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忠:中国近代史学研究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

内容摘要: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近代史学研究成绩突出,成果丰富,但也出现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例如,一些民国时期的史学家被夸饰为几近于完美的学术大师,并称那样的“大师”后来不会再出现了,这显然违背了历史事实,也包含一些非学术的情绪。在史学研究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准则和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对中国近代史学研究中背离求真、求是宗旨的现象予以严肃的反思。

关键词:近代史学; 实事求是; 史学评论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近代史学研究蓬勃发展,不仅出现多层次、宏观的课题探索,更富于具体史家、史书和史学见解的考析。伴随着史学界和文化界陆续出现的“民国热”,对活跃在民国时期史坛之史学家的研究和评介也成为热门话题,相关的论文与著述目不暇接,颇为繁盛。一般而言,各个史学专业的研究成果经过相当程度的积累,都应当予以认真总结,订讹纠偏,以利前行。笔者认为,在中国史学研究取得丰硕成果背后,也存在着价值取向、观念体系和具体史家评论等方面的偏颇和舛误,有些错误说法已经成为学术界的流行观点,因此,迫切需要进行认真的审视和反思。

一、中国近代史学研究的发展及值得反思的问题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近代史学研究与其他门类的学术研究一样,呈千帆竞发、日新月异之势,成果数量和涉猎范围均令人欣喜,主要收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这一时期的史家及其著述作了广泛的梳理和评议,由于许多民国时期成名学者的治史生涯延伸至1949年之后,所以评述的时间下限也随之获得延展,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论析。在研究对象方面,既包括1949年后留居中国大陆的学者,也包括移居港、台及游学国外的人士。而梁启超、王国维、罗振玉、吕思勉、陈寅恪、陈垣、顾颉刚、胡适、钱穆、傅斯年等名家的生平与史学业绩,则是研究者反复论析的重点话题,相关的研究论文和著作难以胜计。与此同时,余嘉锡、柳诒徵、姚名达、邓之诚、王先谦、刘咸炘、蒙文通等史家也渐次成为史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此一时期史学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展,其中包括史学家的思想立场、治史风格等,为深化史学史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中国近代史学的发展受到西方和日本史学的很大影响,学术界对外来史学理论传入中国的进程及影响作出一定程度的梳理,揭示一些中国史家汲取外来史学思想的心路历程。例如,有的论者考察了梁启超《新史学》、《中国历史研究法》等著述是通过日本学者的著述间接获取西方进化论史学理念,然后结合中国史学状况所作的论说,这是近代史学史一项成绩突出的个案研究。另外,对德国兰克史学的影响、美国鲁滨孙《新史学》的影响等的探讨,也表现出较高的研究水准。

第三,多种中国近代史学史的通论性著述得以面世,如吴泽主编的《中国近代史学史》、张岂之主编的《中国近代史学学术史》、陈其泰撰写的《中国史学史》 (全书由白寿彝主编) 第六册、谢保成撰写的《民国史学述论稿》等。这些著述的叙述范围、论说角度和内容的详略各有不同,但均有着各自的优长与缺憾,所作出的探索是有益,日后加以整合提炼,定有较大提升。

第四,对1949年之前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产生、发展、主要成就以及主要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作了细致的考察和论述,这类研讨在许多内容的评议上自然也延伸至1949年之后。李大钊的《史学要论》、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以及吕振羽、侯外庐、范文澜等的论著与见解,都得到研究者的赞评。当然,不同角度、不同见解的切磋依然存在。

第五,中国近代史学研究涌现出概括性的综合研讨,而不局限于具体史家和史著的论析,在总体上体现出学术深化的趋势。例如,关于中国近代史学发展之社会机制的探索、不同史学思潮与流派的分析、各类史学家群体的考察以及一些较大史学事件的评述等。左玉河《中国近代学术体制之创建》、胡逢祥与张文建的《中国近代史学思潮与流派》、王学典与孙延杰的《顾颉刚和他的弟子们》以及史学界持续开展的关于“古史辨”问题、1930年代“社会史论战”的热烈讨论,均各抒己见,引人注目。

以上五个方面成就虽不能涵括中国近代史学研究的全景,但已为进一步深化研究打下了相当牢固的基础。可以推想,今后的中国近代史学探研将展现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在学术研讨兴盛、成果丰富多彩的背景下,也有不少值得反思的问题,其中涉及史学价值观、史学评论的方向、研治史学史的基本态度,甚至在个别事例上陷入认识的误区与是非观念的颠倒。尽管它们并非研究的主流,但讹误观念漫延已久,倘不作认真的总结、反思和拨正,则会对中国近代史学及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产生负面导向。积累已久的问题有大有小、有隐有显,我们的反思当然要从表现突出的较大问题开始,而最为明显的负面现象是对一些民国时期史学家的评价问题。1949年之后的十七年间,开展了对胡适、钱穆、蒋廷黻等民国时期史学家的批判,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下,这种批判多为政治性的,但并非完全没有学术性的内容。然而,近二三十年间的史学评论,对上述批评对象几乎成一边倒式的赞扬,其史学成果被描述得完美无缺,对早已被揭示出的学术错谬和行为缺陷,或曲为辩解,或回避不谈,致使这类研讨产生了颇大的片面性,而且有些立论的出发点更值得检视。

民国时期一些成名的史学家,的确取得了过人的学术成果,但其观点和见解绝非无可指摘,因此,不应一味地片面赞扬,而应当一分为二地予以辩证剖析,明确其观点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谬误的,才更有利于史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一些近代史学家的评价问题

在近现代中国的“民国时期”,出现了多种有利于史学发展和史学家成长的条件。首先,中西文化的交流、碰撞与磨合,为历史研究提供了许多思想启迪、新的考察角度及研究方法。其次,大量历史新资料的发现,成为史学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史料基础。其中,金文、甲骨文的发掘和整理,清内阁大库档案文献、敦煌文献、出土汉简文献的利用,考古发掘与文化遗址的考察等,都具备了空前的规模,直接促进了历史研究视野的扩展和观念的更新。再者,民国的学术体制仿照西方各国制度,广设大学与研究机构,采取新的学科分类,历史学成为相对独立的专业,学术队伍成规模地培养和建立起来。大量历史教学和历史研究的专业人员利用学校、研究机构及各类史学学会平台开展学术上的切磋、讨论与合作,极大地推动了史学研究的发展。借助上述有利条件,民国时期完成了史学研究的重要转型,产生了一批学问精深的史学大家,带来了学术文化的大发展。

但也应如实看到,金无足赤,人无全能,何况民国时期成名的史学家大多在思想、立场与认识上具有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即使其中的杰出者也难免在学术观点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认识偏颇、论断失误、见解讹谬等问题,而且由于受时代和研究方法的局限,越是宏观的、长时段的历史研究,这类缺陷就会越发明显。对于这些民国时期成名的史学家,其后裔和学生在追思与怀念文章中一般只讲优长而不谈缺失,似可加以“理解之同情”;但史学研究性的评论则必须如实、全面和科学、公允,不应丢失唯物辩证法的批判性。这并非是要刻意揭出名人的短处,这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由此方可避免任何讹误的观点对后学的误导,促进史学研究的日益精进与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学术界对王国维、钱穆、陈寅恪、雷海宗等史学家的片面赞誉,是这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例,故有必要加以辨析。

1.王国维研治历史学起始于民国建立之后,他凭借其古文字学、古音韵学等方面的特长,率先利用罗振玉提供的甲骨文以及其他文献资料,在考订古文献和古代史实方面取得了杰出成就。但王国维持有顽固不化的守旧政治立场,不肯剪掉头上的辫子,表明不承认中华民国而忠于清室,即使清帝逊位被逐出故宫,仍愚忠不改。

思想守旧的史家能够在历史研究中出类拔萃,主要缘于史学研究的特点,即在史料辨识与鉴定及史实考订及清理这一层次上,思想守旧的史家只要恪守传统史学的实录原则,完全可以在前一个层次的历史研究中取得优异成果。例如,宋代司马光虽持反对变法的守旧观念,所撰《资治通鉴》却仍不失为名著。但在宏观概括和长时段历史之总结这一较高的层次上,史学家的政治立场、思想取向方面的问题就会彰显出来。如《资治通鉴》叙述历代的政治变法,往往故意施加贬抑,其记述商鞅变法仅取材于《史记·商君列传》,摒弃《商君书》等资料。司马迁因反感商鞅的严刑峻法,在《史记》中不乏对商鞅的苛责,但还是肯定了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而司马光《资治通鉴》在取材时则删去“秦民大悦”、“家给人足”等反映商鞅变法惠及民间的赞誉之语,仅突出严酷刑法威慑对国家治理的作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而《资治通鉴》则改写为商鞅“为相十年,人多怨之”,这显然是无可质疑的诋毁。这说明,一位史学家的价值观与其政治思想、政治立场取向相一致,有时难免会理性缺失,认识片面,偏离求真、求是的治史准则。

王国维以解读和综合甲骨文史料撰写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等论文,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赞扬。但这位守旧人士并不比司马光开明,他在表达较为宏观的史学见解时,囿于其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政治立场和顽固守旧的思想观念,则表现出难以避免的谬误。如《殷周制度论》一文虽有给人以启发的议论,但文章的主旨和大多论点都是无根据或错误的,文章开篇第一句“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即为夸大不实之言。殷周之间的礼制和文化具有很大的因袭性,虽有变革,但决非超越一切时代。陈梦家通过对甲骨文资料与古文献的综合研究,论定王国维所谓商代君主继统以兄终弟及为主、商代无宗法体制、商人祭祀之法“无亲疏远迩之殊”等都是错误的,认为王国维“处处要以‘周制’的正确来找殷制的不同,因此把本相因袭的一些制度认为是对立的”。在此之前,郭沫若、董作宾、胡厚宣、徐中舒等亦有类似的论断。可以说,王国维的这一观点已经动摇了《殷周制度论》的主干。但至今仍有人认为“近一个世纪以来,《殷周制度论》的学术经典地位未曾发生动摇”,其认知逻辑真可谓莫名其妙!

又如,王国维的《鬼方昆夷犭严狁考》一文,通过主观臆测的一系列的字音、字形的转变,认为上古时期的鬼方、昆夷、犭严狁“亦即一族之种,自音韵学上证之有余矣”。而王玉哲早在1945年发表的《鬼方考》一文即从音韵学运用的规则、上古鬼方等部族的地理分布、各部族文化水平的差距等方面,批驳了王国维的说法,指出其错误的关键之处在于仅用语音上的可能通转作为考史的证据,“盖同一时代之音变,不应如是之巨也”[6],这已经属于治史方法的问题。王玉哲的论文获得了民国教育部的学术发明奖金,得到学术界的共同肯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近40余年来还时常有人对王国维的这篇错讹之文大加赞扬,有的专家甚至声称“王国维的《鬼方昆夷犭严狁考》一文,可谓独步于近代史坛”。这表明对学术史的深入清理与客观评论还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

王国维《古史新证》提出“二重证据法”,受到先秦史学界的热捧,原因是许多人将此当作研究的法门和饭碗。《古史新证》撰于1925年,王国维的这一概念实际是为了反对顾颉刚等对旧有古史体系的质疑,声称“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王氏将“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也断定“不能加以否定”,反映了其信古守旧的心态,且认知逻辑荒谬。“未得证明”之古书是不是可以否定,需要经过考核和研究,发现其疑点即可以质疑,有疑点而无法辩解的部分则可以否定。因此,“古书之未得证明者”,应当可以质疑,也可能是被部分或全面否定的对象。历史考证需要史料依据,多一些资料自然有助于研讨,但建立在信古、佞古逻辑上的“二重证据法”并无实际价值,将之摒弃也不影响对于甲骨文、金文材料的运用。“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其实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怎样的史料才算是‘二重’?‘二重’的材料怎样结合成证据?这种结合有什么规范?如此等等,皆属朦胧状态,极易被人任意发挥,引入歧途,变为荒唐的穿凿附会。”作为文字资料的甲骨文、金文史料,与图书库馆角落发现的稀见图书或档案,在本质上并无区别,何必在“二重证据”标榜下予以拔高!我们看到:若干年来每有考古发现,随即就有许多人蜂拥而上,竞相与古文献记载穿凿、搭配,由于取材和搭配方法各有不同,观点、见解也就千奇百怪,热闹一阵儿,什么问题也未得解决。这使“二重证据法”蜕化为集体性的“二重游荡法”,平添纷乱,了无效益。

对于王国维这类在政治立场、思想观念和学术论点上都有严重谬误的学者,只赞扬而少批评,是学术发展中很不正常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他投湖自杀时仅50岁,正当学术可望大有精进之际,因而获得较多的惋惜与同情;二是他研治的甲骨文、金文等属于艰难的学问,学术界通晓者很少,因此得到不少人的钦佩,故其一去世便形成一股溢美之风。

2.钱穆是一位多产的史学家,自修成才,治学勤奋。他在政治上反对中国革命运动,对蒋介石作了极为肉麻的吹捧,这在民国时期史学家中是独一无二的,在当时的旧学者中也得不到赞许,致使其学术影响并不显著。所以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大陆史学界批判钱穆的声势并不大,且批评主要集中于其《国史大纲》的历史观点以及历史考据的宗旨问题。只要稍加翻阅即可发现,《国史大纲》对秦汉以来的君主政权极力美化,否认其专制的社会性质,否认阶级分化的存在,描述秦朝“亦是一贵族 (秦王室) 与平民合组的政府”,说吕不韦、李斯“是平民阶级”,认为到汉代即达到“平民政府之统一事业始告完成”。其讴歌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用意何在?有人称其为“民族主义”,是在抗战时期表达爱国思想,此说乃是曲意回护。钱穆的实际用意是反对革命,古代王朝既然那么美好,自然不需要进行任何变革。钱穆在《国史大纲·引论》中明白地道出:“凡于中国而轻言民众革命,往往发动既难,收拾亦不易,所得不如其所期,而破坏远过于建设。”不仅如此,他连改革也一并反对,认为“不明国史真相,肆意破坏,轻言改革,仍自有其应食之恶果也”。此类言论在《国史大纲》中俯拾皆是,早有学者斥之为“阉割史实,歪曲真象……他写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对抗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只是一部反动绝顶的坏书”。此论似乎言辞过激,但并未言过其实。

白寿彝的《钱穆与考据学》虽用词尖锐激烈,但通篇内容皆体现了学术性。此文章的要点:一是批驳钱穆对清初顾炎武等人考据学的曲解,把主张经世致用治学的顾炎武说成“一切反今以复之古”,把顾炎武、顾祖禹的考据方法说成“皆抄书也”,这反映了钱穆的“庸俗和荒谬”;二是批驳钱穆对乾嘉考据学的错误理解,指出钱穆“只是从表面现象上而不是从本质上去看乾嘉考据学与清初考据的关系”,而实际上乾嘉考据已经失去了清初考据学的经世宗旨;三是批判钱穆在考据学上的浅陋和诬妄,指出历史考据与历史观相关联,需要相应的专门知识,而并非钱穆所说的只是个简单的方法问题。白寿彝还举出一系列证据,指出钱穆的《先秦诸子系年》充满了“姑定”的结论,考据并不精详。钱穆在论述《竹书纪年》记载比《史记》准确的问题上,沿用清人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一书的成果,却不注明来源,实属剽窃行为。

白寿彝之文发表于1961年,钱穆逝世于1990年,钱穆对此关系其学术品德的指责,近30年毫无回应。1991年,钱穆的弟子余英时倒是有个反应,他提到白寿彝指责钱穆剽窃之事,引录了两段相关论述但删去了白寿彝列举的证据,接着说:“我想我毋需为《先秦诸子系年》说任何辩护的话。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中国学术界对《系年》的评价大致可以陈寅恪和杨树达的私下议论为代表。这已引在本书所收《一生为故国招魂》文中。至于今天大陆非官方的学术界对《系年》的看法,我只想指出一项事实,即它的增订本 (香港大学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 已在大陆上重印流传多年了。”这段话大失学术水准,一本著述有人夸奖和“重印流传”,也无法证明其作者是否存在剽窃问题。此种说辞似有欲盖弥彰之效,如果余英时真认为“毋需……说任何辩护的话”,还是像其师那样选择默不作声为好。

3.陈寅恪是一位学术渊博的史学家,但在民国时期,其学术见解并非人人赞同,同是研究中古史的岑仲勉,在比较重要的历史问题上与之有分歧。而细细审视,在考订严谨、求真务实方面,则多有超越陈寅恪之处。岑仲勉也是中山大学教授,与陈寅恪同僚,而他对陈寅恪一些论点的驳议,并未得到回应与辩解。例如,原由沈曾植提出、后被陈寅恪大为发挥的唐代“牛李党争”是“牛党重科举,李党重门第”之说,乃陈寅恪研究唐史的核心论点之一,岑仲勉则对陈寅恪列出的旧士族出身的20多人予以考析,指出在牛、李二党中各占一半,有力地否定了陈寅恪的见解。据学者统计,在岑著《隋唐史》中批评陈寅恪的观点计有78处,涉及李唐先世问题、府兵制问题、唐代士族问题、唐朝的“关中本位”问题、唐代小说与古文运动问题等,陈寅恪的学术建树几乎全部被质疑[14]。学术界与陈寅恪的学术观点存有分歧者,并非岑仲勉一人,朱希祖、钱穆、钱钟书等都对陈寅恪的见解有过异议。叙述此事,并非完全否定陈寅恪的成就,只是想说明其治学同样会有得有失,如果人为地将陈寅恪置于神坛之上,则有害于历史学的学术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4.雷海宗的历史撰述收录中华书局2002年出版的《伯伦史学集》。此书对古今中外问题均有涉及,有人誉之为“中外兼通”,实际上是缺乏基本的学术专业体系,且在历史观和治史方法论方面大可指摘。下面仅就几个宽泛的问题作出简要分析:

雷海宗信奉德国斯宾格勒的“文化形态史观”,其特点是将世界不同区域的历史先验性地划分为若干“文化”,并套入从产生到衰亡五个阶段的循环。斯宾格勒是一位中学历史教师,在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之后,一方面怀有失落的悲情,认为世界几种文化形态都在走向衰亡;另一方面强调西方基督教文化居于最优越地位。他划分的文化形态与规定的五个循环阶段,都是主观、片面、不合史实的,在西方早已被冷落。雷海宗将斯宾格勒的历史循环论套在中国,因扞格不通,只好稍作修订,提出中国历史的周期应当“独具二周”,即“由殷商至五胡乱华为第一周,由五胡乱华以至最近为第二周”,并且列表说明每一周期的五个阶段。这样,春秋时期处于第一周的第二阶段,宋代处于第二周的第二阶段,那么二者有什么共同点呢?雷海宗的答案是春秋时有孔子、邓析,宋代有二程及朱熹、陆九渊。两汉与明代至盛清分别为两个周期的第四阶段,共同点是汉代有古文训诂,清代有考据学。这种历史观点宛若儿戏,稍有历史知识都会认识到春秋时期与宋代的社会大不相同,而汉代兴盛的是今文经学、五德终始理论,东汉又兴起谶纬学说,古文经学并未占据主导地位,清代的考据学根本不关涉社会性质。此类生搬硬套、削足适履,只能是歪曲中国历史。

雷海宗不仅先验性构造中国历史的宏观体系,也染指具体问题的考证,但其方法和观点都是难以成立的。例如其《殷周年代考》,无论考证过程还是结论不免都显得武断与浅陋。众所周知,殷周年代问题是1996年开始的断代工程所要解决的重点,大批学者以多种方法、几年努力得出的见解,仍被学术界多人质疑,难度可想而知。而雷海宗处理此事却极其轻易,他先认定从《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西周年代推算,即公元前1027年为周武王克商之年,然后把这样得来的西周总年数除以西周君王总数,得出每个周王平均在位接近25年的算术答案,便定下古代君主平均在位25年的通则,并反过来用以证明《竹书纪年》记载的正确。有误差怎么办?雷海宗便作出调整,周武王在位年限很短,就削去他作为一代君主加入计算的资格,却要计入他在位的年数;还有5年误差怎么办?——干脆忽略;有的朝代如元朝、清朝,无论如何也算不出25年一代的得数,怎么办?雷海宗说那是特殊情况,不加考虑,这种躲闪反映的是无理和无奈。对于当时的一般学者,简单地倾向于相信《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亦不为过,但雷海宗却无中生有地制造出君主平均在位25年的所谓通则,还原路返回当作考订的证据,这是极不严肃的治学态度,而随意修改数据,显然更有悖于历史考据的规范。
雷海宗在提出中国历史远超世界史的观点时,也显得不够严肃和严谨。例如被称为雷氏代表作的《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说中国自汉代起就是“无兵的文化”,拉拉杂杂叙述两汉至南北朝的官制,但唯独不言汉代权势很重的大司马、大将军。讲到南北朝截止,不言隋唐以下,大概隋唐以后六部中设有兵部,因此全部删略了。至于《孙子兵法》的流传,则一字不提;《隋书经籍志》著录有上百种兵书,也似乎懵然无知。这样来断定中国古代是“无兵的文化”,显然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至于其对秦朝暴政的赞扬,认为推翻秦朝者是“反动的势力”,预期世界都会走向“实际独裁的专制政治”,其观点之荒谬,自不待言。

针对一些称赞雷海宗文章中所包含的不实评论,笔者在2014年发表《雷海宗学术评价问题新议》一文,对其观点作了一一剖析,并指出“雷先生在宏观上,热衷于先验地构建历史体系,不做深入研究和验证,而不惜削足适履;在具体问题上,对历史考据上根本没有入门,却硬选难题,罔顾史实,随意定论,这是其治史的致命伤”,“如果实事求是地从学术功力是否深厚、逻辑理路是否缜密、治史态度是否客观、论点论据是否确凿等标准衡量,雷海宗先生的历史学成绩实为乏善可陈,相当平庸,远离‘历史学家’的头衔不可以道里计”。对此,无人从学术上提出商榷和讨论,但对雷海宗却继续加以片面赞扬,说明这些人并不是从学术研究出发,其意图已经超出了学术层面。

以上分别分析了四位史学家学术研究中存在的偏颇问题,此类现象实际上多有存在,将它们加以综合考察,其蕴含的价值观问题会更为突出,因为对民国时期成名史学家一味地片面赞誉,既不客观如实,也违背了唯物辩证法的法则。过度颂扬再加之以“大师远去”的咏叹,反衬出一种否定和厚诬现代史学的意念,抹杀了历史学发展向上的实际状况,表现出一种非学术的思想情绪,应当在反思中拨正。

三、余论

中国古代自史学产生以来,评价历史人物就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内容,传说《春秋》一书就在运用“书法”评论人物,从而达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司马迁《史记》的传记部分占全书大多篇幅,每卷篇末常以“太史公曰”评议人物事迹,这种史学传统一直延续,以致中国近现代史学界出现了不计其数的专门述评历史人物的论文、论著。然而,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当代史学研究或史学批评的根本属性是学术性,实事求是乃是史学研究的总的原则。对于任何时代史学家进行论评,都要通过审视其所有著述是否真实地叙述了客观史事和是否妥当地作出了分析阐释,看其所采用的史料和研究方法有无开拓性,思想见识有无创新、有无进步意义,是否能够起到推动史学发展、学术发展以及是否有助于社会历史前进的作用。

史学家都各有其政治立场,也各有其不同的史学意识与文化观念,这些因素自然会程度不同地体现于其史学活动实践里,渗入其史学撰述之中,而史学史研究中的史学评论,则应当将政治问题与一般思想意识、文化观念问题提升到学术审视的层面,实行学术性的评论。没有什么历史问题不可以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没有什么政治、经济及文化现象不可以加以学术性剖析,学术研究能够最终阐明所有历史事件和人物的真实面目,并且得出允当的评议。而史学评论要想获得准确的结论,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这里的“唯物”,体现于从经过考核的史实出发,反对主观主义、别有用心的曲解以及懵懵懂懂的随风附和。这里的“辩证法”,是在“实事”前提下通往“求是”的路径,要求其结论的得出应该遵循辩证逻辑的规则。具体而言,第一是史料的选用须经严谨的考订,史料的解读必须公允、准确;第二要避免片面性,正反两方面的资料皆应纳入研究的视野;第三是实行“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并且考察何者处于主导地位,不能颠倒主次,更不可颠倒是非,这些是史学评论最起码的底线。

然而,诸如雷海宗之历史观方面出现的问题,一些具体见解的谬误,史料解读与治史方法的不当,以及王国维表述“二重证据法”中的逻辑错误和信古立场等,这都是明摆着的问题,史学评论对此岂能视而不见?钱穆固然拥有丰富的历史知识,也对历史问题作出不少的考订和解析,但《国史大纲》等书历史观的体系性错误是不应当被忽略的。史学家研究成果中知识丰富的优点,与其历史思想体系的错谬相比,到底孰轻孰重,应如何评价,是一个需要思考与讨论的严肃话题。陈寅恪健在之时,就面临同一所大学内同一专业学者岑仲勉教授的驳诘,几乎否定了陈先生所有重要论点,陈先生未曾予以回应和辩解。而今将陈先生捧为学术上尽善尽美的学者们,至少应当替陈先生辩驳岑仲勉的指摘。而我们看到的却是讳莫如深、全然回避或颟顸不知,这在学风上是极其不正常的。学术不正常风气的形成,必有其复杂的背景与缘由,这本应促使整个学术界进行深思和考察,事实却并发如此。一个时期以来,史学界对于相关近代史家的学术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准则和史学求真、求是的宗旨,亟待深刻反思。

作者为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荣誉教授。

文章来源:《河北学刊》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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