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辛亥革命中的“大妥协”何以可能?是因为南北双方具有高度的“妥协精神”和“政治德性”吗?本文引入内外关系视角,指出英、法、德、美、日、俄六大列强在1911-12年的“大国协调”,对辛亥革命的路径产生显著的塑造作用。六大列强相互牵制,对华保持“金融中立”,防止任何一个列强向清廷或南京临时政府借款,并主张南北双方展开谈判,实质上支持袁世凯尽快获得实权。列强何以形成这样的对华政策共识,而非借机瓜分中国?促成“大妥协”的国际权力结构,又对民初的政局走向,施加了何种影响?本文原题为“‘大国协调’与‘大妥协’:条约网络、银行团与辛亥革命的路径”,载《学术月刊》2018年第10期。
辛亥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具有极大妥协成分的革命,久成学界通说。但围绕着如何理解与评价这种妥协的成分,新的理论讨论正在出现。传统政治史从革命史的叙事范式出发,通常将革命派的妥协视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软弱性的体现。而晚近的研究从两个方向上提出新的见解:第一种从帝国比较研究(comparative empires)与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理论中汲取问题意识,指出由于统一民族/国家制度与认同塑造的滞后,多民族的王朝国家在“走向共和”的过程中极易形成国家分裂,因而辛亥革命过程中南北双方通过“大妥协”,力保国家统一,具有正面意义[1];第二种见解源于将“限权宪法”作为根本性政治发展目标的问题意识,强调只有克服革命暴力逻辑才能够建立真正的“限权宪法”,而只有“限权宪法”才能带来自由与繁荣,从这一观念出发,革命派的武装起义乃至创建南京临时政府的历史意义就大大下降,而通过一系列磋商达成的南北妥协、清帝逊位就获得极其显要的地位,甚至被视为1688 年英国“光荣革命”的中国版本,包含着发展出真正意义上的“限权宪法”的潜能,只是这一潜能被进一步的“激进革命”所破坏。[2]
本文试图从全球史的视角重审以上两种见解,肯定第一种问题意识,但认为第二种联想方式可能会带来历史意义的“超载”。由于英国与美国先后获得全球霸权地位,在发达之后重修“家谱”的过程中,1688年革命与1787年费城会议被树立为通过非暴力的政治协商和政治妥协产生优良宪法秩序的典范[3],并进一步在汉语世界中抽象出只有非暴力的妥协才能产生“限权宪法”,进而导向自由与繁荣的联想链条。以这种联想方式思考辛亥革命,就能很容易将其中的妥协成分视为有可能长出和平渐进式政治发展道路的种子。然而,从“大妥协”的动力机制来看,这只是一个缺乏历史条件的良好愿望。在1911−1912 年的政权过渡中,英、法、美、德、日、俄六强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们的“大国协调”(concert of powers)是塑造“大妥协”走向的关键性外因:列强拒绝给予深陷财政困境的清廷与南京临时政府任何一方贷款,强调只有一个更加稳定的、能够代表全中国的政府才能获得列强的财政支持,并支持袁世凯获得实质权力;而被今日论者视为“限权宪法”典范的英美两国,恰恰是袁世凯在民初时期重建个人集权的有力支持者。
对列强在辛亥革命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的探讨,当然并非新的研究论题。[4] 传统政治史向来高度重视对帝国主义侵华史的研究,而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则可以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大国协调”提供一个基本的解释框架。列宁指出:“随着资本输出的增加,随着各种国外联系和殖民地联系的扩大,随着最大垄断同盟的势力范围的扩张,‘自然’会引起这些垄断同盟之间达成国际协定,形成国际卡特尔”[5]。据此,四国银行团可以被界定为一种跨国的金融垄断卡特尔组织,它的经济目的是抑制其他金融组织的竞争,但同时也承担了帝国主义列强的政治任务。中国本土论者将列宁的解释框架运用到辛亥革命过程的分析之中,关注帝国主义的垄断组织与作为半殖民地的中国之间的关系。[6] 然而一个尚未得到充分讨论的问题是,为何在欧洲列强在欧洲的“大国协调”已经破裂,矛盾一触即发之时,东西方列强反而能够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在对华基本政策上获得基本的共识?
要理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就需要进入对1815-1914年这个“漫长的19世纪”的国际体系中的“大国协调”的研究。2016年10月,英国历史学家佩里·安德森在其北京大学演讲中,就19世纪的“大国协调”提供了一个叙事框架。[7] 按照安德森的论述,欧洲王朝国家对于拿破仑与法国大革命的恐惧促成了维也纳会议的妥协与英、俄、普、奥、法“五强共治”(Pentarchy)局面的形成,列强通过定期的会议和多种多样的外交渠道,协调彼此之间的冲突,以防止未来发生类似法国大革命那样的冲击王朝贵族统治的秩序危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国协调”不断衰变。欧洲列强先是为争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旧土而相互对立,后又因为德国的统一与崛起,日益分裂为两大阵营。安德森认为,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是维也纳体系“大国协调”的“天鹅之歌”(swan song)[8],这个体系不久就因为一战的爆发而分崩离析。[9]
安德森的这一分析框架颇具启发性,但其侧重点在于欧洲及其周边地带,对于东亚秩序的论述线条相对较粗,因而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本文看来,“大国协调”的绝唱并不是八国联军侵华,而是辛亥革命期间六大列强达成的保持“中立”、力促南北妥协的对华政策默契。这种默契何以可能?本文试图提出的核心观点是,欧洲列强的两大阵营对立及其延伸到东亚的联盟体系,与列强为垄断在华金融利益而形成的银行团体制,是列强“大国协调”的基础机制;欧洲列强对欧洲本土及其邻近地带日益升高的战争风险的恐惧,以及对前不久爆发的义和团运动重演的恐惧,约束了其贪欲,使得其在其在远东地区谨慎从事,并约束其在本地区的盟友。国际体系的这一独特走向,塑造了辛亥革命独特的“大妥协”路径。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对辛亥革命中的妥协因素,形成更为准确的定位与评价。
01
条约网络与银行团体系:东亚“大国协调”的基础制度
在1814-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共同打败拿破仑的欧洲列强创制了一个新的国际体系,而“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是这个国际体系比较突出的特征。“大国协调”的基本原则就是维护王朝贵族的统治,为了扼杀一切类似于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苗头,各王朝国家的首脑们要经常聚会,通过协商,降低彼此之间的冲突烈度。协商的会议方式有两种,一种叫做Congress,一般是由君主和外交部长级别的官员出席;一种叫做Conference,一般是由大使或相当级别的官员出席。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公开或者秘密的外交磋商渠道。
“大国协调”是比维持“均势”更进一步的限制战争与冲突规模的努力。“均势”基于一种力学的原理,当一方力量变得过大的时候,感觉受到威胁的另一方或几方将采取行动,增强己方的力量,或削弱对方的力量。维持“均势”,并不排除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而“大国协调”的问题意识是,王朝国家相互提防乃至拆台的“均势”战略有可能为共和派的崛起提供机会,因此,需要通过主动的协商,将诸多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当共同敌人的威胁减弱,列强“事先协商”的动力就日益减退,取而代之的做法,是在发生冲突之后进行事后的协商,从而控制冲突的规模。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均势”战略与事后协商行为模式的结合。在19世纪上半叶,列强之间尽管磕磕碰碰,但还是通过协调,镇压了西班牙的自由主义革命,解决了比利时独立问题,平息了1848年革命,维持了传统王朝在欧洲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维也纳体系中的“大国协调”具有若干特征:(1)“大国协调”长期以来无法及于美洲事务:1823年美国提出“门罗主义”,反对欧洲列强干预美洲事务,而英国出于贸易利益以及与西班牙帝国的长期矛盾,也纵容了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反对欧洲列强出兵镇压;(2)“大国协调”的基础是以欧洲为中心的空间等级划分,根据近代欧洲逐渐形成并在19世纪达到巅峰的文明等级论,只有“文明国家”(civilized state)组成的“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内部才能实行完整的主权平等的国际法,中国、土耳其、日本、波斯等具有国家组织、但不属西方文明的国家属于“半文明”(semi-civilized, 或barbarous)国家,而诸多国家组织发育不完整的非洲部落被归入“野蛮”(savage)等级。[10] 但何谓“文明”何谓“野蛮”,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其解释权由欧洲列强自己掌握。如此,在欧洲拥有大片领土的“半文明国家”奥斯曼土耳其[11]就成为欧洲协调体系的一个缺口:随着其国力的衰退,欧洲列强纷纷在奥斯曼帝国境内争夺势力范围,由此爆发了克里米亚战争,英、法、奥匈站到了俄国的对立面。
“欧洲协调”的最终基础,仍然是欧洲的“均势”。随着1871年德国的统一,中欧迅速崛起一个工业强国,这就极大地改变了欧洲的均势格局。俾斯麦洞察到德国崛起给其他欧洲列强带来的恐惧,通过复杂的多重联盟体制,避免德国陷入孤立状态。但德国国力仍在持续增长,威廉二世上台之后,放弃了俾斯麦式的结盟方式,德国在外交中呈现出咄咄逼人的态势,而这就促成了20世纪初反德的英法俄三国协约体系的建立,“欧洲协调”走向式微。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一等列强的名单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世纪上半叶的英、俄、普、奥、法五强格局,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就变成了英、俄、德、法、美、日六强格局——正是北京1905年建立的六国饭店所指的“六国”。美、日两个非欧洲国家的崛起,对欧洲的国际法秩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其原有的欧洲中心主义预设出现松动。[12] “欧洲协调”体系不得不“扩容”,变成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大国协调”体系。
然而这个全球协调体系最有用武之地的地方,在笔者看来,并不在欧洲,也不在非洲或中亚,而在中国——美国因为“门罗主义”对欧洲本土事务保持距离,而新崛起的日本在欧洲缺乏切身相关的利益;与中国同属于半殖民地的波斯处于英、俄的“大博弈”之下,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竞逐的主要是欧洲列强,日本与美国缺乏实质性的介入。英、法、俄、日、德在中国都有大片势力范围,而美国尽管没有在华获得类似的势力范围,却渴望在中国市场获益。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全球唯一能够让六强同时魂牵梦绕的地理空间,就是中国。
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列强在华利益冲突烈度处于相对低的程度。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中通常都规定“最惠国待遇”,中国给予一个列强的特权,其他列强“一体均沾”。[13] 而中国庞大的国土,也使得列强可以有广阔的空间来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而不至于与其他列强在逼仄的空间里狭路相逢。这一时期列强之间最大的冲突,应该是英俄在中亚的“大博弈”在中国新疆与西藏地区的延伸——英国担心俄国占据中亚,最终会威胁到其帝国的生命线印度,因此与俄国在中亚展开激烈的争夺。但即便如此,英俄还是能够达成妥协,通过秘密协定,背着清政府私分帕米尔。
列强之间的冲突在甲午战争之后升级。1895年,德、俄、法三国认为日本在《马关条约》中获益过多,影响到东亚的权力平衡,联手干预,迫使日本将辽东半岛还给中国,这就是所谓的“三国干涉还辽”。1896年,俄国诱迫中国签订密约,将中国东北变成自己的势力范围。1897年,德国出兵山东胶澳(今青岛),而这又进一步引发其他列强谋求“均势”的行动,俄国占领旅顺,英国出兵威海,一时列强之间在中国的矛盾呈现激化之势。严峻的国际局势催生了清廷的戊戌变法,维新派官员中一度流行联合中、英、美、日,对抗德、俄两国的主张。[14] 但事实证明列强之间的外交网络发挥了其作用,尽管并不存在协调在华利益的多边会盟,列强仍然通过一系列双边外交渠道,协调了自身在中国的利益边界,并未发生军事冲突。[15]
1900年,华北地区义和团运动与列强的冲突日益剧烈,列强多次照会清政府要求取缔义和团,遭到清政府拒绝。这一次,在华有利益的列强因为共同的敌人而团结起来,组织了八国联军。1900年6月17日,八国联军攻占大沽口炮台。1900年6月20日,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Klemens Freiherr von Ketteler)被清军伏击所杀。次日,清政府向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奥十一国同时宣战。1900年8月16日,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全城,慈禧太后逃往西安。俄国除派兵参加八国联军之外,更是直接出兵,占据中国东北全境。中国处于被瓜分的边缘。1900年10月至11月,侵华的八国以及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代表在西班牙公馆召集了十多次外交团会议,于12月24日向奕劻提出了十二条大纲,并说明不得更改。[16] 由于列强之间利益的不一致,同时也由于列强受到中国民众抵抗的触动[17],中国幸免于被瓜分。
那么,列强之间究竟有什么利益冲突,导致其无法瓜分中国?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Alfred Graf von Waldersee)在给德皇威廉二世的奏折中是这么分析当时的列强矛盾的:“英国极不愿意法国进据云南,日本占领福建。日本方面对于德国之据有山东,则认为危险万分。各国方面对于英人之垄断长江,认为势难坐视。至于美国方面,更早已决定,反对一切瓜分之举。俄国方面若能听其独占满洲,毫不加以阻扰,则该国对于他国之实行瓜分中国,当可袖手旁观,盖彼固深信,各国对于此事,彼此之间必将发生无限纠葛故也。因此之故,急欲促现瓜分一事,实系毫无益处之举。”[18] 根据瓦德西的论述,列强对于彼此在华势力范围感到很大不满,认为对方的在华扩张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而美国在其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美国在内战之后全面崛起,其在19世纪末虽然打赢美西战争,但如果以传统方式在中国东部沿海建势力范围,必然与其他列强发生冲突。于是,美国采取了新的扩展在华实力的方式,力图牵制其他列强扩张排他性的势力范围,保持中国的“门户开放”,便于美国商品与资本进入。英国在长江流域的势力范围受到其他列强的挑战,处于守势。英美两大列强出于自身利益,均有动力保持中国的统一市场。[19]
早在1898年3月的时候,英国曾经要求美国一起对列强发表联合宣言,共同倡导各国在华贸易机会均等的政策,当时美国因为忙于美西战争而没有答应。美西战争之后,美国自觉羽翼丰满,试图在列强对华政策上扮演一个领导者的角色。1899年,时任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向英、德、俄、法、日、意六国发出第一次“门户开放”照会,要求在承认和维护列强在华租界和势力范围中特殊利益和既得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各国机会均等、自由贸易,意在确保美国商品与资本进入整个中国市场的机会。1900年7月,正在八国联军入京之时,美国又发出第二次照会。补充了两点:第一点是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实体。第二点是要求中国遵守不平等条约的各种规定。十一国在北京的协调会议形成决议,从形式上保存中国领土完整,但利用一个弱势的清政府,对中国进行某种联合宰制。1901年《辛丑条约》不仅索取天额赔款,列强还可以直接派兵进驻使馆区和京畿重地,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
如果说1814-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建立的“大国协调”目的在于防止第二场法国大革命和第二个拿破仑出现,1900-1901年列强在北京召开的系列协调会议也是为了应对列强共同担心的威胁,即在中国土地上出现的对帝国主义列强的“排外运动”,不论其来自清廷还是义和团。但随着《辛丑条约》的签订,列强已经确定能够利用清政府来抑制中国民众的“排外”行动,迫在眉睫的危险解除,列强又回归到在华利益竞争的状态中去了。但1900-1901年列强的协调行动还是形成了一些制度成果,如一国在华采取重大行动之前需要通告他国的惯例,列强的公使团会议也成为常见之事。
在20世纪初,列强在华金融和实业利益竞争比前一阶段更为凸显。与此同时,由于全球形势的演变,列强之间出现一系列双边结盟关系,进而形成一个复杂的“条约网络”。
1902年,英日缔结同盟,英国试图通过拉拢日本,制约其“大博弈”对手俄国在远东的发展,使其关注点回到欧洲,从而构成对德国的平衡力量。英日双方相互承认在华既得利益。这一同盟关系在1907年和1911年两度续约。同年,英法两国签订了“挚诚协定”,消除了两国在诸多事务上的摩擦。1904年,英国、法国两国进一步形成共同防德的协约,同时相互承认在华既得利益。
1904-05年爆发的日俄战争是六强利益在远东的一次公开冲突,法国、德国支持俄国的远东政策,英国基于英日同盟给予日本支持,美国也为日本提供了大笔战争贷款。日本最终赢得战争。在美国主持之下,日俄两国签订了《朴茨茅斯条约》,日本取得俄国在中国东北南部的一系列特权。
1907年集中涌现了三个双边国际协定:(1)法日签订协议,日本保证不会侵占法国在印度支那的利益,法国承认日本在华既得利益;(2)俄国、日本签订第一次密约,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利益,日本承认俄国对蒙古的势力范围主张,并划分了两国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3)英俄签订条约,界定了两国在波斯、阿富汗与中国西藏地区的势力范围,认定中国对西藏享有的是“宗主权”而非“主权”,英俄两国均不干涉西藏内部事务。[20] 至此,加上1892年的法俄同盟,英、法、俄三国协约形成,日本通过英日同盟,间接参与协约国的诸多协调。
德国与美国两个国家尚未被纳入这个通过一系列双边协议结成的协调机制。德国受到协约国的围困,试图通过中国事务来分化列强,减少自身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外交与军事压力。而未与协约国结成同盟关系的美国,是德国的拉拢对象。在1907-1908年,德皇威廉二世曾试图谋求建立一个中、美、德之间的同盟关系,并认为这个同盟关系可以更好地维持中国的独立与领土完整,但清廷恐惧与个别列强走太近,反而招致其他列强的猜忌;美国也有类似的考虑。[21] 最后,中美德同盟并未被付诸实施。美国认为对当下中国独立与领土完整的最大威胁来自日本,于是在1909年与日本签署了罗脱-高平换文(The Root-Takahira Agreement),与日本就太平洋秩序达成一系列协议,同时要求协议的第三款写明:维持中国之独立及领土完整,及该国列强商业之机会均等。美国认为在双边条约中获取日本的承诺,比中美德同盟更为谨慎,不会对其他列强产生更大冲击。
英、法、俄、德因为欧洲内部矛盾的上升而无暇过多关注中国事务,日本受到英日同盟与其他双边关系的约束,同时忙于消化自身在朝鲜和中国东北南部的既得利益,其结果是,日俄战争后的一段时间里,列强对华最具进取之心的就是美国。在日俄战争中,美国给日本的贷款对于日本战胜俄国起到了很大作用,因此美国也试图从日本那里得到足够的回报。《朴茨茅斯协议》签订之后,美国铁路大王哈里曼( E. H. Harriman)在1906年试图收买南满铁路,但遭到了日本的拒绝。
1909年,美国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总统的国务卿诺克斯(Philander C. Knox)进一步提出“诺克斯计划”(Knox Plan),寻求“满洲铁路中立化”,要用国际共管的方法,逼迫日本放弃南满铁路,俄国放弃中东路;如果日本执意不从,“诺克斯计划”的备选方案就是修筑一条从锦州到瑷珲的铁路,开展与日本与俄国的竞争。但当美国将国际共管方案照会列强,寻求列强支持的时候,英、俄、日都表示了反对,德国一开始支持,但最终恐惧有可能导致德国在欧洲更加孤立,选择了放弃。美国在东北的计划徒劳无功,反而促使受到威胁的日俄于1910年签订第二次日俄密约,不仅确认了1907年第一次密约划定的势力范围,而且规定当两国特殊利益受到威胁时,缔约双方将采取联合行动或提出援助,这就使得这一盟约具有了军事同盟的性质。
与此同时,美国也在华中地区扩展自身的影响力,寻求与其他列强分享湖广铁路筑路权。1908年,清廷军机大臣张之洞受命兼任粤汉铁路及鄂境内川汉铁路两路督办,试图将民间士绅掌握的湖广铁路筑路权收归国有,并向列强借款,以加快铁路的修筑。德国的德华银行与张之洞接洽,愿意提供借款。受到协约国围困的德国寻求在中国事务上突围,给予清政府的借款条件比较优越。然而英国获悉消息之后,派遣汇丰银行代表与张之洞接洽,要求加入。张之洞同意湖广铁路借款以英、德两国银行为共同债权人。然而法国获悉消息之后,也要求加入。三国金融家在柏林召开会议,于1909年5月达成协议。1909年6月,三国银行团代表同张之洞的代表草签借款合同。7月6日,三国金融家正式缔约成立三国银行团,其目的在于垄断今后的中国铁路借款业务,排挤其他竞争者。
美国是在三国银行团形成之后横插一杠,要求参与共同借款,英、法、德三国政府表面上没有反对,但在与三国金融代表谈判的过程中,美国感觉获得的利益份额过小。为此,塔夫脱总统违反外交惯例,于1909年7月15号直接致电清廷摄政王载沣,希望“平等参与”,实质是迫使清廷放弃支持欧洲列强的主张。[22] 经过长时间的继续谈判,1910年5月23日,四国金融代表终于在巴黎达成协议,英、法、德准许美国财团加入联合组织,分享湖广铁路特权。至此,三国银行团正式发展为四国银行团。
如果说在湖广借款问题上美国是硬挤进列强的银行团,在币制改革及满洲实业贷款事务上,美国也领教了其他列强的竞争。清廷于1910年10月向美国提出借款,用于货币改革及振兴满洲实业,其主要目的,是在日俄加强协调的背景下,增强清廷对于东三省的控制力。但英、法、德三国获悉该计划后,也要求加入这一借款。在诺克斯计划遭遇失败之后,美国感觉到在东北单独挑战日俄既得利益无法成事,于是同意将独家贷款变成四国银行团联合贷款。1911年4月15日,四国银行团与清政府签订了币制改革及满洲实业贷款合同。而银行团的业务范围,也就从长城以南,扩展到长城以北日俄两国的在华势力范围。
从1910年5月23日四国银行团诞生,到1912年6月18-20日银行团吸收日俄加入,在一年的时间里,中国迅速完成了新旧政权的交替。而四国银行团完成的协调,其实超越了四国的范围。日俄两国强烈反对四国银行团的币制改革及满洲实业贷款,认为可能会削弱两国在中国东北的既得利益。日本关心辛亥革命对于其在中国东北利益的影响,川岛浪速等日本浪人也借机在中国东北策动“满蒙独立”,日本的对华政策受到内部不同意见的影响,存在摇摆现象,但由于英日同盟的约束,日本做重大决定之前不得不看英国的脸色。俄国本身并不是一个资本富余的国家,其金融机构大量吸收法国资本,在外交政策上,法俄两国走的也比较近。1911年11月7日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Serge Sazonov)在给驻巴黎的外交官亚历山大·伊兹沃尔斯基(Alexander Izvolsky)的指示中清楚地交代了俄国的政策:敦促法国退出既有的四国银行团,俄国只能加入一个能够承认俄国在中国长城以北地区特权的银行团。[23] 事实上,俄国人还参与组织与四国银行团相竞争的财团,1911年10月与清政府签订借款协议的以比利时人郭都(Baron Cottu)代表的英、法、比资本家组成的财团签订的借款协议,其背后就有俄国的政治支持。[24] 郭都借款因为四国银行团的杯葛而没有成功,而俄国劝说法国退出四国银行团,也遭到了法国的拒绝。
英国注意到日、俄两国在四国协调体系之外的大量小动作,并作出反应。1911年12月,正在英国大力促成南北双方和谈达成妥协之际,英国外交大臣格雷(Edward Grey)承诺在未来给中国政府紧急借款时,征求日本与俄国的意见,并欢迎他们加入。鉴于南北和谈的破裂有可能会引起日俄军事干涉,将日俄纳入协调体系是重要的。1912年1月,格雷正式提出邀请日本与俄国加入银行团,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Sir John Newell Jordan)表示同意。法国与美国也表示支持,德国的同意比较勉强,主要的担心是新成员的加入会使得借款谈判变得更复杂,同时也增加了反德力量。俄国的反应是,要求在涉及到中国东北的事项上保留否决权,同时想让自己的比利时合作者加入到银行团中;而日本则希望其他列强承认自己在南满与内蒙的特权。[25]
1912年6月18-20日在巴黎召开的四国银行团会议最终吸收日本、俄国的财团加入,从而将四国银行团发展成为六国银行团。六国银行团协议规定,每一财团在与中国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门、省政府以及得到中国中央政府与省政府担保的公司洽谈借款或垫款的时候,给予其他财团以平等的权利;但每一财团在不赞成任何垫款或借款的目的时,有权宣布退出。[26] 这就为考虑日俄的特殊利益留出了空间。
从三国银行团到六国银行团的发展过程,可以让我们看到金融家们与其背后的本国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金融家们的官方身份并不是外交官员,但他们在对华外交政策上,实际上扮演了执行者乃至探路先锋的作用。当然,列强的政商关系内部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斐尔德(Frederick V. Field)在《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中指出,美国金融家在华行动早于美国政府,一旦美国政府发现利用金融家们推进其外交政策是有利可图的,就怂恿他们组织财团推进在中国的业务;美国官员制定相关政策之后,金融家们就退居次要地位,扮演着美国对华政策代理人的角色,至于挤入四国银行团的动力,基本上是来自官员而非金融家们。[27] 银行团中的其他各国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在斐尔德看来要比美国的相应关系更加密切。他指出,“至少在中国,欧洲各国和日本的政策若干年来大部分是由指定的银行组织与商务组织来执行。”[28] 尤其考虑到日、俄两国并不是英、法、德、美这样的资本过剩的国家,其财团的官方色彩就更加浓厚。俄亚银行前身华俄道胜银行(清政府在其中有股份,但却没有董事),就长期被外界视为沙皇政府财政部的延伸;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的总经理由日本国家银行的副总裁直接兼任,其业务处于大藏省的监督之下。[29]
而对列强的金融家而言,之所以组织这样的银行团,当然是为了更好地垄断财政借款与实业借款业务,排除其他国家以及本国独立银行家的竞争。而银行团与清政府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以后类似借款银行团有优先之权的规定,为列强出手干预清政府向其他财团的借款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在辛亥革命爆发后的14个月里,银行团至少出手搅黄过四笔借款:(1)1911年10月清政府与比利时人郭都(Baron Cottu)代表的英、法、比资本家组成的财团签订的借款协议,据信俄国是这一财团的政治支持者;[30](2)1912年3月14日袁世凯政府绕过四国银行团从比利时华比银行(Banque Sino-Belge)的借款,而华比银行是华俄道胜银行辛迪加的成员,俄国是这笔借款的幕后政治推动者;(3)比利时电车合股公司9月24日与中国签订的陇海铁路借款合同;(4)1912年8月30日袁世凯政府向英国克利斯浦(C.Birch Crisp)辛迪加的借款合同。[31]
银行团成员进行协调的核心平台,就是“银行团间会议”(Inter-Group Conference或Inter-Bank Conference),会议定期在巴黎、伦敦、柏林秘密进行,各国财团或银行派员参加,会议除了对华借款项目和借款条件之外,还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银行团内部以及银行团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除指定的情况之外,银行团不需要邀请中方代表与会,由此可见中方在银行团之前的弱势。以四国银行团发展为六国银行团的过程为例:日本与俄国认为四国银行团承办的币制改革及满洲实业贷款威胁到它们在中国东北的利益,为了顺利发行借款,四国银行团在1911年9月下旬的柏林会议上对借款合同作出解释,并表明愿意接受日本、俄国财团参加今后的业务活动。[32] 1912年3月12-13日四国银行团伦敦会议决定向袁世凯政府提供1300万两垫款,并决定讨论善后借款条件,并邀请日、俄加入以上借款与垫款;1912年5月14日四国银行团伦敦会议讨论善后借款条件,次日,日本与俄国代表出席会议;6月初,会议即转移到巴黎举行。6月20日,各方在巴黎取得共识,日本与俄国正式加入银行团。在每一次银行团会议之间,是频繁的外交活动,各国外交部长、大使乃至总理参与磋商谈判的条件。
我们可以将这种制度与1815年之后欧洲列强的会议制度做一个对比。欧洲的Conference指的通常是大使或相应级别官员召开的会议,比通常由国家元首与外交部长参加的Congress层面的会议要低一些。而号称Conference的“银行团间会议”在形式上是金融业务活动,但实际上具有很强的外交政策意涵,可以将外交领域的最高官员乃至政府首脑牵涉进来。资本家借助列强政府的力量为输出资本和获取超额利润保驾护航,而列强政府也借助资本输出,向半殖民地国家政府提出种种政治附加条件,从而达成自身的外交目的。这种灵活的组织形式,可谓集中体现了帝国主义时代的时代精神。
02
“大国协调”与“大妥协”的历史进程
1911-1912年,银行团体系与“条约网络”相互结合,发挥出了惊人的效果。六大列强内部尽管存在种种利益冲突,但在对华政策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大国协调”:金融上不予南北任何一方借款,军事上抑制个别列强的干涉冲动,并促进南北双方在谈判桌上达成协议。此一国际环境,促成了清帝逊位、袁世凯当选民国临时大总统、民国定都北京的结局。下文将回溯武昌起义以来的一系列事件, 以凸显并分析其中的内外关系。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列强纷纷向武昌增派军舰,以保护汉口租界,然而其所恐惧的类似于庚子年的“排外”局面并未出现,革命政权以“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统帅”的名义照会列强驻汉口领事,宣布清朝与列强签订的条约继续有效,各省政府将按期偿还清政府应付的赔款与外债。这实际上体现了同盟会成立以来一贯的外交主张。10月13日,驻汉口的英、俄、法、德、日领事开会,形成列强不进行军事干涉、“严守中立”的决议,经各国外交部门同意,于10月18日正式发出布告。而所谓的“严守中立”,指的是列强租界保持中立,并无承认革命军为国际法上的“交战团体”之意。但这使得康有为等晚清立宪派多年宣传的“革命将引发列强干涉”之说影响力大大下降,各地革命风起云涌。
革命军不承认10月12日照会之后清政府向列强的借款,这就给四国银行团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他们还要不要继续给清政府借款?如果革命成功,新的借款就有可能得不到共和政府的承认。10月18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报告英国外交部,清政府希望以延期偿付庚子赔款的方式获得50万两款项,俄、法、美银行团代表都表示支持,但朱尔典希望他们征求本国政府意见。10月19日,清政府进一步提出1200万两借款计划,英国外交大臣格雷表示不支持借款,法德两国支持借款,而美国的态度比较消极。[33] 10月底,清政府又提出总额为800万两的借款。11月8日四国银行团的巴黎会议形成决议:中国当下尚不存在能够负责任的政府,因此不能提出任何借款的要求。[34]
而随着革命派对英国商业利益集中的长江流域控制加强,同时香港和新加坡两地的华人也表现出同情革命的态度,英国不得不慎于公开支持南北任何一方,而更倾向于以南北双方调停人的面目示众。比如说,在12月初,英国在武昌力促北洋军与革命军达成停战协议。与英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德国。德国利益集中在山东而非长江流域,其驻华公使在公开场合多次声明支持清政府。德国政府通过德商瑞记洋行(Arnhold Karberg &; Co.)给予清廷75万英镑的借款[35],并为镇压武昌起义的冯国璋军队提供军火,以及派遣教官指导如何使用大炮。[36] 其他列强认为德国想通过援助清政府扩大在华利益,于是纷纷向德国施压,迫使德国收敛自己的干涉姿态。[37]
与此同时,日本也有较强的借助辛亥革命扩大在华利益的动力。刚上任不久的西园寺内阁同意清廷陆军大臣荫昌提出的要求,由日商大仓洋行出面,与清政府于10月23日达成总额为273万2640日元的军火购买合同。[38] 日本陆军省、参谋本部与海军省都制定了出兵中国的计划。但10月24日的内阁会议并未采取激进路线,而是主张通过与其他列强(尤其是英国与俄国)的协调来获得对日本在华优势的承认。[39] 10月28日,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致电日本外务大臣内田康哉,建议借机在华中、华南建立两个独立国家,使清廷偏安于华北,与南方汉人长期对峙,而日本可从中获利。[40] 但是,日本在东北事务上忌惮俄国的态度,在对华全局政策上,又需要考虑英日同盟与《罗脱-高平换文》所确定的日美关系。美国驻日代理公使斯凯勒也在10月15日会见日本外务省次官石井菊次郎,要求日本在与美国协商之前不得擅自行动。[41]11月2日,内田康哉电令伊集院慎重处理对华政策,至少应与英国政府事先协商。[42]
辛亥革命爆发之后,俄国也曾试探日本对于出兵干涉的态度。10月23日,俄国总理大臣科科弗采夫(Vladimir Nicolaevich Kokovtsov)召见日本驻俄大使本野一郎,探问日本对于革命时期如何保全日俄两国在满蒙利益的态度。但总理大臣又表明了俄国对于第三国干涉的担忧:“俄国与清国的国境线非常之长,俄国若想占领北满和对俄国来说更为重要的蒙古,则需付出异常巨大的努力。日本在远东没有任何后顾之优,俄国则必须经常顾虑来自西方的德国干涉。而且近来德国又每事必与俄国作对,陷俄国于困难的境地。况且,俄国的准备还不能说已经完成。”本野一郎提出,如果英法俄三国紧密团结,日俄出兵,德国想来不至于在近东为俄国制造麻烦。科科弗采夫表示无法预料。[43] 科科弗采夫对德国的担忧并非虚言。1911年10月,德国挑起的第二次摩洛哥危机还没有完结,俄国作为英法的盟友,需要密切关注德国的动向;在巴尔干半岛,俄国与德奥两国的利益严重对立;德国计划修建从柏林到巴格达的铁路,也威胁到俄国在波斯的利益。因此,俄国确实缺乏足够的力量来对中国进行单独干涉,只有探问日本的态度。而如前所述,西园寺内阁采取的是相对慎重的态度,俄日双方在相互试探之后,就没有进一步共同出兵干涉的合作,尽管俄国驻华公使廓索维慈( Ivan Iakovlevich Korostovets)的继任代办一度表现出对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的干涉意见的同情。[44]
列强在华军事力量的平衡,也使得一国单独干涉受到很大牵制。11月23日,列强驻北京外交使团召开会议,决议向北京增兵,增兵上限为庚子撤兵前各国兵力数字。根据法国方面的统计,俄国在东北原有1万兵力,革命爆发之后将北京公使馆的警卫部队增加到265人[45];日本派遣800名士兵前往直隶地区,使得华北驻军达到1250人,同时利用海军运载两个师团的步兵控制从北京到沈阳铁路干线及沿海岸各处登陆点;美军在北京原有129人,革命爆发后从菲律宾抽调了一支500人的部队,后又派出第二批美军;英国驻京兵力原有270人,另有1600人驻守直隶,革命爆发后英国将驻直隶部队增加到3000人,另在汉口、广州、九龙有一千多名驻军,在1911年12月又派出“牛头怪号”巡洋舰运送几门大炮与数百名士兵至上海。德国在北京有125名军力,另有50人驻扎直隶,在胶州湾驻军2500人。法国军队在京290人,在直隶地区1060人,革命爆发之后基本上保持原貌,由此也可见法国在华利益在法国国家利益中的优先性并不高。[46]
列强之间的协调,使得革命派在革命爆发之初就难以获得外国借款。10月12日,正在美国卡罗拉多丹佛市的孙中山从报纸上得知武昌起义爆发,决定先在海外展开外交活动,说服列强支持中国革命并为革命政府筹措资金。10月18日孙致信美国国务卿诺克斯,希望后者能够安排一次秘密会晤,但诺克斯不仅拒绝会见孙,也拒绝见孙的军事顾问荷马李(Homer Lea)。11月11日,孙抵达伦敦,通过中间人特雷弗·道森(Trevor Dawson)爵士向英国外交大臣格雷提出借款100万英镑,格雷在回复中拒绝孙的要求,表示英国将保持中立,甚至表示了对袁世凯的欣赏。[47] 孙于11月21日抵达巴黎,在法国停留期间,曾会见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经理西蒙(Stanislas Simon),而东方汇理银行正是四国银行团成员之一。西蒙回复称,四国银行团及其背后的各国政府在财政方面严守中立,不会给任何一方贷款。但“一旦民军建立一个为全国所接受,为列强所承认之正规政府时,他们对于在财政上帮助革命党,将不表反对。” [48] 12月25日,当革命党人在上海迎接从海外归国的孙中山的时候,发现后者两手空空,没给革命派带来任何列强借款。
11月3日,清廷在内外压力之下,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将政体改为接近英式责任内阁制的君主立宪制模式。11月16日,袁世凯以清廷内阁总理大臣的身份组阁。袁世凯的复出得到了列强公使们的欢迎。[49] 日本政客长期将袁世凯视为反日势力,这时候也严肃考虑对袁世凯的支持。1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拜访了袁世凯,提出如果袁世凯在行动之前先听取日本意见,日本将给予他支持,尤其支持一个由他掌握实权的君主立宪政体。此时的日本与英国在对华政策上尚缺乏协调。12月1日,日本政府照会英国政府,提出英日两国共同推进在中国建立一个满人担任名义君主、汉人掌握实权的君主立宪政体。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甚至对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提出,如果中国人不听从,将用武力迫使其就范。[50] 英国政府对君主立宪制表示赞同,但对武力干涉表示反对。英国担心日本在华单独行动造成新的风险,因此接下来特别注意在对华政策上征求日本意见,引导日本与英国进行政策协调。
12月6日,朱尔典向英国外交部电告袁世凯谋求四国银行团临时借款之事。英国外交大臣格雷下令征询其他三国意见,同时要求将日本作为利益相关方纳入征询意见对象。但由于英国外交人员疏忽,发给东京的电报晚了一天,引起了日本的抗议,威胁要与俄国协调行动,英国方面不得不作出解释说明。征询意见的结果是,对于这笔借款,德、法、美三国一开始都基本赞成,德国进一步主张借款并不需要征询革命派意见。然而南方革命派代表伍廷芳对这笔借款提出了强烈抗议。美国国务卿诺克斯改变立场,反对四国银行团给予袁世凯借款,并阻止了一家纽约公司给予北京借款。[51] 英国考虑到激怒革命派有可能会带来不利于英国在长江流域利益的结果,决定不予袁世凯借款;而作为被征询意见者,日本政府的决策轨迹正与英国相反:一开始是反对,最后是支持借款[52],但对英国的决策结果并无影响。而德皇威廉二世则对四国银行团最终拒绝给予袁世凯政府借款私下里表达了自己的愤慨。[53]
12月初,在武汉地区实现南北停战之后,全国也停战15天。袁世凯的代表到了武汉准备开始会谈,但在上海的南方代表伍廷芳不愿意去武汉,英国也坚持将会谈地点设在上海租界。12月9号,南北双方代表唐绍仪、伍廷芳在上海接触。此时,日本外相内田康哉指示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协助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调停中国南北矛盾。但伊集院用力过猛,直接拜访袁世凯,要求其在行动之前优先听取英日两国意见。英国担心日本此举引起其他列强的猜疑。[54] 不过这一担心很快就消除了。12月18号以伍廷芳、唐绍仪为代表的南北和谈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正式开始,英、美、俄、日、德、法各国驻上海的总领事也出席了会议。同日,日本政府在发给美国政府的一封照会中希望美国支持君主立宪方案,并提到了义和团运动的威胁:“如果让这种状态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它不仅将阻挠工商业而且将产生类似义和团的一次排外起事。……”[55] 12月20日,六国驻上海总领事同时照会南北双方代表,提出要尽快达成协议,停止冲突,显示出列强协调一致的“中立”姿态。[56]
早在12月19日,朱尔典就听到了唐绍仪准备在次日在南北和谈会议上公开发表的通过召开临时国会决定未来政体的方案,他的基本判断是,这显然会导向共和。[57] 朱尔典个人对共和方案感到恐惧[58],但仍在12月22日访问袁世凯时,敦促袁世凯接受唐绍仪的方案。原因在于,朱尔典担心如果上海会谈失败,列强的干预就会变得不可避免,而这有可能在中国再次引发一场“排外”运动。英国政策的转向导致日本政策发生混乱。12月22日,日本内阁会议认为英国已经支持中国搞共和,出于对英日同盟的维护,内阁会议取消了对君主立宪制的支持;但是山县有朋等贵族元老们还是决定做最后一次尝试。12月24日,日本驻英公使向英国政府提交一份备忘录,建议日美共同向南方革命派施压,迫其接受君主立宪制。而英国政府坚持只做调解,不向南北方任何一方施压。[59]
12月28号,清廷颁发上谕,批准了南北和谈双方代表商定的召开临时国会决定政体的方案。而这意味着日本原先坚持的英日两国联手迫使中国南北双方同意君主立宪这一外交路线的彻底失败。但是,临时国会并没有召开。12月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大总统。南方率先成立共和政府[60],使得召开临时国会公决政体的方案无法继续操作。1月1日,唐绍仪辞去清廷谈判代表之职,但还留在上海和南方代表伍廷芳继续秘密会谈,此时讨论的已经是共和的实施方案。
南京方面并没有放弃北伐的努力。1912年1月上旬,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六路北伐攻势计划,姚雨平率领的广东北伐军沿津浦铁路北上,在皖北的固镇、宿州大败清军,进而攻克徐州。然而当时南北和谈从形式上尚未破裂,军饷却成为南京临时政府无法承受之重。南京临时政府要求,列强必须先承认中华民国,它才能够在与北方的谈判中接受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而铁良等宗社党人强烈反对清帝退位。日本政府当时已经认为列强的干涉已经不可避免。[61] 日本驻圣彼得堡公使警告,日本将占领从山海关到奉天的铁路以阻止革命派在东北南部登陆。[62] 日本浪人与某些宗社党分子在东北策动“满洲独立”,日本对此也不加阻止。
日本西园寺内阁在1911年押宝清政府失败之后,受到国内很大压力,于是转而默许日本商人与南京临时政府洽谈借款,希望以此平息国内批评,消除南京临时政府对日本的疑虑。英国政府赶紧出手干预,指责日本违反了中立原则。南京临时政府还是收到了大仓洋行的部分借款。孙中山和黄兴后来以轮船招商局作为抵押向日本借款,这一计划即遭到了英国的干预。英日同盟在阻碍日本给予革命党人财政支持这一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1912年1月28日,段祺瑞等47名北洋将领联名通电,主张共和,引发清廷震动。1月29日,力主反对退位的宗社党领袖良弼被炸身亡。1月30日,隆裕太后终于决定接受退位。共和方案从倡议到逐渐变成现实,使得忠于清朝君主的地方实力派惶惑不安。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在革命后一直声明忠于清廷,更于2月7日向袁世凯提出“维持大局”七条办法,其实质在于在东三省建立一个仍然忠于清廷的“政治特区”。一些宗社党人与日本浪人都在鼓动赵尔巽推动东三省独立,而日本政府对此不加干预。而在这一问题上,英美两国发挥了一定作用。朱尔典在1月中旬即劝告赵尔巽不要反对民国,格雷对朱尔典的努力表示赞同。[63] 奉天关税务司、英国人穆厚敦在2月10日面见赵尔巽指出东三省的独立将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灾难。次日,美国总领事特莱斯也向赵尔巽指出,东三省与内地分离不啻为自杀,只有与共和政府合作,才能够减少东北被瓜分的风险。[64] 英美当然不是要助人为乐,其介入的实质动机,是防止东北进一步被日俄所控制,从而引发列强在华政治局面的失衡。赵尔巽权衡利弊,在清帝宣布退位之前致电袁世凯,表示接受民国。
2月12日,清帝下诏退位,诏书授权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而南京方面也兑现承诺,于2月15号全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尚未马上解散,但列强已经认为“中立”政策已经成功地达到其目的,可以进入下一个阶段了。四国银行团随即恢复与袁世凯的借款谈判,袁世凯提出需700万两银子作为南京临时政府遣散军队与偿还债务之用,当前急需200万两。银行团虽然尚未决定给予袁世凯政府借款总额,在2月28日还是交给了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长200万两银子的垫款。[65] 德商瑞记洋行还向袁提供了45万英镑的额外贷款。3月初,唐绍仪进一步向四国银行团提出3-6月的借款,并将南方的需求考虑在内。3月9日,四国银行团为袁世凯提供了110万两银子的垫款,并取得了袁世凯关于四国银行团对于每月所需垫款和提出的善后借款享有优先权的保证。[66]
而围绕着袁世凯究竟是在南京还是北京就职的问题上,列强也给予袁世凯强有力的支持。2月27日,南京临时政府遣蔡元培、宋教仁、汪精卫等迎袁世凯南下就职。但很快,北京、天津与保定的军队十分蹊跷地发生兵变和骚乱。外交团即决定派兵入京保卫使馆区,日军在秦皇岛登陆。袁世凯借机提出北方政局不稳,应该在北京就职临时大总统。而当南京方面提出可以派兵北上维持秩序时,3月7日,朱尔典主持的外交团会议重申了1902年列强交还天津时禁止中国军队在天津周围20里内通过的规定。[67] 而实际上革命刚爆发时,列强曾经为清政府直隶总督驻军破过例。在此形势之下,蔡元培等电告南京临时政府,建议迁就袁世凯在北京就职的要求。
1912年3月10号,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列强驻京公使虽然一致决定不会参加这一就职典礼,并试图借助承认问题,获得袁世凯政府对于各国在华特权的保证,但在给予袁世凯财政支持方面,进行了新的“大国协调”。3月12日,四国银行团在伦敦召开会议,商议了给予北洋政府每月垫款的条件。四国银行团驻京代表随后向袁世凯提出,希望将一系列他们主张的政策写到临时大总统的演讲中去,这些政策包括:提高关税税率;继续实行将海关收入储存于外国储备银行的办法;在铁路及会计部门延长雇用外国人的期限;任命外国专家参与财政部工作,协助制定一套近代会计制度,编制预算;鼓励利用外资开发矿业及实业,等等。[68] 这可以充分表明,四国银行团的借款,从来都不是简单的金融活动,它终将涉及到列强对于中国政府决策权的干预与控制,从而集中体现了当时中国的半殖民地性质。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团在中国政权过渡期间实现的“大国协调”,事实上是一个“不行动”的协调。这样的协调实际上是列强在华均势的结果。而要作出“行动”的协调,难度就大大增加。尤其在1912年6月份四国银行团扩大到六国银行团之后,俄国利用其盟友法国在银行团中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不断对美国的主张进行阻击,顽固地要求其他国家尊重其在中国长城以北的特权,这使得美国通过银行团体制来制约日俄对东北的垄断的想法根本无法实现。银行团一方面在华具有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内部谈判成本越来越高,而这对列强在华获取利润是不利的。最后,在1913年1月的六国银行团会议上,六国银行团将自己的业务范围限缩到行政借款,从而允许其他财团从事实业借款和铁路借款业务。
美国加入银行团的主要目的没有达到。到1913年3月份,刚上台的美国威尔逊总统干脆宣布美国退出六国银行团。美国的退出对列强产生了一定的震动,它们彼此作出一定让步,最终谈妥条件。1913年4月26日,剩下的五国银行团最终与袁世凯政府签订善后大借款的合同。这已经是一次残缺的协调。一年之后,欧洲爆发世界大战,六强分裂成两个交战阵营,其银行团的外交协调机制,也就变成了无本之木,尽管协约国阵营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对华政策的协调。
03
“大国协调”的利益基础与“大妥协”的走向
从武昌起义到南北妥协达成,新旧政权的过渡极其迅速,而袁世凯成为革命果实的收割者。这可以说是六大列强在中国短暂的“大国协调”的结果。但列强为何能够在这一期间形成政策协调呢?
回答这一问题,一个必要可少的前提就是认识中国在全球格局中所处的位置。中国既不是非洲或加勒比地区那样的大宗原材料的产地,也不是苏伊士运河、土耳其海峡、马六甲海峡、阿富汗那样的欧洲列强争夺全球贸易霸权的兵家必争之地,在华利益对于西方列强来说有锦上添花的意义,但谈不上是帝国的“生命线”,需要帝国牺牲其他地方的利益来换取。对英国而言,在华利益的优先性不如其在印度的利益,其对中国西藏和新疆的兴趣很大程度上是英俄中亚“大博弈”的一部分,根本上还是为了保障印度的安全;对法国来说,其在华利益的优先性不如其在印度支那半岛的利益;对德国来说,其在山东的利益肯定比不上其在东欧、巴尔干半岛与北非的利益;俄国尽管为中国东北打了一场日俄战争,但其在东欧、巴尔干半岛与中亚的博弈导致使其很难有足够的资源在远东向日本复仇,而其对中国新疆、蒙古的觊觎很大程度上是英俄两国在中亚的“大博弈”的延伸。美国虽打赢美西战争,但国内仍然有极强的孤立主义情绪,也缺乏强大的海军力量在中国与其他列强争夺势力范围。中国对于日本的重要性足够强,但刚刚崛起为区域强权的日本仍需要考虑其他列强在东亚的存在。而这意味着,当列强在其他地方的冲突剧烈的时候,其在华利益具有一定的可妥协的弹性空间。
一旦确立起这一前提,我们就可以进入对各个列强利益状态的分析。[69]首先是英国。英国是辛亥革命期间列强对华政策的领导者,其政策一贯而连续。在20世纪初,英国在华已经采取守成者的姿态,其在欧洲受到德国崛起的冲击,因而要努力拉拢法、日、俄、美,以孤立德国,它对德国与美国渗入在其长江领域的势力范围持警惕态度,反对美国在中国东北挑战其盟友日本与俄国的既得利益,但也不赞成日俄之间关于中国一旦有事就共同行动的密约。辛亥革命之前,由于欧洲局势紧张,英国已将其在远东的主力舰调回到欧洲。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英国倾向于君主立宪制,但其在长江流域的势力范围基本上落入革命军控制之下,因此表面上严守“中立”政策,并努力约束其东亚盟友日本的干预行为。从英国的角度来看,日本干预中国事务的盲动行为,可能会引发美、法、德的外交干预,以及俄国的军事干预,从而损害英国的利益。一个保持为统一市场并能维持内部治安,但又不至于威胁到英国在印度与缅甸利益的中国,最有利于英国实现商业利益。而袁世凯掌权,则是英国所能设想的比较好的结果。因此,英国大力支持袁世凯通过南北和谈掌握实权,进而获得袁世凯对其在华利益的保护。
日本是六大列强之中唯一一个全部利益位于东亚的国家,与辛亥革命的利益相关性最大。在辛亥革命之前,日本努力寻求英、法、俄保证自身在东北的特权,反对美国在东北挑战其既得利益,反对清廷通过“新政”加强对东北、蒙古、新疆的控制。辛亥革命爆发之后,日本试图在中国进一步建立自身的优势地位,但其内部对华政策纷争很大,存在严守中立、支持清政府搞君主立宪与支持南方革命党人等不同的主张,这使得日本内阁的外交决策摇摆不定,先是试图通过干预的方式在中国推行君主立宪制,受挫之后又转向默许日商与南京临时政府洽谈借款,两种政策都受到其盟友英国的约束,而无法做到彻底。南北妥协完成之后,日本最终也未能与辛亥革命胜利果实的收割者袁世凯建立良好关系。
法国在华利益的优先性相对靠后,其更重视在印度支那殖民地的利益,同时关注巩固英法俄三国协约以孤立德国。因此,法国在华基本上采取守成态度,不支持美国在东北冲击其盟友俄国的利益,也不支持美国人担任清政府财政顾问。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法国并没有像其他列强一样向京津地区大幅增兵。其在华势力范围(两广、云南)处于革命派控制之下,法国对革命派并无好感,但既恐惧在华特权受损,又担心共和革命影响到其印度支那殖民地。[70] 而这就使得法国比较容易接受英国所提出的外交方针,通过牺牲清王朝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针对其盟友俄国杯葛四国银行团的种种举动,法国坚持保留在四国银行团之内,但同时也承诺保护俄国在长城以北的既得利益。
德国受到协约国孤立,试图通过对华政策来分化协约国阵营。德国支持美国在东北与华中挑战日俄与英国既得利益的行动,支持清廷通过财政与军事改革加强对东北、蒙古与西藏的控制。但德国的孤立状况,也使得其害怕独立行动会引发英国的过度反弹,因此在试图改变现状的时候,经常鼓动美国去打头阵。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德国给予清廷较大的支持力度,但同样由于自己的相对孤立状态,担心列强之间在远东的冲突加剧它们在其他地方的冲突,因此在对华政策上也保持了一定的弹性。在认识到袁世凯能够保存其在华利益之后,德国最终接受了英国推动的以袁世凯为领袖的共和方案,并在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之后积极给予借款。
在辛亥革命爆发前,俄国的关注点主要在于欧洲局势,在远东通过三国协约的制度来维持现状,并与日本共同反对美国对东北现状的挑战。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俄国从一开始就没有保全清政府的兴趣,反而将革命视为其扩大在华势力范围的有利时机,俄国公使甚至认为中国分裂为南北两个政府对俄国是最有利的。[71] 俄国也支持了外蒙的分离主义运动。但是,俄国尽管试探过日本是否具有共同干涉的意图,最终还是没有采取军事干涉行动。这一时期俄国与中国相关的活动,主要还是杯葛四国银行团——俄国对四国银行团业务范围扩展到长城以北感到忧心忡忡,希望银行团能以承认俄国在华特权为前提,为此,俄国试图组织与四国银行团竞争的银行团,但遭遇失败;此后,俄国又大力劝说法国退出四国银行团,同时遭到拒绝。在袁世凯掌权之后,俄国最终加入了六国银行团。抑制俄国军事干涉的因素,因此并不是四国银行团本身,而是别的因素:1911-1912年欧洲、北非与中东的地缘政治斗争牵制了其较多的精力,使得其很难在远东进取,而其同盟者法国也努力防止其过多关注远东事务;其在东北的行动,也不得不考虑日本和美国等国的反应。
最后是美国。在辛亥革命之前,塔夫脱总统及其国务卿诺克斯推行“金元外交”,强势介入东北与华中地区,挑战日、俄、英列强的既得利益。而这种介入的结果是产生了四国银行团,美国得以在列强中分一杯羹,但也受到其他列强的牵制。与其他列强不同的是,美国在华并没有获得确定的势力范围,门户开放、利益均沾的外交政策最有利于其在华获取利益。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尽管美国国内有同情共和派的情绪,但从客观上说,像英国一样保持表面上的“中立”是对它最有利的政策,如果贸然干涉形成难以预测的连锁反应,最终导致中国的分裂,对美国而言,带来的只会是损失。
六强之中,俄国对分裂中国有较大兴趣,而日本对干预辛亥革命有兴趣。但是,俄国对法俄协约依赖较大,日本又受制于英日同盟,两国同时也期待它们的在华特权受到其他列强的承认。而其他四大列强中尽管存在协约国与德国的对立,但它们在华已经形成了四国银行团这一金融与外交协调机制,而在第二次摩洛哥危机爆发之后,协约国与德国都有动力防止远东事务失控导致它们在欧洲、北非与中东的对立进一步加剧。美国在华获取排他性的势力范围并未成功,主张“门户开放,利益均沾”,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大国协调”的结果,就是六国都受制于“金融中立”政策,只贷款给一个最终得到南北方共同认可的政权,而这就对均渴望列强贷款的南北双方走向妥协,起到了“催熟”的作用。
列强的态度使得南京临时政府深陷财政困境,难以持续。按照张謇的测算,南京临时政府一年的基本开销就将达到一亿二千万两。[72] 南京临时政府根本没有多少财政收入:革命爆发之后,各埠洋税务司直接扣留海关税收,税款先存入英国汇丰银行,由汇丰银行、德华银行与华俄道胜银行共同组成的非常委员会负责分配,理由是要“担保债务”,而南京临时政府既然宣布承认清政府留下的债务,对列强的反应很难拒绝;由于各省军政府截留,南京临时政府基本上收不到田赋、盐税和厘金,只获得两淮盐场余款100万。[73] 无奈之下,南京临时政府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借内债和外债上。而列强的“金融中立”使得南京临时政府借外债变得极其困难。借助日本在外交政策上的摇摆,南京临时政府从大仓洋行与三井洋行获得非常有限的借款;南京临时政府试图以汉冶萍公司为抵押向日本借款,未能通过南京临时参议院与汉冶萍公司股东大会;南京临时政府试图以轮船招商局资产为抵押,向日本借款,而英国政府即以“金融中立”为由干预这一借款,黎元洪也提出反对,借款最终未成;1912年1月,英美两国还出手阻止了陈其美以沪杭甬铁路路权为抵押向日本方面借款的努力;[74] 孙中山、黄兴以“租让满洲”为条件向日本借款,结果日方内部出现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日本通过日俄战争获得东北,已经享有一切正当权益,无需收买。[75] 南京临时政府财政窘迫,难以支撑下去。
而清政府在1911年的财政状况也已经是极度窘迫。清政府背负着沉重的战争赔款,清末新政又使得财政规模急剧扩张。有研究估计,清王朝的财政赤字在辛亥革命爆发之时已达到2000万至7000万关两。[76]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廷“库款有限,势将不支”[77],而独立各省已经不可能向清廷解款,一些省份进入观望状态。清廷的诸多财政收入项目被作为外债担保,海关又控制在列强手中,因此也难以通过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来渡过难关。[78] 继续借外债,成为清朝财政续命的希望所在。然而,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列强确定了“金融中立”方针,四国银行团拒绝向清廷付款,清廷向个别列强提出的借款,大多遭到拒绝。清廷电告各省督抚如不迅速筹款,“则哗溃即在目前”[79] ,但应者寥寥。到1912年1月,清廷财政已经崩溃,不仅军队薪饷减半,连驻外公使、领事的薪饷都已经发不出来。
在南北双方都陷入财政绝境的状况之下,以英国为首的列强力促南北双方通过谈判尽快形成一个新政府,对双方就具有了强大的影响力。而袁世凯的威望也在这个过程中被抬高——南北双方许多人都期待,一旦受到列强信任的袁世凯担任民国首领,他们所面临的财政困境就能得到改观。而列强也确实给了袁世凯大力支持。在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之后,四国银行团马上放款,南京临时政府的财政状况马上发生改变。1912年2月28日,四国银行团通过汇丰银行向南京临时政府转交了袁世凯所要求的200万两财政垫款,而且不需要南京方面提供任何抵押。
因此,用一种抽象的“妥协精神”是无法解释“大妥协”的进程的。孙中山在1912年1月份还在推进北伐,只是遭遇到了巨大的财政危机,才不得不放弃北伐计划,表现出所谓的“妥协精神”。南方革命派不少人认为只要推翻满人统治,革命目的就已经达到,拥袁可以加速推翻清廷,同时避免列强干涉,立宪派人士更对袁寄予希望,于是“非袁不可”的论调在南方获得了很大影响。在1912年2月12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的选举中,袁世凯获得全票,临时参议院在给袁世凯的电文中称之为“世界之第二华盛顿,我中华民国之第一华盛顿”。[80] 而袁世凯的“妥协”,恰恰是实现本集团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最佳路径——通过逼迫清帝退位,并当选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借壳上市”,袁世凯几乎是兵不血刃地完成了对革命果实的收割。
隆裕太后的选择空间更加狭小,因为列强已经放弃了保全清朝,而选中袁世凯作为新的代理人,而革命派一心推翻清廷。值得我们称道的在于这一点:清朝皇室并没有听从某些宗社党人的提议逃往关外,沦为日俄傀儡,从而加剧中国面临的领土主权危机。[81] 对比1932年溥仪出任“伪满洲国”傀儡君主给中国带来的冲击,1912年的南北妥协与清帝退位,对于保全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意义不容忽视。大量对共和深抱疑虑的边疆统治势力(包括东三省总督赵尔巽),正是因为具有高度连续性的政权过渡安排,才选择了服从民国。
然而,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妥协”导向“限权政府”或“限权宪法”,只会是极小概率事件。
如果说“限权”需要某种政治党派力量的平衡,那么恰恰是列强对袁世凯的大力支持,使得派系力量不断失衡。南北政府合并之后,北京政府一度出现了“联合政府”的外貌,内阁中有一定数量的革命党人,孙袁两人一度把酒言欢,袁世凯也一度避免公开挑战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然而,随着列强不断授予袁世凯各种财政资源,袁利用列强借款,迅速收编各省负债累累的地方实力派。1913年4月27日,北洋政府进一步与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借款合同》,借款总额2500万镑。北洋集团与革命派阵营的资源实力对比已经是极其悬殊,无论是否发生3月份的宋教仁事件,革命派的边缘化都是难以避免的。刺宋事件不过是使得北洋集团与国民党的“大决裂”提前爆发。袁世凯很快运用五国银行团发放的贷款进行军事动员,镇压南方国民党势力,废除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另起炉灶,制定以总统集权为特征的《中华民国约法》。这些行动得到了大部分列强的支持,尤其是英美两国政府的支持。[82] 袁世凯在1914年推出 “超级总统制”,也获得了美国教授古德诺的学理论证支持:中国的基础条件本来就不足以支撑列强的议会政治,更为急迫的目标是避免最糟糕的非世袭的军事独裁。[83]
但更严峻的事实是,民初的政治党派斗争,并不是在国家机器保持完整的前提之下,不同派别的政治精英对于国家机器主导权的斗争。辛亥革命使清朝留下的国家机器进一步碎片化,军人脱离文官控制,各省拥军自重、自主任命人事和收税,边疆更是出现分离主义危机。中央政府对立的主要党派,又以具有巨大权力的地方实力派为根基。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便出现某种党派平衡,也不意味着“限权政府”的出现,而只意味着地方实质分裂状态的延续,在国际环境十分险恶的状况之下,会否导致中国未来的分裂,颇难预料。正是出于对这一前景的恐惧,民初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晚清的立宪派人士都没有认同中央政府层面的党派平衡,而是将国家的实质统一视为更为迫切的任务,同时将南方革命派视为阻碍这一目标的力量。[84] 因此,当袁世凯在1913-1914年削弱革命派力量时,支持他的不仅是北洋集团和列强,也有大量立宪派和清朝的旧官僚。
而当袁世凯1916年称帝失败之后,类似的局面再次出现:袁在1912-1915年重建的一系列国家基础制度,在反袁的战争中再次被削弱,地方主义进一步发展成为军阀割据,而列强一方面失去统一的在华代理人,另一方面,其原有的“大国协调”也因为一战的爆发而破裂,进而支持不同的代理人,进一步深化了中国的内部分裂。在此我们同样可以重复这个判断: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现的并不是若干党派相互牵制,对一架完整的国家机器实施具有“限权”精神的控制,而是各个派系占有这架机器的一个碎片,相互对峙,这冲击的是任何现代宪法所预设的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前提。而这种对峙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就是社会劳动的剩余大量被浪费在内部冲突上,而不是投入到工业化当中去,中国与列强之间的工业差距越来越大,在钢铁产量代表着战争能力的时代,这意味着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生存能力的日益弱化。从“妥协”再到“限权政府”再到“自由和繁荣”的联想机制,在严酷的现实前面,只可能是一种良好而虚幻的主观愿望。而袁世凯称帝失败之后列强各自扶植各自的在华代理人,从而固化中国的军阀割据局面,更使得中国的国家建设在重新出发之时,不能不将排除列强的阻碍作为其必不可少的环节。
04
余论
佩里·安德森在其“大国协调”论述中将八国联军侵华视为维也纳体系的“天鹅之歌”(Swan Song),而本文则认为,1911−1912 年六强在辛亥革命中的“大国协调”才是维也纳体系真正意义上的“绝唱”。列强之间的条约网络与银行团体制是“大国协调”的基础机制,六强的“金融中立”与敦促南北方通过和谈解决问题的外交姿态,对于南北妥协起到了“催熟”的作用−穷途末路的清廷与一贫如洗的南京临时政府最终只能接受得到列强支持的袁世凯为新政权的领导人。而个别列强在中国进行军事干涉的冲动,也受到了列强之间条约网络的约束。尽管出现了外蒙与西藏的分离主义运动,中国毕竟没有像数年之后的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与奥匈帝国那样,在“走向共和”的同时走向瓦解,民国大致继承了清朝的疆域与人口,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但中国需要因此而感谢列强吗?从1900年到1911-1912年,列强没有瓜分中国,并非出于其对中国的善意,而是其私利相互牵制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1911-1912年列强在中国“大国协调”的达成,恰以欧洲“大国协调”的衰变为前提——正是欧洲严峻的对立形势,使得欧洲列强在对华事务上采取了谨慎的守势:俄国忌惮德国在西部的威胁,没有出兵干涉;德国在第二次摩洛哥危机中与协约国高度对立,担心远东局面失控,从而弱化了对清廷的支持;而英国在1912年1月份最为担心的是,一旦南北谈判失败,其他列强的干涉就会变得不可避免,这不仅可能加剧列强之间的冲突,而且还可能引发第二次类似义和团运动那样的中国民众对列强的强烈反弹。列强无法承受中国成为一个新的巴尔干的结果,更担心中国民众的反抗运动。恐惧,暂时抑制住了贪婪。
然而,列强以金融上的“断供”为要挟“催熟”的南北妥协,虽然在保全国家领土完整方面有重要意义,但各方在内政原则上达成的共识是极其稀薄的,甚至在民国的建国基础这一问题上,都产生了革命派的“人民革命建国”与北洋集团的“清帝转移统治权”两种不同论述的对立[85],更不要说行政与立法、中央与地方分权等关系到不同阵营权力分配的宪法议题了。而列强对袁世凯的金融资源投入,使得北洋集团与革命派阵营在1912-1913年的力量对比加速失衡。尽管列强在1914年因一战而分裂成两个交战阵营,但袁世凯在1914年的总统集权,甚至1915年的称帝之举,仍然得到大部分列强的支持。。我们不能不面对这个严峻的事实:促成袁世凯个人集权的外力,也恰恰是促成1911−1912 年南北“大妥协”的力量。在袁世凯去世之后,列强各自扶持在华代理人的举措深化了中国的军阀割据局面。如果说袁世凯的个人集权是“限权宪法”的对立面,袁之后的军阀割据局面更是抽空了任何行之有效的现代宪法的政治统一体前提。
但是,这段往事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重要的历史启示:只有不欠列强钱,也不寻求向列强借款的政治力量,才能够在列强前面直起腰板;而要推翻列强及其代理人对中国的割据与宰制,重建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革命者更需要独立而坚实的财政资源。这正是新的革命所推进的事业。1949 年,一支实施了土地革命,从而在战争中获得亿万农民支持的革命军队,在长江江面上对蓄意挑衅的英国军舰“紫石英号”果断开炮。这是辛亥革命中任何一派都不敢尝试的行动。①在希腊神话里,巨人安泰俄斯(Ἀνταῖος)只有立足于大地,才能够汲取大地女神该亚的能量,从而与大力神赫拉克勒斯相抗衡;而革命者只有依靠组织起来的人民的力量,才有可能突破列强支配的不平等的国际秩序,让这个饱经苦难的古老民族,获得真正的独立自主。
参考文献
[1] 杨昂:《清帝<逊位诏书>在中华民族统一上的法律意义》,载《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5期;常安:《“五族共和”宪政实践新论》,《宁夏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2] 一些回应者将这两种意见视为同一种意见,显系误读。如杨天宏:《清帝逊位与“五族共和”——关于中华民国主权承续的“合法性”问题》,《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2期。
[3] 事实上,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很难说是什么非暴力的“和平的革命”,正如Steve Pincus用大量史料证明的那样,1688年革命包含着广泛的底层民众动员,并发生了大量民众暴力事件,特别是新教徒对天主教徒的暴力。See Steve Pincus, 1688: The First Modern Revolution,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9;而1787年的费城会议所针对的是独立战争之后邦联运转不灵、大量债权人无法获得回报的困境,而它所达成的妥协并没有完全解决主权所在以及黑人地位的问题,最终发展为19世纪60年代西方世界最为惨烈的一场内战。内战后崛起的美国实质上是“美利坚第二共和国”,其真正的创建者是林肯。
[4] 革命史论述在讨论辛亥革命的时候基本上都会谈到帝国主义列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如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下),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胡绳武编:《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金冲及:《辛亥革命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而关于英、法、德、俄、美、日各国对于辛亥革命的态度与政策,晚近更是有不少专题研究论文问世。关于列强银行团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在辛亥革命中所起的作用,较为突出的研究,参见夏良才:《国际银行与辛亥革命》,《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1期;刘蜀永:《沙俄与在华国际银行团》,《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3期;汪敬虞:《外国在华金融活动中的银行与银行团(1895-1927)》,《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
[5] 《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81页。
[6] 单就对银行团的研究而言,直接引用列宁帝国主义论述的,就有夏良才:《国际银行与辛亥革命》,载《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1期,第189页;刘蜀永:《沙俄与在华国际银行团》,《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3期。
[7] 章永乐、魏磊杰编:《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佩里·安德森访华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24页。
[8] 同上注书,第14页。
[9] 维也纳体系究竟在何时终结,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这个体系在1822年维罗纳会议上就已经终结了,有人认为是1853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不同的时间点设点,体现的是不同论者对于维也纳体系的内涵的不同界定,越厚,终结越早,越薄,终结越晚。而佩里·安德森采取的是一个比较薄的设定,因而其终点要到1914年一战爆发。本文采取安德森的“薄设定”。
[10] 最为典型的表述来自19世纪的国际法学者詹姆斯·拉里默,他的三分法表述分别是civilized humanity, barbarous humanity,以及savage humanity,see James Lorimer, The Institutes of the Law of Nations, Vol.1, Edinburgh and London: William Blackwood and Sons,1883, p.101。有学者将此解读为,判定何谓文明国家的关键,是这些国家保护欧洲旅行者与商人生命、自由与财产的意愿和能力,see Georg Schwarzenberger, The Frontiers of International Law, London: Stevens and Sons,1962,p.71。
[11]克里米亚战争结束之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获得奖赏,被承认为是“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的一员,然而这完全是名义上的,列强在土耳其的领事裁判权并没有改变,仍继续迫使土耳其签订各种不平等条约,see Martti Koskenniemi, The Gentle Civilizer of Nations: The Rise and Fall of International Law,1870-196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127-135。
[12] 参见【德】卡尔·施米特:《大地的法》,刘毅、张陈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08-220页。
[13] 在这方面,1871年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是一个重要的例外。但日本努力寻求在中国获得“最惠国待遇”,并在甲午战争之后获得了这一待遇。
[14] 康有为即此论的重要代表,甚至在戊戌变法后期提出所谓“中英美日”四国“合邦”之论。1898年9月21日康有为代宋伯鲁拟《请速简重臣结连与国以安社稷而救危亡折》称:“昨闻英国教士李提摩太来京,往见工部主事康有为……渠之来也,拟联合中国、日本、美国及英国为合邦,共选通达时务、晓畅各国掌故者百人,专理四国兵政税则及一切外交等事,别练兵若干营,以资御侮。凡有外事,四国共之。”“今拟请皇上速简通达外务名震地球之重臣,如大学士李鸿章者,往见该教士李提摩太及日相伊藤博文,与之商酌办法。以工部主事康有为为参赞,必能转祸为福。” 奏折中包含的是维新派改组朝政的基本想法,引入外力,同时借此机会将康有为推到更为显要的位置。康有为:《请速简重臣结连与国以安社稷而救危亡折》(代宋伯鲁作),载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0页。
[15] 1898年3月15日,英国将租借威海卫的意图通知日本,以试探日本政府的态度,日本外相保证:“如果中国无法自己保住威海卫的话,日本绝不反对某一致力于维持中国独立的列强占领威海卫。”Sir E. Satow to the Marquess of Salisbury, 17 Mar. 1898, FO881/7112。1898年4月25日,俄罗斯外交大臣罗曼·罗森和日本外交大臣西德二郎在日本东京签署了涉及朝鲜半岛争议的协议。该协议将朝鲜半岛划为日本的势力范围,而日本默认中国东北为俄国的势力范围。而对于俄国占领旅顺,英国内阁内部存在反对派和容忍派,但在两派辩论之后,容忍派最终取得上风,英国政府最终采取了在容忍俄国占领旅顺前提下占领威海卫的方针。英国租借威海卫的消息宣布之后,俄国舆论首先是一片哗然,但俄国政府却十分平静,这说明它并不认为英国占领威海卫妨碍了自己的重大利益。参见刘本森:《英国租占威海卫研究(1898—1930)》,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论文。
[16] 【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张汇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65页。
[17] 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在给德皇威廉二世的奏折中承认,义和团运动所表现出来的“好战精神”令他触动,让他认识到中国民众“尚含有无限蓬勃生机”:“倘若中国方面将来产生一位聪明而有魄力之人物,为其领袖,更能利用世界各国贡献与彼之近代文化方法,则余相信中国前途,尚有无穷希望。”【德】瓦德西:《瓦德西拳乱笔记》,王光祈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而美国方面派柔克义调查战后京津地区的情况,与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爱尔兰人赫德谈话,赫德认为“义和团运动是中国人争民主、争自由的爱国运动”,反对瓜分中国(see Rockhill to Hay,Oct.1900,Dispatch v 8, FRUS, 1901)。赫德之说对美国方面有较大触动,美国陆续撤回在华兵力,到1901年只剩下大使馆的卫兵。1909年9月19日,美国政府要求租借福建三沙湾,总理衙门域回复称该地区因为“充满了排外感情而不能租借”。( see Conger to Hay,Dec.7,1900,Telegram. Peking. Ministers’ Dispatches,China. Roll 115,NA.) 而美国最终也放弃了租借诉求。
[18] 【德】瓦德西:《瓦德西拳乱笔记》,王光祈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页。
[19] 当然,英国设想中的统一的中国排除了西藏。英国对藏政策是其与俄国在中亚“大博弈”的延伸,英国担心俄国南下占领西藏,进而威胁到英属印度,因而试图将西藏从中国独立出去,形成一个缓冲地带。1903年英国印度总督寇松即提出中国对西藏仅享有“宗主权”而非“主权”。1904年,英国强迫西藏贵族与僧侣签订《拉萨条约》,同时试图强迫清廷承认中国仅对西藏享有“宗主权”,遭到清政府拒绝。1907年英国与俄国签订条约又确认这一主张。英国反对清政府在川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的改革。1910年2月,川军进入拉萨,达赖逃亡英属印度,清廷革除达赖名号。英国受制于1907年英俄协约,并未出兵干涉。但辛亥革命爆发使得英国又找到了干预西藏事务的机会,英国重申中国对西藏仅有“宗主权”的主张,支持分离主义势力。但从法理上说,英国的主张是其一贯立场的延续。由于1907年的英俄协约过于约束英国对于西藏的干预,1912年,英俄两国达成新的妥协,英国承认俄国在外蒙享有行动的自由,而俄国承认西藏为英国势力范围。英国进而大量派遣军队进驻藏区。
[20] G. P. Gooch and Harold Temperley edi., British Documents on the Origins of the War, 1898-1914, Vol.4, London: H.M.S.O., 1929, p.352.
[21] 李永胜:《1907—1908 年中德美联盟问题研究》,《世界历史》2011年第4期。
[22]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8-19页。
[23] 代理外交大臣致驻巴黎大使密电,1911年11月7日,张蓉初译:《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资料选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49页。
[24] Peter Lowe ,Great Britain and Japan 1911–15: 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Palgrave Macmillan, 1969, p. 125.
[25] Peter Lowe, Great Britain and Japan 1911–15: 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Palgrave Macmillan, 1969, p. 128.
[26]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1页。
[27]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0页。
[28]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1-32页。
[29] 周葆銮:《中华银行史》,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58页。
[30] Peter Lowe ,Great Britain and Japan 1911–15: 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Palgrave Macmillan, 1969, p. 125.
[31]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3页。值得一提的是,1923年,美、英、法、日组成的新四国银行团再一次扼杀了克利斯浦公司对北洋政府的借款。
[32] 刘蜀永:《沙俄与在华国际银行团》,《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3期。
[33] Peter Lowe, Great Britain and Japan 1911–15: 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Palgrave Macmillan, 1969, p.61.
[34] U .S. Department of State,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2,p.103.
[35] 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8页。
[36] M.A.E.,Corresponsance politique et commerciale, Nouvelle série, Chine (1897-1918), volume 29, dépêche de Réau, 8 novembre 1911, p.156.
[37] M.A.E.,Corresponsance politique et commerciale, Nouvelle série, Chine (1897-1918), volume 31, dépêche de Picot, 28 Novembre 1911, p.112-113.
[38] 泰平公司代理店北京大仓洋行与清国陆军部间关于订购武器之合同,1911年10月23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44-47页
[39] 日本政府关于对清政策问題的内阁会议决议,1911年10月24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09-111页。
[40] 伊集院驻清公使致内田外务大臣电,1911年10月28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11页。伊集院的主张,在日本军方有一定的支持力量。1911年12月2日内田外务大臣的一封电文中即提到日本海军当局给川岛第三舰队司令官得一个训令,训令称海军当局不干涉日本人以个人名义援助官军或革命军任何一方,且行动并不超出个人范围者。内田重申,这不意味着日本官方支持革命军。内田外务大臣经伊集院驻清公使转复松村驻汉口总领事电,1911年12月2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26页。
[41] U .S. Department of State,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2,p.50.
[42] 内田外务大臣致伊集院驻清公使电,1911年11月2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13页。
[43] 本野驻俄大使与俄国总理大臣关于清国时局问題之谈话纪要,1911年10月23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07-108页。
[44] 关于俄国代办与日本驻华公使之间的共鸣,参见【美】李约翰:《清帝逊位与列强》,孙瑞芹、陈泽宪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8页。俄国尽管并未直接出兵干涉辛亥革命局势,但俄国利用了外蒙上层人士日益增长的对清末“新政”的不满,支持了1911年12月29日的库伦“独立”、外蒙军队随后对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的攻击以及1912年1月的呼伦贝尔“独立”事件。当黑龙江巡抚准备镇压呼伦贝尔叛乱之时,沙俄驻齐齐哈尔领事称俄国将严守中立,但不许中国军队使用东清铁路。可见俄国当时的官方政策修辞是“中立”,这并不妨碍其给予分离势力以实质上的支持。
[45] 日方称俄军在天津增兵200人,内田外务大臣致山座驻英临时代理大使电,1911年11月25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6] M.A.E.,Corresponsance politique et commerciale, Nouvelle série, Chine (1897-1918), volume 31, dépêche de Poincaré, 15 février 1912, p.40-42. 日方称所增之兵与已有的华北驻屯军540名相加,总数为1243名。内田外务大臣致山座驻英临时代理大使电,1911年11月25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7] Grey to Jordan, 14 Nov 1911, F.O.371/1095。
[48]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63页。
[49] 袁世凯在1899年任山东巡抚之后镇压义和团较为得力,并在1900年加入“东南互保”,未与八国联军作战;1905年在海内外抵制美货的运动中,袁世凯作为直隶总督,严禁天津商会参与抵制美货运动,种种作为,赢得了列强的好感。袁世凯行政经验丰富,在地方办理“新政”较为得力,同时也积极推动立宪,被列强为视为清朝官僚中的开明派。
[50] Jordan to Grey, 8 Dec 1911, F.O.371/1096
[51] 【美】李约翰:《清帝逊位与列强》,孙瑞芹、陈泽宪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2-373页。
[52] Peter Lowe, Great Britain and Japan 1911–15: 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Palgrave Macmillan, 1969, p.75.
[53] 【美】李约翰:《清帝逊位与列强》,孙瑞芹、陈泽宪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6页。
[54] Jordan to Grey, 17 Dec and Grey to Jordan 18 Dec 1911, F.O.371/1097
[55] 【美】李约翰:《清帝逊位与列强》,孙瑞芹、陈泽宪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4页。
[56] M.A.E.,Corresponsance politique et commerciale, Nouvelle série, Chine (1897-1918), volume 33, dépêche de la Batie, 21 décembre 1911, p.109.
[57] Jordan to Grey, 19 Nov 1911, F.O.371/1095
[58] Jordan to Campbell, 19 Nov 1911, Jordan Papers, F.O.350/1
[59] Memorandum communicated by Yamaza, 24 Dec I9II, with minutes, F.O. 371/1098.
[60] 南方率先成立临时政府并选举临时总统,其意图在于尽快争取列强承认,同时也迫使袁世凯尽快抛弃清王朝。南京临时政府宣布革命之前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条约继续有效,列强在华债权与其他特权继续受到保护。而列强拒绝承认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美国国会中有不少议员有较强的共和情绪,向政府施压要求承认,美国政府在其他列强的压力下发表公开声明:“有关美国将单方面承认中国的消息是不准确的,因为在中国问题上,美国将坚决遵守列强一致的原则。” Le Matin, 6 janvier 1912。
[61] Jordan to Grey, 19 Jan 1912, F.O.371/1310
[62] Peter Lowe, Great Britain and Japan 1911–15: 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Palgrave Macmillan, 1969, p.82.
[63] Peter Lowe, Great Britain and Japan 1911–15: A Study of British Far Eastern Policy,Palgrave Macmillan, 1969, p.83.
[64] 1912年2月23日穆厚敦致安格联第29号函,中国近代经济中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11页。
[65]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62页。
[66]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63页。
[67] 外交团第83次会议记录,北京图书馆善本藏书,转引自王绍坊:《英美帝国主义与辛亥革命》,《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10期。
[68]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65页。
[69] 下文分析参考了费约翰在《清帝逊位与列强》最后一章中对列强对华政策的概括,但同时在多方面进行了补强,比如对英日同盟重要性的强调,以及对于辛亥革命爆发前后利益状态变化的比较。【美】李约翰:《清帝逊位与列强》,孙瑞芹、陈泽宪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34-444页。
[70] 安达驻法临时代理大使致内田外务大臣电,1911年10月18日,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03页
[71] 驻北京公使秘电,1911年11月15日,张蓉初译:《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资料选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50页
[72] 张怡祖编:《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193-196页。
[73] 徐昆:《张謇在辛亥革命中的政治活动》,《辛亥革命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9页。
[74] 【美】弗雷德里克·V•斐尔德:《美国参加中国银行团的经过》,吕浦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9页。
[75] 杨天石:《孙中山与“租让满洲”问题》,《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6期。
[76] 【美】欧弗莱区:《列强对华财政控制》,郭家麟译,上海华东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154页。
[77] 许毅:《清代外债史资料》(下),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68页。
[78] 王开玺:《辛亥年清廷财政崩溃原因探析》,《中州学刊》1994年第1期。
[7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外交部·综合电报类》,4596号,《宣统三年十一月初十日内阁、度支部致东三省总督赵尔巽电》。
[80] 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上海文明书局1929年版,第53页。
[81] 溥仪的宫廷教师、苏格兰人庄士敦指出:“早在中国爆发革命的危险性刚刚显露之际,清廷就考虑过退居满洲的可能性。并且,在严肃的讨论中,许多汉、满帝制分子都认为这是所能采取的最明智的选择。”〔英〕庄士敦:《紫禁城的黄昏》,陈时伟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72页。就史实而言,辛亥革命爆发后,皇室中铁良等人就力劝隆裕太后出关,并且亲赴东北作准备,而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亦持反对辛亥革命的立场。肃亲王善耆强烈反对清帝逊位,并与日本人川岛浪速发起了两次“满蒙独立运动”。溥伟和升允等宗社党人亦依靠外力,不断发动复辟运动。但在得到优待条件保证之后,隆裕太后决定留在北京。而赵尔巽也在2月12日清帝退位之前向袁世凯表态接受民国。
[82] 从1906年到1920年,英国驻华公使一直由朱尔典担任,其与袁世凯一直保持着比较良好的关系。朱尔典不仅支持袁世凯在1913-1914年的集权改革,还支持了袁世凯1915年的帝制运动。而美国虽未加入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其在华利益的实现,也需要袁世凯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在1915年袁世凯的帝制运动中也给予袁世凯支持。正如唐启华指出,到了1915年12年底,除了日本之外,协约国列强与美国都主张承认帝制。但日本的强烈反对,以及协约国列强在欧战胶着状态下对于日本依赖程度的加深,导致了袁世凯称帝最终受挫。参见唐启华:《洪宪帝制外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83] 古德诺在1914年发表了两篇关于中国宪制改革的论文和演讲称,袁世凯推行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因为中国缺乏支撑议会政治所必须的合作的习惯、业已发展的经济以及由经济交往生长出来的人民之间的信任,议会政治一旦失败,就可能陷入到最糟糕的非世袭的军事独裁中去,而袁世凯的改革避免了最糟糕的情况,同时又留有有限的政治参与空间。Frank.J. Goodnow, “The Parlia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 No.4 (Nov.,1914),pp.541-562;Frank J. Goodnow, “The Adaption of a Constitution to the Needs of a People,” Proceedings of the Academy of Political Science in the City of New York, Vol.5, No.1, Revision of the State Constitution. Part 1 (Oct.,1914), pp.27-38.
[84] 袁世凯与严复都是袁世凯政府在解散国会后建立的“参政院”的重要成员,参与了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的创制;而康有为尽管没有参与这一立法,其在1913年撰写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主张的是加强总统权力。参见拙著:《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29-168页,第199-200页。
[85] 参见拙著:《旧邦新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9-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