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斌:西方土地国有思想的早期输入

熟悉近代中国思想史的人都知道,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主要来源于亨利·乔治和约翰·穆勒的土地国有主张。西方土地国有思想的输入显然是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按照孙中山的说法,他在旅欧期间(1896—1897年)接受了亨利·乔治的思想,在《孙文学说》中这样说:“两年之中,所见所闻,殊多心得……乃采取民生主义。”[1]夏良才先生在《论孙中山与亨利·乔治》一文中探讨了孙中山接受亨利·乔治学说的历程,认为“孙中山对亨利·乔治学说的认识,是通过多种途径才完成这个过程的”。并且推论指出,孙中山最早获得亨利·乔治学说可能是从《万国公报》刊登的马林等人撰写的有关文章而来的。[2]这项研究对于探索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形成很有意义,但它尚不足以说明西方土地国有思想早期输入中国的具体情况和重要影响。究竟亨利·乔治等人的土地国有思想是怎样传入中国的?它的传播情况如何?有哪些历史影响?弄清这些问题,对于评价近代西学与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关系是很有意义的。

由于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西方的资产阶级理论家早在18世纪末就提出了土地国有的问题。到19世纪初,资产阶级土地国有论广泛传播。1848年,约翰·穆勒写了《经济学原理》一书,尖锐批评坐享地租不劳而获的地主阶级,要求对全国土地估价,现有土地价值归地主所有,估价后因社会进步而自然增加的价值以租税的形式交给国家。马克思曾经指出:“这是工业资本家对地主怀抱仇恨的率直的表现。”[3]亨利·乔治在《进步与贫困》一书中,认为地价日益上涨是造成贫富不均的重要社会原因,提出人人应享受同等的生存权,“所有的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主张国家放弃一切其他税收,单单征收土地税就可以装满国库,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以为这样就可以预防社会经济周期性危机,增加工人和农民收入,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他的这种思想主张在19世纪末期的西方世界风行一时,按亨利·乔治精神所拟定的土地改良方案,成为当时美国、英国资产阶级的时髦话题。这种思想在1895年通过传教士马林也传到了正在酝酿反对封建统治的中国。

马林是加拿大传教医生,1886年来华,先后在上海和南京行医。他在1895年到1905年间与中国知识分子李玉书等人密切合作,在《中西教会报》和《万国公报》上发表了许多译介文章,结合中国的现状,努力宣传斯宾塞的自由民主思想和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主张,翻译出版了《富民策》等著作。1911年他与江亢虎一起,说动两江总督张人骏,在南京城郊创办农赈会,进行“土地归公”实验。旋因辛亥革命爆发,张人骏失踪而不了了之。中国社会党成立后,他与李佳白等人多次发表演说,继续宣传亨利·乔治的所谓“社会主义”和单一税。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是时马林在南京,与张勋颇有来往,曾力劝张勋在攻下南京后不要纵兵抢掠。张勋虽然满口答应,而实际上仍然纵兵抢劫。

马林是亨利·乔治思想的崇拜者。他称赞说:“美国卓尔基亨利先生夙精格物,久擅大名,百氏之书无所不读,书中之是非真伪了如指掌,而又情殷济世,欲为贫窭者一破迷津,著作风行几遍天下,深冀明此道者无不读其书,读其书者无不服其论也。且书中引证确凿,议论谨严,以无我之公心,筹救人之良策,虽其驳辨诸作直,令观者无从置喙,作者无处容身,然心实欲救天下之贫人。诚如孟子所云:‘予其〔岂〕好辨〔辩〕哉?予不得已也’。”[4]他对于下层人民的处境,对于中国农民的苦难生活寄予同情和关怀,1895—1905年间,他在《中西教会报》和《万国公报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其内容大都与土地国有和单一税有关。就发表的报刊及其合作者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895年9月开始到1898年2月,在这一阶段,关于土地国有问题,马林在《中西教会报》上发表了4篇文章,题目分别是《有土此有财论》、《以地征钱论》、《意良法美》和《地租公义篇》,前三篇文章是单独署名,后一篇的合作者是南京人金襄如。这些文章发表在维新运动兴起之时,或许是受汉语表达能力的限制,或许是因为思想未能充分阐述,或许是由于土地问题尚未引起维新人士的高度重视,总之在读者中没有产生较大反响。

第二阶段从1898年7月开始到1905年,他与南京人李玉书密切合作译介了许多文章,如《富民策》、《各家富国策辨》、《地工本地租归公之益》、《格致进化论》、《自由篇》等,并翻译出版了《足民策》等书籍。为什么要在中国译介这些思想?编者在《富民策》序中说:“泰西致富之术,厥有二焉:一曰富室集金创立公司,其意专为利己,而即以变通世运;一曰工人立会自高声价,其意在于均财,而即以抗拒富室。此二法者,各有利,亦各有弊。民间只期善自为谋耳。有国有家者,所宜酌剂于二者之间,而使其平,俾贫富之民,彼此相安,斯大善矣。向来中国翻译西书,大抵主于前一术者为多。西士马林先生今主后一术立论。”[5]此处简单说明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即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斗争情况,译介者旗帜鲜明地宣布他们站在工人阶级一边,主张均贫富。因为均贫富既符合“上帝之公义”,又与中国先秦儒家思想一致。

“夫天之生人也,无厚无薄,无贵无贱,要皆一视同仁,不使有一夫之失所,是以日月所照临也,雨露之滋润也,太空之气之与人人呼吸也,自然之利之任人所求也,皆无有阻止占据于其间者。地亦犹是也。”在他们看来,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生活资料是充足的,人人有享受的权利。“余读圣书至《马太》六章,未尝不欣然称羡曰:‘此耶稣之富国策,惜人不知之也。’其言曰:‘尔曹勿虑生命何以食?何以饮?勿虑尔身何以衣?试观天空之鸟不种不植不积于仓,然而天父养之,尔非甚贵于鸟乎!’又曰:‘人当先求上帝之国与其意,则所需之物不求而至矣。’此章言浅意深,盖以上帝生人本有自然之利。”上帝生人并没有贫富贵贱之分。贫富的出现是由于一部分人剥夺了他人赖以生存的土地。例如,中国上古时代土地公有,社会贫富差别不大,人人生活康乐幸福,然而自井田制破坏之后就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中国尧舜之时,民皆有地,故其言曰:‘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其愉快为何如也。自商鞅井田之法废,吞并之风炽,于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地无立锥,虽有言利之臣,愈求富而富愈远,以失根本故也。”[6]

那么,如何解决贫富矛盾呢?他们认为实行亨利·乔治的“按地科租”法就可以解决问题。“盖按地者,按其价之贵贱也;科租者,科其租之多寡也。如国中之地,毋论其在城在乡,用与未用,均估其价值若干。今有此地者,照价四五厘之租以充公用,如修路通道、立学读书以及国家之钱粮,官府之用度,皆可取给于中。如此则有地者必不欲留多余之地以出重租,势必退让与人,贫者得之,即可自食其力。且以出租之故,多用工而少用地。夫多用工则可格外生财,少用地则可随便得地。”这是说实行土地归公和单一地租税,可以消除贫富矛盾,可以解决国家财政问题,此不仅是“富国之第一策”,也符合“上帝之公义”。

他们认为亨利·乔治这种“按地科租”方法要比其他税收政策好。“盖钱粮关税皆阻生财之路者也,于物之未成而征之,则业之者固显受其害;于物之既成而征之,即售之者亦暗受其亏。何若只收按地之租,悉免他途之税,则百姓虽出钱粮,犹如未出。因此租税者固向之归于地主者也。今之归之地主者而归之于公用,岂非不加征而民足乎!且不第民足已也,地税一兴,则各地之开销均出公用之中,不必另筹款项,其归之国家者,则反涓滴归公,非如他税之易于侵渔,易于偷漏。盖公私两便,即上下皆优矣。”[7]

“按地科租”不仅比其他各种税收政策好,也比中国古代的“井田制”更优越,因为“井田制”虽然可以表面上做到按数量授田,而事实上不能彻底解决实际存在的土地肥瘠差别问题。“盖井田主于分地,人或知用不知用,岂能一律。此则不必欲人皆得一地,而使人公用此租。譬人有田千亩,有子十人,以数计之,人当得田百亩。然此千亩者则各有肥瘠之不同,斯得之者亦各有厚薄之各异,其势不能均也。若律以科租之法,使得膏腴者出膏腴之租,得沙漠者出沙漠之租,地不能合,而以租合之,所谓截长补短,以羡补不足者。此则不能均而必筹所以均之也。均则既无大富生斯世者,皆得含哺鼓腹于光天化日之中,岂非太平气象哉!”[8]

他们在文章中还论述了物质利益的创造与分配等问题,批驳了工人的生活依赖于资本家的错误观点,指出:“生财者,地也;成财者,工也。所谓本者,乃工之所生,以助工格外生财者也……《大学》曰:‘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诚以工为要,而本为末,非可相提并论者也。故虽在佣工之辈,外似依其主以为食,而实因其能为主生财故用之耳。如其所生之财不敷其工价,吾知必摒逐而不用矣。此以知工乃自食其力,非主之所养也。”他们认为工人之所以受资本家剥削,是因为他们失去了赖以独立生存的土地。“今日之工必待富室之养,实由地主将地占尽,使其无可立足,故听其指挥而不敢有异说也。使地租之法立,则工价不足其用,即可改而归地,有用之者其价必优。”[9]

在《地工本三说》中,他们认为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依赖于土地、人工和资本三个条件。“三者之中则以地与工为先,而本居其次。功用不可缺,次序不可乱也。”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上帝所造以养人者也”,如稻粱粟麦黍稷之可食,桑麻棉之可衣,山生林木藤萝,水产鱼盐蜃蛤,其它如三品之金,十谷之玉,深渊之珠宝,大海之珍奇,与矿产煤铁,天空雷电,日月光照,雨露滋润,泉水止渴,空气呼吸,以及一切风力水力,均为自然产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所有的人都离不开土地,“且用地者,亦不仅农夫一流而已也,如士人有假馆之地,商贾有贸迁之地,百工有居肆之地,皆需地以为用。”大地产生的物质资料是丰富的,但依赖于人工的采集与加工,所以人工也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这里他们强调的“工”不仅仅是工人的劳动,而是泛指一切人类创造活动。“夫工之称属乎人,工之效视乎事,天下人莫不有事,天下事即皆谓之工。”“凡有功者,皆工也。故讲道之牧师,读书之儒士,诊疾之医生,此三等人者,皆用智之工也。”凡是参与财富的创造者,皆可称之为工,就连商人与政府的官员也属于“工”之行列,“且不但生材者工也,能保材者,亦莫非工。故上而君王,次而官长,下而兵丁逻卒,推之或任监督之责,或司转运之劳,亦皆工之属也。”至于资本在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过是“助工以生材”。“究其大用,则在于通商一事,可以使有无相易,彼此相通”而已。[10]

由于地、工、本三者共同参与创造了财富,因而派生出地租、工价和本利三种利益分配方式。在他们看来,工价与本利的获取是正常的,“以工本固其人之所作也”,而地租归之于地主则是不应该的。他们在《论地租归公之益》中指出,地租是众人创造的,应当归之于公。“租之所出,由于地限,限之上为租,限之下为工价,为利息。故地限愈下,地租愈增,此一定不可移易者也。然不仅农田然也,山矿之地,城市之地,亦莫不然。以此知租之所出,实由人众而成,不仅以地之肥瘠而定。是以市肆之地,既异于城乡,近郊之地,又异于旷野。观人之多寡,即可知价之高低;观价之高低,即可知租之贵贱。此非众人之所成乎?租既为众人所成,利自应众人所得。”[11]

在《自由篇》中,马林与李玉书借用斯宾塞的观点,批驳了土地私有制传统观念,强调指出消灭土地私有制是实现人类自由的最基本条件。文章说,地主占有土地凭借的不过是一张田契,这决不是合理的产物,而是暴力掠夺的结果。“考其原始,必由霸占,无论以权术,以战争,非此终不能得地。则是契中所写之字迹,非笔也,刀也;其所钤之印信,非朱也,血也。”针对土地世代辗转继承下来的说法,他们批驳说,土地的最初占有充满着暴力,这一事实本质不能因时代变迁而发生变化,犹如盗贼攫夺他人财物,辗转更易其主,而赃物的性质却不能改变。盗贼窃取钱财使用一时,土地占有则岁取代征,父死子继,未有穷期,比盗贼的掠夺行为更甚。针对土地由祖先开垦后人继承而来的说法,他们批驳说,私人开垦土地虽然可以改变地形和产物,但也不能成为世代占有的理由,因为土地是上帝赋予公众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任何个人都无权据为己有。“譬有空宅于此,芜秽不治,乃入居之,为之修理装饰,将来其主至,势必退让……固不能久假而不归也。惟地亦然,天生众人,即生养人之物,如太阳、空气、雨露、霜雪之类,皆人人所应得,而非一人所独私。地之属于人群,亦犹是也,人群来,则地力在所必得,不因先至而有,后至而无也。”[12]

在亨利·乔治看来,人民群众被剥夺了土地,是人们分裂为富人和穷人的主要的、笼罩一切的原因。对此马林与李玉书介绍说,社会贫富不均是由于土地占有情况不同造成的,并且认为孟子早已提出过土地国有问题。“当今贫苦之患,不由于生材之不足,而由于分材之不均。其所以不均者,则由于有地无地之故。孟子曰:‘井田不均,谷禄不平。’此可深长思也。无地者受有地者挟持,终身在其檐下,工价、利息一听其命,而无奈之何。譬如上海一区,经商者利非不厚也,操业者价非不高也,然究其获,不过与他处等,租贵之故也。租贵,则居其地而造货物,而为交易者,亦莫不俱贵,是以虽多而不获也。”[13]

亨利·乔治认为,私人占有土地阻碍社会进步,因而主张用征收单一税的办法将土地增价转为公有,把这看作是消灭资本主义矛盾,使广大群众从贫困中解放出来的“简易的然而却是神效的灵丹妙药”[14]。马林与李玉书也说,实行土地国有和单一地租税方案,不仅可以消灭贫富差别,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如此则有地者多占一地,即当多出一租,是留地反以受累,势必退让于人。其无地者但使照价出租,自可随处得地,自食其力,不致见挟持于人。其有占据以为奸,把持以待价者,皆无所施其术。”以地租为公用,如修桥造路、立学堂、开医院、举办展览会、建造公共图书馆、官粮兵饷、救济养老等等,“无不取给于中,而无事另筹他款”。不仅如此,征收单一地租税还可以防治国家机关腐败。“地之广狭,既可披图而索,价之贵贱,亦可互勘而知。非若他税之丛脞堪虞,纷纭无纪,或为官之中饱,或为吏之侵渔,或有蠹役贿纵之情,或有奸商隐匿之事,重重弊窦,防不胜防。若税地则出之于民,即收之于上,无事琐屑考核,自能涓滴归公。此岂他税之所可及乎!至其所征之税,并非别敛于民,不过昔以归地主者,今以之归公……如此则人人为地主,亦人人为租户。”[15]这种不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只是把土地价格交给国家,也就是把地租的办法,就其本质来说不过是资产阶级的土地国有化。

一言以蔽之,马林及其合作者认为亨利·乔治的单一税方案尽善尽美,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由此解决。“故地租归公之法行,则天下之人,既无大贫,亦无大富,皆可有食以果腹,有衣以章身,所谓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者,于今不难复睹矣!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有若曰:‘百姓足,君孰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于足?’其即此意也夫!”[16]

地租归公原是约翰·穆勒等人的主张,是产业资本家仇视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公开表现。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是要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道路,而不可能解决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贫富矛盾。马克思在总结欧美工人运动时曾经指出:“土地所有权——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现在成了一个大问题,工人阶级的未来将取决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且不谈所谓的所有‘权’,我确信,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的增加和集中——这些情况迫使资本主义农场主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并使用机器——和其他发明——将使土地国有化愈来愈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抗拒这种必然性是任何拥护所有权的言论都无能为力的。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总会使立法适应这些变化。”“既然从经济观点来看,大规模地耕种土地,比在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上经营农业优越得多,那么,全国规模地经营农业,难道不会给生产的发展以更大的推动吗?”“一方面居民的需要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上涨,这些都不容争辩的证明,土地国有化已成为一种社会必然。”“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那时,阶级差别和特权将与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一同消失。靠他人的劳动生活将成为往事。同社会相对立的政府或国家将不复存在!……这就是十九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引向的人道目标。”[17]

显然,马克思也认为土地国有是一种“社会必然性”。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思想反映了工人的部分要求,在美国工人运动中产生过巨大影响。那么,亨利·乔治与马克思的区别在哪里?恩格斯当年评价亨利·乔治思想对美国工人运动的影响时,这样区别说:“亨利·乔治既然宣布土地垄断是贫穷困苦的唯一原因,自然就认为医治它们的药剂是把土地交给整个社会。马克思学派的社会主义者也要求把土地交给社会,但不仅是土地,而是同样还有其他一切生产资料。但是,即使我们撇开其他生产资料问题不谈,这里也还有另外一个差别。土地如何处理呢?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现代社会主义者要求共同占有土地为共同的利益而共同耕种,对其他一切生产资料——矿山、铁路、工厂等等也是一样;亨利·乔治却只限于像现在这样把土地出租给单个的人,仅仅把土地的分配调整一下,并把地租用于公众的需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用于私人的需要。社会主义者所要求的,是实行整个社会生产体系的全面的变革;亨利·乔治所要求的,是把现在的社会生产方式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实质上就是李嘉图学派中的极端派提出的东西,这一派也要求国家没收地租。”[18]

19世纪欧美工人运动蓬勃发展,资本主义的各种现实矛盾需要思想家提供解决方案,亨利·乔治的土地单一税是诸多方案中的一种,与马克思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公思想相比,显然不是最先进的,甚至与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解决方案相比,也不一定是最适用的。然而,当我们结合中国当时的反封建任务来看待它时,就发现这种思想的传入具有一定的积极性。马克思当年说它具有反动性,是认为这种思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施的结果实际上是要在比现在更广泛的基础上来重新巩固资本家的统治。也就是说它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实现。就中国的现实情况来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处在初始阶段,尚未出现工人运动,最迫切最艰巨的任务是反对封建主义,把土地收归国有毫无疑问是最彻底的反封建措施。所以在当时的中国宣传土地国有和地租归公思想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中国的进步运动。列宁对孙中山“平均地权”主张的评价适应于此。他说孙中山在“主观上是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们反对压迫群众和剥削群众。但是,中国这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的客观条件,在将近五亿人民的生活日程上,只提出了这种压迫和这种剥削的一定的历史独特形式——封建制度。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中国农民这样或那样地受土地束缚是他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政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因此,这个中国民主主义者的主观社会主义思想和纲领,仅仅是消灭封建必需的纲领。”“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使‘增加的’土地‘价值’成为‘人民财产’,也就是说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或者说是土地地国有化。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实行这种改革有没有可能呢?不但有可能,而且是最纯粹、最彻底、最完善的资本主义。”[19]

戊戌维新时期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应当引起重视,这不仅因为它在中国传播的时间较早,而且其传播范围也是比较大的。我们知道《中西教会报》和《万国公报》在这一时期发行量都相当大。例如,1900年2月《中西教会报》印行7700套,《万国公报》印行39200套,可见其拥有众多的读者,影响是比较大的。另外,马林与李玉书合译的亨利·乔治的著作《富民策》和《足民策》分别由广学会印刷发行袖珍本,总数达3000余册。[20]有人评论这些翻译作品说:“其书以得地为要图,以均材为急务,议论宏大,证据详明,实萃中外各家之精华,而独抒伟论,且译以浅语,制为袖珍,使人易于研求,便于携带,则信乎其为疗贫之药石,而富国之津梁矣!”[21]评论者深信,这种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有利于中国未来的进步。他说,土地国有乃“中国本来之古制”,后来由于儒士不求实事,大义湮灭,“古人之良法,遂不复大白于天下”。现在借助于马林等人的译著,可以催生中国改革的信念。“譬之一物,热力尽去,其质以坚定如铁,寒冷如冰,非赖有外来热力以感发而催动之,必不能复有生气。故此书一出,其习安逸者必恍然悟,而惕然惊。”[22]事实的确如此,当时的维新派、革命派大都是《万国公报》的热心读者,都不同程度受其影响。根据夏良才先生的研究,孙中山先生对于亨利·乔治土地国有思想的认识是从《万国公报》开始,后来在游历欧美时最终形成了民生主义。这正如评论者所期待的那样,西方的土地国有与单一税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孕育了中国最先进的经济改革主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约翰·穆勒与亨利·乔治土地国有思想以及单一税主张在戊戌维新时期已经系统输入中国,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在其形成过程中曾经受马林等译介文章的启发。马林与李玉书等人的合作是成功的,他们不仅用通俗流畅的语言准确地、完整地介绍了亨利·乔治等人的思想主张,而且能够利用中国古代文献,结合现实问题,深入浅出地表达他们对中国社会改革的期望。这种土地国有思想在1905年之前的传播显然有利于此后人们理解和接受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从客观效果上看,它是辛亥革命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他们对于土地私有制的批评和驳斥,对于当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关注现实存在的地主与农民两大社会矛盾,通过土地革命寻找中国未来的出路,也富有启发意义。因此,我们认为亨利·乔治等人的土地国有思想的早期系统输入在近代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文章原载:《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6期)

注释:

[1] 夏良才:《论孙中山与亨利·乔治》,《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6期。

[2] 《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2页。

[3] 马克思:《哲学之贫困》,人民出版社1950年版,第232页。

[4] 《各家富国策辨》,《万国公报》第121册,第11年第1卷,1899年2月,第4页。

[5] 《富民策序》,《万国公报》第114册,第10年第6卷,1898年7月,第8页。

[6] 《富民策》,《万国公报》第114册,第10年第6卷,1898年7月,第9页。

[7] 《富民策》,《万国公报》第114册,第10年第6卷,1898年7月,第10页。

[8] 《富民策》,《万国公报》第114册,第10年第6卷,1898年7月,第10页。

[9] 《富民策》,《万国公报》第114册,第10年第6卷,1898年7月,第10页。

[10] 《地工本三说》,《万国公报》第124册,第11年第4卷,1899年5月,第5页。

[11] 《论地租归公之益》,《万国公报》第125册,第11年第5卷,1899年6月,第10页。

[12] 《自由篇》第6章,《万国公报》第140册,第12年第8卷,1900年9月,第1页。

[13] 《论地租归公之益》,《万国公报》第125册(第11年第5卷),1899年6月,第11页。

[14] Henry George :Progress and Poverty(50th anniversary edition, N.Y.1929), pp.405-406.

[15] 《论地租归公之益》,《万国公报》第125册(第11年第5卷),1899年6月,第11页。

[16] 《论地租归公之益》,《万国公报》第125册,第11年第5卷,1899年6月,第12页。

[17] 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1-452页。

[18] 恩格斯:《美国工人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0页。

[19] 《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6-428页。

[20] 《万国公报》第133册,第12年第1卷),广告,1900年2月,第2页。

[21] 《读足民策书后》,《万国公报》第131册,第11年第11卷,1899年12月,第9页。

[22] 《读足民策书后》,《万国公报》第131册,第11年第11卷,1899年12月,第9页。

本網編輯
本網編輯

近代中國網編輯

文章: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