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光:回忆录的写作和当代人的存史责任

中国当代史是发生在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急剧变动的大时代的历史。置身其中的人们,将亲身经历的历史事件,所见所闻的人与事,所感所受的情与理,以回忆录的方式记录下来,这是丰富我们民族记忆,提供文化积累价值的极有意义的事情。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薪火传递的文化使命。当代中国所发生的社会历史变迁,是三千年未有过的大格局。我们置身在这个社会历史变迁过程中,所经历的大起大落,大悲大喜,其复杂性可能是后来人难以想象和难以体会的;同时,由于这是一段在跌宕起伏中疾行的历史,历史场景变动极为频繁,不免会给后人留下许多空白。所以,每个历史的经历者都有责任为后人存史。正是出于此意,韩钢教授在《炎黄春秋》创刊十五周年座谈会上提出:当代人要写当代史,立刻得到了学界同仁广泛赞同。足见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能否为后人提供一个真实的历史样本,会直接影响到他们鉴往知来的历史感知能力。一份留有许多空白的历史记录,会造成人们对历史的误读和误解,甚至会对后人的历史观产生严重误导。这从我们代际传承的文化责任来说,则是“罪莫大焉”了。然而,复原历史的工作难度很大,仅仅靠留有大量文献档案材料和影像资料是很不够的,还得需要知情人的说明和补充。档案中保留的原始文字资料和当事人追记的回忆录,都是复原历史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如果把档案文献资料当作历史现场的物证,回忆录就是历史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历史不仅是档案文献,更多的是表现在字外文章上。当事者和知情人的记述,有着档案文献资料不可替代的存史价值。

第一,档案文献对历史的记载是有限的,文字记录缺失,文字记录不存,文字记录有误,这在历史学研究领域都是屡见不鲜的。以中共中央出兵朝鲜决策为例,迄今为止,即便是官方出版物,都未曾公布过中央高层几次会议商讨的记录。有研究者推断,很可能当年的会议没有记录。在缺乏文献的情况下,彭德怀的自述、聂荣臻的回忆、杨尚昆的访谈录,这些当事人的口述资料便显得弥足珍贵,否则,出兵决策过程很难知晓。

第二,档案文献中记录的资料,有许多是经过选择性处理的。有些重要的历史细节可能当时没有记录下来,也有些是在选择性的记录过程中被过滤掉了。以1967年“全面夺权”的决策过程为例,如果只看到毛泽东对上海一月夺权的支持和肯定,似乎是“先有事实,后有概念”。实际上,毛泽东在1966年12月26日的生日家宴上已经表明了他的意图。这次生日家宴的参加者,是江青、陈伯达、张春桥、王力、关锋、戚本禹、姚文元这些中央文革小组的人物。毛泽东即席讲了很长的一篇话,主题是“全国全面开展阶级斗争”,表示了他要将“文化大革命”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的决心。家宴自然不便记录,幸赖王力有个事后回忆,人们才知道“全面夺权”的来由。

第三,档案文献的记载对当时历史场景往往忽略不记,而有的可能是比文字记载还重要的历史记忆,离开了这些场景就有可能说不清楚历史事件发生的真相,后人很难具有那种生动具体的历史现场感。以毛泽东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为例。公开发行的毛泽东文稿中说的是,“凡是中央犯的错误,直接的归我负责,间接的我也有份,因为我是中央主席。”单有的当事人回忆,毛泽东当时在会上讲的是,“谁叫我是党的主席呢?!”两段话的语气态度完全不一样。再以1964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为例。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和刘少奇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并成为以后发动“文革”的起因之一。但仅从当时的会议记录上,还不足以看出来毛泽东有多么大的不满情绪。具体情况只有来自知情人的回忆。曾志是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的老同志,毛泽东私下说“有人就是往我头上拉屎尿”之类很有情绪的话,只有在他们面前才能讲出来。 也正是由于曾志和其他当事人回忆了这些细节,我们才能得知毛刘分歧发生的严重性,看懂一些他们讲话记录中的弦外之音。

第四,档案文献是对当事人已经表现出来的言行记录,在这些当事人言行中的情态、感受和复杂的思想动机,是不容易把握住的。这就需要通过当事人的回忆作一补充,才能窥其真意。以1959年庐山会议为例。薄一波作为主管工业的副总理,事先准备在会上的发言稿是原要讲一讲“大跃进”的缺点和问题,但上山后看到会议的风向变了,不敢再拿出稿子来,转而又违心地参加到批彭德怀的行列中,才得以侥幸过关。 他的这一段复杂的心路历程,在相当多的高级干部中具有普遍性,也只有在他们自己的回忆录才能坦露出来。

对于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历史记录,不仅要有档案文献,还要靠当事人的回忆录,否则一些重要的情节和参与者的情感心态是很难清楚的。如1959年庐山会议的真相,人们长期是知有其事而不知其详。李锐《庐山会议实录》的回忆录出版,填补了这一段历史的空白,世人对这个重大历史事件所以由纠“左”转到反右的具体经过就全然清楚了。

回忆录的存史方式,最适宜保存历史发生过程中的情态。“情态”反映的是人们在历史现场中的历时性作为,描述在历史事件中不同当事人的态度、神态、言行等等现场表现,是复原历史中最难把握的知性方面。对于历史发生过程中的“道理”,后人通过文献资料的研究是能够认识清楚的;但对历史发生过程中的“情态”,则是后人难以准确摹写和真切感受到的。

梁启超先生论史,最注重历史的情态。认为情态是“过而不留”的事情,文字传写困难,为史者“摹体尚易,描态实难”。 历史的知性本是生动鲜活,有血有肉的。历史记述一旦缺乏情态,也就成了所谓“得肉遗血,得骨遗髓”的粗劣摹本,论人述事自然不免是隔靴搔痒,得理而不得其形,得形而不得其神,历史也就成了一部生硬刻板的教科书。

或许正是由于过去的历史撰述过于刻板,近些年来又有纪实文学题材的历史作品大为流行。此类作品于史实之外,施之于作者的个人推断和合理想象,平添一些情景描述和人物心理分析,以求得历史的生动性。但这种凭借合理想象得来的历史生动性,最容易误导不熟悉历史的读者。这种例子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仅举一例:有一位老将军请一个文学青年整理他参加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的回忆录。其中有一个细节是,林彪在1966年5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写了一个证明叶群是处女的条子。这本是针对陆定一夫人严慰冰的匿名信写的。但这位文学青年在这个问题上的想象力极为丰富,用了三四页的篇幅写叶群生性放荡。上中学时就已经失贞,在延安又和陈伯达等人吊膀子,继而色诱林彪,在新婚之夜又暗藏了一个带血的短裤冒充处女……。 作者从人物动作、对白都是描写得栩栩如生,犹如当夜是在现场窥视一般。尽管老将军提供了许多很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但经过这位文学青年富有想象力的再创作,谁还能认为该书还有存史价值呢?所以,在从提高历史知性的意义上讲,与其要后人凭想象编写出那些文学体的纪实历史,还不如让当事人保留下更多实实在在的历史记忆。毕竟,离历史现场最近的人对历史现场的临摹,更能接近历史的真实。

我们读史,每每遗憾前人记载的罅漏模糊。所以今天存史,就要尽可能地少留下给后人的遗憾。当代人写当代史,历史当事人都在,可以相互补正,有着后人所不企及的即时性优势。回忆录是当事人为历史留下的文本。在当代人写当代史中,回忆录是具有个人亲历特点的历史发言稿,对历史细节的披露最为详细,表达感情最为真切,有不容忽略的存史价值。

相对于复原历史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丰富性的要求而言,每个人都受到时空限制,所经历的都是历史的一个断面。在同一个历史的场景中,是处于漩涡中心还是漩涡边缘,是主动地顺从时势还是被动地接受时势,是在台上充当主角、配角还是在台下的观众,是正面人物还是反派人物,是高层权势人物还是底层草根阶级,大家的历史感受是很不一样的。由于在历史中所处方位不同,有的大堂正景,有的旁门侧影,但各有其存史的价值,当“正景”和“侧影”合一时,历史便成了“全景”。所以,历史需要经过多角度、多层次的反映,才能达到整体的复原效果。

历史是属于国民的公共领域,每个人都有言说历史的话语权利。不论人物大小、贵贱、贫富、正反、主次,只要是历史的亲历者,都可以讲述自己经历过的历史。这是历史话语权应有的平等之义。特别是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参与者,更有资格作为历史现场的目击人讲述这段历史。从存史的要求上说,只有历史中的不同角色都有所体现,才能完整地呈现历史发生过程中的情态。

我们今天解读历史文献,必须要把文本放到当时的语境中才能理解透彻。而当时历史情景的再现,最需要当事人写当时事。他们对当时历史场景的知性,是其他人很难有真切体会的。例如林彪秘书写的《毛家湾纪事》,客观讲述了他在林彪身边工作的所见所闻,提供了研究林彪事件的第一手材料,史学界对这本书非常重视。 后来作者和女儿一起在香港出版又出版了一部同类的书,篇幅更大。这或有舔犊提携之意,但新书画蛇添足的错讹地方太多,存史价值反不如前。

历史是有理性的一面,但非理性的一面可能更多。只有对历史情态有所了解,才能具有历史的史感,理解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合理中有不合理,不合理中有合理。当事人写当时事,一般能够有比较准确的史感。如,龚育之对“二月提纲”和东湖之行的回忆,李雪峰对“文革”发动情况的回忆,都是当事人写当时事,述事清晰,情理交融,有着其他人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对我们认识“文革”发生过程的复杂性是极有帮助的。

回忆录的写作,有“公撰”、“私撰”两种。“公撰”是有组织的集体写作方式。撰者一人的叙述,有一班人马帮助记录整理,查找核对资料,分头撰写成章。因是组织行为,资金宽裕,档案材料使用比较方便,在事件叙述上具有原始资料的权威性,同时叙述方式上最讲政治,也比较拘谨。但这类回忆录,忌讳最多。一旦牵扯到事主的历史作为,则都是相当敏感的,往往不免隐恶扬善,文过饰非,掺加私笔。这是读者不得不格外留心的地方。

“私撰”完全是个人化的写作。因是撰者亲历亲为,文责自负,忌惮较少,思想放的较开。而且因为所述之事,情真感深,印象深刻,可以提供具体的细节,所以在叙述上是以情节生动、描写细腻见长。坊间流传,多为此类。但由于当事人缺乏原始资料的参考,记忆的错讹之处在所难免,且写作动机各异,表达能力不同,所以质量差距很大,存史的价值很有高低。

存史首先须有历史的公器意识。各种回忆录中,作者的撰写动机如何,直接决定其存史的价值。那些旨在塑造自己生前身后名的回忆录,功利性极强,涉及历史必然是曲笔,涉及自己必然是溢美。如果相关的几部书对照起来看,当下就会发现其中诸多矛盾,遑论后世人们还会自有公论。所以,这种个人功利目的性极强的回忆录,并不能承担传世的作用,日后随着社会生活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公共话语范围的不断扩大,必然是价值递减的。

回忆录毕竟是具有强烈个人色彩的存史方式。即使是从对历史负责的愿望出发,作者也会有意无意地出现撰述的误区,仍会有涉及人事上的避讳之处和对自己当时言行的撇清之举。历史的大关节处清楚,未必在小关节上也清楚。这种事情在回忆录中是非常普遍的。甚至一些文情并茂、真实可信的佳品,也是在所难免。韦君宜的《思痛录》,是笔者认为近年来写得最好的回忆录之一,但个别细节也有不实之处。书中所述1943年延安整风的抢救运动中,“李锐和范元甄、黄华和王龙宝、魏东明和冯兰瑞”三对夫妇因运动离异。冯兰瑞最近著文说,这三桩家庭变故,恰恰全不是因为运动,而都另有隐情。(见冯兰瑞:《“真话”中的谎言》一文。 )由此可见,求真不易,存史亦难。就回忆录而言,要如实地记录自己,坦露一生心路历程,这是把自己放到一个公共的手术台上,当众自己解剖自己的事情,很不容易。像卢梭《忏悔录》那样,具有严酷的灵魂拷问能力的大彻大悟者,古今中外能有几许?

平心而论,各种各样的回忆录,多少都会有当事人自我合理化的成分在里面。这种自我合理化的要求,是人性使然。人们对曾经历过的尴尬事,为摆脱懊恼和忏悔的长期煎熬,求得心里的安宁,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相对合理性的解释的。差别仅仅在于,这种自我合理化产生的撰述误区,是有心为之,还是无心为之。有心为之,长此以往的自我蒙蔽,就会把谎言当作事实。无心为之,能够在事实面前保持住一份自我反省的清醒,能够在真假美丑的边界上把持住是非曲直的道德底线。所以在存史中出现误差时,两者的态度判若云泥。

在回忆录中表现出来的自我合理化的因素,在主观上有自我解脱的需要,在客观上有着时过境迁的记忆误差。从横的方面看,我们所经历的历史现场,都是整体过程中的一个断面,印象深刻的是一些具体事件和个别情节,所以在回忆往事之中还必须具有一种历史整合的能力,否则我们个体记忆的历史印象是支离破碎的。从纵的方面看,随着我们时代的发展,社会的价值体系已经与过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是非评价标准也有了截然不同的改变,这些变化随着我们的生活同步发生,在改变我们头脑中思想观念的同时也往往会改变着我们的历史记忆方式,把现在的合理性移植到过去的合理性上,产生一种“合理”的历史遗忘。因此,能否以现在的认识高度,重新回到当时的语境中反省事实,也是维护历史真实性,客观记录历史的存史需要。

撰写回忆录,是一项恢复历史记忆的工作,需要对历史负责,不能虚饰,不能挟私。不仅需要有实事求是地审视自己和审视他人的客观态度,还需要借助当时的日记、笔记和文件等原始资料恢复历史的记忆,特别是需要有其他历史当事人的交流、印证和相互补充。例如周海婴回忆说,1957年毛泽东在上海,曾回答知识界朋友提出的鲁迅活着会怎样的问题。学界立刻有人对此事提出质疑。随后又有黄宗英等人证实确有其事。这种“质疑——询证”的往复过程,其实并不带来难堪,而恰好是还原历史本然的要求,体现了探求真实的科学精神。许多史实或许经过这样的过程仍难求证,但是经过这样的过程人们一定会向真实又靠近一步。可以这样说,人们的个体回忆都是不可避免地有着记忆上的误差,但如果在启发大家共同回忆的群言环境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修正这个误差。

史学一途,向有“孤证不立”的老话。从存史的意义上说,不但需要大人物的回忆录,也需要小人物的回忆录;不但需要正面人物的回忆录,也需要反面人物的回忆录。从存史的价值上说,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事废人。无论是出于自我标榜的需要,还是出于自我辩解的需要;有公心固然好,存私心也可以,都可以将自己经历的历史写出来,公诸于众。公众自会鉴别。各种类型的回忆录越多,对校正历史记忆所起的作用越大,越能接近历史的真实。

在存史的问题上,我们不能期望每个人的回忆都是客观、公正和准确的。实际上记忆上有意无意的疏漏、讹误,是回忆录中非常普遍的事情。但是,只要大家都能参与到存史过程中去,个体记忆上的错讹就会最大可能地得到矫正。

对复原历史来讲,不怕众说纷纭的嘈杂,只怕“舆论一律”的孤鸣;不怕百家争鸣的质疑,就怕鸦雀无声的寂静;不怕百花齐放的繁芜,就怕一花独放的单调;不怕当事人的回忆出错,就怕连出错的回忆录都没有。历史的经历者,特别是经历过一些重大历史现场中硕果仅存的当事者和知情人,无论为了对自己有交代,还是为了对世人、对后人有交代,都不应带走一段历史,而应有更为积极的存史态度。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对回忆录的撰写态度上,有些历史当事人并不太积极,甚至多有顾忌。主要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怕揭伤疤。已经愈合的伤疤不愿再触动,过去痛苦的往事不堪再回首,承担不了回忆的沉重,只想静静地安度晚年;一种是怕影响不好。事情已经过去了,再翻出“旧账”会刺激一些当事人,担心会产生不好影响,不如安于现状。笔者最近在采访中,曾遇到两个例子:

一个是海军某所退休工程师的例子。这位同志的丈夫在“文革”中因散发反对江青一伙的传单,被作为“现行反革命分子”抓起来处死了,株连了全家老小。虽然这个冤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已经彻底平反昭雪了,死者得到了反“四人帮”勇士的褒奖。但这位遗孀却至今心有余悸,不敢回忆过去,甚至一提及过去的苦难就要犯心脏病。她至今还担心,再提此事是否会再度遭到迫害,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前途。可见,她现在还是在过去的恐怖阴影中,不堪回首往事。

一个是某著名高校的一个老同志的例子。这位老同志在“文革”一开始被打成“走资派”、“黑帮分子”,吃了很多苦,批斗很厉害,把一个耳朵都打聋了。我们采访他时,曾建议他写写自己经历的一桩很有影响的“文革”打人事件。这位老干部考虑再三,觉得当时打他的人,有些现在还在同单位中工作,有的还有了一定的职务,担心写这些事情会对这些人产生不好的影响,最后还是婉言拒绝了。笔者非常敬佩这位老同志的宅心仁厚,但仍然觉得对于当代人的存史责任来说,这还是有些过分谨慎了。

笔者一向认为,在中国当代史的研究中,存史是丰富我们民族精神财富的责任,比述史可能更重要。能够为后人留下我们这一代人如何认识问题,如何处理问题的客观记录,可以提高他们鉴往知来,处理当前问题的选择能力。所以,作为历史的过来人和当事者,都有给后人留下历史记录的责任。历史是客观存在的,既逃避不了,也湮灭不得,既不能企望能够洗去过去的痛苦,也不能有“乡愿”态度姑息以往的罪错,只能是实事求是地对待历史,勇敢地直面历史,客观地正视历史。正是从这点认识出发,笔者期望看到越来越多的人敢于秉笔直抒历史,参加到撰写回忆录的队伍中去,非常乐于看到各种各样的回忆录面世。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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