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田著《清代理藩制度研究》出版

书名:《清代理藩制度研究》

丛书名: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学者文库

作者:赵云田 著

定价:168元

装帧:平装

开本:787×1092mm 1/16开

字数:624千字

页码:652页

出版日期:2021年6月

ISBN:978-7-5201-7960-7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学者文库成果。全书分12章,分别论述清代藩部的形成、清代的理藩机构、藩部的军府制度、藩部的典章和刑罚制度、藩部的社会制度、藩部的封爵制度、藩部的朝觐制度、藩部的驿站和卡伦制度、藏传佛教制度、备指额驸制度和清末藩部新政改革。书稿中每一章的第一节,都对本章将要论述的问题做了文献梳理。总结成就与不足。本书是作者一生学术成果的总结,可以看作对先前作者所发表论文、著作的系统概括总结。在作者之前,中国大陆还没有研究清代理藩制度的专书。在作者进行研究的那个年代,能够系统总结、梳理《清实录》、清代五部会典及则例、各种方略、表传之中的材料,不管怎么说,作者的努力都是有开创之功的。

作者简介

赵云田,笔名鲁波,1943年11月生于北京。1967年北京师范学院(今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研究生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国家《清史·藩部封爵世表》项目主持人,《清史》编纂委员会特聘评审专家,中国历史研究院特聘《清史》审读专家。曾任中国民族史学会理事、中国蒙古史学会理事、中国藏学研究中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1993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著作有《清代蒙古政教制度》《中国边疆民族管理机构沿革史》等4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近代史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0余篇。

前 言

首先向读者朋友们报告本书稿的写作缘起。

2003年,我发表了《清代的理藩制度》一文,约17000余字,包括中央设立理藩机构,地方置将军、都统、大臣,编纂则例和律例,有关抚绥藩部少数民族上层的措施,清代理藩制度的历史作用五方面内容。2004年,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主任戴逸先生委托我负责清史工程中的“藩部封爵世表”的编写,三年内完成。在编写“藩部封爵世表”过程中,我对清代理藩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认识到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一篇文章很难说清楚。于是,我加强了对清代理藩制度的进一步研究。

2005年春天,我在台北故宫博物院搜集资料的时候,向台湾的清史研究者报告了自己的初步研究成果。2006年,我点校的《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两书由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3月—4月,在超星数字图书馆视频讲座中,

我用126集讲解了清代的理藩制度。

后来,在一次师友的聚会上,有朋友问为什么不把“清代的理藩制度”整理出版?我回答说“已经退休了”。一位老师告诫说:“退休了,仍然可以继续研究。”由此我受到了启发和鼓励。是啊,出版清代理藩制度研究的专著,第一可以填补清史研究的空白,可以对近年来在美国兴起的“新清史”学派的某些谬说给以正面的回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第二从经世致用的角度考虑,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们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各方面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形形色色的分裂势力,都能提供历史的借鉴;第三我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学术积累。于是,2016年3月,我提交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人员科研项目申请书,决心写出《清代理藩制度研究》一书。结果申请成功,获得了院里老干局的研究资助。从2016年春—2018年秋,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书稿的写作,现在,终于呈现在读者朋友们面前。

这部书稿在体例安排上,借鉴了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在每一章中都包括主要资料、研究现状以及作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见解。所以这样安排,不仅考虑到这部书稿是写给专业同仁看的,而且也是写给喜欢这一专题的广大读者看的,使他们能够在短时间内了解相关问题的全貌,进而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

本书稿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为指导,以档案等资料为基础,构建清代理藩制度的体系,并进行详细阐述。书稿分成十二章,每一章的主要内容及创新见解如下。

第一章清代藩部的形成。清廷提出“藩”的概念,是在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藩”的含义,最初只是“屏藩”的意思,是对于清廷所属地域的屏护。崇德元年(1636),实行盟旗制度和新的爵位封号后,内蒙古成为清朝的藩部。康熙三十年(1691),通过多伦会盟,实行盟旗制度和新的爵位封号,外蒙古成为清朝藩部。康熙末年,清廷对青海蒙古封爵;雍正三年(1725),平定罗卜蔵丹津叛乱,青海蒙古实行盟旗制度后,成为清朝的藩部。康熙六十年(1721),通过册封藏传佛教领袖人物,封授西藏上层人士各种爵位,派遣大臣以及驻军掌控西藏政局,西藏成为清朝藩部。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顺乎形势,反对分裂,平息叛乱,进行统一战争并取得胜利,通过分封爵位,实行盟旗制度,漠西蒙古成为清朝藩部。清廷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乾隆二十六年(1761),理藩院设立徕远司,专管回部事务,西域回部成为清朝藩部。清代藩部具有战略地位重要、关乎国家稳定、历史上曾是中国一部分、在经济和文化方面与中原内地联系密切、形成的过程也是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和巩固的过程等特点。

第二章清代的理藩机构。崇德元年设立蒙古衙门,《清史稿》中有明确记载,并且符合满蒙关系发展的历史趋势。《清太宗实录》天聪八年五月“不可无蒙古衙门官员”的记述,近似于孤证,令人置疑。崇德三年六月更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理藩院经历了崇德和顺治(1638—1661)的初创、康熙和乾隆(1662—1795)的发展和完善、嘉庆至宣统(1796—1911)的变革三个阶段。完备阶段的理藩院包括中枢机构、直属机构、附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理藩院具体职能有参与议政,参与军事,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管理藏传佛教,赈济灾荒,办理满蒙联姻,管理会盟、驿站,稽查蒙古地区户丁,管理少数民族王公朝觐、贡物、封爵、俸禄,管理各旗疆界、调解各部纠纷,管理回部、西藏、四川土司、索伦等事务,兼管西、北陆路上和清朝相邻国家的外交。理藩院机构的组织特点是以满族贵族为主、蒙古王公为辅的满蒙联合体制,绝对的中央集权,体系严整,设有对俄交涉机构,在清廷中地位重要。

第三章藩部的军府制度。内蒙古:乾隆二年(1737)设绥远城将军,三年设热河副都统(嘉庆十五年改为都统),八年设呼伦贝尔副都统,二十六年设察哈尔都统。外蒙古:雍正十一年(1733)设定边左副将军(乾隆三十二年成为军府),乾隆二十三年(1758)设库伦蒙古大臣,二十七年(1762)设库伦满洲大臣(嘉庆朝初年成为定制),三十二年(1767)设科布多参赞大臣,光绪三十年(1904)设阿尔泰办事大臣。喀尔喀副将军只是外蒙古盟旗组织中的建置。青海:雍正三年(1725)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雍正四年(1726)清廷决定设立西藏大臣,五年(1727)正式实行。新疆:乾隆二十七年设伊犁将军,下属有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等。藩部军府制度特点是,在设立原因上,都和军事有关;在选择地址上,都是战略要地;在内部组织系统上,都非常严密;在时间上,大都设在雍正、乾隆年间;在作用上,都是当地最高军政管理机构。

第四章藩部的典章和刑罚制度。《大清会典》规定外藩蒙古诉讼审理机构和程序分为三级,刑罚类别从4项增加到10项。《理藩院则例》是清廷统治藩部的根本大法,刑罚包括21个类别。嘉庆朝《蒙古律例》有12卷209条,与《大清会典》和《理藩院则例》资料来源相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68条,成书于雍正十一年(1733)。《回疆则例》8卷134条,成书于嘉庆二十年(1805),所记刑罚多为类别性,很少具体条文。《藏内善后章程》记述了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掌控西藏司法权。藩部的典章和刑罚在实施过程中,和当地的民族习惯法相互补充。《大清律》的一些条款也适用于藩部,反映了清朝多民族统一国家法制的统一,各民族融合的进程,以及中华法系的丰富内涵。

第五章藩部的社会制度。盟旗制度源于努尔哈赤时期创建的八旗制度,以及蒙古族原有的鄂托克、爱马克社会组织。该制度既是清代蒙古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封建等级制度,实质上是封建牧奴制度的表现形式。从社会形态看,清廷在新疆维吾尔族实行的伯克制度,其实质是封建农奴制度,是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政教合一制度是把宗教权和政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是宗教领袖同时兼任政权领袖的特殊的政体。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不仅是行政权的管理方式,而且是西藏农奴制的反映。

第六章藩部的封爵制度。崇德元年,清廷始在内蒙古实施封爵制度。清代藩部封爵318个,初封和袭爵人数共2674人,表现出连续性、特殊性、宽容性、离析性、区域性等特点。该制度除六等爵位外,还有册诰、谱系、俸禄、仪制等方面给与藩部王公政治和经济的待遇。藩部封爵制度中的晋爵、停爵、降爵、削爵,反映了藩部王公对清廷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清廷在执行藩部封爵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原则性、务实性和灵活性。《清史稿》“藩部世系表”在袭爵、削爵、卒年等方面,存在208处错误。

第七章藩部的朝觐制度。朝觐制度亦称“年班”和“围班”制度。年班即清廷规定藩部上层人士每逢年节来京、朝见皇帝、瞻仰圣颜。围班即木兰行围,它是清初帝王北巡的产物,也和清廷发扬肆武习劳的传统习俗关系极大。年班和围班的显著特点是变化性。朝仪指藩部王公对皇帝的礼仪,班次指藩部王公进京朝觐时的分班次序。朝仪既是树立皇帝威权的手段,也是用儒家伦理影响藩部王公的措施,可借以加强对藩部的统治。贡物反映了藩部王公和藏传佛教领袖人物对清廷的忠诚度。年班进贡以及清廷的赏赐,实质上是藩部和内地的经济交流。

第八章藩部的驿站和卡伦制度。藩部的驿站和卡伦多在平定准噶尔贵族内乱和处理复杂的国际事务中逐渐设置,其管理及内部设施有如下特点:实行理藩院和兵部双重管理体制;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临时性和变化性;驻守人员由不同民族的官兵组成;各民族的基层民众做出了巨大牺牲。清代藩部驿站和卡伦实质上是清廷军事系统的组成部分,军民结合、军民共用。清廷对藩部驿站和卡伦人员惩罚多于奖励,这既与清廷的认识有关,更是清廷政权性质决定的。

第九章藏传佛教制度。藏传佛教制度的实质是:兴黄教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佛本无生,岂有转世?但使今无转世之胡图克图,则数万番僧,无所皈依,不得不如此。金瓶掣签制度实行过程中的不彻底性,反映了清廷在特定情况下对藏传佛教势力的妥协,一些地方僧俗界首领人物并不认真执行,进入近代清廷内忧外患日益严重,社会秩序越来越不稳定。活佛册封和清廷统治西藏的大局密切相连,也和清廷抑制达赖喇嘛的权势有关。清廷严厉镇压参与叛乱的藏传佛教寺庙和喇嘛,是这些寺庙和喇嘛的行动影响了清廷的统治地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违背了藏传佛教的宗旨。清廷关于喇嘛的禁令,是为了维护蒙藏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为了保护蒙古社会的生产力,保证蒙古有足够的兵员供清廷调遣。

第十章备指额驸制度。满族贵族从外藩蒙古选择额驸有两个特点:一是和政治形势密切相关;二是始终以内蒙古科尔沁等部为重点。备指额驸制度在清初就已实行,是清廷从外藩蒙古选择额驸的主要制度。认为这一制度产生于乾隆二年、嘉庆二十二年、道光六年都是误判。该制度在道光六年的《理藩院则例》和光绪朝编纂的《大清会典事例》中才有记载,与清廷选择外藩蒙古额驸日益减少有关,是清廷采取反制措施的凸显。额驸待遇的规定最早在顺治年间,最晚在嘉庆年间,康雍乾三朝规定较多。这从一个侧面证明备指额驸制度在清初已经产生,经历了长时间的完善过程,在康乾盛世阶段趋于完备。

第十一章清末藩部新政改革。藩部政治改革:在内蒙古设3道2府10厅13县,改设1府2州,由原来的盟旗制改变为盟旗制和州县制并存;调整行政体制和整肃吏治,清廷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新疆增设行政建置,整肃吏治,但谘议局等徒有形式。藩部经济改革:在内蒙古移民实边和发展实业;在川边和西藏鼓励垦荒,发展农牧工矿和交通邮电业;在新疆广开利源,农蚕林牧渔全面经营,开矿藏,办局厂(场),成立公司,发展商业和通讯业。藩部军事改革:在蒙古筹练新军和加强边防;在西藏训练新军、加强兵备和开办巡警;在新疆编练新军和实行警政。藩部文化改革,表现为兴办学堂、创办报纸、选派留学生和创办卫生局等。

第十二章清代理藩制度的历史作用和局限。历史作用:一是开拓了清代大一统的新局面。清代诸帝对大一统的体念,到康乾盛世已趋于成熟,在实践上,对于危害国家的种种分裂行径,坚决采取军事手段给以粉碎。二是促进了藩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经济方面:畜牧业保护牧场;农业上允许汉族百姓移往藩部适于农耕的地区,开展屯田;商业方面允许藩部王公来内地贸易,内地人到藩部贸易;手工业方面汉族工匠来到藩部,促进了藩部手工业的发展。理藩院的一些具体活动,以及藩部将军、都统、大臣的施政,驿站的设置,清末新政改革,也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藩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三是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和。经济交流的后果,一是许多蒙古人弃牧就农;二是大批内地商人到藩部贸易,藩部商业城镇随之兴起。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文化交流,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了各民族的文化发展。汉族和蒙古族,满族和蒙古族以及其他民族的融合,使各民族结成了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四是有利于稳定社会局势,维护国家统一和抵御外来势力的侵略。历史局限:一是阶级性。清代理藩制度的阶级本质是维护清廷和藩部王公贵族的利益,维护他们对底层劳苦大众的剥削和压迫。二是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排斥汉族官员和知识分子,不让他们参与藩部事务。三是隔离性。防止汉族百姓和少数民族人民接触,对汉族人民进入内蒙古地区采取各种限制措施,限制内地和西藏的经济文化交流。

以上是《清代理藩制度研究》书稿的基本内容和一些创新见解。在复读这部书稿过程中,正值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习近平总书记发来了贺信。习总书记在贺信中说:“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古知今,学史明智。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的一个优良传统。”习总书记的话给了我们很大鼓舞。作为一名有担当的史学工作者,应当继承中国史学“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使自己的著作起到鉴古知今、资政育人的效果,为新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国家昌盛贡献力量。当然,这也是本书稿希望起到的作用,也是我终生努力的方向。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清代藩部的形成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内蒙古1636年成为清朝藩部

第三节 外蒙古1691年成为清朝藩部

第四节 青海蒙古1725年成为清朝藩部

第五节 西藏1721年成为清朝藩部

第六节 漠西蒙古1757年成为清朝藩部

第七节 西域回部1761年成为清朝藩部

第八节 清代藩部的主要特点

第二章 清代的理藩机构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蒙古衙门的设立

第三节 理藩院的设立和沿革

第四节 理藩院内部机构、职掌和组织特点

第三章 藩部的军府制度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内蒙古的军府制度

第三节 外蒙古的军府制度

第四节 青海的军府制度

第五节 西藏的军府制度

第六节 新疆的军府制度

第四章 藩部的典章和刑罚制度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大清会典》和藩部的刑罚

第三节 《理藩院则例》和藩部的刑罚

第四节 《蒙古律例》和藩部的刑罚

第五节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和藩部的刑罚

第六节 《回疆则例》和藩部的刑罚

第七节 《藏内善后章程》和藩部的刑罚

第五章 藩部的社会制度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盟旗制度

第三节 伯克制度

第四节 政教合一制度

第六章 藩部的封爵制度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藩部封爵概况

第三节 藩部封爵的相关内容

第四节 有关藩部封爵记述的辨误

第七章 藩部的朝觐制度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藩部朝觐制度概况

第三节 朝仪和班次

第四节 贡物和赏赐

第五节 廪给和筵宴

第六节 住宿和返程

第八章 藩部的驿站和卡伦制度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藩部驿站和卡伦的设置

第三节 管理机构及内部设施

第四节 职能及使用规则

第五节 官兵的奖惩措施

第九章 藏传佛教制度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活佛转世制度

第三节 金瓶掣签制度

第四节 活佛册封制度

第五节 寺庙规制及喇嘛禁令

第十章 备指额驸制度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满族贵族选择蒙古额驸及其制度

第三节 清廷和内蒙古十三旗的关系及备指额驸制度的凸显

第四节 额驸的主要待遇

第十一章 清末藩部新政改革

第一节 主要资料和研究现状

第二节 调整行政体制和整顿吏制

第三节 移民实边和发展实业

第四节 编练新军和实行警政

第五节 发展文教卫生事业

第十二章 清代理藩制度的历史作用和局限

第一节 开拓了清代大一统的新局面

第二节 促进了藩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节 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

第四节 维护国家统一和抵御外来势力的侵略

第五节 清代理藩制度的历史局限

附录一 清代理藩大事记

附录二 主要参考资料和著述

后记

后 记

看完了书稿的最后一页,我沉思很久,40年研究清史走过的路,在脑海中陆续闪现。特别是研究初始的那段路程,得到过不少前辈学者的指引,令我感动,也令我难忘。

马汝珩(1927—2013)先生是我研究生时的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我国著名的民族史学家。他在清代边疆史、回族史、卫拉特蒙古史研究等方面多有建树,尤其是对卫拉特蒙古史开拓性的研究,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使我从中感受到他那深深的爱国情怀,以及对“经世致用”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马老师给我提出的“清代理藩院研究”课题,非常具有前瞻性,至今仍然是清史研究中的亮点,也使我有可能在这一领域为清史研究做出贡献。马老师曾对我说:“你以后研究边疆民族问题,特别要注意党的民族政策,要通过自己的研究,说明民族团结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对于马老师的教导,我牢记在心,并成为我后来学术研究中特别注意的一个原则。不仅如此,马老师还主动帮我联系校外专家,向他们广为请教,开拓了我的视野,也反映了马老师的宽阔胸怀。

商鸿逵(1907-1983)先生是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著名的明清史专家和我国第二代清史学家,也是我学弟商传的父亲。因为这层关系,我在读研究生的三年里,多次去北京大学燕东园拜访商先生,请教有关清史研究中的一些问题。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商先生对我说:“这个题目很好,大陆学者还没有人研究,是开创性的。”商先生建议我写论文时要多设一些表,可以使人一目了然,又节省文字。商先生是我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在答辩过程中所提问题切中要害,极具启发性。论文答辩通过后,商先生非常高兴,鼓励我今后要继续努力。

翁独健(1906—1986)先生是国际知名的蒙元史专家,我国民族学研究的开拓者之一,是马老师指名命我拜访的前辈学者。当有一天我如约走进翁先生在南池子住所书房时,立即明白了“坐拥书城”一词的含义。翁先生是学问大家,待后辈很诚恳,使人瞬间就没有拘束感。听我说明了来意后,翁先生详细给我讲解了蒙古族刑法的由来和变化,包括成吉思汗的“札撒”,元朝刑法的“南北异制”,直到明清之际的“阿勒坦汗法典”。最后,翁先生说:“清代的蒙古族刑法主要是‘蒙古律’,这需要你去研究了。”翁先生的教诲令人感动,为我研究清代蒙古族的刑法奠定了基础。1986年初,翁先生的家搬到社科院紫竹院宿舍1号楼,我住2号楼。正当我想再次前往拜访时,翁先生却意外去世,我感到了终生的遗憾。

白寿彝(1909—2000)先生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著名历史学家,国际知名的回族学研究大家,也是马老师指名命我拜访的前辈学者。当时白寿彝先生的住家在什刹海附近,环境优美而清静。我是一天下午去先生家的,主要是向先生请教“回律”的有关问题。白寿彝先生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中国回族史研究的相关情况,以及伊斯兰教的有关问题,最后告诉我说:“你所说的‘回律’,在清代可能指的是‘回疆则例’,你回去再查查看。”临别的时候,先生还说他和马老师很熟悉,马老师也是回族学者嘛,让我代向马老师问好。

王锺翰(1913—2007 )先生是中国当代著名清史、满族学大家,中央民族大学终身教授。我熟悉王先生,是从读王先生的著作开始的。从研究生学习开始,我就拜读了先生的《清史杂考》一书,很受教益。后来,我几次去先生位于中央民族大学内的家中,请教有关问题。王先生学问渊博,关爱后学,待人诚恳,非常有亲合力,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后来在学术上有所进步,与王先生的关爱和推荐有密切关系。

在上述前辈的直接帮助下,以及通过个人的努力,在上世纪80年代,我发表了20余篇学术论文,出版了《清代蒙古政教制度》一书。戴逸老师在该书的序言中,肯定了我研究生期间刻苦学习的态度,赞扬了我认定目标坚持不懈的进取精神,同时也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作为研究生时期全方面负责的指导老师、清史研究所所长,戴老师的称赞极大地鼓舞了我,也一直是我前进的动力之一。

还应指出的是,40年来,给予我鼓励和帮助的还有许多师友,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清史研究所李文海教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原总编辑、清史研究所原所长王俊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历史研究所郭松义研究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今边疆研究所)原主任、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马大正研究员,以及近代史所原所长、中国史学会原会长王庆成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近代史所原所长、中国史学会原会长张海鹏研究员等。在我回首以往的时候,他们对我各方面的帮助使我感到温暖。

光阴荏苒,不知不觉我已从中年进入老年。值得欣慰的是,我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前辈学者以及许多师友的治学精神和对后学的关爱之情。在30多年的时间里,除了研究学问之外,我参加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今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和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今边疆研究所)总计120余名博士生和硕士生的论文答辩,评阅了他们的学位论文;作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在5年的时间里,参加了该中心20余位中青年学者高级职称晋升的评审工作,还参加了全国藏学研究杰出成果奖“珠峰奖”的评选工作;给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和硕士生讲课;给中国人民大学晋升教授和域外交流的中年老师写推荐意见;接待来访的北京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和中国台湾政治大学的青年学者,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在这些活动中,我通过自己的言行,传播了前辈学者和众多师友的治学精神,以及为人为学的美好品德。

今天,中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史学研究迎来了绚丽的春天。在时代的感召下,我完成了《清代理藩制度研究》书稿的写作,心情是不平静的。我想,历史研究需要继承和创新,而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尊重前辈,继承前辈,才能更好地创新。历史研究又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不同的时代所提供的条件,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历史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仅从史料方面说,《清实录》的利用,使清史研究进入了一个新天地;清宫档案的使用,又使清史研究开辟了新天地;现在,少数民族文字档案和资料的使用,再次使清史研究呈现了新局面。所以,对于后来者,我们应当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继承前辈的优良学风,发扬前辈的经世致用精神,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不辜负新时代党和人民对史学工作者的期望。

著名清史学家、民族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刘小萌研究员,著名藏学家、民族史学家,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扎洛研究员,在百忙中审阅了本书稿,写出鉴定意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还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领导和老年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近代史所领导和所学术委员会专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历史分社的领导及编辑,他们的敬业精神永远值得我学习。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书稿在引用的资料中,可能存在不全面;在概括相关的研究成果时,可能会有遗漏;在阐述自己的学术见解中,可能会存在片面或错误。这一切,希望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

2019年2月写就

2021年2月25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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