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玉:“五四”伦理革新的国家意义——兼论当代社会的伦理重建

今天讲的问题有两个关键概念,即“最后的觉悟”和“最先的洞察”。“最后的觉悟”是陈独秀当年提出来的号召,“最先的洞察”是现在我对陈独秀当年思想的评价。陈独秀说,中国人要实现精神的解放,要建立一个民主宪政的国家,必须解决伦理问题。伦理的觉悟,是中华民族、中国民众、中国知识界最后的觉悟。没有这个最后的觉悟,一切民主都是假民主,一切立宪都是假立宪,建设现代文明国家是不可能的。1916年陈独秀提出这个命题至今已经99年,历史证明当年陈独秀的论述是现代知识分子对国家文化转型要求的最先的洞察、最深刻的理解,也是今天仍然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伦理革新”这个论题属于“五四”的范畴。“五四”这个概念有两个含义。一个是五四运动,一个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是指中国各界民众为反对巴黎和会侵害中国主权而兴起的爱国民主运动,本质上是一场政治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是知识界进行的文化革新运动,本质上是一场思想运动。而陈独秀提出来的“伦理革新”的号召,又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命题。

五四新文化运动从1915年《新青年》创刊开始,中间经过1919年五四运动,部分民主主义知识分子开始转向马克思主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新文化运动基本结束。当然,可以往后适当延续一下,到1923年;甚至还可以再延续一下,到1925年基本结束。1925年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戴季陶发表了《孙文主义之哲学的基础》和《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这两篇文章提出了什么问题呢?就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哲学基础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尧舜、周公、孔子以来的传统哲学。戴季陶为三民主义找到了一个最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的解释,或者说找到了一个政治的和思想的传统根据。从1925年起,国民党人用三民主义实行思想统治的时代就开始了。这个统治到1949年随着国民党在大陆丢掉政权而结束。从此以后,中国转入以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以毛泽东思想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时代。不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而长时期对社会政治起支配作用的,是最终导致“文革”灾难的极“左”思想理论。这个意识形态1978年开始发生变化,但变化不彻底。完全转到民主法治的现代国家意识形态上来,还需要补课,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今天研究“五四”,研究《新青年》,研究陈独秀等“五四”先贤,其重要价值就包括推动国家意识形态的转化,推动民主法治的社会机制的建设,或者说,推动我们贯彻执行“四个全面”。“文革”结束已经很久了,但是“文革”极“左”意识形态残余还会不断泛滥,甚至猖狂起来,这就需要重新启蒙。这是当代知识分子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不重新启蒙,不把那些极“左”意识形态残余肃清掉,“四个全面”就无法执行,建设现代民主法治的国家就要流于空洞的口号。

那么,1916年陈独秀为什么会提出“最后的觉悟”这个命题?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呢?这个命题出自于1916年2月5日出版的《新青年》第1卷第6号,陈独秀有篇文章叫《吾人最后之觉悟》。他说,现在民主共和能不能坚持下去成了一个大问题。要建设共和的国家、立宪的国家,必须要解决人民的觉悟问题。人民不觉悟,这样的国家是建立不起来的。他说,多数人的觉悟,少数人可以先导,但是,少数人不可以代办。共和立宪这样的伟大事业,少数人可以去宣传、去主张,但是,靠少数人不可能实现,必须要靠多数人的觉悟才能实现。他说,建立现代民主宪政的国家,要依靠多数人的两种觉悟:一种叫政治的觉悟,一种叫伦理的觉悟。政治的觉悟就是人民要知道国家是自己的国家,国家主权是自己的主权。不能把这个主权交给别人,交给少数人。交给少数人、少数党派、少数领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陈独秀进一步说,光有多数人的政治的觉悟还不行,还要有多数人的伦理的觉悟。共和立宪的根本条件,是多数的老百姓、多数的人民有没有自觉地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一个根本的条件。他认为,对照这个条件,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儒家哲学、三纲五常这些东西,是建立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最根本的伦理障碍。现代中国人的伦理观念必须置换,拿西洋社会的政治哲学、自由平等的思想取代三纲五常的传统儒家哲学。

陈独秀总结说,中华民国的建立就是政治觉悟的结果。从今以后,我们所应该怀疑的问题是伦理正确不正确。如果伦理不正确,不去改变这个伦理,民主宪政的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他下结论说:“吾敢断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尖锐,是“五四”提出来的一个新问题。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勃然而起的。中国社会到了1915年,到了陈独秀创办《新青年》的时候,思想文化上来了一个爆发性的发展。这个爆发性很了不得,它是近代文化转型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文革”结束以来,长期地宣传传统文化,造成了一波又一波的“国学热”。而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则是一波又一波的检讨。好像有点过度了。在我看来,传统文化确实有其价值,但是,在整个传统时代,思想学术的进步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中国知识分子抱着四书五经、儒家经典反复地读,留下了浩如烟海、汗牛充栋的材料。今天能从中汲取多少有用的东西?在社会的哪一个层面上有用?这是值得研究的。特别是,这中间究竟有多少内容可以成为民主法治社会的思想资源,这更是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后“文革”以来,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对中国学界影响很大。马克思说,资本一来到人间就充满着罪恶。韦伯说,不,资本、资本主义是由于资产阶级遵循了新教伦理。这种伦理认为,上帝把人送到人间来,就是要你挣钱,就是要你做事业,发财不是罪恶。韦伯为资本主义找到了哲学基础、伦理价值基础,找到了资本主义的合法性。这就启发了中国专家。既然新教伦理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基础,行,中国也有儒家伦理,于是大家就来阐述儒家学说对资本主义、对现代化的巨大价值。儒家哲学有助于资本主义和现代化的发生发展吗?怎么两千多年资本主义和现代化都没有普遍生发出来呢?怎么还要等到鸦片战争之后才在外力的推动下慢慢生发出来呢?逻辑上不通嘛!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一定有某种东西是阻碍资本主义和现代化的。当然,我们可以去编,编很多儒学有利于资本主义和现代化的东西,让大家自豪一点。但是,我认为没有意义。

“五四”为什么提出伦理革新这个命题呢?研究陈独秀的思想,可以看到,1914年是一个分界线。1914年6月10日,陈独秀发表了《致“甲寅”记者函》一文。在这篇文章中,陈独秀说:“国政剧变,视去年今日,不啻相隔五六世纪。政治教育之名词,几耳无闻目无见”。查陈独秀所说“去年今日”,应该是1913年6月10 日。正是在1913年6月9日这一天,袁世凯下令罢免江西都督李烈钧,由此引发了“二次革命”。于是可以判断,陈独秀所说的“国政剧变”,是指“二次革命”失败以后的政治逆转。再看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这篇文章,是1916年2月5日出版的,写作时间应当更早一些。我们知道,护国战争是1915年12月25日开始的,1916年2月正在艰苦进行中。3月22日,袁世凯才下令撤销帝制。可见陈独秀这篇文章是针对袁世凯的,他冒了极大的政治风险。

陈独秀的想法来源于两个东西:第一,是对袁世凯尊孔复古的政治检讨。他对“二次革命”失败以后袁世凯的一整套做法极端反感。第二,是对近代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过去有人说,鸦片战争开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变局。陈独秀说,中国社会的变化是明代中叶开始的,经历了六个阶段。一是明代中叶利玛窦来华,基督教文明传进来(对近代史的划分有多种说法,有一种就认为从明代中叶开始。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我认为基督教传进来不能代表中国近代史的开端,鸦片战争可以作为近代史的开端。但是,不可以否认,明代中叶西方基督教进入中国以后,中国社会开始有一些观念的变化,包括一些西方的自然科学传进来了。我前年去河北大学做讲座,他们说,李老师,我们给你一个特殊的待遇,请你去看一看图书馆珍藏的《坤舆全图》。这是西方来华传教士1674年制成的世界地图。可惜,160多年之后,到鸦片战争爆发清朝统治者还不知道英国在何方,对世界大势一无所知)。二是清初,西方的天文历法全面传进来,然后近代科技也进来了。三是鸦片战争以来,四是晚清维新运动之后,五是民国建立,六是“二次革命”以后。陈独秀坚定不移地拥护共和立宪的道路,他说,现在已经进入第七个阶段,这就是宪法主义的时代。陈独秀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袁世凯正在大张旗鼓地复辟帝制,陈独秀实际上告诉世人,我们不可能重回帝制时代,而必须走向宪治主义的道路。

这是陈独秀提出伦理革新的两个前提。

“五四”提出“伦理革新”和国家有什么关系?应该看到,它所针对的不单纯是道德问题、社会公德问题、女权问题、婚姻问题等等,它是要解决国家的前途问题。“五四”知识分子所以了不起就在这个地方。他们考虑的是整体上的国家,不是枝枝节节的社会问题。

这一点,表现在以下三个地方。

第一,目标在于改革政治。“二次革命”以来,国家不堪一击,体现国家利益的国家意志、国家权力逐步沦亡,政治在倒退。他们迫切要求找到新的出路。陈独秀说,今天社会的病象是人心混乱。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无情,一个是无智。什么是无情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国家社会跟我没有关系,只要能保住我的利益,过好自己的小日子就可以了。这种心态叫无情。什么是无智呢?没有知识水平,浑浑噩噩,不知道所以然。不知道错误的事物为什么错,不知道社会阴暗的原因在哪里。陈独秀重新解释了什么叫爱国、应该爱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他说,我们所爱的这个国家应该能够保障我们的权利,增进我们的幸福。这样的国家才值得我们去爱,如果这个国家不是这样的国家,那么,它就“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它不灭亡没有什么可以光荣,灭亡了也没有什么可以可惜。陈独秀的说法不是鼓吹亡国,而是渗透了现代政治的伦理精神。他举了一个例子。1912年,孙中山坚持要袁世凯到南京就总统职,中央政府要放在南京。袁世凯说行啊,于是蔡元培浩浩荡荡地带了一队人马去北京迎接他南下。刚刚住下来,马上就发生兵变,从北京抢到天津。袁世凯就说,如果我离开的话,北方会大乱。蔡元培也懵了,给孙中山发电报说,看来这个条件不能坚持。“二次革命”时,南京遭到烧杀抢掠,更加一塌糊涂。陈独秀说,北京、天津的兵变,南京的兵灾,老百姓心里在想什么呢?他们在想,我们为什么没有生活在租界里?生活在租界里就有保护了,就不用遭罪了。你能说北京、天津、南京的老百姓不爱国吗?不是的,因为国家不能保护他们。这就证明国家不能保护人民的幸福,这个国家对人民就没有什么价值。

第二,提出了必须型塑现代国家伦理。《吾人最后之觉悟》发表后,吴虞在1917年2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第2卷6号上发表了《家族主义为专制主义根据论》一文。在这篇文章里他说,孝为儒教根本出发点:“详考孔氏之学说,既认孝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为起点”。他还说,所谓教育,也是从“孝”字起源的,“教字从孝。凡人未仕在家,则以事亲为孝;出仕在朝,则以事君为孝”。吴虞的说法是有学术根据的。查《说文解字》对“孝”字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教”字的一半是“孝”,而另一半的反文,则是从“餐”字头演变过来。因此,“教”的最初含义就是告诫晚辈必须赡养长辈,保障父母有饭吃。《说文解字》对“孝”字的解释,表明许慎时代“孝”字的字义,已经具体落实在普通民众必须供养父母这个通行的世俗的道德准则上了。其实,早在先秦时代,“孝”就成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吕氏春秋·孝行》说:

凡为天下,治国家,必固本而后末。所谓本者,非耕耘种殖之谓,务其人也。务其人,非贫而富之,寡而众之,务其本也。务本莫贵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耘疾,守战固,不罢北。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纪也。

这就是说,孝是国家的根本。君王如果孝,名誉一定好,受到老百姓拥戴。当官的如果孝,一定会廉洁,敢于赴汤蹈火。士兵和百姓如果孝,一定会努力种田,奋勇作战,不打败仗。所以,提倡孝是三皇五帝统治天下最重要的政务,也是统率世间万事万物的纲领。

吴虞指出,孝的观念从家庭生活引入政治生活之后,就发生了从伦理观念向政治观念的变异,形成了政治上的片面的忠顺思想。它“利于尊贵、长上,而不利于卑贱”,“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他举例说,满清律例中“十恶”之首恶为“大不敬”,其次就是“不孝”。晚清“新刑律”对清律中“大不敬”和“不孝”有关条款的修改,正是体现了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和专制制度下的法律的不同。这是两种文化、两种法律的根本不同:

此则立宪国文明法律与专制国野蛮法律绝异之点,亦即军国社会与宗法社会绝异之点,而又国家伦理重于家族伦理之异点也。

以上吴虞所说的立宪国文明法律、军国社会、国家伦理,正是现代文明社会及其道德法律。值得注意的是,吴虞是把现代的国家伦理和传统的家族伦理对应起来的,实际上是说,国家伦理是现代立宪社会的价值基础。这是一个非常现代的命题。可惜的是,他没有进一步阐述现代国家伦理是什么。他把这个命题留给了后人解决。

第三,目的是为建设民主共和的国家、立宪的国家而提出一种新的价值标准。陈独秀说,我所讲的爱国主义,不仅仅是为国捐躯,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精神。这也是一种爱国主义。但是,爱国主义还要体现在为国家增加名誉,为国家增进实力,为国家消除动乱,仅仅个人去赴汤蹈火是不够的。“五四”所以要提出伦理革新,是为了改良国家。因为他们看到了旧伦理和新国体之间存在矛盾。陈独秀说,民主国家的社会组织、国家制度、伦理观念和旧的封建时代是完全不同的。今天主张共和,就要把脑子里反对共和的旧思想洗刷干净,为努力建立现代国家伦理扫除障碍。

那么,陈独秀所提出来的价值转换的途径是什么呢?是用独立、平等、自由的新精神、新伦理取代以纲常阶级说为核心价值的传统伦理。他说:

盖共和立宪,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

应该看到“五四”的伦理革新是有局限性的。它提出了一些新东西——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价值、新的目标。但是,并不能把这些新东西看成是完美的。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有没有一样新事物是百分百的新、百分之百的没有缺陷?没有。“五四”伦理革新的局限性在哪里呢?

它批评传统伦理中的“孝”,但是,孝的观念、孝的命题,在传统文化里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包含着某些政治等级的不合理成分;另一方面,又和家庭道德密切结合在一起。人类之所以高于其他动物,是因为人有伦理观念,人类社会是一个人伦社会。高尔基说过,母亲爱自己的孩子,母鸡也爱小鸡。人的母爱和鸡的母爱都是爱,但是,人类的母爱是一个完整的精神系统,是人伦的完美性的重要表现。人伦是人类文明的价值基础。我曾经说过,所谓人类道德其实都是从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八个字生发出来的。人类文明的延续靠什么?靠教育。教育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也是人伦教育,或者叫人性教育。《三字经》头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现代教育实行学科化的科学知识教育,但是,所有品德教育、法纪教育仍然包含现代社会人性要求的内容,教育的首要目标是要把受教育者培养为健康的社会人。所以,把“孝”纯粹作为传统社会的专制落后的东西进行抨击,在学理上是有问题的,也非常容易引起争议。

“五四”的伦理革新,不是一场学术圈子里的学院化的讨论,它是一场广阔的社会性的思想文化运动。因此,它的正确性和缺陷性就不可避免地被同样地价值放大。正确的方面包括男女平等、女子教育、婚姻自由、女权主义等等。放到“五四”以后的长时段看,它们具有正面的意义。消极的方面也被不断放大。对传统家庭伦理的攻击,对传统家族制度的攻击,“五四”以来是一波接着一波。“五四”伦理革新本身是一种解构,解构是破,建构是立。过去讲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实际上立不一定要破,破了也不一定能立。当然不能把“五四”以来的建构不足归结到“五四”的解构,但是“五四”以来的确是不断解构,解构有余,建构不足。

承认“五四”的伦理革新存在消极性,并不是否认它的历史价值。

第一,它是在袁世凯尊孔复古、社会文化趋向反动、民主革命转入低潮的时候提出来的。它是民国初年反帝制斗争的组成部分,是护国战争的思想文化战线。它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当时仍然处在宪法主义的时代,比孙中山提出护法要早一年多。孙中山是1917年7月发起护法运动的。

第二,它提出要进入现代民主宪政的时代,伦理觉悟是一个根本性的条件。它把伦理的觉悟看成是实现民族解放、社会解放的最后觉悟。我把这称为“最先的洞察”,他们最先看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第三,它对于理解“五四”以来的中国政治哲学具有极其丰富的参考价值。“五四”以来对于“五四”的评价,可以分为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49—1979年。这个时期对“五四”的评价整体上是肯定的,肯定了“五四”的文化启蒙作用,肯定了“五四”文化启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启蒙的前提条件。对陈独秀的评价是肯定他是“一个不好的马克思主义者”。

第二个阶段,1979—1989年。这个时期对“五四”的评价比较充分,但宏观评价多,微观研究少。有的问题要通过微观研究才能解决。

第三个阶段,1989—2015年(我把这个阶段的下限定在2015年,因为我希望2015年是一个新开端)。1989年以来,“五四”不断受到质疑。这个阶段需要认真反思,有些问题需要解决,也需要我们端正历史观念,匡正历史。

1989年以来对“五四”的质疑,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叫“救亡压倒启蒙”。我对这个观点是有限的肯定,有限的批评。主流学术界对这个观点是否定的。这个问题比较大,就不在这里说了。值得研究的是,为什么“五四”以后救亡压倒了启蒙?除了北洋政府对启蒙进行压迫的政治原因,除了“五四”启蒙从文化运动转变为政治运动所必然带来的问题以外,它在政治哲学的逻辑上存在什么问题?我以为,救亡所以压倒启蒙包含很多因素,其中有传统政治伦理向现代国家伦理转换的困难性这个因素。

中国传统伦理、传统政治哲学,有两个很重要的东西。一是天命。任何一个王朝都宣称代表天命。这个皇族之所以能够统治国家,是上天授予他的使命。二是大同思想。王朝不仅代表天命,而且是公平的。它要建立一个大同的社会,“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两个伦理基础,也是历代王朝的合法性根据。

但是,检讨中国近现代历史,1927年以后的政治哲学发生了变化。无论三民主义者也好,共产主义者也好,都采取了另外的伦理思想,或者说,把其他政治哲学糅合进来了。

国民党人采取的伦理思想是什么呢?他们宣布说,中国国民党通过长期的浴血奋战,无数的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才建立了我们的民国。因此,统治国家的责任天然地由国民党担任。由于中国是一个民智不开的国家,是一个民众文化知识水平很低的国家,因此,建设一个民主国家不能一蹴而就,要通过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走的方法,来训练老百姓实现民主。国民党负有训练老百姓实现民主的责任,训政时期国家大权必须由国民党掌握。所以,国民党的党纲明确规定,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共产主义者是另外一个解释系统,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其实是列宁主义的解释系统。

他们认为,国家是暴力的结果,也是暴力的工具,国家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拿来专敌对阶级的政的。社会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由党来领导的,党是由一批领袖领导的,党实行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通过党的领导来实行。

这样,无论三民主义者还是共产主义者,他们都把“五四”提出来的伦理基础:民主、法治、科学、自由等否定掉了。其实,陈独秀后来自己也把它否定了。从这个视角,就可以发现“五四”以来政治哲学的发展路数。

重温“五四”的伦理革新,对当前的思想文化建设有启发。我们知道,2014年思想文化界出现了一些争论,其中就包括对有些人重提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争论。我认为这个提法是不正确的。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有一个形成的过程,1940—1957年是它的定型化的阶段。它是中国革命的理论成果,是中国革命形成的政治哲学。它从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逻辑上,回答了为什么中国的政治前途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的问题(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叫“中华民主共和国”)。它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有三个核心的理论要点。

第一点,“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国体”:

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新民主主义论》)。

第二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中谁是主体阶级:

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新民主主义论》)。

第三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在人民内部的民主的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的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论》)。

以上三个要点的集中表述就是: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论人民民主专政》)。

在1940—1956年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以上三个要点都是一贯的,政治实践上也是成功的。实际上,它构成了中国革命的政权理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理论的基本内涵。当然,以下两个问题也是可以探讨的。

第一个问题,关于资产阶级的定义。

中共建立不久,就开始了和国民党的合作分裂的复杂政治关系,因此,在有关政治术语中,资产阶级常常就是以蒋介石、汪精卫为代表的国民党主流政治军事集团代名词。《新民主主义论》说,十年内战时期“中国大资产阶级转到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营垒”,抗日战争时期“大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投降了敌人”,都是这种政治术语的运用。它的继续演绎,就是后来提出的“四大家族官僚资产阶级”或“官僚资产阶级”的概念。

应该看到,1927年国共分裂,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发动“清党”并建立南京政府,是代表了资产阶级和国际资本主义的政治利益,在实际政治斗争中用“大资产阶级叛变了革命”这样的表述,是很正常的,也具有非常有效的政治动员作用。但是,国民党是一个政党,它并不是一个阶级。用“大资产阶级”来指代或者暗指国民党,和阶级理论中的资产阶级的定义并不吻合。

第二个问题,关于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认识。

因为把国民党的主流政治军事集团归入了大资产阶级,所以为了指代近代以来由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产生的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产物的中国资产阶级,又沿用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概念。这个阶级还常常被冠以“中等资产阶级”或“中间阶级”的概念。

应该承认,这里“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个概念,在内涵和定义标准上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在政治的框架下对它们实行有区别的对待这个原则又是一致的。这就造成了一个理论上的可能:随着政治的变化,这种区别有时候清楚,有时候模糊,有时候甚至互相混淆起来。

这一点,在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上,有明显的体现。

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民族资产阶级是构成革命统一战线的四个阶级之一(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民族资产阶级也属于“人民”的范畴。在1949年9月周恩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中,“人民”也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但是,1952年6月,毛泽东又肯定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主要矛盾:“

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1]。

对毛泽东的这个观点可以作两种解读。一是考虑到下面的任务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可能会尖锐起来,因此这种矛盾将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二是从矛盾理论出发,对照当时的社会实际,革命打倒了官僚资产阶级,土改消灭了地主阶级,剩下来的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自然成了革命和改造的主要对象,社会的主要矛盾自然就是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

上面两种解释哪一种更准确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和平地接受了改造,中共“八大”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先进的社会制度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而不久就出现了不同看法,并很快成为主流看法。

1957年1月毛泽东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是还有资产阶级,还有地主阶级、富农,还有恶霸和反革命。他们是被剥夺的阶级,现在我们压迫他们,他们心怀仇恨,很多人一有机会就要发作。”[2]

1957年3月毛泽东说:“我们国内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结束,但是还有阶级斗争,主要是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阶级斗争,而且还很尖锐。”[3]

这样,在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之前,实际上就已经出现了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变化的正确理论和资产阶级以及其他剥削阶级还存在、他们还会有阶级复辟活动、阶级斗争的形式已经转变为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斗争的错误观点并存的现象。这预示了两种可能,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不同发展方向。

经过反右运动,后一种方向逐步地被接受了。

这里,在理论上有三个不正确的地方。

首先,既然承认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从理论上说,这些阶级之间产生的所有矛盾就是同质的,地位也是同等的,没有主次之分。只有这个阶级已经成为敌对阶级,是全社会的对立面,它所引起的阶级矛盾才是主要矛盾。否则,在逻辑上说不通。

其次,在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仅仅根据资产阶级(注意,过去称之为“民族资产阶级”,因此,回避民族资产阶级、提资产阶级是有特定政治含义的。民族资产阶级接受了和平改造,交出了生产资料,反而成了资产阶级,在理论上也是不通的)受到了压迫的判断,就断定必然存在资产阶级的复辟企图,是缺乏理论和现实根据的。即使存在或者发生某些资本家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也是一个国家和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和剧烈的阶级斗争不是一回事,也不能解释为是资产阶级发动的复辟斗争。

再其次,把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斗争(实际上多半是具体问题或者思想政策方面的不同认识和争论)解释为政治对立甚至暴力冲突性质的阶级斗争,实际上是混淆了思想问题和政治问题、不同意见和敌对斗争的界限。它为1957年以后长期开展极“左”意识形态斗争提供了理论依据。这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教训。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承认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阶级斗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不仅夸大了阶级斗争的可能,而且为以思想言论划阶级、以思想言论定罪提供了理论依据。反右运动中,不仅一些民主人士,而且有那么多工农出身的大学生,那么多党员,那么多干部,甚至某些曾经为革命出生入死的党的高级干部,因为言论而成为“资产阶级右派”,证明了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应该认识到,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三个理论要点是正确的;它对资产阶级定义的使用和1952年以后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认识,在学理上是有缺陷的。这种学理上的缺陷是毛泽东的政治理论走向错误的重要起点。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不仅仅指《新民主主义论》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两篇著作,就其定型化时期的情况来看,应当包含1940—1957年时期毛泽东和党的一系列有关著作、指示和决策。1949年以后,毛泽东在这个理论框架内已经产生了一些消极的思想因素。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态度看待这一点。如果看不到或者不承认这些缺陷性,我们就无法解释既然理论是完全正确的为什么会有反右运动、会整出那么多右派,更无法解释毛泽东1957年以后的思想趋势。

第二,1949年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这里所说的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是指它的三个理论要点在我国的三部最重要的政治法律中,即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有采用。“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人民的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说明我国的国家法律和政治制度肯定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强调必须贯彻国家政权民主和专政的两种职能。

第三,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开展,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阶级构成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当初阶级成分被确定为地主、富农的那些人,不仅在改革初期就被宣布摘去了地主、富农分子的帽子,而且随着年龄的老化这代人基本上都已经去世了。这就是说,地主、富农从阶级形态上已经消亡了。当初的资本家,不仅在改革初期就被澄清了他们的政治立场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给他们补发了定息,而且随着年龄的老化这代人基本上也都已经去世了。这就是说,资产阶级从阶级形态上也已经消亡了。1957年3月,被毛泽东认定为“从旧社会过来的”“解放以前受的是资产阶级教育,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3],不仅在改革初期就被邓小平明确地肯定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且随着年龄的老化这代人绝大部分也都已经去世了。这就是说,当初那个被归纳入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范畴的知识分子阶层也已经消亡了,现在的知识分子群体已经基本上都是新中国所培养的人才。

以上说的是1949年前后中国的旧有阶级阶层消亡的情况。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社会阶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些阶层发生了变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了。它们是改革的结果,是社会经济的自然产物,是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经济水平所允许和必须保护的内容。

工人阶级发生了变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这个阶级由于行业的广泛性,从业人数的空前巨大,知识水平的提高,已经大大超出了工业化初期产业工人的概念。随着自动化、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线工人的比例逐步下降,白领员工阶层分化出来。工人生活在城市族群中,已经更多地具有城市市民的性质。

农民阶级正快速分化。工业化、城市化已使两亿多农民流入城市,成为新工人、准市民。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场式农业的兴起,将会有部分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工人。农民作为自古以来中国最大的一个社会阶级,正在加速进入消亡的过程。

由于教育的发展,社会整体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工人、农民的知识水平大大提高。过去知识分子由于社会文化落后而造成的身份特殊性已经降低,知识分子的行业特性淡化了传统时代知识分子的阶层特性。也就是说,当代知识分子已经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别纳入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等,成为和这些行业的工人一样的劳动者。知识分子已经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

由于国家执行发展和保护私有经济的政策,私有经济不断繁荣,私营企业主的队伍不断壮大起来。他们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一起,构成了当代社会的有产者阶层。私营企业从所有权角度上说属于私人资本,从社会贡献价值上说属于接受国家法律管辖、为国家服务的社会资本。这一点,它和国有资本的性质是一样的。私营企业主从工作性质上说,是企业的管理者,是和工人一样的劳动者。

当代社会的阶级状况说明,“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定义,与社会实际已经开始失去对称性。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最高政治共同体。它是中国人民依据历史传承、现实需要和法定程序而结成的政治实体,负有人民依据法律授予的一切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所有法定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建设经济和繁荣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生活的义务、职责和权力。

我们应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研究革命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政权理论,研究1976年以来社会的巨大变化,吸收西方国家的国家理论中有益的内容,为建立当代中国的国家学说贡献力量。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人民民主国家,它拥有的国家功能中,包括暴力镇压的功能,即过去所说的“专政”的功能。这个功能体现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方面是捍卫国家主权,抵御和粉碎一切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活动;对内方面是实行法治,惩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今天,国家的这个功能并没有削弱而是在不断加强。这是在当代国际秩序中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是保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在国家的对内的暴力功能这个问题上,有一个认识必须澄清,即国家和国内一切违法犯罪现象的斗争,国家对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都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某些犯罪团伙、某些犯罪势力,甚至某些与外部相关国家和势力有牵连的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镇压。这些镇压活动是国家依据法律通过法律程序实施的制裁,不是哪些阶级对某一阶级的专政。

不可否认,当代社会已经产生了某些垄断集团、利益集团、特殊阶层,必须通过国家法律的途径去打破垄断,防止利益集团垄断政治,捆绑法律政策,甚至违法犯罪,造成社会对立和冲突,动摇国家的政治基础。处理这样的问题,同样不能解释为阶级斗争。或者说,仍然是国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通过政策制度进行的利益调节和通过法律进行的对犯罪的有产者或企业主的法律制裁,而不是哪些阶级对某一阶级的专政。

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轻率地用“阶级专政”来套国家对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制裁,就会重新走到夸大阶级斗争的“文革”老路上去。

顺便提一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表述其实是不够精当的,建议今后在适当的时候予以修改。这部宪法的第一章第一条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4]219

为什么说这个表述不够精当呢?因为“人民民主专政”本身包含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的功能。因此,这个表述中的“专政”一词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国家”一词所本来拥有的“专政”的功能在意思上是重复的。从文字含义不重复这个角度上推敲,如果把这句话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国家”,“专政”一词的暴力功能和“国家”一词的暴力功能意思上相重复的问题就避免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就没有这样的意思重复的问题。它的第一章第一条的文字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5]522

以上说的还只是“专政”这个词在宪法中如何表述的问题。根据目前的社会实际和国家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最高政治共同体这一事实,将来在宪法中是否有必要保留“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以基础的”内容?我的看法是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我认为法学界、司法界、立法部门、理论界应该开展必要的学术讨论,以提供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考。这样的问题,我以为是可以讨论,也应该讨论的。

第五,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开展,在国家问题上的政治实践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它们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成为继续前进,建设现代化的强大法治国家的理论的和政治的重要资源。应该看到,三十多年来,现代国家的体制机制方面的进步是长足的。比如,国家的现代立法功能,国家的现代司法功能,国家行政机关的服务功能,国家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国家的社会保障功能,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功能,国家的监督功能,国家的防灾抗灾功能,国家的过失救济功能,等等,都已经建立和发展起来了。特别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国家的总体政治发展目标。所有这些在1976年以前都是不敢想象的。现阶段思想理论界应该认真研究这些国家新经验,全心全意地在“四个全面”的方针下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应该引导人们看改革以来理论上、实践上的进步;而不应该引导人们忽视改革以来的进步,甚至挑起争论。

重温“五四”的伦理革新,有益于当代社会的伦理重建。1978年以来,或者再往前推一点,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来,国家在不断进步,物质在不断繁荣,生活在不断改善。当然,还有很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很严重。有人说,现在社会的最大问题是失去了底线。大家做事不讲底线,所以丛林法则大行其道。其实,所以失去了底线,是因为社会的伦理纽带断了,于是发生了道德坍塌。

我以为,社会底线的失去,是社会状态不合理的结果。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只是社会陷入了严重精神腐败的一个表征。如果要描述一下目前的社会特征,我以为“整体性机会主义的社会”比较贴切。

所谓整体性机会主义的社会,是指在相当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里,按非常规手段造成机会成了主流办事方式、规则失灵而机会主义流行的社会。健康准则被破坏,人人都对他人、对社会抱有高度戒备心,个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和总体社会运行时刻遇到道德障碍带来的困难。机会主义的流行是社会伦理纽带断裂的结果。个别社会成员奉行机会主义不受惩罚,他获得了利益诱导其他人跟着学,逐步演变成社会普遍风气,从而造成了伦理的崩溃。一开始,只是少数人背离规则成功了,但反复社会交易使越来越多的守规矩的人吃了亏。最后大家都明白了,破坏规则是最好的胜出手段。于是,大家都把精力用在不择手段上。在社会关系的循环中,大家都让对方吃亏。人人都是受害者,人人都是害人者。这就由最初的不受惩罚的机会主义最终造成了整体性的机会主义社会。

可以假设一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如果一家牛奶公司掺了三聚氰胺使牛奶达到了蛋白质含量标准,它通过了验收;另一家牛奶公司如果不掺,验收的时候不达标,不能投入生产,那么,这件事的后果必然是刺激其他公司都来掺三聚氰胺,包括验收不达标的公司也使用这样的手段申请再验收。于是,那个牛奶蛋白质标准成为假标准,大家卖的都是有毒的牛奶。有朝一日真相被揭穿,牛奶市场砸锅,所有牛奶公司都受害。

要制止这样的情况出现,或者说,要结束这样的混乱,必须在一开始就制定出科学的可行性牛奶蛋白质含量标准,然后在第一家公司弄虚作假的时候,及早发现,揭穿真相,把它罚得倾家荡产。也就是说,使做坏事不能成为实现目的的手段。早几年国家对三鹿牛奶公司的严厉惩处,就有效地砍断了利用三聚氰胺的机会。

这个事情说明,任何失控都是管理失控造成的。整体性机会主义社会的造成,同样是管理失控造成的。整体性机会主义社会的纠正,同样需要在管理上面下功夫。这是另一个问题。

回到本文的话题上来,之所以说当代社会需要伦理重建,是因为这种整体性机会主义社会的改良,必须从治疗社会的整体性道德溃疡着手,必须从人的伦理精神这个根子上拨乱反正,必须科学地理解现代社会的伦理标准,宣传这些标准,执行这些标准,监督这些标准的落实,致力于把每一个个体的人都矫正为诚实、善良和正直的人,才能逐步地促进社会向健康水平回归。

伦理是人类社会关于自然人的规范,是处理人和他人、社会、自然关系中所应该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的基本道德规定。伦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价值系统,包括政治伦理、经济伦理、家庭伦理、企业伦理、医学伦理等等规定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道德准则。它是社会政治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基础,也是保证社会成员相互交往风险最小、代价最小、安全系数最大、公平系数最大、利益系数最大的重要条件。

政治的伦理就是诚实。现代社会的一切议会、媒体、政党的监督作用首先是针对执政者的。能够监督执政者不敢撒谎的制度就是有效的制度。所谓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有巨大的监督力量使执政者不敢撒谎,不敢滥用公权力,不敢监守自盗。所谓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仅仅有监督制度其实是没有用的。制度就像篱笆,没有狗看着,篱笆有什么用?有效的监督是不仅有篱笆而且有狗。我们现在缺的不是篱笆,缺的是看家狗。民主社会和专制社会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养的是凶猛的狗,后者养的是宠物狗;前者养的狗是盯着当家人的,后者养的狗是盯着其他人的。政府的伦理就是“民选、廉洁、节约、服务”。一个政府,如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衙门雄伟,贪污严重,奢靡无度,自己消耗大量资源,就不符合现代政府伦理。农业的伦理就是“天然、无害、永续”。农作物必须是天然生长出来的,不是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过去网上说有假鸡蛋,又有人说没有。我始终弄不清楚究竟有没有人造鸡蛋。如果有,这就违反农业的基本伦理了。战争的伦理就是“自卫、正义、人道主义”。“武者,止戈也”,打仗的目的是制止侵略,制止战争。俘虏不能杀,平民不能杀,化学武器不能用。科学的伦理就是“原创、进步、不破坏自然规律”。科学的研究必须原创,不能剽窃。科学成绩必须是原有认识上的新进展,凡是重复他人结论都没有科学意义。科学的进步不能以破坏自然规律为代价。为什么克隆人技术在全世界都采取慎重态度?因为可能破坏自然规律。教育的伦理就是“公平、传承知识、非商业化”。老师也有伦理。过去一讲老师,就是要“传道、授业、解惑”。老师要给学生解惑,可是老师有惑谁来解?当老师的凭什么每年要写那么多文章?凭什么文章发在这个刊物就算业绩,发在那个刊物就不算?这个惑谁来解?所以,老师要有定力。我以为老师的伦理精神就是学习、示范、批评、服务。

我们要重温和继续“五四”提出的伦理革新,全面促进当代中国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法治建设、伦理建设。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提民主建设?我的看法是,民主是法治的民主,法治是民主的法治。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暴民政治,没有民主的法治是暴君政治。某种意义上,有了法治,民众守法,政府守法,民主才有意义,才不会流于伪民主、假民主、街头政治、黑金政治、流氓政治。重建现代社会的伦理,塑造公平、正义、民主、科学、自由、道德的现代社会,是现代化建设的唯一光明道路。我们应该继承“五四”先辈的精神,把我们的社会纠正到一个合理的状态里去。

(文章来源:《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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