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庸:林文忠公家书考伪

笔者几年前见到《清代四名人家书》一部(1936年广益版),内中收有林则徐家书(下简称《家书》)40余件,并羼入致杨芳、致乌尔恭额、致关天培等人书札数件。经核对考辨,发现全是伪造。

兹将《家书》按原刊次序编号,并按其性质相近者略事分类,考辨如下。

第一类为林则徐在禁烟及鸦片战争期间所写的家信。这类最关重要,在《家书》中所占比重也最大(共34封家信),其中有几封最有名的信,常为史学家所援引。现在就先从这几封信说起。

(一) 《家书》第十五函乃林则徐在湖广总督任上写给其弟林元抡者。林元抡(霈霖)当时正在两江总督陶澍那里做幕府。信中林则徐表示坚决支持黄爵滋的禁烟意见,并要求元抡通过宾主的关系向陶澍疏通,希望陶澍也赞成禁烟。从时间上来看,这封信在《家书》里面是最早的一封,而刊列次序却在第十五封。更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它写得慷慨激昂,满篇“国家民族”,而丝毫没有忠君报主的封建意识,因此很受人们重视,并加以引用。

我们姑对信中文理欠妥之处置而不论,仅就所说“兄(则徐自称)与陶公,素无深交,未便直接磋商”的话,即可断定其伪。

第一,林则徐与陶澍交情很深,意气相投。从道光十一年陶澍初任江督不久,就推荐则徐从河南布政使调任江宁布政使。则徐一直到道光十七年升任湖广总督为止,前后在江苏充布政使、巡抚等职,和陶共事六七年之久,同为当时的所谓“名臣”。陶氏举办水利、盐政等,则徐都是他的赞襄者或继承者。所以魏源就说过,林、陶二人是“志同道合,相得无间”魏源:《文毅陶公行状》。。1839年陶澍病死以前的遗折,还向皇帝推荐说:“林则徐才长心细,识力十倍于臣。”《陶文毅公全集》卷30,《恭谢恩准开缺折子》。则徐有一个《挽陶文毅公》的联语,就是指的这件事:

大度领江淮,宠辱胥忘,美谥终凭公论定;前型重山斗,步趋靡及,遗章惭负替人期。(自注:公遗疏有林某才什倍于臣之语)《云左山房文钞·联语》。按:陶澍病危,道光曾令则徐接任江督,故联中有“替人”之语。

这些都证明“与陶公素无深交,未便直接磋商”云云,必非出于林氏手笔。

第二,陶澍老早就是一个禁烟派,并且早在1833年,林、陶二人就曾联衔会奏查禁鸦片,中有“鸦片以土易银,直可谓之谋财害命”《林文忠公政书·江苏奏稿》卷1,《会奏查议银昂钱贱除弊便民事宜折》。等语。等到1838年黄爵滋的意见一提出来,二人又都是坚决的支持者参看《陶文毅公全集》卷23,《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折子》。。但《家书》中的口气,好像林则徐深恐陶澍反对禁烟,这是可能的吗?

第十五函既证明伪造,则第十六函致弟元抡,乃接谈上函之事,故亦必伪。

(二) 《家书》第二十六函、二十七函、二十八函都是写给其弟元抡的。从这三封信的内容上看,是林则徐初到广东禁烟直到“林维喜案”发生以后所写的。奇怪的是,它的字句,竟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从《林文忠公政书》上摘抄下来的。但除此以外,我们仍可找出其中作伪之处。

例如,第二十六函是告诉林元抡他到广东以后,英国大鸦片贩子查顿畏罪先逃的事情。信中字句完全与《附奏粤省鸦片情形片》相同见《林文忠公政书》(下简称《政书》)《使粤奏稿》卷1。,不过将其中“屡经严拏之余,兴贩者不能不敛戢,吸食者亦不能不戒断”的话,改成了“自销化趸船鸦片二万余箱后,兴贩者不能不敛迹,吸食者亦不能不戒绝”。考林氏此一片奏乃1839年3月所发,而销毁鸦片二万余箱乃6月间的事情,时间上相差3个月。一句之差,伪迹立见。

第二十七函乃抄自《会奏拟具檄谕英吉利国王底稿恭候钦定折》。其最明显的伪迹,是这样一段话:

奉旨拟谕英咭唎国王檄。……兹将檄文抄录于后,便中与陶制军一阅。倘彼有批驳处,即书函告我,以速为贵,犹及改削,至嘱至嘱。

当然,檄文底稿已经拟好,暂不奏闻,送与有力疆吏征求意见,这是可能的。但查陶澍在道光十九年六月初二日已病故见《陶文毅公全集》卷30及卷末。。而林则徐这个檄文的拟定,当在六月间陶澍病死以后,所以征求陶的意见是不可能的。

至于第三十八函乃从《会奏英夷抗不交凶严断接济查办情形折》(即林维喜案)摘抄而成。其中只精简了几个字,并有误抄之处。

(三) 第二十四函及二十五函乃分别致郑夫人与其弟元抡,告以穿鼻之战与官涌之战的胜利经过。这两封信在时间上应较上述三函为晚,《家书》却把它排在上述三函的前面。次序颠倒,可置不论;又查其辞句,亦抄自《会奏穿鼻尖沙嘴叠次轰击夷船情形折》,而间有肢解原奏,似是而非之处,因太琐碎,不多辟辨。特举一例,以见其谬:

……吾弟来函云:“英夷声威远播,故敢私售毒物,以祸我国。幸勿操之过烈,酿成国际交涉。”持论不为无见。……(第二十五函)

首先,林元抡表现了投降主义思想,而则徐却复以“持论不为无见”,这是与则徐终生的言行以及他所遗留下来的所有文字,水火不容的。如果这一点仅能构成我们的怀疑,还不足以定案的话,那末,函中“国际交涉”一词的出现,就成为无可逃脱的作伪赃证了。如所周知,“国际”一词就其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这一含义而论,是来自近代西方的名词(可能从日本间接传来)。在鸦片战争时期,中国的士大夫还只会使用“天朝”、“小夷”、“剿抚”、“羁縻”等字眼,连林则徐这样开明的政治家,也还认为和外国办交涉是“天朝以大字小”《信及录·札澳同知传谕义律准驳条款由》。,是“训诲成全”《信及录·会谕义律分别准驳事宜由》。,一句话,当时还没有“国际交涉”这样的观念和词汇。故知此函不真。

(四) 第三十函致郑夫人,告以英国兵船来粤寻衅,担心窜扰闽浙各省事。这封信也很有名,史学家不止一人引用过它,原因是以此可说明林则徐的爱国思想。但这封信却是假造的。它主要是抄自《英夷继来兵船情形片》,不过前后稍加弥缝而已。

从哪里知道它是伪造的呢?

第一,此函既然是叙述英国兵船来粤而尚未窜扰他省,而字句又多与《英夷续来兵船情形片》相同,那末它的写作时间就应该与《英夷续来兵船情形片》同时,即道光二十年的五月底或六月初(1840年6月底或7月初)。故此函中所叙敌人的活动情况,就应与林氏同时的奏报一致。但是,请看函中却有这样一段话:

旋据探报:各船都满装鸦片。进口恐货物充公,人须正法,故逗遛外洋,诱引汉奸驾船往购,银洋一圆,可买鸦片一斤。

查一圆一斤的鸦片价格,与林氏同时的奏报不符。当时林氏有一个奏报这样说:

查近日公班大土一个,仅卖洋银五六圆。较之前年秋冬,价减十分之七。……《焚剿夷船擒获汉奸折》。按:鸦片每个约重3斤。

两相比较,函中所说的烟价较之奏报低了一倍(按:鸦片每个约重3斤)。那末,函中的烟价是哪里来的呢?来自林氏另一个奏报:

查此已次夷所憾在粤省,而滋扰乃在浙省……现闻其于定海一带,大张招帖,每鸦片一斤,只卖洋钱一圆。是即在该国啊啦等处出产之区,尚且不敷成本。

而这个奏报,就是有名的《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奏报时间是道光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1840年10月24日),比前一奏报晚了4个月。这时,定海已经失陷,林则徐已被革职。一圆一斤的价格,是林氏从定海得到的情报。

难道林氏在写第三十函时,能够预知几个月以后英军侵占定海贩卖鸦片的价格吗?当然不能。

第二,这封信里,还叙述了林氏派水师焚烧英船的情形。这也是从《英夷续来兵船情形片》中抄来的。不过由于作伪者的疏妄,竟至抄出大错来了。林氏奏中称:“该夷目自贸易断后,每扬言兵船多只,即日到粤。”这是当时的事实。而《家书》弄成“纵此一炬,英夷贸易顿绝。该夷目遂扬言国王将派兵船多只,即日来粤”。几字之差,便与事实大相背谬。查中英贸易断绝,早在1839年12月,道光皇帝正式下诏“即将英吉利国贸易停止”以后,已经开始。如果再向前追溯,则自从1839年8月,义律下令全体英商离开广州以后,已经实际上中断贸易关系了。绝非多半年以后,林则徐“纵此一炬”才开始停止的。

第三,该函又云:

夫余生逢盛世,得蒙宣庙特达之知,以进士选庶吉士补御史,外任观察廉访以至封圻。圣恩隆重。……

这里“宣庙”一词,实足令人骇异!庙号是皇帝死后升附太庙才追尊的。这时道光皇帝还活着,林氏何由得知他是“宣庙”呢?

综上三点,足证此一“名函”也是假的。

(五) 第三十四函致其弟元抡,主要谈三个问题:第一,说明英军已占领定海,但是并不可怕;第二,分析严厉禁烟的必要;第三,谈到海防船炮。

显然,这封信是逐段逐句从《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抄来的。如果说信中还有什么新字句的话,那就是要求那位作为两江总督幕宾的弟弟元抡,向其“居停”疏通一下,出面支持自己:

现在嫉我者纷起。……居停为封圻大吏中最负重望者。对于时局必有持平之论。对于嫉我者之论调,究持若何态度,均望详细告我。

使人怀疑的是:这里所谓“居停为封圻大吏中最负重望者”,究竟指的是谁?如果和前面的第十五函、十六函、二十七函联系起来看,应当是指陶澍了。但从本函的内容上看,所谈的都是1840年10月以后(即《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递呈以后)的事情。然而这时陶澍已经死去一年多了。两江总督换成了伊里布。但伊里布是著名的投降派,林氏似不可能期望他来支持自己。

以上我们一共考证了9封信,内容都是关于鸦片战争中林则徐的重要政治活动的。这9封信没有一封不是伪造的。同时《家书》中其他的信也都是假的。

(六) 从第一函至第三函用林则徐致郑夫人及其长儿汝舟,告以奉旨使粤查禁鸦片。这三封信竟在林氏赴粤的时间、路线等方面,完全弄错。

查林则徐于道光十八年十一月(1838年12月)因禁烟问题被调进京,旋被任命为钦差大臣于十一月二十三日(1839年1月8日)出京南下。因此第一函中所说道光皇帝命其“毋庸来京请训”一语,是不合事实的。又,林氏去广东,虽途中经长江、赣江、北江诸水道时全系乘舟,但绝非海道。因此第二函“沿海道至省”一语也是不合事实的。另外,第三函中说“父自五月十一日动身赴广东”一语也是伪造。

(七) 第十九函致郑夫人,内容仍是通知她关于奉命使粤禁烟的事情。这一函所谈的赴粤时间及所走路线则符合事实。单就此函的字句,似乎无懈可击,但仔细考察起来,此函仍系伪造。

考《林则徐日记》己亥年(道光十九年),对于他自己所发的家信,每一封都当天登录,并且都编有号码。例如所发家信都编成“己字第×号”,一共发了20封家信,收到19封家信,记录历历不爽。而此函内容,与《日记》不能吻合。

细查此函所谈内容,全系报告沿途及刚到广州不久的情形,口吻之间,完全模拟林氏奉旨禁烟后第一次和家中的通信。而根据林氏日记,他在正月初三日走到江西南昌,已经发了“己字第一号”的家信。到达广州的第二天(正月二十六)他又发了“己字第二号”的家信。再过一天,他才草拟第一个奏稿——《恭报抵粤日期折》。又过了一个月——二月二十六日,他发了“己字第三号”的家信。

准此,我们可以作出以下两点推断:

第一,则徐在奉命使粤、行次南昌时,已经发了己字第一号家信,此信必应告知家人他已经奉旨使粤,陛辞出京,以及途经山东、直隶、安徽、江西等省的大致情形,断不致在到达广州以后的第二号家信里,才当作新闻,通知家人。

第二,此函有这样几句话:“业已专折奏请谕令师船,驻泊洋面,堵截夷船售私。”我们已经知道,林氏到广州发己字二号家信时,尚没有写过一个折稿,根本谈不上“业已专折奏请”的话。如果说:此函乃系专折奏事以后的家信,那么就应该是己字第三号的家信;而己字三号乃一个月后所写,那时形势已有很大变化,英国已开始呈缴鸦片,林氏绝不会撇开这些新事不谈,而去谈奉旨使粤、途经江西的旧事。

毫无疑问,此函乃系撮合《恭报抵粤日期折》的字句的伪作。

(八) 第四函乃致郑夫人书,告以广州之饮食起居,信中曾言及幕僚劝林吸食鸦片事。

按林则徐禁烟认真,早为举世所公认,无须笔者再加证明。当时林的幕客竟公然劝其吸食鸦片,揆诸情理,万不可通。

(九) 第五函乃复郑夫人书,告以接到家信以及禁烟的决心和初步措施。这封信在时间方面差误太大。根据信中所谈,林则徐“连接”两封家书的时候,正是决心禁烟的时候。而他所接到的两封家信都是七月下旬从闽侯寄发的。闽侯到广州,不过半月的路程,我们就算宽一些:按照半个月到一个月计算,那么林氏写此回信时,当不出八月。但这是哪一年的八月呢?如果是道光十八年的八月,那末林氏尚在鄂督任上;如果是道光十九年的八月(1839年9月),那末林氏在广州推行禁烟已经8个月,发生了虎门焚烟、林维喜案、九龙海战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中英交涉已濒决裂。怎能说这个时候林氏才决意严行禁烟呢?

至于在办理交涉的人员上,将广州知府误为“广州道”,亦可见其伪谬。

(十) 第七函乃林则徐写给其长子汝舟,同意汝舟从北京返家探望母亲妻子;第九函乃写给次子聪彝,令其前来广州,以便增长“阅历”。这两封信都与实情不合。

这两封信将林氏长子次子的年龄完全弄错。查汝舟生于嘉庆十九年(1814),道光十八年(1838)成进士,至道光十九年才不过26岁,何得如第七函中所云“年方三十”?聪彝生于道光四年,至道光十九年才不过16岁魏应麒:《林文忠公年谱》第10页及第21页。,何得如第九函中所云“年虽将立”?只此两点,已可断定七、九两函又是赝品;而第八函致郑夫人书所谈的家事,和七、九两函相关相同,必亦伪造。

(十一) 第十函、十一函皆为致郑夫人书,内容仍是谈其长子返家、次子赴粤的问题,同时也谈到了禁烟的问题。

从这两封信的内容来看,林氏写信的时间当是冬天。试问:哪一年的冬天呢?1838年的冬天吗?林氏还没有到广州;1839年的冬天吗?那时交涉已经破裂,道光皇帝已正式命令停止中英贸易,并且发生了九龙、尖沙咀、官涌等7次战役,而信中对此等大事只字未提,反说“如至明年,彼再强梗不服,当用辣手以处置之”(第十一函),断非事实。

尤其明显的伪迹,是第十一函中这样的几句话:

下月初五,为先母忌辰,余忝为人子,不获回家一申哀忱……

考林则徐在其所作《先妣事略》一文中,明言其母乃在甲申年(1824)秋天病卒;《先考行状》更明言该年“先妣陈太夫人闰七月十七日在籍弃养”《云左山房文钞》卷2。。又考《林则徐日记》己亥年(道光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有载:“先太夫人忌辰,茹素。”中国史学会编《鸦片战争》第2册,第27页。准此,可知林母忌辰绝不在冬季的某月初五,此函定伪无疑。

(十二) 第十二、十三、十四函,作伪者所犯的错误,大致与前相同,即在禁烟交涉的时间方面,与史实完全不合,细心一看便知。这里不再一一抄引辨正。

(十三) 第二十一、二十二两函皆为致郑夫人,告以收缴鸦片的经过。这两封信乃从《会奏夷人趸船鸦片尽数呈缴折》抄来的,而且有些地方还抄错了。

第一,《家书》把英商拟缴鸦片的数字误植为以后实缴的数字。第二,林则徐和邓廷桢当时亲赴虎门监督验收,缴出的鸦片,就地存放在虎门“贮烟公所”等待处理。而《家书》却写成:“随收随验,运省(运至广州)贮存,候旨销毁。”这完全不合事实。

(十四) 第三十一函训子汝舟、三十二函复郑夫人、三十三函与弟元抡,皆伪。

第三十一函中云:“尔(指其子汝舟)既奉母弟居京华,务宜体我寸心,常持勤敬与和睦。”考汝舟从来没有迎养其母居于北京的事。可知此函伪误。

第三十二函复郑夫人,乃抄自《严办烟案栽赃人犯片》。这封信仍误作郑夫人居在北京,故显系伪造。

第三十三函致弟元抡,乃抄自《议复叶绍本条陈捕盗事宜折》,亦系剽窃之作。

(十五) 此外,还有第六函、第十七函、第二十函,皆为训大儿汝舟、三儿拱枢的信,原函内容空洞,没有涉及一点具体史实,更无法证明其真。

第十八函致族弟芝汀,字句完全抄自《林文忠公政书·湖广奏稿》中的《筹防襄河堤工折》。林芝汀,查无其人。

第二十九函复从弟啸泉,乃抄自《两广奏稿·追夺张石氏诰封折》。林啸泉,查无其人。

第二十三函致郑夫人,乃抄自《使粤奏稿·会奏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情形折》。

以上我们将《家书》中的第一类信件——即鸦片战争期间的家信,共34封,考查了一遍,断定它们全部都是伪造的。

第二类信件为林则徐被谪戍伊犁以后直至他奉旨“赐环”、充任云贵总督时的家书。这一类共有11封信(第三十五函至第四十五函),其中也有曾为史学界当作史料引用过的。兹特考辨如下:

(十六) 第三十五函致郑夫人,告以自己被遣戍伊犁的原因。其中漏洞百出:第一,则徐于1841年4月赴浙“效力”,6月到镇海,协助刘韵珂办了一个多月的海防,7月,才奉命从重发往伊犁。而《家书》则说,皇帝本来打算命他赴浙,忽然看了某人的密奏,就立刻追回前命,改为谪戍伊犁。照此说来,则徐赴浙没有成为事实。岂不大谬?第二,则徐被遣戍后,走到清江浦,由于黄河溃决,又临时奉命到开封协助王鼎治河。工程完竣后,仍然被遣戍到伊犁。林则徐从开封径直首途,根本没有到北京。《家书》所谓“入京待罪”、“出京赴伊犁”,等等,全系虚构。

第三十六函致郑夫人,告以到达伊犁后的情况。但此函仍接上函余意,提起赴浙未成的话,因此也系伪造。

(十七) 第三十七函致郑夫人,所谈的乃是林氏门生赵云汀为其谪戍代抱不平,并特意去找郑夫人申抒愤懑的事。这封信又很有名,连《林文忠公年谱》的作者也把它当成信史,全文引录。这件事情,曾寅光《林文忠公逸事》、陈康祺《燕下乡脞录》以及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等都有记载。《家书》就是根据那些资料铺陈的。笔者以为,事情可能有,不过《家书》把情节搞错了。

考林氏奉命遣戍伊犁后,郑夫人也偕其三子从杭州迁至西安,这一点有诗为证。当则徐在1845年得旨赐环时,曾写了《纪恩述怀》的诗,有云:

寓公家室问苍茫,笑指新丰似故乡。(自注:眷属寓西安三载余矣)

所以《家书》中所说赵云汀“奔至侯官见夫人”的话,立刻就使我们洞烛其伪了。

(十八) 第三十八函乃林氏在伊犁写给次子聪彝的。开头就说:

尔兄在京供职,余又远戍塞外。惟尔奉母与弟妹居家,责任綦重。……

我们已经知道,郑夫人不在“家”,而在西安寄寓。或问:“家”也可能就指西安吧?即令如此,也错了。因为聪彝这时根本不在其母身边,而在其父身边。则徐遣戍伊犁,次子聪彝、三子拱枢都跟随他到了伊犁,一直陪伴他,至赐环为止。长子汝舟也依依不舍地送他很远,被他打发回去了。关于这一点,则徐有一诗《舟儿送过数程犹不忍别诗以示之》,写道:

三男两从行,家事独赖汝。汝亦欲我从,奈为例所阻(自注:词臣例不准请假出关)。兹来已数程,再远亦何补!忍泪临交衢,执手为汝语:汝父虽衰龄,余勇或可贾。平生一念愚,艰危辄身许。过涉占灭顶,坎壈乃自取。斧锧犹可甘,况仅魑魅御?(下略)《云左山房诗钞》卷6。

从这首诗里,我们除了依稀窥见则徐当年鲠直不苟的风骨以外,只就诗中“三男两从行”一语,即可对《家书》的荒诞不经,洞若观火了。

(十九) 第三十九函与弟元抡,内容乃告知奉旨赐环的事。考清廷颁旨赐环林则徐,乃在道光二十五年的九月据《东华录》,道光二十五年。,而则徐接到谕旨,已是十一月六日的事了《云左山房诗钞》卷8,有《乙巳子月六日伊吾旅次被命回京以四五品京堂用纪恩述怀》的诗。。所以函中“八月初六”的日期,纯系捏造。至于信中“于日昨抵京”云云,就更荒谬了——则徐还没有走到北京,行次甘肃,就被任命以三品顶戴署理陕甘总督了。

第四十函致郑夫人,有云:

自塞外回京,即奉命署理陕抚。……以后如有家信,竟寄陕西抚署可也。本拟接尔来陕,只因道途杳远,兼之崔苻不靖,伏莽众多……只好姑作缓图也。

“自塞外回京”、“署理陕抚”皆讹,不辨自明。至于接郑夫人来陕的话,更系捏造。郑夫人原已在陕,何用去接?

第四十一函与从兄如松。中有云:

弟自去秋蒙恩赐环,命以四品京堂驰赴甘省会办“番匪”。……仅一阅月,全境肃清。仰荷天恩,补授陕抚。于四月初六日抵省接篆。

这一小段话,就错了三处:林氏初赐环时,固是“以四五品京堂候补”,但十一月间,就被赏以三品顶戴署理甘督了,所以镇压藏族起事的时候,不是以四品京堂资格,这是一。镇压藏族起事共四个月,不是一个月,这是二。道光二十六年三月,陕西巡抚邓廷桢病卒,林氏被命实补陕抚。但那时他镇压人民的事还没有办完,所以六月二十四日他才从兰州起程赴新任见《林文忠公政书·陕甘奏稿》,《番务完竣赴任日期折》。,到西安“接篆”当已在七月间了。所以“四月初六日”云云,显系捏造,这是三。

(二十) 第四十二函与弟元抡,内容乃告以正在镇压云南回民起事的情形。信的开头有几句客套说:

愚兄本系一介文士,得邀宣庙恩遇,以御史历任至封圻。而今上恩慈,更逾于先朝,不以卤莽见罪,反视作剿匪平乱之干员。……

只此几句,已可见作伪者的无知:“宣庙”就算“恩遇”了林则徐吧,然而“今上恩慈,更逾于先朝”又何所指呢?“今上”难道是指咸丰——“文庙”吗?可是这时道光还在位,一直到两年以后,道光死掉,咸丰才即位为“今上”。

(二十一) 第四十三函、四十四函、四十五函,皆为致郑夫人。四十三函乃抄自《审办倡乱妖匪金混秋折》见上书《云贵奏稿》卷4。,告诉郑夫人关于保山起义首领金混秋的故事。然而,我们已经知道,郑夫人那时正在云南和则徐一起生活,根本用不着通信。

第四十四函乃告诉郑夫人,自己已经病入膏肓,“引疾乞归田里”,“苟能如原,与夫人会晤,当在金粟飘香时耳”。第四十五函乃告以辞职获准,“正在赶办移交,拟于七夕前一日起程返里”。但郑夫人此时已去世将近一年,林则徐如何还能和她通信呢?

林则徐的家书共四十五函,经过考辨,竟然没有一封是真的。笔者所述意见,容有不恰之处,敬希同志们批评指教。

(原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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