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帝国主义对近代中国的侵略是曾经论述较多而近年相对淡出的议题,过去的研究明显侧重于实施侵略一方, 而相对忽视侵略行为实施的场域以及侵略在当地的实施 (通常述及被侵略地区的是特定的“反帝”活动) 。然而, 不论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地方性知识”取向还是区域研究领域的“在中国发现历史”取向, 都提示着应当更注意被侵略区域的当地因素。同时, 任何侵略至少是两个或更多落实在特定地域上的文化、政治、经济体系之间的冲突, 在重视这些体系所在空间因素的基础上, 还要从时间视角去认识其多元互动的过程本身。
另外, 至少在中国, 研究帝国主义侵华史的传统强项在经济层面, 而文化层面相对薄弱。本文主要立足于帝国主义侵略所及的中国当地条件, 更多从文化视角考察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形成及其发生作用的进程, 大致形成一个中外关系的认识框架, 并据此简析1921—1922年“华盛顿会议”后中外格局的变与不变, 侧重内争与外力在中国这一场域的纠结互动及其发展演化, 以为研究北伐前后的中外关系略作铺垫。
一、帝国主义间接控制:条约体系的文化解读
近代西潮东侵, 中国士大夫多以为遭遇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迄今仍常被引用的名言当然不甚符合史实, 却反映出一种强烈的危机感, 即不少中国士人逐渐认识到入侵的西人并不十分想亡中国, 却立意要亡中国人的“天下”。用今日的话说, 这个“天下”就是中国文化;西方入侵者的目的主要不是变中国为殖民地, 而是要在文化上征服中国, 改变中国人的思想习惯, 以全面控制中国。
从根本上言, 帝国主义侵略国与被侵略国之间最关键的实质问题是对被侵略地区的全面控制。只要能达到实际的控制, 是否直接掠夺领土是次要的。帝国主义的基本特征是侵略, 但具体的侵略方式则千差万别。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大国, 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悠久、中国朝野对外国入侵的持续有效抵制, 再加上列强之间相互竞争造成的均势, 这些因素迫使列强逐渐认识到全面的领土掠夺既不合算也不可能。故其退而采取一种不那么直接的侵略方式, 即以条约体系巩固其非正式的间接控制, 同时寄希望于文化渗透, 以为长久的经济利益铺路。
近代中外条约基本是武力威胁的结果, 故所谓“间接控制”并未改变其帝国主义性质。而条约的不平等不仅体现在具体的条文上, 首先就体现在其主要反映战胜者的意志这一基本精神上。早期的帝国主义研究较多侧重实施侵略的一方, 但恐怕更多是被侵略所在地的现实条件, 而未必是侵略者的主观意愿, 制约甚或决定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方式和特性。如罗宾逊 (Ronald Robinson) 所说, “有多少被侵略的地方, 就有多少种歧异不同的帝国主义”。
从入侵者视角看, 在中国实施“间接控制”是依据实际情形最可行也是效益最高的取径。在被侵略方面, 中国除一些割地和少量租界外, 领土基本得以保持完整;不平等条约固然侵犯了部分中国主权, 但基本的主权仍在中国人手中。若返回当时人的认知, 我们今日注重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类近代传入的西方观念对晚清中国人似不十分要紧, 他们更看重的恐怕是基本的纲常礼教和政治体制这一“国体”仍依其旧。这个重要因素的意义是多重的。
帝国主义侵略所至, 总要争夺被侵略国的文化控制权, 一般是以贬低、打压甚至清洗等方式破除本土文化。在中国, 因为没有直接的领土占据, 不存在像殖民地那样的直接政治统治, 西方就只能采取间接的渗透方式来获取文化控制。故对文化控制的竞争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西人对此是有备而来, 且有着特别针对中国纲常礼教的持续努力。
另一方面, 恰因上述因素的影响, 中国士人对西方文化的仇视和抵制通常较殖民地人为轻。国体的持续和领土主权的基本完整, 应该是士人确信中学可以为体的根本基础。由于不存在殖民地政府的直接压迫和文化清洗, 中国士人在面对西方压力时显然有更大的回旋余地, 更多的选择自由, 同时也更能去主动接受和采纳外来的思想资源。故中国士人学习西方的愿望和实际行动都远比殖民地人要主动得多。有些人为了美好的未来而日渐主动地破除自身的传统, 实际成为西方打压中国文化的工具而不自觉。
再者, 正是通过条约体系所建构的间接控制, 外国在华存在 (the foreign presence in China) 既体现着一种外在的压迫, 其本身又已内化为中国权势结构的直接组成部分。这一点越来越为中国人所认识到, 清政府史无前例地援引义和团这一民间异端力量来对抗外国势力, 部分即因其感到列强对中国内政的干预过分深入。当孙中山在美国获悉辛亥革命的消息时, 这位革命家不是疾速返国, 而是转往英国以寻求可能抑制日本的帮助。詹森 (Marius B. Jansen) 敏锐地指出, 这表明在中国领袖人物的认知中, 外国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具有压倒性的重要意义。
若从文化视角看条约体系, 鸦片战争后中外条约的订立, 毋宁是开创了一种中外交涉的“方式”:即炮舰出条约, 而条约代表胜者的意志;所能谈判的, 只是反映胜者意志的程度而已。这才是最深层的也是最根本的不平等之处。早年中外谈判中道光帝觉得最不能忍受的, 正是这种不平等的方式。此后的中外之争, 在很大程度上是维护、修改以至取消这一方式的长期斗争。然而, 不平等的中外交往方式既然由战争确立, 实际上意味着条约的修订或废除多半需要诉诸武力或以武力为后盾。此后列强扩张权益的历次修约或订立新约是如此, 中国方面亦然。
对清廷而言, 每次条约修订, 基本是外国利益的增强和中国权益的进一步损失, 故其甚少主动提出修约。不过, 费正清认为, 这主要反映出所有的中外条约并未从根本上打破中国的政教体制, 所以清廷既不看重条约, 也不认为有必要修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民国朝野皆不断提出修约以回收主权。这表明中国人已逐渐接受西方思维, 注重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远胜于往昔的“国体”;在具体做法上, 一方面承认条约这一形式的重要性, 也试图以西方外交的常规方式来进行修改。
但条约体系确立的中外交往方式即使以西方常规价值观念看也不平等, 故中国在谈判桌上的成功极其有限。到中国战场上已在使用飞机的北伐之时, 北方首次以废除的方式终结中国与比利时的条约, 南方的国民革命军更以武力为基础收回部分租界。或许这就是鸦片战争的历史意义之一:它不仅开启了一个时代, 也设定了结束这一时代的方式。
从更深层次言, 条约缔结方式和维护方式的不平等确立了西方在东亚外交的双重标准, 即在与中国人打交道时, 西人可以不按西方自身的价值标准行事。章太炎就注意到, 西方这些“始创自由平等于己国之人, 即实施最不自由平等于他国之人”。只有在坚持欧洲文化优越观的基础上, 才可以对“劣等”民族实施不同的准则而不觉违背了自己的价值观念。这是典型的帝国主义心态。如柯亭 (Philip D. Curtin) 所指出的, 对非西方地区采取例外法则 (exceptionalism) 是“帝国主义意识形态差不多所有分支的共相”。
张之洞在庚子后对这种帝国主义已有所认识, 他看出各国皆“视中华为另一种讨人嫌之异物, 不以同类相待;[故]必欲作践之制缚之剥削之, 使不得自立为一国而后已”。在个人方面, 这类心态和行为在中国租界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或可说已形成一种“租界行为”或“租界意识”。游历过欧西又久居租界集中地上海的王韬深有感触地说:“西人在其国中, 无不谦恭和蔼, 诚实谨愿, 循循然奉公守法;及一至中土, 即翻然改其所为, 竟有前后如出两人者。其周旋晋接也, 无不傲慢侈肆;其颐指气使之慨, 殊令人不可向迩。”
此类“租界行为”表现出的“租界意识”, 不仅对中国一方有所谓“东方主义”式的偏见, 其对西方基本价值观念也未必全面体认, 实际已形成一套与西方基本价值时相冲突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这些人虽是西方在中国实际存在的代表, 表述着“西方”却又不完全等同于“西方”;若以“租界意识”的产生地域看, 指导这些西方代表行为的准则甚至可以说是“非西方”的。
王韬尝解读“租界行为”说:“彼以为驾驭中国之人, 惟势力可行耳, 否则不吾畏也。”这的确是近代在华外国人一条共享的“常识”, 类似“武力是中国人唯一能理解的术语”这样的表述不断重复出现。据米勒 (Stuart C. Miller) 的研究, 许多传教士不仅赞同这一观念, 且他们自己在此观念的形成上也起了重要的作用。主张学西方的郑观应承认传教士到中国意在“传教济人”, 但以“救世之婆心”而造成大量教案, 更常借条约和炮舰之“势力”以压官民, 则“大失其传教劝善之本心”, 也未必合于“上帝之心”。
传教士之所以能不顾基督教反暴力的基本准则而在中国认同于炮舰政策, 部分因为传教的最终目的正是精神征服, 更主要还是其有西方文化优越观的支持, 故能公开支持使用武力而不觉于心不安。传教士在意识层面未必都认同帝国主义, 不少人来华传教确出于善意, 但当中国士人对此好意冷淡甚而抵制时, 传教士的文化优越感使其不能接受这样的态度。有传教士以为, 中国人视西方为夷狄的做法是公开违背了“爱你的邻居如你本人”这条戒律, 西方有义务“说服”中国人走到更加“符合其权利和义务”的方向上来。如果说服不生效, 就必须强制。似乎中国人“犯规”在先, 西方人也就可以不按其自身“规矩”对待中国人。
一旦基督教爱邻如己的准则成为动武的基础, 传教士也就走到其教义的对立面了, 可知他们有意无意间也分享着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例外法则。另一方面, 在后来不少中外冲突中, 传教士和构成租界主要成分的商界又常常有着不同的主张;正因部分西人、特别是其文化先锋传教士不完全认同于炮舰政策和不平等条约体系, 西方对中国的文化侵略远比政治、军事和经济的侵略更成功, 其成功的程度基本上与其疏离于炮舰和条约的程度成正比。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 西方对中国采取了一种“凡可能说服时皆说服, 不得已则强制”的方略。这当然只是一种日后的理想型诠释模式, 并不一定意味着一个整体“西方”事先就预定有这样清楚的谋略。不同国家不同的人可能根据不同的时势采取不同的对策。很多时候, 强制和说服只是偶然地互补, 而非事前预谋。
实际上, 在华列强之间也有相当激烈的竞争, 既为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势力范围, 也为含义宽泛的文化“影响”。正是在更深层次的文化层面, 潜伏着列强间分裂的隐忧。盖欧洲列强才真正分享着我们通常所说的“西方文明”, 不但日本常被排斥在外, 就连俄国甚至美国有时也带有不够正统的意味。当罗素 (Bertrand Russell) 告诉胡适专制比民主更适合于俄国和中国这样的农业国时, 胡适感觉到这对其自身的自由主义信仰有些不够“忠恕”。实行于英国的制度可能真不适合于俄中两国, 但罗素的主张仍隐约可见“例外法则”这一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子。
几年后, 比尔德 (Charles A. Beard) 将“东方”视为英、法、俄、美四个“西方帝国”纵横捭阖的场域。这位著名的帝国主义批判者将社会主义的苏联纳入批判对象, 却未包括正挑衅甚或颠覆东方既存格局的日本;他所批判的实际是一个作为侵略者的白种西方, 而另一边则是作为受害者的黄种东方。日本在日俄战争击败沙俄之后便希望自己成为世界强国俱乐部中的一员, 但东西文化差异及其伴随的歧视一直妨碍日本被西方强国真正接受, 这样一种连批判对象都不计入的“不平等”待遇或许出于善意, 却触及到也揭示了日本长期对西方的不满之所在。
在处于中国这一文化悠久的异国时, 列强或更容易感到上述潜在的文化隐忧;作为共同的外来者 (outsiders) , 它们似较在别处更强调团队精神和相互依赖性。这就进一步促成了东亚 (时人多遵欧洲习惯称为“远东”) 在国际政治中那特殊的“例外”之处:在欧洲处于敌对关系的国家在亚洲却可以联合贷款给中国, 这一现象被入江昭 (Akira Iriye) 称为“世界政治中远东的隔绝”。换言之, 由于列强和中国这一似乎更明显的“区分”, 在欧洲的敌对关系到了亚洲即因此而暂时化解。这还只是出于谋利的主动一面, 当条约体系面临中国挑战之时, 列强为捍卫这一体系更容易联合在一起。
二、华盛顿会议后中国内争与外力的纠结互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见证了国际政治秩序的大转变, 列强势力因战局而改变, 巴黎和会提供了一个按势力消长来重新划分各国世界地位的机会。第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国家苏联的出现, 对世界资本主义体制构成有力的挑战;新俄国虽未参加巴黎和会, 却存在于多数与会者的头脑中。当列宁对全世界劳动者描绘共产主义的美好未来时, 威尔逊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著名的“十四点计划”。两人都提倡民族自决思想这样一种国际秩序的新观念, 在不同程度上都反对既存的帝国主义国际秩序, 故有学者认为这意味着帝国主义时代的结束。
国际秩序的新观念由威尔逊和列宁来提出, 体现出西方范围内正统衰落、边缘兴起的态势, 即原处边缘的美国和俄国向原居中央的西欧挑战。从以西方为中心的“世界”范围言, 至少在思想上, 说帝国主义时代走向终结大致是不错的。但中国的情形有其特殊之处:正因为以条约体系为表征的帝国主义体制以非正式的间接控制为主, 其帝国主义性质相对更隐蔽;更由于西方在中国推行例外法则, 西方通行的处事方式并未全用于中国, 在华帝国主义一直有其特异之处, 故帝国主义在欧洲的“结束”并未迅速触及中国。
相反, 尽管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没什么进一步的具体损失, 至少在认知的层面, 对中国人来说, 和会结果提示的是帝国主义更明显的“存在”。在中国人心目中, 帝国主义不仅未曾“结束”, 实有加剧之势。威尔逊和列宁提出的国际秩序新观念对被侵略各国之人皆有很大的吸引力, 但双方也存在对追随者的争夺问题, 关键在于谁能真正实行民族自决的思想, 或至少推动其实行。对中国受众而言, 威尔逊正是在这里开始输给列宁。这一转折影响中国思想甚大, 与本文相关的直接后果是苏俄的反帝主张特别容易为中国人接受。
为解决巴黎和会关于东亚的遗留问题, 1921—1922年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国际会议。美国长期提倡的门户开放, 包括尊重中国的完整, 被正式写入《九国公约》, 在法律上成为列强认可的原则;《公约》也正式否定了在华“势力范围”这种帝国主义行径 (但不追溯既往) , 在法理上使列强不得增强旧势力范围, 也不得谋求新势力范围;中国收回了山东的主权并可以赎回胶济铁路的所有权, 取消了外国邮政电信, 关税虽未自主, 但可有提升, 列强并同意考察中国司法状况以决定是否取消治外法权。
这样的收获在近代中外条约史上可说是前所未有, 在一定程度上对积弱的中国有所保护。以中国当时的国情, 取得这样的结果亦属来之不易。但中国在会上将各条约的不平等处尽行提出修改, 却大部分未能实现。这就体现出华盛顿会议的一个根本问题, 即列强基本上没有把中国作为东亚国际政治的一个正面因素来考虑, 因而也就低估了民国代清以来中国内部革命性政治变动的重要性。
民初的中国局势确实继承了清季混乱多变的特征, 其变化的突然和急剧并不比前稍减。而列强间一个传统的看法是中国应先实施内政特别是法律改革, 维持 (西方标准的) “正常”社会秩序, 然后才谈得上考虑条约的修订。华盛顿会议一如既往地坚持了这样的基本见解, 其惟一的新意是要求列强予中国以安宁 (即不以威胁方式扩充帝国主义权益) , 以便其实施内政改革。
然而, 正如前文所引“三千年未有的大变局”所揭示的, 入侵的帝国主义本身就是中国秩序紊乱的主要造因之一。更关键的是, 任何大规模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必然意味着对既存权势结构的挑战, 当外国在华势力已成为中国权势结构的直接组成部分时, 复因其依“例外法则”在中国实行双重标准, 列强自身也是按西方标准不那么“正常”的中国政治法律秩序的构建者和维护者。在中国实行大规模的全面改革必然要涉及列强的帝国主义利益, 此时列强是继续扮演改革推动者的角色?还是转换为既存秩序维护者的角色?
当列强要求中国实行内部改革时, 其依据的“国际准则”源自常规的“西方”;而外国在华存在本身行为的指导原则, 又往往是类似租借意识等非常规的“西方”意识形态。帝国主义的非正式方式支撑了东亚国际秩序的“例外”或“特殊”, 而隐伏于其间的观念和利益的既存冲突也造成了列强身份的困窘和错位;后者复使不同国家在特定具体场合可以采取未必一致的政策, 预示了列强间合作的难以维持。
在列强方面, 华盛顿会议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修复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改变的东亚国际关系。过去西方的研究对华盛顿会议形成的列强在华合作的取向强调稍过, 实则所谓“华盛顿条约体系”的合作取向一开始就颇有缺陷, 到1925年五卅运动后的关税、法权会议期间已基本消失殆尽。应该说, 20年代以中国为场景的列强国际关系是典型的既竞争又合作的状态, 而合作更多是在防卫和限制的一面, 即每逢中国方面向条约体系挑战时, 列强便易合作;实际上, 不少次列强的“合作”原本旨在遏制列强之一采取“过分”的行动以扩大某一国的势力。
同时, “华盛顿条约体系”并未充分体认到外国在华势力构成本身的激变:德国和苏联未曾参与华盛顿会议, 这两个大国在整个20年代推行着基本独立的中国政策, 对“条约体系”形成了有力挑战。第一次世界大战中, 德国与中国间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已被废除。中德两国在1921年5月以新条约的形式确定了德国放弃原有的条约权利, 而中国则予德国以最惠国待遇, 使其仍享有他国所具有的利益。没有了治外法权保护, 德国人在中国的安全不仅不比他国人差, 且成功地恢复了不少在一战期间失去的经济利益, 复因放弃条约权利而获得中国人的好感, 为其后来与国民党建立密切关系打下了基础。
战后出现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一开始就表示愿意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 意识形态和具体作为都使其对条约体系的挑战更明显也更具冲击性。1924年5月, 中苏两国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等系列文件, 正式恢复了外交关系。苏联对领事裁判权的放弃和承认与中国订立关税条约时采用平等互让的原则, 大大强化了中国与其他列强谈判的立场。此前的中德条约多少是战争的遗产, 而中苏条约基本是通过平等的谈判所缔结, 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他国签订的条约中对中国最有利的一次, 可以说开启了近代中外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这样, 一向被激进者视为北洋“太上政府”的外交使团中首次出现一个共产党国家的代表。苏联向中国派驻大使级驻华代表更凸显出这一象征性变化的实际意义:此前各国所派使节皆为公使级, 按照外交惯例, 在华使节中层级最高者应为外交使团的当然领袖, 这就意味着苏联大使将成为驻华外交使团的代表。结果, 所谓“东交民巷太上政府”很难再集体行使其惯性权势, 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的外国在华势力已不复为一个整体, 中外关系的格局出现了革命性的转变, 奠定了此后南北两政府修订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基础。
中国与德、苏新条约意味着已经运作多年的在华“条约体系”出现了巨大的缺漏, 同时也反映出中外关系可调适的余地甚大。德国人在中国的经历说明外国人无须治外法权的保护而生活得很好, 经济上也能获利。凭借其建立的平等新关系, 苏联可以在中国公开鼓吹和支持反帝运动, 然其通过中苏条约以及此后的奉俄条约实际保留了几乎所有的具体利益。后者提示出中国方面的修约要求可以是有限的和非常灵活的:中国朝野寻求的是主权, 有时甚至可以是象征性的主权, 而在具体利益上则可以做出较大的让步。
在一定程度上, 既然多数列强 (日本除外) 渐已放弃直接掠夺中国领土的取向, 中国获得至少象征性的主权而列强基本维持其实际利益大致符合以间接控制为主的在华帝国主义秩序。但一向被认为最重实利的主要帝国主义列强似乎迟迟不能认识到中国修约要求的灵活性, 恰揭示出中外交涉方面的文化意义有多么深厚。
列强对领土掠夺的放弃使外交谈判的重要性大增, 涉及具体利益时, 任何列强都不会轻易放弃对其有利的条约权利。然所谓“有利”, 包括实际有利和以为有利 (imaginary advantages) , 20世纪上半叶中外交涉的大量史实证明, 即使是那些早就对外国在华利益不起实际保护作用的条款, 列强也不轻言放弃。由于许多条约“利益”已是想像多于实际, 中外修约谈判中双方所争的常常不是具体利益的得失, 而更多是中外交往应奉行怎样一种“方式”。说到底, 这是一种文化竞争。那时的中外谈判常常因一些今日看来极细小的问题而搁置, 就因为对谈判双方来说, 这些细小问题都有着深远得多的文化含义。
文化因素的影响虽深远却不甚明晰, 各国外交更直接受到本国政治体制的约束。在西欧和美国, 政治体制比较稳定, 但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对外交有着明显的限制, 内部的不同意见强烈影响着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许多时候外交策略的思考其实是在因应国内的党派政治需要。而20世纪20年代的俄国、日本和中国多少都面临着旧政治体制已去而新政治体制尚未充分确立的状况。政治体制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动荡程度, 动荡的社会反过来又为形成中的政治秩序增添了变数。在这样的社会里, 新思想的产生更少限制, 其发展有着更广阔的空间, 但不同思想观念的竞争也通常更加激烈。更重要的是, 超常规和非常规的主张和行为很容易出现, 而相关职能机构按常规制定决策和推行其策略反不时被忽视甚至颠覆。本来任一大国的内部政治激变都会影响到其所在地区的国际秩序, 在东亚, 不仅中国和日本都不同程度地处于政治大变动之中, 横跨欧亚的苏俄也尚未结束其内部政治秩序的调整, 这就大大增强了这一区域国际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而中国的乱相又特别明显, 政治和社会的“革命性” (主要指既存规范的失效) 超过日、俄两国, 甚至不时缺乏一个名副其实的有效中央政府。当时中国各军政力量基本重在内争, 其首要目标是扩充自身势力甚至统一全国, 与历代中原逐鹿并无大的差别。但是, 这一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政治竞争是在与历代大不相同的背景下进行的, 最根本的不同之处即在于外国在华势力已成为中国权势结构的直接组成部分。故即使是纯粹内部的“改朝换代”, 任何对既存权势结构的挑战都要涉及帝国主义列强的利益, 实际也构成对条约体系的冲击, 致使中国内争和外力的纠结和互动远甚于他国。
这样复杂的局势困扰着中国思想界, 杜亚泉在1918年已虑及外国势力可能不容中国平静地改革, 他在讨论中国新旧势力之争时说, “武人官僚, 倚仗旧势力, 以斫伐国家生命, 惟恐其勿尽”;同时可能“将有外来之势力, 加于吾国之上, 以绝吾国之生命;不能更有机会, 容待吾国发生新势力, 以营代偿作用”。今日一般视为“保守”的杜氏在五四学生运动前已观察到“武人官僚”、“旧势力”和“外来势力”的关联及相互支持的一面, 从一个侧面揭示出当年中国思想界的确趋向激进。
这也说明, 一些中国读书人对那时内争和外力的纠结已有较清晰的认知。陈独秀在未成马克思主义者时已注意到因交通发达而出现的“全球化”趋势:“举凡一国之经济政治状态有所变更, 其影响率被于世界, 不啻牵一发而动全身也。立国于今之世, 其兴废存亡, 视其国之内政者半, 影响于国外者恒亦半焉。”当时的“全球化”程度与今日相比所差甚远, 很可能是外国在华势力深入中国权势结构的现象让陈独秀在八十多年前就思考到“一国之经济政治状态”变更与“世界”的关联。
当中共于1922年发出反帝为主旨的二大宣言时,胡适撰文回应说, 民国以来列强对中国的态度有明显改变, 列强在清末还想征服统治中国, 但日本势力在远东的一再扩充和中国民族的一步步自觉使远东局面大变, 不仅“现在中国已没有很大的国际侵略的危险”, 而且“外国投资者的希望中国和平与统一, 实在不下于中国人民”。故中国人可以不必担心列强的侵略, 且“同心协力的把自己的国家弄上政治的轨道上去”。若国内政局纷乱, 列强自然也不会放弃其权益。一句话, 内部“政治的改造是抵抗帝国侵略主义的先决问题”。
胡适的主张相当接近华盛顿会议的精神, 但他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因素, 即外国在华势力已成中国权势结构的一部分;即使是纯粹内部的“把自己的国家弄上政治的轨道”的努力, 只要含有对既存权势结构挑战之意, 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帝国主义列强的利益。他自己稍后就发现, 连谈“全国会议、息兵、宪法”这类具体的“问题”, 都“势必引起外人的误解”, 可见“外人”在中国涉足极深, 已全面“介入”到中国权力结构之中。故有人明确指出:“内政与外交, 在我国今日实已打成一片, 不可复分。”
中共方面随即由张国焘发表长文对胡适进行系统反驳, 张氏也注意到帝国主义的侵略方式已由19世纪的武力为主转变为经济为主, 后者“既省钱, 又省力, 还不易引起重大的反感”;但他认为经济侵略比武力侵略更危险, 因为列强对中国市场的竞争已造成一种“相互竞争的侵略”, 且帝国主义是军阀政治的后台, 故“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第一个敌人, 是势不两立的敌人, 为了解除中国人民的痛苦, 为了中国的独立和自由, 非急速打倒他不可”, 若不“打倒英美日等国的对华侵略主义, 不足以改造国内政治”。
不论先反帝还是先实施内政改革, 双方的共同点是承认帝国主义侵略方式有所变更, 而中国的内政与外国在华存在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双方的分歧更有相当的代表性, 体现出中国社会或思想界对“外国在华存在”那双重身份的困惑:胡适等人或者更多看到其作为改革推动者的一面, 而从杜亚泉到中共这些人则明显将其视为中国既存秩序的维护者。
要求中国先改革内政然后考虑条约修订的“华盛顿会议精神”, 反映出列强仍更多看到中国的乱相, 却未能仔细观察和认真考虑与此相伴随的中国社会和政治的疾速变化, 特别是中国民族主义那御外和内部整合并存的两面性 (许多知识精英及其民众追随者既要求国内政治体制的改革, 也愈来愈强烈地希望中国完全掌握自己的主权) 。中国政府或任何中国政治力量必须先给人以“得道”的形象, 然后才能致力于“把自己的国家弄上政治的轨道”, 并整合离散中的社会秩序。修订不平等条约以恢复中国主权恰是“得道”的最佳方式之一, 也渐成必须的步骤。
这样, 华盛顿会议上中国虽颇有所获, 但已不能满足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特别是那些收获因法国以金法朗案迟迟不批准《九国公约》而名至实未归, 使中国方面的外交成就感日益淡薄, 对列强的不满却与日俱增。正是帝国主义列强的不协调不合作阻碍了华盛顿会议精神的落实, 并进一步打击了巴黎和会后已大为削弱的中国“自由主义派”在国内政治上的发言权, 此派言论的缺乏说服力当然也就使中外关系方面更为激进的主张得以扩大影响。
北伐前夕的中外关系既然处于如此变幻莫测的混乱格局之中, 列强间的合作实难以维持, 任何外国也很难有预先制定的长远政策。各国只有根据局势的演变及其所面临的新问题, 不断调整原有的政策原则。正如帝国主义侵略所及区域限定着帝国主义侵略的方式一样, 中国局势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这一地区国际关系的走向;同时, 入侵的帝国主义既是中国秩序紊乱的造因之一, 又是中国既存权势的一部分, 这样一种内外因素的特殊结合使中国问题不时呈现“国际化”意味, 两者的关联互动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仍在继续发展。
本文原刊于《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