不刻意追求、更不会着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他们“也在认真思考,也讲知识创新”。(陈平原:《现代中国的述学文体——以“引经据典”为中心》,《文学评论》2001年第4期,第24页)

但不管是承认还是否认中国学术有自己的传统规范,都忽视了对建国后改革前学术规范的清理。这是学术规范讨论中的一个明显的缺陷。其结果是,一些严重危害学术发展的规范依然大行其道,依然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而原有学术规范中重视“宏大叙事”和重大选题的传统却被抛弃,新时期的学术在选题上越来越走向细化甚至碎化,表现为个案研究完全替代了整体研究,“多”替代了“一”,具体描述替代了规律探寻,等等。

如何继承中国学术规范的传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我们不能一谈学术规范建设,就把目光投向西方。数典忘祖的做法并不可取。对于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我们需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总结,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解放区和建国后30年所形成的学术规范,我们也应该进行一番清理与总结。例如,在强调研究“多”而忽视“一”、学科发展和选题越来越趋向“细化”、“碎化”的今天,大变革前学术规范中重视重大问题研究、重视长时段研究、重视宏观整体研究的良好传统,就值得继承。重视宏大选题,重视“一”,这是中国学术自古以来的传统,也是中国学术的一大特长。中国学术没有必要一窝蜂似地去追随国际学术的“碎化”潮流。中国学术要对世界学术做出自己的贡献,就应该以西方学术“细化”、“碎化”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重视和加强对“一”的研究。

六 学术规范的作用和功能

在学术规范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有一部分学者对学术规范内容的界定是基于他们对学术规范的作用、目的或功能的认识。那么,学术规范到底有什么作用,或者说建立学术规范所应实现的目的、所应达到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根据目前讨论,可以归纳为两条:(一)划界和维护的功能,即区分学术活动和非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非科学研究、学术成果与非学术成果,构造和维护学术共同体的自主权威,严防非学术人的擅自闯入;(二)为学术共同体成员之间和不同的学术共同体之间进行相互监督、相互批评创建一个共认的对话平台,提高学术成果的科学检验的精确度,从而推动学术向前发展。这里,仅对第一个功能略做申述。

首先,通过学术规范,可以区分不同的知识体系和知识形态。邓正来认为,“社会科学规范化”这个说法的预设前提之一,就是“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依其内在规定性而区别于其他知识(如自然科学及人文科学),更区别于常识”(邓正来:《社会科学规范化:多元与动态》,《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更区别于常识”,也就是说科学研究不同于一般的学科知识的普及与传播,以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为载体的学术成果这一知识形态也不同于以通俗读物、教科书等为载体的知识形态。这就是说,学术规范为人们区分不同的知识体系和知识形态提供了识别的工具。关于学术规范担负着区别不同的知识体系的功能,罗教讲也持相同的看法,而且他的表述更加直白:“学科的学术规范是该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准。”(罗教讲:前引文。)郑杭生先生虽然不同意罗教讲把学术规范与作为一门学科所以成为该学科的本质规定的研究对象割裂开来的做法,也不同意罗对学术规范的界定,但他实际上并不反对罗的学术规范是区别不同的知识体系的根本标准的说法,因为在郑这里,“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作为该学科的本质规定,同时也是该学科的根本规范”(郑杭生:前引文)。所以,两者的不同只在于对学术规范内容的理解与界定,对学术规范功能的认识则并无二致。黄裕生先生从学术语言规范化的角度对学术规范的这一划界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认识(黄裕生:《学术与语言》,《哲学研究》2000年第7期,第71-73页)。

认为学术规范具有划分不同知识体系和知识形态的功能,可能是受到了库恩范式思想的影响。郑杭生先生指出:“库恩在将范式作为划界标准上,起了很大作用。……大体说来,可以将库恩关于范式的22种不同意义的用法区分为两类:一是指某一科学家集团或科学共同体在某一学科中所具有的共同信念;二是指在科学实际活动中为某一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了模型的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在库恩那里,范式作为划界标准,是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是它所支配的科学领域内科学工作合理不合理的标准,而不是划分这一学科与那一学科的标准。”(郑杭生:前引文)中国的学者在认识学术规范功能的过程中,显然对库恩关于范式所具有的划界功能的适用范围做了扩大化的处理,即学术规范不仅是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而且也是划分这一学科与那一学科的标准。当然,这里的“学术规范”,就前者而言显然是指类似于王振海所说的属于第一层次的“母规范”或有的学者所说的“元规范”,就后者而言则指居于第二层次的学科规范。

其次,如上所及,学术规范还具有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功能。邓正来提出的“社会科学规范化”说法的第二个预设前提是:“研究者根据这种知识的内在规定性而在其生产知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应的规范,而只有依据这些规范获致的知识我们才能称其为社会科学。” (邓正来:《社会科学规范化:多元与动态》。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就社会科学而言,在邓看来,正是学术规范为社会科学之成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保证。他说:“不论社会科学的规范是指什么或有多少层面……这些规范的共性在于它们不会使社会科学不成为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的规范化的共性,其首要目标就在于使社会科学成其为社会科学。[邓正来:《化解整体的社会科学观——“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的讨论》,《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这就明确地把学术规范作为了判断一种知识是属于科学还是非科学的标准。

在学术规范讨论中,相当多的学者谈到了为一项重大课题的研究建立学术史背景的意义和规范化引证及标注的重要性,一些学术刊物(如史学界的几大刊物和法学界的个别刊物)更是发布声明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或推出自己的引证及其标注体例,还有不少从事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编辑学界的学者对学术论文参考文献及其著录格式问题做了专门的研究。关于建立学术史背景和规范化引证及标注的意义和作用,学者们列举出了很多,但根据我个人的认识,其实可以归结为学术规范具有划分科学与非科学、学术与非学术的划界功能一条。因为,如果我们同意“文章规范”(赵世瑜)[或称之为“写作技术规范”(张积玉)、“形式规范”(林毅夫《方法论的规范化和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详见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是学术规范的基本内容之一,那么,为一项重大课题的研究建立较为完整的、脉络清晰的学术史背景,无疑是文章规范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根据人文科学认识论,建立学术史背景是由人文科学发展本身的历史所决定的。让·皮亚杰认为,人文科学在从前科学状态发展为正题法则科学的过程中,比较研究的倾向、历史的或发生的倾向即历史之维、达尔文所发现或重新发现的有机生物的进化论、自然科学提供的模式,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人文科学,不管哪一门学科,其所以构成为一门科学,第二重要的决定性影响是它享有历史之维(让·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郑文彬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对人文科学学术研究来说,历时性分析是其基本要求。以历史为依据,对历时性问题和同时性问题进行系统考察,是一个相对容易地接近事实领域的简捷方法。从人文科学的这一特性出发,人文科学的学术研究活动,首先必须做的就是为学术研究建立一个相关的学术史背景。具体就一项学术研究成果的表述来说,不向学术交流双方中的对方提供某一学术研究的学术史背景内容,就是违背学术规范的。没有学术史背景材料,学术交流就缺乏共认的基础。

学术史背景的建立,在我看来,有如下好处:第一,可以为自己的学术研究限定一个边界相对明确的范围;第二,可以使问题的解决从属于人人都能看到、都能检验的事实;第三,从而证明自己的研究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从人文科学认识论的立场看,把问题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问题的解决从属于人人都能看到、都能检验的事实,这是人文学科从前科学状态进入正题法则科学的重要标志。([让·皮亚杰著:《人文科学认识论》,第17页]限定问题范围的途径很多,如详明地对所使用的术语或概念的内涵及其在论域中的适用范围进行解析和界定,但学术史背景的建立无疑是其中之一。通过建立学术史背景,同一学术共同体的人就能清楚地知道你所要讨论的问题的由来和你的研究的起点。同时,你所建立的学术史背景实际上也就是提供检验你的研究成果的真实价值的一个基本事实,即同一学术共同体的人通过对比分析你的研究成果和他人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就可以初步判断出你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没有推进既有的研究,有没有提供新的解决问题的线路或方法,有没有使问题获致更好的解决,等等。因此,学术著述中首先要求研究者为自己的研究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术史背景,不仅仅是一个要求研究者尊重此前研究者的劳动、展示相关研究的历史脉络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证明该项研究是不是属于科学研究、研究所获得的成果是不是属于学术成果的问题。

第三,学术规范的划界功能的第三种表现,就是区分学术成果与非学术成果,简单地说就是区分真学与伪学。

学术规范讨论直接因学术界存在的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严重问题而发,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要把不合格的或非学术的所谓“研究成果”,把各种形式的学术垃圾清理出学术园地。张静在谈到“‘做活’的规矩”的功能时,指出:“规矩的的基本功能是构造和维护学术共同体的自主权威结构,减低学术受到侵染及变质的机会。因而‘规范化’保护的是真正的学术人和他的事业。其结果,必定是科学共同体的完备发展。”《读书》执行主编黄平在对学术规范化的内容作了“学术秩序与纪律”和“可操作的技术性规则与手段”的界定后,认为规范化问题的核心“在于确立学问之所以为学问、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原则”(见《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刘东也主张:学术规范的“更高的标准”在于保证文章的内在质量(价值合理性),即“有学问”的学术佳作,“保证眼下已经小得很可怜的精神生产力不至于再被白白地浪费掉、徒劳无益地制作出那些粗制滥造的学术废品”[刘东:《形式理性化只是必要条件和最低标准》,《中国书评》,总第4期(1995年3月),第70页。转引自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可见,学术规范不仅是区分真学与伪学的标准,而且更是保证精神生产力用于生产学术佳作、防止生产出学术废品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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