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日的观念论,中国现在的“民族”与“边疆”问题大体是联系在一起的。惯常使用的缩略语“老少边穷”,即是人们印象中二者存在紧密关系的显例。不过,认真追究,这样的观念看似有着历史文化的凭借,也在先验地接受了相关概念的前提下描述了现状,实际上却大有可议。要想重新考究和恰当理解诸如此类的概念及其来龙去脉,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准则:其一,回到“无”的境界,理解没有后来集合概念、或是虽有却形同实异之时的思维及行事。其二,把握“有”的发生及其衍化,寻绎相关集合概念的渊源流变,以及与所指事物是否契合。其三,不以中、东、西学的概念作翻译对应式解读,尤其不要用后来形成的概念作为关键词去上溯,找寻典籍中似曾相识、实则意涵各异的词汇,而要回到各自的语境理解各自的概念,以及在传播过程中由格义附会导致的变异。其四,随时随地充分自觉作为方便名词的不得不用和作为关键概念的慎用之间的联系与分别。缺少这些认识和意识,很难讨论相关问题,或是勉强讨论,却只能各说各话,无法交集。而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并且始终保持高度自觉,看似轻而易举,其实是对学人智慧见识的极大考验。
一、中国民族与边疆问题的观念与实事
现行的观念及行事,使得民族与边疆具有特殊的关联性。一般而言,谈及民族问题并不包含汉族,而是专指少数民族。而大体上少数民族处于边远地区,边疆地带尤多。民族自治区多在边疆,民族多的省份亦主要位于边疆。
确切地说,通常所谓“民族”与“边疆”,是以外来后出观念组装原来固有事物的典型,具有显而易见的现在性。用汉族、少数民族的概念指称中国当时以及历史上的不同人群,始于清季即辛亥时期。这是迄今为止各国学人理解最难,抵触最大也最普遍的问题之一①。现行的民族划分及其指称,即中国人由统一的汉族和一定数目分立的少数民族构成中华民族的多民族共同体,虽然不乏历史文化的渊源和凭借,主要却是晚清以来受东西方各种民族主义思想以及民族学理论和方法影响的结果,与中国历史上以文化论族属的实情相去甚远。少数民族的划分、各个少数民族的历史及其相互关系、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分别与联系,等等,大都是近代以来套用后出外来的观念架构倒着建构起来。认真考究,关于少数民族的识别与划分异议不少,未必能够如实恰当地反映历史源流和近代观念变迁的史事,其中许多被认定的少数民族之间的分合聚散,从一开始就争议不断,有时甚至专门从事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学人也觉得莫名所以。时至今日,这些纠葛仍是剪不断理还乱。汉族更是从来未经识别,就似乎不言而喻地加以笼统认定。凡此种种,归根到底都是清季以来汉族意识不断强化的延续和体现。
中国本来没有民族观念,只有文物异同。晚清以来,在西潮的裹胁之下,民族主义、民族学以及相关的人种学、人类学等等思想学说,由欧美或通过日本相继传入中国。在内忧外患频仍,民族危机刺激,社会矛盾与冲突急剧激化的背景下,通过反满宣传,民族自觉和种族意识迅猛膨胀。可是,一旦推翻清朝建立民国,民族独立与国家统一的矛盾就立即凸显出来,在对清朝统治者和列强谋求独立的同时,也遭遇内部各族寻求自立的压力。民族统一与民族自决之间的高度紧张,迫使族属政见不同的国人重新检讨民族主义观念是否适合中国的情势,以至于在革命的进程中便提出和鼓吹五族共和,并得到广泛呼应。20世纪前半叶,在内外矛盾错综复杂而且不断激化的形势下,各种政治势力都不得不努力调适,以便既接受他们普遍以为公理并具有先进性的西来民族观念与行事,又不致与固有国情太过凿枘,以致导致国家分裂的巨大震荡。
1949年以后,在以苏联为主导的民族学理论方法的影响下,中国大陆先后进行了大体分为四个阶段的民族识别。从1949年至1954年,识别确认了39个民族;从1954年至1964年以及从1965年至1978年底,先后确认了16个民族;从1978年至1990年,又确认基诺族为单一民族。识别的原则主要是按照斯大林所说的四个特征,即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特征,缺一不可。由于四个要素与中国的情形相去甚远,参与其事者无法刻板遵守,只能结合实际,灵活运用②。不过,这样的灵活运用虽有不得已的考量,实际效果却是更加扩大了斯大林式的准则的应用范围。至于如何才能分清识别而不是制造,仍然并非轻而易举之事。
如今官方的识别早已终止,却遗留下来一系列令人头痛不已的棘手难题。所谓“56个民族”的历史其实不仅很短,而且变数极多。首先,民族识别活动并未在台湾实际展开,台湾原住民并不认同有所谓统一的高山族。其次,各个被认定的少数民族之间存在许多牵扯不清的纠葛,同族分立或异族混同的事例绝非个别现象。再次,一些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其区分究竟是缘于宗教信仰之异还是民族之别,历史文献显示不一,至今仍有不同意见。最后,所谓汉族内部,是否存在一些具有显著人种差异的群体,如疍民等,也不无可以进一步讨论的余地。由此可见,经过民族识别,汉与非汉的关系距离分界清晰恐怕是越来越远,而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开始阶段呈报的“少数民族”种数极多,后经大幅度压缩合并,数量减少,此后逐渐调整,又有一个从少到多的过程,至今仍是未定之数。如果严格按照民族学的准则操作,所谓少数民族恐怕远不止目前认定的数目。而这些被认定的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边际,实际上又相当模糊。
与“民族”纯属后出概念有别,“边疆”的概念古已有之,但古今边疆的含义有地理与文化之别。就后者而言,文化边远的地方就是边疆,无论是否地处内陆,包括内地各区域的交界处,都有可能被看成是边疆,未必只有国与国的边界地区才视为边疆。近代以来日益通行的国际法,本来不过是由处理文化大体相近相似的欧洲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事务逐渐确立起来的准则,其所谓国际性,是随着殖民扩张而逐渐获得。道理与接受民族观念理论同样,为近代后发展国家认定其具有普适的先进性。其实这种“划地”的观念更加体现原始的丛林法则,与中国从来“化人”的讲究大异其趣。跳出一元化排序的进化论观念,所谓普适与先进,也在应当讨论之列。
现在对于民族问题的事实认识的理解及法规政策的制定,都或隐或显地受到近代以来的民族观念以及民族识别的制约,至少基本取向还难以脱离超越。而遗留的大量问题以及据此制定的各种政策所引起的一系列流弊,显示出这些观念和办法未必完全适合中国的情势。必须改变奉为教条的观念,对这一套所谓普适概念加以调整,并且不以现在为现代,不以现行为古往今来一成不变的事实,重新考察中国的民族、边疆问题的实事及其指称,探究现行的一套观念、规制如何发生和演化。首先寻求恰当贴切的理解,然后才有可能找到行之有效的应对办法。
二、汉族与少数民族
就历史实事而论,汉族与少数民族实际上是大体同源,融合同化程度的差异,造成了后来套用民族学观念架构的有色眼镜产生的族属分别。其实,未经民族识别就简单认定的所谓汉族,根本就不是一个民族,只是一个多种来源的人群的同化或融合体。不以汉为一族,是认识和化解中国民族难题的关键所在。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强划民族,又顾忌各民族之间的隔阂与矛盾,所以讳言历史上的同化问题。其实此举大可不必,没有同化,何来经由同化而成的所谓汉族。当然,历史上的同化,并不等于汉化,更不是后来汉族的文化与种族强制,而是通过各种途径,逐渐将众多来源各异的人群合为一体。就此而论,也可以说融合更为恰当。
一般而言,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分别,就是同一人群的同化程度不一而已,同化程度高的,在历史上即被指称或自认为汉人;反之,则有各种不同的他指或自称。就此而论,汉族实为一“大杂种”,血缘上与其他少数民族并没有截然的分别。历史上的汉意识开始主要是被指称,而且含有贬义,后来逐渐自我认同,只是指称和认同的范围历代有别。至少到元代,依据实施统治的时间顺序划分的汉人与南人,仍未以汉作为族属的统称。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区域内,也曾出现过胡化取向,与近代的西化相近似。在近代民族主义流行的背景下,受异族统治差别待遇而萌生的自我汉意识急剧膨胀,以文化论种族变为以种族论文化,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从重视文野之判转而强调血缘种姓,来源复杂、只有模糊笼统近似性的所谓汉人,被统一认作是汉族或以汉族自居,本来是凝聚向心力的汉,开始具有族属的排他性。
虽然近代中国人民族意识的觉醒与种族观念的萌生关系密切,民族问题主要还是文化分别而非种族差异。以文化之别论种族之分,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文化,相反,对于其他文化同样有着很强的吸收融合力,并不以来源有别为取舍标准。细数中国的文物、宗教,大都多来自域外。尽管也有过大规模宗教冲突(其中主要还是各教之间的冲突),大体而言,儒、释、道、耶可以相安共处,在世界历史上堪称异例。尤其是唐宋以来所谓三教合流,使得中国的理性思维能力大幅度提升,所改变的,绝不仅仅是外在的物事,而是文化的内核。朱熹等人的取珠还椟,正是尽量吸收外来文化之精华与不忘本来文化之地位的体现。至于近代以来,各种典章制度早已是西体中用。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说,并非汉族意识的体现,更不能用近代民族观念加以解释。
汉的历史意义由被贬称斥指到自信自尊的转化,从“汉奸”的所指前后截然不同可见一斑。汉奸一词,虽然明代已经偶尔出现,普遍使用却是清代。依据现有文献提供的证据,汉奸的意涵指向本来主要是清廷用来指斥勾结内外夷人反清的汉人,开始指清中叶以前进入苗疆等地的汉人,后来则指鸦片战争时期帮助英军的华人。其时来到广东的钦差大臣惊呼“粤人皆汉奸”,并非有意污蔑全体粤人,而是惊骇于帮助英军的不少是华人。其后,随着列强侵略的加深,逐渐有转而指斥向外国出卖中国利益者的趋向。直到辛亥时期,在反满宣传中,汉奸的意思才转变成汉人概称那些帮助清朝为虎作伥的同属奸佞。而这时满人已经不再用这一名词来指称勾结内外夷人反清的汉人,主客体刚好乾坤颠倒。
清朝满汉分治,使得汉人意识到相互之间具有共同性,又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产生广泛认同。清代遗留的民族问题绝不仅此而已。就现有认识而论,所谓多民族大一统国家基本定型于清代;满族为保持其族性以及维系与蒙、藏的特殊关系,虽然接受中原文化,又有制度与观念的分别。如旗民分治,旗人包括满蒙汉,并非民族划分。可是差别待遇导致对清朝统治的不满,使得反满情绪高涨。同时,差别待遇一方面促进满人接受汉文化,另一方面却延缓了同化与融合的进程,共存而不相安,王朝国家内部的民族矛盾与冲突日益凸显,最终在民族主义的冲击下激起滔天巨澜。
既然汉不为一族,汉与其他非汉民族的界限也就不复存在,相对于汉的所谓少数民族亦不能成立。不过,少数民族概念的形成与流变,不仅是汉人如何看待其他民族的问题。晚清民国时期,受民族主义情绪的影响,其他各族的自我意识也不断强化与扩张。苗、蒙、藏、回等均出现程度不同的重塑历史及族属统一的要求,实际上是希望扩张势力范围,以便扩大自身的权利。与之相应,形成相反相成的两种趋向,或是向心以争取权利地位,或是离心以要求自治独立,使得近代中国的所谓民族关系空前错综复杂。还有一些同化程度高的人士或群体,则认为强行固定族属正是一种汉族至上的偏见甚至歧视,仍然延续中国固有的融合路径。研治少数民族历史,不轻信汉人的历史记录固然有其道理,可是不假思索地相信所谓各族的记述,不能同样地疑而过,尤其是没有注意到所指的时代与所处的时代之间说法内容是否吻合,如何演变,就未免偏信则暗了。
三、边疆与民族
在以文化论族属的中国,疆域很大程度上也是文化属性的体现。所重视的是人的归化程度,而非地的此疆彼界。古代所谓四裔,主要是文野之别的观念形态,实际情形则是杂处混居。文化有别,住在中原也仍然是四裔。这种以文野论远近的理念及其行事,与近代由列强支配的条约体制划分边界的做法截然不同。研究边疆如何由原来以人的文野为别,转变到近代以地的归属为判,以及边防、边务各种体制的设置与实施,包括出入境等制度的设立,不仅是认识历史上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重要方面,而且许多由边界纠纷与冲突所引发的事件,造成对于内政的极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及地区局势,深入认识中外不同的理念与做法,仍然具有现实的参考借鉴意义。
从清代实行的王朝体制看,古代中国“边”的文化性至少体现于下列方面:其一,以文野不同而态度有别;其二,规制与实施因地制宜;其三,具体处置因人而异。
清朝原本也有“边”甚至“界”的观念意识,以及相应的模糊规制,可是大都属于纸上文章,无法实施,所以一般而言并无实事,尤其不能用后来的观念格义附会。与文化论族属的观念相对应,所谓边疆主要取决于住民的文野之别,而非辖地的此疆彼界。文化尚未归化之处,即使位于疆域内地,不与任何藩属外国接壤,也被视为边疆,如西南数省的所谓苗疆,甚至各省交界的地区也称之为边疆;反之,随着文化的提升,体制上改土归流,经济文化日趋发达融合,则即便位于边缘地带,也逐渐不以边疆视之。最为典型的如东南沿海各省。
中国地域广袤,周边的国家为数不少,与中国的关系各自有别,清朝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不仅依据自身的体制需要,而且考虑与对方关系的差异。清朝宗藩体制下“边”的意涵及其相应规制,视对方与中国关系的具体情形而变化,宗藩与邻国就明显有别。即使同为宗藩,也有亲疏不同,同样视对方的同化程度而异。因此,可以说,清朝在处理相关事务方面,纵然有所规制,也不过是确立一些基本原则,以便作为灵活处置的基准。
不仅如此,清朝虽然设制严格,但是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的情形相当普遍,政的兴亡存废与人的去留好恶密切相关。而且往往规制越明确严格,越不一定实际生效。而真正起作用的,又没有明文写定的通则规矩。这在深谙为官之道并且熟悉边事边务的当事各人或许不成问题,可以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后来者就只能从行事的规律习惯加以判断,常常感到没有头绪,茫然不得要领。有些规定,看似严格,其实只是纸上谈兵,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因而不可能实行。如雍正以来清廷严禁中越边民私自跨界,要求对于管制不善的官员严厉惩处,可是当时中越之间除有河流、大山的分界标的之外,许多地方不过平坦空旷地方,根本没有明确边界。地形尚且华离参错,人民更是民夷杂处,连谁跨谁的界也分不清楚,圣命再严,也只能阳奉阴违,相机行事。
清朝这一套因地因人因时制宜的办法,内涵复杂。鉴于中国广土众民、各地风土人情差异极大的实际,或许最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只是实行的前提是中华文化高于周边,才能成为共同认可的规矩。可是一旦遇到强势东来的泰西列强,华夷逐渐演变为华洋,而洋又逐渐成为新与好的时尚招牌,原来行之有效的祖宗成法便再也罩不住那些率土之滨的王臣。本来不过处理欧洲拉丁方言区内部的习惯规则,到了东亚变成万国公法,进而演化成国际法,至少从名称上确立了世界各国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由于列强步步进逼而被迫实行的勘界划界,依照这一套不得不然的国际法确立的边界概念以及划界规则,与东亚原来以中国为中心的理念做法大相径庭,护藩与固圉的纠结令当局者左右为难。以辖地为目标的理念其实更接近于丛林法则,与以人为分别的文化取向迥然不同,划界冲突往往因此而起。由原来内外模糊的边疆,转到因应列强侵占周边各国而严格划分的边界以及维系分界的边防、边务,固然是中国进入世界体系的重要表征,可是国际法本身是否真的具有普适性,还是近代以来人类思维与社会规范在欧洲中心笼罩下的不得不然,人类的未来能否拥有更加合理多样的取向,都应当全面检讨。在能够提供的为数不多的参照中,中国的固有理念与做法与之分别显著,至少是不容忽视的选项之一。
近代以来,尽管中国被拖入世界体系而不得不改行国际法则,其固有的处理边疆及域外事务的理念行事,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后来历届执政者的意识行为,说明其中的确有适宜中国情形的道理在,未必是观念落后的表现。由于分地划界的实行,以人为主体的“边疆”与“民族”问题日益凸显,对于少数民族概念以及实行民族自治始终心存疑虑的国民政府主张分地而治,反对分人而治,故连一些人提出用边疆民族的名义,傅斯年等也认为容易被牵连复杂的境外势力所利用,而坚决予以否定。单方面指责民族矛盾是由于不良统治所造成,未免过于简单化。
四、中华民族是一个
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近代中国面临着构造统一的民族国家和实行各民族自决的双重压力,处理不当,统一与分治的协调就会畸变为统一与分裂的冲突。尤其是强权环伺,亡国灭种的瓜分危机成为时人心中的一大忧患,各种谋求在实现平等的同时维护统一之道,纷至沓来。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与演化,反映了历史进程的曲折与复杂。
中华民族概念的产生及其应用,固然有时势逼迫下的政治考量,但是如果简单地认为只是政治取舍的产物,未免陷入阴谋论的窠臼。辛亥时期提出的中华民族观念,一般而言并不包括后来认定的少数民族,即使有所变化,也尚未包括后来才认定的所有少数民族。受民族主义思想的刺激,清季迫于反清的时势而产生并经由革命党人大力宣传的排满观念,与分省意识一样,不久就因为负面的影响而引起部分同道的不满,进而强调矛头只是针对满洲统治者。清季民初的政治鼎革进程中,人们意识到简单地套用民族主义处理内部关系的不适当,很快设法加以调整。尤其是各省独立进程中,建立统一民族国家和实现民族自决的要求出现难以协调的尖锐冲突,无论革命党、立宪派还是北方的实力人物,甚至包括清朝亲贵在内,都不能不考虑民族自决与列强瓜分、国家分裂的复杂纠葛。五族共和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对此前单向理解民族主义偏颇的纠正,努力回到历史文化与西方有别的中国社会的现实。对此必须随时随地注意实事与自称、他指、后认之间的纠结。
在种族分别思想日益普遍的情况下,为了调适外来民族理论和本国历史文化及现状的紧张,反映中国本来联系紧密的各人群之间的复杂关系,五族共和的提出,使得“共和”一词超越了近代对应西文的政治意涵,部分回归古典的本意,而“中华民族”则不断扩展其内涵与包容性。辛亥时期革命党人言论中的中华民族主要是指汉人,一定程度上有以中华自居自傲的意识,以便面对满族统治者和列强重建民族自信,这与中国历代的情形并不吻合。1919年孙中山表示,欲构成中华民族的新主义,形成一个新的中华民族,关键“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③。其实汉人自我认同的强烈,往往是在异族统治时期的超常反应,未必是从来自尊自大。抛弃名实不符的汉族名称,不仅可以破除族属界限,团结、融合一般人已经习惯指称的各族成为一个新的中华民族,而且有利于回到中国原有的文化轨道上探寻未来的发展模式,不至于过度受欧洲民族主义观念的制约。“中华民族”仅仅作为单一民族存在(单个的一个),而非包括多个民族的整体(多个的一个),不但更加适合中国历代民族融合的历史文化渊源,还可能开创不同于近代欧洲民族处理方式的时代新趋势。国民政府各显要所主张的“国内无异族,海外有同胞”,以及在一个中华民族之下只能称“宗族”,不能称“民族”,都是基于孙中山理念的衍化与提升。多数国民党人认为,如果没有“汉族”,自然就不会有“汉族”和各民族的对立,也不会有各民族的此疆彼界,更无所谓国内民族自决问题。这样的观念与学界以文化论种族者的认识大体相吻合。
全面抗战时期,针对部分人类学、民族学者在西南地区进行以苏联民族观念为范型的民族历史与现状研究的言论活动,傅斯年、顾颉刚、白寿彝、杨向奎、张星烺等主张“中华民族是一个”,基本是延续孙中山的思路或与之不谋而合。对于上述观念,多数留学国外的人类学、民族学学者不以为然。而傅斯年批评的对象表面是顾颉刚,实际则是吴文藻与费孝通,认为随着帝国主义殖民扩张进程发生发展起来的人类学,所凭借的是上古及遗留的初民社会,不能简单地套用于中国。
以中共为代表的主张学习苏联民族理论的人士,基本看法与人类学、民族学者近似。各派相互之间在基本理念和具体问题上不断有所争论。中共中央出于反对国民党统治的需要,一度十分强调民族自决,以消除民族歧视与差别,待到即将掌握全国政权之际,开始调整为着重主张民族统一。可是作为民族划分,后来的做法主要还是延续了苏联的路径和模式,只是在民族自治的基础上坚持民族统一战线,以求得各民族自觉自愿地维护国家统一。
“中华民族是一个”是对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国国情不相适应的有意识修正。“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外延的调整,固然有因应理论与时势需求,修补一味强化汉的偏向,弱化汉与非汉的差异性,强调共同性,同时也反映出外来理论概念与固有物事的不相适应。而理论修正缺乏足够的自觉,仅仅偏于实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更加凸显很难在外来理论与本土实情之间左右扞格的尴尬。
五、外来理论概念的再调适
近代以来,大量外来后出的集合概念进入中国。用外来民族观念观察原有实事及相应观念,如果不能量体裁衣,势必削足适履,难免误读错解,造成困扰。为与今人沟通,可以作为方便名词;若是作为关键概念用于解读历史与现状,就必须注意是否有所增减而误解史事、文本与实情。
继“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之后,虽然1949年以来的民族识别基本遵照斯大林式的原则,但是对于这些原则与中国的情势不相吻合的情况,学人还是有所认识。因为这样的理念与做法,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乃至社会状况严重不符,强行实施,虽然看似井井有条,实则潜藏着尖锐的内在矛盾。历史研究领域关于联共布党史的求同与见异,便是在努力应用所谓普遍规则的同时,对近代民族主义不适用于中国的继续修正。1950年至1960年代,中国史学界出现了五个引起广泛讨论的热点问题,后来形象地被称为“五朵金花”④。仔细考察,这些论争的目的主要是如何将中国的历史纳入联共布党史所规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框架中去,可以说旨在求同,唯有汉民族国家形成问题,因为实在与无论来自西欧还是苏联的框架相去太远,争论的基调和取向只能是见异。在当时的环境下,这一最具学术发展潜力的讨论自然难以深入,成为五朵金花中开放最为短促、也相对平淡的一朵。而这一讨论前承清季民国时期相关论争的主题加以变换,后启近二三十年重新热闹起来的汉民族问题研究,显示无论怎样风云变幻,不合身的西装终究必须改造,否则怎么穿也不可能得体。
迄今为止,关于汉民族形成的研究有着不同的取径与做法:其一,认定汉民族形成于一定的历史阶段,套用一种或兼用数种外来的观念架构,检讨中国历史上的汉人何时符合其标准,以及哪些方面符合,符合到何种程度。这样的民族史大都上溯到两汉以前,由华夏到汉是其主线。其二,以汉民族存在为当然前提,不讨论如何形成、是否形成,或即使有所探究,也是模棱两可,将历史上这一大群人的所有活动均当然视为汉民族的历史组成。这样的汉民族史或中国民族史基本囊括所有的历史时期。其三,不一定预设汉民族的存在作为前提,看历史上的汉民族问题何时以及如何发生和演化,探究后来被称为汉族的这一大群人在历史上是如何被指认,以及他们本身如何自认。这样的历史大概发生于两汉以下。
不过,尽管上述取径存在差异,基本的格局却已经确定,经由各种研究路径只能在既定架构中有所调整,而不能改变根本取向。进一步探究,应该还有第四种取径,即两汉至晚清只能说是汉民族形成前史,兼备他指、自称的汉民族史从晚清才开始。要想由求其古以致求其是,就应当遵循以汉还汉的原则,回到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定现场,而不是将两千年集于一线。唯有如此,才能使得尽力吸收外来文化之精华与不忘本民族之地位相辅相成,才有可能最终跳出欧洲中心思维的笼罩。
不仅汉民族形成问题的探讨如此,少数民族的识别也存在误读错解人类学、民族学理论方法的弊端。如果能够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善用人类学、民族学的理论方法,或许可以避免后来的许多似是而非。当然,这样一来,一方面民族识别难免出现更加细分化的趋向,使民族自决的行政决策不易掌控,另一方面,近代中国民族学发展进程显示,留洋归来的人类学、民族学者,无论取法东西,都受所学知识的制约,以既定方式思维,因而多少都有着强事实以就我的倾向,仍然难以改变套用后出外来观念的局面。
前苏联解体的前车之鉴以及民族关系成为棘手难题之一的现实,促使有识之士开始重新思考现行的一套民族政策及其取向,包括制度设置是否应当逐渐调整⑤。其思路大体不错,只是“去政治化”的说法尚有人为安排之嫌,容易引起争议,而导致忽略主题。要想摆脱目前在民族及边疆问题上的纠结与尴尬,必须发现既契合中国的固有情形,又能说明变化,并与今日学界沟通的恰当形式,具有统系且不涉附会。为此,应当逐渐改变近代以来强分汉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勉强牵合各个少数民族的观念,不是照搬民族学的理论概念,而是考虑重新制定适合中国历史文化的理念及方法。欲达此目的,应当梳理近代民族理论传入、民族观念形成以及民族识别活动的复杂历史进程,尤其要重新甄别民族识别的理念与做法,注意汉族、少数民族、中华民族的实事、自称、他指、后认之间的纠结,少数民族(包括集合与个别)观念及其具体涵盖的变化,理解中华民族概念下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等。要研究总结近代以来各科学人关于中国历史上民族问题的论述,注重多样性及其合理内核,撰写中国关于民族问题的观念形成及演变史。重新梳理历史文献与史事,依据中国历来以文化论种族的观念,按照历史发生发展的时空顺序,撰写整体和分支的民族生成演化史。在事实研究的基础上,形成适合中国历史文化和国情现实的民族理论架构,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新的制度框架和政策设计。如此,或许能够另辟蹊径,可以在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别开生面,寻求到适合中国历史文化与社会实情的理念、做法,并据以制定适当的制度和政策取向,根本解开这一难解之结。
注释:
①域外学人的不解,不仅关系中国国内民族,也牵连世界上人类是否同源的问题。
②参见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56个民族的来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
③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7页。
④参见逯耀东:《“汉民族形成问题”的问题》,台湾大学历史系编:《民国以来国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论文集》,台湾大学出版组,1992年,第313—332页。
⑤参见谢立中:《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该书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马戎教授的《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一文为中心,汇集了正反不同反应的文章及马戎对部分批评意见的回应。
文章来源: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