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玉: 制度文化、 激进改革与政治合法性

  制度文化、 激进改革与政治合法性——纪念戊戌变法 120 周年

  戊戌变法是一场科举知识分子激进派掀起的激进政治改革,在改良主义的理论框架内讨论这一历史事件,具有不太准确的性质。导致变法运动失败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改革内容与传统制度文化的矛盾,特别是传统皇位权力的制度障碍。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角度分析,改革运动明显资源不足;但是顽固派对改革运动的颠覆,则是对大清王朝政治合法性的彻底剥夺。

  1988年,是戊戌变法90周年。我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变法运动期间的康梁维新派知识分子,是一批科举知识分子激进派,在思想特色方面,有三个鲜明的特征:传统功名意识基本脱离;既要引进西学,又保存着浓厚的经学意识的知识观念的两面性;既要改革君主制,又保存着浓厚纲常意识的政治伦理上的两面性。变法运动失败逃亡日本期间,他们才基本完成了向近代化知识分子的转变。这个看法是否准确,自然有待讨论,现在的问题是:从科举知识分子激进派这个定义,联系到变法运动的政治层面的操作上去,我们应当总结的最重要的历史经验是什么;变法运动所以失败的诸多原因中,什么是最涉及中国历史传统、对变法运动打击最为要害、也最值得戊戌以来的中国民主化进程认真汲取的教训呢?

  何种意义上能认定戊戌变法是一场改良主义运动

  长期以来,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用“改良主义”这个概念来定义这场变法运动。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改良主义有三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列宁主义的概念。比如,1906年列宁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历史的真正动力是阶级之间的革命斗争;改良是这种斗争的副产品”。所以,这一学说是唯物主义的,是革命的。而资产阶级哲学家的学说认为,“前进的动力是社会上所有认识到某种制度‘不完善’的人的团结精神”。所以,他们的学说是唯心主义的,“是改良主义的”。1913年,列宁批评伯恩斯坦采取了“彻头彻尾的机会主义即改良主义的观点”。1915年,列宁针对考茨基等人的“机会主义”批评说:“他们用明显的诡辩阉割马克思主义的活生生的革命的灵魂,他们承认马克思主义中的一切,就是不承认革命的斗争手段,不承认要为采用这种斗争手段进行宣传和准备并用这种精神教育群众。”由此可见,在列宁那里,所谓改良主义,常常有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等义,是指否认阶级斗争,否认革命,主张阶级合作,企图通过调和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利益,使工人阶级获得社会平等和经济利益的理论。

  第二个含义,是中国理论界、学术界根据列宁的论述归纳出来的定义。比如,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辞海》对改良主义的解释就是:“主张在不触动资本主义基础的范围内逐渐实行微小的社会改良、反对革命的一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潮。”

  第三个含义,是在长期以来的马列主义语言环境中,结合各种社会现象与生活经验,淡化了列宁时代共产主义工人运动反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特定政治任务,而泛指社会政治进步过程中在现存国家秩序内的温和的渐进的改善。比如,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对改良主义的解释就是:“反对从根本上推翻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主张在原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改善的思想。”在这种场合,改良与改良主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所谓改良,是指改变或者剔除事物的个别缺点,改善其品质,使之更适应健康发展的要求。改良主义似乎可以理解为改良主张的体系化。

  1898年6月11日 戊戌变法开始

  多年来学界说戊戌变法是一场改良主义的运动,多半是从上述第三个含义出发所作的估价。

  戊戌变法已经110年了,对这一点的认识,是否可以有一些新的超越呢?笔者认为,戊戌变法运动是一场空前伟大的政治改革,是近代中国经过漫长的文化涵养所滋生起来的新文化的起源,是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文化大融合,即中国文化和西方近代科技法制文化全面融合时代已经到来的重要标志。对这样一场改革运动的历史评价,改良主义这个概念是不太准确的,也是远远不够的。

  第一,戊戌变法的内容,不符合以上关于改良主义的第一、第二种含义的规定。它在思想和政治形态上,既不曾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革命思想、企图和资产阶级实行阶级合作;也没有提出在不触动资本主义基础的范围内以社会改良抵制革命的主张。恰恰相反,当时的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都还十分软弱,维新派知识分子正在大声疾呼,为发展资本主义而努力。

  第二,对照以上关于改良主义的第三种含义,这个概念也不适合。中国历史上先后发生过多次著名的变法,比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等,这些变法无一例外地都是在当时的既定政治秩序内进行的。商鞅变法是以秦国政权为杠杆的,王安石变法是北宋王朝的内部改革,戊戌变法得到了光绪帝的支持。但是,这些改革分别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具有不同的现实需要,发挥了不同的历史作用,假如都用一个改良主义的概念来概括它们,毫无疑问将会使我们失去对不同历史个案的个性化理解,从而造成历史解说的标签化、格式化、教条化。特别应该看到的是,过去,我们曾经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受教条主义历史观念的强烈影响。现在,已经到了彻底清除意识形态化思维,真正回归史学研究者的主体性和历史科学本来规律的时候了。

  第三,就戊戌变法而言,它确实提供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东西。变法运动所处的时代,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进入帝国主义的特定时代,它表现了中国人主动应对时代挑战的决心,是民族危机面前的自强宣言,是中国知识阶级的民族自救运动,是中国民众和中国文化之精神活力的爆发。它的内容,包括学习西方近代文化,改革传统政治体制,改革传统教育制度,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等一系列划时代的价值成分,其中有些举措,注定要和中国政治传统、文化价值、民族心理与习惯势力发生冲突。自发的主动的和平改革,是改革派的善良愿望,但是很难实现。事实证明改革的深刻革命性,改革的震撼力,改革的空前时代意义,决不是一个改良主义的概念所能够包涵的。

  第四,戊戌变法110年来的人类生活,110年来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应该能够为我们提供关于理解社会进步的新的政治智慧。改良与革命,完全不是互为排斥的对立的两极。推翻一种旧的制度,远比建设一种新的制度来得简单;不断维新,不断进步,肯定比根本破坏然后重新建设的代价要小得多;在一种现成的制度框架内逐步革新,逐步地布置新的内容新的品质,同样可以维护制度的原来形式而实现制度内容的质变。这是以渐变的小代价换取突变的大利益,是通过量变的途径达到质变的效果,是以社会的团结与和谐取代社会的分裂与对抗,是以人民生活的安宁与福利避免民众的痛苦与毁灭。就西方国家而言,君主立宪制的英国,至今仍然是世界强国之一;就某些英联邦国家而言,有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总督制的委任统治形式;就某些东方国家而言,日本实行的仍然是天皇制,泰国实行的仍然是君主立宪制,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们走向现代繁荣。就中国而言,1949年前国民党实行以党训政和五权宪法的国家制度,一党专政,天怒人怨;而1949年之后它在台湾地区实行的同样是党治和五权宪法的政治制度,却获得了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的转型。这就告诉我们,最重要的不是制度的形式,甚至也不是一定历史阶段某种制度是否合理,而是在某种现成的制度安排中做什么,怎么做。今天,我们再来回顾戊戌变法,最值得总结、最值得肯定、最值得缅怀的是改革,是呼唤改革的精神,是改革精神所激扬的政治活力,是改革所倡导的制度文化的转型,而不是所谓的改良主义。

  如何从制度文化方面总结戊戌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

  回到前面的话题,戊戌维新派知识分子是一批科举知识分子激进派。他们的这一思想政治特点,必然决定他们发动改革的立场、态度和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改革的进程和结局。

  应该指出,过去讨论戊戌变法的时候,它的改良色彩常常被夸大了。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学术界的思维定势上分析,变法运动是一场改良主义运动从来没有争议;从变法运动的宗旨看,维新派的本意确实是实行自上而下的和平改革;从变法运动的结局看,又是慈禧集团通过流血政变的方式结果了百日维新。这些,都会或多或少地助长人们通过赞扬变法运动的及时、进步、温和、渐进的一面,来肯定它的正义性,抨击顽固派的昏庸和残暴。但是,假如我们抛开所有道德主义情绪,实际考察变法运动的历史进程,就无法否认变法运动具有政治激进性。

  这里所说的政治激进性,不是指维新派的改革理想超越了时代,或者他们的改革方案不切合社会的需要,而是指他们的救亡图存的迫切态度,改革方案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冲击,改革路径对清王朝最高权力结构的挑战,大大超出了满清王朝的容忍度,从而激起了满清核心统治集团的强烈反弹,加速了改革派的失败。

  假如从康有为1888年上书算起,改革运动的思想和政治酝酿有10年之久。康有为以一介书生,公然上书于皇帝,奔走于权贵之门,断然指出满清王朝面临着“天时人事,危乱将至”的可怕局面。他的言行,早已在政坛掀起了轩然大波。1895年的“公车上书”,是一次大规模知识分子政治请愿,甚至也是隋唐时期科举制度形成以来第一次知识分子有组织的政治示威,它公开表明在满清政权的体制之外,出现了现存秩序难以掌控的中心势力。满清王朝对此反应迟钝,是因为它还不适应社会秩序的这个变化,还固守着庶人不准议政的陈腐教条。戊戌变法的发起,本身就意味着对满清政权的巨大压力。

  为了奠定改革的思想理论基础,维新派大张旗鼓地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宣传。康有为提出了“保种保国保教”的主张,号召“我四万万人知身之不保,移其营私之心,以营一大公;知家之不保,移其保家之心,以保一大国”;发扬光大孔学,“以保圣教之不失”。他断然指出,人们长期以来阅读背诵引经据典的那些儒家书籍,都是汉儒所伪造。表面上,康有为只是再次提起了今古文之争的学术问题,然而这在当时却犹如一场政治地震。康有为指出,由于刘歆、郑玄所篡改的儒家经典,导致了“阅二千年岁月日时之绵暧,聚百千万亿衿缨之问学,统二十朝王者礼乐制度之崇严,咸奉伪经为圣法”。也许,康有为并没有意识到,他已经动摇了大清王朝,乃至汉以来整个传统制度的学理依据。维新派的政治改革方案是以西方近代三权分立制度为参考系的,康有为上光绪帝第六书很明确地说:“泰西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他们提出的一系列政体改革办法,特别是设立十二制度局的办法,都是针对传统体制的缺陷,参考西方体制设计出来的。维新派的改革理论,引起了激烈争论,梁启超指出:“盖支那维新之起点,在于斯举,而新旧党之相争,亦起于斯矣。”

  为了改革传统知识体制,维新派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公开的批判。他们指责科举制度造成了“任道之儒即少,才智之士无多,乃至嗜利无耻,荡成风俗”。起初,他们的改革方案,是废武举,设艺学,改革文科,乡村遍设学堂,“小民童子,人人皆得入学,通训诂名物,习绘图算法,识中外地理、古今史事”。后来宣布,改考八股为策论。由此,科举将废,谣言遍播,八股士子对维新派恨之入骨。

  维新派对清政权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腐败状况了如指掌,他们指出:“京官则自枢垣台谏以外,皆为闲散;各部则自主稿掌印以外,徒靡禀禄;堂官则每署数四,而兼差反多;文书则每日数尺,而例案烦琐。至于鬻及监司,而吏治坏滥极矣。”他们提出精简衙门,“额外冗官,皆可裁汰”的主张。维新派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将使大批满清贵族和闲散官僚失去权位。他们煽风点火,哭诉告状,必欲置维新派于死地而后快。

  更加要命的问题是,维新派直接捅破了慈禧与光绪帝之间薄薄的一层权力关系纸,捅了一个无人敢碰的天大的马蜂窝。

  在《强学会序》一文中,康有为指出了导致满清王朝衰败羸弱的四个问题:“政务防弊而不务兴利,吏知奉法而不知审时,士主考古而不知通今,民能守旧而不能行远。”什么叫做“政务防弊而不务兴利”呢?梁启超专门写了《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一文,从11个方面总结了秦以后清以前2000来年中国政治的弊端,在于制度的设计,以防止个人擅权而互相牵制,最后的结果是君主独裁:“自秦迄明,垂二千年,法禁则日密,政教则日夷,君权则日尊,国威则日损。”

  梁启超批评的,不是清王朝继承了2000年来的传统,同样存在所谓“君权则日尊”的弊端,而是相反:“天下有事,上之天子,天子曰议以闻,是让权于部院。部院议可,移文疆吏,是让权于督抚。督抚以颁于所属,是让权于州县。州县以下于有司,是让权于胥吏。一部之事,尚侍互让。一省之事,督抚互让。一君之事,君国民互让。”

  说白了,梁启超认为,大清的积弱,是由于皇帝没有发挥作用,皇帝没有运用皇权独立处理国家大事的实权。他指出,防弊的结果是,“使治人者有权,而受治者无权,收人人自主之权,而归诸一人”。他虽然没有明说,但是,连皇帝都没有权,大权收在谁的手里,还不明白吗?

  在光绪帝命翁同龢等人接见康有为之后,康写了上清帝第六书,其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改变皇帝没有实权的状况是改革成功的关键之一:“今朝廷非不稍变法矣,然皇上行之,而大臣挠之;才士言之,而旧僚攻之;不以为用夷变夏,则以为变乱祖制,谣谤并起,水火相攻,以此而求变法之有效,犹却行而求及前也,必不可得矣。”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康有为才极力动员光绪帝以彼得大帝为榜样,以明治维新为摹本,大力推进改革。他所以反复鼓动光绪帝“大誓群臣”、“明定国是”、“断自圣心”、“乾纲独断”、“号令如雷霆”等等,就是要他改变傀儡皇帝的地位。

  正是因为受到了这样的鼓励,光绪帝才鼓起勇气,向慈禧摊牌,托人对她声明不愿做亡国之君,请求放权,得到慈禧勉强答应。

  正是因为看到了维新派的鼓动和光绪帝的伸手要权,慈禧深恐失去权力之虞,才在光绪下诏改革不几天马上迫令将翁同和革职;以荣禄为直隶总督,统领北洋三军;二品以上官员升迁必须亲向慈禧谢恩;秋后将在天津阅兵。翁同龢突遭解雇,难堪的是光绪帝。中国“打狗尚且看主人”的古训,慈禧不知道吗?她是杀鸡给猴看。

  正是因为慈禧与光绪帝之间的权力关系无法理顺,光绪帝才会显得如此心有余而力不足,直至关键时刻回天无力,坐以待变;那些守旧的官僚才敢如此地群相纠合,见缝插针,奔走告状,放肆攻击改革;绝大多数中央要员和地方督抚才如此观望不前、见风使舵,或者八面玲珑、首鼠两端,而在政变发生的时刻满朝文武作壁上观、无一援手。

  正是因为面对慈禧与光绪帝之间的权力分歧无法调和,在黑云压城、大厦将倾之际维新派才不得不想起以袁世凯为救命稻草,企图兵戎相见,实现救驾逼宫;甚至如同坊间所传,不惜铤而走险,“围园捕后”,以求最后一搏。

  读到这里,改革派的惊人之思,改革派的惊人之论,改革派的惊人之举,是渐进改良的意义能够包括的么?说戊戌变法是科举知识分子激进派所掀起的一场激进改革,还有什么疑义吗?

  强调指出戊戌变法的激进性质,绝不是为了责备维新派的鲁莽,更不是为了证明变法运动的错误。戊戌变法是一次政治事件,分析它的成败得失,不仅仅需要站在历史道义的角度,而且需要具有客观的政治眼光,采取符合政治运作客观逻辑的分析方法。

  变法运动之所以失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改革内容和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尖锐矛盾。改革运动所推进的,是传统思想制度、教育制度、政治制度、实业制度的全面转型。其中,改革运动遇到的最大阻力,所面临的最大的颠覆性力量,来自于皇位权力的制度障碍。

  对制度文化的研究告诉我们,对任何制度的改革,都必须依靠其原有资源,获得来自其自身力量的支持,才有成功的希望。这种支持的力量越大,改革越顺利,成就越大。就戊戌变法而言,清王朝自身能够提供的制度性支持,来源于四个方面,即王朝内部对危机的认识与改革的愿望,君主权力的支持,官僚集团的参与和推进,统治阶层对改革带来的利益损失的忍受程度。这四个指标的高低,决定了清王朝支持改革的制度能力的高低。不妨运用以上标准,来比较一下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

  洋务运动的直接起因,与学习西方先进军事技术有关。鸦片战争以来武器装备的落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迫切需要,在清王朝内部的认识上应该是没有太大分歧的,这就是说,对于洋务运动的必要性,王朝内部能够达成相当的共识。甲午战争的失败,造成清政府的深刻危机。同时,由于苦心经营洋务运动仍然失败,主政集团惊慌之余,已经拿不出有效方案。可以说,清王朝基本上没有通过政治改革寻求新的出路的认识,更谈不上达成共识。

  主持洋务运动的官僚势力,是以曾国藩、李鸿章等人为代表的军事政治集团。这个集团是清政府在原八旗、绿营军事力量基本瓦解,无力解决太平天国问题的情况下,起用汉族官僚的结果。他们通过镇压太平天国而建立了功业,有相当的发言权,又长期处于军事政治斗争第一线,有丰富的实际经验。洋务运动的顺利推进,这个集团功不可没。但是,戊戌变法应运而生的时候,曾国藩、左宗棠已死,李鸿章由于洋务事业遭受重创、北洋水师覆灭和谈判《马关条约》等问题,正遭受舆论广泛批评,身陷政治低谷。摊子已经烂了,可以支撑大局的干才本来稀缺,官僚队伍中很少有人愿意挺身而出。所以,变法运动实际上处在光绪帝空有决心,而可用之人多半是体制外康梁新进书生的尴尬局面。

  由于洋务运动始终遵循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方针,走纯技术路线,故很少发生政治纠葛。洋务事业发展,机构增加,人事繁荣,旧有衙门人员更无生计问题。变法运动兴起,政治局面微妙起来。李鸿章、张之洞、袁世凯等高级官僚无一不与维新派虚与委蛇,无非预留后路,以防变法成功,维新派受到重用,自己进退失据,甚至出局。改革所讨论的机构革新方案和裁汰人员计划,又将使一批官员职位不保。官僚阶层从自身得失考虑,本能地反对改革。

  君主权力的支持,是中国历史上所有改革得以成功的最重要的条件。这一点上,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迥然不同。洋务运动得到了皇权的积极支持,而戊戌变法只得到了皇权的消极支持。洋务运动时期,清政权从天下大乱中逐步喘过气来,慈禧在以奕訢为代表的皇族的支持下实现垂帘听政,她迫切需要稳定和发展的实际政绩,体现在对洋务运动的决策和实施上,皇权的支持是及时而充分的。可是,戊戌变法却面临新的情况。光绪帝虽然接续同治政统,但他并非慈禧所生。1889年,光绪刚刚亲政,一切都还在慈禧的掌握之中。最重要的是,慈禧是一个历经宫廷斗争险恶、已经执掌朝柄近40年、权力欲望超强的女人。这就注定了即使不发生戊戌变法,慈禧一天不死,光绪帝也只能当一天傀儡皇帝。反过来,光绪帝所极力支持的改革启动越早,成效越大,声誉越隆,慈禧被淡出权力中心的速度就越快。皇权的这种二元性,决定了它与改革的关系是一种由慈禧与光绪对皇权的实际分享比例所决定的双面刃关系。

  光绪帝是力主改革的,但是他没有实权。没有皇权的支持,变法注定失败。

  皇权对于变法运动的制度障碍,根源于传统皇位继承制度的缺陷。中国是一个幅员广阔的农业国家,父权制的宗法化结构是农业社会的基本特征。君主集权的皇权政治和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政治,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两个最基本的特点,也是保证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研究皇权制度就能看到,凡是君主懦弱,或者皇权动摇,必定政治紊乱,尾大不掉,甚至割据混战。为了保证皇权的稳定,在皇位继承的问题上,父权制的精神得到严格贯彻。历代王朝设计了严格的太子制度,以防止出现谋篡和兄弟相争。在位皇帝为了确保自己的政治安全,确保有生之年大权独揽,只要有可能,总是不惜一切诛杀企图篡位的外戚、兄弟、儿子、宦官、臣僚等等,以杜绝对于皇权的觊觎。中国皇权制度的这个特点,决定了一切顺利过渡的继承者,都必须循规蹈矩,不生是非,没有太大的争议。否则,就只能使用谋杀或者军事政变的手段。联系到慈禧和光绪帝,根据制度和惯例,光绪已经处绝对的政治弱势,再加上慈禧极度贪恋权力的本性,变法必然引发皇权斗争,必然导致变法被废黜的结局,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从掌控权力的角度看,慈禧绝对是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成功女人。遗憾的是,1898年的改革绝对是大清王朝自救的最后机会,放手让光绪通过改革树立威望和权势也绝对是大清皇权向后慈禧时代平稳过渡的最后机会。当这两个机会都被轻率地放弃之后,当1908年大清王朝的这两个象征性人物差不多一齐归西之后,当临时抱来的嗣君在啼哭声中演完了登基仪式之后,这个王朝的最后命运,除了新君将在袁世凯阴谋计算下不得不交出政权之外,还有什么选择呢?

  在那篇《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一文中,梁启超指出,为了防止别人争权而把他应有的权力收掉,必然导致大家讳忌争权而遇事推委,其恶果是:“因噎而废食者必死,防弊而废事者必亡。”这不是一句谶语吗?难道不应该说,是慈禧亲手葬送了大清王朝吗?

  康有为

  改革的失败、政治合法性与过渡时代问题

  从变法的失败、大清王朝的灭亡,应该引起我们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思考。合法性是一个政治哲学的理论概念,曾经有过许多定义和论述,在哲学、政治、法学领域使用犹多。笔者认为,它也完全应该成为讨论历史问题的视角。

  政治合法性与政治有本质的联系。什么叫政治?思想理论界有过多种解释。笔者认为,政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以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为基础的国家秩序的有规律变动,及其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反映。所谓政治合法性,是指特定事物的政治品质与相对时期政治状态的健康要求是吻合的,或者说,它的政治合理性与相应时期的政治价值与现实需要之间具有某种吻合性。说得更具体一点,政治合法性是指具有政治内容的某项社会事物由于自身发展所显示的公平、效率与正当性质,在事实、价值和秩序的诸多层面与公众的现实需要与心理认同之间互相关联的程度。一般来说,政治合法性有四个指标,即公信力,正当的获得程序,学理上的正确性,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稳妥性。

  所谓公信力是指获得群众满意的能力,它直接体现为群众满意度,或者叫群众的心理认同,代表受到社会支持的程度;所谓正当的获得程序,是它所具有的某种地位是通过正当的方法和合理的手续所形成或者取得的,不是运用阴谋手段得到,或者纯粹依赖暴力维持的;所谓学理上的正确性,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标所提出来的政治理论切合社会实际,有说服力,群众信服;所谓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稳妥性,是指发展过程健康稳妥,不出乱子,不因为操作失当引起政治紧张,或者设计偏差或者方向的错误危害公众利益,从而引起激烈的抵制和反对,造成社会分裂。

  运用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概念分析戊戌变法,我们可以获得一些新的体验。

  关于公信力。变法运动的发动,是从民族危机入手的,在变法运动的发动阶段有很大的号召力。梁启超曾记载康有为的《保国会序》“痛陈亡国以后之惨状”,“读之者多为之下泪,故热血震荡,民气渐伸”。应该看到,民族危机可以用以号召改革,但是对于推进改革却并没有直接的帮助。随着改革举措的明朗,慈禧态度的表面化,官僚阶层和科举知识分子阶层先后疏离而去,改革派被妖魔化,改革运动的公信力基本丧失,鲁迅记载:“我生得太早一点,连康有为们‘公车上书’的时候,已经颇有些年纪了。政变之后,有族中的所谓长辈也者教诲我,说:康有为是想篡位,所以他的名字叫有为;有者,‘富有天下’,为者,‘贵为天子’也。非谋图不轨而何?”

  关于正当的获得程序。这个问题上应该是无可挑剔的。首先,改革派多数有功名,是正途出身。比如康、梁和戊戌六君子中,康有为、刘光第进士出身,梁启超、杨锐、林旭举人出身;只有康广仁、谭嗣同痛恨八股,未事举业。但康、谭不仅有官僚家庭背景,谭更有幕府经历,以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推荐被征召入京,他们身份上均无瑕疵。林、杨、刘、谭四人授军机章京更有正规程序。其次,是变法运动的公开推进,由光绪帝颁旨而行,事先也得到慈禧勉强同意。所以,慈禧集团以杀人政变镇压变法运动,毫无道义基础。

  关于学理上的正确性。通观康有为他们的变法理论,集中在哲学上的变易、制度上的变革、儒家经典上的辨正三个方面。变法运动时期康有为的变易观,主要根源于自然天道观和儒家三世说、大同小康思想:“变者天道也,天不能有昼而无夜,有寒而无暑,天以善变而能久;火山流金,沧海桑田,历阳成湖,地以善变而能久;人自幼童而壮老,形体颜色气貌,无一不变,无时不变”;“孔子三世之变,大道之真,在是矣。大同小康之道,发之明而别之精,古今进化之故,神圣悯世之深,在是矣”。康有为坚持认为“无百年不变之法”,只有“稍变祖宗之法”,才能“守祖宗之地”,因此建议“取鉴于日本之维新”。康有为关于儒家经典的辨正,主要体现在他对古文经的否定上。综观以上改革派的学术理论,哲学上的变易思想没有太大争论;祖宗之法必须变,在理论上正确,但被满清贵族核心统治集团所拒绝;至于对古文经的否定,赞成者更少。《新学伪经考》一书当时就遭到查办处分,梁启超也认为其中结论不合事理而失之武断,连大力推进新政的湖南巡抚陈宝箴也奏请将《孔子改制考》毁版。由此可见,改革运动的学理基础相当脆弱。

  关于操作过程中的稳妥性。这是改革派失分最多的领域。首先,他们在指导思想上就犯了全面出击的大忌。康有为向光绪进言:“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则亡。”他们企图全盘改革,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结果科举读书人反对,官僚阶级反对,满清贵族集团反对,自己则陷入了孤立的境地。其次,他们对如何支付改革的成本基本上没有考虑。比如,在已经签订了巨额赔款条约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改革科举的后续问题,如何处理机构改革的冗员问题,在毫无制度保障的条件下如何才能处理好光绪帝与慈禧的关系,等等。再次,在大局不保的关头,他们居然幼稚地游说袁世凯,企图以军事政变的方式诛杀荣禄,彻底解除慈禧的制约。今天来看,这完全是飞蛾投火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以上分析,本意绝不是否定改革的价值。对历史事实的评价,应该力求坚持科学的态度,抛弃以个人成败论是非的狭隘功利主义立场。历史上之所以发生政治改革,总是因为经济上或者政治上出了问题,不能维持现状,或者不能实现新的历史任务。在现实的框架中针对某些具体问题,消除弊端,进行枝节性的政策调整,是一种局部的改革;由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局面,实行带有通盘性的政策调整,以求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是一种革新性的改革;在传统体制的政治保守性还没有充分暴露的情况下,对现行制度或政策作超前性的战略改变,破旧立新,激发生机,是一种带有革命性的根本改革,也是历史价值最大的一种改革。前一种改革比较容易成功,而后两种改革比较困难,比较容易失败。戊戌变法是一种在出现了严重状况,主张通盘政策调整,又带有革命性革新的改革,属于第二种改革,又稍带第三种改革的性质,它的历史价值是无法否认的。我们评价历史上的改革,最重要的标准是四条,即改革的目标达到了没有,改革有没有增进多数民众的利益,改革有没有提供新的历史内容,改革对后世的影响有没有积极意义。至于改革者当时受表彰了没有,改革者丢官了没有,改革者被杀了没有,是衡量改革者的荣辱和改革进程是否顺利的指标,但不是衡量改革价值最重要的指标,更不是唯一的指标。

  就戊戌变法而言,改革者的个人命运和改革运动都是失败的。被囚的被囚,被杀的被杀,逃亡的逃亡,新政内容大部分被推翻。但是,改革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却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改革者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顾个人成败得失,献身社会进步;改革者在西学东渐的时代条件下,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开放的精神面向世界,大力推动文化革新;改革运动在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快要走到尽头的特定时刻,主张改变传统体制,揭开了民主政治的序幕。可以说,戊戌变法最主要的成就,不是带给大清王朝的当时利益,而是留给后代的巨大精神遗产。

  与此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正确地理解政治合法性问题。政治合法性既不是一个片面肯定现行法律秩序的概念,也不是一个专门扶持异己力量的概念;既不是一个宣扬事物恒久品质的概念,也不是一个固守历史临时界限的概念;既不是一个只论实际利益的概念,也不是一个只关注愿望心态的概念。它是一个政治健康性的标准,是以政治纯洁性、社会整体利益、公众接受心理和社会稳定性为基础的综合性分析指标。

  政治合法性存在于一切有政治内容的社会事物的自身品质中,并且伴随其有规律的变化而自发丰富起来或者衰竭下去。就戊戌变法而言,政治合法性不仅可以分析改革派,而且可以用来分析满清王朝。

  顽固势力血腥镇压了戊戌变法,从根本上瓦解了大清王朝的政治合法性。

  慈禧在正式归政之后重新垂帘听政,戊戌政变以后又阴谋废黜光绪,甚至不惜以利用义和团动乱来打击在这个问题上不予合作的列强。慈禧把持朝政的居心,她复辟后执行的取乱之道,戊戌政变后仅仅两年国家遭受的八国联军之役的劫难,不仅证明了慈禧的昏庸,而且使大清王朝的政治信用完全崩溃。

  为了反驳改革派的理论,顽固派指责改革派的“保国”主张是“保中国不保大清”,“保中国四万万人,而置我大清国于度外”。这个荒谬的指责,把中国和清廷、中国四万万人和大清政权对立起来,在学理上已经把满清政权树立为人民之敌。不几年之后,革命党人鼓吹排满民族主义,其中最有力的口号就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是一个种族主义的口号,但是却有雷霆万钧之力。读到这里,顽固派的无知,顽固派在政治思想上的饮鸩止渴,不是一个极大的讽刺吗?

  至于顽固派为夺取权力而付出的道德代价,那就太大了。戊戌政变所杀之人,是对清廷的忠贞不二之士。就义前,康广仁痛心地说:“吾属死,正气尽。”政变使告密者腾达,仁勇者死难,当年龚自珍所说黑白不分,曾国藩所说是非不分,现在再次被正邪不分所验证。不久,部分改革派走上了联络会党、发动自立军起义的道路。这里,看到的是中国极端专制制度的奇怪逻辑:把追随者变成异议者,把异议者变成反对者,把反对者变成革命者。

  人事布局上的短视和昏聩,更从政统上摧毁了大清王朝的命脉。平定太平天国和洋务运动以来,以曾、左、李为代表的一代干臣已经老化,戊戌变法是起用新人,实现新陈代谢、权力过渡的好机会。政变之后高层权力中心人才断档。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处境如何,清末政坛上的重量级人物中,陈宝箴死于1900年,李鸿章死于1901年,刘坤一死于1902年,荣禄死于1903年,翁同龢死于1904年,张之洞死于1909年。环顾国中,宣统登基之际,除了袁世凯,大清王朝还有谁可以付以重任?对于一个庞大的王朝来说,没有一个稳定的、可靠的、有经验能力的、有政治声望的核心官僚集团,它的庞大的官僚机器,等于一堆废铁。

  袁世凯出卖了谭嗣同,出卖了改革派,出卖了光绪帝,下面,值得待价而沽的,不就是大清王朝吗?

  梁启超

  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看,事实上,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制,随着戊戌政变而使变法运动失败,已经结束了。

  1901年,梁启超指出,从现在起,中国进入了过渡时代:“人民既愤独夫民贼愚民专制之政,而未能组织新政体以代之,是政治上之过渡时代也;士子既鄙考据词章庸恶陋劣之学,而未能开辟新学界以代之,是学问上之过渡时代也;社会既厌三纲压抑虚文褥节之俗而未能研究新道德以代之,是理想风俗上之过渡时代也。”

  中国历史证明,他的判断是正确的。

  (本文原载于《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10期,原标题为《制度文化、 激进改革与政治合法性——纪念戊戌变法 110 周年》)

本網編輯
本網編輯
文章: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