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农民的经济行为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国际学术难题。从中外学者的成果来看,关于中国近代农民经济行为的解释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中国农民是理性小农,追求利益最大化。与此相应,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是上升的;第二种,中国农民主要是为了谋生和效用最大化,但也属合理的经济行为,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处于下降的趋势;第三种,中国农民行为具有谋生、谋利的双重或多重逻辑,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呈现为发展与不发展的复杂状态。今后应该对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经济类型的农民进行个案研究,并突破已有的经济理性和生存伦理概念,提炼出适用性更强的新理论和新概念。
【关 键 词】经济行为/求利/谋生
一般说来,人的行为都是有动机、有目的的。所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演进的历史,都是无数人集合行为的结果。就社会经济而言,社会学家费孝通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就指出:“必须记住生产和消费是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是有动机的。”①如果用现代经济的理论来表述,经济行为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外部经济信号做出的反应。②我以为,研究人类社会经济的历史,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分析和解释人的经济意图及其行为。本文所关心的是,中国历史上尤其是中国近代农民的经济行为及其性质。不过,本文并非是一项实证研究,而是对这一问题的学术史的梳理,目的为以后的具体研究奠定“问题意识”的基础,也即无论以哪个时期、哪个区域为研究对象,都要以此为起点进行讨论。还要说明的是,农民的经济行为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国际学术课题,中国农民经济行为的讨论大多是这一背景下展开的,所以回顾这一问题的学术史不能脱离国际视野。
一、中国农民是理性小农,追求利益最大化
此为以往相关研究所表达的第一种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司马迁曾提出人的自利动机和自由市场问题,甚至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核心思想抄自司马迁。③不过,最先自觉地从理论上阐述这一思想的,当属亚当•斯密。19世纪70年代末斯密提出,市场竞争与个人追逐利润相结合会导致劳动分工及专业化,并反过来导致资本主义的发展,市场刺激是农村转变的主要动力。④
翻检新中国成立以前的社会经济论著,中国学者对农民的经济理性并无理论阐述。在二三十年代,只有个别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在对中国乡村社会经济的调查研究中稍有提及。尽管如此,也大致显示了理性农民的观点,即农民并不像以往所认为的那样保守,而是趋于求利的群体。
曾任平教会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社会调查部主任的李景汉认为:“中国的老百姓压根儿就不是守旧的,至少不是如我们一般人所想象他们的那样守旧。农民是富于人生基本的常识的。他们若是看清楚了一件与他们真有利益的事,无论多新,他们是能接受的。”⑤吴知研究山东农作物种植以后认为,农民善于比较作物损益,追求经济利益。“植棉收益,常居各种作物之首位,其中又以美棉之收益较中棉为稍优,至其他作物,除大豆外,如小麦高粱黍等,反略有亏损,故农民多改种棉花者。”“年来粮价大贱,农产收入,不敷支出,惟棉花尚能得相当之利益,加以政府之提倡,故当地农民变更计划,纷改种棉花,棉田日益扩张。”⑥张世文对河北定县的调查也发现,农民植棉经历了由观望到行动的过程,显属趋利行为。1900年左右,本地农家种棉花的极少,懂得种棉花的也不多。地亩多的家庭,用半亩或一亩地种棉花,作为一种试验;地亩少的家庭却不敢尝试,担心种不好,耽误了种别的庄稼。后来本地农家对于种棉有了相当的经验,并且收获棉花后能立即得到现款,比种别的庄稼得利更厚,因此农家都相继种棉花。尤其是美棉种植,土壤适宜,获利较厚,因此农家种美棉者亦日渐增加,棉花产量因此大增。⑦
也有日本学者在抗战结束前后出版过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专著,认为中国农民经济行为是理性的。如戒能孝通在战争结束前写成的《北支农村惯行该说》涉及搭套问题,认为搭套成立的条件是农家双方经济状况的均等而非相互间的亲密程度,搭套是有着同样规模的土地的农家之间的关系。福武直在战后出版的《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也涉及搭套,认为村民的农耕协同中,看不到日本村落中所能见到的那种非合理的、非打算的协力关系。同戒能孝通一样,他从搭套习惯中也发现了中国农民社会结合关系中合理的、打算的侧面。⑧
以上中日学者揭示的现象,虽不是理论阐发,但可称对中国近代农民经济理性的先驱性论述。
20世纪50-70年代,美国学者塔克斯、舒尔茨、波普金系统阐述了理性小农的主张。1953年人类学家S.塔克斯出版《便士资本主义:危地马拉印第安人经济》一书,该书运用田野调查资料证明危地马拉的蒙西皮奥和帕那哈切尔等部族的印第安人是有“经济理性”的,他们对价格信息的反应与现代市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的心理与资本家是一样的,尽管其“资本”小得也许只有几便士。⑨1964年经济学家舒尔茨出版了《改造传统农业》,舒氏认为,传统的小农经济并非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懒惰、愚昧,不讲效率,或没有理性。相反,农民是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做适度运用的人,像其他人一样有理性,对价格和其他市场刺激有灵敏的“正常”反应,很好地考虑到了边际成本的收益,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把农民看做“宁愿选择闲暇而不愿做额外工作以增加生产的游手好闲者”,不愿为增加投资而储蓄的“挥霍者”,无效率地使用其所支配之资源的落后与保守分子,都是对农民的诽谤。传统农业的停滞不是来自小农缺乏进取心和努力,或缺少自由的、竞争的市场经济,而是来自传统投资边际收入的递减,小农生产者只是在投资收益下降的情况下才停止投资。一旦现代技术要素能在保证利润的价格水平上得到,小农生产者会毫不犹豫地接受,因为他们与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是最大利润的追求者,传统农业中农民的反应和现代农业中农民所表现出来的反应相类似。⑩另外一位经济学家波普金,1979年出版了《理性小农》,成为这一学派最具影响的集大成者。他指出,小农农场最宜于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比拟描述,小农是一个在权衡长短期利益之后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做出合理生产抉择的人,是使其个人福利或家庭福利最大化的理性人。他们主要出于家庭福利的考虑而不是被群体利益或道义价值观所驱使,做出自认为能够最大化其预期效用的选择。集体行动的问题虽然对小农的生活至关重要,但传统农村明显不能保证集体行动为了共同利益进行,甚至当村民认识到真实的共同利益之时,由于存在着“搭便车”、偷窃集体资源以及相互怀疑这些问题,传统农村不能创造出有效的生存保障。(11)
不过,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外关系的隔膜,以上理论多年来并未在中国学界产生反响。直到1990年代末,中国社会经济学者才开始有人响应农民理性说。如罗必良认为,中国农民的选择充满着经济理性,要理解农民的选择意愿,要以农民乐意接受的方式来诱导其行为,扩大农民的选择空间,改善农民的生存质量。(12)胡伯龙也指出,农民的经济行为受经济理性支配,能够选择令其效用得到最大满足的方案。在不同历史时期,农民的经济理性是不同的。传统小农经济行为以及过渡时期农民的经济行为是以理性为导向,但他们受自身条件和外部条件太多的束缚,其经济理性基本上是以被动适应为主要特征的,而现代农民的经济理性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在消费方面都表现出高度的主动性。(13)
至于中国近代农民经济行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较早对此进行研究的也是国外学者。其中,有的学者就持农民经济理性说。如美国学者马若孟对近代河北、山东农家经济的研究认为,中国农村市场经济是高度竞争的,农民的行为是有理性的。他们清楚,做出好的决策,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并积累土地,做出坏的决策则必然越来越穷。他们精于计算地利用其有限的资源,对于周围外部环境的变化极为敏感,以最大的能力运用手头的资源和几代人积累起来的农业知识,尽力使其收入最大化。尤其在土地利用方面,农户关于粮食和现金作物之间如何分配土地的决定,取决于市场状况和适合于某种作物组合的耕作条件。(14)日本学者深尾叶子以山东烟草种植为例指出,农民每年都要考虑当年和去年的行市来决定耕种作物和播种面积,每年的播种面积选择与客观计算的收益规模相一致。如果前一年烟叶收购价格太低,农民经营不合算,或跟其他作物的比较下相对不利,第二年的生产就明显下降。这说明,农民在播种什么作物的问题上,是相当精明的。英美烟公司没有强制烟叶栽培的力量,它总要考虑其他作物的行市和农民的反应。农民种植烟草,也的确反映着英美烟的合理办法,更多的农民选择正确而迅速的收购,不选择有讨价还价余地的收购,因为后者给予农民不可靠的印象。只有英美烟公司能全部收购农民所提供的产品,而其他公司只能买自己所需要的烟叶。这对农民来说,是在选择上十分重要的因素。(15)
在国外学者关于小农理论、中国近代农民经济行为研究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学者研究的影响下,中国历史学者也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通过实证研究做出回应。
一是研究华北农村经济的学者。慈鸿飞认为,中国农民是理性的小农,追求高效率和利润。参与市场的农民都是享有完全独立自主产权和经营权的生产者(包括租佃者,他们大都享有永租或永佃权)。当时的农民,没有任何人去管理他们,他们完全是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消费需要,自主决策,自己决定要种什么庄稼,做什么副业。舒尔茨说小农是理性的小农,效率很高,能有效利用资源配置,从事均衡生产,20世纪前半期华北农村的经历为舒尔茨的理论提供了历史证明。(16)史建云也指出,无论她在农村时与农民的接触,还是研究近代中国农村时通过史料进行的观察,都可以证明中国农民确实是理性的小农,他们完全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会尽一切努力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如果给他们以充分的自由选择的空间,他们会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但另一方面,传统社会中的中国农民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每一个个体为自己的最大利益做出的理性的选择,合在一起时却有可能不符合集体的最大利益。(17)郑起东认为,恰亚诺夫所谓小农经济不能以研究资本主义的学说来理解、资本主义的利润计算法不适用于小农的家庭式农场、小农的家庭农场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的这一理论不适用于中国小农经济。近代中国的小农经济已不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的范畴,而是属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范畴。近代尤其是20世纪以来,华北的农业经济已被纳入到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范畴,小农经济是能够用研究资本主义的学说来理解,用资本主义的利润计算方法来衡量的。(18)
二是研究南方农村经济的学者。游海华以江西寻乌县为例认为,农民有经营与理财理念,善于进行市场投机(投资),尽可能实现成本的最小化或收益的最大化。部分富裕农民在市场的长期淘炼中,逐渐掌握了市场变化规律,逐利观念越来越强烈。人们在进行市场交易时,比较注意保障交易安全,市场风险意识较强。面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和生产条件,农民能够灵活地运用土地租佃制度,实现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能够熟练地掌握价值规律,尽可能地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从长时段和整体行为反应来看,传统农民与近代商品经济乃至大生产方式并非“格格不入”,而是在面对市场求生存的过程中被动或主动地选择和适应。他们并非注定是中国现代化的“绊脚石”,相反倒很可能成长为市场经济的“搏击者”和现代化的“适应者”。(19)张丽对无锡蚕丝户的研究认为,中国近代农民种植新的经济作物和从事新的副业生产主要是为了追求利润,但是这种对利润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受人口压力的影响。20世纪20年代,在劳动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无锡蚕茧生产单位工作日净收入开始从以前时常高于稻麦种植的状况转变为濒于低于稻麦种植的状况。1929-1949年,面对茧价下跌,农民如果继续像以前那样投入劳动以追求每亩蚕茧的最高产量,蚕茧生产的单位工作日净收入就会低于稻麦种植。但事实上,农民们没有不顾蚕茧生产边际收益的下降而一味地追求最高产量,面对蚕桑业收入的下降,他们减少了劳动投入,从而在大部分时间,使蚕茧生产的单位工作日净收入仍高于稻麦种植。从经济理性上讲,农民们不会在蚕茧生产刚刚变得比稻麦种植更有利可图时就做出砍掉桑树、改桑地为稻田的决定。他们很可能静观其变,观察几年,看看情形是否会好转。很多农民一方面减少对桑园管理的劳动投入,一方面在桑园的垄间种上其他作物如芋头和蚕豆等,以弥补桑园收入的下降。面对现代经济部门的工作机会,部分无锡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转移,增加了地区间农业劳动力的流动。这种家庭一两个成员到城市工作后往往雇用短工帮助种田和养蚕,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无锡农民为了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而对生产要素予以重新配置的经济理性。这些农户通过对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达到了家庭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不仅增加了全家的家庭总收入,而且也提高了家庭劳动力单位工作日的净收入。(20)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持农民经济理性说的中国学者,几乎都对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持乐观态度,否定传统的衰退和贫困说。
二、中国农民主要是追求谋生和效用最大化,但这也是合理的经济行为
与上一理论相反,这种观点否定农民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较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德国经济学家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他曾提到一件事,19世纪的一些德国农场主在农忙时为了加快收获,不误农时,采取提高计件工资的办法试图刺激工人增加工作量。然而他们都常常遇到一个奇特的困难,而且其发生频率之高往往令人惊讶:“农工对工价提高的反应不是增多,而是减少其工作量。”因为对他们来说,“挣钱更多并不比干的更少来得诱人。”他们并不问:如果我尽力干活,将能挣到多少钱?而是问:我要干多少活,才能挣到我已习惯得到的钱来满足习惯的生活要求?韦伯把这种心态称为“传统主义”,它的特点是:并不追求得到最多,只追求为得到够用而付出的最少,或者用经济学家的话说,不追求利益最大化,只追求代价最小化。他认为这是“前资本主义劳动”的主要特征,并说这是阻碍产生资本主义的最大心理因素。(21)
最先将农民的谋生特征理论化的,是苏联农学家恰亚诺夫。1920年代初,他提出,小农经济不能以研究资本主义的学说来理解,资本主义的利润计算法不适用于小农的家庭式农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农场不是依赖于雇佣劳动,其家庭全年所投入的劳动很难计算为个体劳动单位的成本,农场一年所生产的农产品是全年劳动的成果,也不易于像现金收入一样按单位来计算。更加重要的是,小农的家庭式农场的生产,主要目的是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不是追求最大利润。即便在利润预期极低甚至无利润的情况下,农民仍要进行生产投入。因此,对处于生计边缘的人来说,边际收入的增长因素对农民投资行为的激励作用并不显著。(22)1944年,匈牙利经济学家卡尔•波拉尼从另一角度批评了用资本主义经济学来研究小农经济的方法,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都是根据供求规律而定出价格的市场的存在为前提。将这种经济学应用到尚无此类市场的经济体系上,实际上等于强把“功利的理性主义”世界化,把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等同于一个追求经济合理化的“功利的原子”。他提倡用“实体经济学”取代“形式经济学”,以实体经济学分析资本主义市场尚未出现之前的经济。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植根”于社会关系,如古代的“互惠”关系,而非取决于市场和追求至高利润的动机。(23)
令人兴奋的是,在民国时期,拜中西学术交流和中国农村实际调查之赐,1940年代初,竟有中国学者对韦伯等人的理论进行了回应。曾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博士学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指出,如果以快乐主义者的假定为基本原则,人类社会的经济形式有三种:一种是西洋资本主义经济。这种经济在韦伯等人看来,是把利润作为经济机构的枢纽,作为企业的目的,作为人生的意义,本身充满着宗教色彩,忘却了人本。靠着这种宗教的信仰,他们在尘世之外,另设天堂。今生是苦,来世是乐。于是今生只需要从事于生产、再生产,消费不是目的,它只是对生产有刺激作用。第二种经济形式,是以消费为中心的计划经济。它依旧以快乐主义的人生态度为基础,奉行多生产、多消费、多享受的三多主义。依旧认为要得到人生的意味,只有拼命生产,只是生产之后要求得到消费的兑现。除此之外,费孝通提出了第三种经济,也称消遣经济,即欲望的满足不一定看作快感的源泉,如果说这种行为不是快感的创造,而是痛苦的避免,也一样可以言之成理。若欲望本身是可以伸缩的,则人们可以从减少欲望入手,减轻很多为免除欲望不满足而发生的种种辛苦劳动了。这种在节流方面作经济考虑以避免开源时所得忍受的痛苦,是在传统经济中常见的态度。费孝通从云南禄村的调查中找到了实证,宦六爷要掼谷子,对他30多岁的儿子说:“明天你不要上街,帮着掼一天谷子罢。”他儿子却回答:“掼一天谷子不过3毛钱,我一天不抽香烟,不就省出来了么?”为什么儿子会是这种态度,因为农民觉得以减少消费来作为避免劳动的理由很能成立。不抽烟是一种痛苦,劳动也是一种痛苦,他们若考虑结果,就认为宁可生活程度低一些,免得在烈日暴雨中受罪,这就是宁愿少得、不愿劳动的基本精神。这个事例,与前面韦伯所描述的例子非常类似。在此基础上,费孝通提出,农民牺牲一些享受来避免劳作为什么不能说是合理的经济打算呢?(24)也就是说,农民以减少劳动换取闲暇的做法也是合理的,但这不是第一种主张所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其他中国学者在自己的论著中也偶有提及中国农民的谋生特性,与恰亚诺夫的看法相近。如著名学者陈翰笙认为,中国农民不同于当代欧洲的农业人,或讲英语国家的“农夫”,他们与其他前资本主义国家农民的处境相似。他们耕作是为了生存,而不是为了利润。(25)杜修昌也认为,“我国农家,其经营形态,大都属于家族经济之范畴,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运用自家劳力为本位,冀获得最大之劳动报酬,供经营者及其家族生活之必需”。(26)
20世纪50-70年代,仍有西方学者继续争论这一问题,坚持农民并非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满足自给或谋生第一的主张。1953年,荷兰学派的代表J.H.波耶克对荷属爪哇农村所做的研究指出,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正常的”供应曲线,价格刺激增长,工资刺激劳动供给,但“农民社会”中却不然,由于人们缺乏求利欲望与积累动机,只以“够用”为满足,因而在农民生活达到某一水平后,就会出现反常的即“转向后方”的供应曲线,农产品价格上涨反而导致生产萎缩。例如,在农民认为出售一吨稻米已经可以满足他们所习惯的生活需求时,倘若米价上涨一倍,他便会认为只生产半吨就够了。这一看法与韦伯是一致的。(27)1976年,美国人类学家、经济学家斯科特继承了恰亚诺夫和波拉尼的思想,提出农民的“道义经济学”概念。这一概念与后来波普金提出的“理性小农”相对应,演变成为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之争。斯科特认为,小农经济行为的主导动机,是“避免风险”、“安全第一”,在同一共同体中,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的道德观念以及“主客”间的“互惠”关系等。生存经济观点赖以立论的基本思想,产生于大多数农民家庭的主要的经济困境,对那些处在普遍的生存困境中的耕作者尤其是贫困的农民和佃户很适用。由于生活在接近生存线的边缘,受制于气候的变幻莫测和他人的盘剥,农家对于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收益最大化,几乎没有进行计算的机会。濒临生存边缘的失败者的代价,使得安全、可靠性优先于长远的利益。农民耕种者力图避免的是可能毁灭自己的歉收,而不是想通过冒险而获得最大的成功、发横财。安全第一的行为模式不但是最穷农民的特征,而且是中等农民的特征,而对于那些收益较高、农作物土地充足、人口较少、农作物产量可靠又有其他工作机会的农民,对于经常雇人劳动又有充裕的土地和存款的富裕农民,大概就不适用了。安全第一的关键假设是,以生存为目的的常规活动产生着令人满意的结果,否则,如果继续进行常规活动总是带来失败,安全第一的基本原理就垮掉了,从而使得再次冒险变得有利于生存,这就可能意味着要改种用于销售的农作物,甚至意味着要沦为盗匪。(28)
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在中国学术界,先是有一些社会经济学者开始响应斯科特等人的主张,这比主张农民理性说的学者提早了10年,其原因大概与长期以来中国学者认为农村、农民极其保守的传统认识有关。不过,与斯科特的道义经济学并不完全相同。他们认为,中国农民虽非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但追求效用最大化,这种行为同样充满着理性,甚至可以说是经济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如经济学家林毅夫指出,中国农民的经济理性是效用最大化,而非物质利益最大化。许多被用来证明小农行为不是理性的典型事例,通常都是具有城市偏向的人在对小农所处的环境缺乏全面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如果能设身处地地从小农的角度考虑问题,则可以发现这些被认为是不理性的行为却恰恰是外部条件限制下的理性表现。(29)马小勇也持类似的看法,农民不采用“显而易见”的措施来增加自己的收入,似乎是非理性行为,但实际上也属理性行为,其目标是效用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农民放弃利润而追求安全,是因为利润的边际效用小于安全的边际效用。传统伦理、合作、道义仍对农业社会有影响,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中国农民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农民,同所有其他经济主体一样,是追求利益(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所谓“非理性”,或者是将利润最大化混同为效用最大化,或者是具有城市偏向的人在对农民的成本收益以及约束条件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主观论断。(30)
国内外有一些历史学者以中国近代农民为例,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发表了与以上观点相类似的看法。
有的学者通过对华北乡村的研究来阐释这一观点。如美国学者裴宜理以淮北地区为例认为,由于个体生存农业的制约,尽管土地可能适合种植具有更大利润的作物,但农民最大的希望莫过于生产出足够的粮食以保证全家人的生活,所以很少有人专门从事经济作物的种植。除非市场稳定并有良好的发展,而且预期收入大大超过温饱水平。(31)叶汉明通过对山东潍县土布业的研究认为,为生存而生产的贫农型手工生产远远比为赚钱而生产的方式更普遍。为求生存,农户常须以手工业生产为副业。在家庭生产制下,农村织户为增产而拼命工作,对他们来说,产量即使是有些微增加,也极为重要。因为对生存压力影响下的农户而言,重要的是家庭总生产量的极大化,而非边际生产力的提高。(32)内山雅生对华北农村“搭套”的研究,得出了与前辈学者戒能孝通、福武直不同的结论。他认为,保持搭套关系的农家之间在经营规模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生活、居住在村落这一同一生活空间中的村民之间存在着一种贫民救济机能,即为了维持作为生活空间的“共同体”集团本身,需要有一种支撑村落成员生活的传统温情主义的机能。(33)中国学者夏明方也指出,近代华北农村的商品化过程,是中下层农民推动起来的,主导这一行动的是极强烈的求生图存的意向,而不是谋利动机。贫困小农虽然也有追求更高经济效益的动机,只要有更好的机会,他们会抓住机会以图增加收入,但在很多场合,这只是贫穷小农在极度生存需要的压力下为寻求活命而采取的一种类似赌博的冒险行为。借高利贷也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为了应付急需和活命,则是一种效益最大化行为。(34)
有的学者通过对南方乡村的研究来阐释这一观点。美国学者夏明德通过对无锡的研究认为,农民经常从事并不能给他们带来最高报酬的工作,从最严格的决策合理性来看,家庭成员不是利益最大化的取得者。但考虑到他们所面临的物质和社会环境的限制,以及满足家庭消费需求的必要性,农民的行为是完全合理的。具体地说,由于天气和市场两方面都无把握,无锡蚕丝业风险较大,但农民仍然投身于蚕丝业。每亩农地植桑养蚕的收入比种植稻麦收入稍多一些,但单位劳动收入又比稻麦种植低。与恰亚诺夫观察到的苏联农村情况极其相像,农民从事植桑养蚕只是为了得到低于劳动力最佳收入的报酬。但不能因此说农民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无锡农民通过从事蚕丝业使农民家庭的妇女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的机会,这样也就改善了农民家庭作为整体的长期生存能力。家庭劳动力的边际产品虽然减少了,即每个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下降了,然而家庭的总收入达到了最高水平。(35)张家炎通过对湖北江汉平原的分析也认为,舒尔茨忽略了生态环境和人口压力对传统农业的影响。逐利只是农民中的一部分人或他们的部分特性,多数农民还是力图适应当地环境而生存的劳动者。清至民国时期,江汉地区由于多水的特性,当地人民特别是近湖居民,在长期的与水争斗的过程中发展出了一系列适应这一多水环境的农作方式,特别是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不同的作物。无论是为对应季节性洪水而常规种植的避水、耐水作物或品种,还是水退后或水灾之年所补种的杂粮及救灾作物,农民最先的选择是那些虽然收成低但能确保收成的粮食作物,而不是高商品性或高收成的作物。可见,江汉平原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存而非追逐利润,这一安全优先的原则有悖舒尔茨市场优先的逻辑。按照舒尔茨的逻辑,作为既产米又产棉布的地区,江汉平原应该对这一不断扩大的市场有更积极的反应,提高产量出口更多的稻米与棉布,但实际上,这一地区在清前期以后就很少出口米粮,它所生产的棉布也主要是用于本地消费,特别是农家自身消费。江汉农民无法通过市场动力来解决环境问题,其经济策略因而可以归为降低风险以保生存的资源利用效用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在人口压力及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当地人也会卷入市场,但农民进出市场或是否与市场联系与市场驱动没有必然联系,他们更多考虑的是尽量适应环境、降低风险的效用最大化选择,他们的首要目的是挣钱换取食物。(36)
有意思的是,与农民经济理性说的学者相反,以上学者基本上都对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持悲观态度。似乎两派暗含着这样的认识:经济理性、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与经济发展、农民生活上升是有密切联系的,而谋生第一、追求效用最大化则意味着农村经济落后和农民生活的下降。
三、农民谋生、谋利的双重或多重逻辑
这种认识是在1970年代斯科特——波普金论争之后产生的。
美国学者李丹认为,斯科特和波普金的理论各有道理,是互补而非矛盾和互不相容的。每个理论同现实世界的关系都可以得到相当正面的评估。小农是精打细算的,证实了波普金的观点,但他们也服从广泛的其他动机,包括道义观念,这又证实了斯科特的观点。动机体系的这两方面特征在小农共同体中都有体现,两种立场的主要差异是,斯科特认为道义规范和公正感比个体利益的计算更为重要,而波普金则予以否认。无法在两个理论之间做一种决定,因为每个主张都有其支撑,两者都是从印度支那的不同地区获取数据,进而论证自己观点的合理性,其实两人的数据都过于单薄,研究也是粗略的。(37)
在斯科特——波普金经典论争之下,有的中国社会经济学者也对此发表了与李丹类似的意见。如文军认为,所谓经济理性,应该是追求代价最小化与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各项利益的比较中选择自我的最大利益,以最小的牺牲满足自己的最大需要。绝不能仅凭“追求代价最小化”而判定传统农民是非理性的,也不能仅因“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判定农民的行为是理性的。农民(尤其是现代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其相应所表现出来的“理性选择”行为也是多元的,且受制于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但无论是经济学的“理性选择”还是社会学的“理性选择”,其前提就是要首先承认人的行为是受“理性”支配的。而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对人的行动持“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因此,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经济理性”最基本的假设。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则不完全是这样,其对“理性”的理解,主要是强调一种目的性的、有意图的行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理性行为表现往往是非常复杂的,其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也要追求社会及其他效益的最大化。根据斯科特的“生存伦理”,可以引入一个“生存理性”概念。这种理性首先考虑的是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而不是追求效益的合理化和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人的理性行为就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生存理性是最基础的层次,只有在生存理性得到充分表现和发挥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产生和做出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选择。(38)郭于华甚至指出,“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农民行为选择的命题,农民行为选择究竟是理性的还是道德的,恐怕不是一个真问题。斯科特所论述的危机边缘生存状态是农民生存伦理产生的基础,而生存伦理进而成为农民行为选择的根本依据,这样一个完整的生存逻辑恐怕不能被定义为非理性的。传统农民旷日持久的问题在于外部世界的索要与农民家户生计的紧张与对立关系。农民通常有两个直接的应对策略:一是不断地增加劳动投入以使家庭年收入增长;二是勒紧裤腰带,缩减家庭消费,但这绝不是可以持续进行的。这两种做法都是内向型策略,而外向型则是针对索要者的抵抗或造反,也需进行代价和收益的比较与计算。在现实中,农民的行动选择与企业经济行为所依据的并不是非理性与理性之别,或道德判断与理性计算之别,而只是生存理性与经济理性之别。如果争论仅仅被理解为农民究竟是道德的还是理性的,恐怕就失去了这一经典性论题的意义。农民基于生存状况所做的选择常常是谋生的最合理方式,是生存的智慧。他们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生存境遇和制度性安排。处于生存危机边缘的农民并不是不去进行计算,而是没有可能去追求利益最大化,当然也就无从进行计算。如果一个企业家或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时无法做出最优的选择,那么他至少可以选择仅次于最优的;而农民常常不得不做出没有选择的选择——不是最糟的选择而已。“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的概括都不难在农民的生活世界中找到根据。事实上,这两种特性取向可以在同一个选择过程中呈现。(39)
对中国近代农民经济行为,也有历史学者做了和社会经济学者相类似的分析。黄宗智是这一观点最为突出的代表。他通过对近代华北乡村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研究指出,坚持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排斥其他方面,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农民是舒尔茨与恰亚诺夫两个学派的混合体,含有两套逻辑。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各自反映了统一体的一个侧面。这些特性的混合成分和侧重点,随不同阶层的小农而有所区别。一个经济地位上升的、雇佣长工以及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要比一个经济地位下降的、在饥饿边缘挣扎、付出高额地租和领取低报酬的佃、雇农,更为符合形式主义分析模式的形象,而后者则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模式。而一个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耕农,则接近于实体主义所描绘的小农。贫农经济主要是为生存而挣扎,而不是追求利润的经济。农业商品化的动力,同时来源于为生计而耕种的贫穷家庭式农场和为利润而耕种的家庭式农场。以小农对种棉花的态度为例,利润的考虑,在富裕的农场上占较大的比重。在贫穷的农场,则较多地考虑生计与生产的关系。当然,在生产不足维持其家庭的食用时,也被迫冒险以反常的比例面积来种棉花,因为植棉可以较充分地使用剩余劳力,而棉花的较高收益,也使他们有可能赖以维持生计。这样的小农,可以说是在生活需要的压力下,为了可能获得短期间较高的收益而被迫“赌博”。总之,家庭式农场这样一个单位的生产决策,是同时由家庭自身的消费需要及为市场而生产的收益核算而形成的。(40)日本学者岸本美绪对清代中国农民经济的研究也认为,斯科特认为农民在无风险而有利益的情况下,会积极地采用新耕作方法或进行商品生产,其与波普金的分歧在于,在作为农民行动基准的利润追求和风险回避之间,何者更受重视而已。中国早就存在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但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并没有得到发展。因为经济不稳定的危机感,传统知识分子认为放任自由和追求功利主义利益将导致经济崩溃的无规范状态,所以往往将伦理摆在优先位置,力图对经济的自然动向加以控制。其实,从村松、柏祐等的著作中所能看到的是,中国农民行为带有安全指向的同时,也具有冒险性和投机性的一面,这两个侧面相互补充,相互纠缠,构成了具有“商业性律动”的中国经济图像。人们对于维持家计的关心以及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谋求安全保障的倾向,是对应不稳定的环境的结果。这一点与斯科特的观点甚为接近。不过,他们所描绘的社会图像与斯科特却大相径庭,即依然是充满竞争和不稳定的中国经济图像,而非村落内部以及村落与外部的互酬规范。(41)
中国历史学者也表示了相近的意见。有的学者从农民经济的总体视角进行论证。如方行指出,中国封建社会以至近代中国的小农,与恰亚诺夫、舒尔茨所提出的理论模式不同,它表现为一种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模式,也就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以追求温饱的生产模式,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在早期主要是一种自给性的多种经营,农民主要按照使用价值即自己的消费需求来选择农作物和手工业生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发展为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多种经营,农民按照使用价值尤其是按照交换价值的比较利益,在不同产品中作出选择,就日益突出了。农民大多既种植粮食,又种植经济作物。他们的粮食种植,是作为自给性生产,以保证家庭的口粮供给为目的。而经济作物的种植则是商品性生产,是为了取得货币,以支付家庭的各种开支,包括自给性口粮以外的家庭全部生活资料的费用,补偿这部分生产的生产资料的费用,甚至靠它支付口粮生产的费用。因此,农民经济作物的生产是必须有盈余的。他们从事商品性生产,都只是为了追求温饱,而不是为了追求赢利以发财致富,二者在本质上是不相同的。这并不是他们不想发财,而是他们难以办到。不过,江南农民发展棉织布,是农民追求市场利益的理性选择,因为种棉织布的收益要大大高于种粮。(42)凌鹏也认为,在华北,小农的经营模式不能简单地套用“实体主义小农”和“理性小农”的假设,将所有农户都理解为仅追求生计保障或是仅追求最大利益的单一行为主体,而应该更加具体地讨论农村各个阶层农户的不同行为模式。一般说来,中上层农户更倾向于是追求最大利润的“资本主义企业家”,而中下层农户则更倾向于是追求生计保障和抵御市场风险的“实体主义小农”。(43)萧正洪通过对陕南的研究认为,自给性农业经营中作物品种的选择与生产规模不取决于市场,其生产活动的基本目标是风险最小化,寻求经济安全。而商业性农业,则是有计划地为市场而生产,生产首先关心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民往往是从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合理性出发,在追求市场利益的同时竭力避免风险,尤其是处于向商业性农业转变过程中的传统农业,往往具有追求市场利润与逃避风险两个因素的重要性在生产者决策中此消彼长的过渡性特点。(44)
有的学者从农村经济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证。如王露璐以苏南乡村地权关系为例指出,这一地权关系体现了理性意识和生存伦理原则。苏南地区工商业的发展,使得投资土地已非最佳生财之道,从而导致大地主和富商转向投资利率更高的新兴工商业,体现了最富有阶层作为“理性经济人”对更高投资回报的追求。而同时,富农、小地主和小商人在无力大规模投资工商业的情况下,将少量剩余财富投向土地,土地仍是最具“安全感”的固定资产,风险较低而又有所回报。这是生存伦理下的安全第一与经济理性支配下的利益追求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一些已离村进城的农民,没有出卖自己的小块土地,而是采取出租的方式,出租的动机不是为了收取地租,而是为了留下一处安身之所。这些农民的选择,更多体现了“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原则,验证了斯科特关于“安全第一”准则的约束力和适用性论断。另外,“一田两主”制符合主佃双方的意愿,对地主来说,田底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投资选择,一旦有更好的投资机会,他就会将田底权出售,地主对“一田两主”制的认可是基于一个理性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计算而做出的选择。而对佃农来说,田面权更多是一种基于生存伦理意识的安全保障,这基本符合斯科特对“安全第一”原则所作出的适用性判断。(45)张思就近代华北农民的搭套关系与日本学者戒能和福武直进行了商榷。他认为,这些农民并非按照学者们所“规定”的那样,要么极端“道义地、感情地”用事,要么极端“合理地、计较地”与他人交往,而是在一定的道义的与合理的容许范围内行动。农民在搭套、合插犋时,确实有对经营规模,也即耕作地亩数上的对等要求,他们的脑子里会闪现出诸如“背(被)伤”、“背理”、“吃亏”等得失计算的意识。由于得失计算意识的存在,农民要求搭套时,双方必须具备大致对等的经营规模和土地,在经营规模、耕种土地上有相当差距的农家之间难以进行搭套。当然,农民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上的交往,还是在像搭套这一的农耕结合当中,都不可能追求绝对的对等,由于经营规模上的差距而出现劳动力、畜力付出的不均是在所难免的。(46)朱洪启对华北农村的水井和农具进行了研究,认为两者分别代表了生存伦理和经济理性。水井多为富人所造,他人可以使用,可视为富人对贫农的一种福利性保障,富人也借此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威望,即用有形财产换取了无形财产,这一现象可用斯科特的生存伦理来解释。农具是农民在适应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基础上,做出的一系列理性选择的结果。大农户与小农户在农具及役畜上投资的差异可归因于农户的富裕程度及其经营规模的差异,经营规模大且有投资能力的农户与经营规模小且无投资能力的农户的经济决策自然不同,但他们都是有理性的,精打细算的,都是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的制约下,进行合理的决策,以求其收益最大化。(47)李怀印对华北获鹿县的赋税征收等乡村治理问题做了深入研究,认为过去西方所谓小农理性和生存伦理的两种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其中任何一种都不足以解释农民行为的复杂性。事实上,农民的思想行为,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即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及其对个人利益得失的算计,同时还有外界的制度环境、惯例、话语等等。也就是说,农民的行为也许可以看作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对社群的规范和惯例的道义遵从的结合。正是这两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使村民们形成一系列不言自明的“行为倾向”,或隐或显地制约每个村民的行动选择。譬如,乡地一职有为其乡亲代垫税银的义务,乡民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向乡地偿还有关费用。村规将充任乡地和个人土地数量和赋税数额联系起来,拥有的土地数量越多,担任乡地的年数就越多。拥有土地数量低于担任一年乡地所需最低标准土地的花户,则可免除这种责任,这就是所谓“生存伦理”。不过,村民并不总是遵从村规,他们也有自私自利、精于算计的一面。当充任乡地有利可图时,村民们会争先恐后地获得它;当提供这种服务变得难以承受时,他们会试图用各种借口加以规避。(48)
以上学者对农民经济行为的双重或多重逻辑的分析中,可能会有所偏重,有时偏向生存伦理,有时偏向经济理性。与此相关,他们对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判断也较为多样,一般呈现为发展与不发展的复杂状态。
综上所述,关于中国近代农民经济行为的涉猎或研究,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但更多的讨论则是在八九十年代以后,至今已成为热门话题。必须承认,这一讨论主要是在国外农民经济行为理论的影响下开展的,总体上没有脱离经济理性和生存伦理的基本框架。当然,在此基础上,也有发展,一是无论赞成哪一派别,基本上都认为农民是理性的,其行为是合理的。二是有的学者已突破两个派别的对垒,多维透视农民经济行为的复杂性。而所有这些观点,都与学者对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的研究和判断相关。那么,是否对此问题的探讨已经完结了呢?我以为,向前推进的难度的确较大,但也不能说没有余地。一是专门就此问题进行研究的个案仍然不多,尤其缺乏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经济类型的农民的个案研究。但只有如此,才能扩大视野,提升理论的说服力。二是在进入西方话语的同时,应当尝试结合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实际,突破已有的经济理性和生存伦理概念,提炼适用性更强的新理论和新概念,为农民经济学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显然,这是更高的学术追求,也是最难企及的学术高度。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重建》(1948年6月),《费孝通文集》第4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15页。
②宋洪远:《经济体制与农户行为》,《经济研究》,1994年第8期,第23页。
③赵凌云:《中国古代经济理论的辉煌与衰落》,《寻根》,1999年第1期,第19页。
④张家炎:《环境、市场与农民选择——清代及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生态关系》,[美]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不过,张维迎认为,完全理性在亚当•斯密那里是没有的,斯密只认为人做事是有目的的,他没有假定人有很高的计算能力。参见张维迎:《反思经济学》,《经济观察报》,2014年4月29日。
⑤李景汉:《华北农村人口之结构与问题》,《社会学界》第8卷,1934年6月,第16页。
⑥吴知:《山东省棉花之生产与运销》,《政治经济学报》,第5卷第1期,1936年10月,第7、11-12页。
⑦张世文:《定县农村工业调查》,四川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第361页。
⑧参见张思:《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0-42页。
⑨秦晖:《传统与当代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也谈所谓“农民理性”问题》,《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2期,第19页。
⑩[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梁小民译:《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25-26、80页;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8页。
(11)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页;[美]李丹著,张天虹、张洪云、张胜波译:《理解农民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的案例研究》,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5-36页。
(12)罗必良:《提倡向农民学习——基于农民经济理性的经济学解释》,《农村经济》,2004年第8期,第1页。
(13)胡伯龙:《论农民经济行为》,《经济管理学报》1997年第5期,第28-29页。
(14)[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209、240-241页。
(15)[日]深尾叶子:《山东省胶济铁路沿线种植烟草的地区研究——英美烟公司与山东农民》,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2-98页。
(16)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的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第105页。
(17)史建云:《对施坚雅市场理论的若干思考》,《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78页。
(18)郑起东:《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上海书店2004年版,第446-447页。
(19)游海华:《农民经济观念的变迁与小农理论的反思——以清末至民国时期江西省寻乌县为例》,《史学月刊》,2008年第7期,第100-101页。
(20)张丽:《关于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探讨》,《中国农史》,1999年第2期,第10页;张丽:《非平衡化与不平衡——从无锡近代农村经济发展看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转型》,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207-209页。
(21)[德]马克斯•韦伯著,阎克文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2页;秦晖:《传统与当代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也谈所谓“农民理性”问题》,《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2期,第18页。
(22)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3页;[俄]A.恰亚诺夫著,萧正洪译:《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2页。
(23)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3页。反对理性经济人的学者,还有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年鉴学派第一代代表人物马克•布洛赫。他在二战期间所著的《历史学家的技艺》中写道:“有一种过时的经济理论,其中有一个错误时常遭到人们的抨击,在此,且以夸张的形式重提一次:所谓‘经济人’,是一个空洞的幻影,因为在设想中他一心只顾自己的利益,更荒唐的是,他被想象成能够形成关于自我利益的清晰概念。”参见[法]马克•布洛赫著,张和声、程郁译:《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2页。
(24)费孝通:《禄村农田》(1940年),《费孝通文集》第2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17-322页。
(25)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页。
(26)杜修昌:《农家经济分析:1936年我国四个地区177农家记帐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1985年印,第1页。
(27)秦晖:《传统与当代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也谈所谓“农民理性”问题》,《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2期,第18页。
(28)[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程立显、刘建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5-6、32、253-255页。
(29)林毅夫:《小农与经济理性》,《农村经济与社会》,1988年第3期,第21-29页。
(30)马小勇:《理性农民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及其改革》,《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3期,第28-29页。
(31)[美]裴宜理著,池子华、刘平译:《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7页。
(32)叶汉明:《成长与滞化:抗战前山东潍县纱、布商的例子》,严昌洪主编:《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5页。
(33)张思:《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变迁》,第43-44页。
(34)夏明方:《近代华北农村市场发育性质初探》,[美]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74、86页。
(35)[美]夏明德:《试论农民决策行为之合理性:无锡小农经济与蚕丝业》,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第281-292页。
(36)张家炎:《环境、市场与农民选择——清代及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生态关系》,[美]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第5-32页。
(37)[美]李丹著,张天虹、张洪云、张胜波译:《理解农民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的案例研究》,第73、327-334页。
(38)文军:《从生存理性选择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6期。
(39)郭于华:《“道义经济”还是“理性小农”》,《读书》,2002年第5期,第108-110页。
(40)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5-6、199页;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8页。
(41)[日]岸本美绪著,刘迪瑞译,胡连成审校:《清代中国的物价与经济波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63-72页。
(42)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25、153-158页。
(43)凌鹏:《近代华北农村经济商品化与地权分散》,《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78页。
(44)萧正洪:《清代陕南的土地占有关系与农业经营》,《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第33-34页。
(45)王露璐:《“生存伦理”与“理性意识”的共生与紧张——20世纪20-40年代苏南乡村地权关系的经济伦理解读》,《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56-57页。
(46)张思:《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变迁》,第171-177页。
(47)朱洪启:《二十世纪华北农具、水井的社会经济透视》,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农业大学,2004年,第44、48、81页。
(48)[美]李怀印著,岁有生、王士皓译:《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华书局2008年版,序第5页,第17-19页。
文章来源:《史学集刊》(长春)201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