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润明:论梁启超的社会启蒙思想

近代中国是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催逼下走上开国道路的。在深重的民族忧患意识的支配下,面对着封建制度腐败和外族欺辱所造成的民族危机,启蒙思想家们挚着地探索着救国道路,从事着唤起民众、教育民众、建设近代新文化的思想启蒙运动。其中,梁启超所建构的社会启蒙思想,在近代启蒙思想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他提出近代中国最迫切的启蒙任务,就是在民德、民智、民力三个方面改造国民,使之成为建设近代民族国家的“新民”。在这种理论取向指导下,展开了他的最具独特性的社会启蒙思想。本文试就“新民德”、“开民智”、“鼓民力”三个方面,论述梁启超的社会启蒙思想。

一、“新民德”的启蒙思想

梁启超所建构的新民德启蒙思想的主要内容,即从内在的精神气质方面改造国民的精神面貌,使中国人从习惯于封建专制压迫造成的受治服从、麻木不仁的国民劣根性中挣脱出来,代之以独立、自由、自治、责任的现代国民品质。从这种价值原则出发,他把公德与私德、利己与爱他、独立与合群、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服从等五对道德范畴在参照西方资产阶级社会道德准则的前提下,将其改造成为适合中国国民的、具有中国文化独特性的国民新道德。

关于公德与私德。梁启超认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1]。私德是对个人而言的。如慎独、廉耻、忠实等等,而公德则是个人对于“群”体而言的。即有利于个体的德性是为私德,有利于群体的德性是为公德。公德和私德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品德。梁氏把它们都放在几乎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来认识,一方面,他强调:“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2]。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交涉缺乏忠实、笃信,那么希望这个人对团体也忠实、笃信,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梁氏又强调公德的重要性。他说:“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洁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3]。公德、私德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离开哪个方面都不能成立。他认为道德起于人与人的交往,无论是与少数人交涉还是与多数人交涉,无论是与私人交涉,还是与公家交涉,其客体虽然不同,但其主体都是相同的。它是由于主体与其交涉的客体的不同,从而导致道德行为上的微妙差异即公德与私德的差异,不过作为其道德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凡是“有赞于公安公益者”,就可以称之为有德;凡是“有戕于公安公益者”,就可以认为是“无德”。从而,突出了主体道德品质对于群的重要意义。

梁启超以他从事启蒙活动的需要出发,鉴于近代中国的社会现状,再三强调培养人民的公德意识是最为迫切的任务:“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4]。梁氏认为,在当时的中国社会,“私德”已过于发达,而人们的公德观念却很淡薄。其主要原因是封建旧道德的毒害。他强调,个人生活在群体之中,既然享受其所在群体的权利,就需有为其所在群体应尽的义务,假若不这样,那就“直为群之蠹而已[5]。他批判束身寡过主义的“吾虽无益于群,亦无害于群”的观点是非常有害的。他认为,群有益于我,而我无益于群,就是逃避对群的责任。假若人人都只想享受群体的权利而逃避对群的责任,那么这个群也就难以成立了。所以他说:“今吾中国所以日即衰落者,岂有他哉?束身寡过之善士太多,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者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而反为群之累,夫安得不日蹙也!”[6]这里,梁氏提出了公德是否具备与国家能否强盛的关系,即衡量公德好坏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凡“有益于群者为善,无益于群者为恶。”“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万千条理即由是生焉[7],正因为这样,他主张应考察世界的形势,“静思吾族之所宜”,发明一种新道德“以求所以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之道”[8]。进而达到“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9]的目的。由此可见,梁启超提倡公德完全是出于培养符合资产阶级道德规范的“新民”需要,并把公德看成是强国之本,看成是形成近代民族国家的道德动力源泉。

关于利己与爱他。梁启超认为,利己就是“为我”[10]。他断言利己是人类自立、进步与繁荣的前提。“天下道德法律”的建立是从利己中确立起来的;人类摆脱野蛮而“倡自贵知类之义”,靠的是“利己”;人类之所以能主宰世界,靠的是“利己”;“对于他族而倡爱国保种主义”,“国民之所以能进步繁荣者”[11],靠的都是“利己”。他说,如果人们无利己思想,那么就会放弃自己的权利,抛弃自己的责任,最后连自己也不能独立,“彼芸芸万类,平等竟存于天演界中,其能利己者必优而胜,其不能利己者必劣而败,此实有生之公例矣”[12]。人人利己,社会才能竞争,才能保卫自己的权利。人人自强,国家才能强盛。梁启超对利己的论述,肯定了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中国传统的道德观重“义”而轻“利”,因而把人对私利的追求贬为“小人”之“末德”。梁启超则一反其说,大胆地指出“爱己、利己、贪乐好利”是合理的,因为这是人的自然本性所致。“天下人孰不爱己乎?孰不利己乎?爱己利己者,非圣人所能禁也”[13]。人类生存于世界中,而各谋利己,即不得不相竞争,这是“自然之势,”无可非议。若“谓之道以苦为目的,世界以害为究竟,虽愚悖者犹知其不可也。人既生而求乐利之性质,虽极力克之窒之,终不可得避”[14]。追求利己、爱己、贪乐好利,不仅是合理的、符合人性的,而且还是国民的社会责任。要是“人而无利己思想者,则必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无以自立”,却是应当予以谴责的。所以,他毫不掩饰地鼓励人们要以竞争精神去“各谋利己”,应以“人人不拔一毫之心”各谋“自利”,而不必侈谈“兼爱”,讳言“为我”。甚至鼓吹要发扬杨朱的“为我”之学来“救中国”。这种赤裸裸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人生观,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在当时中国的历史条件下,体现了肯定人的自然欲求为合理、尊重人性的资产阶级“人道”,冲击封建统治者所谓的“驱民于醇朴而稍遏其无等之欲”的“天理”罗网的合理要求。

梁氏还把利己与爱他联系起来。认为利己与爱他“一而非二者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类有两种爱己心,其一是“本来之爱己心”,其二是“变相之爱己心”。因为每个人都不可能独立于世界之外,必然生活于特定的群体之中,自己的许多利害自然与其所处的群体息息相关,“故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进焉。以一家论,则我之家兴,我必蒙其福,我之家替,我必受其祸。以一国论,则国之强也,生长于其国者罔不强,国之亡也,生长于其国者罔不亡。故真能爱己者,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爱国,不得不推此心以爱家人爱国人。于是乎爱他人之义生焉”[15]。他从人的本能出发断言,人们所做出的爱他行为,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爱己。梁启超的上述思想显然受到了西方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哲学的影响。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梁启超虽然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道德学说尤其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提倡个人利益为合理。但是,他对边沁的个人主义学说也进行了部分修正,即他摆脱了极端强调个人主义的作法,在肯定利己合理性的同时,更强调“爱他”、“利群”行为。在梁氏看来,“利己”行为中包含着一种对个体与群体的责任感、道德感。“利己”必须以“利群”“爱他”为前提,否则无群的共同利益,那么个人利益也不复存在。重视群体的价值,反映了近代中国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的现实需要。

关于独立与合群。梁启超认为,独立就是不依赖于他力,而常昂然独往独来于世界之上。中庸所谓中立而不倚,就是近代独立的意思。他所说的合群,即是指由多数独立个体所集结成的群体。群的基础是独立的个体,即群是由多数具有独立品格的个体所构成的,那么合群所构成的力愈大,则在世界上愈有竞争能力。梁氏批判了对于合群的两种错误观点,他认为,抛弃自己的独立而“媚于世”绝对地服从群,那么就等于抹杀了个体的独立,这种合群即为“独立之贼”;而惟我独尊,不顾及群的利益,那么就等于否定了群的存在,这种独立又为“合群之贼”。他强调:“独立之后面,依赖也,非合群也;合群之后面,营私也,非独立也”[16]。所以,在梁启超那里,独立与合群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即独立是合群的独立;合群是由独立个体所构成的合群。抽掉了这些意义,独立与合群的对应关系以及他们本身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

既然群的基础是独立的个体,那么培养人民的独立精神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梁启超强调:“我有脑筋而自能思想,我有手足而自能运动,操纵进退,皆一己自有主权”[17]。他强调“我”是有主体精神、自主意识的人,而放弃自己的主体权利,便不是一个完整的人,而只能是“他人一附属物”。他强调,独立就是要开风气之先,破除“非古人之法言不敢道,非古人之法行不敢行”和“我欲行之,惜无同我而助我者,行之无益”[18]的奴隶根性,抱有“自拨于旧日风气之中,任天下所不能任,为天下所不敢为”[19]的奋斗精神,由此才可以成就大业。

梁启超所讲的独立是对中国千百年来专制压迫下造成的奴隶服从的反抗。因此,他反复强调独立品格对于改造中国国民卑屈服从劣根性,以及个人独立对于国家独立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他说:“今世之言独立者,或曰拒列强之干涉而独立,或曰脱满洲之羁轭而独立。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先言道德上之独立,乃能言形势上之独立”[20]。梁氏强调只有个体的独立才有群的独立、国家的独立,这点完全符合他建立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逻辑构架的需要和内含。

在此需特别指出,梁启超强调独立的目的还是着眼于合群,即这种“群”是由亿万个独立的个体所组成的民族国家。这也是从近代中国的现状以及为改变这种现状的需要出发而得出的结论。

梁氏认为,传统中国有群的形式,而无群的实质,即缺乏合群之德。梁氏认为中国“四民中所含小群无数也,然终不免一盘散沙之诮者,则以无合群之德故也”[21]。那么什么是合群之德呢?他解释道:“合群之德者,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以小群对于大群,常肯细小群而就不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22]。从他所讲的内容来看,其合群之德即相当于公德,也就是小我服从大我,为实现小我的利益,必须先实现大我的利益。这种群德显然是形成近代意义上的“群”的精神内容。正因为近代中国缺乏“合群之德”,所以梁氏强调“今日吾辈所最当讲求者,在养群德之一事。”强调养群德的重要性。

那么怎样培养群德呢?其一,梁启超强调培养人民的公共观念。也就是宁可牺牲私益的一部分,以维护公益;宁肯牺牲现在的私益来维护未来公益的观念。其二,他强调培养人民的群界思想,分清敌我,即“由吾身而非他人”,“内吾群而非他群”的思想,主张应有“有一群外之公敌,而无一群内之私敌”的自觉。其三,讲求法律秩序,强调实行少数人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以及讲求为善公益而竭诚合作的原则,等等。总之,他认为群德与独立之德相辅相成,为近代国民必备的品德,也是认同近代民族主义的道德前提。

关于权利和义务,梁启超是把它们做为一对相辅相成的范畴来理解的。他说:“人人生而有应得之权利,即人人生而有应尽之义务”[23]。这里梁启超吸收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他认为权利思想,不仅仅是自己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其重心应该是个人对于群体应尽的义务。权利产生于外界对自身生命、荣誉威胁和压迫而作出的反抗,而权利获得的多寡则与个体所具有的抵抗力相互成比。梁氏还把国家比之为树,而把权利思想比之为根,“其根既拔,虽复幹植崔嵬,华叶蓊郁,而必归于槁亡。”“国民无权利思想者以之当外患,则槁木遇风雨之类也”[24]。所以权利思想是确保国家独立的基石。他号召政治家“以勿催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教育则应“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而士农工商男女则应“各以有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25]。向政府争权利,而政府则向人民让与权利。因为,在国际上争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必先使吾国中人人固有之权皆平等,必先使吾国民在我国所享之权利与他国民在彼国所享之权利相平等”[26]方有可能。当然,这种权利是附有义务之权利,如纳税、服兵役都是个人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民不纳税,则政费何所出?”“民不服兵役,则国防何由立?”所以,梁氏得出结论“故权利义务两思想,实爱国心所由生也”[27]。在这里,梁氏是把权利和义务的思想提高到国家兴亡的高度来认识的,由于当时的中国还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压迫的现实。所以,他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着眼于爱国主义以及维护国家主权独立等一系列问题上的。

关于自由与服从。梁启超是把自由作为“精神界之生命”[28]来看待的,而把服从则是作为自由的对应概念来理解的,把它看作是对为大众所认可的法律及社会规范的遵从。他认为凡人有两个最重要的东西,一个是生命,一个是权利,二者缺一不可。西方人不惜舍弃生命而争“精神界之生命”,就说明自由对于一个独立的个人的重要性。中国人并不缺乏自由之俗,缺乏的是“自由之德”。那么何为自由之德?梁氏解释说:“自由之德,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保之而自享之者也[29]。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把自由也分为内在的自由和外在的自由。外在自由,是别人赐予的,所以梁氏说,中国虽有自由之俗,乃“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30]。因这种自由为外在自由,得到容易,失去也容易。而内在的自由,则是一种精神自由或曰自由精神,按梁启超的话说,这种自由是争取得来的,而不能为他人所剥夺的。他强调要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31]。梁氏号召人民要争取真正的自由,而不可放弃自己应得之自由。他认为放弃自由之罪更甚于侵人自由之罪。

当然,在梁启超那里,自由是有限度的,即“人人自由,而以不侵入之自由为界。”所以,他认为服从与制裁是保证不侵犯他人自由界线的行为保证:“制裁者,制此界也。服从者,服此界也”[32]。制裁是针对侵犯他人自由者的法律惩罚。因为在竞争条件下,每个人都在为自存自胜而竞争。优胜者“则扩充己之自由权而不知厌足”,则势必侵犯弱者的自由。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就必须对其制裁,否则“人纵其私,荡然无征,自由将为天下毒,而群且立涣而见隶于他群”[33]。显然,梁启超只同意人们在秩序的范围内去谋求不损害他人自由的自由。梁氏也强调对自由的限制,不过他认为由于中国人缺乏自由精神,所以强调自由更有利于人民摆脱封建传统习惯的束缚。

服从是对为大众所认可的法律及社会规范的遵从。梁启超认为传统文化模塑的人民,“无不以服从为唯一主义”,造成了中国人“咸以服从为人生天职”的本性。所以他主张对传统的服从观念进行改造:其一,不可服从强权,而不可不服从公理;其二,不可服从私人之命令,而不可不服从公定之法律;其三,不可服从少数之专制,而不可不服从多数之议决。他认为要维护国家秩序和个人自由,“必以服从法律为第一义”。法律的功用是“画自由之界限,”“裁抑强者之专横”,“伸张弱者之权利”。但是法律之权威性,只有人人服从才能生效。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服从是自由的保障,而服从多数人的决议更是合大众而成大业的保证。由此可见,梁启超否定对封建专制、强权的服从,而强调对资产阶级政治伦理与法律制度的服从。说明梁氏的服从,是一种主体自觉的、以保障个人自由得以实现为出发点的服从。

总而言之,上述五对道德规范在梁启超那里是有内在联系的,他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符合资产阶级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道德行为准则,去改造、调整和规范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人们的道德行为。

二、“开民智”的启蒙思想

开发民智,加快民族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为迅速、快捷的输入西方近代科学技术创造条件。这是科学落后,国力衰弱的中国所亟待解决的课题。梁启超非常重视“智”在改变祖国落后面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作用。为此,梁氏曾不止一次地强调中国在西方列强先进的科技武器威胁面前所面临的窘境。他认为近代中国的落后首先表现为民智的落后,而以这样素质低下、愚昧落后的国民“处于今日脑与脑竞争之世界”,就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天下之险象,孰有过是者也!”[34]民智落后的中国与民智进步的西方诸国相较量,其被淘汰是必然的。因此他强调“言自强于今日,以开民智为第一义”[35]。从开民智的重要性出发,梁启超探讨了开发民智,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1.变科举、废八股梁启超认为“开民智”,必须变科举,废八股。因为“八股取士,为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行之千年,使学者坠聪寒明,不识古今,不知五州,其弊皆由于此”[36]。因为科举“所立以为标准者不得不在雕虫之技,兔园之业,狗曲之学,蛙鸣之文”之中,它已失去了选拨人才的本意,完全变成了“利禄之路”。致使“虽有道艺,非由此进不为荣,虽有豪杰,非由此道不能进”。以这样的方式取士,是使天下豪杰“相率为无用之才也”。科举之法“非徒愚士大夫无用己也,又并其农工商兵妇女而皆愚而弃之”,造成了“农不知植物,工不知制物、商不知万国物产,兵不知测绘算数,妇女无以助夫”[37]的局面,以这样“人皆智而我独愚”的国民是难以自立于弱肉强食之世界上的,所以他强调欲富强祖国“必自智其农工商始”,欲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必自智其兵始”。而养人才、强中国“唯变科举为第一义”[38]。在这里,梁启超强调了变科举、废八股对于开民智的重要性。

梁氏提出了改科举的具体办法,即仿效西方诸国学校,将科举并入学校,从京城到地方州县依次设立大学、小学,“入小学者比诸生,入大学者比举人,大学学成比进士,选其优异者,出洋学习比庶吉士”。作到学生“业有定课,考有定格”,废除八股试贴,考试科目设置以实学为主。他相信这样就可以革除“千年积弊”,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出现“人才盈廷”的景象。

2.办学校、育人才梁启超主张通过办学校来解决培养人才的问题。他说:“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弱而强之,条理万端,皆归本于学校”[39]。强调学校在兴国、开智、育才中的重要地位。他主张国家应投资于学校建设,因为学校是关国家的兴亡:“国家而不欲自强则己,苟欲自强,则悠悠万事,惟此为大,虽百举未遑,犹先图之”[40]。梁批判那种只图眼前利益而放弃国家长远利益的短视作法,他说:“今不惜糜重帑以治海军,而不肯舍薄费以营学校”,是“重其所轻,轻其所重。”梁启超这种重视学校教育、重视教育投资的观点非常可贵,直到现在仍有现实意义。梁氏进而还指出,为解决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建议把科举归于学校,制定自学科目和考试标准,把选拔人才与士人的利禄之途联系起来,使“天下豪杰之士,其群集而俯焉从事者,必不乏人,如是则经费又可省三之一”[41]。应该说,梁氏的这些建议不仅在当时可行性非常大,既使在现代仍有现实意义。

梁启超由于看到封建统治阶级愚民政策的恶果,所以十分强调对全体人民进行启蒙教育的重要性。主张大力兴办师范、女学、幼学等教育,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他把设立师范学校作为他普及教育的一项首要任务,“故欲革旧习,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为第一义”[42]。他认为师范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通晓经学大义、历朝掌故、文字源流、各国概况、各专门学科、外国语言等六方面内容,达到“皆以深知其意,能以授人为主义。”他的理想是把师范教育办成培养人才的摇蓝。

关于兴女学和幼学,梁启超主要是从胎教和启蒙教育两个主要方面来论述的。他强调女学是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问题。他断言“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相反“女学衰,母失教,无业众,民智少”[43]。反复强调提倡女学是近代中国非常急迫的任务,事关国家的强盛、民智的盛衰。其一,兴女学有利于胎教。他从保国、保种、保教的高度认识到“教男子居其半,教妇人居其半。而男子之半,其导原亦出于妇人,故妇学为保种之权舆也”[44]。其二,兴女学有利于幼儿之启蒙教育。梁氏认为启蒙教育“为教育学一切之始基也”。作为一个母亲,如果自身“通于学本,达于教法,则孩童十岁以前,于一切学问之浅理,与夫立志立身之道,皆可以粗有所知矣”[45]。关于幼儿启蒙教育,梁氏还开列了一些具体办法:比如普及常用词语、强调把各种常用学科编成歌诀书、问答书等等。总之,梁氏希望通过开学校、兴女学和幼学的办法,大力培养人才,最终达到开智的目的。

3.兴学会、设报馆梁启超把办学会看作是“群心智”的途径。梁氏认为“群”之形成有两种类型:“群形质”和“群心智”。他说:“道莫善于群,莫不善于独。独故塞,塞故愚,愚故弱;群故通,通故智。智故强”[46]。他用推理递进关系论证了群可以促进交流,交流即可以开智的观点,强调了办学会对于开智的重要性。

梁氏指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的“群”基本上有三类:一类为“国群”,即议院;二类为“商群”,即公司,三类为“士群”,即学会。“国群”为政治群体;“商群”为经济群体;“士群”为学术团体。有了这三种群体,所以欧洲人能“心智雄于天下”。关于这三种群体的关系,梁氏认为“士群”(学会)是“国群”(议院)和“商群”(公司)的基础,因为议院能议政,公司能经营等均从学会而来,“故学会者,又二者之母也。”所以他强调“今欲振中国,在广人才;欲广人才,在兴学会”[47]。必须“学校振之于上,学会成之于下”,才能使民智广开。这里梁氏认为学会为“国群”“商群”之母,显然夸大了学会的作用。不过他是按照他的智慧决定一切、学术之力左右世界的观点导引出来的。其显然忽视了政治和经济力量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所起的决定作用。

梁氏把兴学会作为“群心智”的途径,包含着二层含义:其一是把学会办成聚集社会各界人才共同学习,探讨知识,培养各类专门实用人才的好场所。他认为西方科学技术的发达,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各种学会的内在作用。所以他强调要吸取西方的成功经验,按照西方学会的功能和模式组建中国的学会,做到从省到乡皆有会。他断言,如果能够按他设想的去实现,那么“一年而豪杰集;三年而诸学备;九年而风气成”[48]。到那个时候,全国有用的人才无计其数,不可胜用。其二,借助于学会,结成各类政治性团体,对振兴国家、抚翼社会作出贡献。由此可见,梁启超对学会在开智、强国方面是寄予了多么大的希望啊!

梁启超在强调办学会重要性的同时,还强调了设报馆对开民智、传播信息以及言论自由的作用。其一,他强调报纸对传播新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他说:“观国之强弱,则于其通塞而已”[49]。因为世间的落后都是由于信息封闭不通造成的。而“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其导端也。”强调报纸有“助耳目喉舌之用”的功能。他还说:“凡真善良之报,能使人读其报,而全世界之知识,无一不具备焉。”所以“阅报愈多者,其人愈智”[50]。其二,梁氏认为报纸对于社会启蒙、思想革命具有重要作用。他说:“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此三大自由者,实惟一切文明之母,而近世世界种种现象,皆其子孙也,而报馆者,能纳一切,能吐一切,能生一切,能灭一切。西谚云:报馆者,国家之耳目也,喉舌也,人群之镜也,文坛之王也,将来之灯也,现在之粮也”[51]。梁氏强调为造就新国民,就必须借助于其他社会中的事物理论扫清国人头脑中的旧思想,所以“交换智识,实人生第一要件,而报馆之天职,则取万国之新思想以贡献于其同胞者也”[52]。报纸是向国人灌输新思想的重要手段。

4.译西书,广博见梁启超认为,通过译书学习吸收西方科学技术、政经、法律方面的知识,是开民智不可缺少的又一重要手段。他认为日本的强盛,在于其“尽取西人之学而学之”[53]。梁氏强调了西方近代科学对强国富民的重要性。因为西方近代科学“历时千百年以求之,聚众千百辈以讨论之,著书千百种以发挥之,苟不读其书,而欲据其外见之粗迹,以臆度其短长,虽大贤不能也”。既然西方科学技术是千百万人智慧的结晶,那么中国要想知彼知己,寻找自强之路,“必以译书为强国第一义”,“译书实本原之本原也”[54]。

那么,如何通过书籍了解西方事物呢?梁启超认为有两种具体可行的办法。其一是“使天下学子,自幼咸习西文”[55],设外国语专门学校培养翻译人才;其二是“取西人有用之书悉译成华字”[56]。梁氏把“有用之书”分为几类,一类为机器制造等工学以及算学、电学、化学、物理学等学科,一类为法律、政治学等内容,“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兼取西洋各国编年大事,加以翻译,了解西方最新动态。梁氏还强调借助于日译西书,可以迅速缩短了解西方科学知识的时间,“中国人而得此,则其智慧固可以增骤,而人才固可以骤出,”他把这个比喻为“久餍糟糠之人,享以鸡豚”。充满了现实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态度。

三、“鼓民力”的启蒙思想

梁启超提出“鼓民力”启蒙思想,包含着提倡尚武精神,强健人民体魄,劝民以业藏富于民等内容。它是梁启超在对弱肉强食的近代国际关系有着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1.批判传统忍让思想,提倡尚武精神梁启超强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尚武强健的人民,没有强大的武力做为后盾,那么国家就难以自立于竞争的世界之上。他说:“尚武者,国民之元气,国家所恃以成立,而文明所赖以维持者”[57]。梁氏对“野蛮人尚力,文明人尚智”这一通说也进行了辨证的分析。他以罗马帝国为日尔曼蛮族摧毁的历史事实来论证了这个问题,认为“夫当时罗马之智识程度,岂不高出于蛮族万万哉!”他还以中国历史上中原王朝几次被少数民族征服的历史事实论证了这一问题,认为“柔弱之文明”,是不能够抵挡“野蛮之武力”的,更何况“挟文明之利器,受完备之训练,以帝国主义为民族运动”,其“雄武坚劲”已非昔日蛮族可以相比的白人呢!所以,他得出结论:“立国者,苟无尚武之民,铁血之主义,则虽有文明,虽有智慧,虽有民众,虽有广土,必无以自立于竞争剧烈之舞台”[58]。应该说,梁启超对于中国在国际上的处境还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他强调中国正处于“群盗入室,白刃环门”的危迫之境,如果不迅速改变文弱的旧习,培养人民的尚武精神,增强国力,巩固国防,则必如“立赢羊于群虎之间”一样,难免陷于被吞噬的结果。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梁氏反复强调培养人民尚武精神的重要性。

梁启超批判“百忍成金,唾面自干”一语为“误尽天下之言”。认为传统的“好勇斗狠,以危父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等说教直接养成了人民怯懦的心理。他断言,一个有血气的人,能够甘心忍受“唾面自干”的侮辱,“虽他人之凌逼欺胁,异族之蹴践斩刈,攫其权利,侮其国家,乃至掠其财产,辱其妻女,亦能俯首顺受,忍奴隶所不能忍之耻辱,忍牛马所不能忍之痛苦,曾不敢怒目攘臂而一与之争”[59]。这种人是天下最“顽顿无耻”,最“柔脆无骨”之人。他警告世人,用这种人生信条处“生存竞争弱肉强食之世”,以及用这种处世态度去对付“鸷悍剽疾虎视鹰击”之人,“是犹强盗入室,加刃其颈,而犹与之高谈道德,不仅愚腐,而且也不适于生存。梁氏借用西方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理论,论证了忍让思想对于人的基本权利的危害性。认为一个不敢保卫自己基本权利的人,是一个缺乏对自己生命权利负有责任感的人。天赋予人以基本权利,并且也同时赋予了保卫自己权利的力量和保卫自己权利的责任。如果一个人不能用自己的力量去保护自己应得的权利,那么他就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正因为这样,梁启超认为中国的忍让思想是弱者、怯者逃避捍卫自己权利责任的借口。如果一遇到势力强于自己的就忍让,接着畏惧,最终讨好,那么将会使“弱者愈弱,强者愈强,奴隶之性,日深一日”,要想求得国家的独立富强是不可想象的。梁氏深信“民弱者国弱,民强者国强”[60]是处“民族主义立国之今日”的一条基本规律。所以他断言,中国要想国强,就必须民强,要想民强,就必须鼓民力,培养人民的尚武精神。

2.废除封建陋习,强健人民体魄梁启超认为中国种种封建陋习是造成“东亚病夫”之国的重要原因。他说,中国“以文弱为美称,而嬴怯为娇贵,翩翩年少,弱不禁风。”“合四万万人,而不能得一完备之体格”[61]。人人皆为“病夫”,其国安得不为“病国”。相反,欧洲各国纷纷加强体育锻炼。他说,现在世界上已不仅仅是一个斯巴达那样的国家了,“今且举欧洲而为斯巴达矣”,在这种情况下,以中国“文弱之人”同西方相争,“犹驱侏儒以斗巨无霸,彼虽不持一械,一挥手而我已倾跌矣”[62]。所以,梁启超大声疾呼,在这个生存竞争,优胜劣败的世界上,如果中国人不能迅速强健体魄,那么在“二十世纪竞争之场”,将没有中国人的立足之地。正是从这种生存危机意识出发,梁启超反复强调改变封建陋习,强健人民体魄对于中华民族的重要性。

梁氏主张禁止早婚陋习。认为婚嫁迟早与身体成熟及衰老的迟早有密切关系。由于“中国人不讲卫生,婚期太早,以是传种,种已潺弱”[63]。断言早婚直接影响了中国人种的健康。他认为早婚有害于养生,早婚有害于传种。他强调作为父母对一国尽传种之义务有二个条件:其一是年龄上必须有“可以为父母的资格”,即年龄适宜结婚且体健者;其二,必须有能力养育子女,即经济上独立,有谋生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再做父母,“如是者则能为一国得佳种”。他接着对“中国人善传种闻于天下”作了辩证分析,认为数不在“多”而在“强”。他说:“夫我既以早婚而产弱子,则子既弱于我躬,子后以早婚而产弱孙,则孙又将弱于我子,如是递传递弱,每况愈下。虽我祖宗有雄健活泼虎视一世之概,其何堪数传之澌灭也”[64]。父母身体与神经都未发育成熟,不具备生育健康儿女的条件,虽有“年三十而抱孙者”,然而这种“秀而不实之种”反不如“其无之为愈也”。所以他得出结论:“一家之子弟羸弱。则其家必落;一国之子弟羸弱,则其国必亡”。既然中国人弱于世界的原因在此,那么自今以后“非淘汰弱种,独传强种,则无以复延我祖宗将绝之祀”[65]!强调优生对于强民的重要性。

主张废除缠足陋习。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流弊千年之久的陋习之一。在封建社会里,广大妇女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压迫,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他们不仅在精神上受封建礼教和妇道的束缚,而且在身体上也倍受折磨,尤其是缠足恶习,足以今人发指。梁启超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和进化论为思想武器,对女子缠足进行了无情的抨击。痛斥缠足陋习使女子“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疡充斥,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虽狱吏之尊,无此忍心”[66]。梁启超不仅仅限于对妇女缠足之害的评击,而且还把女子缠足同国家强弱联系起来,认为缠足陋习是“率中国四万万之半而纳诸罪人贱役之林矣。安所往而不为人弱也”[67]。梁氏强调缠足是造成中国人弱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要改变弱国的地位就必须废除摧残妇女的缠足陋习。

梁启超不仅在理论上反对妇女缠足,而且以实际行动来实现自己的主张。1897年4月间,梁起超等人论讨拟定《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同年6月30日梁启超等人就在上海创设了不缠足会。虽然由于戊戌变法失败,此会存在的时间不长,但对妇女放足则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3.主张劝民以业,藏富于民富民思想是梁启超鼓民力启蒙思想中的另一重要内容。他认为改变近代中国民生凋弊、经济落后、“无人不忧贫”的局面,首先就必须富民,只有民富才能国强。而民富的途径是“使人人足以自养,而不必以一个养数人,斯民富矣”[68]。因此,他主张劝民以业,使全国人民个个都能成为生利之人。“凡一国之人,必当使之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则国大治”。他指出在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中,“家有数亩薄田,其子弟辄骄奢淫佚,一无生业,而豪宦豪商之裔,更不待论”[69]。这样一家之中,能带来财富的人少,而消费财富的人多,所以传统的家产继承制是造成了“富不过三代”结果的直接原因。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他主张效法西方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晚辈教之以学业,使其能自营自活,断绝其依赖的劣根性,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传统家产继承制的弊病。

他还主张把妇女从封建家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认为“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70]。这是造成人民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认为妇女在能力上有“劣于男子”之点,也有“优于男子”之点,“诚使能发挥而利用之,则其于人群生计,增益实钜”[71]。所以他主张中国妇女也应象西方各国那样,走出家门,从事于教师、商店、会计等工作,既使在家庭,也应读书识字,懂得“教子之法”,这样有利于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

总之,梁启超坚信,在当时中国四亿人中,使其中的“二万万分利者”各尽其能,从事于增殖事业,那么就会使全国的总岁殖比过去增加八倍乃至十倍,“吾中国土地第一,劳力第一,生产之三要素,既优占其二,所缺者独资本耳,使付以八倍十倍于今日母财,则于万国争商战于地球,谁能御之?”[72]只有民富才能国富,“国富矣,而犹弱于人,吾未之闻也”[73]。富民是强国的重要途径。

以上我们从“新民德”、“开民智”、“鼓民力”等三个方面论述了梁启超的社会启蒙思想。中国近代启蒙思想是在近代中国这个特定的历史时空中发生的。就其启蒙思想展开的历史契机来看,它与西方自发孕育产生的启蒙思想不同,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外力催化下,在民族陷于危机的境况中产生的。因此就其思想内涵而言,中国近代启蒙思想直接借用了西方18世纪启蒙思想作为对内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对外争取国家民族独立的理论武器。近代启蒙的这种双重任务,在梁启超的启蒙思想中获得了最集中的体现——他所从事的社会启蒙工作就是要通过他的思想启蒙活动,把传统中国人塑造成为近代“新民”,使之成为建设近代民族国家的主体力量和社会基础,最终实现建设近代新国家的理想。他对启蒙事业的执着追求,及其理论建构使他在戊戌新文化运动中占据着最为显赫的地位,成为中国近代启蒙运动的思想先驱者之一。

过去我们对梁启超的社会启蒙思想没能给予应有的肯定,这固然与梁启超本人的复杂经历有关,他是个“流质多变”的人,思想变化的幅度较大。但我认为主要还在于我们是带着有色的眼镜去看待他,用“革命”就进步,“改良”就落后的价值标准去衡量他,忽略了当时社会背景和社会条件所致。应该说他所从事的社会启蒙活动工作是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在20世纪以前的中国启蒙思想家中,还没有哪一个人在社会启蒙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影响力方面超过梁启超的,他是戊戌启蒙运动的理论骄子,是中国的“伏尔泰”。他的思想不仅为“五四”启蒙运动所扬弃所继承,而他闪耀着理性和智慧光芒的思想在进行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现代思想启蒙的今天,仍有它的存在价值,需要我们给予扬弃、继承和发展。(本文引文全部出自《饮冰室合集》)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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