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民政府的训政体制下,北平东岳庙的人事变更与财物管理不能自主,均由该市社会局直接监管。由于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权利未能成为社会共识与政府行为依据,东岳庙庙会被视为“迷信”活动,于1929年遭遇查禁。该庙道士的宗教信仰趋于衰落,日常生活逐渐背离清微派戒律。抗战胜利后,这种境况并未得以改观,直至庙中道士陆续还俗。北平东岳庙道士日常生活的世俗化固然有其持戒不严的自身因素,但更多在于国民政府在社会治理上以权威为重,轻视民间文化传统与生活常识,且有意从道教庙产中取利。这不仅减弱道教的社会教化功能,而且加剧底层日常生活的秩序变乱与道德失范。
关键词: 北平;东岳庙;日常生活;社会治理;社会局
北京朝阳门外的东岳庙,是道教正一派在华北区域的第一丛林。明清时期,这里“香火不断,始终为民众心目中仰望的圣地”[①]。辛亥鼎革后,该庙失去道录司的官署地位,成为单纯的道教子孙庙,在纷乱时局中勉强维系着法脉传承与宗教信仰生活。
民国北平东岳庙(下文简称为东岳庙)道士的日常生活深受政治体制与时局变迁的影响。近年来,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仅有数篇论文涉及该庙的行业祖神信仰、下院天仙宫的房屋出租与人事更替等。至今学界对东岳庙道士的日常生活仍较为陌生。[②]本文在运用北京市档案馆所藏东岳庙档案与该庙道士傅洞奎回忆录的基础上,拟在微观层面呈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该庙道士日常生活的面相,进而透视北平社会局治理道教的立场、方式、成效及其局限。[③]
一、人事变更的政治管控
南京国民政府(下文简称为国民政府)时期的北平东岳庙较之北洋时期更为衰落,其人事更迭与庙产管理上明显受到北平社会局的管控。
在国民政府的训政体制下,东岳庙的人事变动情况须按时向北平市社会局(下文简称为社会局)报告。192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寺庙登记条例》;1929年1月颁布《寺庙管理条例》,12月又颁行《监督寺庙条例》[④]。这意味着民国政府在宗教立法上实现了从“管理寺庙”到“监督寺庙”的重要转变。起初,北平市公安局负责监管寺庙登记事务,社会局则负责改良风俗、取缔迷信等事务。1930 年 1 月,社会局接管寺庙登记事务,而公安局仅在寺庙发生纠纷案件时予以协助处理。当时具体负责东岳庙管理事务的机构是社会局第一科公益救济股,其对东岳庙住持更换之事严格监督。该庙住持华明馨去世后,郑吉年、马化图相继接任住持。1931年1月,马化图病故,生前未指定接班人。东岳庙诸位道士依据“由本宗公选品格高尚、老成持重者接充”[⑤]住持的惯例,公推邓化平担任该庙新一任住持。据直接负责此事的该局科员乔荣堂称,东岳庙道士邸吉瑞、张吉荫、郭吉秀、王洞祺、傅洞奎、李洞禄、徐洞章、刘洞祥及相关道观的道士白吉珍、张吉泉共同出具文书,表示他们出于本愿,共同推举邓化平接任东岳庙住持及下院天仙宫住持、天仙宫中心学校校长。此外,根据社会局的要求,东岳庙附近聚祥益布庄的老板魏宜臣为邓化平出任东岳庙住持作了担保。魏宜臣在具结文中称,邓化平“品行端正,素守清规” [⑥]。由庙内、庙外道士及附近店铺为住持更换出具担保书的做法,不同以往,无疑是社会局强化其对东岳庙人事监督权的重要手段。
1935年7月,邓化平去世,东岳庙道士公推张吉荫接任住持。为表明其接任住持的公开性与公正性,该庙道士郭吉秀、邸吉瑞、傅洞奎、李洞禄、王洞祺、徐洞章、李洞溪与贾洞祯共同向社会局递交了具结文。另外,北京德胜门大街87号的德丰顺店老板陈养园也为其签下具结文。不过,社会局并未据此批准张吉荫接任东岳庙住持,而是派陈元年、陈保和与杨景桂等人前往正阳门瓮城的关帝庙与东直门内大街药王庙进行核实,因为这两庙与东岳庙同属道教正一派中的清微派,三者关系密切。根据他们的调查记录,关帝庙住持刘佑昌与药王庙住持白贤珍均称,东岳庙公推张吉荫接任住持与该庙传授习惯相符,因为该庙虽系子孙院,但传法并不限定法脉上的“长子长孙”;天仙宫为东岳庙的下院,确定无疑。经过此次核查,张吉荫出任东岳庙住持一事才得到社会局的批准。这与北洋时期东岳庙住持华明馨自行指定接班人,且不受京师警察厅干预的情形不可同日而语。
按照1928年颁行的《寺庙登记条例》,东岳庙道士的数量及其变化都要由社会局核查登记。1930年7月,据该局调查,东岳庙有道士马化图、张吉荫、邸吉瑞等11人。翌年2月,马化图病故,社会局随即对该庙人口再次进行调查,同时指定朝阳门齐外大街东兴永店的老板牟辉耀为该庙做担保,以保证此次调查结果的可靠性。社会局对东岳庙的严格监管,使该庙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同时,也彰显其管辖社会底层日常生活的威权。
在道教的自我管理上,东岳庙参加了1929年成立的北平道教慈善联合会。该会设于地安门外大街火神庙,旨在联合市内道观倡办慈善,发扬道德,补救社会人心。其最初采用委员会制,设监察委员7人,常务委员9人。火神庙住持田子久为该会会长,东岳庙道士郑吉年亦为其中的管理者之一,但他常派道士傅洞奎代替自己去应酬联合会的各项事务。傅、田二人因而结有私谊。
日军占领北平后,华北政务委员会于1941年设立华北道教总会,会址设在北平和平门吕祖阁。[⑦]该会接受新民会与东京道教管理机构“大学院”的指导,负责华北沦陷区道教工作。东岳庙道士傅洞奎为保护东岳庙庙产,不得已而出任华北道教总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
日伪统治北平期间,伪北京市社会局拟定了《北京特别市寺庙管理规则草案》,东岳庙很可能因此受到更多的管控。根据该草案规定,东岳庙道士必须先受三皈五戒(三皈即皈依道,皈依经,皈依师;五戒即戒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饮酒),再受三坛大戒(即初真十戒、中极戒、天仙戒);庙中公选的住持必为受戒道士;更换住持时“皆应于事前报社会局备案”,住持接交时“由社会局及道教会派员监交”[⑧],未经社会局备案而私自接任住持者为非法住持;东岳庙道士行为不检或染有不良嗜好者,社会局告诫令其忏悔改过,重者撤革其住持职位或将其逐出庙门。该规则是否实行,有待于进一步核实,但表明伪北京市社会局意图更加严格地控制东岳庙等寺庙。
抗战胜利后,东岳庙仍由社会局管理,但依旧无缘于胡适所言人民在训政阶段应有的“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⑨]。1946年,北平白云观发生火烧道士惨案后,当地政府在和平门内吕祖阁成立“道教整理委员会”,但该会对东岳庙的人事管理并无明显影响,也没有促进道教现代化的意味。1948年5月实施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冻结了新颁宪法关于人民自由权利的部分条款,东岳庙道士终究无法凭借宪法提高自身的政治地位,并获得一般国民的正当待遇。
二、庙产变动的市政监管
在国民政府治下,东岳庙的庙产管理受到北平市社会局的监管。国民政府颁布的《寺庙登记条例》与《监督寺庙条例》,均隐含着政府从寺庙财产中获取利益以实施其现代化事业的意图。社会局在实施这些法规时,强制寺庙兴办慈善事业,还迫使寺庙为市政建设捐款。当时包括东岳庙在内的北平寺庙至少有1959处,庙产总值约200万元以上。[⑩]在社会局看来,寺庙的僧道不参加劳作,却坐拥大量财产,有寄生于社会之嫌,而当时北平的贫困人口达18万之多。因此,社会局要求各寺院在办理贫民救济院、贫民工厂、贫民学校、医院等利生事业上量力而行,为政府分忧。1928年10月,时任该局局长的赵正平在给北平各寺院的训令中称,辛亥革命以来,各省有取缔僧道的举措,主要缘于各寺庙对社会事业漠不关心;尽管社会局尊重僧道的宗教信仰自由,但如果寺庙不能与全民共同努力于“一切利群事业之建设”,就难以“取信于世,势必渐入淘汰之列”。[⑪]赵这一番话暗含着对寺庙僧道的胁迫,因为该局可以利用正当程序判定哪些僧道属于“人民”,哪些僧道要“淘汰”。同月,北平市教育局局长李泰棻发布政令,要求北平所有寺院或独自设立,或联合设立平民小学,并由其一半收入用作办学经费。[⑫]这虽主要针对北平佛教界,但同样给东岳庙带来一定的压力。根据《监督寺庙条例》,东岳庙的财产虽仍由住持管理,但其支出情况必须向地方官署呈报,而且庙中收支状况与兴办事业也需要每半年向地方官署汇报一次。该庙于1929年2月开办民众小学,对附近的学龄儿童进行现代知识教育,同时讲授国民党党义。由于东岳庙的日常收入确实较少,经社会局调查和呈请,该小学于1936年获得市政府补助金10元。
东岳庙的庙产被社会局细致掌握。在1928年开始的庙产登记中,各寺庙需要仔细填写总登记表及财产、法物、人口等登记表,社会局还会派调查员进庙逐一进行核实。1929年4月,该庙的东岳大帝、关帝、孔子等1317尊神像在北平市公安局登记。翌年6月,马化图呈请社会局进行庙产登记,称该庙与附属庙宇房产的旧契约均于庚子国变时遗失。不过,社会局的调查员李光显、张世安核查后认为,马氏此次所填的登记表与其报送公安局的登记表相比,“漏填佛像、法物等甚多,殊属疏忽,仰即更正”[⑬]。7月,社会局将东岳庙庙产登记表发还该庙,要求重新登记。为保证此次登记的可靠性,作为该庙铺保的朝阳门外义兴和大米庄老板卢道暖于1930年9月为该庙西旁院的后置地产出具了保结。
1931年初,邓化平接任东岳庙住持后,呈请北平市社会局重新登记该庙的庙产。经过社会局核查后,邓氏重新据实填报了庙产登记表。
不过,社会局认为邓化平填报的登记表存在少报3个铁磬的嫌疑,随后又派一位濮姓调查员到该庙进行审核。这位调查员没能查到东岳庙少报铁磬的问题,却有意迫使该庙为北平社会局设立的惠工学校捐款。他先向邸吉瑞询问该庙的月收入。邸氏回答说,该庙仅恃香火为生,“大约月入六十元左右”。接着,调查员问道:“能否捐助惠工学校?” 邸氏唯恐社会局再给东岳庙制造麻烦,称拟捐5元,于当月27日交齐。[⑭]
虽然北平市政府同意社会局劝告市内各寺庙捐助惠工学校的呈请[⑮],调查员关于东岳庙捐助的问话也有据可依,但这种捐款实属勒捐,并非出于东岳庙道士的自愿。惠工学校原为1929年北平社会局在铁山寺庙址上设立的电车工人子弟学校。为强化自身的权威与收益,该局以庙产调查登记为要挟,胁迫北平白云观、广慈庵等寺庙宫观为该校捐款。是年8月,社会局以广慈庵住持慧果登记误限为由,撤去其住持之职,后又表示如果慧果认捐惠工学校经费200元,即取消处分。此举遭到广慈庵的控告,但社会局并未因此受到处罚,对寺庙的态度一仍其旧。对于调查员的勒捐,邸氏担心遭遇广慈庵抗捐的无奈结局,不得不认捐5元。1931年4月27日,东岳庙向惠工学校的捐款缴清,社会局表彰邓化平称:“该道士热心慈善,殊堪嘉慰。”[⑯]
直到1933年3月,东岳庙庙产登记总算通过了社会局的审核,邓化平向该局缴纳4元的凭照费,领取了东岳庙的凭照。在1936年和1947年的庙产登记中,东岳庙住持张吉荫皆谨慎以待。可以说,东岳庙的财产只是被政府严格管控,并非真正意义的保护。清末时人已经意识到“文明进步,端于风俗,验于生计,……而国民之私益应沐法律保护者,莫如生命、身体、财产”[⑰]。在国民政府治下,东岳庙的财产管理并未沐浴到政治文明的曙光。社会局对待电车工人与寺庙僧道厚此薄彼,优先考虑工人子弟教育的经费问题。有学者指出,国民政府寺庙登记的目的是确立管理宗教、寺庙事务的权威,并不是为了通过对寺庙的“勒令整顿”而实现佛教、道教的复兴,因此其无意在管理寺庙、宗教方面走得太远。[⑱]以此而言,东岳庙与北平其他寺庙不过是政府管控下的不具有信仰教化功能的某种经济实体。
日军占领北平后,东岳庙道士对庙内建筑的修缮与增扩仍须向社会局申请,在宗教事务上还要接受华北道教总会的指导。1938年,伪北京市社会局内部机构调整,社会风化宗教股取代原来的第一科公益救济股,负责风俗教化改善、宗教团体之监督、寺庙管理指导、寺庙财产保存与收支的考核等事项。该局每年仍进行寺庙登记。
在国民政府与华北日伪政权治下,东岳庙道士名义拥有庙产管理权,实际受到社会局的严格监管,难以自主。
三、信仰正当性的舆论质疑与政治冲击
东岳庙(及其下院天仙宫)与附近的九天宫[⑲]、十八狱[⑳]形成三位一体的信仰格局,即以东岳大帝为主神的鬼神信仰体系。这一信仰体系充分代表了道士与北京民众的生活常识与行事方式,具有深厚的社会根基和历史传统。在民国时期政治正当性与神灵信仰分离的新形势下,相关的信仰习俗仍保留着某些迷信的成分,尚未来得及吐故纳新,但距离以科学与文明为旗帜的上层文化却越来越远。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神祠存废标准》。其解释了五岳四渎、东岳大帝与送子娘娘等传统信仰的历史根源,并指出其“神道设教”的局限。在此基础上,国民政府设立了“淫祠”的判定标准[21],进而认定:其一,东岳大帝虽载入明清祀典,但在民间多被附会成《封神演义》中的黄飞虎,不符合现代文明潮流,因而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其二,送子娘娘是《封神演义》中的三宵娘娘的翻版,“实淫祠之尤,亟应严禁”[22]。在民间信仰中,送子娘娘是碧霞元君的分身。其三,民间传统奉祀的痘神、狐仙等属于“淫祠类”,实属有害于社会,“一律从严取缔,以杜隐患”[23]。国民政府还以当时的“科学”观念为依据,解释禁止祭祀泰山神灵的合理性。其认为,现在神权与君权都已成为历史,人民沐浴着科学、理性与现代文明的光辉,应当彻底抛弃所有的神灵信仰。
《神祠存废标准》在文化政策上造成东岳庙神灵信仰合法性的危机。依据该标准,东岳庙的东岳大帝、碧霞元君等神灵信仰均为“迷信”,而“一切迷信为训政进行之大障碍”[24]。1928年11月,在社会局依据《神祠存废标准》开始对全市寺庙进行调查时,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宣传部则借机进行破除迷信的宣传。北平东岳庙深受其影响,不得不因此停办庙会。此后,庙中香火骤减,而道士们的日常生活难以为继。对于这些道士的生活窘况,北平当政者并不在意,甚至不自觉地将其排斥在“人民”之外。
诚然,当时东岳庙及其所属于的道教整体上缺乏人才,难以应对来自政府的压力。著名道教学者陈撄宁曾言:“回忆解放以前几十年间,据我亲眼所见,全国道教徒在社会上没有出路,在政治上没有地位,处处受到人家歧视,若要还俗就业,恐不免被群众所讥笑,而实际也无业可就;若仍旧困守本行,又苦于这件事太无意味,反落得一个靠迷信吃饭之名,以致光阴虚度、郁闷终身者不在少数,因此道教中就埋没了一些有用的人才。这项损失,应该归咎于已往社会制度不良,非道教本身之过。”[25]陈氏的看法虽回避道教本身的弊病,但揭示了国民政府的政治体制与社会建设政策对全国道教信徒造成的不利影响。
1929年,由于各地僧道与民众的抵制,《神祠存废标准》由行政命令改为行政参考标准,东岳庙的信仰危机因此出现转机。1930年,北平妙峰山及供奉碧霞元君的一些祠庙陆续恢复庙会,住持马化图遂向北平市政府呈请援例开放东岳庙庙会,随后得到批准。不过,北平市政府要求东郊区署对恢复举行的东岳庙会“合行指导”,“届时派警妥为弹压照料”。[26]其对该庙的管控之意颇为明显。当时驻北京的一位美国人注意到,国民党上台执政不久,东岳庙的诸多神灵即被否定,相关信仰活动也被禁止。[27]
北平社会局作为东岳庙的直接管理者,在1929年宣称其在随后数年内的中心政策是发展工业,“化北平为生产市”,一切工作皆为此服务。[28]虽然1931年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但该局并未将其作为行政依据。
相对于单独推崇儒家而言,国民政府对道教、佛教与民间信仰多有压制与打击,无意从正面促进他们参与社会治理和民族国家的精神建设。这种以威权为支撑的文化自负与偏见,不仅割裂了儒释道融合一体的传统文化体系及其肌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民间的日常生活与文化传统。
四、日常生活的困境及世俗化
在国民政府治下,北平东岳庙道士的日常生活仍具有传统的家长制色彩。据庙中道士傅洞奎回忆,当时东岳庙“好象〔像〕一个大家庭,住持人就是家长,下边有兄弟、叔侄、子孙……。老住持死后,由下一代长徒继承”[29]。每个道士到一定年龄就由住持安排收徒传道。华明馨去世后,由他生前指定的徒孙郑吉年接任住持。1928年后的约两年间,郑吉年去世,马化图接任住持。1929年,该庙新增洞字辈的道士3人,即关洞启、刘洞祥、徐洞章,其出家年龄均为15岁。值得注意的是,自马化图任住持开始,张吉荫的徒弟傅洞奎因为年轻能干,成为该庙的半个当家人。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庙中道士数量至多不超过15人。1931年,邓化平接任东岳庙住持,时庙中道士共有9人。1935年7月,张吉荫接任该庙住持,时庙中道士亦为9人。其中,11岁的李洞溪与10岁的贾洞祯均系1935年入庙。翌年,刘洞祥、贾洞祯离开东岳庙;新增道士徐中和、袁中兴、魏中毅,其中有两位是傅洞奎的徒弟。据1930年北平社会局调查的档案记录,这些道士均为河北省大兴县的同乡。东岳庙的常住人口除道士外,还有一些庙役和1924年离开故宫的几位太监。
在北平社会局的管理下,东岳庙道士的日常生活勉强得以维持,生活方式有所改变。据该庙道士傅洞奎回忆,当时道士们每天吃两顿饭,早上吃粗粮,下午吃二米饭(大米加小米),每餐一个炒菜和一个熬菜,全天的菜中仅有半斤肉;伙食虽不算好,但是庙里上供撤下来的点心长年堆着吃不完;每月初一、十五和所供神灵的诞辰日才吃斋。新进庙的道徒由庙里提供粗布衣袍,也可由其家中添置一些穿戴。据1939年郭立诚调查,“东岳庙道士在清时只入宫承差及有典礼浴事时方服道装,平日如常人”[30]。实际上,自郑吉年接替华明馨任住持后,东岳庙的规矩与戒律稍有松弛。以发式而言,自1926年傅洞奎带头留满发后,年轻道士也都跟着留了满发。
1928年,北平市政府颁行《取缔庙宇停柩规则》,使东岳庙原本微薄的经济收入再度减少,而道士们不得不外出诵经以谋生。当时念经管斋饭的报酬为一天五角,不管斋饭的报酬为每天一元。傅洞奎成年后每月都外出念经15天,如果再有放焰口的业务,就有20天在外面。这项收入刚好满足其生活费用。1931年,日本学者小柳司气太对东岳庙道士外出诵经的行为批评称,该庙道士“掌祈祷符咒之术”,不过是“巫祝之流”;相比之下,白云观的道士“稍类禅宗”。[31]在这位日本学者看来,东岳庙的道士像是民间世俗的“巫祝”,缺少宗教修行者应有的严肃与恭敬。这也表明,东岳庙道士为谋生而长时间在外奔波,其修行已多少有些荒疏。
在外出诵经谋生之余,东岳庙道士借助民众的鬼神信仰传统,不时对其进行劝善祈福的引导。1919年,住持华明馨为刘澄圆居士编的《东岳庙七十六司考证》一书作序,并资助刊印。该书以白话文的形式讲述七十六司的鬼神、功能与灵验故事等内容,意在劝人行善积德,利国利民,“补鬼神护法之不足”,“补教育法律之不足”。[32]由于新文化运动并未真正改变民间的鬼神信仰传统,东岳庙仍是北京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而该庙道士是这种信仰观念的宣传者与守护者。1932年,东岳庙住持邓化平等人将《东岳庙七十六司考证》一书重印了1000册。由此至1941年,住持张吉荫与黄太太、国太太、平绥路包头机务第七段段长张美、工务局科长姜潜巷、信士朱继斌等人不断翻印该书。
身处乱世,东岳庙道士的日常生活不时受到侵扰。1928年6月,韩复榘在蒋介石的安排下抵达北平南苑。随后,其将留驻东岳庙的奉军鲍毓麟部包围缴械,从而引起各国外交使团的干涉与纠纷,酿成鲍旅缴械风波。事后,东岳庙道士搜集该军遗落的残枪、子弹等物,并送到京师警察厅。1945年10月,国民党第十一战区的一支军队驻守北平东岳庙,负责维持治安。11月底,北平市的诸多韩国侨民陆续集中到东岳庙,暂时由北平市日侨管理处统一管理。1948年11月,山西和东北地区的一些流亡学生强行住进东岳庙,并与前来清点学生人数的警员发生冲突,其中7名肇事的学生被拘捕。[33]对于政府与社会力量借用东岳庙房舍,庙中道士势单力薄,不得不接受。据傅洞奎回忆,“在军阀混战的年代,东岳庙实际上成了军阀的兵营。不管谁入主北京,都要在庙里驻兵。庙里无力抗拒,只好忍气吞声”。[34]
日军占领北平时期,东岳庙道士一面屈从以自保,一面通过东岳大帝信仰展现中国人的民族意识。当时华北日伪政权试图借东岳庙庙会营造生活安定的社会氛围。1938年1月,其控制下的《实报》对东岳庙春节期间的庙会报道称:“东岳庙新年期间的庙会,真是伟大”,“善男信女们手上都拿了香烛,脸上都笼罩着一重喜色”。[35]可以说,当时的东岳庙庙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华北日伪政权塑造成美化其殖民统治的文化工具。张吉荫、傅洞奎等道士不甘于做日军刺刀下的顺民,在庙中各过道墙壁上挂放刘澄圆于1937年底修订的《东岳大帝灵感录》一书。刘氏在该书中倡言,东岳大帝是中国的古神,“所有古今的中国人,都应该尊敬国产之神”;“中国人若只崇拜外邦传来的客神,而不知尊敬中国自产的主神便是不爱国,便是黄帝之罪人。……中国民族果不愿作黄帝的罪人,不愿自弃血统,……非尊重中国自产的护国佑民之东岳大帝不可。”[36]显然,刘氏有意通过东岳大帝信仰彰显中国人的民族意识。东岳庙道士协助刊印,并在庙中多处挂放该书,同样表达其对日伪政权殖民统治的日常抗争。换言之,《东岳大帝灵感录》一书不只是信仰教化书籍,还是东岳庙道士表达民族意识的政治文本。
在国民政府治下,东岳庙道士终日为生存奔波,以至于无意再恪守庙规,转而投身于世俗生活。以道士结婚而言,东岳庙道士应遵守正一派之清微派的戒律,一律不能结婚;如欲结婚,就必须还俗。据傅洞奎回忆,日伪统治时期,庙中“道士由偷着结婚进而出现公开结婚”[37]。据郭立诚在1939年的观察,“东岳庙道士可以结婚,饮食男女如常人”[38]。1942年,傅洞奎与家住朝外四条的女香客佟玉清私定终身,并悄悄在崇文门外一家饭店举行了婚礼,事后两人就近租房而居。“后来庙规更松了”[39],傅洞奎、佟玉清夫妇便从崇文门搬回朝阳门外的母亲家居住。由于傅洞奎等道士不再住庙,该庙道士的日常生活更少规矩与秩序。
1949年10月,北京市民政局开社会改造运动,“领导城厢僧尼进行政治学习与文化学习,同时辅导他们逐步转向劳动生产”[40]。在此学习过程中,东岳庙的一些道士陆续还俗,1950年仅剩下傅洞奎等6人。1952年,随着社会改造运动的深入,该庙剩下的道士陆续还俗,傅洞奎在东岳庙附近经营一家名为“和义轩”的饭馆,借以谋生。东岳庙道士的日常生活由此终结。
余论
北平东岳庙道士身处社会底层,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日常生活与政治无关,因为“不仅能够活着,而且能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对包括底层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来说,都是政治问题。[41]因此,检验和判定国民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正当性及实际成效的一个基本尺度,即底层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事实上,这些身处社会底层的道士在国民政府治下无缘于政治权力,而且当时整个道教都遭遇政策性的偏见与轻视。
国民政府时期,北平东岳庙的日常生活几乎处处可见政治权力的在场。北平社会局对东岳庙日常生活的管控,既显示其强化自身统治威权的意图,也体现其在社会建设上的行为逻辑与现实困境。在北平公共财力不足以支持教育、慈善等事业的情况下,该局有意强征庙产以兴办现代教育,未将宪法规定的民众信仰自由权利作为行政准则,也未公正对待东岳庙道士作为合法国民的权益与人格。可以说,北平社会局在社会治理上重视权威与利益,无意促进道教的现代化及其与地方社会的协调发展。抗战胜利后,这种状况也未得以改观。庙中道士因应世变的自我调适能力远不如当时的汉传佛教,因而难以在政府与文化精英阶层中形成影响力并获得支持。在国民政府治下,东岳庙及其所属的整个道教较之晚清、北洋时期进一步沉沦。诚然,在日军占领北平时期,东岳庙道士屈从于日伪政权的统治,仅能勉强保存顺民之身,遑论因应现代社会的自我调适。
近代中国政府对宗教的打击面较广,“道教却是首当其冲、受害最深而难以恢复”。[42]国民政府推行的庙产兴学政策与破除迷信运动,将社会建设与本土道教、民间神灵信仰习俗对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中国社会长期积淀而成的道德秩序与信仰传统,促使社会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如余英时接受刘梦溪访谈时所言:“民间道德习俗不好去破坏,破坏了就难恢复。你以为是用科学思想扫除迷信,其实是用假信仰代替真信仰,社会秩序反而解体了。”[43]东岳庙道士日常生活的世俗化及其主体性的一再减弱,不仅影响道教因应世变的现代转型,而且降低道教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与精神慰藉功能,从而损害了民间社会的部分良风美俗与道德秩序。可以说,国民政府在社会治理上存在偏颇,对包括东岳庙在内的道教及其社会功能缺乏充分认识和整体考量。
作者简介:李俊领,山东金乡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研究。
注释:
[①]叶郭立诚等:《北平东岳庙》(前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②]曹彦生从土木瓦石行与杠房行之间的行业矛盾与文化观念的角度,揭示1941年东岳庙新建“鲁祖圣殿”的因由(曹彦生:《北京东岳庙西廊鲁班殿考》,叶涛、孙爱军主编《东岳文化与大众生活:第四届“东岳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汪桂平从北平东岳庙与天仙宫关系的角度论及该宫在民国时期的住持更替与房屋出租情况(汪桂平:《北京东岳庙下院天仙宫小考》,《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直接管理北平东岳庙的市政机构一直是北平市社会局,该局在日军占领北平时仍保留原有的大部分普通职员,而且实行国民政府颁行的寺庙管理政策,惟其机构名称、部门分工与权属关系有所变化。如法国学者高万桑所言,将1928—1949年间北平道教的行政管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确有根据。Vincent Goossaert: The Taoists of Peking, 1800-1949:A Social History of Urban Cleric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7,P67.
[④]《监督寺庙条例》,《行政院公报》1929年第107期,第16-17页。
[⑤]《东郊区东岳庙道士邓化平登记庙产的呈文及社会局的批示》(1930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8—00456。
[⑥]《东郊区东岳庙道士邓化平登记庙产的呈文及社会局的批示》(1930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8—00456。
[⑦](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内务总署编《北平市警察局令发管理华北宗教施政纲要》(1941年6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181—017—00080。
[⑧]《北平特别市社会局组织规则草案、施政报告及本市郊区农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45年),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7—00603。
[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季羡林主编《胡适全集》第21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34页。
[⑩]《中华民国建元以来佛教大事记》,《华北宗教年鉴》,兴亚宗教协会1941年印行,第9页。
[⑪]《赵正平召集各寺院和尚谈话双方演讲都注重弘法利生四个字》,《世界日报》1928 年11月4日,第7版。
[⑫]《教育局长召集北平僧界》,《佛宝旬刊》第 59 期,1928 年 12 月,第2版。
[⑬]《东郊区东岳庙道士邓化平登记庙产的呈文及社会局的批示》(1930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8—00456。
[⑭]《东郊区东岳庙道士邓化平登记庙产的呈文及社会局的批示》(1930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8—00456。
[⑮]《西郊区香界寺僧人月潭登记庙产的呈及社会局的批示》(1931年11月9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8—00353。
[⑯]《东郊区东岳庙道士邓化平登记庙产的呈文及社会局的批示》(1930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002—008—00456。
[⑰]《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分则草案折并清单》,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大清新法令》(点校本)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21页。
[⑱]付海晏:《1930年代北平白云观的住持危机》,《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106页。
[⑲]九天宫,全称“九天普化宫”,建于明代万历年间,属私人建筑,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东岳庙东侧路北,主奉九天应元雷音普化天尊。见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寺庙历史资料》,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
[⑳]十八狱(庙),即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南侧、芳草地西街北口东侧的慈尊寺,建于清代雍正年间,属私人建筑,以寺中所塑的十八层地狱之鬼神像得名,现已无存。见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寺庙历史资料》,第181页。
[21]《神祠存废标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04页。
[22]《神祠存废标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第505页。
[23]《神祠存废标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第505页。
[24]《山东省济南市办理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调查表》,转引自严昌洪《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风俗调查与改良活动述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第75页。
[25]陈撄宁:《分析道教界今昔不同的情况》,《道教与养生》,华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33页。
[26]《指令》,《北平特别市市政公报》1930年第41期,第3页。
[27]Anne Swann Goodrich. The Peking Temple of the Eastern Peak, Monumenta Serica, Nagoya, Japan, 1964,P5.
[28]《北平特別市社会局第一次宣言:中心政策之所在》,《社会月刊》 1929 年第1期,第3页(栏页)。
[29]傅长青:《回忆东岳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第22辑,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第212页。
[30]叶郭立诚等:《北平东岳庙》,第15页。
[31][日]小柳司气太编:《白云观志(附东岳庙志)》,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34年印行,第220页。
[32]叶郭立诚等:《北平东岳庙》,第63页。
[33]《平流亡生点名 发生行凶事件》,《申报》1948年11月21日,第2版。
[34]刘灵子整理,姜为田襄写:《北京朝阳门外道教胜迹东岳庙——傅长青老道忆述东岳庙兴衰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朝阳文史》第1辑,1987年印行,第53页。
[35]《东岳庙》(下),《实报》1938年1月29日,第4版。
[36]叶郭立诚等:《北平东岳庙》,第192页。
[37]刘灵子整理,姜为田襄写:《北京朝阳门外道教胜迹东岳庙——傅长青老道忆述东岳庙兴衰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朝阳文史》第1辑,第49页。
[38]叶郭立诚等:《北平东岳庙》,第15页。
[39]刘灵子整理,姜为田襄写:《北京朝阳门外道教胜迹东岳庙——傅长青老道忆述东岳庙兴衰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朝阳文史》第1辑,第49页。
[40]市府新闻处:《京创设殡仪馆火葬场 积存灵柩运葬完毕僧道尼姑积极学习 百余人转业》,《人民日报》1949年10月5日,第4版。
[41]郭于华:《回到政治世界,融入公共生活——如何重新激发底层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第23期(12月上),第78页。
[42]施舟人:《道教在近代中国的变迁》,《中国文化基因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7页。
[43]刘梦溪:《为了文化与社会的重建——余英时教授访谈录》,《传统的误读》,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63—364页。
文章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报)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