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敏:九一八事变后的邹鲁与蒋介石

九一八事变后,面对全国人民团结御侮,共赴国难的强烈呼吁,宁粤双方都表示愿意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但统一后建立一个什么样政治制度,以蒋介石为首的宁方和以汪精卫、孙科、邹鲁等为代表的粤方意见不一。蒋介石认为:“此时救国,惟有余不退之一法,而欲余不退,唯有改为军事时期,一切政治皆受军事支配,而听命余一人,则国始能救。”[1]汪精卫、孙科、邹鲁等为代表的粤方则针锋相对提出:“党国根本问题,最要在集权于党,而按照建国大纲所定程序,以完成民主政治。”[2]围绕是“听命余一人”,还是“集权于党”,宁、粤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集权于党”抑“听命余一人”?

九一八事变后,北方亲宁、亲粤实力对比发生变化。支持蒋介石的张学良失去了经营多年的东北根据地,元气大伤。一直受蒋、张压迫与粤方保持密切联系的阎锡山、韩复榘等则欲乘机东山再起。北方亲宁和亲粤实力对比的变化是迫使蒋对粤作出妥协的原因之一。为了夺回北方的优势,蒋于10月初开始陆续调兵北上。蒋军北调引起了阎、韩的恐慌。阎锡山的秘书长贾景德10月9日致函称:“蒋调兵北来,多人研究不外下列数点:一解决向方(韩复榘),二解决晋,三解决汉卿(张学良),四乘机将北方统一。”为了保存各自的势力,阎、韩积极联络,策划实现“鲁晋联络互保”[3]。

平等的合作须以均衡的实力为后盾,为了保持北方的均势,当时仍驻津任军事联络专员的邹鲁仍与阎、韩等反蒋派系保持密切联系。10月2日,贾景德致阎锡山电称:“向方(韩复榘)处来人今晚南旋,已将钧座及此间盼向方领衔通电之意,请其向向方先容并切征以后做法,随后拟同海滨(海滨)等共派一人前往商洽。”[4]

邹鲁得知即将召开和平会议的消息后,于18日由津启程赴沪[5],旋被加推为和平会议代表。[6]22日,与蒋会晤后,和汪精卫、孙科、伍朝枢、李文范、陈友仁等联名致函蒋介石,提出七条主张:“一、为共赴国难计,先谋外交之一致行动。二、关于党国诸疑难问题,拟请尊处派出代表数人在沪与弟详细讨论解决方法,俟彼此同意,乃开正式会议,以决定实行。三、弟等认定党国根本问题,最要在集权于党,而按照建国大纲所定程序,以完成民主政治。四、关于党务,拟召集一、二、三届中央委员,共谋产生健全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务扫除过去纠纷,以确定将来基础。五、国民政府主席,拟仿法、德总统制,以年高德劭之同志任之,现役军人不宜当选。六、陆海空军总司令一职,拟废除之,另设军事机关,其详另定之。七、关于日前在粤所拟双方通电,其用意在使从前纠纷得一结束,决非彼此抛弃责任,故会议决定以前,彼此应尽之责任,应照常担负,至于此后对于党国如何服务,一听命于会议。”[7]

上述七项主张表明,邹鲁等人的主旨不仅仅为“人的问题”,更主要是“制度的问题”,欲推翻滋生独裁的现有制度,使独裁倒后,不再有继起的独裁出现。

对粤方推翻现有组织的做法,蒋非常气恼,当日在日记中写道:“与各中委相见,乃知对方提推倒中央现有组织,否认根本法纪,是胡汉民有意捣乱,使余进退两难,而若辈既不敢负此重责,又不愿置之不问,可痛、可鄙、可恶、可嗤、可怜,莫甚于此,而反以为得计,不仅壁上观火,下井推石,必欲使一切罪恶责任归之一身,置党国败亡于不顾,立待国家纷乱而后快,此种卑劣政客,既陷害总理于前,今日毁卖党国,不顾一切,胡奸之罪,是在灭绝党国于其一人之手也。”[8]

要理解蒋对粤方主张的反应为何如此强烈,须要从分析蒋此时的救国心态入手。外来之侮引发了蒋对救国之道的思考。关于抗日依靠的力量,经过“默察熟虑”后,蒋认为:“我国民固有之勇气与决心,早已丧失殆尽,徒凭一时之兴奋,不具长期之坚持,非维于国无益,而且反速其亡”,因此,“国民”“无可恃也”,“所恃者”“在我一己之良心与人格,以及革命之精神与主义而已”,并深信“有余一人之牺牲精神,必可由此一战,得以解决我国家一切之纠纷,湔雪我民族积久之羞耻,完成我生平未成之志愿也。”[9]既然认定只有凭借“一己的良心与人格”方能挽救国家的危亡,因此,在蒋的逻辑看来,为了国家的命运,他决不应放弃个人权力,相反,他认为“此时救国,惟有余不退之一法,而欲余不退,唯有改为军事时期,一切政治皆受军事支配,而听命余一人,则国始能救。”[10]

基于上述救国心态,蒋认为粤方所提的主张,“苛刻无理”,简直是“与倭夷攻守同盟以倾中央”,因此,“对此叛逆,不可再以理喻,惟有负责坚持,死报党国,岂有退步之余地乎!”[11]

蒋决定不再妥协后,开始实施反击。24日,他与吴稚晖、张静江等商谈对粤办法,并针对粤方所提七项主张,授意陈布雷草拟宁方所应坚持的原则,供即将赴沪的宁方代表参考。七项原则为:一外交方针,应趋一致,自无问题,公等来京更可充实力量,共同负责。二已请溥泉、子民、静江、石曾、真如五同志就近接洽。三、此与向来所抱见解本相吻合,且竭力希望其实现者。四、四次代表大会之办法极应妥商,苟能早日开成,一切党的根本问题及集中同志充实中央,均可于此求一完满之解决,唯召集一、二、三届中委会议,恐转稽时日,且在本党总章上无根据,应请再酌。五、主席在本党政治组织上,权责本非无限,现在国家危难之际似不宜特提修改权限,增加限制,至于事实上发生障碍。六、陆海空军总司令部早拟结束,随时可以取消,分别军政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海军部等行使职权。七、在此国难紧张时期,当然照常担负责任,至以后党国之服务,个人毫无成见,唯为表示统制及利外交进行起见,希望粤府早日取消。[12]

反击方法之二是以“外交紧急”为由电摧粤方代表赴京。10月23日,特种外交委员会致电粤方代表称:“外交问题,关系国家存亡者至大。一月以来,竭力撑持,艰苦之状,为先生所深知。现在根本问题急待决定,当前之事,更须紧急处理。今汪、孙、伍及诸同志幸已到沪,展堂先生亦已晤谈,此实本党同志精诚团结、国事转危为安,千载一时之际遇。此时能立待表现一致努力对外之事实,必更可得国际之同情与全国国民之一致。救国工程,此实最为重大紧急。现在问题正在转变。国联方针,将于此两日决定,而京中同志艰苦,亦达其极。兹特竭诚电请先生即刻前往,请汪、孙、伍暨粤来诸同志及展堂先生,务必赶过今晚专车来京,共同商定,因目前待决之事,断不能迟至明日午后。”[13]同日,蔡元培、张继等也致函邹鲁、汪精卫等称:“外交紧急,今晚有重要外交会议,请兄等推派代表来京参加会议。”[14]邹鲁等粤方代表为了不被蒋方势力包围,保持对等协商与自由讨论的氛围,坚决拒绝赴京的要求,回电称:“弟等会议结果,以为弟等此来,系负责讨论和平统一问题,如于此问题得到解决,即为对于外交之绝大援助,故仍守昨日与介石先生暨诸先生之约,在沪候诸同志会商。关于外交问题,如承特种外交委员会赐示消息,弟等臆虑所及,必当竭诚贡献也。”[15]

反击办法之三是出尔反尔,混淆视听。28日早,和平会议未正式开始前,粤方代表正式提出“党政改革提案”,要求改革南京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的体制。其中有不少条文是针对蒋介石的,如:

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家元首,不负行政,实际同于内阁制国家之总统,任期三年;

行政院长负实际行政责任,同于内阁制之国务总理;

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四院长不与行政院长同进退;

国府主席及各院院长均不得以现役军人充任;

国府设国防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国府任命,并指定常委3人至7人。

国防委员会及分会委须加入文人。等等。[16]

粤方代表提出党政改革案后,蔡元培等以此案关系重大,宁方从前没有听说为由,表示须去电请示后,方可讨论。29日,蒋回覆“艳电”称:“党政改革提案内容姑不具论,精神上即与团结对外之主张不相合,此时为党为国,均惟有从速集合首都,共赴国难,党政根本问题,应俟本党多数之讨论决议,断无以十余人在租界内谈商即可决定全党全国大计之理,吾辈既为党员,党章必须共守,同为国民,应急国家之难,苟为忠实同志,哀党救国,出于真诚,而非如外间所讥以权力分赃为目的者,此等违反党章不恤国难之提案,不应提出讨论,以负国民之热望。”[17]上海各报于31日登载此电后,粤方代表认为“若果有此电,则同人之来沪为多事,代表之会议为无谓也”,因此持报质问宁方代表有无接到此电,宁方代表明确表示并无此电。[18]可是后来,蒋却在11月2日总理纪念周的讲演中,又明确表示“关于粤方所提党政改革案的中央复电”,“由本席签名发出的”[19]。

为了干扰中央政制改革案的讨论,蒋指使吴稚晖出来“插科打浑”。10月29日,吴以“某中委”名义公开发表谈话称:“照当时香港来电原意,原约在议定之后,取消广东政府本定在议定前,及到上海,亦改为在议定后,如此粤方改变原约,或有其不得已,中央亦因此次为友谊的合作,无妨相谅,但止(只)要上海之约粤方将来必能遵守,中央始终允许之原约,当然亦无更改,然通电之事,皆在议定后,此时何必作为最先讨论之一事,反费唇舌,且引起误会。”某中委在谈话中还根本否认和平会议的必要性,指出:“粤方到上海,要求须一二三届中央委员决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如此所谓目前应需之集议,不过议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果否需要一二三届中央委员议定而已,足见解决一切国事,既非目前十一代表所能议定,并且非一二三届中央委员集合时所能议,必请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定。”[20]

宁方虽然千方百计阻挠“中央政制改革方案”的通过,但由于当时舆论力量的全方位介入,和平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央政治制度改革案”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在“中央政制改革案”通过的当天,蒋介石决定对粤方针为:“一、如其愿就范,不破裂,则暂维持一之局面,固于对外有意也;二,如其不愿就范,必欲破裂,则避免内部纠纷,使之回粤自扰。”[21]方针明确后,蒋不下野的决心更为坚定,31日,他又在日记中写道:“此时中央实处于内外夹攻之核心,各报舆论皆为反对派所把持,是非不明,人心不定,此国家之所以乱也。吾人唯有忍辱负重,以尽职责,虽举世非之而不能动摇我坚定之志。”[22]同时,他还令陈布雷公布自己最近的态度为“愿遵总理精神作一忍人,负责到底,不惟生前成败不足顾,即死后声名亦不惜”[23]。

决心下定后,蒋的行动也变得坚决起来。11月2日,他在总理纪念周公开发表演说,指责粤方所谓的“党政改革方案”违背了“总理的主义和全部遗教”,“本党的党章”和“约法”,他以“宋臣议论未定,金兵已经渡河”作喻,指出:“现在国难当前的时候,决不是少数人在上海日复一日的议论可收功效”,更何况是“撇开首都而在租界内谈议的”,蒋最后明确表明在目前情形下只有“第三条路”可走,即宁粤“合作”,而且“必须来京面商”,“只是坐在上海,论党政改革制度不来急国家之难,徒使夜长梦多,人心惶惑,不但不能减少中央艰危,而且使党国更增险象”。[24]

粤方诸人原本以为“党政改革方案”通过后,在舆论的压力下,蒋定会自动下野,或主动放弃部分权力,接受“党权”的领导。因此,此时粤方代表汪孙邹等人非但不坚持蒋必须下野,还发表共同谈话希望蒋出任国防委员会主席。[25]但蒋在纪念周上的激烈言辞打破了粤方诸人的幻想。和平会议陷入僵持局面。和平会议的久议未决激起全国民众的反对。上海60余同业工会发出了促进和平的通电,称:“自京粤两方党国先进,云集沪(赎)以来,阅时多日,筑室道谋,迄无成议,当兹国家多难之日,实寸阴是惜之时,事机之来,相纵即逝,迁延一日,即足以作废国家安内攘外大计,昔人所谓议论未定,兵已渡河,正足为我国今日殷鉴”。[26]在民众团结御侮的强烈呼吁下,宁粤双方代表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妥协:关于党务问题,宁方不再坚持三届正统,同意“各于所在地克期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但“开会时双方发表通电表示本党统一”。关于改组政府问题,粤方亦不再坚持先成立统一政府,方可北上入京的原议,同意“由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并改组政府”。关于双方通电原稿,根据“由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并改组政府”的规定,南京政府改组后,广州政府当然取消,故上述通电原稿无须发表。关于军事问题,决议:一“关于陆海空军总司令之存废问题,于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时决定之”;二“关于政治之纠纷,非开中央执行委员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员无记名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不得以兵力解决之”。[27]

和平会议的闭幕并未带来真正的和平统一。和平会议所解决的只是一个党务问题,蒋介石的下野、陆海空军总司令的废除及国民政府的改组等关键问题都推给了四届一中全会。

北方实力的争夺

民主制度和程序的建立无疑是制约独裁势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若只有制度而没有与独裁势力相抗衡的军事实力做后盾的话,制度的约束力是脆弱的。这从蒋在和平会议期间的种种表现即可推知。为了彻底推翻独裁势力,邹鲁主张联阎(锡山)惩张(学良)。蒋介石则针锋相对,力主保张固位。独裁和反裁势力对北方实力争夺的结果最终决定了中国政治格局的走向。

10月22日,邹鲁与蒋介石会晤后,便对蒋缺乏诚意的态度颇为失望。此后,他一再致电阎锡山,告诫“蒋下野尚有问题”[28],“北方工作不宜懈怠”。[29]蒋缺乏诚意的种种举动也激起阎及其部属的反感。阎部属此时对反蒋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坚定,贾景德等决定分别致电粤府及和会代表,请贯彻政府马电主张,否则不惜破裂返粤。阎锡山制止了部属激进的作法,决定派贾景德、赵丕廉南下赴沪,与汪、邹等粤方代表“通盘筹定办法”。[30]蒋为了保住自己在北方的势力,电告张学良应“暂缓”辞职,并安慰张称:“和议决裂后尚有办法消灭卖国贼”[31]。蒋所谓的“办法”是指金钱分化的惯技。为了分化北方反蒋势力,蒋运送大批军实和金钱前往河南。[32]

蒋11月2日在总理纪念周上对粤方的公开反击与他10月29日和张学良会晤有关。关于蒋、张会晤的情形,太原司令孙昌于11月6日密电阎锡山称:“某要人云蒋恐张无家可归,致与粤政府及冯等合作,促张赴京会面,藉观张之情形,张到京表示合作到底,对内对外均惟命是听,蒋亦允继续协助东北军军饷,因是蒋对粤方忽变强硬云。”蒋对粤态度的强硬致使和平会议暂时陷入僵局。为了打破和谈的僵局,粤方代表汪胡孙等建议阎锡山应乘张学良内部分崩离析之际,迅速收复平津[33]。阎考虑到利用外患去张恐不得人心,因此没有冒然行事。

和平会议的闭幕并未带来真正的和平统一。和平会议所解决的只是一个党务问题,蒋介石的下野、陆海空军总司令的废除及国民政府的改组等关键问题都推给了四届一中全会。和平会议闭幕至四届一中全会召开期间,宁粤双方为争取未来的主动权在北方权力的归属问题上展开激烈争夺。

11月19日,蒋介石在国民党四全大会公开表示:“我自己愿意亲自北上保护国权,来表示救国的决心。”[34]蒋北上的决定遭到不明真意的外交部长顾维钧的反对,顾恐蒋北上使日本“借题发挥,藉口自卫”,蒋则对顾解释称:自己北上不是对外,“此行仍属重在对内。北上时,拟即驻顺德、石家庄一带,以资居中筹空。”[35]蒋欲北上之举引起了汪精卫、邹鲁和晋方代表高度警惕。11月20日,贾景德从上海致电阎锡山称:“推测蒋北上的意不外两点,一深知北方不稳,汉卿必站不住,利用此机倒了汉卿而抚有其众。二将外交难题让他人做而己则反博对外之美名,并握实际上之兵权。然无论如何,蒋一到北方则北方将无发展希望。”[36]同日,汪精卫致电阎锡山称:“蒋决赴北平,弟料不出两项原因:(甲)抵抗日本,收得国人同情。(乙)奉张为内外所共弃,不能再维持,又恐奉张去后公及韩、冯乘机收复,故自往接统东北各军,不使地盘丧失。弟意今夏蒋出发剿共时,我等且宣言在此时间决不宣战,今蒋若抗日,更当表示一致对外,惟北方地盘关系重要,平津尤为咽喉,至抵限度,应采六员制,共同处理,公不可放弃。”[37]从上述电文看,贾、汪二人对蒋北上是倒张还是助张的看法截然相反。从蒋张关系的历史和蒋当时的处境看,笔者认为汪的分析更为合理。蒋北上还有另一目的,即借机引诱汪精卫入京。11月20日,贾景德致电阎锡山称:“蒋因国联对华情势不佳,前晚派真如来向精卫等说,彼决心北上对日,请精卫等另举主席及兼代行政院长,并请精卫等即入京。”[38]为了防止蒋北上联张固位,汪精卫、邹鲁等经商议决定:一、致电广州国民政府,呼吁查办张学良,电文称:“张学良有东北边防之责,竟以无抵抗崇朝而失辽吉,今又不救黑省,并请明令撤职查办”[39];二、主张阎锡山以抗日救国为名规复平津。邹鲁对后者主张最力[40]。一向谨慎行事的阎锡山显然不愿担此风险,因此,回电称:“规复平津固系应有之事,而北方复杂情形尤应顾及,将来及众方如办此事,必系政府名义及命令办理,余意应俟北方准备就绪再由政府发表进行为宜。”[41]

正当汪精卫、邹鲁等设法防蒋联张固位的时候,粤四全大会发生波折。23日,在广东地方实力派陈济棠、古应芬等操纵下,粤四全大会要求修正上海和平会议议决,并声称:蒋必须践言实行下野,并解除兵柄,否则粤方委员绝不能到南京参加第四届中央委员第一次会议。[42]后经胡汉民南下调解,粤方同意接受和平会议的决议,但蒋必须于12月15日前宣布下野,并解除兵柄,如至本月20日不答复,则将于次年1月1日在粤组织统一政府。[43]在粤方的坚持下,蒋于12月15日向中央常务会议提出辞呈,要求辞去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陆海空军总司令各职。[44]

蒋虽宣布下野,对军权却未有丝毫放弃之意。下野当日主持召开行政院会议,改组苏浙赣甘四省政府,分别任命顾祝同、鲁涤平、熊式辉、邵力子为主席。张学良虽听从顾维钧的建议要求辞去陆海空军副总司令的职务[45],但是旋即又被任命为北平绥靖公署主任。为了维持张学良的地位,蒋还密使张继联络北方各势力组织北平政治分会。[46]

为了防止独裁势力再起,四届一中全会期间,邹鲁联合阎派势力就“惩张”和“保张”和蒋派势力展开斗争。得知蒋下野的确切消息后,邹鲁即致电阎锡山,“请示方针”。[47]阎回电称:“今后党国事,自当竭力协助进行也。”[48]四届一中全会上,阎冯提出了“政府宜速捡拨十万劲旅增防锦州案”。该案的通过意味阎冯重新获得中央任命的统兵权,张学良在北方的权力将被分割。因此,该案遭到宁方代表的激烈反对。蒋派军人商震首先发难,称:“军队是有系统的,军事须有准备,北方军队完全归张学良节制,岂一空头中委相能统率?”朱培德也附和道:“以前对于东北事变在军事上有整个计划,现在对于锦州问题张学良决不致不抵抗,而且,对于坚守锦州的方法也曾电告中央。但将来不得再失寸土,这在政府是不能讲的,因为锦州地方不要说关内的兵去抵御要失败,就是倾全国的军队也无胜算可保。”[49]为了袒护张学良,吴稚晖竟然当场骂粤方勾结日本为卖国贼,致使孙科等愤而去沪。锦州失守后,邹鲁于1月4日在中政会中提出惩办张学良案,当时惩张的空气已形沉寂,行政院及党部均无提出。邹鲁的惩张主张也终因南京方面的反对而不了了之。

援锦案和惩张案的结果使邹鲁深知中央政府虽改组,但蒋对党政军权隐然在握,蒋独裁的野心依然如故。为了防止独裁势力的复起,邹鲁决定返回西南,继续以“均权”对抗独裁。

蒋下野后,对中枢的操纵丝毫未减。1932年1月6日,陈果夫致函蒋介石称:“我方留京同志不多,开会出席两难负责,侄等去留应请重视方针。”蒋当即回复:“仍在京忍耐从事”。[50]孙科政府成立后,由于蒋、汪、胡三人都未到京,中枢负责无人,因此暂时成立特种委员会代替中政会。蒋为此电告朱培德称:“特种委员会极不赞成,应积极反对,请转在京诸同志。”[51]锦州形势危急时,孙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主张对日绝交。1月11日,蒋在武岭学校发表“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的演说,指出:“吾国上下,如果能忍辱负重,同心合力,为有效之对付,则不但不必割地丧权,而且必获最后胜利,万不可逞一时之快心,轻言绝交宣战,而断丧失我四万万人民与中华民族之命脉。”[52]由于宁方的蓄意为难,孙科政府很快动摇。在“挽救危局”的吁请声中,蒋重新上台。

注释:

[1]杨天石:《九一八事变后的蒋介石》,《蒋氏秘档与蒋介石真相》,第36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2]《汪精卫等函》,1931年10月22日,《历史档案》,1982年第1期。

[3]天津贾秘书长和密元电,1931年10月13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21卷。

[4]天津贾秘书长功密冬二电,1931年10月2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21卷。

[5]《广州民国日报》,1931年10月20日。

[6]《广州民国日报》,1931年10月21日。

[7]汪精卫等函,1931年10月22日。

[8]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22日,转引自杨天石:《九一八事变后的蒋介石》。

[9]《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二,第137页。

[10]转引自:杨天石:《九一八事变后的蒋介石》。

[11]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23日。转引自杨天石:《九一八事变后的蒋介石》。

[12]《领袖特交档案整编资料》,《党国先进书翰》,620册。

[13]特种外交委员会电,1931年10月23日,《历史档案》,1982年第1期。

[14]蔡元培、张继等电,1931年10月23日,同上。

[15]邹鲁等函,1931年10月23日,《历史档案》,1982年第1期。

[16]和平促进会编:《和平会议重要言论集》,第36——38页。

[17]和平促进会编:《和平会议重要言论集》,第56——57页。

[18]《粤代表对蒋介石演词二次谈话》,《和平会议重要言论集》,第65——66页。

[19]《蒋介石纪念周演词》,《和平会议重要言论集》,第56页。

[20]《南京某中委谈话》,《和平会议重要言论集》,第26页。

[21]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30日,转引自杨天石:《九一八事变后的蒋介石》。

[22]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31日,转引自杨天石:《九一八事变后的蒋介石》。

[23]天津阎子奉达密东电,1931年11月1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95卷。

[24]《蒋介石纪念周演词》,《和平会议重要言论集》,第56——64页。

[25]《粤代表对蒋介石下野问题意见》,《和平会议重要言论集》,第44——45页。

[26]《上海六十余同业工会促进和平通电》,《和平会议言论集》,第119页。

[27]《第七次会议纪要》,《历史档案》,1982年第1期。

[28]天津贾景德致阎锡山电,1931年10月20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21卷。

[29]天津贾景德致阎锡山漾电,1931年10月23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21卷。

[30]天津贾景德致阎锡山电,1931年10月25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21卷。

[31]天津贾景德致阎锡山漾电,1931年10月23日。

[32]广州潘宜之致阎锡山沁电,1931年10月27日。

[33]上海贾景德、赵丕廉致阎锡山支电,1931年11月4日。

[34]秦孝仪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二,第154页。

[35]顾维钧、刘哲致张学良电稿,1931年11月23日。《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之重要文献》,第293——294页。

[36]上海贾景德致阎锡山电,1931年11月20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21卷。

[37]汪精卫致阎锡山电,1931年11月20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95卷。

[38]天津贾景德致阎锡山号五电,1931年11月20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21卷。

[39]《广州国民日报》,1931年11月21日。

[40]上海贾景德致阎锡山电,1931年11月29日,阎锡山档案,第21卷。

[41]阎锡山致上海贾景德、赵丕廉电,1931年11月29日,阎锡山档案,第21卷。

[42]广州潘宜之致太原阎锡山虞戍电,1931年12月7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60卷。

[43]上海贾景德、赵丕廉致阎锡山电,1931年12月10日。阎锡山档案,第21卷。

[44]秦孝仪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二,第160页。

[45]1931年12月16日,顾维钧、刘哲致张学良密电称:“关于蒋主席辞职事,业经电称,想鉴察。鄙意总司令既辞,副总司令似宜表示同一态度。我兄前程远大,为目前计,如乘机通电辞去各职,声明暂率所部维持北方,以图恢复失地,较为得策。”《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之重要文献》,第328页。

[46]广州程和甫、杨思诚致太原阎锡山巧电,1931年12月18日。阎锡山档案,第60卷。

[47]上海邹海滨建密删电,1931年12月15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95卷。

[48]复上海邹海滨功密铣电,1931年12月16日,阎锡山档案,缩微第95卷。

[49]第四届第一次中央全体会议速记录,党史会藏,目录号:4.2/52.

[50]陈果夫致蒋介石电,1932年1月6日。《蒋总统特交文卷》,亲批文件,第23册。

[51]蒋介石致朱培德电,1932年1月14日。《蒋总统筹笔》,第4971号。

[52]秦孝仪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二,第164页。

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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