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顺兴:孙中山伦敦蒙难的两个问题

有关史书及文章叙及孙中山英国伦敦蒙难之事时,往往有不实之词,有意回护孙中山。这不符合史家应该遵循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现据有关史料,对以下两个问题予以澄清。

第一个问题是,孙中山是怎样进使馆的?

史家们在谈到孙中山伦敦蒙难时,大多认为孙是被绑架进清驻英使馆的,孙本人在《伦敦被难记》中也一再表白是被诱骗、挟持到使馆的。其实他是大摇大摆地走进使馆的。

1895年10月,孙中山领导广州起义失败后,逃亡海外,由香港过日本、檀香山、美国,于次年9月30日抵英国利物浦,当天乘火车赴伦敦。抵英后,他始终考虑着要去清使馆的问题。《伦敦被难记》中记有:10月4日,他与康德黎夫妇等人一起吃饭时, 康“戏谓中国使馆与伊家为邻,盍过访之”。孙未开口,只是“相视而笑”。接着在拜访他的另一位老师孟生博士时,则直截了当地问:“满清驻英使臣是谁?”“你认为我去使馆访问任何人是明智的吗?”孟生博士断然答复:“不可如此!”师命难违,只好点头称是。

孙中山为什么老是想着要去使馆?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伦敦不是他的终点站,还要转巴黎,赴法国考察农桑。此事连清政府也知道得一清二楚,在孙到达旧金山时,跟踪的清吏在报告中说孙“前赴英法”。孙抵伦敦后,清驻英公使给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报告说他“将赴法”。因此,孙必须到清使馆去询问赴法国的签证手续。

(二)孙流亡海外已一年,很想了解国内情况,特别关注清政府对广州起义及他本人一案有何新的动向。《龚星使计擒孙文致总署总办公函》说道,孙曾旁敲侧击地问过清驻英使馆四等翻译官邓廷铿:“我现在改西装未晓内地行走有无关碍,请明指教。邓答此事我无把握。”

(三)孙只身在海外漂泊,十分孤独,对祖国家乡颇为思念,因此想找广东人聚叙乡谊。

鉴于以上三点,孙自有必要去清使馆。

中山先生为闯使馆,也是作了一些准备的,这主要是:

(一)认真研究了中英外交关系的有关文件。他说“钦差(指清驻英公使龚照瑷——引者)在英无办犯之权,中国与英国又无交犯之约,我早查明”。他研究的结果是,清使馆在英国无权逮捕他,如抓他就违背国际公法,更无权办他的罪,所以去使馆清政府无可奈何他。

(二)改名换姓。冯自由说:孙中山在伦敦“改名陈文,字载之,寓克兰旅馆”。清使馆秘书吴宗濂在《随轺笔记》第二卷中也说,孙中山到使馆时“自言姓陈,号载之”。孙中山以为公使馆里没有人认识他,改名换姓后进去就万无一失。

(三)以找老乡,说乡情为由进使馆。在异国他乡,找老乡聊天也是天经地义的事。

这里还应该提到,中山先生有勇气敢于闯使馆。他胆量过人,且富于冒险精神。谢缵泰在1895年5月5日的日记中写道:“孙逸仙看来是一个轻率的莽汉”,他会“不惜冒生命危险”,“他以为自己没有什么干不了的”。如果没有这种冒险精神和非凡的勇气,他就不可能创立兴中会,提出民主革命的纲领,更不会提出只要100 人就可拿下广州城的冒险军事计划。所以,孙敢于去使馆,与他这种特有的勇气和性格是分不开的。

10月10日,孙中山在认真思索和准备的基础上,终于鼓起勇气,朝着清使馆走去了。在使馆门口遇到馆中专学造炮的学生宋芝田,问道:“有无粤人在署?”宋答:“有之。”“孙即请见,乃进署门,入厅事,英文四等翻译官邓琴斋刺史廷铿,粤产也,遂与接谈。”孙中山在异国他乡“遇同乡分外惬意”。《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详细记述了这次谈话:“邓廷铿出见问其姓名,答以姓陈,号载之。问其到英何事,答前来游历,但已游数日,各处均得以大概,惟行宫不能任人游玩,阁下可设法令我一观其盛否?邓云可设法往游。孙问英国有广东人否?答有,均在海口。孙问可带见否?答可以,遂定翌日同赴海口此约。”

邓廷铿是广东三水县人,中山先生在广州行医时曾与他有一面之雅,但双方都不知对方的姓名,所以两人在使馆见到格外亲热。十分遗憾的是,孙细中有粗,在谈话快结束时,他伸出手,露出金表看时间时,邓抓住孙的手观赏金表,以现表上刻有英文拼切的“孙”字,恍然大悟,但不动声色。可悲的是,中山先生并未意识到这个问题。

孙告辞后,风云突变,邓廷铿“急密告仙舟(使馆职员龚心湛的号,公使龚照瑷的侄儿——引者)转禀星使(指公使龚照瑷——引者),星使与马格里、王鹏九两参赞密商办法,皆曰“可拿”。

这是孙中山第一次去清使馆的情形。

第二天上午,孙中山又兴冲冲大步跨进了使馆。他哪里知道,使馆上下已作好捉拿他的准备。《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又记道:“初五日(即阳历10月11日—引者),孙于早晨十一点钟到署,并在署早饭,拟赴海口。邓云两点钟方可以去,即带见马参赞,告以曾在曾文正公幕府。孙云前洪秀全得地之后何以不能自守?马答曰凡反叛得地不善布置政体即不能自守。孙云中日之役,华兵溃败如此,实为可惨,殆因不重洋务之故。现今中国重洋务者惟李中堂(李鸿章——引者)一人而已,如中堂能以西法变华谅可不致如此。邓云尔曾晋谒中堂否?孙曰去过一次,与罗稷臣相见。据云中堂不愿见我,盖因改装剪辫之故。此次中国之败,若在别国,必早变民主。邓云天下事不必深谈,可到别处房间看看,即带其上第二层楼,顺路过随员李盛钟卧房与李相见。……适参赞马来问邓译件,邓告以在三楼上,随带孙同往楼上。此时楼上房子已备齐全,引孙入房。马、邓二员一立在门内,一立在门外,比孙入房即将房门闭上,外面加锁。马参赞开口云,尔非姓陈,尔之金表内刊孙文二字,尔定是孙文。现奉钦差之谕将你扣留,问你在广东所作何事,现正电告总署,必俟总署回电方能放出。你但安居在此房,不作犯人看待,只不许出门,如要看书均可取来。此将孙文引上楼房扣留之详细情形也。斯时,马出来,邓进去问:你是孙文,号逸仙,再号帝像,字载之否?孙低头不答,惟云:可准我回客栈然后再来或与人同去否?邓答:“皆不能准。”

附图(略)

可见,孙中山第一次到使馆是亲自登门拜访同乡,第二次到使馆是应约而去,亦是自己走上门的。两次到使馆均无诱骗、挟持、绑架进去之事。

关于这一点,还有很多史料可以说明,现略举几条:

如清驻英公使龚照瑷在囚禁孙中山的当天,给北京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密电中说:“孙已到英国,前已电达,顷该犯来使馆。”这里说得很清楚,是孙中山自己去使馆的。

又如,《伦敦被难记》所附马格里致《泰晤士报》中写有:“贵报引土耳其使臣在伦敦诱阿摩尼亚人事为佐证,殊不知本案并无所谓诱劫,彼原名孙文,伪名孙逸仙,所供之辞,如谓捕于道途,被挟入使馆等语,皆至不足信者也。孙逸仙之至使馆,系出已意,且为使馆中人所不料。其初次之来在礼拜六日,即十月十号。二次之来在礼拜日,即十月十一号。”孙中山被释放后,曾对马格里此文发表过评论,除对文中所说原名、伪名等用语不妥加以批评外,对其他各点未置异议,特别是对两次去使馆的事实并未否定。

再如,孙中山也多次承认是自己到使馆去的。孙中山在被拘禁的第二天上午(10月12日),他对邓廷铿说:“钦差留我有何主意?我昨夜三思此地乃系英国,钦差在此断难致我之罪。否则我亦不自来署。”孙十分明确是“自来署”。10月15日,孙中山在与邓的谈话中亦承认自己“亲诣使馆”。回国后,他向陈少白夸说,在伦敦时每天都到使馆去;对戴季陶、胡汉民则说,是他自己走进使馆去的。

以上一切都表明,是孙中山自己冒险闯进使馆去的,而绝无绑架、挟持之事。

第二个问题是,孙中山对清政府妥协。

孙在早期的革命活动中,不是没有犯过错误,他曾向清廷妥协,写下其“乞其相宥”书。过去,史家们大多回避这个问题,为尊者讳。我认为,应实事求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

中山先生被幽禁清使馆后,为争取自身的自由进行了种种斗争。他曾从国际公法的角度提醒使馆注意:“此为英国,非中国,公等将何以处吾?按诸国际交犯之例,公等必先将予被逮事闻于英政府,予意英政府未必肯遽从所请也。”但使馆以“吾侪不请于英政府,为正式之受授”相答。

孙也多次写字条给康德黎老师设法营救,请英仆柯尔等人帮助送出去。但没有实现,这些字条都落到使馆参赞马格里手中。

后来,他又将写好的请营救的字条向窗外掷,亦未能掷得出去。

孙在此情况下颇感绝望。他在《伦敦被难记》中自述道:“是时,予想望已绝,惟有坐以待毙而已。”

10月14日,正当孙感到走头无路时,清使馆翻译官邓廷铿奉公使之命来到孙囚室,与孙谈话。《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有如下记载:

邓诱导孙说:“我以公事扣你,若论私情,你我同乡,如有黑白不分,被人欺你之处,何妨将此事细微曲折一一告我。倘有一线可原之路,我亦可念同乡之谊,代求钦差为你伸雪,你亦可回籍再谋生业。况广东近事(指广州起义——引者),我亦略知,且听你说,看与人言合否?”

孙答:“事可明言,但不知钦差愿意排解否?”

邓云:“钦差最喜替人伸冤,只要将实情说出,我必竭力代求。”

孙真的以为邓愿帮忙,即说:“如事能直,恩同再造,感德不忘。”

邓云:“请说,不可乱言。”

于是,孙说了一些广州起义的有关情况。

10月15日下午,邓廷铿又来到孙中山的房间。孙把他当救星看待。《伦敦被难记》说:“予乃叩以尚有一线生机否?”邓对曰:“生机正是未绝,特君必须遵我命而行,慎毋再误。”于是邓“乃劝予致书公使,乞其相宥。予从之。”邓见孙已同意,即“命西仆柯尔将纸笔墨水至”。孙认为,“上书公使宜用汉文,未便作西文”,要求用中国文具。邓说:用英文写为好,“盖此间大权均操诸马凯尼之手,公使不过坐拥虚名而已。君此书,宜畀马凯尼也”。孙握笔准备写时,即问:“书中宜如何措辞?”邓也一一指点。于是,孙很快写就了乞求相宥书:“谓身系良民,并非逆党,徒以华官诬陷,至被嫌疑,因亲诣使馆,意在吁求伸雪。”孙写好后即折叠交给邓,邓立即揣进怀里,转交给马格里。

尽管孙中山离开清使馆后一如既往,坚持革命,但是,他在清使馆书写“乞其相宥”书,这在他漫长的革命生涯中,不能不说是一个无可抹煞的错误。自然,这不影响孙中山作为中国革命先行者的伟大。

是什么原因使孙中山在思想上发生了波动?他在《伦敦被难记》中有一个说明:予此举实堕唐某(指邓廷铿——引者)之奸计,可谓其愚已甚。盖书中有亲诣公使馆吁求伸雪等语,是岂非授以口实,谓予之至使馆乃出自己愿,而非由诱劫耶?虽然,人当堕落深渊之际,苟有毫发可资凭藉,即不惜攀以登,更何暇从容审择耶?更何能辨其为愚弄否耶?”在这段文字中,中山先生承认中了邓廷铿之“奸计”,承认自己“其愚已甚”。也承认在求生无望的险恶环境下,只要有一线生机,都是不会轻易放过的,总是会“不惜攀以登”的。所以,当邓廷铿在公使的指使下,虚情假意地给他一点生的想头,让他招供时,他就“致书公使,乞其相宥”。孙中山也曾坦然地说过:“我这样做,因为我考虑到这是我得以离开那里的唯一途径。”由这话看来,写下“乞其相宥”书,也是孙中山的一条脱身之计。

写下以上看法,供治辛亥革命史者及孙中山传记作者参考,并希望引起讨论。

(文章来源:《民国春秋》1998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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