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會欣:「風聲鶴唳下的張皇之舉」——親歷者筆下的長沙大火

 引言

發生於80多年前的長沙大火是抗戰期間的一樁令人痛心的慘案,多年來,關於這件慘案發生經過的回憶文章有很多,但多為一般受害者的所見所聞,並非決策者的陳述;[1]時任湖南省省主席的張治中晚年回憶中雖然用專節文字記述這段歷史,但主要還是為自己辯白;[2]汪朝光撰寫的《和談將軍張治中》利用了眾多回憶資料,對長沙大火這一過程記述得較為詳細,但因成書較早,仍缺乏真切的資料;[3]近年來有不少學者依據新發現的史料,對長沙大火一案的來龍去脈予以探討,譬如楊維真主要依據台灣最近公布的軍統局檔案,特別是戴笠於長沙撤退時所目睹的動亂情形,報告地方當局如何張皇失措、放火焚城的事實,並澄清所謂軍統局縱火的謠傳;[4]劉大禹在台北的國民黨黨史館發現了長沙警備司令酆悌在大火發生之後4天的日記,並以其為依據,對其所承擔的責任作了概述,其後亦有學者撰文對此提出商榷,[5]這些論文都對長沙大火的研究具有新的拓展。本文則綜合上述研究,並重點參閱直接或間接參與這一事件的重要當事人,如長沙大火的直接責任人張治中、酆悌、許權,現場目擊人戴笠、康澤、郭沫若,處理長沙大火案的負責人如第九戰區司令長官陳誠、軍令部部長徐永昌,審判官錢大鈞,以及其他黨國重要人物如王世杰、熊式輝、張發奎、王子壯、唐縱、陳克文等人的日記和回憶,特別關注的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長沙大火前後的活動以及處理此案的態度,利用這些親歷者當日筆下的文字,觀察其中各人的陳述,分析其間的異同與矛盾,並參閱相關報刊與檔案資料,在此基礎上,盡可能還原當時的情景,以重現歷史的真相。

長沙大火發生前的情形

1938年10月21日廣州淪陷,連接香港的國際運輸線就此中斷,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蔣介石認為:「此時武漢地位已失重要性,如勉強保持,則最後必失,不如決心自動放棄,保存若干力量,以為持久抗戰與最後勝利之基業」,而且「廣州既失,武漢已無保守價值」,故「武漢之得失,固無足重輕也」。[6]所以蔣介石決定放棄武漢,同時又以國民政府的名義發表宣言遷都重慶,通告中外,以示抗戰到底的決心。

在此之前江西九江已經失守,軍事委員會侍從室一處主任賀耀祖與軍統局副局長戴笠曾聯名電呈蔣介石,稱九江失陷前因駐防軍隊未能及時實施堅壁清野的政策,以致大批物資被敵軍掠獲後再將其分發給難民,用以籠絡人心。[7]或許正因為如此,蔣介石更加堅定了實施焦土政策的決心,他在武漢失守那天的日記中寫道:「對敵行動,切不可留有餘地,對敵態度,亦不可稍有消極緩和之意,必須堅定、簡單、明白,而示我以和戰一定之限度則畿矣,否則無異示弱求情,則敗亡矣。武漢之爆烈破壞,不僅使敵一無所得,失其攻漢之目的,且示其同歸於盡之決心,非此不能使敵有所感悟與痛苦也。」[8]但這一想法在黨國高層中並未得到廣泛的認同,譬如軍令部長徐永昌就認為,「武汗[漢]除法租界及一、二、三特區外,已無警察。已決定留戴雨農在此任轟炸各建築物等。余為最後之挽救,以為此於敵無損,特被[?]敵之破壞,將來仍須我人民出錢再修也」。[9]

武漢失守之後,國軍開始後撤,長沙的軍事地位益發重要。長沙地處長江、湘江及洞庭湖之間,自古以來就是兵家必爭之軍事重鎮,特別是抗戰前粵漢、浙贛、湘桂黔鐵路相繼通車後,長沙更成為貫通中國東南與西南交通的重要樞鈕,從而成為日軍下一步進攻的主要目標,也是國軍堅持第二期抗戰的戰略基地。11月上旬,日軍主力向湖南進迫,形勢愈發緊張。11月9日,臨湘失陷,國軍退守岳陽、汨羅、平江、益陽一帶。11月11日,日軍攻占了湘北重鎮岳陽,此地距長沙僅有150公里,消息傳來,長沙頓時陷於一片慌亂之中。

武漢失守後,原先負責武漢防衛的第九戰區將其指揮部設於長沙,司令長官陳誠也隨之進駐,蔣介石作為領導全國抗戰的最高統帥,武漢失守後便一直駐節南嶽,以便就近指揮作戰,其間他曾多次前往長沙。從蔣介石的日記中得知,10月29日他「在長沙會商戰局與處置,並約馮[玉祥]、唐[生智]午餐。下午五時登車赴南昌」,但次日下午五時又返回長沙,翌日清晨「會敬[之]、健[生]諸兄,促渝發表告國民書」,「下午由長沙回南嶽」。11月3日「下午四時由南嶽出發,晚到長沙,審閱各方報告」。其間多次「與文白、天翼談話,整理議案」;「下午仍開軍事會議,至九時後散會,精神甚佳也」(11月8日)。而且他以為湖南局勢緊張,「臨湘與大沙坪相繼失陷,滇軍望風奔潰,一般士氣不振,故余須在長沙多住數日也」(11月9日)。「妻回南嶽,余留長沙,晚與天翼談話甚久」(11月10日)。直到11日(真日)下午才由長沙乘火車前往韶關。然而,就在他離開長沙的一天之後,震驚全國乃至世界的長沙大火就發生了。

那麼長沙大火是怎麼燒起來的呢?據當事人的回憶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此時履任湖南省主席不足一年的張治中決定將省政府從長沙撤往沅陵,他本人則率少數精幹人員留守。晚年他在回憶錄中專門有一節內容記載長沙大火,並將其災變後數小時所寫的〈長沙火變一日記〉附在文中,據他自稱,「所記是沒有任何一點不是忠於事實的」。他在回憶中說,12日上午九時許,他突然接到委員長侍從室副主任林蔚的電話,傳達蔣介石的口諭,說要在長沙實施焦土抗戰。隨即便接到蔣介石文侍參電,電文曰:「限一小時到。長沙張主席。密。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毀,望事前妥密準備無誤。」當天中午張治中與陳誠一同吃飯,問起關於長沙是否實施焦土政策時,陳誠肯定地回答「當然要做的」。下午四時,長沙警備部司令酆悌和湖南省保安處長徐權同來見他,並拿出一套焚城綱要,酆悌之意是要讓長沙市社訓副總隊長王偉能當總指揮,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許權為副總指揮。但張治中認為王只是個軍訓教官,不適合擔此重任,故改用警備隊第二團團長徐昆[崑]任總指揮,王偉能、許權為副總指揮,強調必須在我軍退出汨羅江後,再開始行動,並規定光下命令還不夠,還要先放空襲警報,讓民眾撤退,然後再於放緊急警報的同時開始行動。[10]

關於蔣介石下令對長沙實施焦土政策一事除了張治中的回憶外,還有其他旁證,軍令部次長劉斐曾告知徐永昌,「十二日午前十時,在郴州委員長曾有電與張主席,令於長沙不能守時即放火燒毀之」。[11]委員長侍從室第一處主任錢大鈞事後也說,張治中曾告他「十二日前後得蔚文電話及委座限一小時到之電報,即召集會議,規定敵占汨羅後,縱火焚燒,警備司令且規定屆時奉命後先發空襲警報準備,再發緊急警報實行」。[12]

長沙警備司令酆悌是長沙大火的主要責任人,他在被捕和處決前的幾天日記中記載了事發前後的情形:事發當日正是孫中山先生誕辰紀念日,長沙市準備白天舉行火炬遊行慶祝,但是因為時局緊張,許多居民均已逃散,下午五時遊行時只有1500餘人參加,而且省主席張治中和他本人均因故未到。當天下午,張治中召集他和省保安處長徐權(字與可,係張治中保定軍校的同學)一起商談如何實施焦土政策的問題,並稱蔣介石曾有電令,一旦「長沙失陷,應焚毀」。張治中恐怕執行得不徹底,因此一再囑咐要慎選指揮人員及執行者。但酆悌最初提出的人選及執行者張都不滿意,最後還是他親自決定,以警備團團長徐昆為總指揮,執行人員由該團所部士兵組成,三人一組,共一百組,擔任此項任務。酆悌辭退後即召集徐昆等人予以商討,決定「告其準備動手時,應以放緊急警報,奉主席最後命令,始執行」。[13]

原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後接任參謀長的許權(字執中)回憶說,他聽酆悌說,蔣介石在長沙召開軍事會議後決定,若長沙不得不放棄時應實施焦土抗戰,不資敵用。省主席張治中即奉命召開省府會議,通過「必要時焚毀長沙」的議案,並於12日下午召集警備司令酆悌和省保安處長徐權討論具體事宜,其後許權受命起草計劃,徐權將原計劃縱火部隊由警備第一團執行改為第二團,認為第二團團長徐昆精明能幹,並將行動單位由連改為班。該計劃由張治中批准,並指示「謹慎從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14]

軍統局副局長戴笠當時也在長沙,可能是他在九江失陷後曾向蔣介石建議實施焦土政策,而且武漢失守前他亦負責焚城的任務,因此有人懷疑長沙這場大火是軍統放的。11月17日,戴笠曾具文向蔣介石辯白,並詳細說明了他在事發前後的活動:11日下午蔣介石離開長沙時,他和酆悌曾一同護送,在車站時戴向酆「詢及萬一我軍放棄長沙時,對長沙破壞工作有無準備。據答此事已有計劃,並已準備一切矣」。戴笠再問整個計劃如何布置,又是由誰負責。酆悌回答,係由保安處與警備司令部負責。酆悌還問戴笠能否派人參加,戴回答說需先見到具體的計劃,若有必要,「當竭力協助也」。當晚戴笠就讓其屬下向保安處與警備司令部了解長沙破壞計劃,據稱保安處與警備司令部對破壞工作並無具體辦法。12日下午四時,傳聞我軍放棄岳州退守汨羅的消息之後,戴笠便親自到長沙各個街道視察,發現秩序混亂,警察亦不多見。因為長沙市警察局長文重孚是戴笠負責向張治中保薦的,眼看長沙市面混亂的情形,警察卻不能出面維持,文重孚不能辭其咎,而作為保薦人的戴笠亦須負責,所以他立即在電話中責怪文重孚,並讓他盡快來面談。不久文重孚趕來,據他說已奉酆悌司令之命,將員警集結各分局待命。酆悌還說,你們員警一旦見到城內外起火,即可撤退到郊外。戴笠當即打電話詢問酆悌,據他說敵軍已逼近汨羅,但戴笠以為應該沒那麼快。接著又問他對長沙破壞之工作究竟是如何計劃的,酆悌說已準備炸藥、煤油待用,並希望戴派員參加。戴還是讓他先將具體計劃見示,並說本處有爆破人員及材料,但均在衡陽,之後約定當天晚十時親自前往警備司令部與他面商一切。沒有想到九時左右接到文重孚電話,說酆悌十時有事要外出,讓他屆時不必前去。文還說,按照當時情形,看來酆悌可能很快就要離開長沙。當戴笠再與酆聯繫時,電話卻始終打不通,這時又接屬下報告,他們接送學生的汽車被警備司令部警戒兵扣留。戴笠再致電文重孚詢問情形,「據稱聽說警備司令部扣留車輛,係為送爆破人員與材料之用也云云」。[15]

時任大本營政治部第二廳廳長的康澤亦奉命從武漢撤往衡陽,長沙大火發生前夕也正在長沙。據他回憶,當天晚上他到長沙後看到許多士兵在大街上睡覺,身邊堆滿汽油和水桶。參謀主任許權向康澤報告,說是奉省主席張治中之命,一旦日軍過了汨羅江,他就開始負責點火。康澤記得在破壞計劃上張治中還有「明早七時檢查」的批示,但他剛撤離長沙,全城大火就燒起來了。[16]

綜上所述可以大致概括出長沙大火發生前的情形:蔣介石確曾下令,長沙失陷前實施焦土政策,焚毀全城,但必須「事前妥密準備無誤」;張治中接到旨令後立即召集屬下商量實施辦法,並確定官員負責執行,規定先放警報,疏散民眾後方可執行。但實際上當時人心惶惶,幾個主要負責官員既沒有認真策劃行動部署,彼此之間信息混亂,張皇失措,官指揮不了兵,兵更找不到官,結果釀成通天大禍。

起火經過

長沙大火發生的時間是11月13日凌晨也就是12日的夜間,依照代日韻目,12日稱文日,所以發生在12日夜間的長沙大火又被稱為「文夕大火」。關於這場大火是怎麼發生的,我們還是先看看幾位當事人的回憶。

張治中回憶說,12日當天接到蔣介石的電報後即召集酆悌、徐權等人布置如何執行焚城的工作。下午七時部下報告說街上看不到警察,張大為詫異,趕快詢問警察局長文重孚為甚麼撤警?文回答說並無此事,只是將警察集中在幾個地方而已。其後張治中仍按原計劃接見部下,宴請外國教會領袖,以及在電台發表演講,直到將近凌晨二時才就寢。然而剛入睡,副官即敲門告知城內各處起火,很快火勢就蔓延擴大。四時許,酆悌來報告說各處起火,電話已斷,公安局文重孚局長找不到,外面傳說,大火是由警察局開始燒起的。[17]令人奇怪的是,從張治中被大火驚醒,到酆悌四點多來看他這關鍵的近兩小時內究竟作了些甚麼,張治中在回憶錄中沒有交代,而酆悌卻說見張治中時他仍在睡夢中(見下文)。

酆悌的日記中則寫道:「不料當晚二時半突然起火,四處大火封街。余得報告,深為駭怪,幾不得出,秩序大亂,警察憲兵均全部逃走,電話不通。部下促余離寓往湘潭,余告須尋主席,不能獨自走也。此即去主席寓所(唐公館),時已四時半,主席尚在睡中。余將情況報告,忽然起火情形,彼此嗟嘆而莫名其故。隨命余休息,余偕正儀、裕厚、芷江苓休息於唐寓。時在主席處者,僅余一人,彼之親信幹部尚無一人到也。」[18]到了清晨,「火勢更大,煙火迷天,聞全城已毀三分之二。今日謁陳司令長官辭修,被其當面責備,蓋其表明余之處境與責任也。余申告係奉命準備,但不料突然起火,似為另一組織變動者,蓋余始終不明何以如此動作離奇耳。然余之責任所在,自難逃其咎,部隊非余訓練,僅係指揮他人者。其實此輩均各有背景,對指揮亦不過敷衍,實際一切均聽命於其背景也。今日中國之事,雖余滿腔熱忱,思為國盡忠,其奈各級幹部不一致何。張主席以電呈委座之稿示余、徐與可,以責任似為之諉卸於我。徐權為其最信任之幹部,軍事、政治一切企圖,均出之於徐,而徐亦自命不凡,無論何事,彼均為包攬。準備之名係主席交余與徐二人共辦,今電委座,僅以余負主持之責。雖然余不卸責,然余為奉彼命之一人而已,愛憎偏頗如此,令人心寒。」[19]

許權回憶說,12日當晚平安無事,沒想到凌晨南門卻相繼燃起大火,許權詢問前線總指揮關麟徵,回答曰平靜無事;問省主席張治中,答曰未曾下令;電話找酆悌,則一直占線;再催促警察局長文重孚立即救火,沒想到回答竟是警察與消防隊均已撤走了。許權認為,長沙大火是由於地方人員文嬉武怯,措施失宜而釀為的災難,其主要責任應由徐昆承擔。[20]

對於長沙大火的發生經過戴笠是這麼說的:「(12日晚)十二時,忽見城內外火起,本處附近之航委會停車廠與汽車兵團之車廠亦相繼起火。弟因赴浙、赴衡之學生尚在東車站候車,當乘車赴車站視察時,途聞警戒兵即亂放槍,阻止前進,弟仍繼續前進,卒達車站。回處將當時長沙起火與混亂情形摘要電韶關報陳校座。弟於元日上午八時半離開長沙,九時在猴子石碼頭曾見張主席隨從副官至碼頭找保安處徐處長,後遇敵機轟炸車壞,同行之人員亦有死傷,下午五時改由湘潭渡江,於湘潭以西,復見裝載警備司令部特務隊員與酆司令行李之卡車中途被其召回,此足證湘省當局軍警當時之倉皇情形也。」[21]

時任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廳長的郭沫若當時也在長沙,他後來回憶說,12日晚9時許,周恩來見到他說剛與陳誠、張治中電話中了解敵情,張治中連續說了兩句「風平浪靜」。郭沬若、洪深、張曙等人當晚住在長沙師範,凌晨一時許,他站在操場上看見市內有兩三處起火,三五成群的警備隊背著槍,拎著汽油桶到處放火,火勢齊頭並發,頓時全城陷入一片火海當中,他們的汽車即隨著逃難的人群逃到城外。[22]

中共中央長江局書記周恩來(時任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副主任)也在長沙,不知為何,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撰的《周恩來年譜》缺乏這幾天他在長沙行程的記載,然而徐永昌的日記卻記錄了周的活動。據周恩來所說,長沙放火的時間大約在夜間二時半,當他三點鐘驚醒之時,附近火頭已起,「放火兵士持汽油浸透棉花,先叫門喊速避,遂即點火;亦有一面喊敵人已來,而火早已點著,人民究竟聽見與否,或全喊到沒有,不得而知」。周恩來於危急中詢問到底發生了甚麼事,士兵說是「奉令放火」。當他約五時許逃離長沙時,全城已有一半地方起火,「只見沿途傷兵在爬喊,並云火勢午間已止」。[23]

康澤當時並未聽聞日軍有進攻的消息,但就在他剛剛離開長沙城不久,遠處看到城內發生火災,緊接著全城到處起火,烈焰熊熊,長沙城很快就陷入一片火海之中。[24]

當時在南嶽指揮作戰的軍令部長徐永昌在13日的日記中說,「昨夜以來,長沙電話電報不通,只知城中大火」。據逃出長沙的人當日中午經過時稱,他見到城中大火時,省府不見一人,又看到「三二警士即將燒公安局」。而駐守在湘潭的新編11軍軍長徐庭瑤說,「渠因無故大火,於夜三時離長沙時尚見兵士放火」。徐永昌又收到通信兵團報告,稱昨晚十一時與長沙通信隊長通電話時,長沙尚屬平靜,並未發生縱火之事。因此他推測,「或因昨晚長沙舉行火炬遊行,遂至焦土政策者誤會為時機已至,一併舉行耶?但何以十一時尚在平靜如恆,是以火炬遊行並不相及」。有人懷疑可能是兵變或是漢奸縱火,但他斷然予以否認。[25]

徐永昌即刻派參謀前往了解情況,據說張治中現住在唐生智公館,張的部下說,張治中原來下令是說敵軍距長沙五十里時才開始放火,沒想到執行的人因誤會而提前。又說陳誠對於放火之事未予提前協商而大為不滿,「謂前線平靜,後方如此紊亂,交通皆壞,萬一前線因此發生意外動搖,何人負責」。[26]

據軍事參議院諮議魏益三所說,長沙大火是在13日晨間三時左右由市內各街口同時四五十處火頭燒起的,「憲兵、警士事先預知,由很有條理的穿某便衣者用統制汽油統計[一]發火」。徐永昌到韶關後接到陳誠電話,「謂張無故放火」,後來又說「已悉張當時亦不知」。[27]

事發當天,江西省主席熊式輝也聽說「長沙大火,聞為實行『焦土政策』,免以資敵。張治中此舉,恐張於一時衝動,未及深思其利弊,乃有此自焚之下策」。[28]第二兵團總司令兼第八集團軍總司令張發奎的司令部就設在長沙附近不遠,事發當晚,他突然看到天空變成深紅色,他感到很迷惑,後他得知這是張治中擅自實行「焦土政策」。張發奎以為,「雖然這是政府的既定政策,但只限於在情況需要之時,並須得到最高當局下令才可以執行。然而張治中並未接到這樣的命令,他應該執行『堅壁清野』政策,意謂搬走一切東西,使敵人無處可住,無物可食。簡言之,不留下能被敵人使用的東西」。而且長沙距他的司令部很近,張治中至少應該事先同他商量才對」。但後來因為怕傷了和氣,見面後並未提及。[29]

根據身陷火場當事人的回憶,雖然對於起火的時間記載不一,但其他細節還是相差不多的。當時日軍向岳陽以南、距長沙還有250里的新牆河進犯時,譯電員將「新牆河」誤譯為離長沙只有12里的「新河」。首先得知消息但卻未得到最後指令的情況之下,民兵自衛隊擅自放火,竟無人制止,以致一處點火,四處響應,片刻之間,長沙城頓時陷入一片火海之中。

事後責任的追究

長沙大火燒了三天三夜,將一座2000餘年的歷史名城變為一片廢墟,「傷兵被燒,不可勝計,人民數字更驚人,軍用器料無算」,[30]市內繁華的商業區幾乎片瓦不留,共計燒毀房屋五萬餘幢,大部分街道被毀。事後湖南省政府宣布死於大火的大約3000餘人,但據《湖南省志》記載,實際死亡人數有二萬人。[31]

長沙大火燒起之時,身居南嶽的蔣介石竟然毫不知情,由於無法與長沙接通電話,只是「據報傷兵放火,秩序甚亂」,「或因修電線無人,以致延緩也」,斷沒想到後果竟如此嚴重。[32]然而很快消息傳來,「長沙城發火,焚毀甚慘,聞之心痛,地方人員之不力,殊為浩歎」。他以為「如武漢非由自我主持至最後一日,出此意外,則更貽笑中外,幸而武漢撤退秩序整然,更覺自慰也」。但同時蔣也作出決定:「拿辦酆警備司令,追究長沙放火案。」[33]

長沙大火曝光後,輿論一片大嘩,湖南籍的人士尤為憤怒。軍委會參事處主任王世杰在事發後的日記中連日記道,「長沙大火,顯係我軍事機關預定行動,燃燒範圍之廣,中外駭然。即長沙對岸之湖南大學等校舍亦被燒毀,尤為可駭。湘人之在渝者聞甚憤慨,至以『不抗戰而焦土』責備守軍。守軍之撤退,或為軍略上之必要,肆意縱燒,甚至並學校、文化機關亦在其例,似無可恕」(11月14日)。「今日國防最高會議開會時,汪、孔、于等對於長沙之破壞,均大不滿」(11月16日)。「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今日開例會,到會者對於長沙火劫群表憤慨,並決定聯名致電蔣先生,請其查辦主動之人」(11月18日)。[34]

剛從武漢遷往重慶的行政院參事陳克文也在日記中寫道:「敵陷岳陽,長沙昨天大火,大概我方準備撤退,故縱火自焚。報紙今日已無長沙電報,大概敵雖未到,我方已完全撤退。方秘書叔章、鄧參事介松均湘人,莫不憤慨萬分,罵湘省當局既不死守,即不宜放火。聞前湘省主席、今內長何健罵張治中(湘主席)更為利[厲]害。軍委會聞即遷來重慶,委員長亦有不日來渝之說,大概以湘南、衡陽一帶為軍事中心的計劃亦難實現了。」(11月15日)「敵並未到長沙,湘人明日要召集同鄉會,去電湘主席及委員長,質問焚毀長沙的理由。去冬今春,曾有許多人對於焦土而不抗戰的行動加以痛切的批評,現在不知道為甚麼仍然犯這樣的毛病。因為焚毀長沙,於是有些人根本懷疑抗戰是否能夠得勝,是否能夠獲得國際的同情,這又未免看不清抗戰的意義了。」(11月16日)[35]

此時身在重慶的行政院院長孔祥熙也致電蔣介石,稱岳陽12日剛剛失守,13日凌晨長沙就縱火焚城,因而「此間人士頗多怨望,尤以湘籍諸人為最」。孔祥熙認為,即使破壞亦應只限於能夠資敵的軍事設備,而「今敵在三百里以外,即將名城毀為焦土,地方負責人員殊為魯莽,因此發生誤會,後方城鎮已表示惴惴不安,流弊所在,於國民敵愾同仇之心,大有影響」,因而建議對於肇事官員嚴懲不貸。[36]

長沙大火對蔣介石的打擊極大,他認為此舉「不僅影響於前方軍事,而且影響於將來政治更大」,因而對其「精神上之打擊,十萬倍於戰敗之痛苦,可恥可悲,莫甚於此也」。而張治中「不知責任所在,猶以為普通罪過,尚思推諉卸責,此表示無膽無知之事小,而對於革命與廉恥之事大也」。11月16日清晨,蔣介石先是從衡陽到南嶽,商談第四戰區人事變動方案,下午五時出發,八時抵達長沙,只見「黑暗悽慘,與辭修、文白等相見,黯然不知所言」,次日上午「巡視災區,登天心閣瞭望,一片焦土,途中時見傷病無告之官兵,更為悲惶」。蔣只能強忍憤怒,並「責成文白根究肇禍之人,速定處分」。[37]

蔣介石到長沙後首先要處理善後,盡快恢復秩序,但更重要的是要弄清長沙大火的實情。或許是戴笠事前呈文中提議實施焦土政策,後來有人懷疑他是長沙大火的實施者,徐永昌就聽說「此事戴雨農亦參加,似已取得蔣先生同意者」,因為「前次漢口之破壞即由戴執行之」。但他對此舉卻不以為然,認為「此等舉動與敵無甚損,與我大有害也」。[38]張治中亦推卸責任,認為縱火者「似另有統系」。[39]聽聞這一消息後戴笠即致電蔣介石予以辯解,稱長沙火災損失巨大,這完全是張治中辦事不力而為。而蔣介石最初卻想將大火說成是以漢奸縱火燃燒的,但陳誠堅決反對,他認為錯了就應該認錯,不可騙人,二人「爭吵甚烈」。[40]陳誠雖說是蔣介石的愛將,但蔣卻認為他「厚於責人,而不能助人,至能代人受過之將才更無其人也」。[41]他甚至一度想將縱火一案嫁禍到中共頭上,但林蔚和劉斐也都表示反對,說這種說法決不可信,中共怎麼能指揮得動長沙的軍警呢?林、劉此刻也懷疑這恐怕也是戴笠所為,但蔣介石認為決無可能。若不是戴笠,那麼最大的嫌疑人就應該是酆悌了,「因蔣先生郴州命令張文伯曾轉酆,令其準備也」。[42]

酆悌14日巡視災區,只見「頹垣敗礫,火焰未盡,難民傷兵,呼天搶地,目不忍觀」。他認為自己「非劊子手,而僅為一傳令之轉承者,以公私關係而論,以部隊不聽指揮而論,余之罪並不大也」。酆悌乃黃埔一期畢業生,北伐時即任國民革命軍第一師政治部主任,後任力行社書記,原為蔣介石的親信,後因捲入刺殺汪精衛和張群的案件而遭貶,抗戰爆發後雖出任常德保安司令、長沙警備司令等職,但昔日部下俞濟時竟出任長株警備司令,成了他的上司,心中更是憤憤不平。他自認「奉命守備長沙,手無兵卒,僅負名義上之責」,更受命於武漢即將淪陷之際,所謂「於危難之中」,如果不是自己勇於負責,其他人決不可能有此作為。[43]

15日清晨,張治中向酆悌詢問縱火事有無線索,酆回答尚未調查清楚。張一再強調,「此事絕非『誤會』、『偶然』,意似乃一組織系統所陰謀」。但酆悌認為恐怕是警備團所為,但警備團為張的親信部隊,又為徐權處長一手包辦,如果承認係警備團所為,那麼張的責任就更加嚴重。因此欲「規避責任,縱主席無此心意,在徐方面,恐不見得無意也」。如今自己的處境極為痛苦,「一切均為上面所指揮,下面所實行,余僅居中間,等於一留聲傳音機而已」。然而事件既已發生,自己的責任當然脫卸不了,只能是自認倒霉,「準備一死而已」。他還幻想「縱令網開一面,使余得苟延殘喘,余亦棄軍政而杜門寡過也」。下午四時許,張治中又召見酆悌等人談話,「形同審判」,而徐權則竭力尋找與警備團無關的證據,並「張大其詞,以為可以諉卸也」。[44]

長沙大火發生後,蔣介石即委派錢大鈞前往長沙「視察飛機場之破壞程度,一面並考察長沙焚毀實情」,並說這是行政長官應負之責,而「警備司令酆悌不負責任,應予拿辦」云云。錢大鈞接到命令立即趕往長沙,他深知這可不是一個好差事,且「殊難復命,因易得罪朋友也」。[45]錢到了長沙後,張治中先向他解釋說,12日前後接到林蔚電話及蔣介石實施焦土政策的電報後即召集會議,規定日軍一旦占領汨羅,即縱火焚燒,「警備司令且規定屆時奉命後先發空襲警報準備,再發緊急警報實行」。然而到了夜間一時,「突然各處起火,當時警察已全部撤退,局長離城,警備司令部參謀長、參謀處長、保安第二團長均負責任者,現均離城。此案如欲查明,非俟該數員歸來不可」。但張又非常肯定地說,「火起時並多命令,而能全城同時焚燒,實為有計劃、有組織之行動等語」。下午錢大鈞又與陳誠見面,據陳說,「事甚簡單,委座確有命令準備,文白亦確有敵占汨羅即舉行之規定,而無執行之命令。其所以如此者,文白、徐權、酆悌等人均係慌張之徒,故簡單一語,係由慌張所致」。[46]

關於懲治一事,最早蔣介石準備提交軍法執行總監部辦理,但後來認為需要平息民憤,所以改為就地辦理。11月18日,蔣介石設立長沙大事之軍法會審,並委任錢大鈞、蔣訢心為正副審判長。錢大鈞受命後感到很為難,在如何處置責任人的問題上上峰分歧很大,陳誠「以為此事係有計劃之舉動,不能認為無過,須自己認錯,方能對得起民眾」;但蔣介石卻提出「所謂漢奸縱火」的說法,明顯是要掩飾。因而錢大鈞採用折衷的方法,說這本是有計劃的行動,卻被「不良分子乘間縱火,而地方當局不能負責措置,慌亂無張,致有此失」。蔣介石聞之,亦以為然。[47]

然而陳誠卻堅持認為,「此次長沙有計劃、有組織之暴行,其慘狀令人聞而心酸,何況目睹。影響所及,足使軍心動搖、民心失望,顯可成為抗戰之危機」,雖然委員長能親臨災城,有利於鼓勵民心,但若「僅及掃街、巡查、救護、警戒、收容等末節」,則並無必要。為此他上書蔣介石,要求應對此案從重處置。他本人作為戰區司令長官,亦應請求上峰予以「明令處職以應得之罪,以慰湘民,而定軍心」。[48]中央監察委員、銓敘部次長王子壯也以為,「自岳陽撤兵後,長沙即發大火,數日炎燒,迄未止息。是敵人相距二百里之遙,自己先行發火,且敵人陷岳後並未長驅直入,仍徘徊於汨羅間,於是責難之聲起於各地」。在這之前,廣州失守前焚燒市民住房已引發社會嚴重不滿,但畢竟這還是在日軍入侵前夕所為,而「長沙之大火,民舍為墟,中央日報館且亦燬於火,事前無所聞知。市民被焚斃者達數千人,似此無知妄為、摧殘民力,實無以為地方當局諱」。[49]在這種黨內軍內以及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之下,最關鍵的問題是要盡快處理解決,蔣介石也不得不重新考慮如何處置長沙大火一案了。

審判及其結論

錢大鈞就任審判長之後,於18日下午第一次對涉案的主要人員酆悌、文重孚、徐昆等三人進行審訊,每個人的審訊時間大約一個小時,一直到夜間十時方告結束,但此時「彼等尚不知危險已極,供時尚侃侃而談也」。審訊完之後錢大鈞立即命法官務必於當日夜間將判決書擬妥,等到第二天上午十時會商之後,再謄清轉呈送蔣介石核判。[50]

19日上午八時,蔣介石召見錢大鈞詢問審判情形。錢回答說,經調查核實,實際發出縱火指示、以至鬧至如此地步的人是許權,而酆悌將一切事情都交付給許權,亦應負完全責任。至於徐昆主要是聽從許權的指示,警察局長文重孚本與放火無關,因為他並沒有分配具體任務,其罪行主要是他擅自撤崗而已。因此擬分別判處酆悌十五年、徐昆十二年、文重孚五年徒刑,審判書一旦謄清,即送呈核示,蔣聽後未有表示就離開了。

過了一會兒張治中來了,說蔣介石剛剛與他通電話,稱必須槍斃酆悌,張治中竭力為其擔保,並說要槍斃的話可以槍斃徐昆和文重孚,他來就是要和錢大鈞等商量怎麼辦。副審判長蔣訢心說,如果徐昆、文重孚的罪行加重,那麼酆悌的罪行就會更重,因為酆是負全責者。張治中無話可說,但情緒極為懊喪。其後錢大鈞將判決書送呈蔣介石審閱,蔣當即批示:「酆悌負省會警衛全責,疏忽怠惰,殃及民眾,應即槍決;徐昆怠忽職守,殃及民眾,應予槍決;文重孚未奉正式命令,擅離職守,一併槍決也。」蔣即將批示交給錢大鈞,讓其修正文字後即行送判。蔣介石又頒布手諭:「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用人不察,玩忽職守,著革職留任,責令辦理善後,以觀後效」。又手諭云:「湖南全省保安處長徐權疏忽慌張,著即革職查辦。」

錢大鈞等奉命即研究如何擬判酆悌、徐昆等人的罪名,最後決定引用「辱職罪」,因此後來對外公布酆、徐的罪狀為「辱職殃民」,文重孚為「未奉命令擅離職守」字樣,送請判決,移交長株警備司令部執行,並派軍法執行總監部少將警官張耀宸前往監刑。錢本人辦完各種手續後即於當日下午十時啟程回衡陽,因為「此事令余出面會審,實非所願,故辦畢當即啟程」。[51]

如何善後,蔣介石心中其實也十分矛盾,他原想將此案說成是漢奸所為,甚至嫁禍給中共,但長沙大火一案影響實在太大,黨內軍內的議論亦極其強烈,為了平息民憤,最終也只好揮淚斬馬謖了,決定「將其軍警長官三人判決槍斃,皆為黃埔學生,痛苦無已,只有安置其家屬,聊以慰私而已」。[52]關於蔣介石此刻的心情,據陳誠分析,「第一須顧慮不為敵暴露我政府之弱點;第二不能使湘民反感,增加政府困難;第三不可使文白政治生命從此斷送,而予以善後機會」。[53]應該說,陳誠的分析不無道理。

11月20日,蔣介石從長沙回到南嶽,隨即致電行政院長孔祥熙並轉國府主席林森,算是對長沙大火作了一個了斷。電文曰:「查我軍對於重要城市與軍事有關建築物實行破壞,免資敵用,原為作戰上之必要。長沙既臨戰區,事前準備,亦為當然之事。乃地方軍警當局,於我軍放棄岳州時即信謠言,驚慌躁切,將準備工作變為行動。同時,一部民眾鑒於敵機轟炸平江、岳州、通城等縣之慘酷,激於民族義憤,以為敵寇將至,不如先行自焚其室,遂至一處起火,到處發動,波及民居,不可收拾。災情之重,損失之重,中正親臨視察,實深愴痛。而中正到長沙後,即一面遴員派隊分別收容,救濟難民,恢復秩序及交通通訊,一面徹查肇事禍首,交由軍法會審。查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二團團長徐昆,誤信謠言,驚慌躁切,辱職殃民,罪無可逭;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未奉命令,放棄職守,均經本會高等軍法會審,判處死刑,業經發交株長警備司令部,依法執行在案。又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用人失察,防範疏忽,請予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保安處長徐權,驚惶失措,搖動人心,業令革職查辦;其餘有關人員,亦正徹查究辦中。所有罹難軍民,流亡民眾,及所受損失,經飭湖南省府督同當地軍警機關,迅予設法收容救濟,調查具報,並飭於被災區域逐步清理,分期興復,以期少慰人心,而挽元氣。」[54]

長沙大火一案雖經軍法審判,將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處以極刑,張治中革職留任,但外界對此處置仍有不少議論,就連政府高層許多要員也認為處理不公。事後林蔚文告訴徐永昌,說張治中接到蔣介石焚城的命令後即召集會議,並規定燒毀程序:「由某保安團派三百人分百組,準備發火,但須在汨羅江失守、敵人前進時先發,特別警報至第二次時,並候令舉行,或謂由保安處長傳出汨羅已失,此話為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某所聞,某即知會某保安團長舉行矣」。這位參謀處長許權是康澤舉薦的人,對警備司令酆悌之令「不甚措意」,而酆是張治中調來的,張白天聽說市內警崗已撤的消息後詢問公安局長文重孚時,文又支支吾吾,而他又是戴笠所舉薦的。因此張治中說酆悌死得有點冤。[55]

酆悌的朋友、時任委員長侍從室二處的唐縱當初離開衡山的時候就聽說長沙發生大火,但他還不信。等他到了桂林,消息得以證實,但還是不了解內中原因,為甚麼敵軍剛侵占岳陽,長沙即被縱火焚燒。一直到21日他才聽說酆悌等三人已被槍斃,「聞之不勝悲痛。力餘[酆悌字]以警備司令而送掉性命,可不浩嘆」;他以為「力餘不是做警備司令的他固矣,而張主席不負責,害了力餘,也有關係」。[56]熊式輝也認為,「長沙大火,中央業已查明責任,加以處辦,張治中主席革職留任,警備司令酆悌、公安局長與當事之保安團長等皆處死刑。雖曰罪有應得,亦誠慘矣。余接電話後,對於長沙事不勝其感慨。易曰『履霜堅冰至』,酆等之膽大妄為,要非一朝一夕之故,張治中豈能免於內疚於神明哉」?[57]長沙縱火一案雖已判決,但陪都重慶「連日湘人會議,仍甚忿慨」,24日湖南籍數名參政員面見行政院長孔祥熙,亦「表示文白信用已失,繼續任職,難孚民望,應請遴選妥員接替,以慰民心云云」。[58]除此之外,像徐永昌、張發奎、王世杰、王子壯等人的日記和回憶中也都不同程度地流露出他們對長沙大火案的態度。[59]

相比之下,對於長沙大火案處置結果最為不滿的應該是陳誠,作為第九戰區的司令長官,陳誠在長沙大火事前一無所知,事發後又無人負責,自然十分惱怒。13日中午他與張治中見面問起此事,張卻說他「完全不知情,定係另一系統所為」,這就使得陳誠更加憤慨。他認為絕不可以這樣文過飾非,推卸責任,諱疾忌醫,而應該本著「只對事,不對人,明是非,負責任」的原則,「以整個國家民族之立場為立場,在積極工作方面努力求解決」。[60]17日,陳誠上書蔣介石,稱「此次長沙有計劃、有組織之暴行,其慘狀令人聞而心酸,何況目睹。影響所及,足使軍心動搖、民心失望,顯可成為抗戰之危機」。事後蔣介石嚴令組織高等軍法會迅速審理,判處酆等三人死刑,張治中革職留任,但陳誠對於這樣處罸極為不滿,他認為張若為主使者,罪應在其三人之上,若完全不知情,則不應定罪。此時長沙街頭巷議,矛頭均指向張,有一幅對聯崁入張治中的名字最為流傳:「治績云何,兩大政策一把火;中心安忍,三顆人頭萬古冤」,橫幅「張皇失措」。所謂兩大政策,即為張到任後宣布組織全省民眾抗日救國自衛團,歸其統率,此其一;其二就是宣布當日軍進攻長沙時,實行焦土政策。結果日軍尚未到達長沙,一把火就將長沙燒得灰燼。[61]

雖然陳誠是蔣介石的嫡系和親信,但蔣對陳誠屢次要深究長沙大火一事卻深為不滿,11月12日他在給陳誠的手諭中一方面肯定他的長處「在能任勞任怨,與負責知恥」,然而也正因為如此,常常「自以為直為能,不知不覺中常帶驕矜侮慢之態,而外人且以為放肆橫暴」。特別是「今年以來,無論上下,尤以同僚輩對之十分不滿,而且怨尤日加」,蔣說這也是他常為此擔心的一件事。至於此次長沙火災,「對於負責之朋輩,必須全力協助善後,不能袖手旁觀,甚至要為人分謗代過,如此方是任大事、成大業者之風態」,並告誡他「此種大度包容之態度,實為必要,否則不能當大事也」。蔣介石接著說,本月上旬召開長沙作戰會議時,你突然從平江回來,說前方形勢已經穩定中,因此我才敢離開長沙到韶關處理要案。「如果當時弟不回長,若知前方尚未穩定,則中決不敢離長,以文白慌張浮躁,不能當此危局,乃中所深知也」。蔣介石最後的結論是,「吾人經此長沙大火之教訓,全體上下,皆應引為戒慎恐懼,對內應和衷共濟,不怨不尤,互助合作,共同肩負艱巨,以當未來民眾對革命之痛苦與怨尤。此非某一人之責,而實為吾人共同之天職。總之,厚於責己,輕於責人,分謗代過,捨己從人,渾厚寬大,不矜不伐,是為任事負責者必備之素養」。[62]

就這樣,長沙大火這場驚天大案並未深究,事發後僅經簡單審訊,不到一週就將三位直接責任人從重處決,草草結案,但卻給歷史留下一個待解的謎團。

餘論

發生於1938年6月7日的花園口決堤和11月13日的長沙大火,是國民政府於抗戰初期人為製造的兩次重大破壞,目的雖然是要延緩日軍南下,以及焚城毀物以免資敵。但結果並未能真正抵擋住敵軍的進攻,卻對千百萬無辜民眾造成嚴重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事後國民政府統一輿論,將花園口決堤說是日軍飛機轟炸而造成,而長沙大火蔣介石最初也想將其推為漢奸所為,但大量的事實容不得謊言的存在,最後只能匆匆進行軍法審判,判處酆悌、徐昆、文重孚三人死刑,企圖盡快消除民憤。

大量的事實說明,蔣介石在武漢淪陷前後的確準備實施焦土政策,焚燒長沙城就是他預先準備實施的計劃。雖然至今尚未見到電報全文,蔣介石本人的日記中亦無此記錄,但很多當事人的回憶,特別是當時的日記均可以證明這一事實,而且蔣介石亦從未否認過實施焦土政策。張治中在《六十歲總結》中曾自述:「到武漢淪陷,岳州失守,日軍逼近長沙外圍,乃執行焦土抗戰的電示,作焚城的準備。只因執行官兵的疏忽,未照計劃行動,遂有長沙大火事件,我因此受革職留任的處分。」[63]

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和政治部關於長沙大火經過真相的結論是「地方軍警誤信流言,自衛民眾激於民族義憤之所造成」。在軍事撤退、戰略轉移前,對於軍事設施予以破壞理所當然,而長沙大火發生前,「軍事當局不僅無命破壞,且正調兵增加前線,而地方政府亦未下令破壞」,只是「由於地方軍善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躁急慌張之所致;由於曾從事破壞之人員及人民(自衛團員丁森等)鑒於敵機之連日轟炸,及最近平江、岳州、通城、通山等縣被炸之慘,激於民族義憤,以為敵寇將至,乃即自焚其室,遂致將準備工作變為行動,於是一處起火,到處發動,以致一發而不可收拾」。[64]張治中後來回憶說,這個報告是他與周恩來在一起親自修改成文的。報告所定的調子是此次長沙大火實為「地方軍警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躁急慌張之所致」;再就是「自衛民眾激於義憤之所造成」。遂「將準備工作變為行動,於是一處起火,到處發動,以致一發而不可收拾」。按照張治中自己的解釋是,釀成這場大火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以他為首幾位高級幹部的疏忽,其次是中下級幹部的慌張,第三則是訓練不足的士兵與義憤民眾的無知與急躁。[65]

長沙大火發生後,《新華日報》曾發表社論《論堅壁清野》,這也可以代表中共當時的態度。社論指出,「在抗日戰爭中,一切能打擊敵人的方法和手段,不管是消極的或是積極的,我們都應採用」,而「堅壁清野的工作組織得好,確實能給敵人嚴重打擊,甚至可以使敵人停止前進,而達到消滅一部分敵人的目的」,但其前提則是應該動員民眾。此次長沙大火的發生正是因為脫離民眾才導致嚴重損失而失敗的。然而,「不能因為長沙所進行的方法不妥,就連正確的堅壁清野也一概反對,這將同樣走入嚴重的錯誤,這將否定對敵人有實行正確的堅壁清野的必要」。[66]

長沙大火發生後監察院湖南湖北監察使高一涵亦奉命調查此案,雖然軍法審判在事發一周後就作出判決,但高一涵等仍堅持調查取證,後來他在調查報告中聲稱,由於「此次調查本案,有最感困難者數端:一則起火時直接負責及親身在事之人,或已死亡逃避,或已離散遷移;即當時擔任放火工作之員兵,亦或經撥編他處,或經逃散遠方,事過境遷,均難以得其質證。而起火適在深夜,已少目擊證人,火後又多流亡,即旁詢問,亦非易事。一則各機關均值遷移,復遭大火,凡屬有關文件,或已運往他處,或經被火所焚,多無法加以收集」。他續稱,當時長沙人心惶恐不安,「遂致一時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人人心理之中,以為旦暮即將放棄。再加以該管軍警機關種種慌張躁率,舉措乖方,更使人益見驚慌,秩序益趨紊亂」。最高統帥雖然下令對即將淪陷城市之軍事建築等應施以破壞,「惟所謂準備破壞,乃係先行準備,屆時實施,並非即可實施破壞也」。[67]雖然湖南省主席張治中簽署的布告,其原因亦完全同出一轍;但監察院秘書長吳涵濤卻認為,湖南省主席張治中、長沙市長席楚霖身為地方長官,其所負責任「豈只『用人失察、防範疏忽』及『對於此次火災疏於防範』而已」?因而應追究其責任。[68]

長沙大火的親歷者郭沫若1948年在香港寫了一部《洪波曲》的回憶錄,後又於1958年在《人民文學》先行連載。當年第12月號刊載了回憶錄的第十五章〈長沙大火〉,詳細回憶了當時的事發經過。郭沫若對這場大火的責任認定是,「放火燒長沙,是張治中、潘公展這一竿子人的大功德,他們是想建立一次奇勛,摹仿庫圖索夫的火燒莫斯科,來它一個火燒長沙市」。他還說,張治中「完全是貪圖功名,按照著預定計劃行事,他把陳誠蒙著了,十二日的當晚甚至扣留了陳誠的交通車;他把周公蒙著了,竟幾乎使周公葬身火窟。他以為敵人在進軍,這樣他便可以一人居功而名標青史,結果即一將功未成而萬骨枯」。

張治中見到郭的回憶十分惱火,認為郭文「歪曲事實,進行個人攻擊」,即於1959年1月7日給郭寫了一封長信,目的就是為他在長沙大火中的責任辯白,並要求郭「高抬貴手,筆下留情」。張寫這封信原來是想先報告周恩來總理,後來想這樣做是不是會讓人感到「告御狀」,所以就直接寄給郭了。但後來這封信的內容還是讓周恩來知道了,最終得到國家領導及統戰部負責人的答覆是,「郭這樣寫是不合適的,我們要他改正」。隨後,郭沫若先後兩次回信,表示「《洪波曲》中有得罪處,很抱歉」。[69]其後,郭沫若在出版《洪波曲》單行本時談到長沙大火的責任時言詞就完全改了:「長沙人不了解真情實況,頗埋怨省主席張治中」,「然而冤有頭,債有主,埋怨張文白是找錯了對頭。張文白和其他的人只是執行了蔣介石的命令而已,據我們後來所得到的確實消息,張文白在十二日上午九時曾接到蔣介石的密電,要他把長沙全城焚毀。因此,關於長沙大火的責任應該由蔣介石來負」。[70]

追隨張治中將軍30餘年的秘書余湛邦實際上就是《張治中回憶錄》的執筆者,他的在張治中百歲誕辰之際也出版了一本回憶,關於長沙大火的記述基本上與張的回憶完全一致,只是站在他的立場上為張作了一些解釋。余湛邦認為,長沙大火的罪魁禍首是蔣介石,張治中沒有抵制蔣的旨令,後在制定任務後監督不嚴,指揮失誤,應負領導責任;陳誠與張治中並無矛盾,他們都同意蔣介石焦土抗戰的決策,事發後並無陳誠主張槍斃張治中的說法;至於酆、文、徐三人只是替死鬼,當然他們各自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71]

關於長沙大火一案,由於事發後留下來的文本呈現出各種不同的記載,或是分謗代過,或是文過飾非,以致多年來對於該案事發經過以及當事人的責任言人人殊,只是前文所提到的高一涵的調查結論基本上符合事實,即「風聲鶴唳下的張皇之舉」。本文引用的大都是直接當事人當時所留下的文字記錄,從中可以看出這些決策人案發前後的舉措及其心理活動,大致還原了長沙大火的案發經過以及事後的追責與審訊。

長沙大火的發生的另一後果可能是加速或是堅定了汪精衛的降日行動。汪精衛在廣州淪陷後就曾致電蔣介石,指責「廣州放棄時,縱火焚燒,除軍事設備外,民居商店亦一律被燬,雖云不以資敵,然民怨已深,將來淪陷區內之工作,必受影響,利害相權,利少害多」。[72]11月21日,汪精衛在談話會中又公開表示,認為「破壞應限於軍事,其餘則與民力有關,不宜概予破壞」,因為「吾人恢復故土之時,仍須借重民力也」。他還舉例說廣州失陷以前只破壞民居,而未破壞軍事設備,因而「屢有譴責之言」。[73]兩天後,汪精衛更在《掃蕩報》上發表言論,公開譴責所謂焦土抗戰這一政策。[74]而僅僅一個月後,汪精衛就悄然離開重慶,並發表「艷電」,公然走上所謂「和平救國」的道路上去了。

長沙大火不僅造成重大的生命傷亡和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在民眾心理中引起巨大的恐慌,而且事實證明,所謂堅壁清野、放火焚城並不能阻止日軍的侵略,反倒影響中國軍民抗戰的決心。或許正因長沙大火這一慘痛的教訓,雖然蔣介石並未公開聲言放棄「焦土政策」,但實際上日後在抵抗日軍的戰爭中再未於大城市中實施這一行動了。

原載《南開史學》2019年第二輯

[1] 長沙市政治協商會議編輯的《長沙文史資料》就收錄了許多關於長沙大火的回憶文章,如第一輯收有19篇,第二輯有6篇,第六輯有1篇。

[2] 《張治中回憶錄》(北京:文史出版社,1985)第十三節就以「長沙大火」為名,記錄了這件大案的前因和後果,見該書上冊,頁262-282。

[3] 汪朝光:《和談將軍張治中》(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頁127-149。

[4] 楊維真:〈1938年長沙大火事件的調查與檢討〉,載吳淑鳳等編:《不可忽視的戰場:抗戰時期的軍統局》(台北:國史館,2012年),頁63-90。

[5] 劉大禹:〈酆悌與長沙文夕大火新探:基於《酆悌遺著:焚餘日記》的解讀〉,載《民國檔案》,2013年第4期。李常寶:〈1938年長沙大火的再考察—-兼與劉大禹《酆悌與長沙大火新探》一文商榷〉,《南京社會科學》,2015年第7期。

[6] 《蔣介石日記》(1938年10月22、24日)。蔣介石日記目前暫存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本文引用蔣介石日記源自抗戰歷史文獻研究會抄錄之電子版,下略。

[7] 〈賀耀祖、戴笠致蔣介石密電〉(1938年10月13日),台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002-080200-00285-045。

[8] 《蔣介石日記》(1938年10月25日)。

[9] 《徐永昌日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第4冊,頁408。

[10] 《張治中回憶錄》(北京:文史出版社,1985年),上冊,263-264。

[11]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5日),第4冊,頁422。

[12] 錢世澤編:《千鈞重負:錢大鈞將軍民國日記摘要》(台北:中華出版公司,2015年),第2冊,頁687。以下略稱《錢大鈞日記》

[13] 酆悌:《焚餘日記》(1938年11月12日),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館藏:230-2758,該日記轉引自劉大禹:〈酆悌與長沙文夕大火新探〉,《民國檔案》2017年第3期,下略。

[14] 陳蘭蓀、孔庠雲:〈原國民黨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長許權的回憶:也談長沙大火的真相〉,《世紀》,2004年第3期。

[15] 國史館藏戴笠檔案,轉引自劉台平:《神鬼之間:找尋真實的戴笠》(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16年),頁223-224。

[16] 康澤等著:《康澤自述及其下落》(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98年),頁319-323。

[17] 《張治中回憶錄》,上冊,266。

[18] 酆悌:《焚餘日記》(1938年11月12日)。

[19] 酆悌:《焚餘日記》(1938年11月13日)。

[20] 陳蘭蓀、孔庠雲:〈原國民黨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長許權的回憶:也談長沙大火的真相〉,《世紀》,2004年第3期。

[21] 台北國史館藏戴笠檔案,轉引自劉台平:《神鬼之間:找尋真實的戴笠》(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16年),頁223-224。

[22] 郭沫若:《洪波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頁

[23]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7日),秘4冊,頁423。

[24] 康澤等著:《康澤自述及其下落》(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98年),頁319-323。

[25]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3日),第4冊,頁420。

[26]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4日),第4冊,頁421。

[27]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5日),第4冊,頁422。

[28] 洪朝輝編校:《海桑集:熊式輝回憶錄》(香港:明鏡出版社,2008年),頁235。

[29] 張發奎:《我與蔣介石:張發奎回憶錄》(香港:香港文化藝術出版社,2008年),頁269。

[30]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5日),第4冊,頁422。

[31] 《湖南省志》,第一卷,頁766。

[32] 《蔣介石日記》(1938年11月13日)。

[33] 《蔣介石日記》(1938年11月14日)。

[34] 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上冊,頁158,159。

[35] 陳方正編輯校訂:《陳克文日記》(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上冊,頁300,301。

[36] 〈孔祥熙致蔣介石電〉(1938年11月22日),台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002-080200-00504-107。

[37] 《蔣介石日記》(1938年11月16、17日)。

[38]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4日),第4冊,頁421。

[39]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6日),第4冊,頁423。

[40] 《錢大鈞日記》(1938年11月17日),第2冊,頁687。

[41] 《蔣介石日記》(1938年11月17日)。

[42]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15日),第4冊,頁422。

[43] 酆悌:《焚餘日記》(1938年11月14日)。

[44] 酆悌:《焚餘日記》(1938年11月15日)。

[45] 《錢大鈞日記》(1938年11月14、15日),第2冊,頁686。

[46] 《錢大鈞日記》(1938年11月16日),第2冊,頁687。

[47] 《錢大鈞日記》(1938年11月17日),第2冊,頁687。

[48] 〈陳誠致蔣介石書〉(1938年11月17日),轉自《陳誠回憶錄‧抗日戰爭》(北京:東方出版社,2009年),頁73。

[49] 《王子壯日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第4冊,頁579。

[50] 《錢大鈞日記》(1938年11月18日),第2冊,頁689。

[51] 《錢大鈞日記》(1938年11月19日),第2冊,頁689-690。

[52] 《蔣介石日記》(1938年11月19日)。

[53] 見〈陳誠致其妻譚祥函〉,載何智霖、高明芳、周美華編輯:《陳誠先生書信集—-家書》(台北:國史館,2006年7月),下冊,頁484。

[54] 蕭李居編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台北:國史館,2010年),第42冊,頁581-583。

[55] 《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21日),第4冊,頁425-426。

[56] 《唐縱將軍遺失在大陸的日記》(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98年),頁65。

[57] 洪朝輝編校:《海桑集:熊式輝回憶錄》(香港:明鏡出版社,2008年),頁236。

[58] 〈孔祥熙致蔣介石電〉(1938年11月24日),台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002-090106-00013-080。

[59] 參見《徐永昌日記》(1938年11月22日),第4冊,頁427;鄭義譯注:《蔣介石與我:張發奎回憶錄》(香港文化藝術出版社,2008年),頁269;《王世杰日記》(1938年11月21),上冊,頁160;《王子壯日記》(1938年11月21日),第4冊,頁581。

[60] 〈陳誠致蔣介石報告〉(1938年11月24日),《陳誠回憶錄:抗日戰爭》(北京:東方出版社,2009年),頁75。

[61] 同上注,頁73。

[62] 同上注,頁74。

[63] 見《唐縱失落在大陸的日記》,頁65。

[64] 載《民國檔案》2015年第1期,頁35-36。張治中回憶說,這份報告是他與周恩來親自參與修訂成文的。見《張治中回憶錄》,頁267-268。

[65] 《張治中回憶錄》,上冊,頁267-268、279。

[66] 《新華日報》(重慶),1938年11月21日,第1版。

[67] 〈湖南湖北監察區監察使高一涵調查長沙市火災報告書〉(1938年12月28日),《民國檔案》2015年第1期,頁30-35。

[68] 載《民國檔案》2015年第1期,頁38-40。

[69] 《張治中回憶錄》,上冊,頁271-282。

[70] 郭沫若:《洪波曲‧抗日戰爭回憶錄》(天津:百花出版社,1959年6月),頁213。

[71] 余湛邦:《張治中:張治中機要秘書的回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頁61-64。

[72] 蕭李居編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台北:國史館,2010年),第42冊,頁497-498。

[73] 《王子壯日記》(1938年11月21日),第4冊,頁581。

[74] 汪精衛:〈為甚麼誤解焦土抗戰?〉,《掃蕩報》(重慶),1938年11月2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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