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15年)
中华民国四年乙卯
1.1(一一,一六)
(1)授徐世昌为上卿,赵尔巽、李经羲、梁敦彦、杨士琦、钱能训、孙宝琦、朱启钤、周自齐、张謇、梁士诒、熊希龄等为中卿,章宗祥、汤化龙、董康、庄蕴宽、梁启超、杨度、孙毓筠等为少卿。
(2)科学社之「科学」杂志创刊(任鸿隽等主之)。
(3)吴淞广州无线电报开始接受电信。
(4)公布附乱自首特赦令。
(5)福建金门县设治。
1.2(一一,一七)清皇室裁慎刑司。
1.4(一一,一九)
(1)北京日使馆书记官小幡酉吉晤外相加藤高明,商对华要求修正案(加藤仍采原议)。
(2)驻美公使夏偕复报告与美国签定解纷(仲裁)条约。
1.5(一一,二0)
(1)以忠孝节义为立国精神,订施行办法。
(2)任命胡仁源署北京大学校长。
(3)国民党人钟荣光、谢英伯之「民气周报」在纽约发刊,鼓吹讨袁世凯。
1.6(一一,二一)公布权度法。
1.7(一一,二二)外交部照会英日公使,取消前所划定山东特别行军区域。
1.8(一一,二三)日本外务大臣加藤高明电令日置益尽速照二十一条原案向袁世凯进行交涉。
1.9(一一,二四)
(1)日使照覆外部认中国取消山东特别行军区域为未当,日军不受影响与约束。
(2)前重庆都督四川民政长张培爵在天津被捕(培爵组织志城团及讨袁同盟,3.5被杀)。
(3)任命杨度为国史馆副馆长(王闿运离京不返)。
(4)参政院参政地理学家杨守敬卒于北京,年七十七岁(1839至1915)。
1.10(一一,二五)
(1)俄使库朋斯基密告梁士诒,德拟联日,中国应预防日本自由行动。
(2)蒙古与俄国订立银行条约。
(3)南浔铁路竣工(2.3通车)。
(4)禁县知事入政党。
(5)川边兵变,占乡城。
1.11(一一,二六)日外相加藤高明对日置益发出最后训令。
1.13(一一,二八)
(1)模范团第一期团员在关岳庙宣誓,总统府侍从武官长荫昌代表袁世凯监誓。
(2)任命黎天才为湖北襄郧镇守使。
(3)奉天新民人民反对清丈,暴动。
1.16(一二,二)
(1)外交部覆日使,中国有单独取消山东特别行军区域之权。
(2)北京日使馆书记官小幡酉吉离东京返任所(1.23到北京)。
(3)特任蔡锷督办经界局事务。
1.18(一二,四)
(1)日本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共五号),并请保守秘密。
(2)袁世凯召国务卿徐世昌、外交总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陆军总长段祺瑞、税务督办梁士诒等商日本要求(1.19至21复连续会议)。
1.19(一二,五)
(1)袁世凯告日人阪西利八郎,斥日本对华要求。
(2)曹汝霖告日置益,日本要求难以承受,日置表示期其必成。
1.20(一二,六)
(1)日使日置益正式向外交部致送二十一条要求。
(2)外交部电驻日公使陆宗舆,告以日本要求内容,及政府为难情形。
(3)梁启超主持之「大中华」杂志在上海创刊(1916.9.20停刊)。
1.21(一二,七)陆宗舆电外交部,日本所提条件蓄意已久,决非口舌所能解决,惟有推诚相商,又称日本宣传中德联盟,德助华练兵。
1.22(一二,八)
(1)美使芮恩施得知二十一条大概。
(2)日驻英大使井上以二十一条(一至四号)通知英外部。
(3)陆宗舆电外交部已向英俄声辩中国并无联德之事。
(4)日本时事新报论「日华两国之亲善」,谓不许以日本土地为革命党之策源地(1.29顺天时报译载)。
(5)北京报纸刊出日本要求消息。
1.23(一二,九)
(1)陆宗舆电外交部,对日交涉至不得已时,始请第三国说话。
(2)外交部电陆宗舆,中德并无交好之事,联盟之说,更属谣传。
(3)日本使馆参事小幡酉吉自东京返抵北京。
1.24(一二,一0)
(1)美使芮恩施电国务院,日本对华要求危及中国独立及西方国家之机会均等。
(2)英法俄三使访日置益,探询对华要求内容。
(3)陆宗舆电请袁世凯严诫左右少与德使馆往来。
1.25(一二,一一)
(1)美国务院商讨中日问题,认为日本行动违反门户开放主义。
(2)陆宗舆电袁世凯,不可决裂,宜通情英美。
(3)日外相加藤高明电令日置益警告中国政府不可泄露条件内容。
(4)外交部电告驻外使馆,否认中德联盟。
(5)新任德国驻华公使辛慈呈递国书。
(6)曹汝霖赴日使馆,商中日会议事。
1.26(一二,一二)日外相加藤高明电令日置益迅速解决中日交涉,并要求中国政府对全部条款作原则上之诺否表示。
1.27(一二,一三)
(1)调孙宝琦为审计院长,以陆征祥为外交总长(孙原拟请假二星期)。
(2)美使芮恩施向国务卿白莱安建议,要求中国将二十一条通知美国,美应与英取得谅解。
(3)日本对英美否认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要求。
(4)美国总统威尔逊函国务院,注意日本目前在华地位及意向。
(5)驻俄公使刘镜人电外交部,德使表示将与日本联盟。
(6)善后借款停止四省(直、鲁、豫、苏)保息。
(7)陕西宜君开办石油。
1.28(一二,一四)新任外交总长陆征祥到部。
1.29(一二,一五)
(1)陆征祥拜会外交团。
(2)各省将军冯国璋等联电反对日本要求。
(3)国立南京高等师范学校筹备处成立。
1.30(一二,一六)追赠赵秉钧为上卿,宋教仁、沉秉为中卿。
1.31(一二,一七)日置益为报纸刊载日本对华要求消息,向曹汝霖警告(1.27已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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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二,一八)
(1)中华革命党通告党员,预防袁世凯之离间手段,及不宣誓入党之旧党员对孙中山之诋评。
(2)袁世凯于总统府设翊卫处。
(3)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发火,死四百九十九人。
2.2(一二,一九)
(1)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与日使日置益、参赞小幡酉吉开始会议二十一条问题。
(2)政事堂通告严禁外交人员及各部院录事泄露中日交涉消息。
2.3(一二,二0)
(1)日外相加藤告陆宗舆,第一至第四号各条,谓系最低限度要求,盼袁世凯与日本相结,并为自身考虑,以安定国内秩序。
(2)日外务省否认有侵害中国领土完整及外国在华权利之要求(2.6大隈复面告美大使Guthrie)。
(3)梁启超论中日交涉,谓日人若为解决悬案,政府应开诚布公谈判,不妨稍屈己见,若属新要求,则无谈判余地(本日京报刊出)。
2.4(一二,二一)
(1)日本以二十一条(一至四号)通知法俄。
(2)参政院第二届开院会。
2.5(一二,二二)
(1)中日二次会议,日使责问消息外泄。陆征祥允商第一、第二两号。
(2)外交部派员赴广东勘澳门界。
2.8(一二,二五)
(1)日本以二十一条(一至四号)通知美国务院。
(2)美总统函芮恩施,对中日谈判暂不干涉。
(3)日置益访陆征祥声称日本决贯彻其要求条款,盼以诚意进行谈判。
(4)任命孟宪彝为吉林巡按使。
2.9(一二,二六)
(1)曹汝霖告日置益,除第一、第二号外,并允商第三、第四号(2.10又访日置,请早日开议)。
(2)日外相加藤答英国泰晤士报记者,除第一至第四号外,尚有其他项目。
2.10(一二,二七)英以日本未将二十一条第五号见告,表示遗憾。
2.11(一二,二八)
(1)曹汝霖告小幡酉吉,拒绝商谈第五号。
(2)日使日置益以二十一条之第一号及第二、三、四号之一部分通知美使芮恩施。
(3)北京英记者端讷将二十一条原件发出。
(4)东京中国留学生大会反对二十一条要求。
(5)驻荷公使唐在复签字于万国禁烟会议决办法。
2.12(一二,二九)
(1)曹汝霖赴日使馆,面交第一次修正案。
(2)陆宗舆晤加藤,加藤坚持商谈第五号条款。
(3)袁世凯任命梁启超为政治顾问(3.31复派令考察沿江各省司法教育事宜,均未受命)。
2.16(一,三)
(1)日置连访陆征祥,迫令对第五号作议或不议之答覆(昨日已晤谈一次)。
(2)日本内阁通过对华要求新案。
2.17(一,四)
(1)日置电日本外务省,主先退还中国之修正案,示以最后决心,迫令中国对第五号先允作大体的商议。
(2)中国露出二十一条要求全文。
(3)山西垣曲兵变。
2.18(一,五)加藤电日置主先循外交常规谈判,暂勿采断然处置。
2.19(一,六)中国驻美公使以二十一条全文通知美国务院。
2.20(一,七)任命陈宧会办四川军务(冯玉祥、伍祥桢、李炳之三旅随行),唐在复暂代参谋次长。
2.21(一,八)
(1)曹汝霖访日置商重开会议。
(2)新华储蓄银行开幕(梁士诒等发起)。
2.22(一,九)
(1)日本以二十一条之第五号七款通知美国,谓仅为请求或希望,并非要索(2.20美曾对日询问)。
(2)英对日表示,希望尊重英国在华既得权利,及中国独立。
(3)中日第三次会议,就中国第一、二、三号修正案,争辩德国在山东权益处理问题。
(4)甘肃平凉兵变。
2.25(一,一二)
(1)中日第四次会议争辩烟潍铁路与山东开埠问题,及南满东蒙问题。
(2)黄兴、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李烈钧通电否认假借外力,图谋革命,声称当谨守绳墨,不危及邦家(后熊克武、林虎、李根源等亦有相同表示)。
2.26(一,一三)日人在山东金岭镇敷设轻便铁道。
2.28(一,一五)中日第五次会议(续议山东开埠,烟潍铁路及南满东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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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一,一七)山东潍县驻军(第五师)捕杀党人周永广、周天槎。
3.3(一,一八)中日六次会议,争辩南满及安奉铁路问题。
3.4(一,一九)任命吴佩孚为陆军第三师第六旅旅长。
3.5(一,二0)特任周自齐署农商总长,周学熙署财政总长(4.6原因农商总长张謇出京)。
3.6(一,二一)
(1)中日第七次会议,续议南满安奉铁路问题,仍无结果,日方不满交涉进行迟缓(日置电加藤主采断然手段)。
(2)湖北沔阳党人罗石相起事。
3.7(一,二二)日置向外交部严重警告。
3.8(一,二三)
(1)曹汝霖访日使馆,对安奉铁路及杂居问题,均有重大让步。日置云如数日之内中日会议无满意结果,将生不测。
(2)英外务大臣对日表示关怀中日间之紧张情势,同情扩展日本在满洲地位。
3.9(一,二四)中日第八次会议,中国对安奉南满铁路满蒙杂居等问题有重大让步。
3.10(一,二五)
(1)日本阁议决定向中国出兵(次日颁布南满驻军出发令)。
(2)驻美公使夏偕复奉外交部命,晤古德诺,询以对日问题意见。
(3)中华革命党通告党员,对日交涉事舍去袁世凯之外无他法。
(4)川边叛军陷炉城,虏英国副领事及法教士(3.13为边军司令刘成勋克复)。
3.12(一,二七)
(1)公布国民会议组织法。
(2)湖南干城矿工罢工,要求增加工资,发生冲突。
3.13(一,二八)
(1)日本增兵山东、满洲、天津约三万人(外交部抗议)。
(2)美国务卿白莱安致日本驻美大使珍田备忘录,申述美国在远东政策,美国条约权利必须尊重,但承认日本对山东满蒙之特殊关系(不反对二十一条中之一、二两号)。
(3)中日第十次会议。
(4)张家口至大同铁路告成。
3.16(二,一)
(1)中日第十一次会议。
(2)外蒙军进扰开鲁。
3.17(二,二)
(1)日公使日置益坠马受伤(第十二次会议延期)。
(2)中日订接电报水线合同。
(3)举行祀孔典礼。
(4)任命王汝勤为陆军第八师第十五旅旅长。
(5)准将驻吉林之陆军第二十三师改编为两混成旅(7.1实行,以裴其勋、高凤城分任第一、第二旅旅长)。
3.18(二,三)
(1)上海张园开反日大会,到者三、四万人,议决排斥日货,储金救国。
(2)日兵六千到东北(一千三百入奉天省城),一千二百人到山东。
(3)约法会议闭会。
3.19(二,四)
(1)袁世凯召开对日会议,段祺瑞主强硬。
(2)命将前西藏办事长官钟颖处死(因酿成藏乱,仇杀参赞罗长琦)。
(3)统率办事处电令浙江都督朱瑞、巡按使屈映光侦防党人夏次岩等在杭州之活动。
3.20(二,五)中日第十二次会议。
3.22(二,七)外交部向日使质问日本增兵原因。
3.23(二,八)
(1)陆征祥、曹汝霖亲赴日使馆,开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号要求大体解决。
(2)外交部及统率处电各省报告中日交涉情形。
(3)美使芮恩施晤袁世凯,询问中日交涉,袁盼美相助。
3.24(二,九)任命金邦平为农商次长。
3.25(二,一0)
(1)令禁排斥日货。
(2)济南日军增至二千五百人,坊子一千人。
3.26(二,一一)矿业银行开幕(梁士诒、袁乃宽等发起)。
3.27(二,一二)英拟斡旋中日交涉(日拒)。
3.29(二,一四)
(1)美对日表示,不反对其关于福建之要求。
(2)上海举行第二次对日国民大会。
3.30(二,一五)申令诰诫官吏,戒偷惰、瞻徇、奢靡、嬉游。
3.31(二,一六)赦自首党人张尧卿等(张向驻日使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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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二,一七)公布内国公债条例,债额二千四百万元。
4.5(二,二一)申令防缉中华革命党人起事。
4.6(二,二二)中日会议福建港湾问题。
4.9(二,二五)
(1)中国银行代收救国储金(上海一处达五十万元)。
(2)准瞿鸿禨、严修、柯劭忞辞参政职。
4.10(二,二六)
(1)中日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国拒绝第五号。
(2)外交部规定华侨区域。
4.12(二,二八)
(1)驻美公使夏偕复函外交部,请英美劝说日本,使知敛戢。
(2)长沙增设美国领事。
(3)任命李士伟为中国银行总裁。
4.14(三,一)
(1)威尔逊函白莱安,谓日本对华要求违反中国行政独立自主及门户开放。
(2)公布地方自治实行规则。
4.17(三,四)中日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国不允将东蒙与南满并论,会议停顿。
4.18(三,五)
(1)美使照会,决不拋弃在华利益。
(2)公布电信条例。
4.20(三,七)日本阁议,密定对华交涉让步条件。
4.21(三,八)新华储蓄银行开幕(梁士诒等发起,一作2.21)。
4.23(三,一0)全国教育联合会开幕(5.12闭会)。
4.26(三,一三)
(1)中日交涉续开,日本提出修正案二十四条。
(2)美教士班煦福访美国务卿,请对日抗议。
4.27(三,一四)特任周自齐、周学熙为农商、财政总长,准农商总长张謇辞职。
4.28(三,一五)
(1)申令整顿司法。
(2)查禁江苏、江西、广东三省私土入运。
(3)财政部特设全国烟酒公卖局。
(4)山东济宁商民反抗迫购印花,罢市。
4.30(三,一七)任命刘锐恒署川边镇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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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三,一八)
(1)外部答覆日本二十四条修正案。
(2)本日起,总统府连日会议。
(3)扬州商民罢市,反对落地税。
(4)任命陈宧署四川巡按使。
(5)任命黎天才为陆军第十一师长(由犹龙、张联升为旅长)。
5.2(三,一九)
(1)财政部公布中国银行货币交易所暂行条例。
(2)参谋陆海军各部及各军事机关职员在关岳庙举行宣誓典礼(海军次长李和因奉基督教未参加,5.15免职)。
5.4(三,二一)
(1)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对华发最后通牒(上午)。
(2)驻日公使陆宗舆以中日最近交涉情况告英使。
(3)总统府召开紧急外交会议。
(4)英驻日大使警告日外相加藤,勿因对华之第五号要求而招致中日交涉破裂。
(5)日本元老大臣会议决定对华发最后通牒(下午)。
(6)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于最后通牒中删除第五号要求(夜)。
5.5(三,二二)
(1)日发布南满洲戒严令。
(2)通令各省禁止排日。
5.6(三,二三)
(1)日本御前会议决对中国发最后通牒。
(2)袁世凯召开会议,决再对日让步(即由曹汝霖通知日方)。
(3)美政府分电中日两国,劝彼此审慎宽容。
(4)英驻日大使照会日外部,对华交涉如诉诸强硬手段,应先谘询英国意见。
(5)美向英法俄提议,共同干涉中日交涉(三国不同意)。
5.7(三,二四)
(1)下午三时日使日置益向外交部提出最后通牒,限5.9下午六时前答覆。
(2)东京美使向日外务省质问中日交涉(5.14又质问)。
(3)中原公司与英福公司订立合办合同(中原公司成立于1914)。
5.8(三,二五)
(1)英使朱尔典劝中国接受日本要求。
(2)袁世凯召集黎元洪、徐世昌及各部总长会议,决接受日本要求。
5.9(三,二六)夜十一时外交部照会日置益,承认日本之最后通牒。
5.11(三,二八)
(1)美政府致牒中日两国,不得成立有碍美国及其人民在华之条约权利,及中国领土完整,门户开放之协定(5.13送达外部)。
(2)申令严禁鸦片。
5.13(三,三0)
(1)申令嗣后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无论何国,概不允租借或让与。
(2)外交部向各国宣布中日交涉始末,中国之接受日本要求,乃出于无奈。
(3)汉口商民因排斥日货罢市,与日人冲突,日人五名受伤。
5.14(四,一)
(1)袁世凯密谕全国官吏奋发图强。
(2)河南洛宁民变。
5.15(四,二)
(1)日使日置益向外交部抗议汉口事件。
(2)任命曹嘉祥为海军次长。
(3)中日菲第二次远东运动会在上海举行。
5.16(四,三)镇江发生排日事件。
5.17(四,四)芜湖商民反对税率,罢市。
5.18(四,五)
(1)汉阳发生排日风潮,汉口日本三菱支店被焚掠。
(2)农商部呈请开国货展览会。
5.20(四,七)奉天增设瞻榆县。
5.21(四,八)
(1)都肃政史庄蕴宽等上救亡条陈。
(2)调任陈树藩署陕南镇守使。
5.23(四,一0)
(1)制定国乐乐章。
(2)湖南新化匪乱,占领县城(旋平)。
5.24(四,一一)中华革命党致书洪门会,劝仍以全体加入同盟,将原来团体重新改组,服从完全主义。
5.25(四,一二)
(1)中日新约(二十一条)签字,并互换照会(条约二件,换文十三件)。
(2)任命陶思澄署湖南巡按使(准刘心源辞职)。
(3)公布国民会议组织法选举施行细则,并定9.30为国民会议及立法院议员初选资格调查完毕日期。
5.26(四,一三)
(1)以中日交涉已经签约,申令禁乱徒藉故暴动,散布传单,煽惑生事,应以甲午庚子覆辙为鉴。
(2)濮阳黄河决口。
5.27(四,一四)革命党人赵得山据奉天桓仁(旋失败)。
5.29(四,一六)参政院呈请制定惩办国贼专条。
5.30(四,一七)公布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章程。
5.31(四,一八)
(1)特任王士珍署陆军总长(段祺瑞与袁世凯有意见,请辞,袁给病假两月)。
(2)袁世凯颁赐杨度「旷代逸才」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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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四,一九)
(1)中荷公断专约签字。
(2)开浦口为商埠。
(3)河南福中总公司成立。
6.2(四,二0)
(1)袁世凯批准中日条约与换文。
(2)陈辉德(光甫)、唐寿民等创办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上海成立。
6.4(四,二二)税务处厘定海关常关名称。
6.5(四,二三)交通部与四川川汉铁路公司代表续订收归国有,关于款项之办法。
6.6(四,二四)税务处于四川万县设立分关。
6.7(四,二五)
(1)中俄蒙条约签字于恰克图(中国代表毕桂芳、陈箓),外蒙承认中国宗主权,中俄承认外蒙自治(前后会议四十八次,凡九阅月)。
(2)日本在济南设演武堂。
6.8(四,二六)
(1)中日新约互换。
(2)开封徐州间铁路通车。
(3)唐蟒、季雨霖等悔罪自首,准予特赦。
(4)湖北大冶矿工罢工。
6.9(四,二七)
(1)中日新约正式发表。
(2)库伦活佛宣告取消独立。
(3)处革命党人王金发死刑(金发在浙被捕,去冬密陈愿克期拏获韩恢、詹大悲、夏之麒等,获赦命)。
6.10(四,二八)
(1)唐绍仪、伍廷芳发起中华共济会于上海。
(2)上海美商发起侨居中国商会。
6.12(四,三0)
(1)派徐绍桢、荣勋为册封库伦活佛专使(未能前往)。
(2)策令外蒙王公等爵职及喇嘛名号仍旧。
(3)南京英妇为军士殴伤。
6.14(五,二)
(1)设全国生计委员会。
(2)申令广西省仍以桂林为省会,惟将军仍驻南宁。
(3)太原火药厂爆炸。
6.16(五,四)
(1)特任陈箓为都护使,充驻扎库伦办事大员。
(2)改建北京正阳门。
6.17(五,五)东京朝日新闻刊布袁世凯否认帝制之谈话。
6.18(五,六)都肃政史庄蕴宽劾津浦铁路局长赵庆华舞弊营私,命撤差审理,并传提有关人证。
6.19(五,七)渖阳日商店炸弹爆发,日警拘学生三人。
6.20(五,八)
(1)以交通次长叶恭绰与津浦铁路舞弊案有关,命暂行停职候传(寻又涉及京汉、京绥、沪宁、正太各路。是为交通大参案,据云系帝制派拟借此以迫梁士诒筹款。同时亦为皖粤二系之争,皖为杨士琦、周学熙、龚心湛,粤为梁、叶。此外又有所谓三次长案,除交通之叶恭绰外,为财政次长张弧,陆军次长徐树铮)。
(2)财政次长兼外务署长张弧藉公舞弊,被劾免职,以龚心湛代之。
(3)改订法院编制(分地方审判庭厅,高等审判厅,大理院)。
6.22(五,一0)
(1)召胡景伊来京,特任陈宧兼理四川军务。
(2)任命陈毅为库伦都护副使,兼乌里雅苏台佐理员。
(3)江苏将军冯国璋到北京,梁启超同行。
6.(下旬)蔡元培、李煜瀛及法人欧乐等创立华法教育会于巴黎。
6.23(五,一一)赣皖浙湘鄂水灾。
6.26(五,一四)
(1)陆军次长徐树铮因被肃政厅弹劾免职(由田中玉继)。
(2)北京散发「敬告同胞毋忘国耻」传单。
(3)奉天日本警察逮捕华人三名(6.18有人向日商药房投弹)。
6.28(五,一六)外交部向英使提出内外藏划界及开埠等让步条件(因英使不肯变更西姆拉原约,交涉复停顿)。
6.29(五,一七)令各省禁抵制日货。
6.30(五,一八)上海租界土膏店抽签,限期闭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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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五,一九)令参政院推举宪法起草委员。
7.2(五,二0)以河南陈留、襄城破获仁义会,命各省注意侦探。
7.3(五,二一)
(1)调任张鸣岐为广东巡按使,李国筠为广西巡按使(李国筠辞未就)。
(2)参政院推李家驹、汪荣宝、梁启超、杨度、施愚、达寿、严复、马良、王世澄、曾彝进十人为宪法起草委员。
7.5(五,二三)
(1)冯国璋向北京报界宣布袁世凯否认帝制之谈话。
(2)日人在奉天省城内设立警察派出所,奉天巡按使向日领事馆交涉。
7.8(五,二六)
(1)顺天时报刊出日首相大隈重信之「中国国民性研究之必要」(略谓中国骤遇外患,略为觉醒,困难既去,即复倒行)。
(2)日公使抗议惩办国贼条例。
(3)令各省改良监狱。
7.10(五,二八)召各省将军(张锡銮、段芝贵、倪嗣冲、靳云鹏、李纯、阎锡山等)会议。
7.11(五,二九)任命顾维钧为驻墨西哥公使。
7.13(六,二)
(1)任命王祖同为广西巡按使。
(2)广州大火,焚铺户二千余家。
7.14(六,三)
(1)济南九江日本领事馆成立。
(2)赈广东水灾。
7.16(六,五)顺天时报称杨度仍存皇帝思想。
7.17(六,六)革命党人钟明光炸伤广东将军龙济光(明光被凌迟处死)。
7.20(六,九)海军部召开会议,商扩张海军问题。
7.21(六,一0)以京兆为特别区域。
7.25(六,一四)第二十七师师长张作霖奉召到京。
7.27(六,一六)
(1)湖北将军段芝贵北上入京。
(2)广东花县匪乱。
7.28(六,一七)江浙风雨为灾(上海死一二百人)。
7.29(六,一八)
(1)改编陆军第九师为两混成旅(旅长为成慎、柴得贵,驻河南)。
(2)革命党人赵得山再攻奉天桓仁,失败被擒。
7.30(六,一九)河南蝗灾。
7.31(六,二0)
(1)调任韩国钧为湖南巡按使(未赴,8.9以严家炽暂兼护),任命李兆珍为安徽巡按使(韩不容于安徽将军倪嗣冲)。
(2)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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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六,二一)诫勉各官吏勿忘五月七日之事。
8.2(六,二二)黑龙江克山设治局改县。
8.3(六,二三)
(1)段祺瑞通电辟谣,斥某国报纸挑拨离间(日本报纸谓段与袁世凯将决裂)。
(2)宪法顾问古德诺应袁世凯之请所撰「共和与君主论」发表(古氏于七月中旬自美返抵北京)。
(3)广西安定、白山、古零、兴隆、定罗、旧城、都阳、归德、果化九土司改为都安、隆山、果德三县。
8.5(六,二五)
(1)濮阳黄河又决口。
(2)于式枚病卒于上海(一说卒于昆山)。
8.6(六,二六)中日青岛海关交涉解决。
8.7(六,二七)吉林添设延珲、宁河二镇守使。
8.9(六,二九)
(1)任命望云亭为湖南零陵镇守使。
(2)赈江苏风灾及山东水灾。
8.10(六,三0)征兵研究会成立于北京。
8.12(七,二)
(1)杨度访严复,商组「筹安会」。
(2)京张铁路舞弊案结,局长关冕钧撤差。
(3)赈奉天河南水灾。
8.13(七,三)全国师范校长会议,在北京开幕。
8.14(七,四)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发起「筹安会」,宣言共和国之危险,特组会研究国势前途及共和之利害,以筹一国之治安(时总检察厅长罗文干欲按法逮问,后悉其为袁氏主使,遂辞职)。
8.15(七,五)
(1)贺振雄上书肃政厅,请代呈总统诛奸救国(连日上书者以千百计)。
(2)蔡锷访梁启超于天津,商反对帝制。
(3)财政部筹办民国实业银行。
(4)令各省筹设水利各机关。
8.17(七,七)
(1)袁世凯表示对筹安会不加干涉。
(2)古德诺对记者否认曾谓中国必需君主,筹安会宣言引征有误。
8.18(七,八)中日交还青岛海关协定成立。
8.19(七,九)
(1)袁世凯告徐世昌如有人强采行不正之途,将避往异域,决不背誓言。
(2)任命王揖唐为吉林巡按使(孟宪彝免)。
8.22(七,一二)
(1)特任张锡銮督理湖北军务,段芝贵督理奉天军务,兼节制吉林黑龙江军务,张锡銮未到任前,由第二师长王占元署理(张在奉天不容于张作霖,段在湖北见逼于王占元,张虽调鄂,仍未克到任)。
(2)赈浙江水风灾。
8.23(七,一三)
(1)「筹安会」刊布启事,宣告成立,杨度为理事长,并通电各省征求会员,派遣代表来京。
(2)有贺长雄自日本回抵北京。
(3)赈黑龙江水灾。
8.24(七,一四)青岛日军开始撤退。
8.25(七,一五)
(1)中日实施新订满蒙条约。
(2)特任陈宧为成武将军,督理四川军务(胡景伊任参政院参政)。
(3)湖南将军汤芗铭电请袁世凯速定一尊。
(4)蔡锷领导军人请愿帝制。
(5)谷钟秀、徐傅霖、杨永泰、欧阳振声发表维持共和国体宣言。
(6)广东新会大械斗。
(7)敷设内蒙电线。
8.26(七,一六)
(1)杨度「君宪救国论」发表。
(2)任命张怀芝为察哈尔都统(何宗莲调京)。
(3)任命范国璋署陆军第二十师师长(代吴光新)。
8.27(七,一七)宪法起草委员会定宪法起草程序。
8.28(七,一八)
(1)筹安会声明,古德诺对于君主或共和问题,除呈送总统之节略外无他意见。
(2)段祺瑞正式免职,王士珍实授陆军总长(段仍留管理将军府及统率办事处办事员职务)。
(3)公布国民会议议员初选施行令及立法院议员初选施行细则。
(4)财政部定银行公会章程。
8.30(七,二0)
(1)段芝贵等密电各省长官,以公民名义向参政院上请愿改革国体书。
(2)外交部电驻外使馆,谓政府对筹安会并无成见,不加干涉。
(3)财政部筹设黑龙江采金局。
8.31(七,二一)裁安徽大通芜湖镇守使缺(鲍贵卿调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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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七,二二)
(1)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开会,沉云沛、周家彦、马安良、蔡锷等请愿改变国体。
(2)日本要求废中日间岛条约,拒之。
(3)天津法领事令老西开居民缴纳捐款于工部局,居民不服。
(4)中国实业银行成立。
(5)张绥铁路大同至丰镇段通车。
(6)任命王汝贤为陆军军官学校校长(曲同丰调京)。
9.2(七,二三)
(1)陆海军部议决扩充兵工厂船厂。
(2)财政部呈准中国银行添招商股。
9.3(七,二四)
(1)梁启超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反对帝制。
(2)中英进行西藏会议。
9.4(七,二五)
(1)某阁员(周自齐?)告美代办马慕瑞,袁世凯恐列强不承认,尤虑日本勒索,对帝制已不甚积极。
(2)农商部组织内蒙调查队。
(3)湖北蝗灾。
9.5(七,二六)赈广西水灾。
9.6(七,二七)
(1)袁世凯派左丞杨士琦在代行立法院宣称,改变国体听之国民。该院推联芳、梁士诒、陈国祥、汪有龄等审查九月一日之请愿。
(2)日首相大隈重信告中国公使陆宗舆,盼中国勿因变更国体致乱。另电驻华使领,中国帝制问题或将影响中日关系,暂勿表明态度。
(3)外部抗议俄在山东、满洲招募华工。
9.7(七,二八)
(1)北京天民报以反对帝制,被封。
(2)五国银行团拨还善后借款余款。
9.9(八,一)肃政厅呈请取消筹安会,袁世凯命内务部确切考查,明定范围,示以限制。
9.10(八,二)
(1)国立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成立(校长为江谦,教务主任为郭秉文,民国七年三月江辞,郭继)。
(2)俄人在蒙古开矿,外交部提出抗议。
9.11(八,三)
(1)云南唐继尧召集军官会议,准备反对帝制。
(2)帝制派之亚细亚报上海分社被炸,死伤十余人。
(3)外交部组织外交讨论会。
(4)哈尔滨中俄军队,因剿胡匪冲突。
9.13(八,五)
(1)政事堂知照内务部,筹安会只限于国体讨论,不得涉及其他。
(2)仲秋祀孔(徐世昌主祀)。
9.14(八,六)甘肃环县匪徒戕官据城。
9.15(八,七)陈独秀主办之「青年杂志」在上海创刊(新思潮运动开始,1916.9.1改名「新青年」,初为月刊,1923.6.15起,改为季刊,1925.4.22改为不定期,出版地址移广州)。
9.17(八,九)奉天长白县中日商民十余人为匪所掳。
9.18(八,一0)
(1)中华革命党通告海内外同胞,「能速革命而后有国」。
(2)天津成立维持国权国土会,反对法国领事越界收捐。
(3)任命段芝贵兼署奉天巡按使。
(4)贵州怀仁县分置鳛水县。
9.19(八,一一)
(1)梁士诒等组织「变更国体全国请愿联合会」,沉云沛为会长,那彦图、张镇芳为副会长(据云梁名系他人代署,其他文件亦如之)。
(2)以天津法领事越界收捐,外交次长曹汝霖前往调查。
9.20(八,一二)
(1)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建议于年内召集国民会议,或另筹征求民意善法,以解决国体问题。
(2)袁世凯令宪法起草委员会照原定顺序进行。
(3)陆海军部组织国防会议,以王士珍为会长,蔡锷为副会长。
(4)胡适自康奈尔大学转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
9.23(八,一五)
(1)日本首相大隈重信密告陆宗舆,如袁世凯诚意联日,当努力援助。
(2)前清大学士陆润庠卒于北京(一作8.18)。
9.24(八,一六)沉云沛等之请愿团向参政院总请愿,反对召集国民会议解决国体。
9.25(八,一七)袁世凯咨复参政院,主提前召集国民会议解决国体。
9.26(八,一八)
(1)孙毓筠电各省长官,就在省、县绅民中每县择定一人,召集临时国民大会。
(2)驻日公使陆宗舆电曹汝霖,商派大员与日本密洽帝制事。
(3)中俄再议阿尔泰撤兵事(1914.2曾谈判一次)。
(4)特任沈金鉴为湖南巡按使(韩国钧免)。
(5)任命王达为京兆尹。
9.27(八,一九)
(1)大隈重信命驻华领事探查帝制运动是否将引起暴乱。
(2)福建增设东山县治。
9.28(八,二0)
(1)参政院议决以「国民代表大会」解决国体。指定梁士诒、汪有龄、陈国祥、蔡锷、王劭廉、施愚等起草办法。
(2)日本要求在赤峰、郑家屯等处增设领事。
(3)派驻美公使夏偕复参与旧金山万国和平会议。
9.29(八,二一)
(1)朱启钤、梁士诒、周自齐、张镇芳等十人密电各省长官设法操纵利用国民代表。
(2)任命王广圻为驻义大利公使。
(3)大隈重信命驻英大使井上胜之助探询英国对袁世凯帝制之意见。
9.30(八,二二)
(1)公布文官高等考试令、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司法官考试令、及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甄录规则。
(2)任命王广圻为驻义大利公使(高而谦辞)。
(3)孙中山派胡汉民、杨庶堪赴菲律宾,邓铿、许崇智赴南洋各埠,筹讨袁军饷(一作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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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八,二三)
(1)参政院讨论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2)国货展览会在北京开会。
10.2(八,二四)英使朱尔典晤袁世凯,声称英国赞成中国帝制。
10.3(八,二五)
(1)统率办事处密电各省当局,询治安及国体问题意见(10.4—5各省电覆,均称治安无问题,主君主立宪)。
(2)裁撤青海办事长官缺,改设甘边宁海镇守使,以马麒任之。
(3)通饬直鲁豫湘鄂五省筹设移垦处。
10.4(八,二六)
(1)袁世凯面告美使芮恩施,国体一由国民投票决定,并愿聘用外国专门人才协助各部行政事宜。
(2)授第二师师长王占元为庄威将军,第三师师长曹锟为虎威将军,第四师师长杨善德为克威将军,上海镇守使郑汝成为彰威将军。
10.5(八,二七)
(1)任命张一¡为教育总长(汤化龙免),王式通为政事堂机要局局长。
(2)通惠实业公司成立(周学熙、孙多森、施肇曾等所组织)。
(3)张振勋与美商合设之中华懋业银行成立。
10.6(八,二八)
(1)参政院议定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2)陆荣廷电告袁世凯,其子裕勋病故梧州。
(3)京兆征兵局开始征募。
10.7(八,二九)
(1)朱启钤、梁士诒、周自齐等十人密电各省长官,国民代表大会应明白推戴袁世凯为帝,并委托参政院为总代表。
(2)云南军官二次会议,决以武力反对帝制。
10.8(八,三0)
(1)申令谨守约法,尊重民意,以解决国体。
(2)公布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议定之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国民会议初选当选人为基础,选出代表组织之。
(3)财政部公布农工银行条例。
10.10(九,二)
(1)通令京外文武官吏维持秩序,国体变更由国民代表大会解决。
(2)国民会议事务局密电各省长官,各县知事对于初选当事人应负完全责任,使当选人均能听驰驱。
(3)本日国庆停止大阅宴会等事。
(4)谷钟秀、杨永泰、张炽章(季鸾)之「中华新报」在上海出版。
10.11(九,三)
(1)朱启钤、梁士诒等密电各省长官,对初选当选人应以种种方法,示以君宪要旨,总期必达目的。
(2)国民会议事务局电各省长官,将往来密件严保密管。
(3)李根源、程潜、钮永建、林虎、陈独秀、熊克武、冷遹离日赴沪,策划讨袁(李等到上海后,曾与康有为、郑孝胥、沈曾植、瞿鸿禨、冯煦及孙洪伊商合作)。
10.12(九,四)
(1)任命王祖同会办广西军务。
(2)唐继尧请早定国体,以图永治久安。
10.13(九,五)
(1)石井菊次郎任日本外务省大臣。
(2)蒙回王公,及军界呈请实行君主立宪。
10.14(九,六)
(1)日本阁议,决定干涉袁世凯之帝制运动(9.29日首相大隈曾令日本驻英大使井上与英外部商洽,反应良好)。
(2)派员会勘中法滇越边界。
10.15(九,七)
(1)筹安会以君主国体即可见诸事实,今后应注意立宪问题,改组为「宪政协进会」。
(2)顾鳌密电各省长官,望于形式上办到于法定范围改变国体。
(3)日本商请英国共同劝告袁世凯延缓实行帝制(10.25英同意)。
(4)中俄缔结互禁烟酒条约。
(5)中美邮船公司成立(侨美华商所组织)。
10.16(九,八)
(1)日本代使小幡酉吉电告外相石井,中国无乱象可作干涉之借口。
(2)前川边经略使尹昌衡处徒刑九年。
10.17(九,九)
(1)奉天长白中日军警冲突。
(2)日本在吉林长春设置警察分驻所,交涉无效。
(3)留日学生监督蒋士立被刺伤。
10.18(九,一0)
(1)蔡锷之北京住宅被搜。
(2)特任龙觐光暂代广东巡按使(准张鸣岐丁忧请假百日)。
(3)财政部创设华新纺织公司,派周学辉为督办。
(4)日本议员团自济南到天津(次日到北京)。
10.19(九,一一)
(1)参政院决定以「君主立宪」四字为国体投票标题。
(2)津浦路局长赵庆华等交付惩戒,交通部次长叶恭绰免予置议,销去停职处分。
(3)黄远庸(为基)在美国旧金山被刺殒命,年三十二岁。
(4)任命袁希涛为教育次长(梁善济辞)。
10.20(九,一二)公布取缔纸币条例。
10.21(九,一三)
(1)特任陆宗舆为庆贺日皇即位专使。
(2)英国外相葛雷告日本大使井上,同意干涉袁世凯帝制。
(3)中美解纷免战条约互换约本。
(4)财政部呈布取缔纸币条例。
(5)公布土地收用法。
10.22(九,一四)
(1)日本组织中日银行。
(2)申令前陆军次长徐树铮被参案免议。
10.23(九,一五)
(1)朱启钤、梁士诒、周自齐、张镇芳、阮忠枢、雷震春、袁乃宽等以拟定之推戴袁世凯为帝之字样(四十五字)电告各省。
(2)任命刘师培为参政院参政。
(3)日人援中日新约(二十一条),强指锦县为南满地域,混入杂居,县知事不允,日领事向渖阳道尹提出抗议。
10.24(九,一六)
(1)特任钱能训署理平政院院长,兼任文官高等惩戒处委员会委员长(周树模辞)。
(2)禁各省办矿混入外股。
10.25(九,一七)
(1)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始选举(11.5完成)。
(2)英使朱尔典及日代办小幡酉吉分访梁士诒,询帝制事(朱告梁,日拟联英俄劝告从缓)。
(3)驻日公使陆宗舆以帝制实情密告日外相石井菊次郎。
(4)济南日人枪杀华警。
(5)任命顾维钧为驻美兼古巴公使(代夏偕复)。
(6)中国科学社正式成立(原名科学社,去年6.10由留美学生发起)。
10.26(九,一八)
(1)朱启钤、梁士诒等电各省,国体投票开票后即行推戴。
(2)日外相石井菊次郎商请美俄法大使共同劝告袁世凯延缓帝制。
(3)总统府会议,商对日事。
10.27(九,一九)
(1)特任陆征祥暂兼代理国务卿(徐世昌称病)。
(2)外部令驻英俄法美四使以帝制进行状况密告四国政府。
(3)日英分别邀请美国一致劝告中国展缓变更国体。
(4)添设山东龙口东分关。
10.28(九,二0)
(1)日代使及英俄公使访外交总长陆征祥,劝告展缓变更国体,免起扰乱(英使朱尔典,俄使库朋斯基,日代使小幡酉吉)。
(2)国体投票开始。(11.20完成)。
(3)准广西省会暂缓迁桂林。
10.30(九,二二)
(1)外交部电陆宗舆与日商认可帝制条件。
(2)准经界局督办蔡锷请假五日。
(3)蔡元培序「勤工俭学传」(1911李煜瀛及其豆腐公司组织留法俭学会,次年又有留英俭学会,至是编印「勤工俭学传」,月出一册)。
10.31(九,二三)
(1)特派董康、傅增湘等稽查国民代表大会选举事宜。
(2)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协办辅助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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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九,二四)
(1)外交部复拒日英俄三使10.28劝告,谓国体依民意决定,各省秩序皆能维持。
(2)山东龙口实行开埠。
11.3(九,二六)
(1)法国公使康悌访外交总长陆征祥,劝告展缓变更国体。
(2)日外相石井告陆宗舆,深不以袁氏拒绝劝告为然,当另作计议。
(3)云南军官第三次会议,续商反对帝制事。
11.4(九,二七)
(1)美国覆日英谓中国变更国体纯为内政问题,任何干预均属侵犯中国主权而非正当。
(2)总检查长罗文干免职。
11.5(九,二八)
(1)日代使小幡质问外部,明白解说帝制延期与否。
(2)义使访外交部,劝告暂缓变更国体。
(3)国民代表选举竣事。
11.6(九,二九)
(1)日外相石井菊次郎再向陆宗舆严厉质问帝制延期事。
(2)中俄订立呼伦贝尔条约,中国承认呼伦贝尔自治权及俄国与呼伦贝尔自治厅所订之契约继续有效。
11.7(一0,一)
(1)朱启钤、梁士诒等密电各省,日英俄劝告为干涉内政,万无缓办之理,请速办推戴。
(2)政事堂电各省勿称帝称臣。
(3)任命董康为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
(4)农工银行开幕(农商部设立)。
(5)英俄二使访梁士诒,商贷款中国,扩充兵工厂,协助英俄。
11.9(一0,三)外交部表示,本年内不实行帝制。
11.10(一0,四)
(1)陈其美命王晓峰、王明山刺杀上海镇守使郑汝成(袁世凯追封为一等彰成侯,命其子郑大为承袭)。
(2)广东佛山革命党人起事。
11.11(一0,五)
(1)外交部通知日英俄法四国公使,变更国体已为大多数国民所决定,中国政府当选一适当时机,谨慎将事。
(2)袁党包办之各省国民代表赞成君主立宪者达半数以上(11.5投票完毕)。
(3)任命杨善德署上海镇守使。
(4)蔡锷出京赴天津(一作11.19)。
11.12(一0,六)
(1)美使芮恩施电告国务院,对于中国变更国体,并无有组织之反对运动,但革命党人,难免有个人暴动。
(2)禁止寄送革命党散布印刷册单。
(3)设置俄境伊尔库次克及荷属棉兰领事。
11.14(一0,八)奉天日商店被炸案解决,赔偿二万二千元(参6.19)。
11.16(一0,一0) 袁世凯令封爵暂照前清办理。
(2)外蒙官府致文都护使陈箓,拒受中国册封。
11.17(一0,一一)
(1)政事堂电斥浙江将军朱瑞称帝称臣。
(2)广东革命党人占电白。
11.18(一0,一二)
(1)日本内阁决定对袁世凯帝制再作干涉,即由外务省令驻英俄法大使向各国提议共同宣示信赖中国政府维持国内秩序之保证,注视今后发展,延期承认中国帝制,直至欧战终止。
(2)英法俄三国商中国加入协约国。
(3)裁撤上海、松江两镇守使缺,改设淞沪护军使,以杨善德任之。
11.19(一0,一三)任命臧致平为陆军第十师第十九旅旅长。
11.20(一0,一四)
(1)任命龙建章为贵州巡按使(代戴戡)。
(2)任命潘矩楹为绥远都统。
11.21(一0,一五)
(1)梁启超请辞参政,袁世凯令给假二月。
(2)江西万载县人民为烟酒公卖事捣毁县署。
(3)外蒙古活佛派交涉员驻恰克图。
11.22(一0,一六)
(1)英俄法驻日大使对日外相石井表示,希望劝导中国加入协约国与德奥绝交(日拒)。
(2)日使日置益向外交部质问中国参战事,外交部否认。
(3)林西镇守使米振标、多伦镇守使萧良臣败蒙匪巴布扎布,攻占游格吉庙,迫库伦。
(4)天津地震约三秒余钟。
11.23(一0,一七)
(1)以外蒙活佛不受中国册封,外交部向俄使交涉。
(2)公使团照会外交部,以推广上海租界为退回会审公廨交换条件(中国允交涉搁置)。
11.25(一0,一九)云南石屏县民反对铲烟。
11.26(一0,二0)外交次长曹汝霖电驻日公使陆宗舆,探询日本对华参战意见。
11.27(一0,二一)英驻日大使否认中英同盟之说,并声明在未与日协议前,英决不与中国作政治上之商议。
11.28(一0,二二)
(1)库伦俄领事向都护使陈箓抗议华军进入蒙古剿匪。
(2)直隶巡按使朱家宝三上奏折称臣。
11.30(一0,二四)
(1)日本加入英俄法义伦敦新协定(不单独媾和)。
(2)蔡锷呈称赴日本疗养(袁批望早日回国销假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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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一0,二五)
(1)依中日新约,吉长铁路移交日人管理。
(2)多伦镇守使剿办内侵之喇嘛汗拉丹什。
12.2(一0,二六)
(1)蔡锷离天津赴日本。
(2)中巴(巴西)修改条约已签字。
12.3(一0,二七)任命程克充阿尔泰办事长官。
12.4(一0,二八)交通总长梁敦彦与英国中英公司订立短期银借款二百十万两。
12.5(一0,二九)
(1)革命党人淞沪司令长官陈其美派杨虎袭取「肇和」兵舰,攻击制造局,薄子明、吴忠信分攻警察局、工程总局(次日均失败)。
(2)京汉路参案结束,局长关赓麟等交付惩戒。
12.6(一0,三0)日外相复英俄法大使,反对中国对德奥绝交(三国请日再考虑)。
12.7(一一,一)国民代表大会代表陆续到北京。
12.9(一一,三)滇军邓泰中、杨蓁两团向昭通移动。
12.11(一一,五)
(1)参政院代行立法院汇查国民代表决定国体票数一千九百九十三票,一致推戴袁世凯为皇帝,即将推戴书奏达袁氏,请登大宝。袁咨复逊谢,该院又上第二次推戴书,乞速正位登极。
(2)颁给日本驻安东领事吉田茂勋位。
12.12(一一,六)
(1)袁世凯复参政院,承认帝位,接受文武官员祝贺,令各部院会同筹备一切事务(惟仍申令事体繁重,未可急遽举行,以践外交上之宿诺)。
(2)驻美公使顾维钧电告外交部,美报称袁世凯谋联德,已聘用德军官多人。
(3)任命第十师师长卢永祥兼淞沪护军副使。
12.13(一一,七)
(1)日本代办小幡照会外部要求对改行帝制事于十五日以前为诚意满足之答覆(十六日外部答覆,谓对于隐患祸乱,政府自有力维持)。
(2)袁世凯在居仁堂受百官朝贺。
(3)令各省官吏严防党派谋乱。
12.14(一一,八)
(1)令参政院推荐君主立宪宪法起草人员。
(2)命各部院筹备改行帝制事宜。
(3)陆宗舆致日本外务省备忘录,帝制尚须筹备,不立即公布实施,以示尊重友邦劝告之意。石井菊次郎允于三四个月内,中国能不使暴乱发生,可不再追究。
(4)黄兴自美电请美国驻华公使勿赞助帝制。
(5)李烈钧自香港赴云南。
(6)王伯群携蔡锷函到昆明。
12.15(一一,九)
(1)日英俄法义五国公使向外交部声明,对改变国体持静观态度。
(2)袁世凯册封黎元洪为武义亲王。
(3)任命马福兴署喀什噶尔提督(代杨得胜)。
(4)任命唐继虞署云南警务处长。
(5)褫「肇和」舰长黄振球职,授杨善德勋二位。
(6)吉林宾县阿城榆城等县人民反抗清丈。
12.16(一一,一0)
(1)清内务府咨参政院,声明皇室赞同袁世凯帝制。
(2)申令清室优待条例永不变更(袁另于优待条件上亲笔书明允将优待条件列入宪法。同时又与清室商议彼此结亲,以袁女嫁溥仪)。
(3)申令迅速筹备立法院议员选举事宜。
(4)申令定期举行文官高等考试,文官甄用。派汪大燮、赵惟熙、夏寿康、王瑚催督稽查,课吏求才。
(5)特任溥伦为参政院院长。
(6)派田中玉、赵椿年赴各省考察厘税。
(7)新任驻美公使顾维钧呈递国书。
(8)蔡锷、戴戡过香港赴云南(唐继尧命从弟继虞迎于海防)。
(9)王闿运电请袁世凯速定大计,勿失兆姓归命之诚(12.18袁覆)。
12.17(一一,一一)
(1)与日本正金银行订立四(四平)郑(郑家屯)铁路借款合同,日金五百万元(一作12.23)。
(2)李烈钧、熊克武到昆明(方声涛已先到)。
12.18(一一,一二)
(1)申令旧侣、耆硕、故人,均勿称臣(旧侣为黎元洪、奕劻、载沣、世续、那桐、锡良、周馥;耆硕为王闿运、马良;故人为徐世昌、赵尔巽、李经羲、张謇)。
(2)特任冯国璋为参谋总长,未到任前由唐在礼署理。
(3)申令满蒙回藏待遇条件继续有效。
(4)梁启超自天津抵上海。
(5)蔡锷、戴戡抵云南阿迷,县知事张一鲲谋刺未遂。
(6)唐继尧电统率办事处,已严密防范,乱党无由发生。
12.19(一一,一三)
(1)设大典筹备处(筹备袁世凯登极典礼),以朱启钤为处长,梁士诒、周自齐、张镇芳、杨度、孙毓筠、唐在礼、叶恭绰、曹汝霖、江朝宗、吴炳湘、施愚、顾鳌为处员(太和殿改名承运殿,重行修理,用费四百七十万元;另制御座、龙袍、御玺等,龙袍即用去数十万元;总计帝制用费约达三千万元以上)。
(2)黎元洪辞武义亲王,不许。
(3)申令法制局修正法令。
(4)蔡锷、戴戡到云南省城(是日北京统率办事处再电唐继尧拿办蔡、戴)。
12.20(一一,一四)
(1)申令以徐世昌、赵尔巽、李经羲、张謇为嵩山四友。
(2)外次曹汝霖告日使日置益,国体已决,发表期不能过延。
(3)陆宗舆电告,传中国必起革命,日本军部将先有动作。
12.21(一一,一五)
(1)策封龙济光、张勋、冯国璋、姜桂题、段芝贵、倪嗣冲为一等公,汤芗铭、李纯、朱瑞、陆荣廷、赵倜、陈宧、唐继尧、阎锡山、王占元为一等侯,张锡銮、朱家宝、张鸣岐、田文烈、靳云鹏、杨增新、陆建章、孟恩远、屈映光、齐耀琳、曹锟、杨善德为一等伯,朱庆澜、张广建、李厚基、刘显世为一等子,许世英、戚扬、任可澄、王揖唐、何宗莲、张怀芝、龙觐光、陈炳焜、卢永祥、吕调元、金永、蔡儒楷、段书云、龙建章、沈金鉴、潘矩楹为一等男。
(2)特任陆征祥为国务卿,仍兼外交总长(代徐世昌)。海军总司令李鼎新褫职留任,练习舰队司令徐振鹏褫职,以曾兆麟继任(
为肇和军舰事件)。
(3)国体请愿联合会改为帝政建设讨论会。
(4)国民会议事务局电各省长官,将伪造民意之电文一律烧毁。
(5)唐继尧、蔡锷、李烈钧、任可澄、罗佩金、殷承谳、戴戡、张子贞、刘祖武、顾品珍、赵又新、黄毓成、刘云峰、但懋辛、廋恩晹、戢翼翘、籍忠寅、王伯群、杨蓁、李曰垓、由云龙等会议,决反对袁世凯帝制。
(6)黄兴自美国函张謇、汤寿潜、唐绍仪、赵凤昌、伍廷芳、庄蕴宽,望维持共和国体。
(7)唐继尧电统率办事处,滇省决不至有乱事发生。
(8)美国务卿兰辛训令美使芮恩施,如无严重而有组织之反对,可正式承认中国之新政府。
12.22(一一,一六)
(1)申令永除太监,改用女官。
(2)追封赵秉钧为一等忠襄公,徐宝山为一等昭勇伯。
(3)督理湖北军务张锡銮开缺,改任参政院参政。
(4)梁启超电蔡锷促即发动(此电系自南京发出)。
(5)唐继尧、蔡锷、李烈钧、罗佩金、张子贞、任可澄、戴戡等三十余人歃血为盟,拥护共和。
(6)黄兴自美国致书陆荣廷劝讨袁。
(7)教育部试办注音字母传习所。
12.23(一一,一七)
(1)云南将军唐继尧、巡按使任可澄电袁世凯,请拥护共和,将发起筹安会之杨度、孙毓筠等六人及通电各省之朱启钤、段芝贵、梁士诒等七人明正典刑,限二十五日午十时前答覆。
(2)四川师长刘存厚、贵州护军使刘显世、广西将军陆荣廷分电云南,赞成讨袁。
(3)策封刘冠雄为二等公,雷震春为一等伯,陈光远、米振标、张文生、马继增、张敬尧为一等子,倪毓棻、张作霖、萧良臣为二等子,林葆怿、饶怀文、王金镜、鲍贵卿、马联甲、马安良、吴金彪、白宝山、施从滨、黎天才、吕公望、江朝宗、吴炳湘等为一等男,吴俊升、冯德麟、王怀庆、莫荣新、谭浩明、周骏、刘存厚、张子贞、刘祖武为二等男,何丰林、臧致平、张仁奎、马福祥、许兰洲、孔庚、陈树藩为三等男,予王用宝、齐燮元、刘镇华等一等轻车都尉世职。
(4)任命孙武署参政院参政。
12.24(一一,一八)
(1)蔡锷电劝袁世凯将段芝贵等明正典刑,并发明令永除帝制。
(2)北京环城铁路竣工(明年一月一日通车)。
(3)陆军部令山东德州新城两兵工厂停办,迁往汴梁(时袁有都洛阳意)。
(4)申令严禁鸦片。
12.25(一一,一九)
(1)政事堂电覆唐继尧、任可澄12.23电,谓未便转呈。
(2)唐继尧、任可澄、蔡锷、李烈钧、戴戡等宣布云南独立,维持共和,组织「护国军」,推唐继尧为云南都督。
(3)袁世凯申令永除挑选宫女例。
(4)都肃政史庄蕴宽奏请格正人心,选择贤才,撙节国用。
(5)任命白宝山为海州镇守使。
12.26(一一,二0)
(1)蔡锷任护国军第一军总司令,进向四川(左翼刘云峰梯团,出昭通,取叙州,中路赵又新顾品珍梯团,出永宁,取泸州,蔡锷率之,右谎戴戡梯团,自贵州出松坎,取重庆),李烈钧为第二军总司令,进向广西(辖张开儒、方声涛、何国钧三梯团),唐继尧任第三军总司令(辖六个梯团)兼云南都督,留守。
(2)政事堂电劝唐继尧,勿出尔反尔。
12.27(一一,二一)
(1)袁世凯派张敬尧第七师入川。
(2)参政院制定宪法程序。
(3)财政部交通部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订立四郑(四平街郑家屯)铁路借款五百万日元合同。
12.29(一一,二三)
(1)袁世凯褫开武将军唐继尧、巡按使任可澄职,蔡锷亦褫职夺官,以云南师长张子贞、刘祖武分别代理军务及巡按使。
(2)唐继尧致书孙中山,盼号召讨袁,并派李宗黄为驻上海代表。
(3)阎锡山、朱瑞分别电请早正大位。
(4)北京正阳门改造工竣。
(5)吉林五常、榆树、舒兰饥民捣毁税局。
12.30(一一,二四)冯国璋、龙济光、陈宧、汤芗铭电请登极。
12.31(一一,二五)
(1)袁世凯申令改明年为洪宪元年。
(2)外交部次长曹汝霖告日置益,拟派周自齐为赴日特使(以赠大正天皇大勋位为名。按大正天皇于十一月十日举行加冕礼)。
(3)岑春烜自槟榔屿赴日本,今日抵香港,张耀曾等同行(岑先到上海,与梁启超晤谈,再至东京晤孙中山,并与日人联络,由日本助以饷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