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条约简介:

沙俄早就企图在太平洋攫取一个不冻港。维特与李鸿章1896年商议中俄密约时,曾提到由中东铁路修支线通黄海海口的问题,透露出占有海港的意图。1897年11月,德国借口两名德国教士在山东被杀,派军队强占胶州湾。沙俄借口”帮助中国人摆脱德国人”,于1897年12月14日派舰队驶入旅顺口,并答应”春暖离口”;其实却与德国暗中勾结,保证互相支持对方的侵略活动。沙俄为了强租旅大,一方面采取多种外交手段取得了法、德的支持和英、日的默认,克服了国际上的阻力;另一方面不断向清政府施加压力,从海参崴向旅顺口增派舰艇。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3日,沙俄驻华代办巴布罗福向清政府正式提出租借旅顺、大连和建筑中东铁路南满支线的要求,”限五日照复”。清政府决定派驻德公使许景澄为头等钦差大臣,赴彼得堡与沙皇政府举行谈判。

1898年3月12日,中俄开始会谈。俄方代表穆拉维约夫说:”胶事已定,英已得长江利益,法亦有索件,故俄必须租得不冻港口,为水师屯地。”许景澄告以中国如答应俄国条件,其他大国必然援例而来,有损东方和平。许景澄在随后向沙皇尼古拉二世递交国书时再次表明不能租让旅大的理由,尼古拉二世说俄方条件”早经筹定,实难改动,”中国政府应”早日允办。”此后俄国政府竟拒绝与许景澄谈判。20日,俄驻华代办巴布罗福到清总理衙门,提出俄方拟定的租借旅大约稿6条。由于当时朝廷内外群情激愤,总理衙门不敢接受俄国的要求。沙俄曾欲命令旅顺俄舰上的海军陆战队强行登陆,但在获悉清政府任命李鸿章、张荫桓为谈判的全权代表之后,又改变了主意,决定再次使用重金贿赂的办法达到目的。巴布罗福等人秘密会见李、张二人并向其保证:”如果旅顺口和大连港的事按照我们指定的期限并无须我们采取非常手段而办理成功,”每人酬银五十万两。李、张二人见利忘义,同意这笔肮脏交易,又去说服慈禧和光绪同意俄方的要求。3月27日,按照俄国指定的期限,由李、张代表清政府,与巴布罗福在北京签订了《旅大租地条约》。此后,许景澄与驻俄公使杨儒在彼得堡与俄外交部继续谈判,于5月7日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这两项条约的主要内容有:1.旅顺、大连及其附近水面租与俄国,为期25年。期满可”相商展限”,俄国在租借地内享有治理地方和调度水陆各军等全权,清政府无权驻军;2.租地以北划出一段”隙地”(几乎包括了整个辽东半岛),未经俄方许可,中国军队不得进入。3.中国同意俄国从中东铁路修一支线到旅顺、大连,”此支路经过地方,(中国)不将铁路利益给与别国人”。

通过签订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俄国强租旅大,在辽东半岛南端,建立了海军基地;中东铁路与南满支线把这个远离俄国本土的军港同俄国联结起来,东北三省成了沙俄的势力范围,俄国在远东的战略地位大大加强。强租旅大的第二年,它又擅自把旅大租借地改为”关东省”,实行军政合一的殖民统治。

条约原文:

一八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俄历一八九八年三月十五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大俄国大皇帝欲更敦两国盟谊,互筹相助之法,为此,

大清国大皇帝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鸿章,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荫桓为全权大臣;

大俄国大皇帝派驻华署理全权大臣内廷郎巴布罗福为全权大臣;

该大臣等各以所奉全权之据视为妥协,商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为保全俄国水师在中国北方海岸得有足为可恃之地,大清国大皇帝允将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国。惟此项所租,断不侵中国大皇帝主此地之权。

第二款 因以上缘由所租地段之界

,经大连湾迤北,酌视旱地合宜保守该段所需应相离若干里,即准相离若干里,其确切界限以及此约各项详细,俟此约画押后,在圣彼得堡会同许大臣刻即商订,另立专条。此界线商定后,所有划入租界线内之地及附近水面专归俄国租用。

第三款 租地限期,自画此约之日始,定二十五年为限,然限满后,由两国相商展限亦可。

第四款 所定限内,在俄国所租之地以及附近海面,所有调度水、陆各军并治理地方大吏全归俄官,而责成一人办理,但不得有总督、巡抚名目。中国无论何项陆军,不得驻此界内。界内华民去留任便,不得驱迫。设有犯案,该犯送交就近中国按律治罪,按照咸丰十年中、俄约第八款办理。

第五款 所租地界以北,定一隙地。此地之界,由许大臣在圣彼得堡与外部商定。此隙地之内,一切吏治全归于中国官,惟中国兵非与俄官商明,不得来此。

第六款 两国政府相允,旅顺一口既专为武备之口,独准华、俄船只享用,而于各国兵、商般只,以为不开之口。至于大连湾,除口内一港亦照旅顺口之例,专为华、俄兵舰之用,其余地方作为通商口岸,各国商船任便可到。

第七款 俄国认在所租之地,而旅顺大连湾两口为尤要,备资自行盖造水、陆各军所需处所,建筑炮台,安置防兵,总设所需各法,藉以著实御侮;并认以已资修养灯塔,以及保航海无虞之所需各项标志。

第八款 中国政府允以光绪二十二年所准中国东方铁路公司建造铁路之理,而今自画此约日起,推及由该干路某一站起至大连湾,或酌量所需,亦以此理,推及由该干路至辽东半岛营口、鸭绿江中间沿海较便地方,筑一枝路。所有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中国政府与华俄银行所立合同内各例,宜于以上所续枝路确切照行。其造路方向及经过处所,应由许大臣与东方铁路公司议商一切。惟此项让造枝路之事,永远不得藉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

第九款 此约自两国全权大臣彼此互换之日起举行。此约御笔批准之本,自画押后,赶紧在圣彼得堡互换。兹两国全权大臣将此约备中、俄二国文字各二份,画押盖印为凭。两国文字校对无讹,惟辩解之时,以俄文为本。此约在北京缮就二本。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注

本条约见《光绪条约》,卷52,页3——5。俄文本见《俄外部:远东条约集》;页331-337。

本条约原称为《中俄会订条约》,又称为《中俄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九八年五月三十日在圣彼得堡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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